关注共同富裕中人民生活的“人本”之维

时间:2023-09-28 16:45:02 来源:网友投稿

冀伦文 , 路 强

(1.太原理工大学 期刊中心,山西 太原 030024;2.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文化教育高等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68)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实现惠及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宗旨和目标,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对于广大党员干部来说,人民生活水平的高低也是检验其工作的基本标准之一。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和政府做一切工作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民与人民生活都是历史的概念,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它们所涵盖的内容往往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这就给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一个必须面对的课题,即如何以一种客观的、历史的眼光来审视人民生活,审视共同富裕,深刻理解其本质,从中找出对人民生活的普遍化认识,以便于能在正确的方向上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当前,就是要求我们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发展实际,丰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从而能够以整体的眼光来看待人民生活的时代意义,真正地全面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推进共同富裕。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来看,“人民”仅仅是一个政治概念,在中国它所表达的是与“敌人”相对立的意义,其范围包括所有的合法公民,是国家保护与服务的对象。在这个层次上虽然可以使人民这一概念显得十分通俗,也易于理解和操作,但是如果仅从这个层次来理解人民,也容易使其历史性和实在性被掩盖。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所言:“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1]29-30

(一)人民的历史意义

“人民”这一概念的提出并不仅仅是对国家公民在政治意义上的简单划分,它的提出在中国有着巨大的历史意义。从哲学层次来讲,它构成了对于中国君主专制传统的一次反叛。在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中,“人”与“民”是分开来讲的,二者是两个相分立的概念。在这一文化语境当中,对占社会绝大多数平民大众的认识往往只见“民”而不见“人”。何谓“民”?从中国古语中对“民”的定义来看,这部分人(也就是社会中绝大部分平民大众)的地位是低下的。在《说文》中,“民”的定义是“众萌”,“萌”在这里所表达的是一种精神上的蒙昧与无知状态,指“懵懵无知貌也”。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也明确指出“民之号取之瞑也”,“瞑”在这里指的是一种“卧幽待觉”的状态,也就是处于无知黑暗的混沌状态,还有待于觉醒。这恰恰与“萌”的另一个意思“萌芽”相照应。人民大众的地位在历史上是十分卑微的,就其存在状态来讲,类似于尼采所谓的“群氓”。而“人”则不同,在《论语》中,“人”与“仁”有着同源的关系,孔子说“人者,仁也”。在这一语境中,人之为人是“为”而不是“是”,人的实现是独特个体自我修身和社会化的结果。因此,“人”的本意就是人群中的优秀者,是高于“民”的君子。尽管在儒家思想中也表达了“民”有成为“人”的潜质,但这种潜质并不能自发地扩展,只有靠在“上”者的引导与教化,民才有可能“化”生为人。于是,“民”不仅在静态上被认为处于无知与混沌状态,而且在动态上也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他们“服”于上者,而上者则以居高临下的“临”与“惠”的状态对其进行管理、教化,从根本上讲这就是否定了普通民众的历史能动性,使之成为仅有普遍意义的“群氓”。

因此,“人民”的提出与其社会地位的确立标志着中国从深层文化领域和思想层次上改变古代文化中对于普通民众的这种蔑视。首先,人民意味着“人”与“民”的统一,从根本上确立了普通民众“人”的地位。也就是说,“人民”首先是“人”,在人的意义上并没有什么因上智下愚而导致的尊卑之别,用现代性的话语表述就是“人生而平等”。这种平等也并非是在那种混沌的自然状态上的平等,而是在人之为人层次上的平等。人是处在社会历史中的现实存在,在当下的历史中都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可以说每个人都是具有独特性的存在。其次,人民所表达出的另一个意义则是普通民众作为具体的个人具有积极的历史能动性。与古代文化中所解释的不同,人民并不是只有靠着一种外在的引导,而不自觉地具有了人之为人的特性的。诚然,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2]501不可能先天地具有其特性,人必须通过“有所为”才能“成人”。但是,人的“有所为”是一个自我发展其潜能并自觉完满其人性的过程。人民的历史能动性就体现于这一过程中,即人民以社会历史为背景,根据自发的本质潜能,自觉地创造自身,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历史发展。

按照唯物史观的观点,“历史的进步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提高,而社会生产力的主体只能是劳动人民。任何社会的文明进步只有通过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劳动才能转化为物质和精神成果”[3]。由此,人民的为人过程是一个自觉的过程,其有着强烈的主体意识和明确的历史评判标准,人民的力量及其历史主体地位就是来源于此,这也说明了毛泽东同志阐明的充分相信、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所具有的深刻且深远意义。2023年3月,党中央再次发出号召,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就是进一步肯定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因此,可以说,人民所表达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性概念。从范围上讲,它包括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平民大众;从性质上讲,则突出了他们作为人的根本特性。这就构成了以现代性的视角来审视人民生活的思想基础。

(二)人民生活的深层内涵

与人民这一概念相对应,对于人民生活也必须有一个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既然人民首先体现出的是人自觉为人的过程,那么对于人民生活的认识也必须深入到人的层次。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2]501。人的形成过程可以说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那么人的生活也必然体现于这一过程中。

第一,人作为生物意义上的存在,生活首先意味着生存。在这方面每个人都有着最直接和最感性的认识,即平民大众“吃、穿、住、用”等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消费过程。这是人民生活的最基本方面,也是人能够社会化的基础。中国古代所谓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表达的就是物质生存是生活的基础。这种生存意义上的生活是着眼于“过去”或者说“历史”的生活,其目标是作为生物体正常的存在下去。因此,人们往往将这种生活称为“过日子”。它所追求的是生命的延续,即相对于过去的时间而言个体的“我”仍然是活着的。正因为这种生活的基础性,其往往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同时必须看到,虽然生存意义上的生活有着基础性作用,但它并没有脱离最低层次的生物体意义,因此,也就不能体现人,乃至人民生活的最核心意义,更不是生活的全部,当然也就不足以真正能够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落实下去。

第二,从人民的政治意义及其外延来看,人民生活还表现为一种现实的合理性生活。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在政治上确立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人民生活中要贯彻民主、公正的原则,这些原则是人类理性所特有的,是现代人类社会得以建构的理性基础。同时,人民具有作为“人”的理性智慧,这也使得人民能够进行一种合理的现实生活,从而在这一过程中能产生自我组织、自我协调的能力,最终才可能使法律、道德等社会规范内化于人民生活当中,使生活的健康、和谐成为可能。

第三,从人之为人的超越性来看,人民生活同样也具有着一种面向未来的超越性。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意味着人是由不断丰富的社会关系来不断充实自身的。当下的人永远是一个不完善的人,因为他仍然具有着继续充实其社会关系的空间,这种可能性是无限的,这也就构成了人朝向未来的无限性意义。因此,可以说人的生活都是指向未来的,无论是个体的人还是作为整体的人类社会,其发展都面向于未来的完善性的。这就使得对于未来的希望构成了人生活的最终动力,未来的可能性空间是人们生活得以继续发展的精神支柱,于是才有人说人是为希望而生的。因此,人民生活的发展就是要看这种生活未来的可能性空间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展开。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共同富裕包含了着眼于当下人民生活水准、面向人民生活未来展开,并着力于人民在现实中的价值实现与社会尊严等一系列要求。作为社会的主体,人民未来生活的可能性也就构成了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在这个意义上,才可以说,人民生活水平与社会发展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人民生活的发展是共同富裕的一个基本衡量标准;另一方面,共同富裕意味着能够最大程度地拓展人民生活空间和未来,从而使得人民对生活抱有希望。

既然人民与人民生活有着丰富且深刻的内涵,这就要求我们能够全面深刻地认识这一问题,澄清对于此问题的认识误区。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上指出:“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都是我们这个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4]就欠发达地区的具体情况而言,笔者认为,我们的党员干部仍然需要克服两种思想误区,即由传统的文化而产生的官僚思想与来自于西方文化中的功利思想,而这两种思想在现实性上会极大地阻碍共同富裕在人民生活中的落实。

(一)克服官僚思想,让共同富裕惠及最广大人民

我国是个有着两千多年君主专制历史的国家,官僚思想对于人们思想的影响是普遍而深刻的。在古代文化中,官员往往作为社会的贵族阶层出现。“官”与“民”在大多数时候都是一组相对立的概念,二者体现出的是社会等级上的差异与社会地位的尊卑关系,甚至可以说二者具有一种人格意义上的、先天的不平等。这与在前面提到的古代文化中对“民”的解释是分不开的。正是因为平民大众被认为是无知混沌的,官员则被认为是由于其“学而优”而代表了社会的理性与智慧,成为所谓的“在上者”。因此,官与民的关系就形成了一种教化与被教化、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在君主专制时代,官员被命为“民之父母”就明显地表达了这一思想。不能否认的是,这种“民之父母”的思想在那个时期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它作为一种道德自律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官员的行为,要求他们能够勤政廉洁、为民做主。也许正是因为如此,今天的国人同样有着这样的“清官”情结。但是,这种思想毕竟是君主专制时代的产物,其中所具有的官僚思想倾向会使得当代社会中的一些党员干部在对待人民生活上产生很大的误区。

首先,在这一意识领域,“官”与“民”在社会地位上的对立与不平等被认为是合理的。因此,社会生活就被天然地分为了上下两个层次,即在上者(为官者)的尊与在下者(人民大众)的卑。那么一部分人(或者说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就应然地处于另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之下,进而,富裕就往往会成为某种官僚性质的特权而丧失了人民这一意味。这极容易使官员仅从一部分人的生活水平来认识整个社会中的人民生活水平,以局部的富裕来推断人民生活水准的整体提高,从而忽视了处于社会基础地位的人民大众的现实生活。更为严重的是,它还可能使官员以一种恩惠的角度来看待人民生活,即认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由“在上者”赐予的,如此,共同富裕的真正价值就无法实现,甚至会强化社会的不平等。可以说,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党员干部只有对于自身身份的合理自觉意识,以及对人民生活的现实把握,才能确保共同富裕这一时代目标在现实中落实。

其次,这种意识在某种意义上也取消了人民对于自己生活的自主性,从而削弱了人民的主观能动性,这就使得人民生活的现实合理性被遮蔽。在现代社会中,生活可以说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只要在法律、道德的许可范围之内,人民有权自主自愿地选择生活方式,经营自己的生活,提高生活水平。党员干部的职责则在于为人民的这一权利提供便利条件并创造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环境,从服务的角度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健全的法制背景下,人民不需要另一个主观意志为其做主,而是能通过种种社会所提供的法律道德手段“自为其主”。如果出现一个用之来做主的独特个人或团体的主观意志,那么就容易在现实中产生主仆关系,那么人民也就不能再作为自己生活的主人,其生活的自主性也就消失了。如果政策措施的制定者缺乏了对人民生活的真正了解,官僚思想、形式主义也就会随之滋生。

同时,这也使得对于人民生活的保障不再是客观存在的社会机制,而成为个体或团体的主观意志。如果期望在这一环境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那就只能依靠这个主观意志的高度自律性,这也就是前面所提到的对于所谓“好官”的期望。然而,在现代性意义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不能完全寄希望于为政者的道德自律的。因此,虽然那些从中国君主专制时代所传承下来的对于官员道德良心的要求能够为其关心人民生活提供一种个人化的思想保障,但却不能成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和唯一的希望。

(二)超越功利主义,推进人民生活的富裕

相对于官僚主义而言,功利主义的影响主要来自于改革开放后西方文化对中国的影响。在生活中,功利主义由于其操作上的简便性与效果上的直观性为许多人所接受,而且,功利主义本身对于人们现实利益的肯定,使得其在指向上似乎也容易产生与富裕的直接相关性。然而,在以人民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功利主义的基本理念实质上是无法支撑人民的共同富裕。甚至,如果将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流行一时的功利主义作为标准,很容易导致阶层固化与贫富两极分化,从而使得人们生活的现实与社会主义本质相背离。

功利原则的提出可以追溯至公元前5世纪—公元前4世纪的亚里斯提卜、伊比鸠鲁,正式纳入哲学研究范畴则是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密尔提出。就功利主义本身而言,“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其核心原理,也就是所谓的“功利原理”。功利主义有三个基本原则:第一,讲求行为的效果,根据效果来评价行动;第二,将人的本性归结为趋乐避苦,认为最大的善就是追求幸福快乐;第三,行为要使得与之利益相关的大多数人获得幸福。功利主义之所以在现实生活中被很多人所接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将幸福做了量上的规定,并在手段上采取了便捷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可以说功利主义的幸福最主要的是指某种直观的幸福,多集中于物质领域与感官领域,而且有一定的普遍性。例如,很多人将金钱视为幸福的主要来源。依此思路,在对待人民生活问题上,往往表现为注重可量化的幸福指标,如人均GDP、人均消费水平等;从整体数据考量人民生活水平;常常做利益比较,在一定程度上希望以少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而换取更大利益。可以看到,功利主义视野下的人民生活仅仅局限于可度量的“量”,而不可能反映出人民生活的整体性。加之功利主义所追求的幸福的量也具有着很大的抽象性,这也容易使得共同富裕这一目标在“共同”层面出现问题,因为在功利性的标准面前,很难找到一个可量化的共同富裕。

在现实中国社会中,功利主义对于人民生活的典型影响之一就是往往以人均GDP或人均收入来衡量人民生活水平。在共同富裕的理念下,这种衡量方式显然有极大的局限性。这一方面产生了以平均数掩盖大多数的结果,遮蔽了真正代表人民生活水平的大众生活,进而也就忽视了共同富裕这一社会目标;另一方面,由于功利主义的量化思路忽略了人民对于其生活水平的自我认定,也会使得共同富裕变得缺乏实践路径。因为,一个人生活水平的高低主要是由其主观上进行评价的,也就是一个个人幸福感的问题。因此,单纯的量化数据是不可能真正体现现实生活水平的。这就使得功利主义中所提出的“苦”“乐”“幸福”等概念缺乏了现实性。西方政治哲学家诺齐克在批判功利主义时指出,功利主义只关注利益总量的多少,而根本忽略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一个总的利益的载体,而只有现实的得到利益的个人或遭受苦难的个人。因此,“功利主义只是实现了对个人自然权利的否定性,但失去对个人自然权利的肯定性理解,那只能导致对个人自然权利的任意否定”[5]54。从共同富裕维度而言,共同富裕也不是平均主义和等量分配,而是基于具体的个人需要与奋斗程度而获得相应的资源上的富足感。因此,共同富裕在现实中是具有差异性的,而且需要满足人民对富裕的不同理解,特别是共同富裕还包含精神上的富足,这种精神富足显然不能用功利主义标准进行衡量。因此,只有超越功利阶段,共同富裕才能落实到人民最为现实的生活水平上来。

如果能够对人民及人民生活有一个深层次的认识,并且能够克服官僚思想、功利主义等种种错误的思想倾向,那么就可以从现实的人的角度对人民生活进行一个定位,进而,确立对共同富裕的正确认知,乃至在现实中能够切实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使共同富裕不仅成为一个具体的目标,而且能够有切实的实践路径。

(一)和谐在人民生活中的现实性

人是一个统一体。从静态来看,马克思提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2]501,是由不同社会角色构成的;动态来看,人又囊括了“过去——现在——未来”这样一个时间序列,具有着一种时空上的超越性。一个人扮演的社会角色越丰富,与他人趋同的可能性就越小;而一个人未来的可能性空间越大,他也就越能表现出自己独特的个性。因此,每一个人所追求的其实是一个属于他自身的独特的生活世界。在这个由复杂的时空关系所构成的世界中,矛盾是在所难免的。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由具体的个人形成的社会,其发展都要追求一种平衡与和谐。

所谓和谐,“是来自于‘周易’的思想。用周易几句话就是‘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和,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6],就是指一种相互支持、协调发展的平衡状态。在汉语中,“和”与“谐”的意义是相同的,可以通用。它们所强调的就是各种有差异的、相互配合而形成的协调统一。古有云“君子和而不同”所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对于一个生活世界而言,和谐既保证了其自身的丰富性和独特性,也使之能够在差异的基础上保持统一。因此,所谓的富裕或富足,除了物质上的获取,还在于能否在精神层面获得与之相应的社会价值与尊严,即,人不能仅仅成为获取财富的机器,而是要在个人奋斗与价值实现的基础上获得人之为人的尊严。

(二)以和谐作为衡量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然性

前面已经提到过,生活于社会中的是一个个具体而现实的个人,这就要求我们能够从现实的人的角度来理解人民生活。既然人民生活表现为具有自我性的追求和谐的自组织过程,那么,我们的工作就要从保护并促进这一过程的发展出发。

从可能性上而言,如果以固定的量化指标(特别是物质性指标)来衡量人民生活水平,那么,要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达到个体要求恐怕很难实现。因为,人性的普遍性使得在现实生活中人民对于单一目标(尤其是物质性目标)的追求具有很大的趋同性,但是在社会财富和资源一定的前提下,普遍满足单一目标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现实的。

同时,在克服了平均主义的现代社会,物质财富层次上的贫富差距是必然的,而人们的物质欲望则往往朝向于社会的富裕阶层,这也就使得人们的欲望呈现出一种无限性。有限的社会资源是不可能满足无限的个体物质欲望的。以此观之,人们就会永远地处于一种不满足的状态中,所谓的共同富裕也就很难真正实现。因此,只有将人民生活视为一个和谐的统一体,才有可能从多个角度和不同维度来实现共同富裕。

(三)和谐稳定的生活是共同富裕实现进程中的价值追求

从人民生活的现实性而言,既然这里的人民是具体的,那么他们都有着独特的个体自组织性,他们所追求的富裕与富足也是具有差异性和独特性的。换言之,富裕是一个普遍化的追求,具体到个人的生活世界,对富裕有着不同的认识和要求。例如有人重物质享受,有人重精神生活,也有人重社会关系的建构。因此,就不能要求一种固定的模式化生活,也就是说要“求和”而不是“求同”。否则,就会产生一种以己度人的主观主义倾向。己所欲未必就是人所欲,如同阳光尽管为大多数人所需要,但对于白化病人来说,那无疑是危险的。那么,作为社会管理者的党员干部所做的工作就是维护生活基本的法制和道德底线,从而为人民生活走向富裕提供一个充分的空间,充分调动人民的生活积极性,使之能够为自己的美好生活去奋斗,进而在整个社会领域形成那种和而不同的共同富裕。也就是说,在共同富裕中其实蕴含了和谐稳定这一社会目标。

当前我们已经踏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从历史逻辑上讲,共同富裕赓续传统文化的民本思想;从理论逻辑上讲,共同富裕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价值立场;从实践逻辑上讲,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指征,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是百年来无数中国共产党人与人民的共同丰富实践[7]。正如韩文秀所言,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是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的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的同等富裕、同步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富裕,不能物质上富裕而精神上匮乏[8]。这正是对共同富裕中人民生活的和谐的“人本”之维的形象表达。也正是基于此,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并建构满足每一个人的美好、富足的愿望的社会才有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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