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对策探究

时间:2023-08-16 08:45:03 来源:网友投稿

廖颖欣

(杭州师范大学阿里巴巴商学院)

近年来,我国外贸新业态层出不穷,其中跨境电子商务潜力最大,发展速度迅猛。浙江省是我国最早开始发展跨境电商的省份,2012年,杭州市和宁波市获得全国首批跨境贸易电商试点城市的批复,2015年,国务院批准杭州成为全国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此后浙江持续发力,在2022年率先达成跨境电商综试区覆盖全省域的目标。经统计,2022年浙江省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4 222.8 亿元,约占全国1/5 份额。2022年浙江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市跨境电商进出口额2 821.8亿元,占全省66.8%。

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效果彰显,但其中仍有些许措施在落地的过程中还面临水土不服的困境。如部分关于税收优惠和通关便利方面的政策局限性较多,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多市场主体并不能从中受益,使得企业的获得感大打折扣;
一些举措在实际执行中还缺乏配套细则,不同地区的税务部门对其持有不同的解析,因此给企业的经营增添了不确定因素。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提出完善跨境电商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2022年3月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明确指出省、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适应跨境电商贸易特点的海关、税务、外汇、邮政等管理制度,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

(一)缺乏与跨境电商B2B“9810 出口海外仓”相匹配的税务政策

目前,跨境电商B2B 模式中“9710”“9810”两种监管方式在进行出口退税时,并不适用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零售的“无票免税”政策,还需根据一般贸易的出口退税政策来办理。尤其是“先出境后销售”的“9810 出口海外仓”模式,实操更为不便。

1.收入金额确认问题

虽然国家外管局表示,出口货物在境外产生的仓储费、物流费、税费等,跨境电商企业可将其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但实际汇回的收入款项与对应货物在出口时填写的报关金额可以存在差异,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出口企业在境外的支出可能占据收入的30%,甚至50%(如有商家反馈亚马逊平台扣费有时达到了50%左右),这意味着收汇的金额可能远低于出口报关金额。

2.收入确认节点问题

企业在出口时并未实现销售,若按照一般贸易退税政策,收入的确认需基于平台的实际售出时间,但如果以此为标准,一方面对税务部门而言,时间上跨度太大,给其监管工作带来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对出口企业而言,退税的时间也会延后,不利于“9810”模式的落地推广。

(二)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退换货便利政策实施缓慢

1.进口商品退换货方面

(1)“1210 保税进口”模式退换货制度的局限性

在该模式下,买家可以在进口商品未经过海关分拣线前申请退货和全额退款,大部分商品在收货后也可以像在国内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一样,享受7 天无理由退回保税仓的权益。2021年9月,海关总署明确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在已有的保税仓库划出特定的退货中心仓功能区,这样做既减少了退货商品给企业带来的仓储成本,也整合了同一电商企业的退货业务,提高了退货办理效率,但目前仅适用于“1210 保税进口”的商品,其他退货商品却只能选择退回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9610 直邮进口”模式退换货制度的局限性

对于“9610 直邮进口”商品而言,从退货支持角度,跨境电商平台一般会额外标注“不支持7 天无理由退换货”“非质量原因不接受退换货”等字样,当消费者拿到与预期不符的商品时,很难通过退货来解自身诉求;
从退货代价角度,国际邮寄单费价格高昂,是国内快递费用的5 ~10 倍;
从退货效率角度,“9610 进口商品”需要经过漫漫长路返回出口国,待海外人员将商品处置归库,可能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不利于国内消费者的资金回笼。

2.出口商品退换货方面

虽然海关总署于2020年全面推广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退货监管措施,准允跨境电商企业对出口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办理退货,允许自出口放行之日起一年内退回的原零售出口商品免税复运进境。但由于逆向物流面临着高昂的物流和人工成本、通关检验检疫等问题,甚至会出现逆向物流的成本高于商品自身价值的情形。尤其是客单价不高的商品,企业往往会从经营成本的角度考量而选择折价销售、重新补发商品或者退款不退货等方式处理退货商品。在出口海外仓模式下,部分跨境电商企业选择与海外仓服务商达成合作,由此可以直接将退货商品退至海外仓,这种方式相较国际运费而言便宜得多,时效也更短,但是海外仓和亚马逊仓储派送(FBA)的退货接收费较高,若退货商品无法回流,企业还要承担销毁费。总体而言,出口商品退换货实施困难。

(一)解决了“9810 出口海外仓”商品“退税难”“退税慢”的问题

2021年7月,成都市税务局创新推出出口退税管理模式,将收汇金额作为“9810”模式下实现交易的依据,在高新区内实行“9810 出口货物销售数据台账管理”,提升退税申报的真实性,并严格执行“9810 函调白名单管理制度”,缩短了退税的周期;
同年10月,南京自贸片区联合有关部门,建立起为选择出口海外仓模式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海外仓离境融”平台,包括退税融资、信保货物融资、运费融资等便利化服务,海外仓企业从申请出口退税到资金到账的时长由原来的约半年缩至半周;
同期,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指出,探索“9810 出口海外仓”的商品实现“入仓即退税”的方案;
2022年7月,青岛自贸片区开创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退税新模式,通过建立出口退税“白名单”机制、确立“销售周期”、按“一般贸易”即报即审即退、“定期清算”核实,破解“9810”货物退税申请、退税条件和资金支持等核心要点,将出口到退税的时间压缩了2/3,现只需25 天。

此外,2022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为因无法收汇而获得保险赔款的企业出台了一项利好政策,明确指出将企业“获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等同于收汇,企业办理退税的条件得到放宽。各地税务局也积极响应该政策,广州市税务局联合保险部门推进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的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帮助更多出口企业纾困解难,规避跨境贸易风险;
黑龙江省税务局为便利企业,详细梳理了出口退税文件细则,以及整理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可以视作收汇所需的证明文件,黑龙江省政府也进一步发布了相关支持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贴。

(二)解决了跨境电商商品“出得去”而“退不回”,“退回了”却“卖不掉”的难题

2020年,深圳蛇口海关为退货商品设立了专门的电子账本,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划分特定区域为退货商品进行核验、仓储,同时积极投入数字化智能设施,在退货商品入区时运用CT 设备扫描核验,并实现与企业的订单、仓储等经营管理系统互联,自主比对退货商品在国外配送、收货等信息,核验退货商品运单与原出口申报清单运单信息,达到对跨境电商出口订单的全流程可追综监管,实现“入境高效、入库有序、监管严密、通关快速”效果;
同年,广州海关充分发挥第一批跨境电商退货试点的优势,在综保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退货合包”的创新形式,现已有多家跨境电商企业入驻广州南沙综保区,并在综保区里设立了国际退货集散复销中心,国外消费者出于各种理由退回的商品与待出口货物置放在区内同一仓库中,便于组合成一个快递件进行复出口,使得企业在过去面临的异地仓储成本高、反复包装配送用人成本高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支持和规范“9810 出口海外仓”发展

1.进一步推进海关与税务红利政策衔接

一方面探索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B2C 出口企业的“免征不退,核定征收”覆盖范围,由“综试区内”放宽至“自贸试验区、综保区内”;
另一方面探索可行的针对跨境电商B2B 出口企业的“免征不退,核定征收”方案,解决企业通过B2B 方式出口面临的“无票”困境。

2.进一步明确收入金额

细化在境外发生的具体费用清单,确立对于“9810”结汇金额小于销售金额合理性的偏差范围,以及探索对企业境外费用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进行有效监管的措施,防范出口退税风险。

3.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国内独家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一路相伴浙江企业出海,出口信用保险对浙江出口的覆盖面已超过1/4。下一步可以继续探索优化理赔条件和缩短理赔时间,省政府对中小微出口企业给予保费支持,提升中小微企业的政策获得感,扩大承保的覆盖面。

4.进一步放宽企业申报退税的条件

借鉴先行地区的经验,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出口退税企业“白名单”,试行名单企业在货物报关离境且收齐对应报关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信息后,即可通过“单一窗口”等申报端提前申报出口退税,加速企业资金回笼速度。

(二)优化进出口商品退换货体制机制

1.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进口退货政策的适用范围

在汲取前期经验后,探索进口退货中心仓适用“9610 直邮进口”和“1239 保税跨境电商A”两种模式下进口货物退运的可行性方案,使政策红利覆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三种监管方式。

2.进一步放宽进口退货操作流程

在退货商品数据溯源跟踪、各地数据共联的保证下,探索“近距离优先”原则的适用性,退货商品可以退至有关企业的任意退货中心仓。

3.进一步提高出口商品的售前质量和重视商品详情描述

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制,形成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消费者参与的出口商品质量共治的信息化平台。出口企业对于商品的描述要尽可能详尽,图文并茂,减少海外买家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购买后退货比例。

4.进一步强化出口产品售后保障能力

一方面,持续深入推进海外仓新业态建设,强化政企合作,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合理布局、发展建设海外仓,组建浙江海外仓联盟,推进海外仓共建共享,有利于浙江省跨境电商企业充分享受境外展示、仓储、派送、退换货等系列服务;
另一方面,拓展海外仓售后监测、维修、销毁等全方位服务,实现与中国卖家、海外消费者快速对接,提高退换货效率,改善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树立中国品牌良好形象,并且通过售后维修实现更多商品再次进入市场进行销售,降低商品退换货给商家带来的成本,同时还可以增加海外仓服务商的收入,实现“多方共赢”。

(三)加快自贸试验区与跨境电商综试区融合发展

积极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跨境电商综试区的融合发展,为浙江自贸试验区打造五大功能定位之一的“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做出更多贡献。

1.充分释放自贸试验区+综试区的政策叠加效应

自贸试验区和综试区有着得天独厚的开放政策,自贸试验区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跨境电商企业通过享受自贸试验区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如负面清单、保税进口、“单一窗口”等,可有效降低其物流和通关等成本。只有充分利用好“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双区政策,才能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2.积极宣传,加大产业集聚效应

加大“双区”在土地、税收、市场准入、投资、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的宣传推广,吸引大型电商企业入驻和引进熟悉国际网络营销、国际物流、国际商法、报关、结汇退税等跨境电商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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