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玉洁
(新疆科技学院 新疆·库尔勒)
[提要] 新疆位于中国西北地区,在“一带一路”中处于核心区,不仅具有丰富的资源,更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新疆中小企业与周边国家贸易往来频繁,但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却差强人意。本文通过梳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对新疆的经济发展研究等研究现状,基于“一带一路”视角,分析新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实意义,指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实现新疆中小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研究背景。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指出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其中明确发挥新疆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向西开放重要窗口作用,深化与中亚、南亚、西亚等国家交流合作,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交通枢纽、商贸物流和文化科教中心,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
新疆位于中国西北地区,在“一带一路”中处于核心区,不仅具有丰富的资源,更有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2021年,新疆与176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但主要集中在新疆周边及毗邻国家,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相邻,其中,对哈萨克斯坦进出口681.1亿元,下降10.1%,占总值的43.4%;
对吉尔吉斯进出口352.1亿元,增长243.3%;
对塔吉克斯坦进出口63.4亿元,增长52.1%;
三者合计占同期新疆外贸总值的69.9%。可见,新疆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往来中,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势。但是,新疆中小企业在对外贸易中产生的知识产权问题逐渐显露,例如知识产权法律和制度不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及创新能力不足等。因此,要实现新疆外贸长远发展,必须做好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二)研究意义。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了该变局的变化,在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新格局下,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是应对现实的迫切需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国际国内市场环境的变化,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等弊端日益突出。为保护新疆中小企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创新研发成果,本文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新疆中小企业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的现状进行梳理,进而提出应对新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措施,有利于推进新疆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因此,本文研究内容具有重要理论及现实意义。
(一)从中国企业的角度对“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邱润根、邱琳(2019)认为“一带一路”倡议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度契合,这种内外联动的形式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促进经济纵深发展。但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使得“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差异较大,最终导致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产生冲突。因此,为有效解决“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国际及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共同发力。李增顺(2018)深入分析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战略下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困境,通过借鉴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经验,提出企业在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自身知识产权制度。代水平、李景豹(2018)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角度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具体保护策略为完善国内立法和国际协定、提升跨境执法能力水平、强化司法保护与司法协助、强化普法宣传力度,该立体化的法治保障机制能够促进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更好地开展国际经贸合作。
(二)从中小企业角度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李欣亮(2018)认为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但中小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商标、专利、版权的侵权问题,为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河北省地方立法机关应不断完善有关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执法上建立协同机制,同时地方政府需主动对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援助。花婷婷(2014)详细论证了我国中小企业在专利战略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法律成因,具体有专利审查制度制约中小企业专利申请量、职务发明成果归属不清及奖酬难以落实、专利产业化法律体系不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不完善,针对上述四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为我国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姜南、徐明(2013)以数理统计的研究方法对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比我国三种规模企业(大企业、中小企业、规模以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分析得出中小企业在使用专利、版权、技术标准方面都不如大企业,该类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未明显转化为生产力,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较低。
(三)“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对新疆的经济发展研究。郝志远(2021)认为新疆企业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中尚存薄弱环节,尤其是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及创新能力有待加强,在对外贸易中掌握核心技术优势的企业较少,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体系衔接不紧密。王宏丽(2020)以数据形式详细论证了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在“贸易畅通”上取得的进展成效,在与经济带沿线国家对外贸易过程中民营企业仍然是主导力量,但新疆在“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今阶段,并没有展现出“核心区”的实力,对于“核心区”的引领作用发挥的不够明显,因此需要增强政策的创新力度,从人才引进、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等方面增强“核心区”的发展实力。
从以上专家学者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研究状况可以看出,目前对于“一带一路”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较多,主要集中于现阶段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面临的现状、存在问题及保护路径方面,但对于“一带一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相对较少。从新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研究来看,一方面参考文献资料较少;
另一方面对于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经济发展研究较多,多以经济学和管理学角度展开论述,针对“一带一路”新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的研究则鲜有论证。
(一)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含义,在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进行了规定,在满足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同时,对于人员规模、经营规模要求相对较小;
该类企业的划分标准具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从业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其他指标,结合行业的特点进行制定,中小企业中不同行业的划分标准不一致,具体要求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有所涉及。根据新疆乌鲁木齐海关统计的数据来看,在2019~2021年对外贸易中有70%以上的出口主力军都是中小企业,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以专利申请为例,2019年全疆共申请专利14,771件,同比增长0.66%;
2020年第一季度,全疆共申请专利3,514件,同比减少1%。总体来看,新疆知识产权的申请及保护呈现明显下降趋势。因此,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在强调对外贸易数量增长的同时,对于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也不容忽视。
(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其中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具体涵盖的知识产权客体范围包括作品、商标、地理标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其实质是对权利主体创造的智力成果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护。为推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建设,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该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国家核心竞争能力,对于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与此同时,为顺应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件指出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要积极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交流,对于中小企业面临的知识成果转化和专利技术获取两难问题需不断优化扶持政策、配套措施等予以解决。
(三)新疆在丝绸之路经济带中的战略定位及实施方案。2021年6月新疆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商贸物流中心高质量建设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新疆在“十四五”时期以高质量建设“五大中心”中的商贸物流中心的建设目标。2021年7月新疆印发《2021年自治区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要点》与2019年相比,将新疆作为丝绸之路核心区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深化,增加了“启动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并强调“完善核心区建设政策规划体系”“强化保障措施”。
2022年5月,自治区召开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高质量发展会议,马兴瑞提出从八个方面持续用力,以重点突破带动核心区建设整体推进,“一港”提升乌鲁木齐核心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两区”方面加快构建面向中亚、西亚、南亚和欧洲的特色产业集群,同时对“口岸经济带”建设、设施联通、商贸物流体系、改革创新等方面进行统筹部署,全力推进核心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新疆的区位优势。因此,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每年的实施方案各有侧重,但始终坚持围绕“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口岸经济带”为主线展开重点工作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共建“一带一路”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四)新疆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1、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必由之路。在当今知识产权经济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在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新疆在“一带一路”发展中,与沿线176个国家和地区有贸易往来。据相关数据显示,新疆进出口商品种类相对单一,出口大多为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因此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还需不断强化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此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区域性知识产权的制度存在差异性矛盾,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贸易摩擦,新疆需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探索与中亚国家的知识产权建立合作机制,提高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涉外风险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及相关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规则和标准,有利于推进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长远发展。
2、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内在要求。《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对于我国知识产权建设在总体规划上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有利于增强我国国际竞争力,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知识产权制度及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对此,针对市场主体而言,应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培育核心竞争力强的一流企业。为落实国家制定的强国战略,自治区对于企业专利创新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促进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转化运用,预计到2025年,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80家。
3、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深刻阐释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时代内涵和战略意义,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而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通过技术创新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已成为中小企业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焦点,新疆中小企业要想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必须积极推行技术创新,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才能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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