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芮 张超 黄文文
近年来,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从某种程度上还可以说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难点。随着就业市场竞争和压力不断增大,用人单位时常利用自身优势,希望尽可能选择最为合适的毕业生;
毕业生常怀“骑驴找马”的思想,经常随意更换签约单位,这两方面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的解约率不断提高。然而按照协议的一般约定,解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时毕业生往往是处于不利地位的,毕业生有时为了解约必须承担与自身经济条件极不相符的违约金责任,这将会损害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劳动权益。本文以帮助一名毕业生解除巨额违约金的就业协议书为例,谈谈对毕业生签订、解除就业协议书的思考。
一、案例简介及处理过程
(一)案例簡介
小谢是研究生院2018级一名毕业生,2020年11月开始找工作。小谢一直在准备博士研究生考试,但由于博士研究生考试结果一般在次年的5月发布,为了“保底”,小谢在录取结果出来前,与一家医院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俗称“三方协议”)。2021年5月,小谢被某校录取为博士研究生,于是小谢决定与原先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医院解除协议,然而医院要求小谢按照双方的约定交纳5万元的违约金,小谢找到老师咨询自己是不是必须得交这5万元才能解约,后续应该如何处理。
(二)处理过程
1.摸清内情,掌握实情
老师得知此事后,找到小谢同学了解签约过程以及博士研究生考试录取情况,并仔细阅读了小谢与医院签订的三方协议内容。小谢同学是在博士研究生考试前签约的,违约条款处约定了如因毕业生原因违约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了解到,该生前期已与医院人事科老师联系过,得到的答复是必须足额支付违约金,否则不能解约或者要学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查阅资料,做好功课
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老师对三方协议的解除流程及违约金条款效力的知识查阅了相关政策及资料。三方协议虽然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但是在法律上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如果三方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而达成的,双方均应遵守,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违约金条款应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当事人受到的实际损害为依据,要兼顾协议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违约金金额应该与实际受到的损害相当,同时还应考虑到当事一方仍属于学生,学生的经济情况、心理状况及行为过错方面必须纳入综合考虑范畴。
3.做好沟通,情理兼顾
本着友好协商、兼顾双方的原则,老师与当事的医院人事科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介绍了学生求职的过程及解约的原因,并非恶意,同时对于学生解约给医院后续的工作带来麻烦表示了歉意。老师与医院重点针对违约金金额进行了协商,强调虽然属于学生单方提出解约在先,但学生是由于升学原因而解约,主观态度上并非属于恶意,学生升学应该得到鼓励。但学生的解约导致医院需要重新招聘或开展后续其他工作,的确给医院带来了麻烦,但损失绝对没有5万元之多,医院如此规定违约金本身也有违法违规的嫌疑,如果强行收取,不仅对学生会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和心理创伤,医院也会有法律风险,应当慎重考虑。
4.跟踪情况,及时指导
在与医院沟通之后,老师对学生也进行了指导,让学生从解约原因、家庭情况等方面向医院做说明。经过多次沟通之后,医院最终同意学生支付3000元违约金,并与学生解除三方协议。老师同时对双方的解约协议进行了审核,帮助学生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案例分析和思考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产生违约金纠纷现象层出不穷,虽然本案例中经过老师的帮助将违约金从5万元降到了3千元,但对于用人单位和学生其实都是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损失。就业是民生之本,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而其中如何解除协议特别是又快又好地解除协议又成为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属于该问题的核心焦点,同时学校作为三方协议的主体之一也应当承担起中间协调和审核的作用。
1.用人单位为“留人”“抢人”而提高违约金金额
一方面,随着招聘流程的不断程序化和规范化,用人单位组织一场招聘要经过特定程序并耗费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最终才能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如果毕业生解约或毁约,前期花费的成本就泡汤了。此时用人单位要满足用人需求,就要重新启动招聘程序,不仅又要进行相应的投入,也可能错失了优秀人才。因此,除去用违约金牟利的这一极端少见原因外,用人单位约定高违约金也是迫于无奈。
另一方面,虽然用人单位有时是出于无奈而做出高额违约金的约定,但也不免存在“格式条款”或“霸王条款”的嫌疑。与用人单位相比,毕业生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即便发现违约金过高也没有沟通协商的余地,不签也得签。
2.毕业生因“多备胎”做法遭遇高额违约金
首先,毕业生在毕业求职之际,对未来生活和工作的打算往往有很多不同想法。随着就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倾向进行“多找备胎”的毕业生也逐年增加,比如一边准备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升学考试,一边投递简历进行应聘等。由于考试结果一般是在毕业当年的5、6月份才能揭晓,所以很多毕业生为了保底会提前找好一家单位签约,这样一来,如果毕业生被录用或录取,或者找到更好的单位,就会选择违约。
其次,许多毕业生初入职场,对于合约和协议签订的问题特别是法律风险问题认识往往不足,在签约时对岗位、薪酬会加以关注,但是往往忽略关于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内容。
3.学校的教育和审核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首先,笔者曾担任过毕业班辅导员,通过与毕业生的深入沟通发现他们之所以会“多找备胎”,不仅是因为就业压力大,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对职业定位、职业规划不清晰,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能干什么、能干好什么,对于自身及职业的认识不深入,这也导致毕业生会多试、多找、勤换工作,想通过各种尝试来最终确定自己要“花落谁家”。从这一现象来看,学校的职业规划教育亟须加强和改善。
其次,按照目前笔者学校研究生的就业协议书签订流程,协议书的申请和签订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核确认。而学生在申请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需要填写违约金内容,如果负责审核的老师能够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对违约责任、违约金等关键性敏感性的条款进行重点关注和审核,一定限度上能有效避免风险。
三、多方合力防范化解矛盾和法律风险
防微杜渐,禁于未然。我们只有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治理和疏导,才能有效防范。
(一)政府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
1.完善就业协议书的设计
随着信息化、大数据的发展,目前毕业生在填报就业协议书信息、申请就业协议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方面都可以实现电子化,有效地解决了毕业生“来回跑”的烦琐问题。但是对于就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虽然各省就业指导部门提供了相应的模板,在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很多内容是留给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自行协商的,但可能由于过于简单,给用人单位自由发挥的空间过大,对于一些关键性如解约程序、解约金等内容没有有效的警示和提醒,毕业生往往就会缺少重视,考虑不周。因此,规范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
2.出台相关的政策规定
随着法治社会建设日益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取得重大进展,法治领域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向前推进,人民的法治意识和观念不断加强,遇到问题会“习惯性找法”。而纵观目前民法和劳动法领域,对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性质、签约要求、违约金约定、解约程序等没有作出具体性、普适性的规定,这对于就业市场的规范以及用人单位、毕业生的权利保护都是不利的。相关部门应该根据目前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遇到的实际问题和矛盾特别是关于违约金金额范围或标准,出台相关指导性的政策。
(二)学校要加强思想教育
1.做好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在日常教育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并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个人职业规划。在毕业季时,要正确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观念,并且通过线上、线下各种形式课程,加强学生对职业观念的树立、职业规划的设计、提升求职应聘技巧等方面的技能,帮助学生脚踏实地地找到与自身情况相匹配的工作。
2.做好诚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诚信是立身之本,尽管追求好的工作无可厚非,但是毕业生也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不能太过随性,随意毁约不仅影响自身诚信度,也会给社会、用人单位甚至是其他求职者带来不良后果。故在就业伊始,应当加强对毕业生的诚信教育,不能随意毁约,以免面临严重后果。
3.做好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风险意识和契约精神
要做到守法、用法,就必须先知法。除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的学生关注的最多只是本专业的知识,平时接触、学习法律的机会不多,故而在学校的职业规划教育课程中,可以融入法律知识的教育,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观念。
4.加强审核把关,帮助学生有效避免法律风险
学校既要提升对毕业生职业教育、法制教育的质量,同时还要注重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的素质教育。教师的风险识别和筛查能力亟待提高。只有让教师知法、懂法,才能充分发挥学校就业协议书审核的功能作用,成为学生避免风险的一道“防火墙”。
(三)用人单位要提升揽才能力
通过约定高额违约金的方式也许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毕业生轻易解约,为用人单位留下人才,但这种做法多少有点“饮鸩止渴”。真正吸引、招揽人才靠的不应该是高额违约金,而是企业文化。现在很多单位、企业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职位竞升、薪酬激励制度,然而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求职者将个人成长空间、工作环境氛围、社会保障、家庭维系等都纳入了职业选择的考虑因素中,因此用人单位要思考如何筑好巢,才能引来“金凤凰”。
(四)学生要提高综合素质
首先,学生要明白“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在求职路上,关键靠自己。除了要提升求职应聘的能力,在校学习期间还要注重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对于劳动就业权益保障方面的知识,要有基本的侵权甄别能力和应对能力。
其次,在就业过程特别是签订就业协议书前,学生要谨慎对待违约金条款,对于违约金金额要结合自身经济承受能力、风险程度等考虑其合理性。要注意协议书中的“补充”条款及空白条款,谨防用人单位事后添加条款。學生如果不小心还是签订了高额违约金的三方协议,并且不能履约,也要及时寻求学校及老师的帮助,避免陷入困境。
四、?结语
通过对帮助一名毕业生解除巨额违约金事件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可以看到高额违约金的风险是能够避免的,但是需要各方都齐心协力。全社会既要重视就业工作,也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招聘及应聘环境,宣传正能量,做好指导工作。学校要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审核关口,对风险要早知悉早防范;
同时要有针对性、有效地强化对毕业生的职业规划指导和诚信法制教育,武装好毕业生的头脑。用人单位要努力营造优秀的企业文化,通过“筑好巢”来吸引人才。而作为最重要的主体——毕业生,要树立主体责任意识,既不能“躺平”,也不能任性,对求职要用情、用心、用脑,这样才能最终找到理想的工作。只有在社会、学校、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的多方努力下,才能够有效降低风险的发生,实现社会就业工作稳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