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超 倪 兰
(贵州师范学院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18;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改革开放至本世纪初,我国人地关系未有明显松动,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后的社会保障而备受农民的重视,农地流转市场总体发展也相对迟缓[1]。最近十多年,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非农就业机会大幅增长和新市场主体进入农业领域,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加速发育,农地流转面积大幅度增长[2]。特别是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介入农地流转,农地流转市场进入到“转型”阶段,开始由熟人之间的流转转向非熟人之间的流转,有偿流转的比例快速上升,签订正式契约日益增多,农地流转交易正朝着市场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3]。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中国农地流转总面积从2014年的0.27亿亩增加到2020年的5.32亿亩,但农户转入的农地占比从58.4%下降至46.8%,企业和合作社转入的农地占比相应由25%提高到32%。同时,农地流转市场转型改变了生产者的种植行为,推动了区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非粮食主产区,农业种植结构呈现出“非粮化”趋向,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在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时代背景下,聚焦农地流转、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问题具有特殊而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农地流转市场转型将对农地转入方经营决策、种植行为等产生一系列深刻影响,进一步影响区域农业种植结构及农业发展质量效益。部分学者认为,农地流转容易造成农业生产的“非粮化”。如,张藕香和姜长云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的农户转入农地的“非粮化”程度不同,且存在地区差异,其中东部地区家庭农场种植结构非粮化尤为明显,中部地区普通农户种粮比例依旧较高[4]。万宝瑞[5]、王勇等[6]认为,新型经营主体介入农地流转及其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目标,将造成农地流转的“非粮化”,严重影响中国的粮食安全。也有学者认为,农地流转并不一定导致“非粮化”,甚至可能推动农业种植结构的“趋粮化”发展。曾雅婷等研究认为农地流转并不必然导致农业生产“非粮化”问题,参与农地流转的经营主体将综合考虑家庭资源禀赋、地理条件、农产品价格等作出种植决策[7];
罗必良和仇童伟认为在家庭劳动力充裕的情境下,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会表现为“非粮化”特征,但农业劳动力非农转移和农地流转将有助于农业种植结构的“趋粮化”,特别是农业劳动力刚性约束的增强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将强化农业种植结构的“趋粮化”[8]。
我国西南喀斯特地区因地形地貌、农业资源禀赋、区位交通条件等自然和历史因素,贫困人口聚集、贫困程度较深,直到2020年,脱贫攻坚始终是该区域“三农”工作的重心;
以特色农业为方向,推进特色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就成为该区域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抓手,也是大力实施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面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变化、农业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农地流转市场转型对农业经营者的生产决策、要素配置有何现实影响?进一步对区域农业种植结构有怎样的影响?面对农地流转市场转型这一重大现实,政府应该如何看待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采取何种政策举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并推动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基于此,本文以西南喀斯特地区为对象,利用2019年贵州大学实施的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经济调查数据(以下简称“CKRS”)探讨和回应上述问题。
为分析农地流转市场转型对农业种植结构的可能影响,本文将从流转对象、流转租金和流转契约等维度刻画农地流转市场转型,基于农户行为理论、成本收益理论等探讨上述维度的表征变量对农业种植结构的影响机理。
(一)熟人流转转向非熟人流转:营利动机
上世纪90年代,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大规模迁移,发生在“乡土社会”中的农地流转开始增加,部分外出务工家庭将承包耕地托管给亲戚邻居耕种,熟人间流转成为主要形式。进入到21世纪,随着工商资本、企业等新型主体布局农业,农地作为一种稀缺生产要素,其价值日益提升,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等经营农业需要流转农地,非熟人间的农地流转因此大幅增加。何欣等对全国29省的农户调查数据分析,发生在小农户之间的农地流转比例从2013年的82.6%下降至2015年的76.3%[9],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参与流转日益增多,亲友乡邻间流转持续减少。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农户流入的农地占全国农地流转总面积的比重从2014年的58.4%下降至2020年的46.8%,新型经营主体流入的农地所占比重已经超过45%,其中2020年家庭农场流入的耕地面积占比13.4%、企业占比10.4%、合作社占比21.5%。2019年由贵州大学实施的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经济调查的样本数据也体现了这一特征——即便农户之间的流转,非熟人流转占比亦达到55.5%。熟人之间的农地流转往往被认为市场化程度不足、缺乏规范性,其占比的下降表明了农地流转市场逐渐呈现“市场化”“规范化”特征,亦表明农地流转正处于市场化转型阶段。
农地流转市场的这种转型究竟对农地转入者的农业生产行为有何影响?由于农业资源禀赋和经营目标不同,综合考虑生产成本、收益、利润、风险和便利性等因素,究竟是选择种植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粮食作物,抑或者是选择种植附加值较高的经济作物,不同地区或不同类型的农地转入者在种植行为选择上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年青职业农民,出于营利动机利润最大化成为重要的经营目标,高产高效作物、经济作物可能成为一种选择。
(二)无偿流转转向有偿流转:成本压力
无偿流转更多出现在举户外迁、长期闲置的农地以及亲友乡邻间的农地代耕代种上,“零租金”隐含了“乡土社会”中“人情”租金和社会资本投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农地流转市场的发育,非熟人之间的农地流转使得零租金的土壤已经不复存在。仇童伟等的调查认为熟人之间交易与非熟人之间交易在农地租金上已经不存在显著差异,一方面表明现阶段农地无偿流转减少,另一方面也表明即便熟人之间的农地流转也呈现出“市场化”特征[10]。CKRS数据也体现了农地流转正在由无偿流转向有偿流转转变,农地转入者支付市场租金和包含人情租的类市场租金的“有偿流入”占到近一半,而且不同类型的流转主体其流转租金存在“差序”格局,企业流入农地的租金可能高于合作社和普通农户。
表现在流转租金变化上的这种转型促进了农地转入者种植行为的分化。从成本收益视角,农地流转租金将会抬高农业生产成本,这种成本压力促使转入方优先选择比较收益高的生产方案,即有偿流转的转入者特别是以较高租金进行流转的更加倾向于选择种植高效益的经济作物,即意味着流转租金的提高将加剧种植结构“非粮化”[4]。近年来,国内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农业劳动价格上涨,导致国内粮食生产成本不断攀升,部分地区粮食种植净收益甚至难以抵消农地流转租金。因此,受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的双重制约,农地转入方种粮积极性持续下降,可能加剧其改种其他经济作物。
(三)口头契约转向正式契约:违约风险
张建等于2014年和2015年对江苏省四县的调研发现,农户自发流转签订书面合同的比例仅为14.29%,但村集体组织流转签订合同的达到93.75%[1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对河北等7省调查显示,2015年、2016年分别有61.71%和65.78%的流转土地签订了合同[12]。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17年底全国农地流转面积5.12亿亩,双方签订合同5536万份,涉及流转面积3.5亿亩,流转合同签订率68.3%,其中上海、宁夏、江苏等7省区超过75%;
2019年我国签订流转合同的农地流转面积达3.6亿亩,接近全部流转面积的70%。这些都表明农地流转正由口头契约转向正式契约,农地流转市场日益规范化。
口头契约更多出现在熟人之间的农地流转,“乡土社会”使口头契约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随着流转对象的变化,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等介入农地流转,双方签订正式契约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环节。对转入方而言,口头契约的约束力有限,面对纠纷时无法有效保障自身权益,故签订正式契约有利于降低交易风险。有了正式契约的保障,农地流入方将最大限度地优化耕地资源配置,以便充分发挥资源的优势。因流转租金的“压力”和相对稳定的流转期限约定,新型经营主体也将倾向于种植高效益、生长周期偏长的经济作物。
基于上述分析和实践观察,本研究提出如下待检验假说:
假说1:熟人间流转向非熟人间流转的转变将推动农业种植结构“非粮化”;
假说2:无偿流转向有偿流转的转变将推动农业种植结构“非粮化”;
假说3:口头契约向正式契约的转变将推动农业种植结构“非粮化”。
(一)数据说明
本部分利用2019年贵州大学组织实施的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经济调查数据(CKRS),该项调查涉及贵州、四川、云南、广西、重庆5个喀斯特省市区131个村庄[13],包括村级问卷、农户问卷、成人问卷等5个模块;
2019年实施问卷调查,采集的是2018年底数据。根据本文研究目的,选择农户问卷进行分析,该问卷主要涉及农户家庭收支、金融资产与负债、农业资源禀赋、农业生产及投入产出等内容,根据“你家是否有农地租入情况(否=0,是=1)”这一问题筛选出转入农地的农户样本,进一步剔除缺失值较多的样本,最终获得有效农地流转样本321份。五省市区样本占比分别为:贵州20.8%,四川13.7%,云南23.6%,重庆29.2%,广西12.7%。
(二)模型构建
为实证检验农地流转市场转型对农业种植结构的现实影响,构建如下计量模型:
式中,Yi表示农业生产者i的种植行为,反映农业生产者种植结构“趋粮化”或者“非粮化”,分别采用农户是否种植经济作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重(以下简称“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比”)表示;
object为流转对象,rent为流转租金,contract为流转契约,是反映该区域农地流转市场转型的一组特征变量;
Xi为控制变量集;
a0为常数项,a1-a3和bi分别为待估参数,εi为随机误差项。其中,被解释变量若为是否种植经济作物,即“是”“否”的二值选择,将使用二元logit回归模型;
被解释变量若为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比,其取值范围局限在[0,1]之间,属于典型的两端截断“受限被接受变量”,将采用Tobit截断回归模型。
(三)变量设置
被解释变量。参考已有文献,本文分别采用农业生产者是否种植经济作物(Y1)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比(Y2)作为被解释变量。二者是农地流转市场转型多重因素叠加后农业生产者种植行为的直接表现,将最终构成某一区域种植结构的“非粮化”或“趋粮化”。其中,对农业生产者是否种植经济作物,“否”赋值为“0”,“是”赋值为“1”;
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比采用农业生产者i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率表示。
关键解释变量。借用仇童伟等[10,14]处理方式,将从流转对象(是否为熟人间流转)、流转租金(是否为零租金流转)和流转契约(是否签订正式流转契约)三个维度刻画农地流转市场转型,其中,把农地流转对象为亲友乡邻定义为熟人,将非熟人间的农地流转赋值为0,熟人间的农地流转赋值为1;
将农地流转零租金(即无租金)赋值为0,租金大于0(即有租金)赋值为1;
将未签订正式契约赋值为0,签订正式契约赋值为1。
控制变量。包括家庭务农劳动力占比[15],是否了解土地承包法、是否是农业生产决策者、土地离家距离、流转土地的肥沃程度[10],是否有农业机械[16],家庭中是否有村干部、是否是村里大姓[17],家庭成员是否领取离退休金或养老金、家庭是否有外出务工人员等。相关变量的刻画赋值和统计性描述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与样本统计性描述
(一)回归结果及其分析
1.农地流转市场转型与生产者是否种植经济作物
第一,农地流转对象与生产者种植经济作物的决策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这一结论与赵晓峰和刘子扬的研究结果[18]是一致的。我国普通小农户的农业生产行为往往具有经验和路径依赖,即倾向于粮食生产,但家庭农场、合作社、新一代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于利润目标,更加青睐于种植高效特色作物。特别是,我国西南地区多以山地丘陵为主,地块破碎分散,多以发展特色农业为主。过去一个时期,这一区域围绕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政府引导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茶叶、花卉、水果、中药材等特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正通过流转土地助力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当这一区域农地流转由熟人间的流转转向非熟人间的流转时,农地转入者更加倾向于选择经济作物种植,这验证了假说1。
第二,农地流转租金与生产者种植经济作物的决策显著正相关。农地流转租金是实实在在的生产投入成本,将土地机会成本显性化,抬高了经营主体的生产成本,导致比较效益高的经济作物种植更受青睐,进而推动流转耕地的“非粮化”。对西南地区而言,耕地分散破碎制约了机械化的大范围应用,使得农作物生产需要投入更多劳动,而近年农业劳动成本和土地成本持续上涨,国内粮食价格却保持在相对低位水平,导致粮食比较效益偏低,多重压力下新型经营主体将可能优先选择种植高效经济作物,这与平原地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推动种植结构“趋粮化”有着明显差别[19]。即在无偿流转转向有偿流转的过程中,农地流转租金的显性化将促使生产者种植作物品种发生改变,由种植粮食转向种植经济作物,假说2得以验证。
第三,农地流转契约与生产者种植经济作物的行为也显著正相关。这与张露等的研究结论一致[20]。对转入方而言,正式契约是权益的保障,可以稳定经营者预期,有助于中长期投资,促进种植生产周期长的经济作物,这验证了假说3。
第四,其他控制变量中,家庭务农劳动力占比、是否了解土地承包法、流转土地的肥沃程度、家庭年总收入与农户种植经济作物的行为正相关,通过相应的显著性检验。转入农地离家距离、是否为村里的大姓、有无领取离退休金或养老金、人情消费占比对农户种植经济作物的行为则是显著负相关。
表2 农地流转市场转型与是否种植经济作物:Logit模型估计结果
2.农地流转市场转型与生产者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比
三个核心解释变量均对生产者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比有显著影响。其中,农地流转对象的回归系数为负,表明“非粮化”倾向更容易出现在非熟人间的农地流转交易中,同样验证了假说1。农地流转租金与农地流转契约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即无偿流转转向有偿流转、口头契约转向正式契约,将会提升转入方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比重,加剧“非粮化”现象,进一步验证了假说2和假说3。
从控制变量看,流转土地的肥沃程度、家庭年总收入、人情消费比例的估计系数为正,并通过显著性检验,意味着将促进经济作物种植比例的增加;
是否是农业生产决策者、有无农业机械的影响虽为正但并不显著。家庭务农劳动力占比、是否是村里的大姓、家庭成员是否有领取离退休金或养老金、家里是否有外出务工人员的估计系数为负。
表3 农地流转市场转型与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占比:Tobit模型估计结果
(二)异质性检验
进一步从流转规模和政府补贴两个方面对基准模型进行异质性分析,回归结果如表4和表5。
表5 异质性检验:政府补贴
借鉴刘航和张莉琴的处理方式[21],以流转面积的中位数为界限区分大规模流转和小规模流转。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农地流转由熟人间流转转向非熟人间流转,无论是大规模还是小规模,都对转入方选择经济作物产生促进作用。流转租金方面,无论大规模流转还是小规模流转,流转租金对转入方选择经济作物及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都是显著正相关的,即无论转入多大规模的农地,只要有租金的存在,转入方即倾向于选择经济作物种植且会扩大其种植面积。流转契约方面,虽然大规模流转中,正式契约的签订与转入方选择经济作物是负相关的,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在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上,正式契约签订呈显著正相关。
表4 异质性检验:流转规模
无论是否有政府补贴,熟人之间农地流转大多遵循既往种植习惯,偏向于粮食生产;
流转租金对转入方经济作物的选择及其种植面积都是显著正相关。在流转契约方面,获得政府补贴的转入方,正式流转契约对经济作物的选择及其种植面积都是不显著的,而在未获得政府补贴的样本中,正式契约的签订对农户经济作物的选择及其种植面积都是显著正相关。这说明签订正式流转契约导致“非粮化”更容易出现在未获得政府补贴的转入户中。但也不应忽视,过去一个时期西南各省区为按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政府力量广泛参与和大力推动特色农业的规模化扩张,如为发展特色高效产业而引导种植结构调整,部分省区针对农地流转、特色作物生产特别是规模经营给予专项补贴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抵消有偿流转、流转租金等作用,但也加剧了这一区域的“非粮化”倾向。
(三)稳健性检验
采用替代变量对基准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运用“亩均流转租金”替换“是否有流转租金”的二元变量,估计结果如表6。估计结果仍然显示,流转对象、流转租金、流转契约均是显著的,其中流转对象与农户是否种植经济作物及经济作物面积占比是负相关,流转租金与流转契约对农户是否种植经济作物及经济作物面积占比都是正向影响,与前文估计一致,因此可以认为基准模型是稳健可靠的。
表6 稳健性检验:替代变量法Logit模型
基于西南喀斯特地区农村经济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农地流转市场转型对这一区域农业种植结构的现实影响。研究结果表明:(1)西南喀斯特地区农地流转市场正处于“转型”阶段,即开始由熟人流转转向非熟人流转、无偿流转转向有偿流转、口头契约流转转向正式契约流转,已呈现市场化和规范化特征。(2)西南喀斯特地区的农业种植结构呈现“非粮化”趋势,农户样本中45.9%的转入户种植非粮作物。(3)农地流转市场转型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西南喀斯特地区种植结构的“非粮化”,转入方倾向于选择高效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并会增加其种植比例,进而推动区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主要启示和建议如下:
第一,全面审慎看待西南喀斯特地区种植结构“非粮化”现象。我国西南喀斯特丘陵山区岩石裸露、生态环境脆弱,人均耕地少、破碎分散且多贫瘠,农业机械化应用难度大。无论是自身禀赋条件,还是与粮食主产区相比,发展粮食并不具有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是这一区域基于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的合适选择,也是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的重要途径。但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稳经济、稳社会的压舱石。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都要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都要保面积、保产量。作为粮食产销平衡区,西南喀斯特省份也要切实处理好粮食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的关系,一方面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共富,另一方面确保粮食生产面积不下滑、产量有提升,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第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新一代职业农民、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是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无论是粮食生产,还是经济作物种植,新型经营主体都是解决“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重要依靠。一是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壮大。提升新一代职业农民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健康化发展,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龙头企业发挥联农带农作用。二是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西南喀斯特地区农业生产条件。如,积极争取中央资金项目,推动农田水利及配套、高标准农田、丘陵宜机化改造等工程建设。一方面实现“藏粮于地”,无论是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生产,都可以提升综合生产能力;
另一方面可促进农业生产要素流动,推动农地流转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三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特色产业的支持,逐步以信贷支持、利息补贴、保险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等方式替代直接补贴。
第三,进一步完善农地流转交易服务。顺应农地流转市场转型这一现实,积极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加快完善区域农地流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流转主体、流转农地等信息收集整理和公开发布,推进农地流转市场规范化和制度化。发挥好村集体、合作社等在农地流转中的中介作用,降低农地流转交易成本。加强农地流转纠纷协调处置,更好维护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积极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首先,系统提升小农户自身发展能力,改善发展基本条件;
政府应多措并举开展面向小农户的实用性新技能培训,提升小农户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其次,要提高小农户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结合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引导和支持小农户联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