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总公司管理制度热门22篇

时间:2023-08-27 14:45:03 来源:网友投稿

总公司管理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公司管理制度热门22篇,供大家参考。

总公司管理制度热门22篇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检查监督。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规定。

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监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和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第十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第十一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第三章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参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子公司必须参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在每年中期、年度财务报表中给予如实反映。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办法,各子公司均应参照公司确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

3、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由公司委托或经公司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子公司报送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时间提供:

(1)月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3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5日前完成并提供;

(3)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

4、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标准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福利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处备案。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将财务预算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强调成本、费用指标及相关措施要落实到实处。要强化对成本、费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page]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进一步强化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审核报销关。子公司不得报销公司本部各单位及任何个人(含担任子公司兼职董事、监事)的、不应由子公司承担的各种费用。违者除退回已报销费用外,还将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本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制度,确保银行结算凭证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各子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出借资金,不得任意对外投资,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子公司处置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子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固定资产,应事先向公司财务处或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允许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要贯彻“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效益性”原则;在具体确定投资项目时,强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要特别注重于技术和经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提供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

第二十二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对外投资项目报告制度,便于母公司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即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未经过上述程序审批的项目不得任意对外投资。对经过上述程序确定的投资项目的有关文件须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涉及需为项目公司提供筹资担保时,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担保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司可以随时查阅和审计子公司的会计账目,查阅时子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六条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根据自身的发展与经营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政策。经营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如下原则处理:

1、各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单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市场经济规律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要按“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交易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关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2、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采购款项(含采购预付款),必须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关联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办理款项的结算,不得拖欠货款;也不得签订无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通过预收货款任意占用另一方的资金。确因市场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合同双方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3、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金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时,各子公司应履行报告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公司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决定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八章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子公司应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信息,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由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该等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2篇

一、 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分为两大类: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的主体、享受本公司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兼职员工、临时工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用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净本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第三条 本公司需特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以及从事本专业的在职教师或在职员工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第四条 从事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正式员工一般须满足下述条件:

(一) 专科以上学历;

(二) 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 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55岁;

(四) 计算机、设计等与岗位相符的专业、计算机和设计专业老师需有相关的职称资格或丰富的工作经验;

(五) 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需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五条 所有应聘人员除经理特批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一到两个月的试用期后方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 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一) 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二) 学历、职称证明。

(三) 个人简历。

(四) 近期照片2张。

(五) 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一) 基本工资待遇。

(二) 试用人员不享有保险、生活补助等待遇。

第八条 试用人员经使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后、享受正式员工各种待遇;
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期使用期限或者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二、 岗位责任制度

1、 保质、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每天坚持写工作日志及心得

2、 热诚、谦逊、耐心地服务于学员及家长。

3、 维护公司设备、财产的安全、保障正常使用。

4、 随时整理客户信息文档、资料及电脑内存文件、确保不丢失。工作中因疏忽、酌情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应有责任赔偿或从工资里扣除。

5、 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及学员情况。

6、 领导交派的任务应尽力完成、如上班时间完不成的应主动加班完成。

7、 因个人原因给工作的下一环节造成影响、相关人员有义务马上到位予以解决、同事之间互帮互助。

8、 因教学培训工作的特殊性、开课期间、员工休息日为轮流作息、每周休息一天、其休息日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的安排。严格请假制度、员工因病或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需提前向公司请假、以便公司及时调整课程及代课老师的安排、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造成不利影响或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 工资制度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支付能力及社会物价涨跌情况、根据员工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调整工资金额。

(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全勤奖+绩效工资

(二)教学及宣传奖:根据个人能力、通过对教学质量的考核以及学员

的反馈、制定教学奖、金额0000/月;
根据日常个人宣传和招生的情况、给予每招生一个学员50-200元的奖励。

(三)工资发放时间: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如发薪日正好赶上休

息日或者节假日、工资会提前或延后发放。如对当月工资有异议者、应当及时提出。为了便于管理、公司采用压薪制(半月工资)、待员工合理离职以后、予以退还。员工有以下情形者、不予退还:

1、离职时、为提前半月提出、影响公司人员分配;

2、擅自离职、手头工作未交接、影响全局工作;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开除。或有不法行为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 福利待遇

1、各项社会保险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工作中有良好表现、个人档案、身份证明齐全、公司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业务水平、出勤率等综合因素考虑。

2、员工转正后发放伙食补助。

3、根据节假日不同、发放福利物品或者补助。

五、 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一)本规定旨在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二)本规定的目的是要通过对职工在一定时期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找出并确定人才开发的方针、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而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 考核范围

(一)人事考核——对职工的上班下班时间进行考核和评价

(二)态度考核——对职工在职务工作中表现出的工作态度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三)能力考核——通过职务工作行为、观察、分析和评价职工具有的能力。

(四)成绩考核——对职工分担的职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观察、分析和评价。

第三条 考核执行机构

人事考核由公司的指纹考勤机执行、其他考核由人事负责人负责考核的统计与执行事务。

第四条 考核者的原则立场

为了使人事考核公正合理的进行、考核者必须遵守下列各原则:

(一)必须根据日常业务工作中观察到的具体事实作出评价。

(二)必须清除对被考核者的好恶感、同情心等偏见、排除对上、对下的各种顾虑、在自己的信念基础上做出评价。

(三)不对考核期以及职务工作以外的事实和行为进行评价。

(四)考核者应该根据自己得出的评价结论、对被考核者进行扬长补短的指导教育。

(五) 考核等级

(一)S——出色、不可挑剔(超群级)。

(二)A——满意、不负众望(优秀及)。

(三)B——称职、令人心安(较好级)。

(四)C——有问题,需要注意(较差级)。

(五)D——危险、勉强维持(很差级)。

对于连续两个月考核成绩为D的、将给于警告处分、警告后考核成绩依然为D级的、可予以开除。

六、 员工奖罚规定

第一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时间必须打卡、每天三次、分别为:早上上班

时间、下午上班时间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上课时、需做好安排并经领导同意、员工因私事请假必须经领导同意、因病请假需出具医院证明、请假员工事毕后、需向批准人销假、上述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上班时间为早上8:00——12:00、下午1:30——5:30。上班时间开始后30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30分钟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如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内可不算迟到、如遇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到班的情况、需向公司电话说明、否则按迟到或旷工论处。

第三条、 全勤奖10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3次者、扣发一天工资;
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两台你工资;
累计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
累计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四条、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
每月旷工一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于一次通报批评;
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与严重警告一次;
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奖金、并给予留用查看处分;
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领导找其谈话、不能改正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五条、 每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本职工作上表现优秀)。

第六条、 卫生为轮流制、轮流期间、卫生不清洁扣罚10元/次。个人卫生、工作完毕以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10元/次。

第七条、 上班时间不得有嬉戏打闹、赌博喝酒、睡觉、打游戏等影响本公司形象的行为。违者扣罚10元/次。

第八条、 透露公司机密(公司运行机制、学生信息、工资待遇等)、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奖金及工资、视其情节较轻者、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及损失者、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 辞职条件

1、 员工合同期满以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上缴公司用品等。

2、 未满合同期限、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后只发放基本工资、其他杂物费等予以扣除。

八、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专业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日常办公需求、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将对所需的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购、分级管理的办法。

(一)、审批权限

购置办公用品、维修配件等、500元以下的由专门负责人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进行购置。500元以上的一律写书面请示、经由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二)、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范围

办公所需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电脑、电脑耗材、电脑零部件、印刷品、工作服及公司范围内组织的各项活动所需物品均属于集中采购的范围。

(三)、集中采购程序

1、一般情况是在本月除将本月所需的物品报领导审批后由专人采购(500元以上的书面申请)。

2、采购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把书面申请交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3、物品采购以后、个人领用时、需做好领用登记。

(四)、采购实施工程中的注意事项:

1、书面请示需写明原因、用途、价格、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

2、采购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注意成本的控制。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外借、 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3篇

一个大型的公司在设立分公司后、分公司如何能更好的运行、行政管理是重要的一部分。同时分公司为完善行政管理机制、都会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完善分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文件收发

1、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书核稿、属公司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核稿。

文件形成后、属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属党内的由党委书记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2、文件由文印室负责校对、并送拟稿人或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3、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档案)室存档。

5、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文印室管理

1、文印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员进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文件、应按文件收发规定由主管领导签署、电报、传真、复印由部门主任(部长)签署。

3、打印文件、发电报、传真、电传、复印文件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文印室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电报、电传、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迟误。工作任务紧张时、应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进行复印。

6、文印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7、文印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8、严禁私事使用传真电话。违犯者除补交电话费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电脑室管理

1、电脑室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非电脑室人员进入电脑室。输入电脑的信息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准向任何人提供、泄露。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2、电脑室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和规定采集、输入、输出信息、为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资料。

3、信息载体必须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信息载体带出电脑室。

4、电脑室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5、电脑室应每月统计核算费用上报办公室、同时抄报计划财务部。

6、严禁将电脑用于私人学习或玩游戏。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或行政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7、电脑室设备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使用。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办公用品领用

1、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2、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3、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5、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电话使用

1、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防碍联系公务。

2、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3、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办公室(车队)报告、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车队)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2、职员因公务需要经车队安排可以派车。

3、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办公室(车队)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4、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归车队统一保管(使用)。

5、外单位借车、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总经理批准后由车队长安排。

6、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7、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8、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9、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10、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集体宿舍管理

1、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服从管理、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注意安全。

2、住宿员工应爱护宿舍内各项公物及设施。损坏、遗失、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3、住宿员工应自负房租、水电费、卫生费等、如过期不交费而被罚款、断水、断电等、责任自负。

4、集体宿舍内不得私自留宿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处理。特殊情况需留宿的、须先报告办公室或宿舍负责人同意。

5、不准在宿舍内高声喧哗;宿舍内各项文娱活动应在晚上11点以前结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准在宿舍内干违法乱纪的事。

6、员工搬离集体宿舍时、须将所领用的公物交还公司。

7、凡调出公司的员工、必须在办理调动前退还住房、否则公司有权不办理调动手续。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4篇

公司为了配合甲方加强对电梯的维修、服务人员和设备的统一管理,特制定如下电梯钥匙的管理制度:

1、 电梯开梯钥匙:由电梯维修司机人员专用专管,未取得公司直接许可时,不得转借或转让,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点,编排号码对号入座,方便识别。对与本职无关人员私自开锁电梯的现象,要及时上报本组主管,及时更换开梯锁;

2、 机房钥匙:由电梯维修人员专用专管,对机房与楼层水房同一通道门的,可与甲方的主管人员协商使用同一钥锁,分别拥有钥匙;对电梯设备的机房门,应另行加锁。未取得公司直接许可时不得转借或转让,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点对有多门多机房锁的,编排号码,对号入座,方便识别。对钥匙丢失和锁坏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对门锁被人为撬开的,发现丢失设备或设备遭到破坏的,要及时汇报公司、甲方或报警,进行责任处理;

3、 厅门开门钥匙:由公司具有维修资格的维修人员所持有,本钥匙为紧急情况下打开外厅门时专用,未经公司管理人员直接允许不得转让或转借,对损坏的钥匙到公司以旧换新。在离开公司后,要将钥匙上交公司,不许私自带走。

以上规定要求相关人员要认真遵守执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5篇

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架构体系

二、各岗位职责:

1、分公司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
全面主持公司工作;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体系;

具有公司重大决策及行政、人事制度、经济合同的决策权;
代表公司处理重要的公共关系。保管法人私章、公司公章、合同章。

2、行政经理、由分公司负责人任命;
具体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具体负责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对管理体系的运行负有重要责任、负责设计所与总工间的协调工作;
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3、办公室主任、由行政经理任命;
负责组织、安排行政部员工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审核公司对内发文、对外发函;
协助公司领导制订各项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负责督导公司各项证件的年审、变更工作;
负责公司各种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负责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组织各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保证各部门信息畅通;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行为、使工作流程顺畅。保管方案章、出图章、报审章、技术章。

4、财务及后勤人员、由行政经理任命;
负责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公司证件的年审等手续;
负责员工社保、公积金购买、转移等手续、协助员工办理职称评定、户口转移、档案转移等事宜;
负责公司物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图书等)采购、发放、借阅、管理、新员工入职前准备工作、计算机及其它设施的准备工作并建档管理;
负责公司物资的维护及维修、做到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协助公司领导与政府部门及各级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
及时拨付各项资金(5个工作日内);
保管财务章及发票专用章。

5、设计所所长;
负责督导本所员工彻底执行本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本所员工工作效率;
贯彻执行设计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规范、规程、指标和技术措施;
充分了解本所员工业务水平、推举适合的人员进入各个项目组工作、并加以督导;
安排好本所内各专业的校对工作;
关心下属、了解他们工作和生活状况、提供必要帮助、对表现异常的下属应即时沟通;
合理支配所内财物;
对本所人事具有推举和决议权。

6、总工;
对全公司技术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贯彻国家、地方的法规和技术政策;
审查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提出改进和提高设计质量措施;
接到各所报审的图纸后、及时组织各专业老总按时保量审查图纸并做好审查记录;
做好图纸交接工作、控制审查时间(3个工作日内);
组织各专业相关人员参加设计交底。

三、管理要求:

1、每个项目统一交行政经理处登记后、各审图老总须在1—3天内审查完毕。简单的项目一天审查完毕、复杂的不超过三天;
若有违反、每超期1天扣审图费的5%。

2、每个项目进账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协议拨付到项目人所在所。若有违反、每违反一次、扣财务人员年终奖金的5%。

3、财务部每月收支情况表分发各股东邮箱、各股东审阅;
如有异议、请于30日内提出更正;
过期财务部有权拒绝。

4、所有股东承接的设计业务按设计费的6%收取作为公司利润(以下简称公司利润)、按设计费的15%收取作为公司管理成本、剩余79%由项目人自由支配(税收、设计成本、办公成本等)

5、税收按票额的12%收取。在公司开发票须按开票金额的6%交清税收后、方可开票、剩余6%进账后收取。

6、管理成本构成:总公司管理费;
管理部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含保险、午餐、通信补助);
分公司对外接待费;
管理部房租、水电、网络、日常办公花费。

7、所有股东承接的设计业务管理成本按项目施工图出图收取、施工图出图前经营部必须按设计费的5%交管理成本管理部才可盖章出图、剩余管理成本(设计费的10%)按项目进账收取。如管理成本不够支付管理部运行、优先由公司利润来补充、公司利润不够补充则由全体股东承担。如管理成本年底结算时有结余、划入公司利润。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填写用印申请单、明确申请部门、申请人、用印事由、拟用印章、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交印章管理者。

2、印章管理者必须仔细核实印章使用是否获批。用印完毕应将用印情况进行登记、申请人在登记表上签字核实。不符合规定或未经公司领导签批的申请、印章管理者可拒印。

3、各类公文、各种文字材料、表格、凭证、支票的用印以公司领导签批为准。

4、员工因私事需公司出具证明等用印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公司领导签批后使用。

5、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可省去填写申请表的手续。印章管理者应作好用印登记、以备查考。

6、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

7、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的中部、并能骑年盖月。

8、印章保管者变更时应履行交接手续、做好交接记录。

9、印章原则上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确需带出使用的、须由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办理。

10、方案章需建筑老总签授后方可出印;
出图章、报审章、技术章需有相关老总签授后方可出印。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费用报销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合法单据、每张合法单据应背书注明事由。

2、报销人按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

3、费用发生后、应在当月凭合法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如确因没有拿到发票单据等原因无法在当月报销的、应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在不超过3个月内予以报销、否则财务部门将不再借支、也不予以报销。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当年12月末予以报销、除特殊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外、跨年度的单据、财务部门不予以报销。

4、各项涉及业务运作的费用开支、应由经办人填写《请款单》、并注明项目名称、请款金额、支付方式、收款方名称等内容。

5、将填写完的请款单及附件送行政经理审签。

6、行政经理审签后交总经理审批。

六、资料管理制度:

1、甲方提供的原始设计条件图(原始地形图、红线图、市政管网资料、地质勘查报告书等)、设计任务书及相关要求(尽量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
统一交行政办公室管理。

2、公司最终的设计成果(电子版图纸、硫酸图、蓝图、节能计算模型及计算书、结构模型及计算书、消防计算表格、设计补充变更通知单以及各种审查表等)。由相关项目负责人统一移交给档案室。并在移交完成时、应有相应的移交记录。未履行此程序的项目、公司行政办公室不予盖印章。

3、公司各项审查记录、需经总工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阅。

七、员工薪酬制度:

1、专业技术人员薪酬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2、实习生:本年度即将毕业且愿意到公司就职而参加实践学习的学生。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3、刚毕业不满一年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由所在所分配奖金、福利等

4、后勤及行政人员薪酬待遇:公司按照员工的岗位、个人能力和工龄(100元/年)额定其月工资、年终奖金=月工资的2-5倍。

5、后勤及行政人员若有加班情况、按每人每小时100元发放加班工资。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由项目人当场兑现。

八、其他:

1、各项目人应对自己管辖的项目需认真负责、同一个项目公司如果接到投诉达两次以上、公司有权将该项目收管、项目人自动退出对该项目的经营管理。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6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

1、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子公司;

2、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或股份占注册资本50%以上的子公司;

3、持股比例虽然不足50%,但可以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各子公司应遵循本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办法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如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行使服务、协调、监督、考核等职能,并依据整体制度规范的需要,有权督促子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或监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确保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对各子公司享有如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子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子公司重要文件;

(五)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子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董事、监事人员职责:

对子公司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除行使《公司法》、子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外,其工作内容和要求如下:

(1)掌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

(2)亲自出席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确实不能参加的,必须就拟议事项书面委托其它董事、监事代为表决;

(3)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履行公司关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方案;

(4)及时向公司报告子公司重大情况;

(5)专职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的领导下全权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并对子公司进行全方位的管理;

(6)兼职董事、监事,不在子公司领取任何报酬,视年末工作情况和业绩给予一定奖励。兼职董事、监事在子公司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子公司实报实销,记入子公司成本。

2、经理人员职责:

(1)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行使在子公司任职岗位的职责;

(2)执行所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3)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所在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情况;

(4)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述职。

3、财务负责人职责: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进入子公司管理层,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监督和指导。主要负责和参与以下工作:

(1)协助总经理参与子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管理;

(2)贯彻执行公司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政策、财务管理制度;

(3)对所在子公司的投资经营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控制;

(4)负责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控制体系;

(5)有权对所在子公司董事会或经营层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相关政策、子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必要时将情况上报公司;

(6)子公司财务主管以上人员的聘任,需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备案。

第八条 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九条 子公司作出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后,参会董事或股东代表必须及时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经到会董事签字或各股东盖章后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一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内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再提交子公司年度股东会批准。

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来年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完成数及来年计划完成数;

(二)产品本年销售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
来年销售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三)本年财务成本的开销及来年计划,包括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商品或产品成本;

(四)本年原材料、物资采购情况及来年计划;

(五)本年生产情况及来年计划;

(六)设备购置计划及维修计划;

(七)新产品开发计划;

(八)对外投资计划;

(九)各方股东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计划。

各子公司在拟订年度经营计划时,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状况,对上述所列计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

第十二条 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及时组织编制,并向公司汇报本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财务报表分析报告。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签字确认,对报表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子公司的经济运营分析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了本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情况外,还应包括产品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子公司在签订金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销售、采购原辅材料合同以前,应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签约,同时报公司备案。

第十四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涉及公司整体利益的文件应报公司备案。

第四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应比照每一年度的财务预算,积极认真地实施经营管理,尽力完成目标任务,特别要严格控制各项费用。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将要求子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子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和公司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实施专项贷款,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提交可行性报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按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执行。

第二十条 未经公司授权,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子公司确需提供对外担保或者相互间进行担保的,应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并提请公司审批。

子公司申报的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

(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研究;

(三)填写请示审批表,经子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签署,报公司审核(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公司审核意见为可行的,子公司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即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临时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子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除专业投资公司外)原则上不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若须进行该等投资活动前,除按本制度二十二条程序审批外,还需提请子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该类投资活动。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程序。

第七章 监督审计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执行对各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财务收支情况;
经营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高层管理人员的任职经济责任;
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总经理离任时,公司有权依照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条 子公司必须全力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如有关资料涉及国家秘密,按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门对子公司审计结束后,应出具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总经理审阅。年终时,作为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八章 考核与奖罚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必须建立能够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责、权、利相一致的企业经营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三条 各子公司应树立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思想,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力争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根据每年与子公司签订的有关考核指标,对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并与其年度奖金挂钩。

第三十四条 派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7篇

1、适用范围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2、目的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导向保持一致、同时让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及最高负责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权力、特拟定此管理办法。

3、管理办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岗定编管理办法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若未设部门经理级别、则指部门主管级别)级别或相当于同等级别以上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主管级别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所有财务岗位人员、仓库管理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分支机构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员定岗定编计划”、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和2项以外、在定岗定编计划内的人员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办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负责人需按总部总经理签发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确定新员工薪资。正常情况下、按岗位对应等级工资的第一档试用、转正后不能超过第三档。原则上不可脱离上述标准给新员工定薪、属特殊引进人才、待遇要另行设定的、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审批。更:各分支机构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负责部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签发。薪:原则上参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绩效管理司根据各自的经营目标自行确定部门绩效指标和员工绩效指标(总部企管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协助)。最终确定的指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位财务部员工的考核权5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50%归属总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
下属单位人事部员工的考核权7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30%归属总部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考核指标由两个机构单独与员工确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权重进行加权。

3.4培训管理办法各分公司自行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总部统一组织的全公司范围内的培训、计划和预算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制定。

3.5培训会制度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每个月中下旬例行召开培训会、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单位人事负责人或相关代表参加。

3.6工作计划与总结每月末各单位人事负责人做好该单位当月的人事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作计划、交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备案、以便统一协调相关资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3.7任职调查与任职报告下属单位若要提拔员工任经理级别及以上级别的职务、需提前一个月将此员工的工作报告和各级主管评价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部收到之后将安排专人对此员工作任职调查、然后再将各类信息汇总提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任职试用公告。员工至试用公告之日开始在新岗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在试用期间每三个月需交一份任职情况报告给总部人力资源部。任职情况报告将作为转正定级评价的依据之一。六个月后由员工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正式任命公告。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8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四条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
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考部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汇报财务运行情况;
如遇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重大渉税事项、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事项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作资源保障费两部分按公司标准执行、考核部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务、归口部门职能职责等、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并执行、并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9篇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3)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4)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二、人事管理

(1)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母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3)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协调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10篇

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管理。收到来文由综合办公室文书负责登记签收,将文件基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编号、名称登记入“外来文件登记册”。

2、收到来文在来文上加盖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编号,贴上文件传阅单,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阅签后送至公司主管领导批阅。

3、文书将主管领导批阅后的文件,及时将文件送达公司其他领导或有关部门轮阅,并做好文件传阅记录。

4、文件送传后各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应在文件传阅单上签署意见,由文书负责督促和催办。

5、文件处理完毕应及时交回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完整无误地按收文编号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将文件整理成册,移交档案室归档。

6、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各类会议时收到的文件应移交综合办公室。各部门收到所属范围内的各类文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移交综合办公室。

7、发文管理。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记录,均属发文范围。

8、发文先由主办部门用黑色水笔拟稿,移交综合办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签发单,按公司统一编号、登记后提交公司主管领导签发。需要时经其他领导和部门会签。

9、综合办公室建立公司发文登记册,登记文件基本信息如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报单位。

10、文件签发完毕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页需用统一的公司红头文件纸。

11、文件打印清样由拟稿人核对无误后,复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12、已签发文件原稿、文件签发单、文件原件由综合办公室文书按文件编号顺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使用暂行规定

1、本规定所称印章,指公司公章、部门章、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预决算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
证书指企业营业执照(含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含副本)等;
证明文件指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2、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均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各部门、各子公司、按实际需要由负责人向综合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

3、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该确实做到按规定使用,指定专人妥加保管,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直接对其的保管使用负领导和督促责任。

4、禁止部门、各子公司利用领取的印章、证书擅自为他人提供各类担保;
禁止利用证书卖标、串标或将证书出借给他人使用;
禁止超越专业用途使用各类专用章;
禁止将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用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的任何活动。

5、不得超越权限使用印章,不得用分公司章对外签订工程合同,外地偏远地区分公司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财务用印章,应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实行相关印章分别专人保管制度。

7、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职务变更调动,或机构设置变更、撤销原领用人应将原领取的一切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全部及时交还公司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办理手续发放,不得迟延不交。

8、领用人如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实施处罚;
给企业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公司对此保留永久追溯的权利。由此触犯刑律的,依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

9、为承接业务,向社会各界及有关建设单位宣传、推介本公司工程业绩,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荣誉集锦,各部门因业务承接之需,可向综合办公室领取,公司収回成本费。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11篇

1、公司对违纪员工经警告、教育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2、公司员工工作不适应、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主动辞职的权利,但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3、有以下行为者公司将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6)因破坏、盗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失者

(7)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8)泄露商业机密,情节严重者

(9)办事不力,玩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0)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1)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2)工作时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或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部、人事经理审核批准可执行。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12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 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四条 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 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 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八条 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 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 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
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 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 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 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 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考部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分公司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汇报财务运行情况;
如遇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重大渉税事项、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事项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 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十九条 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作资源保障费两部分按公司标准执行、考核部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务、归口部门职能职责等、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并执行、并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13篇

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及其它安全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稳定的办公环境。

1、坚持“谁管理,谁负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2、人事行政部归口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各部门及各门店负责人为部门直接治安负责人。对所管范围的治安消防负全面领导责任。

3、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1、防火、防盗、防劫、防破坏、防诈骗、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2、重要票据、单据必须入保险柜,现金原则上不过夜存放;
2000元以上必须存入银行。

3、下班最后离开工作现场的"员工,必须做好电、门及窗户的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必须2次以上对仓库的门窗、货梯等地方进行常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遇紧急情况直接报警,同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6、仓库重地严禁外人进入;
公事或工作联系必须仓库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

7、具体处罚内容参照《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1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

第八条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实行委派制,其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除可委派董事,监事及股权代表外,原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副总裁则上由公司委派出任董事长或总裁,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
参股公司根据情况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

第十条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时,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一条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推荐提名人选;

(二)报董事长最终审批;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推荐公文;

(四)提交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

(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接受别人的贿赂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征求公司的意见,在任职公司的董事会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由公司董事长委派股权代表出席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股权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因工作需要也可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原则上从公司职员中产生,向社会招聘,但须先聘为公司职员后方可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总裁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程序给予更换。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归口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二十条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二十一条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资金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应负责于每一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报送任职参股公司该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或应公司要求及时报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第二十七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和财务会计部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第二十八条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投资,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三十条对控股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财经纪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十二条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三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等基础上,向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分解,细化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公司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六条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市场拓展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三十七条公司市场拓展部应对公司投资控股,参股的公司,逐个建立投资业务档案,加强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额超过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在按审批程序提交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前,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市场拓展部对合同内容进行会审,在合同签署后报送公司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九条控股子公司进行金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交易行为,应经过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之前,应按审批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若上述应经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其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批;
若上述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不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须若上述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净资产的30%,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四十一条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经过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议案,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第四十二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重大信息报告

第四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信息,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确保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十四条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任职参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应当在每一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总裁报送该季度的任职参股公司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任职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日常管理工作等内容。参股公司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报告。

第六章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开展内部督,审计工作。

第四十八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四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五十条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五十一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具体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

第五十二条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例行检查主要检查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独立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

(二)专项检查是针对控股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主要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章程履行的情况,内部组织结构设置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债务情况及重大担保情况,会计报表有无虚假记载等。

第七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五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公司的并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备行政管理文件逐层制订各自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备,归档。

第五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持印鉴使用审批表到行政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处盖章。

第五十七条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其经营场所中使用公司的商标及图形标记。

第五十八条控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五十九条控股子公司VI系统参照公司VI手册规定(包括名片,信纸,信封,LOGO,展版等)实施,费用自行负责。为保持和统一公司形象,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VI手册规定规划门面,招牌,接待区等。

第六十条控股子公司做形象或产品宣传时如涉及公司名称或介绍,应交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审稿。

第六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开办时的工商注册工作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协助办理,之后的年审等工作由控股子公司自行办理,并将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存档。

第六十二条控股子公司有需要法律审核的事务时,可请求法律部协助审查。

第八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十三条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六十四条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选人员由公司负责招聘,其他人员由控股子公司自行招聘。

第六十五条控股子公司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单立社会保险账户的,由控股子公司直接办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十六条控股子公司的职称评定由其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职称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十七条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安排组织新员工入职引导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背景,发展历程,业绩,组织架构,公司的制度规范等。

第六十八条控股子公司可自行组织员工培训,控股子公司每年初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计划,年终提交培训实施总结,如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应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六十九条控股子公司招聘人员入职手续及员工离职手续由控股子公司办理和审批。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上月《新进人员统计表》《离职人员统计表》及《转正人员统计表》。

第七十条控股子公司独立进行考勤,考勤规定应尽量与公司保持一致。薪资政策应以公司的薪资政策为参考,结合当地同行业水平制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十一条控股子公司须每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人事系列报表》(表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便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相关数据。

第七十二条为保证公司整体人事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人事政策和制度建立其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实施。

第九章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七十三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既定的发展战略,逐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七十四条对年实现目标利润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以目标利润为综合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

第七十五条对年实现目标利润以下的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办法,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

第七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利润完成的情况和个人考评分值实施奖励和惩罚。

第七十七条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自行制定,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八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15篇

1、适用范围

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参考执行。

2、目的

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导向保持一致、同时让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及最高负责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权力、特拟定此管理办法。

3、管理办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岗定编管理办法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若未设部门经理级别、则指部门主管级别)级别或相当于同等级别以上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主管级别人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所有财务岗位人员、仓库管理员的任免、增员、招聘、岗位异动或工资调整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方可执行。分支机构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员定岗定编计划”、由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报总经理审批。和2项以外、在定岗定编计划内的人员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办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负责人需按总部总经理签发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确定新员工薪资。正常情况下、按岗位对应等级工资的第一档试用、转正后不能超过第三档。原则上不可脱离上述标准给新员工定薪、属特殊引进人才、待遇要另行设定的、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审批。更:各分支机构的<薪酬等级图>和<薪酬标准>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负责部门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需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签发。薪:原则上参照文件<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3绩效管理司根据各自的经营目标自行确定部门绩效指标和员工绩效指标(总部企管部和人力资源部提供协助)。最终确定的指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位财务部员工的考核权5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50%归属总部财务部相关负责人;
下属单位人事部员工的考核权70%归属所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另外30%归属总部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考核指标由两个机构单独与员工确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权重进行加权。

3.4培训管理办法各分公司自行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用预算、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总部统一组织的全公司范围内的培训、计划和预算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制定。

3.5培训会制度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每个月中下旬例行召开培训会、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单位人事负责人或相关代表参加。

3.6工作计划与总结每月末各单位人事负责人做好该单位当月的人事工作总结和下月的工作计划、交总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备案、以便统一协调相关资源、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3.7任职调查与任职报告下属单位若要提拔员工任经理级别及以上级别的职务、需提前一个月将此员工的工作报告和各级主管评价报总部人力资源部、总部人力资源部收到之后将安排专人对此员工作任职调查、然后再将各类信息汇总提交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任职试用公告。员工至试用公告之日开始在新岗位试用、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在试用期间每三个月需交一份任职情况报告给总部人力资源部。任职情况报告将作为转正定级评价的依据之一。六个月后由员工本人提交转正申请、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核后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复核及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下属单位方可发正式任命公告。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1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促进各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企管信息部是母公司管理子公司事务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归口管理和协助母公司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

第四条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的因素之一。

第二章股权管理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母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母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股东会

第十条子公司股东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议应于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内举行。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股东会会议和两次董事会会议、一次监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且须由到会股东、董事或监事签字。子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决议应在作出2日内报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十二条子公司董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出董事会会议提案;

2、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3、尽职参与董事会会议,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权利和职责;

4、关注、质询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5、及时审阅子公司报送文件和生产经营信息;

6、配合董事长撰写董事会工作报告;

7、参与撰写派出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8、分析子公司经营运作状况,提出增资、减资或清算建议;

9、分析、参与制订子公司战略规划及投资规划,研究改制、融资等可能性;

10、根据子公司战略规划,与子公司经理层、其他董事讨论确定子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与合作方股东、董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董事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其中一次应在每年年底之前3召开,主要审议下一年度经营目标和预算计划;
另一次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第十四条董事应将董事会会议内容提前10日通知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以便企管信息部作相应的资料和会议准备。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并结合自身情况在子公司章程中或单独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十六条子公司监事除《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外,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

2、检查子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

3、监督子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经营行为;

4、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5、尽职履行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职责;

6、参与撰写母公司派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评价报告、制订派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

7、通过子公司经理层和监事会、董事会将母公司的建议、评价和要求落实;

8、与合作方股东、董事、监事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节监事会

第十七条有三名以上监事的子公司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监事会议,并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第六章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母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下称“派出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派出人员必须向企管信息部提交定期书面经营述职报告,至少每半年一次;

2、派出人员必须根据母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流程,及时做好本公司预算编制和调整工作;

3、及时向我方董事、监事和企管信息部、董事会秘书汇报子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巨额亏损、资产损失、严重违法经营、行政法律处罚、主要人事突然变动等,发现上述情况应在五天内报告企管信息部。

4、除母公司派出到子公司财务人员之外,其他人员原则上隶属于子公司自行管理。

第七章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应推进子公司董事会进行绩效考核,并体现以下关键绩效指标:

1、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财务方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性现金流量等;

3、市场开拓方面:市场占有率、主营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4、内部管理方面:制度是否健全、实际执行情况等;

5、研发方面:新产品数量、自主开发含量、自主开发产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

6、服务方面:用户满意度、投诉和诉讼情况等;

7、执行《子公司管理制度》情况,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情况;

8、企管信息部认为应作为绩效考核的其他指标。(根据子公司具体情况,可以选取全部或部分关键绩效指标)

第二十条对关键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相对重要原则。八大类指标一般按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财务、市场开拓、研发、内部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服务相对重要程度递减排序分配;

2、个案原则。鉴于不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同,权重按个案原则确定;

3、子公司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方面的指标权重一般不少于50%。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等分别对子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作出独立评估,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估值。此评估值提交子公司董事会,作为评价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依据之一。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每年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子公司董事、监事、母公司主管领导与子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就考核指标、权重的调整取得一致,并报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母公司董事会确定考核目标值。

4、下次年度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时,母公司董事会根据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的经营绩效。

5、母公司董事会根据子公司经营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对管理层整体奖惩方案。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模型和指标,原则上参考母公司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执行程序如下:

1、考核组织。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分别对子公司高管人员个人上年度业绩作出独立评价,在此基础上采用一定的平均或加权方法得到统一的评分值。此评分值作为子公司董事会评价子公司管理层个人经营业绩的主要依据。

2、确定、调整考核指标和权重。企管信息部协助组织子公司董事、监事、主管领导、母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相关部门等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报子公司董事会和母公司总经理审核。

3、子公司董事会根据个人目标值和实际完成业绩情况,评价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的个人业绩。

4、子公司董事会根据对管理层奖惩方案,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具体奖惩方案。其中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董事长提议,母公司董事会通过;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奖惩方案由子公司总经理提议,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八章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
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应遵守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其他财务制度,执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母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母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三)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应定期向母公司提供季度(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材料。子公司应当在季度、半年度、年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财务部提交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母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母公司审计部有权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对子公司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九条为有利于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母公司有权对各子公司的闲置资金实行统一调剂管理。

第三十条未经母公司或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对外借款、资产抵押、债券发行、资产处置、变卖、清理等。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外融资、投资、资产处置,需在其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权限内,并抄送企管信息部和母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一条子公司要严格资金管理,各类款项的支付、划转均需由子公司负责人签批后执行;
要严格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建立健全生产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九章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母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子公司董事长辞职要进行离岗审计。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五条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十六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子公司内部审计。

第十章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的投资方案,必须是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第三十八条子公司发展计划必须服从和服务母公司的总体规划,在母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三十九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

第四十条子公司在建工程和实施中的对外投资项目,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定期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报告实施进度。项目投运后,应当按季度、半年度、年度统计达产达效情况,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十天内书面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提交情况报告。

第十一章信息制度

第四十一条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及时提供所有对母公司形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子公司董事、经理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重要内幕信息;

(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

(五)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第四十二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适用于子公司。

第四十三条子公司与企管信息部共同确定专人(称为“信息责任人”,一般应为办公室主任或财务负责人)负责与企管信息部的信息接口工作。

第四十四条母公司通过企管信息部传送的信息,送达子公司信息责任人即视为送达子公司。子公司送达企管信息部即视为送达母公司。

第四十五条企管信息部是各子公司信息汇总部门。企管信息部、母公司各职能部门与子公司之间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文件传送程序须遵循以下原则:

1、母公司各职能部门需要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文件资料,及下达文件、通知等信息予子公司,其中涉及到工商登记资料、重大合同、公司重大决议等的,同时应报企管信息部备案,或通过企管信息部来转达。

2、母公司管理支持、技术研发、市场销售、生产制造等部门若需要母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合作、帮助或提供信息,企管信息部应协助和子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接洽。

3、子公司向母公司其他部门提出要求合作、支持、信息提供等,企管信息8部应协助协调和沟通。

4、子公司重要信息涉及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的,须同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四十六条子公司与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母公司其他主管领导的文件、汇报制度如下:

1、子公司向派出董事、监事报送文件(包括董事会会议文件)、信息,应统一报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备案,企管信息部并协助转送;

2、派出董事、监事返回的有关文件、信息也应报一份到企管信息部备案,企管信息部并协助传达;

3、企管信息部应就子公司报送、请求审阅或表决文件中某些议题,向董事、监事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提请董事会秘书组织召开我方董事、监事预备会议。

第四十七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财务部定期报送以下文件:

1、月度财务报表;

2、月度经营情况说明;

3、季度经营情况报告;

4、季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5、中期和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子公司应当就发生的以下重大事项向母公司企管信息部和董事会秘书提交临时报告:

1、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2、对外投资行为;

3、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5、大额银行退票;

6、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7、遭受重大损失;

8、重大行政处罚;

9、《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子公司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至少每季一次,讨论、分析、确定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制作会议纪要,并及时报送企管信息部。子公司认为是重要事项的,应邀请企管信息部派员列席。

第五十条企管信息部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子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9合。如对生产经营情况有疑问,企管信息部应书面提出,子公司应予明确书面解释。

第十二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五十一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上市规则》的规定和母公司经营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各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母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母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五十二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母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三条母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照《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子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经营活动,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母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五十五条子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预算需经过母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子公司自行制订的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办法需先经母公司企管信息部预审、预审通过后经子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各职能体系:市场、采购、财务、人事、质量、研发等系统要根据此管理制度分别制订子公司业务管理规定报企管信息部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各子公司。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母公司董事会。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17篇

为提高分部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

1、个人工作区域随时持续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摆放凌乱或杂物未及时处理者,罚款十元。

2、衣物、包等非办公用品应放入柜内,扫帚及拖把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3、各项办公设备须每日擦拭干净(须用专业清洁剂的应用专业清洁剂)。

4、不参加值日者,一次罚款二十元,值日状况不好者罚款二十元。

二、安全管理

1、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2、随时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

3、清理垃圾时,应确定其中无火种等易燃物。

4、全体人员皆应明白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设备管理

1、操作设备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设备厂商规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误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常用物品(图板、尺、钉书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展品管理

相册、饰面板由专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公司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五、出勤管理

1、员工应认真遵守部门值班安排,客户服务等事项应避开值班日。

2、分部负责人应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着装规定

1、上班时间内务必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佩戴胸卡。

2、工作时间,员工应着职业装,不得穿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装异服。

3、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得佩带首饰,女员工可着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4、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给予留职停薪处罚。

员工礼仪行为规范

一、公司各级员工务必尊重客户,对待客户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难客户。

二、各分公司人员来总部办事,总部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不能置之不理、无故拖延,或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态度生硬,应用心配合各分公司人员办事,遇有问题协商解决。

三、公司总部员工当月无奖金时,客户投诉时,每次罚款100元,设计师、部门经理或主管投诉的,依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至100元。

四、员工对待本职工作务必用心努力,认真负责,不得草率敷衍,消极怠工。

五、员工务必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带给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人员、财务以及技术设计等资料。

六、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设备、技术等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严禁利用公司业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活动。

八、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嘻笑打闹,不得看报闲聊。

九、客户到公司洽谈,接待人员要主动让座,并为客户倒上饮用水后再商谈,严禁对客户置之不理。

十、与客人交谈时,要面带微笑,说话要简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脸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脸部,但不能直视对方,更不能斜视、侧身或背对客人说话;
说话音量、语速要适度。

十一、除设计室主管或客户指定外,设计师接待客户不得互相推诿,要主动与客户洽谈。十二、公司各级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户礼,不吃客户饭,如遇上述状况应婉言谢绝。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办公用品领用需先写申请,统一由行政部购买.

二、如各分公司负责人遇到特殊状况经总经理批示后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在三日內报行政部建档备案,如不及时申报的将给予严重过失单处罚。

三、行政部每月统计办公用品的领用状况及申购时结存状况报部门经理

四、各分公司/部领用的拉杆夹每单只可领用一个,档案袋每单只可领用两个。

五、电脑相关配件的购买更换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部购买,电脑维护管理员做好相关物品的及时记录(时间.物品名称.单价)并让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如电脑物品记录不清将给予电脑维护管理员过失单处罚。

六、办公用品各部门、各分公司/部负责人统一领用管理,并记录好办公用品明细帐,以备员工离职时的交接工作。

七、一旦员工离职,离职员工务必持部门负责人对其办公用品交接状况的签署意见前往人力部及行政部,待核实清楚后准许离开并领取工资,如没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则一律不予办理。

八、调职员工,在调往其它部门或岗位前须交接好办公用品。由负责人签字待行政部核实后方可调职,如交接部门人员双方在未交接清便已调职,一旦发现交接不清状况职责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

九、办公用品的报销手续为报销人拿着办公用品申请批示单(或确切使用去向),购买的发票上附支出凭证,且支出凭证上备注清楚后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周三、周四。

十、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办公用品的使用,保管状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部门管理较好为公司节省办公用品费用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反之管理不善.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公司办公用品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相应处罚。

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印章、各类证书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负责安排公司印章、证书保管,确保上班时间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当而影响正常工作,给予行政主管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如因保管人临时外出而未转交其他人保管的,给予保管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二、各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应向保管人说明用途,经保管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开工证明由项目经理凭开工单领取。其他状况需使用各类证书、证明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保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由于电脑已成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分公司、设计分部的所有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部门经理、电脑负责人应确保所使用的电脑及外用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三、对关键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设施。

四、公司指定专人使用的电脑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公司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六、打开电脑时应按步骤开机,首先接通显示器电源,接通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再接通主机电源。

七、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务必确保无病毒。

八、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按步骤退出系统或关机,首先按系统提示关掉主机,后关掉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关掉显示器电源不得非正常关机。

九、当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应将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一切电源关掉。

十、C盘作为系统盘不能存放任何个人文档。

十一、电脑使用人不能删除C盘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以及

更改电脑的各种设置。

十二、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电脑光驱播放各种VCD、CD光盘。

十三、电脑需安装程序软件时务必由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许可后再安装。

十四、除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十五、公司电脑维护人员拆卸电脑硬件时,务必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十六、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准备离去时,务必将所拆卸的设备

复原。

十七、所有带锁的电脑,在维护工作完毕后或离去前务必上锁。

十八、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务必每两周检查一次所管辖的电脑及外设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十九、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管辖。

二十、各部门所辖的电脑设备(及后加设备)务必有配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部备案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者离职时需按配置清单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一、另需配置软硬件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二十二、部门电脑主机箱上的封条务必持续完好,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开封。二十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职责人给予严重过失单处分罚款200元,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一)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含游戏软件)

(二)专人使用的电脑未使用密码功能的。

(三)关机未按程序关机而造成系统程序文件损坏的。

(四)下班后没有关机,切断电源的。

(五)擅自使用个人专用电脑的。

(六)在系统C盘存储个人文档的。

(七)随便删除系统C盘上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的。

(八)更改电脑设置,而造成电脑和网络不能使用的。

(九)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配套设备的。

(十)月底前没有将电脑的使用、现状状况上报公司计算机维护员的。

(十一)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

二十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公司并根据实际状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职责如数赔偿损失。

(一)擅自开启机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当造成硬件丢失的。

(三)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崩溃或硬件损坏的。

(四)使用外来盘没有查毒使电脑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统损坏的。

二十五、公司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年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电脑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办公家具管理制度

一、办公家具购买须先写申请,经总经理批示后统一由行政部购置。

二、各部门、分公司/部所保管的办公家具,负责人须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单上签字。

三、如有办公家具增加、损坏、更换等状况须在三日内报行政部建档,如不及时报行政部,造成清查时与所建档案不符,则由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职责并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四、行政部将定期(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办公家具状况报总经理,对办公家具

管理较好的部门并给公司节省办公家具费用的部门、分公司/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
对管理不善损坏率高、造成办公家具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处罚。

五、如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调换、离职,前任负责人须与接任的负责人按办公家具清单交接清楚后方可调职或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双方职责人共同承担。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18篇

为了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支优秀高效的工作团队,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根据公司有关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公司倡导“一家人”思想,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通过公平合理的竞争使每个员工各尽其责、才有所用,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参与公司的管理,充分发挥员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公司的例会定在每周一的早晨,在例会上探讨和辩论经营思想,管理战略,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解决办法。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19篇

第一条 保卫科负责对公司和园区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第二条 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第三条 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 公司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第五条 由专职保安负责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保卫科长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第六条 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业户,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20篇

为了创建一支提高公司利益为准则的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学员和家长、并且使员工和公司得到共同的发展、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 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任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通过书写文字报告的形式交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 服从管理、服从分配、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 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
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的形象。

四、 公司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员工要服从安排并完成该时段要求完成的工作、不相互推诿。

五、 上课时间非工作电话不准接听、上班时间不准长时间聊私人电话、卫生实行轮流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六、 认真听取每位学员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窃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七、 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位学员和家长(您好!欢迎光临!请!)、做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对公司的业务非常熟悉、耐心地介绍、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向同事请教;
(工作中语言——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路走轻、说话轻)

3、每位老师及前台、在工作中要对学生负责、学生学习结束后还要注意后期服务工作。

员工规章制度(细则)

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奖励。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21篇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 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 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管理目标

第七条 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注重会计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般原则

第八条 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

第九条 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条 会计记账采用保持与总公司平行记账的借贷复式记账和单式序时分类记账相结合的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 会计事项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一般原则。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有限凭证为依据、如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

第十三条 会计记录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检查和使用。

第十四条 原始凭证的规范: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上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不许有填制人员的签名。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凭证、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4、一式数联的的入库单、出库单及收据等重要凭证必须套写、并连续按序号填写。不能跳页、若要作废时、应当注明“作废”字样、联通存根等所有联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毁、短少。

5、提高发货单的客户回签制度。发货后、必须索取收货经办人员的签字单。

6、凡需填写大写、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的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字证明、把好质量关、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的设立:

1、分公司设立账户、只能使用总公司指定的账户、用于分公司货款的收取及解缴总公司、账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收入账户只能收入款项、除向总部解缴账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项。

3、费用账户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费用开支、包括零星采购。

仓库管理制度

分公司所有销售产品的主要部分由总公司集中采购、其他产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购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实物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 仓库单据管理:

一、材料仓使用单据主要有:《入库单》、《出库单》、《报废单》、《退货单》、《退仓单》、所有材料的进出都要用相关单据来反映流动情况。

1、《入库单》:办理入库时、首先要取得送货单位的有效单据作为入库凭证(如发票、收据、送货单,采购合同)、同时入库单上要写明送货单位、送货日期、及实物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等相关信息、如生产使用的实物、应该同时注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凡是在外采购的物品、一律都要在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使用、包含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同类型的物品应分单入库(如生产、办公)

2、《出库单》:所有实物办理入库后、在领用时必须开具此单、领用时、仓管应在出库单上写明项目名称或用途、领用人、领用日期等相关信息、领用人领取物品时首先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仓库才准许办理出库单。

3、《退货单》:所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采购数量超计划时、将物品退还给送货单位时开具退货单、同时送货单位在退货单上签字、确认退货。

4、《退仓单》:领用人在仓库领出物品后、因质量问题或者与实际需求不符合时、可以将物品退到仓库、仓管开具退仓单、经办人签字确认退仓。

5、《报废单》:一般适用于领用人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类、需要换新的时候(如生产用工具、办公用具)、使用报废单时、经办人员应事先找品质人员鉴定该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鉴定是否属于报废范围、对于确实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准许做报废处理。

二、成品仓使用单据主要有:《成品入库单》、《成品出库单》、《成品调拨单》、《成品退货单》

1、《成品入库单》:所有产品在生产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成品入库、入库单上应该写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实物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仓管、经办人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入库。

2、《成品出库单》:所有产品在出库前先办理出库单、出库单上应写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出库单上应有仓管、经办人员的签字、有必要时可以同时写上送货车辆的车牌号、以备查。

3、《成品调拨单》:主要适用于成品的内部转移、由当前管理的仓库转到其他管理场所、所有成品需要内部转移时必须开具此单、不能在没有单据的情况下随意转移产成品、调拨单上应写明调拨的地点、时间及事由、同时必须有仓管及调拨相关人员的签字。

4、《成品退货单》:当成品发到现场、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人为损坏、客户要求退货、且无法修复的情况下使用此单、并确定责任归属、退货时应有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接受退货、作为退货处理。

第十七条 仓库账务设置及其他要求:

1、仓库记账员必须按公司要求、采用《材料入库明细表》、《材料出库明细表》、《材料进销存汇总表》、《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进销存汇总表》及其他相关附表等完善材料及成品的账务核算、分公司会计应根据仓库的各明细账、进销存汇总表、对各货物的总额进行核算。

2、所有账表应按月份逐笔登记、明细要求应和各单据的信息一致、包括单据发生日期、发生内容、备注说明、单据编号等信息。所有信息应和单据核对清楚、保证原始数据的准确性、避免错登、漏登或多登。

3、分公司仓库每月末应对仓库进行盘点、《盘点表》由仓管员填写并签字、交财务部会计复核、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公司会计必须客观、仔细核对盘点实际库存与账面结存、如有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书写盘点报告和《差异明细表》、经仓管、会计及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报总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4、盘点表是分析盘点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和调整账务记录的原始凭证、制作一式三份、即仓管员、分公司会计各一份、另一份寄回总公司备案、以备查。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 资产的定义:

分公司的各项有形资产根据其价值大小、所用年限以及资产取得方式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价格在两千元以上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或价格在两千元以下、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通讯设施等资产、包括利用分公司费用等购置的。

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两千元以下或单位价值超过两千元但使用时间不到一年的各种资产。

第十九条 资产分类:

不论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均按以下用途进行分类:

1、交通工具、指汽车、摩托车等代步工具。

2、通讯设施、指传真机、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及设施。

3、办公设施、指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办公家具等。

4、工具备件、指维修用工具、备件等。

5、生活设施、指用于员工日常生活的各种生活设施、如冰箱、微波炉等。

6、其他资产:不属于以上几类的其他类型的各种资产。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1、折旧方法:

分公司的各类固定资产均按’“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折旧年限:

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公司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

3、资产的变更:

资产变更指固定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所有分公司资产的转移、变卖、报废等必须报总公司批准后才能处置。

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费用的定义:

费用是公司进行市场推广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总耗费、是总公司获得最大收益的的总投入、是为加快实现销售的根本保证。费用管理维系着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分公司负责人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完全责任、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理的费用直支出直接履行绝对否决权。

第二十二条 费用预算管理:

为了确保分公司资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防止不合理资金的占用、提高公司各部门的监管能力、可以编制《部门费用预算表》、事先预算出各部门费用、以此作为分公司费用参考依据。

1、各部门负责人每月25日向财务部提供下月的部门费用预算表。可以是电子档、财务部以此作为费用参考依据、并于每月30号召开当月各部门费用分析会、讨论当月费用的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更好的完善费用制度。

2、每月30日、中山分公司向深圳总公司提交下月费用预算表。中山分公司向总公司提交费用预算后、总公司将以此作为分公司下月费用参考、安排资金计划。同时、深圳总公司对中山分公司费用使用情况、每月做一次沟通讨论、提高费用管理。费用预算表编制的内容(详见费用预算表-样表)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费用借支实行备用金管理制度。备用金权限标准

第二十四条 备用金借支程序:

1、借支人填写借支单、按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费用会计审核签字、出纳拿审核后的借支单支付款项、借支人需在借支单上签字。

2、备用金进行实报实销制、为了及时反映费用发生情况、借支人员每月报销2次(每月15日和28日)、每月每位借支人员在财务部借款余额不能超过3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超过部分可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及时提供费用报销单据后方可再借支款项。

3、支付备用金后的借支单、由出纳收好交由会计做账务处理、报销时由出纳开具相应报销金额收据、借支人员不能自留借支单、借支单不予退回、借支人以收据作为个人报销凭据以备查。

第二十五条 费用报销类型:

费用报销按单据类型分为:日常费用报销、差旅费报销、实物报销。报销人员未分开报销时、财务有权退回、不予办理。

1、用报销、使用《费用报销单》、主要适用于日常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业务招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差旅费报销、使用《差旅费报销单》、主要适用于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实物报销、使用《费用报销单》、主要适用于购买生产、办公用的材料、配件或设备等。报销时提供仓库入库单及相关购货单据(主要为发票、收据)

4、报销单据都由报销人自行粘贴并填写完整、区别费用性质分类粘贴(如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办公费、招待费)、不能混合粘贴、便于归类计算和整理。

第二十六条 费用单据粘贴标准:

1、票据的粘贴范围应以粘贴单的大小为界、不能超出粘贴单范围进行粘贴、粘贴时应沿粘贴单的右界从右至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留一定间隔距离、以保持单据表面平整、便于单据的装订存档。

2、每笔费用的产生要写明发生的原因、具体时间、地点、产生费用涉及到除报销人以外的人员时、需要同时注明相关人员的名字、费用产生能归属到项目的必须写上完整的项目名称、对于费用产生原因说明笼统、费用发生时间与发票不符的、不予报销

3、费用报销单的填写一律不准涂改、尤其是费用金额、否则无效。

第二十七条 审批权限:

1、申请备用金时,金额3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审批即可、申请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

2、费用报销时,报销单据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确认无误后交费用会计签字审核、再给总经理审批,待手续都办理完整后、出纳开出相应报销金额的收据给报销人签字、确认报销。

第二十八条 费用报销标准、见《费用报销制度》。

对账工作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务对账是检查分公司会计核算正确信息正确与否的唯一有效方法、是避免公司资产免于侵占、流失的有力监控手段。分公司应建立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联合对账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出纳(会计)对现金、银行等货币资金做到日清月结、月末对现金进行盘点、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月末就银行存款与各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对未达账项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会计汇同业务人员不定期对客户的汇款进行核对、加强客户直接汇款总公司的跟踪。

第三十二条 会计和业务员每月与客户核对一次销货往来账、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把公司的坏账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十三条 每月月末、会计将分公司各明细账与总公司相关账目资料进行核对、使总公司与分公司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时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会计档案由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组成、其他资料包括客户资料、产品销售价格表、经济合同、现金盘点表、存货固定资产等结存类财产的实地盘点表等。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归档装订成册。在会计月度终了后、由分公司保管满六个月、期满之后编造清单移交总公司财务部。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是分公司财务人员处理日常会计业务的行为准则、本制度解释权为总公司财务部。

总公司管理制度 第22篇

为杜绝浪费、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满足工作需求”为原则、本着“勤俭节约、避免浪费”的宗旨、从合理、实际的角度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购买

(一)分公司机关各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的购、管全部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并及时详细地办理入、出库手续;

(二)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所需办公用品均由各项目经理纳入自身项目成本、自行负责购置、管理;

(三)分公司机关每月26-28日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下月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提交办公室,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后统一购置。过期将视为无计划、办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办公室要做到:办公用品品种合适、量足质优、库存合理、进出适当。

二、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负责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台帐、记录好入库、出库台账、出库时必须由领用人签字;

(二)分公司办公用品领用方式:按计划、需用量、逐项领用;

(三)领用人员规定为:科室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

(四)办公室不定期对各科室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价值、调拨给项目部、进入项目成本;

(五)各项目在分公司使用办公用品、直接对口科室借用、最后汇总至办公室统一转帐、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续办理完整;

(六)办公室每半年对机关各科室的办公行政用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好记录。

三、办公固定电话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电话只允许打市内电话;

(二)因办公需要打长途或收发传真统一到办公室办理、并办理登记手续。

四、违规使用办公用品处罚办法

(一)对干私活或浪费办公用品者、经查实扣本人当月工资50元、并扣科室负责人3分/次;

(二)对于消耗用的办公纸张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员禁止使用、发现一次罚10元;

(三)周转使用办公用品(如计算器)、办公室要建立台帐、还旧领新、否则由办公室承担。

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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