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问题浅析

时间:2023-08-29 16:20:02 来源:网友投稿

李荣梅

中共德州市委党校,山东 德州 253015

民主,其本意是实行多数人的统治,它是人类共同的政治理想。在中国,人民民主是通过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形式实现的。选举民主,是最直观的民主模式,人们所熟知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选举民主的核心制度载体。那协商民主是怎样的呢?本文就协商民主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民主,这一概念来源于希腊文。从世界范围看,20世纪80年代,西方理论界开始关注并提出协商民主理论,他们通常使用的英文词是:deliberative…democracy,这一理论受到哈贝马斯、吉登斯等著名学者的关注和阐述。在西方国家,选举民主形式历史悠久,这些国家甚至把民主等同于选举。这个时候,西方学者为什么要提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因为他们感受到了选举民主的困境和缺陷。这些困境和缺陷至少有以下三点。一是民众只有投票、选举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民众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二是“一人一票”的简单多数票决民主往往具有一定的盲从和非理性。三是有些国家的选举民主,名为“一人一票”,实为“少数人专政”。比如,美国的“金钱政治”,使政治沦为金钱的附庸、选举成了有钱人的游戏。凡此种种让西方学者开始反思,他们认为,这样的民主并不是真正的多数人的统治,它与民主的本质还有相当的距离。于是,他们就提出,除选举民主形式外,还应该有别的形式让民众能够广泛参与政治的整个过程,这个形式就是deliberative…democracy。

deliberative…democracy具体指什么?它意在强调人们在选举之后能够平等地参与政治过程,通过意愿表达、公共讨论、偏好转换、推理判断以及共识达成体现民主的实质。可以看出,其前提条件是承认偏好具有可调试性,可转换性,其过程是意愿表达、公共讨论和推理判断,其目标就是达成公共利益的共识。

本世纪初,在中国,协商民主这个词首先出现在我国学者的理论研究话语中,它是我国学者对西方deliberative…democracy的译法。2003年6月,俞可平教授发表了一篇文章《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文中介绍了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这是我国最早介绍西方协商民主的文章。随后,关于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研究越来越多。中央编译局的学者开始系统地翻译、介绍和研究国外协商民主理论,国内相关研究机构也多次召开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学术研讨会。那么,这是否表明我国的协商民主是舶来品呢?不是的。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被翻译到中国后,人们在研究中发现,西方人所谓的协商民主正是中国政治中固有的实践、制度和精神,而且中国的协商民主历史久远。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始大胆运用协商的形式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革命胜利后,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中国共产党同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建国”。新中国成立之初,无论是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是保家卫国的抗美援朝,中国共产党都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广泛协商,达成共识后再付诸行动。改革开放初期,为调动广大工商界人士投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积极性,邓小平同志邀请民建中央、全国工商联5位领导同志座谈。进入新世纪,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立海峡西岸经济区、建立中原经济区等许多意见建议,都是由民主党派中央参与调研提出,并成为推动我国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等等。[1]所以,历史地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社会力量从“联合革命”到“协商建国”再到“合作治国”,这正是实实在在的协商民主实践。除此之外,中华文化中蕴含深厚的协商文化基因。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形成了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传统,强调人与人之间要“忠恕仁和”,人与社会之间要“合群睦众”。而且,民间社会也素有调解说和的风尚,协调协商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排难解纷、止讼息争的功能。[2]所以,中国政治中固有协商民主的实践,固有协商民主的文化基因。认识到这一点,我国学者在研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时,更加注重研究我国本土的协商民主。理论研究逐步丰富,推动协商民主这一词汇进入官方表述。

2006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将协商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是第一次比较正式地提出协商民主的思想。2007年,国务院发布《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指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大特点”。在这里,首次正式出现“协商民主”这个词。2008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这表明,我国的协商民主领域已从政党协商、政协协商向政府协商拓展。此后,协商民主实践越来越丰富。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上,我们党以高度的理论自觉,将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广泛开展的协商活动提炼概括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由此,“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概念正式在党的文件中提出。同时,党的十八大报告还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可以看出,这是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回应了我国日益蓬勃发展的协商民主实践,标志着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被提上日程。此后,协商民主格局逐渐清晰。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围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主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正式界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首次将协商民主归纳为七种渠道三个层次。此外,这一年还出台了政党协商、政协协商和城市社区协商三个领域的实施意见。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24次提到协商,进一步重申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在制度、机制层面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了强调和部署。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独特优势。

通过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出过程的梳理,可以得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提出是理论和实践良性互动的结果。

此外,还能得出一点结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西方协商民主产生的社会基础不同。西方协商民主是西方学者、政治学家面对选举民主在当代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境和缺陷,对照民主本质反思后提出的一套应对之策。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建立在我国历史悠久的协商民主实践以及底蕴深厚的协商文化之上的,是从中国大地上生长出来的。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含义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首次明确界定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含义:它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3]。这个概念涉及多个要素。它的领导主体是中国共产党;
实施主体是人民内部各方面,也就是方方面面、各领域的人民群众;
协商范围是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既有大事,也有小情;
它的途径方法或者程序要求是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才能避免协商流于形式。在决策实施中加强协商,才利于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决策;
它的目标就是努力形成共识;
它的性质定位是重要民主形式,即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的形式或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真谛。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根本保证和基本遵循。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同样不例外,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当前,世界范围内不同政治发展道路的竞争博弈越来越激烈,这就更加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其“掌舵人”作用,确保正确方向。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坚强、有力和正确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有强大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其领导有利于将协商民主要求贯穿到党和国家建设各领域各方面,确保协商有组织地开展、有步骤地实施、有计划地进行,有效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这一点与西式民主形成鲜明对比。

(二)从更宽视野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1.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中国政党制度的关系。2018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新型政党制度”的概念。他指出,新型政党制度“新”就新在三个方面。其中第三个方面的“新”是指它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集中各种意见和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这讲的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安排,使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其他社会力量广泛协商,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所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
中国政党制度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基础,它为协商民主提供了制度、机制保障。

2.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统一战线的关系。对于二者的关系,不少学者作过论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孙信教授认为,可以从三个维度看:从历史发展看,二者同根共生。民主协商促成了统一战线,而统一战线的建立又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依托;
从运行机理看,二者机理相通。二者价值理念相同,客观基础相像,参与主体相仿,运行平台相融,发展路径相似;
从实践效果看,二者互利共赢。[5]笔者赞同这一观点。概言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统一战线相伴相随,荣辱与共。

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选举民主的关系。对于二者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给出了明确回答:“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6]二者的这种关系在实践中有很多体现。比如,在人大代表的产生上。人大代表的确是选举产生的,但是,在正式选举前,还有大量的沟通协商在其中。从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到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初选名单,都要经过多次协商、反复酝酿,广泛听取意见。因此,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不是非此即彼、相互对立的,它们常常以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相互交织的方式融合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之中。

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是在七种协商渠道或者说七大领域中展开的:政党协商、政府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丰富的实践,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作用和优势。

(一)很真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
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7]如果说我国选举民主保障了人民投票的权利、民主选举的权利,那么协商民主则保障了人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持续参与的权利。从协商民主实践看,我国协商民主建设是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从渠道看,包含了七种渠道。从内容看,涵盖上自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下至普通百姓的大事小情。从层级看,包括从中央到基层各个层级。这种协商格局之下,我们实现的正是“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个价值目标。所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真真切切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安排。

(二)很有效

1.它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策是治理的起点。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有大大小小的决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能够吸纳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相关方参与决策,从而提高决策的针对性;
能够吸收专家学者、智库机构进行决策咨询,从而提高决策的专业化水平。这种针对性和专业化也就实现了纠偏纠错功能。实践中,有这样的例子:有的街道在推行基层协商议事之前,常常会遇到党委、政府费了心、花了钱、办了事,群众却不理解、不领情的尴尬局面。比如,街道耗巨资打造精品街,居民需要的却是一个实用的停车场;
街道努力开展修公园、建绿地等美化社区的工作,居民却更乐意在家门口开通一个便民公交线路,等等。与此相联系的问题,就是基层党组织威信不高、动员能力不强。推行基层协商议事后,政府决策有了民意和民智基础,决策更科学民主,执行起来更畅通,治理更有效。

2.它化解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主协商过程本身就是让群众表达诉求、理顺情绪的过程,就是增进理解、达成共识的过程,最终形成的顺民心、合民意的政策措施,必然会促进社会稳定;
协商过程能够潜移默化地提高参与主体的民主素养,启发人们在关心自身利益的同时更多关切对方利益、理解公共利益、考虑长远利益,这就有利于减少矛盾;
协商民主实践往往能够促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这些机制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8]

3.它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通过协商民主,广大党员干部可以察民情、听民意、汇民智,有助于党委、政府同群众一道解决问题,而不是党委、政府单方面替群众解决问题,这样就能做到把提高执政能力深深扎根于人民实践之中。另一方面,协商民主还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党员干部同各方面人民群众进行协商的过程,既是听取意见建议的过程,同时也是人民群众了解和接受党的政治主张进而拥护党的过程。这就实现了把党的领导寓于协商民主中。

(三)更成熟

我国的协商民主最早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党协商,距今已有100年的历史。百年实践中,政党协商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比较健全的制度,还有蕴含其中的丰厚的协商理念、协商精神和协商原则。这是我国政党协商的优势和丰富资源。而且,在我国现有制度安排下,政党协商的优势和丰富资源又可以辐射到其他协商渠道中。第一,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依靠民主党派这个重要协商主体。民主党派是政党协商的重要主体,同时也是其他协商渠道的重要主体,在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基层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等协商领域中,民主党派或者是以党派名义参加,或者是以个人名义参加。这样就可以把政党协商的好经验、好方法带到其他协商渠道中。

(四)更专业

在中国,有一个专门的协商机构:人民政协,它是中国独有的。人民政协专事于协商,因而也更专业。第一,制度更为规范。政协协商发端于1949年,70多年的实践积累,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政协协商制度规范,涵盖了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保障机制、协商能力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内容。第二,资源最为丰富。人民政协从全国到地方四级组织架构中拥有60多万名政协委员,这是一个庞大的资源。这些政协委员有较高的民主素养和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在政协协商中发挥着重要的主体作用。第三,政协委员还能够带动更多主体参与到政协协商中来,包括普通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政府等。因此,政协协商凭借其稳定的组织和丰富的资源能够促进更多种关系的良性互动,包括执政党与参政党、国家与社会、政府与民间、体制内部门与体制外力量的良性互动。

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并非尽善尽美,与协商民主制度设计所预期的效果和优势相比,协商民主实践仍存在实践不充分和成果不足的问题。由此,需要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使协商民主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发展,无论是其组织体系还是程序过程,都以中国共产党为核心,从而确保协商民主的有效性甚或高效性。因此,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就必须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更好地担当协商民主的“掌舵者”、组织动员者和示范引领者。西方协商民主发展中,由于领导和权威的缺失造成其难以克服的困境,我们则完全有理由和自信突破这一困境,实现协商民主的中国式发展。

(二)增强协商主体的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

协商民主创造了一个平等对话的场域,如果只需要协商参与者进行相互理解的语言交流,那么很大程度上会降低对协商参与者有关专业知识的要求。而在协商具体实践中,协商民主往往更偏重于协商意识强、具有协商能力和技巧的协商群体或个人,而协商意识和协商能力弱的群体可能会因缺乏意识和表达能力无法充分、有效地参与民主协商过程。因此,不断增强协商意识、提高协商能力显得尤为必要。无论是协商意识的强化,还是协商能力的提升,都需要通过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良性循环得以提高。

(三)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因此,必须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9]当前,在制度建设方面有两项基本任务,一是出台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协商领域的实施意见。二是根据实践需求细化已有的制度规范。完成这两项任务,需要抓好三个关键要素:协商内容尽量明确具体,协商程序尽量明晰务实,协商保障机制尽量可行有效。

商以求同,协以成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能够真实、广泛、持久地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随着实践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将迸发无限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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