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1篇学生宿舍区的卫生内务管理一、学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内。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应杂物。否则,当垃圾处理。二、学生要保持室内的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7篇,供大家参考。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1篇
学生宿舍区的卫生内务管理
一、学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垃圾放在垃圾桶内。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应杂物。否则,当垃圾处理。
二、学生要保持室内的整洁卫生。学生起床后,应叠好被褥、蚊帐;毛巾、衣物、鞋袜、水桶、餐具、口盅等生活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书本要保持整齐。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达三次的宿舍,给予停电七天处理。
三、不得把硬性、难溶化的东西(如报纸、衣物、塑料袋、瓶类等)丢入便盆及下水管道内。如属以上东西堵塞管道的,原则上自行疏通,需要宿舍中心派人疏通的,所需费用由该宿舍负责:分不清责任的,其疏通费则由堵塞层以上(含堵塞层)同管道的宿舍分摊负责。
四、学生不得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乱张贴:除指定的宣传栏外,宿舍任何地方不准张贴、钉钉子。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五、学生要自觉爱护宿舍内门、窗、锁以及消防设备等公用设施。发现自然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宿管中心,以便安排专人免费维修;因使用不当或保护不当造成的损坏,维修所需费用由该宿舍或当事人负责;如属人为损坏的,双倍赔偿井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禁止私自拆换,不能维修复原的由宿舍成员照价赔偿。
六、宿舍区内公共卫生由专职人员清扫,宿舍内卫生由舍长安排值日生轮流打扫,上午7:30分前,各值日生应清扫室内卫生,并把垃圾扫到门外两侧,然后由专职管理人员清除。超过上午7:30,把垃圾扫出门外的,按乱扔垃圾处理。
其 它
一、学生处有关部门及宿舍管理员将根据本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住宿生的情况,井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院系。每学期组织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综合测评中适当加分。对于内务卫生、纪律、文明方面表现差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二、宿舍成员违章违纪而本舍其它人员不配合揭发肇事者的,则按集体违章处罚。
三、凡是不按期交纳罚金的,超期十天以上的,从第十一天起对该宿舍停电处理。
四、不遵守我中心有关规定的学生,给子取消住宿资格处理。
五、本规定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并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2篇
一、学生按学校指定的房间入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二、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和熄灯。
三、宿舍里学校配有固定的设施,不得将学校其它地方的物品拿到宿舍使用。
四、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宿舍卫生”标准,做到“整齐清洁、团结友爱、爱护公物、确保安全”。
五、学生在宿舍内做到:
1、禁止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嬉闹。
2、禁止往窗外、门外泼水、抛杂物。
3、禁止往便池、水槽倒剩饭、剩菜等杂物。
4、不随地吐痰。
5、禁止私自拆、改供电线路及供电设备。
6、禁止使用功率较大的电热设备。
7、不在宿舍内打球、踢球等。
8、不在宿舍墙壁上乱涂、乱画、乱贴、乱钉、乱挂。
9、不在宿舍焚烧物品。
10、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在宿舍内留宿他人和在校外过夜。
六、宿舍内住宿学生每天轮流值日,积极清扫卫生。
七、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关闭水龙头,禁止从暖气内采水。
八、室内无人时要关好门窗,以防被盗。
九、凡上述违规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损坏公物要赔偿和罚款。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3篇
一、按时作息,禁止休息时间未经批准外出。
二、起床后,被要折叠、蚊帐要挂起,箱、提桶等日常用品要摆放有条理,牙具、口盅、毛巾等要放在指定位置。
三、地板、墙壁要保持清洁,每天要轮值一打扫。不准在墙壁上打钉、刻划或把墙壁弄脏。
四、不准在宿舍、走廊内直接向楼下倒水及垃圾。严禁将瓜皮果壳等容易堵塞排污管道的物品丢入卫生间。
五、讲究公共卫生,不要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
六、室内公物由班责任保管,要爱护公物,损坏或故意破坏者按价或倍价赔偿。注意关锁门窗。
七、不准在室内煲食、烧火、私接电源。
八、讲文明,不准粗言烂语或讲低级趣味的话。
九、不准在楼道、梯道、宿舍内跑动、追逐及嬉闹。
十、严禁攀爬阳台、栏杆及围墙、公寓楼前山体陡坡。
十一、服从保卫人员及管理人员管理,禁止擅自收留外人住宿。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4篇
为了加强对住宿生的安全管理,确保住宿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黄梅五中在校生的日常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服从生活老师的管理和安排,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维护公寓成员的安全和利益。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在夜间就寝时间内,个人不得擅自进出,打就寝铃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不准在室内谈笑喧哗,不做影响别人休息的事。
三、不准在寝室使用电器,严禁将火种带入公寓,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玩耍。
四、公寓大门钥锁由生活老师保管,按时开关,钥锁不得乱传,未经允许个人不得私自配钥锁。
五、不得破坏公共设施,污染墙壁。
六、不得留外来人员住宿,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者,应由室长报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批准后方可住宿。
七、学生应搞好安全防火工作,不得在寝室内使用电器,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物品和蜡烛读书。
八、定期检查学校宿舍安全工作,夜间通道安装红外线监控器,消防通道全天开通,保持安全出口的通畅。
九、 住宿学生每期入住前,学习消防安全法,组织一次开展防火演习,遇紧急情况按预定方案紧急疏散。
十、 服从学校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床位,严禁攀楼顶、越墙到室外,严禁使用充电应急灯。
十一、加强自我防盗教育,个人物品注意保管,离开宿舍关好门窗。
十二、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充电加热的电器。
十三、外出必须向宿舍老师请假,不得在外留宿。
十四、学生生病需要在寝室内休息,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晚上遇到应急情况或生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宿舍老师报告。
十五、严禁在寝室内赌博、抽烟、喝酒。
十六、寝室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自觉锁好门,关好窗,关好电源。
十七、严禁在寝室内起哄,打架斗殴。
十八、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寝室。
十九、严禁深夜溜出寝室、外出上网。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5篇
学生宿舍区治安管理
一、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二、严禁学生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闹、传阅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
三、对在宿舍区内活动的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学生要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并协同值班员一起处理,防止坏人混入宿舍作案,确保宿舍区的安全。
四、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如需带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在门岗处登记,经保安批准后,方可进入。发现可疑人员或失窃要及时向管理员报告。
五、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区的,应自觉接受门岗检查。凭身份证、住宿证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
六、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准往宿舍区外搬迁家具等公有物品。否则,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七、禁止在宿舍区存放液化气瓶等危险品: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煮食,确有需要者(如煮药),可在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务地点处理。
八、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生火、焚烧废纸及点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九、严禁学生在楼顶或露台活动;禁止在走廊、阳台栏基上站立、行走、坐卧等。
十、严禁在宿舍阳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不得在无防盗网的阳台、走廊摆放花盆或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十一、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按章执行公务不听劝告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6篇
一、宿舍是学生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宿舍内的同学要热爱宿舍,维护集体荣誉,同学之间要互敬互帮,真诚相待,争创文明宿舍。
二、周五、周六晚,学生因返家不在校住宿,必须经班主任同意,然后将统一发放的请假条交给管理员。没交假条的班级,出了问题,班主任要负责。各宿舍区要凭请假条到各宿舍进行严格查铺。一旦查出未请假返家,但人又不在寝室住宿的,要立即报告班主任;
如果未查出而学生又有在外留宿,宿舍管理员要负责。
三、爱护宿舍内的公物,严禁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
不用脚踢门;
不得砸玻璃、撬门、撬锁;
不准拆卸和损坏公共设施。如有违反者,除接受校纪处理外,还需按原价赔付,并加上修理费。
四、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准擅自换房、私自占房和私自搬动,调换宿舍内床铺以及公用设施。
五、要爱护公物,自觉节约水电、如有损坏或丢失要按价赔偿或罚款,宿舍门锁不准擅自调换、拆装,不准私自配制钥匙。
六、所有住宿生凭胸卡进出宿舍区,严禁无证出入,更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七、学生个人钱物要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现金不得超过50元。各人的饭卡、银行卡不得转借他人。
八、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喧哗、打球、打架、斗殴,严禁做一切危害身心健康的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九、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居,准时熄灯,保持宿舍区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和起哄,不准高声开启收录机,以免影响周围同学休息。
十、注意宿舍安全,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准擅自接电线,不准烧电热杯、电炉、煤炉、酒精灯等炉具,一经发现除没收其违章物品外还要据情节给予罚款及纪律处分。
十一、建立楼层宿舍管理轮流值班制,室长负责制,宿舍卫生值日记录制度。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不乱抛果皮纸屑,乱倒垃圾,不准向窗外倒水,向洗漱间水池和小便池倒杂物,以免堵塞下水道。
十二、学生宿舍发生违纪事件,本室人员知情不报,因而查不到责任人则由本宿舍全体人员共同负责。
十三、建立“星级宿舍”评比制度,对长期脏乱差的寝室,取消其全室成员当学期一切荣誉称号的评比资格,对达到星级标准的宿舍和人员给予挂牌和物质奖励。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7篇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
一、住宿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思想。学生宿舍按学校用水用电规定(水3立方/人,电3度/人)定量供应,定量范围内免费使用。超额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行支付,节约部分按50%奖励。自行支付的费用由住宿人员共同承担,宿管中心每月初公布上月水、电使用情况,宿舍舍长在接到用水、用电缴费通知后主动到宿管中心交纳费用,超用水、电的收费标准按学校现行标准计收。
二、逾期不交纳超用水电费的宿舍,宿舍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直至该宿舍交费办理手续为止。凡被中心实行停电处理的宿舍,取消该宿舍当月水电定量免费使用的权利,按实用数量计收费用。对无理取闹或擅自接通水、电源者予以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为了确保学生宿舍用电安全,严禁使用350瓦以上的电器,如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等。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并处以罚款及通报批评。
四、由于使用不安全电器或高瓦数电器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的,恢复设施费、维修费由学生宿舍成员支付;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学生因学习(如电脑、录音机、台灯等)需增加宿舍内线路的,应报宿舍中心批准后,由专业电工协助安装;学生负责所需材料等各种费用。禁止在宿舍区乱拉乱接电线、电话线、上网线。
六、严禁擅自启用消防水龙头。违者,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并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七、严禁搭线偷电,或在水表、电表作弊,破坏水电设施等行为。违者,按《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八、为了增加水电费缴交的透明度,如果学生对缴交费用有疑问时,可查看水、电表记录。
九、宿舍内实行自觉关灯制度,晚上11:30后不按时关灯累计达三次的宿舍,作停电一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