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第1篇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并确定(施工单位及具体责任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供大家参考。
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1篇
为保障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并确定(施工单位及具体责任人)为该施工区域的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门(或单位)负责。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行业行规,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杜绝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建设单位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施工方防火负责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必须认真配合。
二、施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必须在建设单位电工的协助下开通。
三、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可燃物;动火结束,必须认真检查,彻底熄灭遗留火种。
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要存入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不可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
五、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等。
七、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消防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构同意,并采取有效措施。
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等疏散通道。
九、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对内
十、对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要经常检查、定期总结,同时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检查监督。
十一、发生火灾要积极组织扑救,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十二、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十四、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单位离开现场为止。
十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期:
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2篇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及本工程的防火要求,确保双方责任,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消防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
2、制定和完善项目部有关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奖罚条例,并督促分包单位实施。
3、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和平时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发整改通知,并督促项目部整改。
4、根据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奖罚条例对乙方实施奖罚。
5、组织消防管理工作培训,对乙方的消防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乙方责任:
1、分包项目经理即为消防责任人,是分包项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责任人。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有关要求。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建立和健全项目部消防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组织防火演习。
3、乙方必须全面落实消防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消防责任制。及时与各班组、各管理人员签订消防责任书,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技术交底。
4、成立以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和专职消防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消防成员按施工人数的5%以上配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5、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条件有限,防火间距不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6、乙方在临建设施、仓库、易燃料场和用火处必须设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对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7、乙方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和使用明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防火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8、乙方在施工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把损失缩小到最低限度,并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灭火以后要保护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
9、报警电话:火警119,匪警110。
三、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公司一份,交安监站一份。
自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合格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3篇
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为确保酒店装修、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特签订此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责任:
1、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前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施工人员掌握消防“三懂三会”(懂得生产操作中的不安全因素及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场的逃生方法、懂得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和酒店的有关管理制度,并由甲方向乙方施工人员核发临时施工出入证。
2、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每日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督促施工现场火险隐患的.整改,并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3、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安装的监督管理。临时用电必须采用绝缘护套线,插座、插头要有可靠的绝缘保护,不得用裸线头代替插头,并保证线路不超负荷运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自觉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必须佩戴施工出入证,无施工出入证者,酒店保安部按非施工人员处理。
2、乙方必须严格按消防部门“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要求施工。
3、乙方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用火,并有明显标志张贴。确属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经酒店保安部门审批同意,并按要求落实防火措施、监护人和灭火器材。
4、乙方每天必须清除施工现场的木屑、刨花等可燃物品。作业后的氧气、乙炔瓶等危险物品应按甲方保安部门指定存放。
5、乙方对施工现场所用电器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工作结束后,及时切断电源,排除隐患。
6、乙方在装修墙面、吊灯、铺设地毯作业时,如果用黏合剂和油漆等化学危险品应严格控制用数,并不得存放施工现场。
7、乙方在施工现场因工程需要改动酒店消防设施时,应按酒店工程部、保安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主可进行。
8、乙方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在确认后无火险隐患后,切断有关电源,关闭施工现场。
9、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夜间消防安全值班。
三、违约负责:
1、凡双方不遵守本书条例发生火灾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防火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本书条例均处50~100元的罚款。违反本责任条例,造成火灾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和当事人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日期:
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由储运科科长和成品/坯布仓库保管员、搬运队长共同签订;
责任书内容如下:
1、仓库保管员对本区域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章执行,确保消防安全;
2、保管员每天对仓库状况进行巡视,并填写“仓库巡检表”;
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仓库安全,做到断水、断电(不能拉闸断电的要有安全措施)、关窗、锁门;
3、所有从事仓库保管工作的员工要熟知“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4、其他部门在库区范围施工,必须提前通知储运科。没有得到事先通知,保管员必须拒绝其进入库区;
施工有用火需求的,必须在保安监控下进行;
5、未经项目部安全评估,仓库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修改电力线路;
6、保管员严格执行仓库巡检制度,坚持每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7、对于配备的消防器材,要保证不挪用、不损坏。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8、对上级部门的消防整改意见,要积极落实整改。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储运科长、搬运队长、仓库保管员各一份。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
储运科长(签名):
乙方:
搬运队长(签名):
仓库保管员(签名):
签订时间:
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5篇
为维护甲方位于海淀区复兴路69号卓展北京店(以下简称“购物中心”)项目内的施工秩序及内部消防安全,确保购物中心内的财产及人员安全,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购物中心施工的乙方,应签订本责任书,乙方应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二、乙方应在乙方人员中指定一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并报甲方保安部进行信息备案,乙方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监督防范工作。如有人事变动,应重新指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并于确定该人选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保安部进行信息变更。
三、乙方在进驻购物中心施工现场前,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培训,应保证乙方所属人员均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灭火逃生技能和购物中心相关施工管理规定,并自觉遵守。
四、乙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人,应在其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为其办好各项进场手续,并为进入购物中心的乙方工作人员及乙方全部财产购买意外责任保险。
五、乙方应在施工进场前按照消防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应当在施工中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增加灭火器材数量。
六、在未得到甲方出具的关于许可乙方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改动的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动、使用施工区域内及周边消防设备设施。
七、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前,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装修区域及周边区域内甲方配属的消防设备设施。乙方应承担上述设备的保管义务,如若发生丢失、毁损由乙方负责赔偿。
八、乙方在施工现场内动用明火及切割作业时,现场应有专人看护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动火人应持有国家承认的操作证书及保安部开具的动火证明,严禁无证动火。
九、乙方应注意施工现场内的用电安全,非专业电工人员不得进行接电接线作业,施工现场不得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碘钨灯、热得快烧水棒、电暖器等)、生活类用电充电等电器设备。
十、乙方应对施工管辖区域内的消防治安情况负责,每日施工前和施工结束后应当认真检查现场水、电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须上报甲方。
十一、施工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乙方人员有及时上报甲方的义务,并全力配合甲方人员工作。如因瞒报或不报导致该施工区域损失的,由该施工区域乙方全权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十二、乙方及乙方人员如在施工期间违反甲方管理规定,并造成相应后果的情况下,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十三、此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所做之承诺、保证及双方之约定,双方应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或不实等情形即视为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引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事故及各方(包括第三方)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出面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同时,守约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各项条款,施工单位完全清楚明白,并承诺严格执行。
出租方(盖章):
施工方(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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