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执法”:实现数字执法?助力城市精细化治理

时间:2023-09-25 09:10:03 来源:网友投稿

苏蕾权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推行的“非现场执法”模式,是实现数字执法、助力城市精细化治理的一项重要创新。该模式不仅为上海市在执法方面做了前沿的创新,也引导和启发了其他省份在数字执法领域的改革和探索,为我国城市精细化治理、智慧化管理提供了模版和经验。

一、执法方案再创新,首部法规启引航

从2021年开始,上海浦东城管非现场执法及现场线上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实施,浦东新区城管执法部门对跨门经营、占道设摊和占道洗车三个事项试行了非现场执法。经过多个月的探索,上海市相关部门对《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围绕如何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正式形成并通过了《规定》。

《规定》指出了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的适用范围、执法事项和工作原则等,并对非现场执法条件下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做了规定,还规定了非现场执法的具体程序、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这有效解决了长效管控很难维持的问题,提升了执法效率,减少了执法成本。

这是全国首部涉及“非现场执法”的专门性法规,推动城管执法方式有了重大突破,提高了执法效能。

二、执法取证速聚焦,数字执法是关键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础数据建设、实现信息共享,需要规范“非现场执法”的取证、送达、执行等流程,并主动融入“一网统管”平台,切实利用好大数据,整合共享各类信息化资源,为“非现场执法”提供有力支撑。

非现场执法,是指运用智能化手段,即通过技术监控设备、视音频记录设备等,收集、固定包括跨门经营、占道洗车、占道设摊等违法事项,以此作为充分证据,依法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方式。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应当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流程,坚持公平公正与高效便民相一致、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非现场执法工作,主要针对城市管理领域多发易发、直观可见且依托信息化设备设施能够辨别、易于判断的违法行为,为精准搜集执法证据带来了很大便利。

随着科技的发展,未来非现场执法还可以继续进行创新和改革。在当前大数据时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设备的更新升级,非现场执法适用的范围会逐步扩大,政府相关部门也会根据情况对非现场执法的拓展事项进行调整和改革。

三、执法程序再优化,高效便民新方式

非现场执法依靠其全天候、全时段的发现监管方式,作为城管执法人员的有力补充和强力辅助,有助于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

非现场执法的程序优化,提升了行政执法办案处置效率。在传统执法方式下,从人工拍照取证到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立案、制作《询问笔录》,再到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均需要27天。而非现场执行案件从发现、审核,到履行完毕,平均耗时小于4天,相比传统办案模式效率大幅度提升,高效便民,获得管理对象认可。

非现场执法重事实、重证据,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有效促进了公正执法。当事人可通过线上传输证据,提出申辩,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审核答复。同时,还打通了线上支付通道,避免当事人来回反复办理事项,真正做到了“最多跑一次”服务,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做到了便民高效。

通过立法,上海浦东新区强调了在非现场执法中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信息数据和隐私权的保护,也明确了电子送达、网上申辩、线上缴费等程序,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同时,实现了长效监管,促进管理对象守法意识提升,消除了部分商户或个人的侥幸心理,让守法成为自觉行为。

四、各地改革新探索,智慧治理有成效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综合行政执法方面进行了各种探索,积累了很多执法经验。为了进一步将改革向前推进,相关部门应该总结归纳各省市关于执法模式的创新实践,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体制改革的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为推进改革提供依据。

智慧执法、数字执法方式在全国各地多有探索和推进。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先行先试,探索“人防+技防”相结合的“非现场执法”模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在执法办案和调查取证方面实现创新和突破。杨浦区建立了“非现场执法”专项工作小组,推行资源整合,从内至外形成执法办案合力。安徽省搭建“综合执法平台信用体系系统”,通过采集商铺注册信用及各类信用信息,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对商铺进行信用綜合评定,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江苏省如皋市城管局实现了智慧渣土监管平台的联动共享,建立了“三只眼”智能摄像管理系统。“三只眼”,即通过智能摄像头分别对驾驶员、车厢绿色密闭篷布、道路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如果发现异常,平台实施报警。监管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5G、AI分析等技术,实现对城市管理问题的感知、分析、预警、处置、问效五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将乡镇“模块化”改革与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机融合,在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模块阵地”,强化“模块化”运行机制,应用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发挥模块化作用,实现“执法+模块”协同高效运作。浙江省宁波市为解决执法难题,开展非现场执法,转变执法方式,从“现场控制”向“证据锁定”转变,化解了执法取证难等难题。云南公安智慧法治平台围绕“人、情、案、物、卷、场”六要素梳理执法管理业务环节,将信息化、智能化方式融入执法过程中,搭建执法全要素数字化、执法全环节智能化、执法全场景规范化的大数据智能化管理平台,形成“监督、管理、服务”一体化,共同助推城市精细化治理,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五、信息隐私需保障,未来优化须加强

由于非现场执法需要的数据中包含有隐私信息,在《规定》的未来施行中,相关部门应该尽快探索出台涉及非现场执法中数据、个人隐私信息方面的保护措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同时,依法依规明确执法办案各环节的具体做法,强化在全过程中对当事人知情权、隐私权、陈述申辩权等权利的保护。对执法过程中的隐私保护要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制定信息数据保护规定,加强信息数据安全保护。

《规定》是全国首部涉及“非现场执法”的专门性法规,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表现,在建立非现场执法的标准规范等方面有着模范引领性作用。它能够引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有效的城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治理方式、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加快建设智慧城市,创新执法方式,为城市管理工作增效赋能。

相关部门应依据法规,结合非现场执法工作推进中的职责分工、数据采集与筛选、案件审核、陈述申辩、文书送达等问题,不断优化《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提高各部门协同能力。在《规定》实施的过程中,还应结合相关隐私保护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如何平衡权利和权力、效率和公平,是非现场执法规范从纸面到实践的核心课题,要多总结试点经验,为其他城市的数字治理提供可参考经验。未来,要进一步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等的对接联通,逐步推行信息化移动执法。通过城市执法改革新方案的探索,在执法领域还可以继续创新,在未来全面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的过程中,将信息化、数字化作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强大动力,大数据赋能,实现执法智能化,助力城市精细化治理。总之,应该让数字赋能的执法方式在实践中能更好地推广,助力创造新时代智慧化城市。

(责任编辑:鞠阿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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