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儿童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只有汲取千百年来积累的宝贵教育经验,遵循家庭教育的原则与方法,才能让我们的家庭成为孩子们最坚实、最温馨的成长乐园。
古代:家训、家诫、家书代代相传
中国自古就极重视家庭教育。“子孙贤则家道昌盛,子孙不贤则家道消败”,贤与不贤,很大程度上在于是否给与好的教育。而教育的责任首先在于父母,“养不教,父之过”。家庭教育由胎教始。最早载于史册的胎教典型是文王的母亲大任,她怀文王时,“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敖言,而生文王。”圣王胎教之法,书之玉版,藏诸金匮,代代相传。胎教之后,由乎蒙养,蒙以养正,并逐步形成了《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弟子规》等脍炙人口的启蒙教材。
有着齐家治国平天下信念的士大夫们,多有自觉以家训家书、诗文词曲等方式整齐家门、教导子孙,并留下了《颜子家训》《朱子家训》《曾国藩家书》《家书十六通》等家教典范。
近代:打破以家长为中心的教育
近代中国家庭教育是在历史的剧变中进行的。除传统的家训、家诫、家书等途径之外,各地在家庭教育方面也著书立说,成立相应的机构,进行公开的讨论与实验,如严复、梁启超、朱庆澜、陈鹤琴、潘光旦等。中华悠久的家庭教育优良传统、救亡图存下民族民主意识的觉醒与欧美教育思想的传播,使近代家庭教育出现了两大变革:
打破以家长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主张家长尊重儿童独立的人格与意志。一面对传统的以家长意志为中心的教育模式进行抨击,如陈鹤琴写道:“我们中国的旧家庭对于子女是很严厉的,古有‘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之说,小孩子的意志日益浅薄,自由幸福也从此没有了”。另一面高扬新的儿童教育观,蔡元培就主张“尚自然、展个性”;陈鹤琴主张要尊重儿童的独立性,凡小孩子能够自己做的事情,父母不要替他做。
近代知识分子对家庭教育的“救亡”任务抱有极大的自觉性,主张家庭教育面向未来、国家和社会。1906年严复在《蒙养镜序》中认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盛衰强弱,关键在于国民的素质,国民素质的高低,取决于幼时的家庭教育。一些学者呼吁:“要晓得家庭非为过去而存在,实为将来而存在。我的子女,非为我而生于此世,为彼自身生活的向上而生,具有彼等自身应该负担的责任。”换句话说,在近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分子、国家良好的公民成为家庭教育的一大新思潮。
新中国建立后:公平教育深入人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家庭教育无论在观念理论上、政策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有不同于传统以及近代家庭教育的特点,那就是逐步弥合着不同阶层间巨大的教育鸿沟。
1950年6月1日,为庆祝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国际儿童节,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宋庆龄为儿童节题词,《人民教育》刊发社论,对家庭教育的现实与任务进行了表达:“旧社会对待儿童的观点、方法和习惯,现在在一定的范围内还占支配的势力……不能再将这类习惯看作只是个人的私事,社会应对这些旧习惯随时加以批评、指责,同时对于父母们进行必要与可能的教育。”
这期间,马卡连科、苏霍姆林斯基等前苏联教育家的思想得到了传播,如:家庭中要把爱的种子播种到孩子的心灵中;要培养孩子热爱劳动的情感,掌握多种劳动技能,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教育面临着深刻的挑战与机遇。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家庭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单亲家庭、留守家庭、跨国婚姻等逐步增多,这些都蕴含着家庭教育巨大的需求。在科教兴国大背景下,家庭教育逐步得到重视。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提出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1996年,全国妇联、教育部联合颁布第一个家庭教育五年计划。1998年全国妇联和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2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部门颁布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新时代:“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自党的十八大以后,家庭教育受到了更高的重视,中国家庭教育进入自觉建构期。2015年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2018年9月,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教育、妇联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全社会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
2019年5月,修订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突出强调了“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家庭教育是家长和儿童共同成长的过程”“尊重儿童成长规律是家庭教育的前提”“尊重和保护儿童权利是家庭教育的基础”等核心理念,指导家长认识到陪伴对于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学会建立良好的亲子依恋关系,不用电子产品代替家长陪伴儿童,多与儿童一起進行亲子阅读。处理好多子女家庭的亲子关系、子女间的关系,让每个儿童都得到健康发展。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解读这一法律时表示,家庭教育促进法精准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采取了狭义的家庭教育的概念,注重家庭、家长在未成人成长中的独特作用,积极回应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如今,我国家庭教育已实现以法治为引领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综合:中国社会科学网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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