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1
根据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形势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1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履行移交手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归档材料,重点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五)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改(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六)干部人事档案原件存正本,复制件可存副本。证明、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单位、复制日期,并加盖材料制作部门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20开型(长260毫米,宽204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认真审查鉴别,对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在接收之日起1个月内放入干部本人档案,1年内整理归档。
二、干部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严肃认真地进行。
(二)凡收集的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
(三)未经鉴别,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得私自将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材料;
(四)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必须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必须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手续是否完备。
(五)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他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六)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七)凡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或从干部人事档案中撤出材料,必须由专人把关,对比较重要材料的取舍,应请示主管领导。
(八)经鉴别应销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销毁。
(九)鉴别工作应纳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正常业务,应随时或定期进行。
三、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整理工作做到真实、完整、规范。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配备齐全相关设备(切纸刀、打孔机等),使用标准的档案卷夹、类号等文具用品,确保档案整理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分类、编排、修整、打印、装订的档案整理程序,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
编排有序,层次清楚;
技术科学,修补完整;
目录清楚,打印工整;
两边对齐,装订美观。
(四)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人员应认真、仔细,不得折皱或损坏档案材料。对不符合标准用纸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或折叠、剪裁等技术加工。
(五)干部人事档案整理人员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档案整理后,要认真复核,合乎要求方能入卷。
(六)每两年对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新材料的补充和整理工作。对整理后的档案,经认真核对后,方可入库。
四、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对外提供使用。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查借阅。
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
2.办理案件;
3.办理社会保险、公证;
4.经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
(二)除组织人事部门因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上级和同级干部人事的档案。除办理案件外,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须派两名正式中共党员干部,持《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一般只能摘抄。特殊情况需要复制的,须事先在《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中列出需要复制的材料明细,并经批准方可复制。
(七)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不得喝水、吸烟、吃零食,应保持档案整洁;
不准拆散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画圈、批注、污损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和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八)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因治丧等特殊情况确需借出使用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本地必须在借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归还,外地必须在借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归还。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九)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但审批手续不完备,未写明查阅理由,查档人不符合规定,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提供查阅。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管理权限的变化及时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接到干部任免、调动或管理权限变动通知后,应在30天内将调出的干部档案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二)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经过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干部本人自带或公开邮寄。
(三)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整理装订成卷,材料必须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将材料分批转出。
(四)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规定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转递单》,并详细登记转递情况。凡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要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入历年的干部档案转出名册,以便查找。
(四)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归档入库;
对个人自带的档案,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接收。
(五)对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逾期一个月未见回执退回,要及时发函、发传真、电话催取,以防丢失。回执退回后,将其贴在转递通知单的存根上。
(六)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要认真查找,确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七)干部因病去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干部生平归入干部档案;
五年后将死亡干部档案转入同级档案部门保管。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在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转递、借用及日常工作中,必须检查核对档案,干部名册应与档案相符,干部档案目录应与干部档案材料相符。
(二)接收干部人事档案时,看是否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
看单位、姓名、职务是否相符;
看档案内容是否与档案转递单开列的材料项目相符;
看有无不需归档的材料;
看档案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整理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三)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时,一要清点材料,整理装订;
二要注销档案名册,注明转出去向;
三要办理转递手续。
(四)接待查阅档案时,档案的取出和收回要清点材料,以防丢失。
(五)每半年检查一次借出档案退回情况,逾期未还者,要及时催回入库或补办续借手续。
(六)每半年按干部名册核对一次干部档案名单,管人与管档相一致,杜绝有人无档或有档无人的现象。
七、干部档案保管和安全保密制度
(一)专设干部人事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设施要达到防火、防盗、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要求。
(二)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库房内不得存放除档案以外的物品,严禁在库房内吸烟,档案库房要随时关好门窗,下班后要注意切断电源。
(三)档案实行专人保管,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不得代管库房钥匙;
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绪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不准携带干部人事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形成的销毁材料不得自行处理,须经档案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登记,统一销毁。
(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八、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通报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在新任职干部任命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按照标准完成新任职干部的档案审核和转递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报送的档案要逐页逐项核对材料,保证各类材料完整齐全、手续完备、整理规范、信息准确、无错装材料、无涂改材料。如档案材料有涂改的,应先对涂改情况和原因进行了解核实,并向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做出书面说明放入档案十类中。
(三)拟报送的干部人事档案需做到材料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清楚,技术加工和装订符合要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办理转递手续前,要将审核情况及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在《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单》说明,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装入档案十类中,才可办理转递手续。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2
1、档案提供利用是档案工作重要环节。档案人员要树立档案为政治思想工作,业务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档案的利用工作。
2、提供利用要坚持用原件或复制件提供利用。提供利用时,均应按查、借阅档案的管理办法办理相应手续。
3、档案人员要熟悉本机关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程序,提供档案材料要准确、及时,积极、主动为领导和各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篇3
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代替DA/T 22—2000)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国家档案局批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的整理。其他门类档案可以参照执行。企业单位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94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 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
DA/T 25-2000 档案修裱技术规范
DA/T 38-2008 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归档文件 archival document(s)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
3.2 整理 arrangement
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分类、排列、编号、编目等(纸质归档文件还包括修整、装订、编页、装盒、排架;电子文件还包括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3.3 件 item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
3.4 档号 archival code
在归档文件整理过程中赋予其的一组字符代码,以体现归档文件的类别和排列顺序。
4 整理原则
4.1 归档文件整理应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4.2 归档文件整理应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3 归档文件整理应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辅助管理。
4.4 归档文件整理应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整理协调统一。
5、一般要求
5.1 组件(件的组织)
5.1.1 件的构成
归档文件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正文、附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包括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正本与翻译本为一件;中文本与外文本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作为文件附件时除外);简报、周报等材料一期为一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一般一次会议为一件,会议记录一年一本的,一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等)一般独立成件,也可为一件。有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的,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与相关文件为一件。
5.1.2 件内文件排序
归档文件排序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不同文字的文本,无特殊规定的,汉文文本在前,少数民族文字文本在后;中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有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的,文件处理单在前,收文在后;正本在前,发文稿纸和定稿在后。
5.2 分类
5.2.1 立档单位应对归档文件进行科学分类,同一全宗应保持分类方案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5.2.2 归档文件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等方法进行三级分类。
a)按年度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跨年度一般应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对于计划、总结、预算、统计报表、表彰先进以及法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统一按文件签发日期判定所属年度。跨年度形成的会议文件归入闭幕年。跨年度办理的文件归入办结年。当形成年度无法考证时,年度为其归档年度,并在附注项加以说明。
b)按机构(问题)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机构分类法与问题分类法应选择其一适用,不能同时采用。采用机构分类的,应根据文件形成或承办机构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涉及多部门形成的归档文件,归入文件主办部门。采用问题分类的`,应按照文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
c)按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5.2.3 规模较小或公文办理程序不适于按机构(问题)分类的立档单位,可以采取年度—保管期限等方法进行两级分类。
5.3 排列
5.3.1 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时间结合事由排列。
5.3.2 同一事由中的文件,按文件形成先后顺序排列。
5.3.3 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5.4 编号
5.4.1 归档文件应依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编写档号。档号编制应遵循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扩充性、简单性原则。
5.4.2 档号的结构宜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代码-件号。
上、下位代码之间用“-”连接,同一级代码之间用“•”隔开。如“Z109-WS•2011-Y-BGS-0001”。
5.4.3 档号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a)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用4位数字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结合标识,按照DA/T 13-1994编制。
b)档案门类代码•年度:归档文件档案门类代码由“文书”2位汉语拼音首字母“WS”标识。年度为文件形成年度,以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2013”。
c)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30年、定期10年,分别以代码“Y”、“D30”、“D10”标识。
d)机构(问题)代码:机构(问题)代码采用3位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标识,如办公室代码“BGS”等。归档文件未按照机构(问题)分类的,应省略机构(问题)代码。
e)件号:件号是单件归档文件在分类方案最低一级类目内的排列顺序号,用4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不足4位的,前面用“0”补足,如“0026”。
5.4.4 归档文件应在首页上端的空白位置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电子文件可以由系统生成归档章样式或以条形码等其他形式在归档文件上进行标识。
5.4.5 归档章应将档号的组成部分,即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以及页数作为必备项,机构(问题)可以作为选择项(见附录A 图A1)。归档章中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机构(问题)按照5.4.3编制,页数用阿拉伯数字标识(见附录A 图A2)。为便于识记,归档章保管期限也可以使用“永久”“30年”“10年”简称标识,机构(问题)也可以用“办公室”等规范化简称标识(见附录A 图A3)。
5.5 编目
5.5.1 归档文件应依据档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编目应准确、详细,便于检索。
5.5.2 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时,对复文的编目应体现来文内容。归档文件目录设置序号、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日期、密级、页数、备注等项目。
a)序号:填写归档文件顺序号。
b)档号:档号按照5.4.2-5.4.3编制。
c)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没有文号的,不用标识。
d)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
e)题名:文件标题。没有标题、标题不规范,或者标题不能反映文件主要内容、不方便检索的,应全部或部分自拟标题,自拟内容外加方括号“[ ]”。
f)日期:文件的形成时间,以国际标准日期表示法标注年月日,如19990909。
g) 密级:文件密级按文件实际标注情况填写。没有密级的,不用标识。
h)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面总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
i)备注:注释文件需说明的情况。
5.5.3 归档文件目录推荐由系统生成或使用电子表格进行编制。目录表格采用A4幅面,页面宜横向设置(见附录B 图B1)。
5.5.4 归档文件目录除保存电子版本外,还应打印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归档文件目录,应编制封面(见附录B 图B2)。封面设置全宗号、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其中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归档文件目录可以按年装订成册,也可每年区分保管期限装订成册。
6 纸质归档文件的修整、装订、编页、装盒和排架
6.1 修整
6.1.1 归档文件装订前,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进行修整。
6.1.2 归档文件已破损的,应按照DA/T 25-2000予以修复;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应予复制。
6.1.3 归档文件应按照保管期限要求去除易锈蚀、易氧化的金属或塑料装订用品。
6.1.4 对于幅面过大的文件,应在不影响其日后使用效果的前提下进行折叠。
6.2 装订
6.2.1 归档文件一般以件为单位装订。归档文件装订应牢固、安全、简便,做到文件不损页、不倒页、不压字,装订后文件平整,有利于归档文件的保护和管理。装订应尽量减少对归档文件本身影响,原装订方式符合要求的,应维持不变。
6.2.2 应根据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确定装订方式,装订材料与保管期限要求相匹配。为便于管理,相同期限的归档文件装订方式应尽量保持一致,不同期限的装订方式应相对统一。
6.2.3 用于装订的材料,不能包含或产生可能损害归档文件的物质。不使用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热熔胶、办公胶水、装订夹条、塑料封等装订材料进行装订。
6.2.4 永久保管的归档文件,宜采取线装法装订。页数较少的,使用直角装订(见附录C 图C1、图C2)或缝纫机轧边装订,文件较厚的,使用“三孔一线”装订。永久保管的归档文件,使用不锈钢订书钉或浆糊装订的,装订材料应满足归档文件长期保存的需要。
6.2.5 永久保管的归档文件,不使用不锈钢夹或封套装订。
6.2.6 定期保管的、需要向综合档案馆移交的归档文件,装订方式按照6.2.4-6.2.5执行。定期保管的、不需要向综合档案馆移交的归档文件,装订方式可以按照6.2.4执行,也可以使用不锈钢夹或封套装订。
6.3 编页
6.3.1 纸质归档文件一般应以件为单位编制页码。
6.3.2 页码应逐页编制,宜分别标注在文件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
6.3.3 文件材料已印制成册并编有页码的;拟编制页码与文件原有页码相同的,可以保持原有页码不变。
6.4 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盒脊及备考表项目。不同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不能装入同一个档案盒。
6.4.1 档案盒
6.4.1.1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档案盒的外形尺寸为310mm×220mm(长×宽),盒脊厚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20 mm、30mm、40mm、50mm等(见附录D 图D1)。
6.4.1.2 档案盒应根据摆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边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见附录D 图D2、图D3)。其中,起止件号填写盒内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件的件号,起件号填写在上格,止件号填写在下格;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按进馆要求在档案盒盒脊或底边编制。
6.4.1.3 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6.4.2 备考表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整理日期、检查人、检查日期(见附录E)。
a)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b)整理人:负责整理归档文件的人员签名或签章。
c)整理日期:归档文件整理完成日期。
d)检查人:负责检查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签名或签章。
e)检查日期:归档文件检查完毕的日期。
6.5 排架
6.5.1 归档文件整理完毕装盒后,上架排列方法应与本单位归档文件分类方案一致,排架方法应避免频繁倒架。
6.5.2 归档文件按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分类的,库房排架时,每年形成的档案按机构(问题)序列依次上架,便于实体管理。
6.5.3 归档文件按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分类的,库房排架时,每年形成的档案按保管期限依次上架,便于档案移交进馆。
7 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要求
7.1 归档电子文件组件(件的组织)、分类、排列、编号、编目,应符合本《规则》“5 一般要求”的规定。
7.2 归档电子文件的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整理要求,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2014年)、GB/T 18894、DA/T 48、DA/T 38等标准执行。
7.3 归档电子文件整理,应使用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2014年)、GB/T 18894等标准的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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