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反走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9-29 16:30:03 来源:网友投稿

刘阿华 刘喆 张俊均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三分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发挥集中管辖走私犯罪案件专业化优势,高质量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推进上海反走私工作高质量发展。

打击、预防走私犯罪实效

严厉打击各类走私犯罪,切实守护国门安全。一是以信息化手段推进防疫办案两不误。在疫情期间,勤勉尽责、共克时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办案需求,通过远程视频讯问、具结、听证、宣告及互联网庭审等方式,确保走私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打击走私的双胜利。二是配合支持侦查机关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主动跨前一步,联合法院调研、听取案件汇报,从取证角度、侦查方向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对走私弹药、枪支配件、红酒等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指派专人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稳妥完成案件批捕和起诉工作。三是严厉打击犯罪依法追捕追诉。依法审慎审查、不枉不纵,对海上绕关走私犯罪团伙成员杨某某、林某某的追捕追诉到案,体现了坚决深挖幕后团伙、破网除链的决心。保持对海上绕关走私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持续遏制海上走私多发势头,筑牢进博会安全屏障。落实“一案双查”,挖掘洗钱犯罪线索3件,并加强跟踪督办;
成功办理的上海首例“自洗钱”案件,入选上海检察机关金融检察典型案例。

加强全程立体诉讼监督,促进监督办案质效双提升。坚持和拓展“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优势,聚焦走私犯罪案件办理,构建完善全程立体诉讼监督机制,促进法律监督水平和司法办案质效双提升。一是做优侦查监督。落实与缉私局会签的《关于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走私犯罪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参考标准的意见》,适时提前介入案件及时掌握案情,发现侦查监督点,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合法适用。依托侦查监督平台,推动零散监督点的标准化分类和智能化整合。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追捕追诉率、纠正违法率等核心指标企稳向好,提升走私犯罪诉前监督实效。二是推进行刑衔接。对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均制发《检察意见书》,要求海关就相应走私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并督促落实,检察意见回复率100%。针对走私犯罪中可能存在“以行代刑”问题,与缉私局会签《关于加强反走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在办理走私犯罪案件中应注意是否存在行政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或者侦查机关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情形,充分挖掘可能存在的立案监督点。2022年向侦查机关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3份,成功监督立案3起,2件已获得法院有期徒刑以上判决。三是贯彻落实“中发28号文”,加强审判监督。严格执行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会签的《常见走私犯罪案件认罪认罚量刑规范化意见》,确保量刑建议的精准性;
健全裁判文书审查部门报备制度,梳理近五年来法院判决生效的绕关走私类案件情况,就绕关走私犯罪中主从犯认定、量刑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检法认识分歧与法院进行研讨,统一执法标准,加强对法院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准确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分院在严格依法打击走私犯罪的同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着力为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司法保障。一是用好用足法律政策。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全面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贯彻《走私犯罪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案工作协作办法》,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在達到惩罚效果的同时化解社会矛盾。二是常态化推动涉企“挂案”清理。把存疑不捕、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纳入日常监督范围,跟踪督促侦查机关落实到位,维护企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形成“挂案”清理长效机制。三是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对真诚认罪悔罪、积极弥补国家税款损失、退出违法所得的涉案企业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助力企业回归市场,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法治力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能动检察忠诚履职,推动反走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分院始终围绕以反走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健全与缉私局、海警、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应对走私犯罪新变化。一是构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三分院分别与上海海关缉私局、上海海警局会签《关于健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构建检察官“常驻+轮值”工作模式,实现侦查机关内部监督与检察机关外部监督同频共振。重点督促落实捕后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及相对不起诉案件的检察意见执行等,并就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亮点、热点、争议点、难点以及一类监督等问题探讨通报研究,形成统一指导意见。二是形成预防、惩治走私犯罪执法司法合力。三分院与三中院、市公安局边防和港航分局、上海海关缉私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上海海警局会签《关于确保国门安全合力推动反走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侦查、检察、审判各机关在反走私执法司法中的职能作用,优化执法司法机制,扩展司法协作广度,进一步增强理念融通、线索互通、常态沟通,共同提升打击走私犯罪工作质效。三是共创海上执法新格局。三分院与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一局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结合海上刑事案件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加强信息通报,统一证据标准,共同研究解决海上犯罪案件的重点、难点问题;
学习借鉴“三省一市”检警协作模式,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努力开创东海海区及上海打击海上违法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三分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反走私领域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制发检察建议,注重反走私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相关法律风险,督促企业堵漏整改,建章立制,完善合规体系,共制发《检察建议书》10份,均获得相关单位整改反馈。其中,就码头治理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荣获上海市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二是靶向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强化寄递行业安全监督。与上海邮局海关、缉私局联合开展跨境邮寄渠道违禁品反走私调研活动。会签《邮寄渠道司法合作备忘录》,从源头上防止违禁品在跨境寄递渠道流通。赴邮局海关开展跨境邮寄渠道走私毒品案例反走私法治宣传。三是探索行业治理,共话口岸营商环境。延伸“反走私一体化”建设成果,主动走访上海市报关行业协会,围绕企业合规引导、行业自律管理、普法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在服务保障上海口岸法治化建设和报关企业预防走私犯罪方面达成共识。

以核心人才建设为发力点,以品牌培育为突破点,多措并举提升走私办案专业化团队成员业务素养。一是加强核心素能建设。围绕“质量建设年”的要求,汇编法律法规“小红书”,规范业务流程和法律适用;
开展同堂业务培训,举办了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犯罪案件常见问题释疑、逃避商检罪法律适用、走私犯罪中的自首情节认定、走私犯罪中洗钱犯罪认定等同堂培训,解读研讨疑难典型案例,持续提升团队专业能力;
组织参加上海市检察机关第十三届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1人获“十佳公诉人”称号,1人获“优秀公诉人”称号。二是加强品牌培育。结合上海反走私工作实际,确定“阳光打私、检护国门”的支部品牌,抓品牌促发展,打造一流反走私办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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