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代加工合同14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3-09-30 10:55:02 来源:网友投稿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混凝土代加工合同14篇,供大家参考。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14篇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1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购销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产品概况:

  三、质量标准:混凝土、配合比及原材料、外加剂等均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符合现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及备案要求,同时须符合巨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验收标准及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供货时间:

  五、交付方式、地点:

  1、交付方式: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产品直接运至交付地点,泵送及运输由乙方负责。

  2、交付地点:甲方施工现场指定浇捣部位。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的合格产品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单价: 。

  2、付款方式: 乙方提供合法发票及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为本合同付款前提。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供应产品并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满足甲方施工工艺及施工组织及验收要求,并确保安全。

  2、在产品供应过程中,乙方应出具发货单(一车一单),货到甲方现场后,由甲方指定 对产品供应数量、送货时间进行确认。

  3、甲方可对产品进行随机过磅抽检,抽检数量的平均值与标准值(以《预算定额》为基准)的折扣率作为自本次供货时段至上次抽检时段期间货物供应数量的计算依据。

  4、本工程均采用汽车泵。

  5、混凝土缓凝时间要求:

  6、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被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或整改;乙方累计二次未按甲方要求及时供应产品;乙方已供产品经验收不符合要求;乙方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因乙方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遭受重大损失。发生上述情况,本工程应付乙方的所有款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6个月后支付。

  7、若乙方延期交货,则乙方每延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若乙方借用甲方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进行装卸、运输作业的,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9、合同的修订与补充,须另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所需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输送泵、搅拌站实验装置、供电装置、电子汽车衡、装栽机、厂房、场地,由甲方提供乙方无偿使用。其维简费、维护费、保养费、保险费、燃料费、动力费等相关费用支出,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对第三方生产销售混凝土,应向甲方支付上述资产使用费。使用费支付标准按 元/M计算。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的数量、标号、供应地点、施工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在混凝土浇注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并对乙方下达委托加工混凝土加工单。乙方加工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加工生产过程由双方共同监督。月末,双方就当月加工签收混凝土数量、标号进行核对,并办理核对签字手续。乙方凭核对手续开票结算。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所需原材料(水泥、地材、粉煤灰、外加集、矿粉)由甲方采购提供,价格、质量由甲方控制。乙方参与材料进场数量验收,并向甲方出具验收单,见;建立备查帐薄登记。月末,乙方根据当月加工混凝土数量、标号,按照各标号混凝土材料理论消耗指标和材料合理损耗,向甲方提供材料使用汇总表,经甲方审核签字后,双方作当月材料出库依据。因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乙方加工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材料库存信息,以便甲方及时组织进料,确保混凝土加工材料需要。乙方对第三方生产销售混凝土所需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合同终止时,甲方在搅拌站剩余原材料,如乙方需要,可按市场价销售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仅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加工生产,甲方自行组织车辆运输。运输费、泵送费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运输能力不足或运输不顺畅,造成所加工混凝土报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按20元/M(含税23.4元/M)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加工费。加工费支付时间为次月 日前。加工费支付方式为现金结算。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搅拌站的正常运行。每月保证28天生产时间(2天维修保养), 每天24小时随时加工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况除外)。

  2、乙方应确保甲方所需混凝土的数量、质量。加工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对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验收。如混凝土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无异议,甲方必须签字验收。

  4、乙方负责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甲方负责混凝土试件的检验。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6、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5-6人在搅拌站的食宿。

  第七条:其他特殊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修改;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等效。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数量由乙方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甲方根据乙方签收材料数量与材料供应商结算。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合同到期后,剩余原材料的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需要留存则按市场价格估算。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暂定自20xx年3月10日至20xx年7月30日(具体使用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2、混凝土数量:因甲方施工组织、气候等因素不确定,故合同期内混凝土数量不确定,按甲方实际签收量计算。

  三、混凝土供应价格

  混凝土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分为:生产加工单价、运输单价二部分。

  1、原材料单价:依据混凝土配合比计算的各种材料数量、合理损耗数量及材料采购单价计算出原材料价格。

  2、生产加工单价:20元/m。

  3、运输单价:35元/m。(因甲方工地线路较长,具体运输里程不好确定,双方协商同意不论运距远近,执行统一单价)。

  4、甲方如需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价格为30元/m。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时,甲方预付混凝土加工费及运费人民币5万元。双方每十天结算一次混凝土数量与加工运输费,从预付款中扣除,结算后乙方出具对帐单。甲方应付费计算式:应付费=混凝土量×(20+30)

  2、乙方在甲方预付款余额不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付款,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付款。

  3、甲方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应付款;应付费为不含税价格,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2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保证3月15日甲方可进原材料,3月20日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运输。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1小时内)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到场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乙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养护室及设备由乙方设置;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实验室设备由甲方设置。

  6、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库存材料数量,以便甲方及时进料,确保混凝土的生产需要。

  7、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8、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负责提供200kw发电机一台。

  9、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5~6人在搅拌站的食宿。

  10、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1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因甲方预付款不足导致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

  13、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监督员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监督员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14、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六、其他特殊约定: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4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混凝土行业相关规定,甲方将“明大王府”项目所需的混凝土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预拌混凝土,所需砂、石、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委托乙方购进。 乙方负责所代购的材料质量和加工混凝土的质量符合甲方施工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混凝土到施工部位包括除水电以外的所有物耗、机具、人力费用。

  二、混凝土计价、计量、检验、结算及付款办法:

  1、混凝土委托加工的计价:见《委托加工混凝土合同价款表》

  2、产品供货价格原则不变,如遇混凝土主要原材料或油料价格变动每方增减5元时,双方另协商相应调价,并以文字确认为依据。

  3、本合同混凝土计量方法:

  (1)按图纸计量。甲乙双方互排人到对方随时核查实供量有无差异。如实用量有超则按超出图纸数甲乙双方各承担超出图纸部分50%。

  (2)、每批次使用混凝土,双方当日内核量签收。甲方确定验收人( )负责混凝土的验货签收,作为实际混凝土使用方量的确认依据。非双方确定收货人,无权签收混凝土送货单。

  4、结算方法:

  (1)、每月25日为划期,当月30日前办理好上月26日至当25日委托加工结算。次月余15% 在项目主体框架封顶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结清。

  (2)、甲方支付货款均应汇入乙方指定的结算人 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无乙方书面授权,甲方支付现金乙方不予认可。

  (3)、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负责双方及时兑帐结帐。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交货验收以后的混凝土质量负责,并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振捣、收光、抹平、养护,以及特殊情况下的保温、防风措施等,否则,因养护不当所引起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前,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的形式提供预拌混凝土供应计划及技术要求,包括供应时间及混凝土等级、坍落度、数量、浇捣部位(特殊要求提前48小时)等,以便乙方备料及进行必要的试验。

  3、甲方必须为原料进出场运输车辆提供顺畅、安全的现场道路和卸货条件。并派专人对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调度指挥。

  4、由于甲方施工组织、浇筑技术和外部保障条件等原因(如路况差、停电、外部人为

  5、甲方应负责混凝土泵送列管安装、固定、拆卸、清洗和保养工作。

  6、甲方无偿提供“明大王府”临界“蜀景首席”的空地给乙方,用于乙方为甲方、“蜀景首席”自拌砼。使用时间切至20xx年12月底。

  四、乙方责任和义务:

  1、保证质量:乙方应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生产预拌混凝土,并对交货检验之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

  2、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由乙方按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的合格要求进行。

  3、乙方应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并提供给甲方。

  4、保证进度:统筹协调甲方需砼与“蜀景首席”项目用砼的进度,平等安排。乙方发货单要准确填写混凝土等级、数量、浇筑部位和签发日期,保证施工进度和工程连续浇筑需要。

  5、保证数量:乙方必须保证所发混凝土数量与发货单一致,约定按每方C30混凝土2400KG。保证误差不得超过2%

  6、乙方若因紧急事由,不能满足甲方需求时,应尽快通知甲方,同时应采取补救措施尽最大努力满足甲方施工要求。

  7、在商品混凝土浇筑前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混凝土相关资料,乙方应及时提供。

  8、乙方在施工现场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9、乙方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工伤保险投保。

  五、安全责任: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并对安全事故负责。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原因没保证混凝土质量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乙方承担未按时供货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

  3、甲方如未及时结付给乙方合同款,则每天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都必须认真履约,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因一方原因而造成合同的终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 5% 违约金。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中止并解除合同,且保留在甲方足额支付混凝土款后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力。

  6、如有恶意违约则违约方除按以上条款赔偿对方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间接损失。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或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通江县仲裁委员会或向通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仍须履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货款结清后自行失效。

  2、甲乙双方为履行合同而往来的函件及书面资料、单据等均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5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工程所用混凝土加工、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业务概况

  1.1 业务范围: 等所用混凝土拌制、运输。

  1.2 业务内容:加工混凝土所用搅拌站设备基础制作,搅拌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置避雷装置,搅拌站设备校验标定,混凝土的拌制并运输至各施工现场。

  第二条 工期

  2.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始试运行;

  年 月 日达到混凝土的正常供应量。

  2.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3 如业主、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合同工期调整,则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应调整。

  第三条 生产条件

  3.1乙方必须保证建设二条完好的生产线使用,以确保达到甲方工程所需砼数量(高峰期日最大供应量 m3)。建站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自理。

  3.2 乙方所提供生产线必须设备齐全、运行良好。要求使用新型 拌和站(自动上料,骨料仓、粉料仓、水、外加剂均使用电子计量)两套。乙方提供100t地磅一台,备用发电机一台。

  3.3乙方提供甲方宣传所用条幅、标识等悬挂地点。

  3.4乙方应出具成品混凝土的检验合格报告。

  3.5乙方应具有混凝土罐车不少于 辆。

  第四条 合同单价、数量、价值

  4.1本合同采用包干单价:

  4.1.1混凝土加工、运输综合单价为 元/m3,单价包含的内容:混凝土的拌制及运输、装卸费(运距 公里);拌合站临时设施费[含拌合站生活、贮存、生产设施、砼实验设施(标养室)、围墙、地面硬化、排水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等];地方事宜协调费;拌合站及搅拌车设备费及安装、维修、拆除费;砼原材料场内的保管、搬运、标识费;抽水设备费及安装、使用 、维修、拆除费;水电费;设备及人员调迁费、各种保险费、税费、安全措施费及施工管理费等为完成混凝土加工、运输所需的全部费用。

  4.1.2本合同为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4.2数量:本合同各规格混凝土供应总数量约计 m3.具体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4.3价值:价值为混凝土供应单价乘以混凝土供应数量。本合同总价值约计 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五条 计划及供货

  5.1甲方于混凝土使用前4小时填写《混凝土需用计划单》送乙方,乙方在计划供混凝土时间前3小时签字回执确认按计划供应混凝土。

  5.2如甲方变更需用混凝土时间,需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书面告知乙方,乙方签字回执甲方。

  5.3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将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应或中断混凝土供应时,所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灌注临近结束最后两车前向乙方电话通知剩余实际需用方量。

  第六条 运输及装卸

  6.1乙方负责办理混凝土的运输、装卸等手续直至交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行人员进出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6.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有足够保证输送混凝土必需的电力、照明、水源及临时清洗车辆等设施。

  第七条 检验和验收

  7.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混凝土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随机取样制作试件和养护。若出机口试件不合格,引起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若出机口试件合格,需双方具体分析原因,引起的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7.2甲方在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对混凝土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测试。现场初试按本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主要指坍落度、温度、黏聚性等,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乙方负责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调试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否则乙方就地作废处理。

  7.3乙方制作的混凝土在浇筑前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4混凝土运输到达浇筑地点后,如果由于甲方现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不能及时浇筑,导致混凝土拌和物的相关性能指标不能满足灌注要求或产品失效报废时,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5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单方掺加外加剂、掺和物、生水等,由此发生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7.6甲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甲方组织,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的原因、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7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规范(GB50164-92)加强浇捣养护,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8.1工程计量方式:钻孔桩基础的混凝土数量按双方实际签认量(以跟随车辆的单据为依据)进行结算(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方抽检,发现数量不符时当批次供应量按最低的抽检数量进行计量)。桥涵其他部位混凝土用量按

  设计图纸量为结算依据进行计量。出现跑模、涨模时按双方现场确认的数量据实计量。根据配合比计算砂石料的实际数量。

  8.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交(合格)后30日内,据合同履行情况无息返还。

  8.3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月计量付款,每月按实际结算额的 70% 支付工程款,季度付款按实际结算额度的 90% 支付。

  8.4竣工末次结算及付款: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末次清算手续,工程款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付款时乙方提供发票。

  8.5质量保证金支付: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或修复完所有质量缺陷后,经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凭据后,由甲方返还(无息)。

  8.6结算程序:乙方报送甲方并经甲方按审核程序审核(甲方审核程序: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预算工程师、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计量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款、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能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持有的此类文件,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第九条 材料及设备

  9.1本工程所用水泥、砼外加剂、粉煤灰、砂石料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保管及数量控制。

  9.2本工程所用材料损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砼配合比乘以约定消耗系数 (一般碎石3%,中砂5%,水泥0,粉煤灰2%,外加剂1%) 为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供应材料用量超出配合比的额定数量部分,甲方在结算中按市场价扣除乙方所超用甲方供料款,并加收 8% 的管理费。

  9.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搅拌站及砼运输设备,保证在出现设备故障、临时停电、设备检修等情况时不中断砼供应。主要设备有:两套 搅拌机及相应的四斗配料机,配齐相关的水泥罐、粉煤灰罐;配备状态良好的砼搅拌运输车不少于十台。

  第十条 安全质量及职业健康

  10.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混凝土质量。

  10.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对其工作内容全面负责,必须达到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国家及工程所属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甲方同建设单位及业主签订的各项目标。

  10.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实验室提供的配合比通知单拌合混凝土,混凝土在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将理论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做砼抗压试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及行业规范要求。因砼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10.4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由发生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10.4在施工现场内,供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 甲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11.1甲方驻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11.2乙方驻工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11.3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以及驻工地负责人书面委托的临时驻工地负责人),甲方视为乙方的全权代表。

  11.4乙方驻工地负责人需要更换时,乙方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同意后,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1.5乙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对外经济活动,需经甲乙双方驻工地负责人(以及驻工地负责人书面委托的临时驻工地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否则甲方一律不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2.1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包括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由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品种、质量、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12.2甲方制定总体进度计划,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目标,指导乙方实现管理目标,保证施工时间准确,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

  12.3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交底资料,向乙方提供工程用量、混凝土配合比控制资料。

  12.4审查乙方报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12.5及时组织砼所需各项材料,并运送到乙方搅拌站。

  12.6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计量和结算手续,及时拨付工程款。

  12.7按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3.1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GB50164、《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10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生产。

  13.2 按时保质保量的供应混凝土,并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匀质性、连续性。

  13.3 保证混凝土坍落度及有关指标符合合同要求,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有关指标超出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损失由乙方承担。

  13.4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的时间、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及时组织进场。

  13.5负责制定砼搅拌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

  13.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工程材料、砼的试验检测工作,加强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保障砼及时供给。

  13.7负责办理交通所需各项手续,混凝土的运输车辆须有养路费,以确保混凝土的及时、不间断供应。

  13.8严格按国家、铁道部、业主、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全部责任和经济责任。

  13.9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利益及企业形象。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进度、质量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指挥,按甲方要求做好职工安全、职业等相关培训。接受甲方及业主进行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考核、评比和奖惩。

  13.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并予以积极的配合支持。

  13.11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企业宣传工作,临时设施按照甲方要求统一规划,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统一标识。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2负责竣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乙方服从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安排,并积极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13.13乙方单位主要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并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

  13.14乙方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接管使用单位关系,协助甲方处理地方事宜。自行处理及维护与地方的关系,加强与各桥涵劳务承包人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满足施工现场混凝土的供应。

  13.15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和建设单位合同中及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防止火灾,减少污染、降低噪音,并承担由于施工作业造成的环境破坏、损害公众利益和财产等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责任。

  13.16及时提报工程计量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

  13.1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项目或部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挪作他用。

  13.18由于业主、建设单位对甲方拨付资金不及时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款项时,甲方按业主、建设单位迟延支付的时间及比例顺延支付乙方,此种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不承担支付利息及其他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自行筹集足量资金用于工程周转,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13.19乙方应及时支付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报酬。乙方在季度结算时,必须提供职工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并作为结算的附件存档。如乙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报酬,造成工期、延误及不良社会影响时,甲方视作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本工程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工期及有关安全、质量规定完成,如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事件,按业主及上级对甲方的罚款及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双倍赔偿。

  14.2甲方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规章制度的乙方施工人员按规定给与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清理出场,乙方代表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

  17.1甲方为履行与业主所签合同目标,有权力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7.2乙方资料需要上报业主、监理的,必须先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否则无效。

  17.3乙方在甲方统一指导组织下开展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相应费用,时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声誉。

  17.4乙方管理人员纳入甲方管理范围,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不得影响甲方的总体计划。

  17.5本工程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任何债务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困此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追索。乙方人员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均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6

  甲方: (需方)

  乙方: (供方)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标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甲方商品混凝土由乙方供应。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订立本合同。

  一、 供货规格,价格,方式: 工程名称: 交货地址:总方量、总价(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供货方式:搅拌车送货到需方使用现场。

  3、 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调整,调整幅度在±20元/方(含20元/方)之内的,不予以调整,调整幅度超出±20元/方的,只增减±20元/方之外的部分,价格调整双方需提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价格调整幅度、时间以及工程量。

  二、 技术标准:

  1、预拌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国家有关标准。

  2、强度的实验结果评定以GB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混凝土泵送符合HGJ/T10-95《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章》。

  三、 订货、交货及验收方式:

  1、甲方每次要货时,提前一天指定专人通知乙方并说明工程部位、建筑时间、强度等级、数量、塌落度要求,且甲方指定专人要货前两个小时再次与供货方电话确认。 2、甲方必须指定专职收料人并书面形式做备案;混凝土运到指定地点后,有甲方指定的专职收料人签收,并保留存根作为对账结算依据。

  3、甲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如因施工图纸发生变更,现场混凝土施工跑模等,甲方以电话联系供方,乙方应立即安排调整,保质保量供货。

  4、混凝土到现场后必须进行交货验收,并按标准留置混凝土试块。现场制作的试块甲方应进行标准养护并送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龄期检验程度合格表明混凝土满足质量要求。

  四、 供货量的确认:

  1、按甲方指定收料人签字的送货单上的混凝土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2、每次甲方所需混凝土方量如与实送方量有误差,甲方有权要求进行过磅,过磅如有误差,双方当场协商处理,由乙方负责误差方量数。

  3、乙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如出现数量与交付验收混凝土发货单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必须即时通知乙方确认核实,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实际数量,作为价款结算有效依据;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核算价款的依据,审计费用由甲乙共同承担。钢筋所占体积不扣除。

  五、 付款方式 :

  1.商混的供货方式为乙方先垫资1000M3后再按每浇灌完 M3,支付混凝土款,以后如此类推。封顶后30天付前期垫资1000M3货款的 %,60天付款 %,余款项在工程完工后五个月内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2.货款结算时按甲方指定人员在收料单的签字为准。(甲方 有权所供数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检)

  3.上述款项以转账为支付方式,根据甲方需求所定价格注明含税价或不含税价,详情见价格表。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做好浇筑混凝土前的一切组织准备工作(如:道路坚实通畅,用水、照明齐全等),以及供料期间的现场指挥和安全工作,为乙方能顺利、及时、优质完成混凝土浇筑提供便利条件。搅拌车到现场后等待时间不超过45分钟,以免影响混凝土质量。

  2、甲方在商品混凝土浇筑接近结束前,应提前一小时明确通知乙方尚需浇筑的商品混凝土量,否则造成后果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按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施工养护工作。

  4、甲方取样、养护、试验、检验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进行。相关的试验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支付甲方工程款,甲乙双方及时对账后,乙方执甲方工程款收款收据,甲方可直接在应付甲方工程款限额内拨付商品混凝土材料款给乙方。

  6、甲方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7.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迟延支付式不付,按合同价的 %支付违约金。

  8.甲方所需商混的数量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送货到场,否则乙方按总合同价的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七、乙方责任:

  1、供方必须按合同和订单数量及时向需方供货,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

  2、如所供混凝土商品不合格,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担保方、监理方、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及有关专家参与,经鉴定查明原因,若属乙方原因造成,由乙方承担责任;若属甲方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应派调度人员到工地施工现场与甲方保持协调联系。

  4.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关规定,在施工、运输过程中,由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身事故及财产损失、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5.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混凝土,保证商混的质量,如混凝土质量未达到要求,在接到甲方通知一小时内到现场解决,如乙方延误或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八、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协议,如有违约,所产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本合同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货款金额全部结清为止。

  十一、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7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使用方向(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工程所用混凝土加工、运输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业务概况1.1业务范围:等所用混凝土拌制、运输。

  1.2业务内容:加工混凝土所用搅拌站设备基础制作,搅拌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设置避雷装置,搅拌站设备校验标定,混凝土的拌制并运输至各施工现场。

  第二条工期2.1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始试运行;

  年月日达到混凝土的正常供应量。

  2.2竣工日期:年月日。

  2.3如业主、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合同工期调整,则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日期相应调整。

  第三条生产条件3.1乙方必须保证建设二条完好的生产线使用,以确保达到甲方工程所需砼数量(高峰期日最大供应量m3)。建站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自理。

  3.2乙方所提供生产线必须设备齐全、运行良好。要求使用新型拌和站(自动上料,骨料仓、粉料仓、水、外加剂均使用电子计量)两套。乙方提供100t地磅一台,备用发电机一台。

  3.3乙方提供甲方宣传所用条幅、标识等悬挂地点。

  3.4乙方应出具成品混凝土的检验合格报告。

  3.5乙方应具有混凝土罐车不少于辆。

  第四条合同单价、数量、价值4.1本合同采用包干单价:

  4.1.1混凝土加工、运输综合单价为元/m3,单价包含的内容:混凝土的拌制及运输、装卸费(运距公里);拌合站临时设施费[含拌合站生活、贮存、生产设施、砼实验设施(标养室)、围墙、地面硬化、排水设施、文明施工设施等];地方事宜协调费;拌合站及搅拌车设备费及安装、维修、拆除费;砼原材料场内的保管、搬运、标识费;抽水设备费及安装、使用、维修、拆除费;水电费;设备及人员调迁费、各种保险费、税费、安全措施费及施工管理费等为完成混凝土加工、运输所需的全部费用。

  4.1.2本合同为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4.2数量:本合同各规格混凝土供应总数量约计m3.具体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为准。

  4.3价值:价值为混凝土供应单价乘以混凝土供应数量。本合同总价值约计万元,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五条计划及供货5.1甲方于混凝土使用前4小时填写《混凝土需用计划单》送乙方,乙方在计划供混凝土时间前3小时签字回执确认按计划供应混凝土。

  5.2如甲方变更需用混凝土时间,需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书面告知乙方,乙方签字回执甲方。

  5.3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将混凝土送达施工现场。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供应或中断混凝土供应时,所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灌注临近结束最后两车前向乙方电话通知剩余实际需用方量。

  第六条运输及装卸6.1乙方负责办理混凝土的运输、装卸等手续直至交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送货到达施工现场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车辆及随行人员进出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6.2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混凝土供应保障条件:做到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有足够保证输送混凝土必需的电力、照明、水源及临时清洗车辆等设施。

  第七条检验和验收7.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混凝土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并随机取样制作试件和养护。若出机口试件不合格,引起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若出机口试件合格,需双方具体分析原因,引起的工程实体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7.2甲方在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对混凝土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测试。现场初试按本合同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进行,主要指坍落度、温度、黏聚性等,不能满足要求时,由乙方负责调试,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调试合格,可以投入使用,否则乙方就地作废处理。

  7.3乙方制作的混凝土在浇筑前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7.4混凝土运输到达浇筑地点后,如果由于甲方现场准备不充分等原因不能及时浇筑,导致混凝土拌和物的相关性能指标不能满足灌注要求或产品失效报废时,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7.5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单方掺加外加剂、掺和物、生水等,由此发生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等由乙方承担。

  7.6甲方对浇注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时,应在发现之时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应由甲方组织,会同工程监理、政府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共同分析确认发生质量异常的原因、责任,并共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7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规范(GB50164-92)加强浇捣养护,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及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结算及付款方式8.1工程计量方式:钻孔桩基础的混凝土数量按双方实际签认量(以跟随车辆的单据为依据)进行结算(混凝土供应过程中甲方抽检,发现数量不符时当批次供应量按最低的抽检数量进行计量)。桥涵其他部位混凝土用量按设计图纸量为结算依据进行计量。出现跑模、涨模时按双方现场确认的数量据实计量。根据配合比计算砂石料的实际数量。

  8.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缴纳的,乙方同意甲方从第一次结算款中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交(合格)后30日内,据合同履行情况无息返还。

  8.3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结合工程形象进度按月计量付款,每月按实际结算额的70%支付工程款,季度付款按实际结算额度的90%支付。

  8.4竣工末次结算及付款: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末次清算手续,工程款付至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付款时乙方提供发票。

  8.5质量保证金支付: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或修复完所有质量缺陷后,经甲方出具质量保证金返还凭据后,由甲方返还(无息)。

  8.6结算程序:乙方报送甲方并经甲方按审核程序审核(甲方审核程序: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预算工程师、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计量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款、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能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持有的此类文件,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第九条材料及设备9.1本工程所用水泥、砼外加剂、粉煤灰、砂石料由甲方供应,乙方负责保管及数量控制。

  9.2本工程所用材料损耗数量以甲方提供的砼配合比乘以约定消耗系数(一般碎石3%,中砂5%,水泥0,粉煤灰2%,外加剂1%)为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供应材料用量超出配合比的额定数量部分,甲方在结算中按市场价扣除乙方所超用甲方供料款,并加收8%的管理费。

  9.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搅拌站及砼运输设备,保证在出现设备故障、临时停电、设备检修等情况时不中断砼供应。主要设备有:两套搅拌机及相应的四斗配料机,配齐相关的水泥罐、粉煤灰罐;配备状态良好的砼搅拌运输车不少于十台。

  第十条安全质量及职业健康10.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甲方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混凝土质量。

  10.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对其工作内容全面负责,必须达到甲方技术交底要求、国家及工程所属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满足甲方同建设单位及业主签订的各项目标。

  10.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实验室提供的配合比通知单拌合混凝土,混凝土在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将理论配合比调整为施工配合比。乙方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做砼抗压试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及其它各项指标达到设计及行业规范要求。因砼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

  10.4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环境及职业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及职业健康问题,由发生方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10.4在施工现场内,供方车辆要听从甲方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甲乙方驻工地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11.1甲方驻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11.2乙方驻工地负责人,联系电话.11.3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以及驻工地负责人书面委托的临时驻工地负责人),甲方视为乙方的全权代表。

  11.4乙方驻工地负责人需要更换时,乙方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同意后,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11.5乙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对外经济活动,需经甲乙双方驻工地负责人(以及驻工地负责人书面委托的临时驻工地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否则甲方一律不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2.1甲方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指导。包括混凝土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由专人负责对预拌混凝土品种、质量、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12.2甲方制定总体进度计划,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文明施工目标,指导乙方实现管理目标,保证施工时间准确,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工地卸料及时。

  12.3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技术交底资料,向乙方提供工程用量、混凝土配合比控制资料。

  12.4审查乙方报送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

  12.5及时组织砼所需各项材料,并运送到乙方搅拌站。

  12.6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程计量和结算手续,及时拨付工程款。

  12.7按有关规定组织乙方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3.1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GB50164、《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10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生产。

  13.2按时保质保量的供应混凝土,并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匀质性、连续性。

  13.3保证混凝土坍落度及有关指标符合合同要求,在交货检验过程中,发现有关指标超出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损失由乙方承担。

  13.4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的时间、机械设备数量、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及时组织进场。

  13.5负责制定砼搅拌站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

  13.6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工程材料、砼的试验检测工作,加强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保障砼及时供给。

  13.7负责办理交通所需各项手续,混凝土的运输车辆须有养路费,以确保混凝土的及时、不间断供应。

  13.8严格按国家、铁道部、业主、甲方关于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承担施工安全的全部责任和经济责任。

  13.9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甲方的利益及企业形象。必须执行甲方制定的进度、质量计划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指挥,按甲方要求做好职工安全、职业等相关培训。接受甲方及业主进行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考核、评比和奖惩。

  13.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并予以积极的配合支持。

  13.11按照甲方统一的形象要求,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及企业宣传工作,临时设施按照甲方要求统一规划,作业人员、机械设备统一标识。费用由乙方承担。

  13.12负责竣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乙方服从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安排,并积极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13.13乙方单位主要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并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

  13.14乙方处理好与业主、设计、监理、接管使用单位关系,协助甲方处理地方事宜。自行处理及维护与地方的关系,加强与各桥涵劳务承包人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满足施工现场混凝土的供应。

  13.15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和建设单位合同中及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认真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防止火灾,减少污染、降低噪音,并承担由于施工作业造成的环境破坏、损害公众利益和财产等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及经济责任。

  13.16及时提报工程计量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竣工结算。

  13.17乙方不得将本工程项目或部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他人,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挪作他用。

  13.18由于业主、建设单位对甲方拨付资金不及时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款项时,甲方按业主、建设单位迟延支付的时间及比例顺延支付乙方,此种情况下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不承担支付利息及其他违约责任)。乙方应当自行筹集足量资金用于工程周转,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期。

  13.19乙方应及时支付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员报酬。乙方在季度结算时,必须提供职工工资发放的原始凭证,并作为结算的附件存档。如乙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务人员报酬,造成工期、延误及不良社会影响时,甲方视作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本工程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工期及有关安全、质量规定完成,如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事件,按业主及上级对甲方的罚款及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双倍赔偿。

  14.2甲方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定等规章制度的乙方施工人员按规定给与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清理出场,乙方代表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它约定:

  17.1甲方为履行与业主所签合同目标,有权力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和计划,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17.2乙方资料需要上报业主、监理的,必须先上报甲方,由甲方审核批准并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否则无效。

  17.3乙方在甲方统一指导组织下开展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相应费用,时时处处维护甲方的声誉。

  17.4乙方管理人员纳入甲方管理范围,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不得影响甲方的总体计划。

  17.5本工程施工中,乙方发生的任何债务纠纷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困此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向乙方双倍追索。乙方人员出现任何违法乱纪或刑事案件后果均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包括上料、搅拌)、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油料由甲方负责供应。

  4、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整套设备及车辆的施工和存放场地,设备基础由甲方出资承建。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暂定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使用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2、混凝土数量:C50~5.6万m3C30~5万m3C35~1.3万m3

  三、混凝土价格

  混凝土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分为:生产加工单价、运输单价二部分。

  1、生产加工单价:35 元/m3,合计:4165000元。

  2、运输单价:27 元/m3,合计:3213000元。(双方协商同意不论运距远近,此项目执行统一单价)。

  3、甲方如需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价格为22元/m3,合计:2618000元。

  4、运输和泵送、车辆产生的油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双方每15天结算一次混凝土数量与加工运输费,预付款中扣除结算时分12个月等额扣除,结算后乙方出具对帐单。甲方应付费计算式:应付费=混凝土量×单价

  2、甲方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应付款;应付费为不含税价格。(甲方若需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3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 甲方材料进场和现场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时,乙方则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生产。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运输。(甲方每天最大需求方量为800m3)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1小时内)运至甲方施工现场(运输距离不超过1.5公里),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甲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

  6、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库存材料数量,以便甲方及时进料,确保混凝土的生产需要。

  7、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8、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负责提供200KW发电机一台。(若甲方不配备发电机,则应和乙方及时沟通,合理安排生产)。

  9、乙方的食宿自理。(甲方须在搅拌站场地内为乙方无偿提供住房和办公房共6间)

  10、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1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因甲方预付款不足导致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

  13、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监督员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监督员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14、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六、其他特殊约定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9

  商品混凝土购买合同

  需方(以下称甲方):

  供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承建该工程需要由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条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以下条款:

  一、预拌砼技术指标、数量、单价:

  1.1预计工程总方量:

  1.2砼技术指标(强度等级):至

  1.3砼单价:25为元/3,每减一个等级单价减10元,2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15元,35以上每加一个等级单价加20元。

  1.4抗渗混凝土:6另加10元/3;8另加15元/3;12另加25元/3;

  1.5坍落度≥180另加10元/3,灌注桩混凝土另加10元/3;

  1.6有特殊要求的砼单位:

  1.7非泵送混凝土单价顺减20元/3。

  二、预拌混凝土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

  2.1交货期限:自年月日开始供应至年月底结束。

  2.2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甲方承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3交货方式:乙方用混凝土搅拌车将预拌混凝土送至工地,按甲方指定地点卸料。

  2.4交货验收: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数量以随车“供货单”为准,如有异议可采用随机抽查核定。

  三、预拌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交货检验及资料交接:

  3.1预拌混凝土质量按国家14902《预拌混凝土》、市建质(20)373号《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3.2针对所承建的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技术协议书,做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交货检验:应由双方试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共同取样甲方制作试件并进行标养。

  3.4每月货款结清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质量检测资料。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4.1乙方根据甲方现场签认的《预拌混凝土送货单》编制《预算混凝土结算明细表》提供甲方,作为货款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甲方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4.2付款方式: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5.1甲方应根据该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对混凝土的需求情况,负责向乙方提供月供应计划。

  每次浇筑混凝土的前三天应通知乙方(至少提前24小时),应填写要货联系单作为乙方生产依据。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若需改变混凝土技术性能,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人员,以便调整施工配合比。

  5.2每批混凝土浇筑到最后153时,甲方应准确提供尾数用量,并及时通知乙方现场人员或乙方厂内调度室(电话:),否则已拌出未用的混凝土应由甲方签认。

  5.3甲方应保证道路畅通,负责办理占道证、夜间施工证,提供冲洗车辆条件,保证工地进出道口文明卫生。

  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5.4协助乙方对合作供应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5.5甲方在使用预拌混凝土过程中,必须按照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14902《预拌混凝土》标准执行。

  对特种混凝土还应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对已浇筑的混凝土应严格按照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在浇筑过程中严禁自行加水以增大混凝土流动性。

  若对混凝土性能有疑问时,应及时会同乙方加强抽样检测。

  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善或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爆模等不能连续浇筑混凝土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但对乙方已发出混凝土必须签单。

  5.7混凝土卸料时间单车不得超过2小时半,否则乙方有权处置车内混凝土,同时甲方必须签单。

  5.8根据甲方要求,已出厂的混凝土因甲方工程因素(如遇大雨、停电等),无法浇筑时,应视作已履行该部分交货义务,甲方必须签单。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必须按照/19002标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严格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的管理制度,对所使用的原材料要切实、认真按国家及宁波市有关规定执行。

  6.2根据甲方下达的《要货联系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预拌混凝土供应任务。

  6.3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6.4现场制作的试块为单位工程混凝土强度的评定依据,见证取样应按照14902标准执行,并有乙方现场质检员参加。

  当甲方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有疑议时,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抽检,供货量的验收方法按14902标准计算,每次验收车数以不少于3车为一个单位,基累计误差值允许在±2%,密度值由乙方提供,以实测值为准。

  七、保证及违约责任:

  7.1乙方负责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将预拌混凝土送至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按预拌混凝土《交验单》进行验收签认,并正确引导乙方搅拌运输车司机在预定位置卸料,如因甲方指挥失误,造成混凝土浇筑部位错误,乙方不负责任。

  7.2若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和易性差、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7.3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一个月以上,则从第二个月算起,五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付清已供应混凝土的全部货款。

  7.4如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执行,逾期未支付乙方混凝土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应混凝土,并自即日起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待欠款结清时,再继续执行合同。

  在停止供应混凝土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二家搅拌站要求供应混凝土,如需第二家供应时,应将所欠乙方混凝土货款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结清乙方的经济损失后,方可中止合同。

  7.5如需提供履约担保,另立履约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计划)单后,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供货,双方需友好磋商,适当延时,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需要承担误工损失责任。

  7.7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乙方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必须及时抢修,并和甲方商议施工工艺,避免出现施工接差,若设备抢修时间过长造成混凝土施工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八、补充条款: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以利工程建设。

  十、凡因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友好解决。

  协商不成,通过乙方所在地执法机关仲裁或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签约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除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定金罚款外,同时提出方须向对方赔偿合同款价2%的损失费。

  若一方违约造成他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依法追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10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______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 生产、供应方式

  1、 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数量由乙方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甲方根据乙方签收材料数量与材料供应商结算。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 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 合同到期后,剩余原材料的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需要留存则按市场价格估算。

  二、 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 合同期限:暂定自20____年3月10日至20____年7月30日(具体使用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2、 混凝土数量:因甲方施工组织、气候等因素不确定,故合同期内混凝土数量不确定,按甲方实际签收量计算。

  三、 混凝土供应价格

  混凝土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分为:生产加工单价、运输单价二部分。

  1、 原材料单价:依据混凝土配合比计算的各种材料数量、合理损耗数量及材料采购单价计算出原材料价格。

  2、 生产加工单价:20元/m。

  3、 运输单价:35元/m。(因甲方工地线路较长,具体运输里程不好确定,双方协商同意不论运距远近,执行统一单价)。

  4、 甲方如需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价格为30元/m。

  四、 结算及支付方式

  1、 合同生效时,甲方预付混凝土加工费及运费人民币5万元。双方每十天结算一次混凝土数量与加工运输费,从预付款中扣除,结算后乙方出具对帐单。甲方应付费计算式:应付费=混凝土量×(20+30)

  2、 乙方在甲方预付款余额不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付款,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付款。

  3、 甲方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应付款;应付费为不含税价格,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

  五、 双方责任和权利

  1、 乙方应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2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保证3月15日甲方可进原材料,3月20日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

  2、 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运输。

  3、 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1小时内)运至甲方施工现场,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 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到场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 乙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养护室及设备由乙方设置;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实验室设备由甲方设置。

  6、 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库存材料数量,以便甲方及时进料,确保混凝土的生产需要。

  7、 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8、 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负责提供200kw发电机一台。

  9、 乙方免费提供给甲方5~6人在搅拌站的食宿。

  10、 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1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因甲方预付款不足导致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 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

  13、 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监督员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监督员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14、 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六、 其他特殊约定:

  七、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1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包括上料、搅拌)、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油料由甲方负责供应。

  4、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整套设备及车辆的施工和存放场地,设备基础由甲方出资承建。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暂定自20xx年 08月29日至20xx年 08 月29日(具体使用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2、混凝土数量:C50~5.6万m3C30~5万m3C35~1.3万m3

  三、混凝土价格

  混凝土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分为:生产加工单价、运输单价二部分。

  1、生产加工单价: 35 元/m3,合计:4165000元。

  2、运输单价:27 元/m3,合计:3213000元。(双方协商同意不论运距远近,此项目执行统一单价)。

  3、甲方如需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价格为 22 元/m3,合计:2618000元。

  4、运输和泵送、车辆产生的油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双方每15 天结算一次混凝土数量与加工运输费,预付款中扣除结算时分12个月等额扣除,结算后乙方出具对帐单。甲方应付费计算式:应付费=混凝土量×单价

  2、甲方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应付款;应付费为不含税价格。(甲方若需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3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 甲方材料进场和现场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时,乙方则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生产。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运输。(甲方每天最大需求方量为800m3)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1小时内)运至甲方施工现场(运输距离不超过1.5公里),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甲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

  6、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库存材料数量,以便甲方及时进料,确保混凝土的生产需要。

  7、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8、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负责提供200KW发电机一台。(若甲方不配备发电机,则应和乙方及时沟通,合理安排生产)。

  9、乙方的食宿自理。(甲方须在搅拌站场地内为乙方无偿提供住房和办公房共6间)

  10、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1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因甲方预付款不足导致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

  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

  13、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监督员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监督员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14、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六、其他特殊约定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12

  供方:东莞市华升混凝土有限公司 需方:东莞市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 东莞市岭南电生产项目 第二条 工程地点: 东莞市东城同沙科技园

  第三条 供应总量约 30000 m3(结算时按实际供应数量计算)。

  第四条 供货期限:由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第五条 需方委托供方供应预拌混凝土,经双方议定,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单价等如下表:

  第六条 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供方选用符合国家建筑行业规范标准的原材料制作混凝土。

  (2)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xx《预拌混凝土》及有关国家标准。 (3)现场抽样检验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J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该检验委托东莞市质检站负责。

  (4)浇筑混凝土前,供方须按需方的实际浇筑部位向需方提供相应的混凝土技术质量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报告、抗渗实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并按须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浇筑,供方须赔偿需方的损失,需方尚未支付给供方的款项不予支付。

  第七条 供砼方式:

  (1)需方每次订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由指定联系人通知供方(当一次订货量超过300 m3时须提前48小时),以便供方做好原材料的准备工作及供应混凝土前的准备工作,订单中应注明浇筑时间、混凝土强度等级、坍落度、数量及所用部位等。遇有临时变更时,需方须提前4小时通知供方,

  (2)需用特殊原材料生产的特种混凝土的计划预约时间,应由双方按特殊原材料的订货时间确定提前预约的天数。

  (3)需方在订单以外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时(如施工图纸发生变更、将混凝土用于订单以外的地方、地基土层有大孔洞或软土跑模等),应及时通知供方。

  (4)供方送货单应准确填写车号、司机姓名、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使用部位等相关有效信息。

  (5)需方要求供方供应的混凝土每天(每批次)只能有一车不足5 m3,如超出此车数,需方应按每车支付100元的运输补偿费给供方。用斗车打柱子、桩芯、构造柱、圈梁、女儿墙等特殊部位时按公司合同单空载费加收方法执行。

  第八条 签收

  1、供方须将混凝土运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跟踪,并负责装卸。混凝土运抵交货地点后,需方组织具有资格的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坍落度抽样检验:此后将整车混凝土卸清。需方应指定专人签认供方的混凝土随车送货单, 结算时供货数量按签单数量计算。签收人为:1、 联系电话: ,2、 联系电话: 。

  2、混凝土的强度质量,以需方按国家规范和标准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送检的试件经东莞市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作为验收混凝土的质量依据。检测不合格,检验费由供方负责,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对该批次混凝土不予签收和结算,供方还须赔偿需方的损失。

  3、需方对供方所供混凝土方量有异议,可以采取过磅形式随时抽验(三车平均值)。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误差在±2%以内,双方不予追究;如抽验结果与供方送货单负差在2%以上时,则当日各车均可按此实际负差比例计算。(标准:C10 2350kg/ m3 ;C15 2350 kg / m3 ;C20 2350 kg / m3 ;C25 2355 kg / m3 ;C30 2360 kg / m3 ;C35 2365 kg / m3 ;C40 2370 kg / m3 ;C45 2375 kg / m3 ;C50 2380 kg / m3 )

  4、供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需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或者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初凝时间,经核实后需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需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供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需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属于质量事故的,供方除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对需方做出如下赔偿:

  第九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期限:

  双方凭签认的送货单,核对各种类等级的砼供应量并依本合同第五条所列的单价结算货款额。 1.结算方式: 现金结算预付款:首期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之后每期预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需方须付款至供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供方指定的账户为供方在合同中所约定的帐户。 (1)若本合同所订混凝土供应完成之后需方尚需供应混凝土,则采用预付款方式或双方另行

  商定。

  (2)在货品质量合格且双方结算确认后,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需方索还所欠货款,同时按所欠货款总额每延期一天加收0.5‰的违约金,直到收回全部货款为止。

  (3)此工地若因需方原因导致停供,需方必须在最后一次供应砼之日起15天内将余款全部 第十条 供方责任:

  (1)供方应在浇筑混凝土同时供方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向需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包括混凝土浇注、保养操作方法及施工注意事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和技术人员施工现场指导,导致混凝土质量缺陷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2)供方在每批混凝土浇筑前把所有分析材料检验报告单、配合比设计报告单等资料送交需方。供方不提供上述资料的,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

  (3)若需方需要质检站出具原材料检验报告的,供方提供材料,但检验费用需方自理。 (4)供方的质量保证止于现场取样,如因供方送料错误造成需方损失的由供方负责。 (5)因现场抽样检验不合格,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若需方同意再次鉴定,则双方协商后可再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供方承担。

  (6)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供方原因造成供货中断,供方承担由此给需方带来的损失。 (7)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无故终止混凝土供货。如违反此规定,供方应按合同混凝土货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需方。

  第十一条 需方责任:

  (1)需方在开始供货前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产及运输,需方如果提供虚假信息给供方,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负责。

  (2)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准确计算混凝土用量,如因计算欠准而造成供方送料超出实际需要时,需方应对此负责,并签认供方送货单给予结算。

  (3)需方每次订货前应尽量精确计算施工时间,遇有时间变更超过4个小时,供方可视需方变更订货时间,重新安排生产送货,需方应为此引起的供货混乱负责。

  (4)混凝土搅拌车到达现场后,需方应在有监理人员见证以及供方技术人员指导的条件下,按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规范要求在20分钟内派有上岗证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抽样检验,时间应在每车卸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并在搅拌车到达现场后40分钟内完成制作。现场抽样送检费用由需方承担。

  (5)需方应保证工地内道路畅顺、安全,并对混凝土搅拌车在卸料期间的安全负责,混凝土司机必须听从工地有关人员的指挥,需方应在交货地点设立标志及有专人指挥车辆。若因供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方负责,如因需方原因造成的,由需方负责赔偿供方损失。如出现意外事件或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则供方人员及财产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6)因需方不遵循有关标准规范,不参照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运送、浇注、养护混凝土而造成质量问题事故时,有关损失由需方负责。

  (7)需方在混凝土浇注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添加任何物料(包括水),否则造成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

  (8)混凝土送到工地后,由于需方单方的原因不能在90分钟内卸完全部混凝土,造成的质量事故及损失由需方负责,需方应签认供方送货单并给予结算。

  (9)需方须向供方出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10)需方指定联系人须配合供方人员认真、如实填写供方送货单上应填写的项目。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等不属于供需双方的因素导致供方不能供应混凝土或需方工程对供方造成重大损失,供需双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害赔偿义务及其它责任。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自然灾害、非供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政策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等等。

  (2)上述不可抗力出现,供需双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向对方通报情况,协商与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供货起至所订混凝土供货结果结束并需方向供方付清全部货款时止。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地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如协商和调解无效,须在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

  (1)需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工地施工现场联系单》供方指定联系人详见附表:《东莞市华升混凝土有限公司通讯录》。

  (2)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地址为各方的指定送达地址,须向该地址送达相关文件。变更地址须书面通知对方,未通知不得变更送达地址,各方向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即视为送达。 (3)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补充时双方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未签订前按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无权更改合同内容。本合同没有约定或者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1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市东西湖天宇机械设备销售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混凝土一事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生产、供应方式

  1、生产混凝土所需原材料(含水泥、地材、外加剂、粉煤灰、矿粉)由甲方采购、验收,质量由甲方控制。所有进场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与使用控制。

  2、乙方负责甲方所需混凝土的生产和运输(至甲方施工现场),生产(包括上料、搅拌)、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油料由甲方负责供应。

  4、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整套设备及车辆的施工和存放场地,设备基础由甲方出资承建。

  二、合同期限及混凝土数量

  1、合同期限:暂定自20__年 08月29日至20__ 年 08 月29日(具体使用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2、混凝土数量:C50~5.6万m3C30~5万m3C35~1.3万m3

  三、混凝土价格

  混凝土运到甲方施工现场价格分为:生产加工单价、运输单价二部分。

  1、生产加工单价: 35 元/m3,合计:4165000元。

  2、运输单价:27 元/m3,合计:3213000元。(双方协商同意不论运距远近,此项目执行统一单价)。

  3、甲方如需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价格为 22 元/m3,合计:2618000元。

  4、运输和泵送、车辆产生的油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时,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双方每15 天结算一次混凝土数量与加工运输费,预付款中扣除结算时分12个月等额扣除,结算后乙方出具对帐单。甲方应付费计算式:应付费=混凝土量×单价

  2、甲方以现金支票或转帐方式支付应付款;应付费为不含税价格。(甲方若需乙方出具正式发票,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确保搅拌站、运输车的完好,每月至少保证28天(3天维修保养)24小时随时供应混凝土(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情况除外); 甲方材料进场和现场具备混凝土生产条件时,乙方则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生产。

  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混凝土运输车以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运输。(甲方每天最大需求方量为800m3)

  3、乙方按甲方出具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生产,并按规定时间(1小时内)运至甲方施工现场(运输距离不超过1.5公里),确保到场混凝土的质量和数量,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问题的,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对混凝土的`标号、塌落度、数量进行检验,如与甲方要求或混凝土发货单不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处理;如无异议甲方必须据实签收。

  5、甲方负责出库混凝土试件的制做和养护,甲方负责试件的检验。

  6、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库存材料数量,以便甲方及时进料,确保混凝土的生产需要。

  7、甲方应提供给乙方每盘混凝土的配料单。

  8、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如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负责提供200KW发电机一台。(若甲方不配备发电机,则应和乙方及时沟通,合理安排生产)。

  9、乙方的食宿自理。(甲方须在搅拌站场地内为乙方无偿提供住房和办公房共6间)

  10、甲方应保证进场原材料的质量,因此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1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因甲方预付款不足导致乙方停止供应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在混凝土浇注前,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5小时通知乙方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

  供应地点、部位及施工时间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委托单和施工配比单。具体生产时间听从甲方质监员安排。

  13、甲方质量监督员有权对混凝土生产过程及配比进行监督,乙方不得阻挠。因混凝土施工中可能有数量的增减,乙方必须听从监督员的安排,及时增减混凝土的生产数量。监督员必须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已经按委托单数量生产的混凝土,如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签收。

  14、甲方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协调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因此方面原因造成混凝土供应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概不负责。

  六、其他特殊约定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须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张卫宾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电 话: 电 话:

混凝土代加工合同篇14

  工程地址:工程项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建立共信。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方式

  1、承包内容:

  (1)混凝土工程:图纸范围内全部混凝土浇捣。混凝土浇捣所需要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工具,(包括砼压磨机)。为保证质量安全,砼浇捣后一定用压磨机磨两遍。混凝土浇捣12小时后,派专人淋水养护14天,保持混凝土表面处于湿润状态,保证工程质量。

  (2)所有工程工序完成后竣工交工前的清理、验收。

  清理按规定做到窗明地净,保证工程竣工交付的顺利。

  (3)工人参加本工程的意外伤害保险都由乙方承包费用。

  (甲方代办理)

  2、承包方式:

  (1)乙方实行按施工图纸内容包工,包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完成所有的砼工程施工工作达到竣工交工要求的方式进行承包。(包清洗承台.抽水.配合挖机平整承台.内地面土方.夯实。)

  (2)按照甲方合同工期(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认真了解甲方合同工期内容)和国家的安全质量要求责任进行承包,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二、承包单价及计价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

  (一)承包造价及计价方式:

  1、乙方承包单价:地下室(包括顶板)±0.00以上的两倍计算面积,包括清理垫层淤泥,正负零以上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物量综合单价________元/2(包人工、捣砼用的小型机械,电缆,软管,甲方负责垂直运输,水电到每个楼层后由乙方自驳接)。

  2、计价方式:按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国家规定计算)以每平方进行计算。

  3、承包方式: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方式为劳务分包。

  (二)进度款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付款比例为准,具体的付款方式为:

  1、完成3.5万平方米至4万平方米,15天内支付75%,其余封顶后15天内付80%,待二次结构模板拆除后付全工程量的95%,其余5%在装修完一个月内全部付清。

  2、工程款必需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若发现挪作它用的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或未支付应支付的工人工资的严肃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约,违约责任按本协议第六条1款。进度款的使用,先工人工资、后材料款的使用,不足款项由乙方自行垫付。乙方每月发放工人工资的工资表由工人本人签名确认并每月提交一份原件给甲留底备案。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交付甲方留底备案的工人工资表为乙方全部工人,必要时甲方可派员监督乙方发放工人工资或亲自支付乙方工人工资,若工资由甲方支付的,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或总结算款中扣除。

  三、履约保证金的交付与退还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_______万元,地下室工程±0.000的楼板浇筑完成一周内退还履约保证金__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不计息。

  四、施工质量、技术、进度:1、承包者必须具备所有承包项目的专业技术水平。

  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严格按质、按量进行施工,服从甲方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3、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

  且乙方必须保证按不同部位增加施工人员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班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施工。

  4、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技术不过关,管理不善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而要返工,一切后果、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按情况轻重,处以罚金,500元~20000元不等。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安管理和责任1、乙方在聘请员工时,必须进行严格考核、挑选,必须具备专业水平,身体健康;并在进入工地7天前提供工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核对本人无误后当场返还)、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原则是乙方的工人没有持有效身份证及未满18周岁的童工一律不准进入工地从事任何施工工作。乙方的工人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若乙方的工人没有有效身份证及使用未满18周岁童工的,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工人进退场的时间应如实及时向甲方上报,由甲方备案。

  乙方如不如实及时向甲方上报备案的,所引起的后果全部同乙方负责。

  3、安全文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所制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施工现场所制定的临时规范制度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确保整个施工过程安全有序。

  4、治安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现有违法律、法规扰乱社会治安等人员,公司将立即对其采取处罚并清除出场,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若在施工中出现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按规定不戴安全带的每次罚款伍拾至壹佰元。

  所罚款项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施工安全管理和教育,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7、乙方严禁在工地(含工地生活区内)出现有黄、赌、毒现象。甲方人员如发现乙方人员在工地进行嫖娼、赌博、吸毒的,(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而在工地集众打架,无事生非、施工现场任意倒乱的施工班组每次罚款5000-10000元正,属个人造成的罚款500-1000元所罚各款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先扣罚班组后再由班组自行处理)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理。

  8、由于本工程工期急任务重,在施工中会有一定的其它因素影响,但乙方必须在安全的情况下加班加点按照协议工期规定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9、乙方须按施工合同及进度表规定时间完成工期,必须加班加点施工而赶上工期,若超期或按乙方的施工进度有可能超期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班组人员协助施工,其工资在乙方承包造价内扣除,乙方必须协作,若执意抗拒或停工,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0、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属于乙方范围内的必须清理干净。

  11、在施工期间严禁工人在施工现场内大小便,每次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12、宿舍内严禁用电热丝煮水冲凉,厨房内乙方自备炉具。违反者每次扣罚款100元并没收用具。民工宿舍内按甲方规定每间宿舍住入人数,乙方必须听从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住入民工宿舍后由乙方安排一至两人负责乙方所用区域的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协作宿舍区、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安全卫生工作,安全卫生一定要达标,一经检查罚款自负,如果损坏甲方原有宿舍财物的由乙方负责补上(必须按规定要求)。

  13、工地上不能出现夫妻房间或使用模板隔开独立的房间,若要使用独立房间或夫妻房间的另行由甲方安排。

  14、交工前乙方必须负责室内的地面清理,做到窗明地净。

  15、本工程按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及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

  16、严守国家和地方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劳动保护安全措施(如戴安全帽,不许穿拖鞋等)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文明施工,非施工人员及未做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17、乙方遵守甲方单位的现场协调管理,接受甲方对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教育现场人员遵守甲方的有关工地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18、乙方自觉遵守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和竣工后场地清理、生活垃圾外运,甲方施工工地范围内不允许做饭及食宿。

  19、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上班时一定带安全帽,不能穿拖鞋,如有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六、违约及责任:

  1、中途不管乙方(自身)任何原因,又或是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范,不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严重偏离质量、进度等要求而退场,则乙方退场时,乙方的所有材料、机械、归甲方所有,作乙方违约补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所完成工程量一概以50%工程款结算给乙方,并马上离场。

  2、在质量上有严重蜂窝,麻面每个按200元处罚乙方。

  3、乙方在施工中加强管理,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或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特大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双方协商解决。

  若出现须经甲方垫付赔偿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单个事故50?000元(含50?000元)由乙方自付,50?000元以上部分甲方负责70%,乙方负责30%。

  4、工人下班后;若在工地以外出现工伤事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5、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技术不过关、人员少、物料跟不上、管理不善等原因而造成施工进度严重拖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给乙方。

  工人工资不足部分由乙方全部负责。

  6、在施工中因图纸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按承包单价进行增减扣除(正负5%内不进行增减)。

  七、工期:本工程按甲方工程进度安排表进行。

  乙方必需按本项目工程需要,保证足够的施工人力、物力、确保工期内完成交付使用,若超于工期不完成本项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扣罚人民币3000元,同样如乙方提前竣工每一天奖励3000元。

  工期奖罚款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中扣除或奖励。

  支付工程款。

  八、材料节约控制: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节约使用,如造成超标浪费同样进处罚。

  九、本协议有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商量解决,协商不成,按工程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在履行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所发文件信函以本协议约定的地址寄出三天视为送达。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签名盖章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日期: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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