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如箴,李 佳,刘 露,曹小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新疆伊宁 835000)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贸易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及品牌建设。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变得更加迫切,对食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有了更高的期待。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手段,同时在排查风险隐患、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和协助执法监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1-2]。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已得到改善,总体水平稳步提升,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由2001 年的62.5%提升到2022 年的97.6%,合格率已连续8年超过97%。但是,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农业发展的转型期,食用农产品仍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政府部门的属地责任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责任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向乡镇、村队一级进行延伸,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心下沉,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以下简称质检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基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人员和经费不足、体系不健全、检测参数较少等,这一现状已成为制约基层农产品质检体系健康发展的瓶颈,基层农产品检测机构难以适应当前监管工作的要求。
1.1 体系建设得到不断发展
2006 年以来, 国家先后批复并实施了“十一五”“十二五”建设规划,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已初步建立,形成了基本的框架,并为检测工作提供了可参照的操作规范,农产品质检技术水平得到大幅提高。目前,我国农兽药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总数已累计达到10 068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常用的农兽药品种和主要的食用农产品[3]。《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为新阶段农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加快了我国基层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步伐。例如,截至2021 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争取农业农村部投资5.7 亿元,共建设了103 个农产品质检机构,均已通过“双认证”考核,已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省、地、县三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1.2 法律保障不断加强
2022 年9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 月1 日起施行。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优化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与标准制定,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控、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追溯以及责任约谈等管理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对做好行刑衔接进行了规定。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农情,压实了监管责任,对农户的处罚与其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相比处罚较轻,既起到震慑作用,又兼顾农户的发展现状,引导农户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真正实现了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安全感”到“幸福感”的跨越式发展。与此同时,相关的检测及限量标准也得到了及时修订和更新,如2020 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 种(类)食品中10 092 项最大残留限量,2022 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及时填补了新增农药登记作物的残留限量标准缺失,进一步扩大了食品中农药残留监管的覆盖面,为指导农药安全使用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2021 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331 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21——2021)大大简化了样品前处理过程,缩短了前处理时间,提高了国标方法的适用性和检测效率。
2.1 检测体系不完善
目前省(自治区)、地(市)、县、乡四级质检体系已初具规模,基本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安全检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特别是地(市、州)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和县(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是隶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承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抽查及例行监测任务,运行经费由当地政府全额拨付。但检测机构在实际运转过程中,政府扶持力度薄弱,总体检测能力不强,导致检测机构的职能作用发挥并不明显,农产品质检体系运行困难,甚至无法运行。乡镇监管站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前沿阵地,在加强源头管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监管站对本辖区的农产品监测力度远不能满足农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因此从整体上看,很难形成全面的具有靶向性的专项风险评估报告,从而导致对应的监管工作难以开展,形成不良反应。
2.2 工作经费无法保障
检测经费是否充足是衡量基层农产品质检体系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经费。”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修订)》中第十三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所需工作经费应当纳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考核细则》第三条明确:“地(州、市)级要求40 万元以上,县级要求15 万元以上。”其他省份也相继出台了对应的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对工作经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纵观当前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特别是县(市)级检测机构的运行经费虽在考核办法中已做出明确规定,但实际并未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资金,由于缺乏相关经费支持,仪器设备闲置,部分勉强运行的检测机构普遍存在仪器设备老化、故障率较高、维护成本较大等问题,导致检测工作难以为继。
2.3 检测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基层检测机构特别是县(市)级检测机构普遍存在承检类别单一、定量检测能力不高、认证参数不全以及检测周期较长等问题。例如,种植业中的食用农产品普遍存在品种多、不耐储存等特点,但按照定量检测工作要求,从采样到出具一份完整的检测报告需要几天甚至更长时间,无法满足此类农产品快速检测的要求。在检测能力上,多数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依旧主要承担蔬菜、水果中的农药残留检测,兽药残留检测能力较弱,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内畜牧业、水产养殖等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基层县(市)检测机构还普遍存在仪器设备配置不高、配套不完整,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综合素质不高,人岗匹配度较低,未接受过系统性培训等问题。特别是在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或采用新版的标准方法后,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更是匮乏和急需[4-5]。
3.1 不断提高地方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既是民生问题,又是政治问题。①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基层检测体系的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目前,当地政府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已成为影响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水平的关键因素之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且涉及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每一个环节,监管、执法、检测在体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是相互补充的,如果单一性强调某一环节工作的重要性,都将使此项工作处于被动状态。②将检测工作纳入考核范畴,切实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推动农业从以产量为主向以质量为主转变[5]。2022 年1 号文件提出:“加大力度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2023 年1 号文件中强调:“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由“落实”到“严格”的转变,要求政府部门对农产品保供给予足够的关注,既要保数量,也要保多样、保质量,要强化对产地环境、种植养殖环节监管能力的建设,牢牢守住质量安全的底线。③充分发挥乡镇快速检测的源头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基层质检体系稳步提升[6],充分发挥检测工作的“利剑”“雷达”作用[7]。乡镇监管机构是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基础,通过快速检测的初筛,地州、县市检测机构及时跟进定量检测,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助力农产品提质增效,提高市场竞争力。
3.2 加强检测机构经费保障
充足的经费是开展检测工作的前提和基础[8]。农产品检测机构因其公益性,经费来源途径单一、保障不足,难以满足基本运行和业务拓展的需要。①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基层质检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保障运行经费的持续投入,有效解决基层质检机构仪器设备闲置、体系运行不畅的“尴尬”局面[9]。②在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坚持经济、实用、配套的基本原则,及时更新或购买先进的仪器设备,确保检测工作能够适应新标准、新方法、新要求实施[5],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检测机构技术支撑的作用。③乡镇、村是我国农产品生产的主要产区,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主阵地,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可依托农业农村部门相关项目资源(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等)及援疆项目等加强对乡镇监管部门的资金投入,完善乡镇监管站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监管站的前沿作用,从而补齐省(自治区)、地(市)、县、乡四级质检体系的短板,促进各级检测机构切实发挥技术保障的作用。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依托援疆资金,对基层县市检测中心的仪器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助力提高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3.3 检测机构应不断提高承检能力
各基层检测机构应结合国家《三年行动方案》及《“十四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的工作要求,不断拓展检验资质,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能力。检测机构应紧密结合区域特点做实做细调研,根据“双认证”考核工作要求,做到检测指标范围、时效性与监管工作需求相匹配,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服务市场的能力。因食用农产品存在种类多、不耐储藏等客观因素,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具有隐蔽性、未知性等特点,相关部门对基层农产品质检机构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22 年以来,实施农产品质检体系能力提升计划,目前提出县级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达到90 个项目参数;
地(市、州)级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达到198 个项目参数,地区内检测能力达标率60%以上的要求。此外,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老化、实验室硬件条件差等也是影响检测结果的重要因素。为充分保障农产品的消费安全,在必要时可以对基层相关机构进行优化整合,提高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利用率,提升实验室综合检测效能,增强基层检验检测机构的活力。
3.4 加强对检测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提升
面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快速发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人才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特别是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仍然需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相关机构应根据自身发展及检测工作要求,制订人员长期、中长期及短期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开展实用性培训,特别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检测标准以及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方面,及时更新理论知识,掌握先进检测方法。这样不仅可以督促技术人员在开展相关检测工作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操作,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还能为技术人员的能力提升提供良好的环境,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有效保障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结合“能力验证、岗位练兵、技能大赛”等活动,通过评先选优,激发基层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能力提升的积极性[10]。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沉下去”的方式,加强与援疆省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检测技术,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营造“以练促学、以学促能、以能促干”的良好氛围,努力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能够适应新时期发展要求的检验检测技术队伍,更好地发挥基层农产品质检体系的技术支撑保障作用。飞行检查是加强检测机构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为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的作用,管理部门可适时对检测机构开展飞行检查,督促和帮助基层农产品检测机构提高管理能力和检测水平[11]。
综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稳步提升,但全国各地农产品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不仅会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相关部门及机构要不断完善和加强基层质检体系建设,加大人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检测能力,并对风险点进行精确分析,形成适应区域性农业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及分级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同监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形成合力,做到标本兼治,最大程度地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提高人们“舌尖上的幸福感”,保障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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