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奇 单德朋
[摘 要]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的重要现实问题。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8年与2020年两期平衡面板数据,识别了数字经济发展中,依托社会信任改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路径和重点难点。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带动了根本性的社会变迁。将数字信任引入社会信任谱系,发现数字经济可以显著提升行为主体的社会信任,有助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异质性检验显示,数字经济对数字移民、女性与未提供家庭照料服务的个体的社会信任的促进效果更加明显。个体、家庭资源禀赋的差距会引致数字鸿沟的不利作用。另外,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关系还会受到同伴效应以及外部环境冲击的影响;
机制分析表明,数字经济可以从城乡融合(宏观)、人格特征(微观)视角拓展和丰富个体的数字化生存能力,优化个体的社会信任;
进一步分析显示,数字经济可以经由社会信任强化社会互动与交换,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而促进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研究的政策含义是,在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的陆续铺设中,应将正式制度与社会信任这一非正式制度相结合,这有助于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研究的政策建议是,数字社会也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平等内涵,将社会信任融入数字技术应用与数据要素流转两个层面,丰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数字经济;
数字信任;
社会信任;
网络博弈;
全国统一大市场
[中图分类号] F4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0461(2024)07-0038-14
一、问题的提出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强调的重要问题。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1],将其看成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引擎。时至今日,数字经济已经通过突破传统的时空约束[2]、畅通数据要素的释放流动[3]等方式,不断推进区域间的产业分工协作、城乡协调[4],以及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走向深度融合[5],进而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但与此同时,却也有如下现实阻碍亟待关注:第一,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入发展的核心引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需要数据要素市场各节点之间持续削减区域壁垒、行业壁垒,破除企业垄断现象。而现实中数据交易中心各自为战,市场分割等高壁垒困境仍未消除,存量数据要素的边际生产率具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根据“数字友好”课题研究成果:打破不同市场经济单元之间的壁垒,以主动协同的方式,挖掘潜藏于这些经济单元之间的协同增量潜力,有利于将经济规模提高30%至160% ①。第二,我国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等问题依然存在。“过度收集数据”“算法价格歧视”等新时代的剥削形式,则以更精巧与隐蔽的方式为实现资本增殖而服务[6]。数据要素“基准”成本居高不下,直接造成传统产业数字化发展相对较慢[7],加剧了多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愿”“不敢”“不会”的实施困境。第三,尽管数字经济逐步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动能,但由于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应用能力相对匮乏等因素也在扩增“异步困境”[8]。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虽为家庭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交往方式[9],改善了网络交往格局,但多重“数字鸿沟”(Digital Divide)的叠加正在加剧数字不公平现象。第四,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其本质是生产消费数据资源的收集汇聚和智能算法结果的回嵌应用[10]。这可以看作是数字空间与物理空间在生产领域的交互优化过程展示,能够改变个体经济行为。“普惠性”是平台经济长期标榜的突出特质[11]。然而当大量个体想要依靠网络技术的优势进入其以往被排斥在外的交易场景后,他们获得的分配待遇与平台经济的“共富”许诺具有较大的现实差距。柏培文和张云[12]发现,数字经济增加一单位,使得低技能劳动者的实际年收入降低369%、中技能劳动者的实际年收入降低231%。
显然,数字时代的信息通信技术革命性地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相互连接与互动交流的方式,在数字技术变革解构与重构社会的新机制中,带来了根本性的社会变迁[13],加快了数字社会的建设步伐。进入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在全国大市场的建设布局中仍存“堵点”“痛点”,且这一趋势未能随着正式制度的逐渐完善有所缓解[14]。由此,这引发本研究的进一步思考:我国作为高速发展的转型经济体,非正式制度在其中的作用是否被忽略了。从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的角度来看,经济行为是嵌入在社会信任当中的。社会信任是市场经济的灵魂[15],其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核心和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16],以及减少生活环境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心理机制,蕴含着个体对未来的行为期望与信念偏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不完全契约、起到维持商业契约完整和持续的替代功能,深刻影响着数字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的开展[17],有利于帮助克服人类集体行动的困境。由此,在展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中,本研究将着重针对如下问题进行解答:第一,信任关系是一个不断演进的建构(或解构)过程。面临着数字经济持续发展及渗透,社会信任的测度标准是否具有改进空间。第二,数字经济是一个内涵较宽的动态概念。在新发展阶段,需要把数字经济作为一种颠覆性的新经济形态展开研究。单从互联网使用、数字普惠金融等单一数字应用维度对社会信任之间的关系展开分析,显然不足以概括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分析全貌。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影响方向与理论机制需要进一步阐明。第三,数字鸿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问题的客观存在,是否会限制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经济效果,从而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推进造成传导阻滞。
本研究基于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微观数据,从数字经济视角出发,系统检验其对社会信任的影响效果和作用机制。与既往文献相比,本研究的可能边际贡献在于:第一,采取跨学科的研究范式,根据数字经济与现代社会的融合深化情况,将人际信任、制度信任、数字信任一并纳入社会信任的指标体系构建框架。第二,基于网络博弈论,从城乡融合的宏观方面与人格特质的微观方面系统分析了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影响方向与理论机制,丰富了现有研究成果。第三,从个体的年龄、性别与家庭老年照料3个维度,深入剖析数字经济发展对提高个体社会信任的异质性。另外,也将同伴效应、新型冠状病毒这一外部环境考虑在内,为缩减数字鸿沟与强化社会信任、加快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相对重要的政策参考。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一)文献回顾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信任逐渐成为西方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初期的社会信任理论研究中,研究者只从心理层面出发,将其定义为人际信任的总和。由于世界主要国家均把信息与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作为认识数字经济的起点,多数研究也以此为切入点,利用互联网使用这一现实操作性较强的测度指标,作为探寻数字经济与人际信任的初步证据。当前,数字经济主要是指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②。现有研究中,数字经济与人际信任的主要影响可以分为:积极与消极两项。积极层面上,数字经济发展能够创造更加透明的公共舆论空间[18],极大程度上消弭信息不对称,通过强化居民的数字素养与数字能力[19],整合人际信任关系网络[20-21]。消极层面上,数字网络穿透了原有工业社会的一切组织结构形式,直接将个人纳入并使之成为数字网络的基本节点。在以通信技术为中介的社会交往中,信任的客体转变为不在场的他人。而信任的依据则是客体的虚拟行为和自我话语建构。网络主体的虚拟性使事中监督与事后救济变得更为艰难,事前初始人际信任更难建立[22]。
社会系统理论将信任区别为人际信任与系统信任两大模式。人际信任表达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系统信任则体现为人对制度与组织等的政治信任。系统信任对人际信任的取代是历史变迁的必然结果。社会资本解释取向认为,政治信任是人际信任的延伸。个体在早期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对于人的信任逐步拓展,派生出个体对于机构、制度的信任[23]。在数字经济与制度信任的研讨中,现有研究可以总结为“媒体直接抑制论”与“媒体间接促进论”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随着新兴媒体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媒体生态正在发生急剧变革。由于新媒介是双向互动信息传播,缺乏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把关”,媒体上呈现的“象征性现实”很容易提高群体关注社会负面(“腐败传说”等)信息的可能性,从而逐渐消解网民对政府的认同[24]。第二种观点则强调媒体在公共生活中扮演启动“良性循环”的机制,媒体和不断提升的教育水平有助于塑造“知情的”(Informed)社会,增强公众政治兴趣,提高政府绩效评价[25],从而带动更高的政治信任。
在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中,社会信任主要依靠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所维系。但随着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自主决策等技术的新突破,外加去中心化身份数字系统在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平台的进一步应用,数字经济领域的精细化社会分工和社会依存关系达到极高程度。基于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的视角,数字信任(Digital Trust)是数字空间中个人、企业和政府基于数字技术,建立的数字身份识别的双向交互的新型信任关系,是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的进一步拓展[26],可以当成人际信任、制度信任与技术信任的综合体[17]。能够预见的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内涵与外延进一步扩大,以及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的进一步明确[27],社会信任体系将在数字社会中,呈现出人际信任、制度信任与数字信任协同演进的发展态势,3种信任相互影响,从而共同发展形成一个完整的谱系。
梳理现有研究,关于数字经济与数字信任的研究文献比较少见。已有研究脉络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个层次:第一,随着以5G、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普及,数字化进程的推动逐渐改变了初始的互动模式,时空分离导致“脱域”加剧,迎来了信任模式的新形式。在这样的新型数字场景下,应该如何量化与测度数字信任成为新的议题[28]。张加春[20]表示互联网应用改变了传统社会的信任关系,新型信任关系结构——嵌入性信任关系正在网络社会中孕育和发展。在新的和不确定的情况下,与数字化相关的信任似乎兼具正反两个方向[29]。第二,在数字经济时代,对数字身份的精准识别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数字信任是数字经济发展和创新的基础,是个人和组织参与经济交易的基本信任。信任经济功能的进一步放大必将对经济社会造成显著影响,由此也引起了更多的研究关注[30]。第三,即便基于信任的理性分析视角出发,智能时代仍然面临一场全面而深刻的信任危机,数字智能技术既是引致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提供了重构信任机制的秩序基础。数字经济发展能否重塑智能时代的信任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二)理论框架
与传统经济不同,在数字经济中,博弈起着核心作用,相当多的技术开发建立在博弈基础上,运行机制依赖博弈而设计[31]。“智能市场”的出现与普及,使得信息能够更加充分匹配,从而达到更加有效的资源配置。网络博弈论主要研究行为主体互动网络如何形成,以及互动网络如何影响信息传播与扩散,改变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等。由此,网络博弈论可以充当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理论基础。第一,数字经济将改变个体社会互动模式,个体相互影响将呈现出更为多元化的现实特征。依赖于不同的合作方式,个体间将存在竞争与合作关系。第二,在数字经济时代,网络博弈将强化社会学习,即当信息在一个给定网络上进行传播时,个体将考虑如何汇合信息、更新信念,并做出决策。从现实路径来看,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影响路径可归于城乡融合宏观视角与人格特征微观视角两部分。
数字经济是数字技术驱动下形成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新动能和新活力[32]。基于“技术-经济”范式理论,数字经济发展中必然伴随着新技术的重铸与升级,从而在新经济格局发展中通过价格结构的重大变化,给城乡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城乡关系本身带来新变化。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数字经济将通过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应用与数字普惠金融等路径促进城乡融合,进而对个体社会信任产生明显影响。第一,数字经济时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环节均面临着数字化转型。个体在数字化社会中,为适应自然与改造自然也逐渐形成了新的生产力——数字生产力[32]。数字生产力不仅能够改造传统农业,也能进一步倒逼传统工业和服务业智能升级,加速三大产业部门的互相促进和融合发展。第二,数字经济通过数字技术应用,不仅能够从表层上降低城乡生产要素供需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实现城乡网络的连接与扩散,也能从使用深度上,改善数据信息要素交换传递不畅的困境,在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弱势群体更多金融与政策支持,有效降低代际收入弹性以及促进代际流动[33],从而在改善经济公平与机会公平的过程中[34],提高居民的整体信任水平。
独立的个体不能构成社会,只有在人与人之间相互连接与交流互动的基础上才能形成社会[13]。在数字社会里,数字化信息通信技术开启了人与人之间信息传递的新纪元。从根本上拓展了人们与外界相互交流沟通的边界,使得线上线下社会关系互为镜像同步推进,进而对行为主体的人格特质造成显著影响。从信息收集上看,随着数字化应用场景与人类现代社会的持续对接融合,可以让人们通过社交软件或网络论坛、短视频等新型社交途径,打破“自然群分”的原则[35],找寻到志同道合的陌生网友。吴新慧[17]指出,算法推荐将有共同志趣、相似特征的人联系起来,在具有共同身份的圈群之中,信任更有可能产生。从传递效率上看,数字化社会网络的信息传递效率增幅明显。数字经济可以借助信息、网络、数字化平台等,打破传统的地域限制和时间约束,使信息传递、经济往来更加直接、快捷与高效,多样化的信息表现形式有利于人们接收完整无偏的信息全貌。从信息甄别上看,数字社会中信息化可追溯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深化各类经济主体之间的价值互联关系,降低信任成本,使得人际交往中的风险偏好明显增强。比如区块链技术因去中心化、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等特征被称为“信任制造机”[36]。数字化社会网络里成员与成员之间联系的深度和广度均获得大幅提升,拓宽延伸了行为主体对经济援助、信息支持等资源提升的社会预期。在“虚拟与现实”的双重人生体验下,行为主体更容易找到并确证自我的存在。
三、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本研究的主要数据来源是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该数据库能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等多维度的变迁,是一项全国性、大规模、多学科的社会跟踪调查项目。其自身拥有较多的研究变量,可以为此次研究提供扎实的数据分析基础。另外,该数据库作为一项大型追踪调查,能够从时间维度上更好地反映个体间的差异性。由此,本研究利用CFPS(2018)与CFPS(2020)两期数据库,对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第一,在合并两期数据库的基础上,保留了个体年龄为9~87周岁共152个地级市的相同研究样本。原因在于:此次研究的初衷是想检验数字社会下的个体社会信任情况,尽可能地构造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数字生活景象。第二,筛选、剔除明显不符合常识的研究变量,收获两年研究样本36 032份。
被解释变量为社会信任。在“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的社会结构变迁中,多数研究使用“您觉得多数人是可以信任的?”这一变量构建社会信任指标,进而展开后续分析。从现实来看,这一研究指标其实在数字社会中仅能表征人际信任,并不足以囊括社会信任。信任理论指出,社会信任的最终建立过程是信任主体、客体和环境3方面要素彼此相互作用产生的必然结果[37]。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信任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由此,本研究尝试利用CFPS调查问卷中的“喜欢信任还是怀疑他人”“对本县市政府评价”“是否使用互联网与手机”相关变量来创设“人际信任”“制度信任”“数字信任”3个信任指标,以二元变量为基础,构建新的社会信任框架展开后续测度。赋值范围为0~3。尽管本研究测度方式仍受数据可得性等扰动影响,但已经较大程度展现了个体在数字社会的社会信任情况。
根据统计结果,在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高度融合的数字社会,社会信任的均值为1561,且相比于2018年,2020年个体的社会信任指数提高了0106。从表1中社会信任占比的变化来看,也能初步发现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正向关联。另外,从社会信任的前端维度来看,数字信任的变化趋势更加明显,这很可能是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型冠状病毒(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突发后,数字经济恰好满足了人们“非接触”诉求。数字经济依靠网络和数据空间优势极大程度上丰富了个体的数字应用场景。大部分网络应用的用户规模呈现较大幅度增长。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为904亿,较2018年底增长7 508万”。网民人数的增加有利于降低新冠病毒感染新增病例数,有助于新冠疫情防控[38]。
为了进一步看出不同区域间的社会信任变化趋势,本研究以CFPS调查覆盖的25个省份为单位展开进一步统计分析。根据统计结果:第一,从各区域的社会信任均值来看,天津、北京、上海的社会信任均值较高,江西、贵州、吉林的社会信任均值较低。第二,以新型冠状病毒突发前后为时间节点,可以发现,社会信任均值差异较大的是山西、贵州与江苏。第三,将表2所含省份进一步划分为东部与其他地区,得出东部地区社会信任均值(162)略高于其他地区社会信任均值(154)的研究结论。一个社会领域中的信任关系与行动者所拥有的制度资源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而后者总是深受国家介入方式的影响[39]。涵化效应理论(Cultivation Theory)指出,大众传播媒介在受众的使用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涵化着受众对世界的看法。新型冠状病毒加速了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平台也在抗疫中发挥了重大作用。抗疫大考之下的中西之比,中国抗疫充分彰显道路优势。“健康码的迭代升级”“数字政务”平台建设等数字治理水平的提升,明显保障了数字经济在现实场景的良性运行,进而在弥合区域数字经济差距的过程中缩小了个体之间的社会信任差异,降低了信任危机迸发的概率。
核心解释变量为数字经济。在对数字经济的测度方面,现有研究多以省级层面为单位,利用对比法展开后续检验。对比法通过一系列相关的指标表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具有综合性、易量化等优势。就现有研究来看,赵涛等[40]利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网络资源、数字创新要素、数字经济交易、数字普惠金融5个维度构建的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比较具有推广度与适配性,已在许多研究中被使用[41]。由此,本研究借鉴赵涛等[40]的研究指标,依托CFPS中的变量编码,在此基础上以地级市为共同编码,实现数据匹配。数字经济指标选取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
控制变量。借鉴以往研究,本研究从个体特征、家庭特征与区域特征3个维度出发,将控制变量引入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回归分析中,尽可能地缩减两者之间的回归偏误。具体而言,个体与家庭所选变量为:年龄、年龄平方、性别、政治资本、受教育年限、身体健康程度、个人收入、家庭老年照料与家庭人口规模。区域特征变量为:城镇化率、人口密度、二产占比、三产占比、经济增长与外商直接投资。区域指标选取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整体描述性统计见表3。
此次研究中的基本回归框架为:
Social_tikt=α+βDigitalkt+λXikt+μk+νt+εikt(1)
式中,i代表个体,k代表地级市,t代表时期,Social_t代表社会信任,Digital代表数字经济,X代表影响个体社会信任的一系列变量,μ和ν为固定效应,ε为随机扰动项。本研究的主要关注系数是β。β为正,代表数字经济的发展有利于提升个体社会信任的可能性。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基准回归
根据表4的豪斯曼(Hausman)检验结果可知,本研究选用固定效应模型展开分析更加适宜。模型1结果显示,引入相应控制变量以及使用固定效应模型后,数字经济(熵值法)的系数为0199,且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意味着,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替换数字经济指标后,模型2结果也支持了数字经济
对社会信任的正向作用。此外,信任通常是采用数字技术的先决条件。换言之,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之间可能会存在反向因果关系[42]。由此,为缩减研究结论的内生偏误,本研究引入“各城市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从业人员占比”充当数字经济的工具变量,对基础模型展开二次回归估计。选择该指标的主因在于:第一,该变量与数字经济之间存在显著关联。数字经济发展必然带动整个城市的数字化转型,从而促进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从业人员占比提高。第二,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从业人员占比的提升仅能够反映城市从业人员结构的改变,对个体社会信任变化不能产生直接影响。根据模型3与模型4结果,利用广义矩方法(GMM)展开分析后,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显著上升,从而进一步佐证了基准研究结论的严谨性与可信度。
在实证分析中,需要针对基准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本研究使用3种研究思路:第一,选择替换被解释变量社会信任指标。第二,增加婚姻状况(已婚=1,其他=0),以及东部地区(处于东部地区=1,处于其他地区=0)两项控制变量。第三,更换模型设定。考虑到基准回归结果中的被解释变量社会信任为多元有序变量,使用有序Probit模型检验将更加适宜。
一般而言,社会信任水平较低的经济体更可能会陷入所谓诺斯型低信任贫困陷阱(Low Trust Poverty Trap),从而对经济增长造成阻滞作用。前述研究虽然已经初步验证了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积极作用,但未能进一步明确这种积极作用是否因低信任贫困陷阱的脱离而得到改善。由此,本研究借鉴单德朋和张永奇[43]的研究范式,创新性构建“社会信任贫困”这一指标展开后续分析。“社会信任贫困”指标计算思路是:首先按照人均收入40%的相对贫困测度思路,计算出2018年与2020年个体的社会信任贫困标准,然后再计算出个体社会信任与社会信任贫困标准的差值,将两年低于此标准(为负)的赋值为1,反之为0。根据统计结果发现,相比于2018年的社会信任贫困群体占比,2020年的社会信任贫困群体占比有所降低。根据表5模型1至模型4结果,数字经济可以显著缓解社会信任贫困,从而进一步佐证了前述的研究结论。其次,本研究还进一步按照社会信任均值为界限,将两年均低于社会信任均值的个体定义为“低水平信任”群体,将其余群体定义为“高水平信任”群体。根据模型5与模型6结果可知,数字经济对低水平信任群体的社会信任减贫作用愈加明显。数字经济重构生产关系的同时,也改变了组织内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易方式[44],通过生产过程更加透明化、模块化和自组织化促成了更多公众有效的数字参与。最后,模型7显示,在更换模型设定形式后,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影响系数并未发生较大改变,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促进效果依然显著。
(二)异质性分析:数字鸿沟
“结构洞”理论认为,行为主体在网络中所占据的位置差异,会对行为主体获取外部资源和信息能力产生不同影响,使得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影响借此发生一定改变。目前我国数字化快速发展和老龄化程度加深并存,年龄是影响数字鸿沟的重要因素。由此,借鉴于潇和刘澍[45]的研究范式,将个体年龄划分为数字原生代(9~38岁)、数字移民(39~59岁)和数字难民(60岁及以上)3种类型,在此基础上对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关系展开进一步分析。表6的模型1~3中,只有模型2的统计系数显著为正。这意味着数字经济仅对数字移民群体的社会信任有着明显的促进效果。可能的原因是,相较于数字原生代,此类群体业余上网时间较低,但信息甄别意识较高,更容易抵御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负面信息。模型1(数字原生代)的统计系数虽然为正,但经济意义并不显著。这表明,数字经济可能容易加剧数字原生代对自身和社会心理感知的波动,进而改变其“数字时代马斯洛需求”。
跨越数字鸿沟,除去关注老年群体的数字融入问题,弥合数字性别鸿沟也成为国际社会推动性别平等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本研究进一步关注了不同性别特征背景下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关系。此外,研究结合中国“超级老龄化”这一现实挑战,将家庭内部的“代际数字鸿沟”所带来的照料压力考虑在内,从社会层面递延到家庭层面,对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关系展开深度考察。根据表6可知,模型4(女性群体)的统计系数显著为正,模型5(男性群体)的统计系数为负,但无经济意义。这意味着,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促进作用在女性群体中更加明显。可能的原因在于,数字经济发展打破了女性就业时空限制,逐渐释放了性别红利,数字经济更加“女性友好”[46]。模型6与模型7按照是否承担家庭老年照料责任,将整体样本分为未照料与照料两类样本。根据模型6与模型7结果可知,家庭老年照料较大可能限制了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促进作用。依据家庭时间配置模型,数字经济发展对个体的时间配置与家庭分工具有显著影响[47],通过照料劳动提高老年群体的福利是家庭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分析结果来看,家庭作为数字鸿沟与交往实践的微观场域,显然仍在遵循社会交往的“同质性原理”。个体在提供照料服务过程中兼具数字区隔与交往鸿沟现象,致使家庭内部的“代际数字鸿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
(三)影响机制
城乡融合发展,是将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有机体,其关键在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48]。在新发展阶段,城乡融合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多数研究使用城乡收入比这一指标来表征城乡融合程度。但本研究认为,城乡收入比仅能代表不同区域、城市之间的城乡融合情况,未能延伸到中国整体城乡差距缩小情况,即整体差距的缩小并不足以证实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改善。由此,本研究基于上述分析,以及考虑到基尼系数(Gini Index)等不平等指标的应用劣势,结合单德朋和张永奇[43]的“收入距”指标展开后续分析。收入距的测度思路是:首先计算出不同年份的个体平均收入,其次是利用不同年份个体收入与平均收入的差距数值,实现收入距指标的构建。指标数值越大,代表收入差距越大。
人格经济学(Personality Economics)的兴起,引发了学术界对个体人格特征与其健康水平、工作表现与交往方式等相关因素的一系列影响,但至今为止,对人格特征与个体社会信任的直接研究并不常见。显然,依照ROBERTS[49]“个体在不同情境与外部刺激中保持相对稳定的思想、感受和行为反应的一种倾向”的人格定义,数字经济发展无疑改变了个体的生存环境,而个体特征与环境特征交互影响个体行为[50]。鉴于数据的可得性与适配性,本研究借鉴柴时军和郑云[51]的研究思路与测量标准,选取了“健康状况”“衣装整洁程度”“智力水平”“急于结束调查程度(反向赋值)”4个变量,从低到高(1至7)加总排序后,充当本研究中人格特征的测度指标。
根据表7可知,模型1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这意味着数字经济发展能够显著缩小个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从而通过收入差距的缩小推进整体的城乡融合进程。模型3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有利于彰显人格特征。尽管大数据时代侵犯隐私等现实问题仍然亟待解决,但同时数字经济发展也经由数字技术赋能,让个体拥有了更强的对话能力与数字素养,使其逐渐演变成“强个体”。模型2、模型4与模型5结果显示,无论是单独检验城乡融合、人格特征,或者将两者都放入同一模型中,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促进效果依然显著,且两项中介指标对社会信任的提升作用愈加明显。由此,数字经济→城乡融合、人格特征→社会信任的影响路径得到验证。
五、进一步分析
(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外在冲击
众所周知,战争和大流行病等破坏性事件会加速社会和技术变革[52]。新型冠状病毒的突发给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治理带来挑战的同时,也为全社会加速数字化转型,感受数字化生存(Being Digital)提供了特殊契机。“权变理论”则指出,环境的变化将使得个体对不同的对象赋予不同程度的信任[53]。而本研究中使用的CFPS(2020)数据调研时间就分布在2020年7月到12月之间,也是新型冠状病毒发生后,结合CFPS(2018)数据就能选用政策效应评估中常用的双重差分(DID)进行实证分析。根据DID模型设定方法,需首先设置实验组与对照组。结合国内新型冠状病毒发展情况,选择新型冠状病毒较为严重的武汉、上海、北京、重庆、深圳和广州6个城市所在省份作为实验组,将其余新型冠状病毒程度较轻的省份作为对照组,从而构建出准自然实验场景[54]。
根据表8模型1结果可知,新型冠状病毒突发显著降低了个体的社会信任。此外,为了进一步探寻新型冠状病毒的信任冲击,在模型1的基础上将研究延伸拓展。通过模型2与模型4结果可知,新型冠状病毒对个体数字信任的抑制效果最为明显。NEVILLE等[55]指出,健康威胁和长期居家经历引起了个体的焦虑与恐慌,增加了人们的风险厌恶情绪,进而影响个体各类行为决策,并导致个体的社会行为和社会态度产生持久性转变。从本研究的经验证据来看:首先,新型冠状病毒突发压缩了人类物理活动空间,造成了个体的焦虑和恐慌,改变了人们的理性预期,从而降低了其对整个社会的信任水平。其次,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加速,一个与现实世界映射共生的数字空间正逐渐形成。伴随着中国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全力遏制疫情传播行动[56],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中让数字化作为一种可操纵工具,实现了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向数字空间的快速迁移。在这种增强人类社会整体凝聚力的过程中,显著扭转了社会信任水平的下降趋势。
(二)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影响的同伴效应
行为主体能够通过与外部个体的交互、模仿[57],从而在数字社会中因行动资源的聚合致使个体经济行为发生显著改变。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影响可能受同伴效应的扰动。由此本研究接下来,将从以下两个同伴效应来源进行控制:一是通过区域间的整体网络获得的同伴效应,本研究选取“地级市其余个体的社会信任水平”作为网络同伴效应的代理变量;
二是通过信息交互获得的同伴效应,本研究引入“个体网络费用支出”作为个体与外部信息交互的代理变量,控制了同伴效应后的分析结果见表9。
根据表9可知,无论是从区域层面,还是从个体层面出发,同伴效应均对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回归关系产生了显著影响。相比于个体网络费用支出(对数),地级市其余个体的社会信任水平的参数估计值更大。这意味着:①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经济影响中确实交织着同伴效应。在中国数字社会建设中,个体社会信任依然与“社会圈子”具有较强的现实关联度。②数字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实时互通中,同伴效应产生来源不仅存在于密切关系的同伴,也同样受制于网络信息或其他信息来源渠道。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相比于基准回归与代际效应结果,控制了同伴效应后,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统计系数与经济影响均发生了明显下降。这表明在数字经济强化社会信任体系中,“弱关系的力量”不容忽视。由此,政府与相关部门应进一步结合不同区域的个体能力差异,采取针对性措施激发“意见领袖”的示范效应,才能有利于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新型社会信任发展模式。
(三)数字经济、社会信任与全国统一大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调整优化制度体系,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场分割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尚未完全消除。2022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出台,重点突出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要求。强调要借助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方式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具有虚拟性、高渗透性和易共享性的数字经济正在改变贸易方式,能够有效加快省际贸易和降低省际贸易壁垒强度[58],改善市场分割状况。但这种经济效果在扩散中也因“信息孤岛”和数字鸿沟等问题存在,可能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与推进形成阻力。经济学意义的信用是以信任为前提与基础的。前述研究也证实了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由此,本研究进一步将数字经济、社会信任与全国统一大市场放置于同一框架展开检验,以期可以强化数字经济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正向作用。
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和畅通国内大循环的主要障碍在于要素流通不畅。数字经济可以改善要素市场扭曲,践行共同富裕战略的经验证据已被提供[59]。本研究则以夏杰长等[58]研究为基础,引入“市场化指数”与“地级市贸易障碍程度”两个指标表征要素流动情况,进而充当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测度指标。前者的数据来源于各省份统计年鉴以及地级市统计公报,依据樊纲市场化各指标,结合各地级市的相关数据测算得出。后者的数据来源于各省份统计年鉴,参照PARSLEY等[60]“价格指数法”的基本思路计算而得。表10中的模型1与模型2结果也初步验证了数字经济能够优化市场配置,打破区域贸易壁垒的猜想。而根据模型3与模型4结果,社会信任指标引入后,数字经济的系数显著增强,且社会信任的统计系数与经济意义十分明显。这表明,社会信任可以改变个体的预期,并产生长期的影响[61]。社会信任显著促进了数字经济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形成与深化。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都是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社会信任作为一项非正式制度,是公共政策实施的重要软环境,良好的社会信任水平可以提高公共政策的实施效率[62]。本研究基于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研究为逻辑起点,补充了数字经济赋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践路径。利用网络博弈论为理论机制的同时,使用宏微观相结合的平衡面板数据对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并考察了数字经济影响社会信任的异质表现与内在机理。主要研究结论为:
第一,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具有显著促进效果。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体社会信任增加199个百分点。缓解内生性偏误以及进行稳健性检验后,这一研究结论仍然有效。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促进效果不仅源于互联网等单一数字技术的实际应用,更是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中,通过革命性变动改变了人类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推动了分布式数字身份技术发展以及新型信任体系构建,进而在根本性的社会变迁中实现了更高的社会信任。
第二,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促进效果因数字鸿沟的存在呈现异质性表现。相较于青年、中年群体,数字经济对老年群体社会信任的抑制效果更加显著。相较于男性群体,数字经济对女性群体社会信任的促进效果更加显著。考虑到个体家庭的赡养情况,发现数字经济对承担老年照料职责的个体社会信任具有显著削弱作用。异质性表现的主要成因则是初期资源禀赋的不一致与不平衡,从而加剧了数字鸿沟的负面影响。
第三,数字经济可以通过城乡融合、人格特征对社会信任产生正向影响。数字经济凭借便易、高效和融合力强等诸多优点,能够发挥优化要素布局等多维优势,推动形成以城带乡、共建共享的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借助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来塑造“技术-城乡”互动空间,可以明显增进居民获得感与满足感,从而增加居民社会信任。此外,数字经济普及与渗透也能让个体在数字社会中,借助信息技术与数字化手段改变人与人、人与群体、人与组织之间的互动交流与连接方式,逐渐丰富人格所需的必备要素,使得个体在“构建自我”上获得了巨大的自主空间,进而有助于社会信任水平的提升。
第四,以新型冠状病毒发生前后为时点,检验发现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影响会受到新冠疫情的扰动影响。新冠疫情的突发降低了个体社会信任。但在以儒家文明为主体的当代中国,“家国天下”的情怀信念明显提高了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从而在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中,让民众对抵御外在冲击与恢复经济韧性有了充足的信心支撑。此外,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促进作用还受同伴效应的影响,在数字社会中个体“社会圈子”得到进一步拓展。
第五,研究还发现,数字经济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数字经济可以经由社会信任进一步促进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这表明,想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消除地方保护与市场分割,应该在数字社会建设中强化社会信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才能让“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共同发力。
(二)政策启示
在社会变迁的关键节点,研究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关系,能够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启示,也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相关政策提供了新视角。本研究的启示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遵循“以人为本”的根本内涵。数字经济发展中通过数字化释放了信息的流动性,并反过来优化或重构物理流动的秩序,新型社会互动中使得人类被迫或者主动适应“数字化生存”。在这种社会动态(舞台)演变中,首先应该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考虑如何借助人类运用机器,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性、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进而才能有效提升社会信任。为此,本研究建议:一是继续推动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筑牢“新基础结构”的同时,发挥数字经济的“创造性”作用。二是防范在ChatGPT等新技术的加持下,数字经济无序扩张所引致的“破坏性”后果。亟须专门的数字经济立法来给予促进、规范、管理和保障。通过数字平台监管与创新的相对平衡,加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持续扩大市场准入,减少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确保数字经济能够良性健康发展,进而实现数字社会中的资源分配优化。三是依托数字经济平台扩大其区域市场中心作用,搭建和完善现代供应链的协调体系,使县域逐渐成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枢纽。
第二,强化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应该警惕数字鸿沟、外部环境对社会信任的潜在负面影响。前述异质性研究已经发现,代际与性别数字鸿沟,以及新型冠状病毒都会直接影响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数字经济和社会信任的互补协同形成高度制约。为此,本研究建议:一是在数字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发展中,应该秉持包容性发展思维,针对拥有不同行为习惯的老年群体与承担繁重照料成本的家庭提供精准施策,才能有效破解老年群体数字失能现象,弥合数字鸿沟。让数字经济呈现出适农化、适老化的多元面貌。二是政府部门、权威机构需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在重大突发事件来临时,保障外部环境冲击时的正确信息传播趋势,降低个体的信任脆弱性,进而促进多元主体的良性互动和有序参与。三是强化以顶层设计、统一运行管理的“数据中台”系统,针对数字化转型程度不同的企业实现差异管理,从而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助力公共治理现代化。
第三,数字经济的核心是数字技术,其次是数据要素。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中,数据要素已成为国家重要战略资源,需要在大规模数据流转中捍卫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并建立信任机制促进价值创造。为此,本研究建议:一是以加强安全和隐私保护、提高技术逻辑的可解释性和透明度等方式构建、深化数字信任体系。二是在“人-人”“人-机”“机-机”复杂叠加的数字交互关系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立法进程,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快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数据市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另外,数据要素的整合、升级也容易疏通交易主“堵点”“卡点”,进而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的规模效益,统筹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双目标要求,为其他国家提供“中国智慧”。
[注 释]
①
数据来源:https://sharegmwcn/economy/2022-05/08/content_35718633htm。
② 参见G20杭州峰会,《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2-01/12/content_5667817htm。[BFQ][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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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gital Economy, Social Trust, and the Large National Unified Market
Zhang Yongqi1 ,Shan Depeng2
(1College of Economics, Sichu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engdu 611130, 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Chengdu 610041, China)
Abstract: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promoting the social credit system and building the large national unified market are important practical issues mentioned in the report of the 20th Party Congress. Based on the balanced panel data of China Family Tracking Survey (CFPS) of 2018 and 2020, the paths and key difficulties to improve the large national unified market are identified. The results show that digital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led to fundamental social changes. It is also found that the digital economy can significantly improve the social trust of subjects and help to improve the social credit system when introducing digital trust into the social trust spectrum. The heterogeneity test shows that the digital economy has a more obvious effect on promoting the social trust of digital immigrants, females, and individuals who are not provided with family care services. The gap between individual and family resource endowment can lead to the unfavorable effect of digital divide. In addit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social trust is also affected by peer effects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al shocks. The mechanism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digital economy can expand and enrich the digital survivability of individual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macroscopic) and personality traits (microscopic), and optimize the social trust of individuals. Further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digital economy can strengthen social interaction and exchange through social trust, further break down local protection and market segmentation,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unifed domestic market. The policy implication of this study is that the formal system should be combined with the informal system of social trust in the successive deployment of digital economy application scenarios, which can help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rge national unified market.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 of this study is that the digital society should also follow the equality connotation of peopleorientation, and integrate social trust into the two levels of digital technology application and data factor flow, so as to enrich the practical path of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rge national unified market.
Key words:digital economy; digital trust; social trust; network gaming; large national unified market
(责任编辑:李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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