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南梁镇《滦池水利古规碑记》释读

时间:2024-08-28 08:18:01 来源:网友投稿

石磊

在今山西省翼城县南梁镇牛家坡村,镶嵌着山西水利史上的一颗璀璨明珠——“滦池”,这眼泉水因为与晋国历史上的名臣栾成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名闻三晋大地。又因为在晋南地区的农业发展史上曾发挥过重要作用,所以不时受到国内农业、水利专家的关注。我在下乡巡查文物的过程中,在今滦池北侧的碑亭之内发现一通刊刻于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的碑刻,其内容与滦池历史上的分水事件息息相关,同时对于一些晋南历史文化的阐释也很有助力。今将碑记内容以及笔者的解读罗列如下,与众君分享文中的不足之处,也请各位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这通石碑的年份为清高宗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内容为重刊顺治四年(1647年)碑文。质地为青石质,长方形,碑版140×60×13厘米,现保存于翼城县南梁镇滦池旁的碑亭之内。碑文抄录如下:

滦池水利古规碑记

翼邑东南,翔山之下,古有东西二池。晋栾将军讳宾生其旁,故以为姓。及栾将军讳成死晋哀侯之难,小子侯嘉其忠,以栾为祭田,令南梁、涧峡立庙祀焉。唐大历二年,韩邑令讳佲重修,居民以三月初八日祭赛。

宋熙宁年间,南梁、涧峡始同下流运石休砌,合二池为一池。池庙废坠,又同下流修理。嗣后,乃称为上三村也。殿前香亭,涧峡建焉。东殿子孙、西殿阎罗府并山门、戏楼俱系南梁所建。两傍虽有下村廊房,而前后左右地基则无尺土不属南梁焉。南梁发源之地,为十二村之首,所以南梁任意自在浇灌,不计时候,非别村可比。以有下流无有渠路,接连南梁渠路使水不能自由,至大观四年,下流村仁重,告本县李老爷讳察案下,要与南梁分定日期,轮流使水。南梁崔九思等不允。李邑令因水利事大,以神之响应并下流争水之事,闻于外台,奏宋徽宗皇帝。六月初六日旨下,敕封栾将军乔泽神。命李侍郎讳若水,分定水例。断定每年清明起番,八月中秋落番,南梁使水六日七夜七十八时,下流使水二日六时,南梁未收下流过水渠价。谕下流闸水日期,与南梁留三分饮牛之水;
南梁村挑渠,亦在下流村日期内,以报南梁未收渠价之恩;
仲秋落番之后,南梁使水,复照熙宁年间旧规,任意自在浇灌;
有余之水,退入马册桥下,东郑、西张,截河打堰使用。

至洪武七年,下流王思敬等欲翻前案,南梁渠长解周易等,告至李老爷讳谅案下,审出真情,将王思敬等重责八十,仍照李侍郎断案。弘治年间,武池王厚等欲乱成规,北常王玘赴京上疏,命下,批部、院、道、府,问罚厚等米担,仍照依旧规,勿得紊乱。嘉靖三十五年,里张士厚为水利,上告太老爷案下,蒙批:据张士厚告前事,切照霍州、赵城、洪洞、临汾、襄陵、曲沃、绛州等处,各有广胜等泉,本县亦有滦池水,每年引水灌田,俱官分定水例,俱各竖碑石编,渠长专一管理,晓谕在地居民,一若鱼鳞之势,自三月疏渠,八月退水,轮流浇灌,至今均平,永为遵守。至崇祯十二年己卯飞蝗蔽日,庚辰旱魃煽惑,辛巳斗粟两金,霍乱叠作,天之所以示也。乃人不悔悟,用水不公,上干神怒,泉遂涸竭。

至本朝大清顺治四年丁亥,邑令山东武城赵公讳昉,为民造命,诣祠至祷,九月,泉复涌出。今幸邑令陕西番何公斯美,恪守祀典恭敬如在之诚,水之然较昔更盛。一十二村沐神之,“三月清明起番,八月中秋落番”之旧规。不意武池村伪官乔光启、乔毓秀、王豪、李翠荣等,恃富谷,乱旧规。北常村杨景耀具告本县何老爷案下,蒙审解忿息争,批有执照,后不为例。耀思“水利大事”,复告本府徐太老爷案下,启仍恃官势,弄权变法,捏斗殴,拟“耀不应打人,不论主仆,拿来打死”。杨景耀等抵罪后,又告巡按蔡大老爷案下,问南梁村渠长崔君宠、涧峡村渠长吕九韶、清流村渠长李生芳,俱言“三月起番,八月中秋落番,此千百年之成规,一十二村皆然者也。”蔡大老爷将乔光启等入罪,断“仍守旧规,不可紊乱,如违者严究不贷。”

值年渠长崔登第、崔周易、崔克明、解朝纲重易石。

在甲人崔乃集重录。

大清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六日。南梁崔庄阖村六十四家同立石。

从这通石碑的碑文之中,笔者主要思考了以下几个问题,并对其进行历史文化解读,以飨读者。

“滦池”的来历

古老相传,滦池的诞生与春秋时期的晋国大夫栾成息息相关。东周之际,周天子势衰,对于诸侯国的控制越来越弱,传统的分封制度和礼乐分封制度都遭到破坏,诸侯混战,同姓相残,天子力不能制。当时的晋国发生了一起小宗取代大宗的内战,史称“曲沃代翼”,时间长达67年。栾成作为晋哀侯的大夫,死于“曲沃代翼”的内讧之中,晋小子侯继位之后,有感于栾成的忠义,下令将国都翼邑附近的一块田地赐给栾成作祭田。在祭田中给栾成修建坟茔的过程中,打出了一眼泉水,水量还特别大,被引渠之后居然可以灌溉附近十里八乡的上千亩土地,因为这眼泉水位于栾成的祭田之内,所以当地百姓称之为“栾池”,并且奉栾成为栾池之神,四时祭拜。因为栾与滦谐音,所以这眼泉水被俗称为“滦池”。翼城县史志办公室编订的《走进翼城》一书就采用这种说法,书中记载“滦水因晋国将军栾成而来……后小子侯嘉其忠义,为之举行葬礼,掘墓时得一汪清泉,故名滦水。后宋徽宗敕封栾将军为乔泽神,在滦池旁建庙修池,并于每年的三月初八日行幡赛会”。

而根据这通清代的《滦池水利古规碑记》的相关记载可知,滦池在栾成死难之前就已经存在,“翼邑东南,翔山之下,古有东西二池。”只是因为栾成死晋哀侯之难,“小子侯嘉其忠,以栾为祭田,令南梁、涧峡立庙祀焉”。这就相当于滦池早就存在,只不过位于栾成的祭田之内,同时当时的晋国大宗下令南梁、涧峡的百姓立庙祭祀栾成,因为时间日久,当地的士人以讹传讹,就流传为滦池是给栾成打坟时打出的地下泉眼。程发聩先生编著的《翼城春秋》一书“滦池的传说”一文,则这样描述滦池:滦池之水,何时发现,已不可考。许多人推测可能在新石器时代的晚期。至迟也在殷商时代。20世纪50年代滦池旁有块文物保护碑,上面写着“殷商遗存”的字样,此碑湮没后复现。简言之,滦池只是位于栾成的祭田之内,但并非给栾成修建坟茔时才打出的地下泉眼。

“乔泽神”的请封者

晋小子侯因为将滦田赐给栾成作为祭田,使得滦池有了光耀的历史内涵,而百姓们之所以奉栾成为滦池水神,则是因为滦池水量大,水质好,可以灌溉附近的田地,增产增收,毕竟水田的收成要远远好于旱地。翻阅明代嘉靖朝编订的翼城县志《翼乘》卷之一《地理志》“滦池条”,记载如下:滦水,在县东南翔山下,又曰“翔皋泉”,又曰“灵泉”,分流二渠,灌溉东南十二村田。至李村,与浍合。唐嗣圣年间,县令张怀器尝导引之,卢照邻曾撰碑,“县东有翔高泉者,公之奖劝,咸令导引,五乡之境,同沾此润。遂得三春桃花,迸出长渠之口;
九秋萍页,平缘广路之脣”。也就是说,唐代时官方就倡导百姓用滦池灌溉田亩,并且收效显著。同时从中也可以看出,滦池水最初灌溉的村庄数量为十二村,且全部位于翼城东南部。《滦池水利古规碑记》中记载的接受滦池灌溉的村子有南梁、涧峡、下流(清流)、马册、东郑、西张、武池、北常、崔庄等九村,虽然村子的数量还不足十二个,但是也足以显示出滦池水量之大,灌溉村庄的数量之多。同时因为滦池水对于传统社会的农业非常有助力,因此北宋之际的翼城县令将滦池水利以及神之响应奏请朝廷,经信奉道教的宋徽宗批准,御赐栾成将军“乔泽神”的封号。这一点不论是清代的《滦池水利古规碑记》碑文,还是明代的《翼乘》卷之二《祠祀志》“乔泽庙条”都有记载。需要引发思考的是“乔泽神”的具体请封者,也就是当时翼城知县的姓名,存在争议。清乾隆《滦池水利古规碑记》记载请封者为县令李察,明嘉靖《翼乘》记载的是县令王通。查明嘉靖《翼乘》卷之三《官师志》“封建条”得知:李察,字元明,开封府人,宣和壬寅,以朝奉郎知县事。也就是说李察是宣和年间(1119—1125)担任的翼城知县,而滦池水神的事迹是大观四年(1110年)上报朝廷的,“大观”的年号在“宣和”之前,因此这通清代乾隆五十六年的碑文记载的县令名称失实。同时明嘉靖《翼乘》关于朝廷赐神号的记载更为细致,“大观四年,邑宰王君通,始合邑人之愿,撮神前响应之实,以闻于郡,以其事列于外台,请于朝廷。时上方兴礼乐、致太平,怀柔百神,无文咸秩。凡群祀之在万国初未有封爵者,咸加赐庙额,以贲宠之况,所谓山川之神尤有功德于民者耶。遂可其奏。以明年六月六日,赐名曰:乔泽神!”而成书于清代顺治年间的翼城志书《翼乘》卷之四《官师志(上)》记载宋县令王通,“大观间任”。如果以记载的详实程度以及成书的先后顺序来看的话,理应是这通清代乾隆碑记的县令姓名记载失误,真正的请封者应为知县王通。

宋代制定的分水规矩

《滦池水利古规碑记》中关于宋代分水的规则,记载得相对详实,首先是制定分水规则的朝廷官员为侍郎李若水,此人为北宋末年名臣。李若水,原名若冰,字清卿,洺州曲周县(今河北曲周县)人。早年在太学读书,进士及第后,历任元城(今大名)尉、平阳府(今山西临汾)司录、济南府教授等职。既而迁著作佐郎,出使金国,使还,擢吏部侍郎兼权知开封府。靖康二年(1127年)随宋钦宗至金营,金人背约,逼钦宗易服。李若水怒斥完颜宗翰,被害,时年三十五岁。南宋建立,追赠若水观文殿学士,谥“忠愍”。有《李忠愍公集》存世,《宋史》有传。从分水之时的政治环境来看,当时的李若水尚未官居吏部侍郎,确切的职务应该为平阳府司录,因为翼城县当时归平阳府管辖。只是后来李若水职务不断升迁,最终累官吏部侍郎,碑记中才以职务就高原则直接称呼分水者为李若水侍郎。

当时制定的分水原则是“断定每年清明起番,八月中秋落番,南梁使水六日七夜七十八时,下流使水二日六时,南梁未收下流过水渠价……有余之水,退入马册桥下,东郑、西张,截河打堰使用”。单纯梳理这通清代乾隆年间的碑记内容,对于滦池分水的情况依旧不甚清晰,因为碑记内容中村子的数量不足十二个,只是记载了南梁、下流用水的时长与状况,对于马册、东郑、西张等村只是捎带提及,具体用水内容并无记载,因此要了解更为详实的滦池分水状况,就需要查阅其他的史料或者碑刻记载。笔者后在武池村乔泽庙内的至元九年《重修乔泽神庙并水利碑记》碑文中了解到了更多的分水内容:“自熙宁三年(1070年),有武池村李维翰、宁翌等纠集下六村人户,于故崔忠磨下,截河打堰,买地开渠,取上村残零余水。……下六村人户,各验愿出买渠价钱,分番使水,定作日期:吴村七时辰、北常三十时辰、武池九十一时辰、马册一十九时辰、南史一十一时辰、东郑二十一时辰,通计一十五日轮番一次,计一百八十时辰,内余一时辰,令六村人户交番费用,周而复始。”后西张村又在马册桥以下截河打堰,使用上六村自石堰中透漏之水浇地,由此奠定了滦池泉域十二村共享水利的大势。从该元代碑记的记载中,我们不但了解到了各村具体的滦池分水状况,而且补齐了清代乾隆年间石碑中记载缺失的三个村子分别是故城、吴村、南史,亦证明了县志以及碑刻中提及的计有十二个村庄共用滦池之水浇灌田亩的记载是真实可信的。

明代沿袭成例

南梁、武池一带,因为拥有滦池水的天然资源,农业兴盛,拥有良田数千亩(山西大学张俊峰教授考证出滦池灌溉面积为4800余亩),林荫茂密,紫穗飘香,被誉为翼城的“小江南”。但是十二村共用一池之水,分水的不均以及各村人口与田亩数量的不等,又使得不同的村庄之间矛盾重重。延至明代,屡屡发生的分水诉讼案件,无不暗示了这一点。明代关于滦池水的水利诉讼,共有三次。第一次是洪武七年(1374年),下流王思敬等欲推翻宋代制定的分水规则,南梁渠长解周易等不服,于是诉讼至县令李谅处,李谅审出真情,将王思敬等重责八十。第二次是弘治年间,武池王厚等欲乱成规,又引发北常王玘的不满,王玘赴京上疏,告了御状,皇帝命令工部、山西巡按、道台、平阳府,层层批转,对王厚进行询问责罚,严令“仍照依旧规,勿得紊乱”。第三次是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西张里(或南史里)的乡绅张士厚为水利之事,又上告到平阳府,被平阳知府批下:切照霍州、赵城、洪洞、临汾、襄陵、曲沃、绛州等处分水案子,俱依照官分定水例,俱各竖碑石编册,由渠长专一管理,并晓谕在地居民,永为遵守。及至明末的崇祯朝,因为崇祯十二年(1639年)己卯的蝗灾以及庚辰的大旱,武池、南梁一带村庄对滦池水资源的争夺更加激烈,因为“用水不公,上干神怒,泉遂涸竭”。滦池断流,导致颗粒无收,当时一斗小米居然卖到了二两白银的高价,群议纷纷。但是纵观明代三次涉及滦池水资源的诉讼,官方的态度基本上是沿袭宋代制定的分水规则,使得滦池周边的十二个村庄都能方便用水,兼顾农业生产的发展,没有突破宋代用水成例的事件出现。当然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宋代李若水制定分水成例的务实与慎重,以至于到了明代,这个滦池分水规则依旧可以惠及民生,发挥作用。

清代的争水事件

明清易代,山西作为重要的战场,饱受兵燹之苦,明军、大顺军、清军、盗匪在山西反复搏杀,晋南的翼城屡受摧残。先是明末有号称“哈哈教主”的安定国,煽惑百姓,盘踞在翼城东山兜垛寨(今属翼城县西阎镇兜垛村),至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任命的县令赵昉屡次攻剿,但是不能成功。安定国率领党徒,掳掠乡村,一直作乱到顺治十一年(1654年)。再就是顺治六年(1649年),平阳府的大顺军余部与清军激烈厮杀,争夺晋南州县的控制权,据清康熙《翼乘》卷之十一《士行志》“附忠烈条”记载:清政府的怀远将军何斯盛因为探望兄长来到翼城,刚好赶上大顺军围城,于是率领家丁以及义士柳吉祥、王国宁等人,与大顺军厮杀。七月份,曲沃一带的大顺军将领郭中极又率领大军攻城,何斯盛等人昼夜捍御,奖励兵民,战守互用,但终因缺乏外援,最终战死疆场。因为社会秩序的混乱,清政府在翼城统治得并不牢靠,当地乡绅对于滦池水资源的争夺,也愈演愈烈,械斗频发。

前文说到,明末崇祯年间滦池断流,到了大清顺治四年(1647年)丁亥,县令赵昉到乔泽庙祭拜水神,为民造命,到了九月份,泉复涌出。后面续任的县令何斯美,更是恪守祀典,屡次祭拜栾将军,使得滦池的水量更为丰盛。以科学视野来看,滦池再次复涌与祭祀无关,真实原因应该是滦池地下的水脉得到恢复,在地下暗河的压力之下,喷涌而出。但是在滦池复流之后,武池村的伪官乔光启、乔毓秀、王豪、李翠荣等,凭借财富,扩大谷物种植面积,增加了对滦池的用水量,破坏了宋代制定的分水规矩,引发了北常村杨景耀等人的不满,致使两村发生了械斗。值得注意的是武池村乔光启等人的头衔前有“伪官”二字,结合当时晋南地区的政治形势,乔光启等人之前可能担任过大顺政权的地方官职,因此在当地比较有势力,他们手中才得以积累巨额财富,才敢于破坏分水成规。北常村杨景耀等人,应该是在械斗中吃了亏,于是在不忿之下,将武池村乔光启等人的不法行径上诉到翼城县令何斯美处,并蒙开堂审理,解忿息争,批有执照,后不为例。但是武池与北常的争水事件并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杨景耀以“水利大事”,复上诉至平阳府徐知府案下,而乔光启等人则凭借官府势力,以“弄权变法,捏斗殴,拟耀不应打人,不论主仆,拿来打死”,企图将杨景耀等乱棍打死。从杨景耀不断控告乔光启等人到县衙和府衙的情况推测,当时清政府的府县地方政权可能接受了原大顺地方官员的投诚,故为了维持地方统治,并不能坚持公正立场,企图以和稀泥的方式,调和武池村与北常村的争水械斗,但是效果并不理想。最终导致杨景耀等抵罪后,又控告至蔡姓的山西巡按处。巡按老爷,即督察院的监察御史,作为钦差大臣,巡按地方吏治民生,虽然品秩不高,但是权力很大。清初沿袭明制,在各省设有巡按,执掌为“考察官吏、吊刷案卷、省录罪囚、巡视仓储钱粮、勘察农田水利”。在蔡巡按的问询之下,南梁村渠长崔君宠、涧峡村渠长吕九韶、清流村渠长李生芳等人,俱言“三月起番,八月中秋落番,此千百年之成规,一十二村皆然者也”。真相大白,于是蔡巡按秉公执法将乔光启等入罪,并作出批示:“仍守旧规,不可紊乱,如违者严究不贷。”至此该械斗事件方得以了结。

简单说来,此碑为申明滦池灌溉用水规矩而作,全文可以分为四段:第一段叙述滦池古老的历史,明确指出该处泉水不是给栾成修建坟茔时挖出,但是位于栾成祭田之内,与晋国历史有一定的联系,因此才得名“滦池”。第二段记述了栾成庙宇的修建及祭祀情况,南梁、涧峡、下流三村出钱出力,凭借地利优势,将神权与用水特权紧密联系在一起,巩固和强化了这三个村庄对于滦池用水的优先地位。因此这一段涉及宋代朝廷规定的用水规则,重点内容则是“南梁、涧峡、下流三村可以任意灌溉,自由用水”。第三段记述了延至明代,仍是坚持旧有的用水规则处理各村用水的纠纷,从中显示出滦池泉域的用水权属于典型的村庄集体水权,不同的水权村对于滦池权益的争夺始终存在。第四段则记述了清代顺治年间武池村乔光启等与北常村杨景耀等因为用水发生械斗,官府断案依旧坚持“仍守旧规,不可紊乱,如违者严究不贷”的原则。平阳知府解决乔光启与杨景耀之间的纠纷一事,有清代顺治六年(1649年)《断明水利碑记》记载,但是杨景耀又上告山西巡按一事,该碑没有记载。从中可以看出,明清以来水利纠纷不断发生,并非因为水权界定困难造成的,从根本上讲应该是水资源的稀缺和配置不合理而导致。而至于该碑刻的结尾,表明值年渠长、重录人、立碑日期、立碑村庄等字眼,其用意就是将祖先或者官府制定的用水规程以碑刻形式保存下来,以保护自己村庄的水权地位,可以看作是一种直白朴素的水权维护方式。整体看来,该碑是研究古代晋南地区水利史、民俗史、法律史的宝贵资料,水利部门、文物部门、当地乡镇都需要高度重视,妥善加以保护、研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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