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社会下预防未成年犯罪与未成年保护的发展探讨

时间:2024-08-28 10:36:01 来源:网友投稿

朱浩兴

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贵州 贵阳 55008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 年6 月1 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披露,从2020 年至2022 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白皮书还显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但性侵案件仍呈上升趋势,2022 年,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36957 人,同比上升20.4%[1]。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杨莹希望检察机关要持之以恒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地生根”,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尤其在偏远山区学校,普法内容要增加青少年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等内容,可以将律师也请到普法活动中来。”基于对未成年暴力犯罪产生的特点以及性侵害未成年案件特点的分析和梳理,得出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建议和对策,有助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与未成年人交往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帮助,为保护未成年人和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提供方法和路径,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的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随着互联网社交媒体的兴起,未成年暴力事件的形式变得多样化,其中不乏性质恶劣的案列。例如,“一名女孩在地下室受到8 名未成年人殴打”“13 岁男孩被3 名未成年人逼吃粪便”“大同市某双语学校10 岁男童遭同寝室两同学极端凌辱1 年半之久”等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涉及144 个国家调研情况的《数字背后:结束校园暴力和欺凌》研究报告显示,全世界每3 个学生中就有一个曾遭受过欺凌。此外,根据《2021 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网民中认为自己在过去半年内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的比例为25.5%。那什么样的情景更容易诱发未成年的敌对情绪,进而引发攻击和暴力行为呢?社会心理学家们把攻击定义为意图伤害他人的身体行为或言语行为,他们把攻击行为分为两种:“敌意性攻击”和“工具性攻击”。敌意性攻击由愤怒引起,以伤害为目的,工具性攻击只把伤害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策略性工具。青少年阶段是社会地位和争夺配偶竞争最激烈的时期,这也向我们解释了为什么青少年和成年早期是攻击的高峰期。青少年不论是言语上的还是身体上的攻击,大都属于工具性攻击行为,因为他们通常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支配性和更高地位[2]。而且,挫折、疼痛和受辱等不愉快的体验也会导致攻击行为的产生。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很多时候他们攻击的能量并非直接朝挫折源释放,特别是当知道别人会对这种行为表示反对或者进行惩罚时,会克制直接的报复,往往会把敌意转移到一些安全的目标上。研究显示,同群体中那些相对弱小的孩子,缺乏父母关爱的孩子,被忽视的孩子,一味被要求听话的孩子,不被尊重的孩子以及不被聆听的孩子往往容易成为被攻击的目标。社会学习同样会引起攻击的行为,当看到别人表现出攻击行为并没有受到惩罚时,人们就会习得攻击。通常在日常生活中受到来自家庭、媒体和互联网上富于攻击性示范的人相对于没看过攻击榜样的人,会降低对自己的抑制,做出暴力行为可能性会成倍地增加。

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犯罪多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担忧。通过沈阳市检察院近三年来性侵害未成年相关办案数据的分析可知,在年龄结构上,未成年被害人中不满14 周岁的占比68.33%,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占比31.67%。同时,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被害人占同期未成年被害人总数的比例逐年上升。在监护情况上,未成年被害人由父母监护的占比69.68%,是单亲家庭的占比27.6%,其他成年亲属监护的占比2.72%。在犯罪地点上,发生于住所的占比45.92%,发生于旅馆、日租房等住宿经营场所的占比21.94%,发生于KTV、网吧、酒吧、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的占比6.1%,发生于学校及培训机构的占比4.59%。数据反映出低龄未成年人更易成为性侵害犯罪对象,对低龄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需要进一步升级。近70%的未成年被害人由父母监护,反映出部分父母监护履职能力存在较大缺失,未成年人缺少关爱保护、基本性教育和防侵害知识,继而遭受侵害。侵害未成年案件中熟人作案比例相对较高,多利用特殊身份或特殊关系实施犯罪。有时因罪犯未被及时发现,受害人往往被侵害的次数多、持续时间长。近年来,全国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继续性侵学生案件,表现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成瘾性、重复犯罪率高的特点。

(一)注重训练未成年人控制情绪的能力,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

有研究表明,在美国的年轻人中,那些频繁登录暴力网站的人,其报告曾参与暴力行为的可能性是其他人的数倍。观察可以引起抑制和模仿,暴力和攻击行为可以习得,那么就存在控制的可能。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应寓教于日常生活中,家庭、学校和社会要重视加强未成年人道德主义教育,注重培养同理心。厚植“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亦勿施于人”的价值理念,践行尊重热爱生命、保护弱小而非欺凌弱小的行为准则,避免未成年人成为暴力事件的施暴者或受害者。在教育和日常生活中鼓励和奖励合作和非攻击行为,忽略攻击行为。重视教授未成年人解决问题的技巧、情绪控制的策略和冲突解决的方法,能在很大程度上有效降低校园中的暴力和破坏行为。这里笔者并不提倡惩罚,惩罚是一种厌恶刺激,多数情况会为不期望行为提供榜样或者引起愤怒。

(二)法律是控制残忍人性的必要手段,只有良法才能实现善治

国家立法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定,切实防范和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切实贯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建立联合执法、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的保护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的网络环境。

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和性侵未成年犯罪量刑也一直是社会议论的焦点之一,如今青少年相对早熟,犯罪低龄化及性侵未成年犯罪的增加再度引起社会大众的激烈讨论,建议降低未成年刑事责任年龄和加重性侵未成年犯罪量刑的声音不绝于耳,这确实是立法部门值得研究的课题。此外,色情暴力作品会严重助长犯罪行为,研究表明加拿大和美国的性罪犯普遍承认了色情作品的作用,这些因网络儿童色情作品被捕的男性中,甚至过半数的人承认自己曾骚扰过至少一名儿童,高的色情作品消费量能一定程度影响和预测暴力行为。研究还显示,色情作品也会对儿童造成影响,那些看过包含暴力色情内容的电影、杂志或网站的儿童对他人实行侵犯,违背对方意愿强迫接吻,抚摸或其他性行为的可能性增加了六倍。因此,加大力度严厉打击色情性暴力作品和网络儿童色情作品非常必要。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成瘾性、重犯罪率高的特点,限制有性侵犯罪前科的人接触未成年人,加强监管约束,从源头上最大程度防止再犯,将预防关口移至入职审查阶段,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体系来看,其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网络保护、社会保护均采取未成年人成长空间立法体例,而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则采取责任主体立法体例。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切入点、结合点,将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效能充分转化为社会治理实际效果,构筑起严密的未成年人安全防线,力求最大限度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据《第5 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22 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93 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7.2%,互联网成为未成年人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但研究发现,过度使用社交媒体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出现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长时间使用社交媒体,会影响青少年的睡眠质量,分散其注意力,还可能损害大脑神经发育。研究还表明,每天使用社交媒体超过3 小时的青少年患抑郁、焦虑等的概率比正常人高两倍,从而引发心理问题。此外,未成年人还可能在网络上接触到不良信息,如暴力、色情等,从而产生不良行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大众媒体和网络媒体传播内容的监管力度,控制其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未成年对人际交往和社会关系处于探索和模仿阶段,他们的行为依赖一定的社会脚本,即社会文化环境所提供的心理和行为指导。如今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的广度和密度都呈爆炸式增长,但由于其身心发展和社会经验的局限性,对很多信息缺乏甄别能力,易受鼓舞与诱导,所以网络媒体传播的内容和灌输的社会脚本的正确性和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性尤为重要。

首先,教导未成年人主动抵制媒体暴力,利用态度探讨法,鼓励未成年人以冷静和理性的态度对待校园、网络暴力等问题。政府、社会及学校应积极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和帮助,做好跟踪监护考察工作。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中既可由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协助进行,亦可采取“社区家长学校”模式予以推进,有利于对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效监督;
其次,着力丰富青少年日常课余生活,让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建立真实的情感链接。密切家校联系,多方共同密切关注青少年的发展变化,防止心智发育未完全和认知有限的青少年沉迷于虚拟世界,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
最后,加强家庭和学校教育中未成年防欺凌和侵害的指导,结合实际生活情境、孩子身心发展的规律、认知特点以及恰当的案例,采取多途径多形式的教育方式帮助未成年树立和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如举行律师进校园进社区普法活动,普法小能手比赛,家校共育交流活动,社会或学校防欺凌防侵犯活动日活动等等。总之,家庭和学校应适时针对性地开展性知识教育和法治教育,提升未成年人对性隐私部位的基本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将教授未成年人安全常识和自救方法贯彻于日常生活中。

校园暴力、欺凌及性侵未成年事件皆危害巨大,影响恶劣。每一位公民对打击校园暴力、欺凌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皆义不容辞。首先,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切实履行责任义务,做好榜样示范,增强个体对科学育儿,法治及社会生活常识的了解。做到及时关注孩子的身心变化,尊重孩子人格,了解孩子的需求,积极提供支持帮助。学校应充分发挥教育的主阵地作用,积极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做好家庭和社会的桥梁,对家庭教育进行必要的帮扶指导;
其次,坚持教育与保护并行。相关教职人员不仅要做好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帮助者,更要做好学生安全的保护者,切实履行教师的法律义务,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鼓励全社会参与预防未成年犯罪和未成年的保护中;
再次,积极促进公平正义,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矛盾。很多时候,人们的挫折感来源于期望和现实之间的差距,当人们把自己和他人进行比较时,人们的挫折感就会变得较为复杂,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贫富差距大的国家和社会里,人们的幸福感较低而犯罪率较高。将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与未成年自我保护意识放在重要位置,重视未成年人强健体魄的培养,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最后,加强社会环境与网络环境治理,为未成年提供安全和正向的网络环境。鼓励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保护与未成年法律援助中,积极响应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以数字赋能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反映出的营业性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招用未成年人,以及住宿经营场所遇到未成年人入住不履行询问、报告义务等问题,检察机关要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确保及时尽早发现性侵害未成年人风险隐患。针对营业性娱乐场所、住宿经营场所经营者怠于履行义务问题要注重创新履职手段,运用智能办公平台,通过数据筛查比对,对未成年人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盲点、漏点深度挖掘,及时治理。检察机关、教育部门、学校及家长积极开展多方座谈,交换预防未成年犯罪和未成年保护意见,评估校内外建设方案可行性、有效性,携手各方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保护工作,进而协力推动全社会用心用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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