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准同盟战略:实践、动因及制约因素

时间:2024-09-01 14:18:01 来源:网友投稿

〔提   要〕安倍晋三第二次执政以后,准同盟战略逐步成为日本国家安保政策的重要立足點之一。日本通过首脑外交、机制构建、缔结安全协定等路径,面向“四边机制”成员国、欧洲主要大国及部分东盟国家等构建准同盟关系。日本准同盟战略受内外多重因素驱动。在国际层面,日本除了意图借助准同盟战略巩固、提升其在美国亚太同盟体系乃至盟伴体系中的地位,从侧面助推美国融合欧亚两大同盟体系的进程,也谋求应对美国战略收缩风险、联合准盟国对华实行双重制衡。在国内层面,由于准同盟战略在主权让渡、法律规则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弹性,因此成为日本政府的现实选择。尽管日本准同盟战略可能持续冲击亚太乃至印太安全局势,但因日本在国际、国内层面面临多重制约,该战略具有较明显的局限性。

〔关 键 词〕日本外交、准同盟战略、日美同盟、印太战略

〔作者简介〕王竞超, 华中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别(区域)研究中心主任

〔中图分类号〕D831.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2 8832(2024)2期0110-20

准同盟(Quasi-Alliance)战略属于国家安全战略范畴, 是一种介于联盟战略与中立战略之间的“灰色地带”。近年来,准同盟战略作为国家安全战略的隐性选项,受到全球主要国家的高度重视,日本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2006年9月安倍晋三首次执政时,日本准同盟战略便已初露端倪,但随着其2007年9月辞职而被搁置。2012年末安倍第二次组阁后,日本准同盟战略加速推进,并为“后安倍时代”历届内阁所继承,甚至得到持续强化。在2022年末修订的《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国家防卫战略》、《防卫力量整备计划》中,日本政府再次明确了在强化日美同盟外,将继续推进与印、澳、欧洲主要大国及东盟国家的准同盟关系建设,并借此强化彼此双多边安全合作。除了政府层面,准同盟战略也已成为日本国会重要议题,并在近些年成为国际学界重点关注的研究领域。

日本既有制度设计与政策实践意味着准同盟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将成为未来日本国家安保政策的重要立足点之一,势必深刻影响日本对外战略指向。研究日本准同盟战略对深入了解日本外交安保政策、客观研判亚太安全局势走向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准同盟的内涵与日本的认知

作为脱胎于同盟理论的概念,准同盟与传统同盟在内涵与表现特征上既有较强联系,也存在较大区别。准同盟关系在主权让渡、合作形式、具体功能、目标指向上的较大弹性,为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制约的日本提供了可资利用的空间,历届内阁也将准同盟战略作为突破战后体制的重要切入点。

作为一个由同盟理论派生出来的概念,在界定准同盟之前,需厘清同盟的内涵。广义的同盟在内涵上实际囊括了准同盟,但二者在形式上也存在显著区别。斯蒂芬·沃尔特(Stephen Walt)表示,同盟是两个或更多主权国家之间正式或非正式的安全合作安排。他强调,“如果我将分析的范围仅限于正式联盟, 就会忽略许多重要案例。精细的区分可能导致曲解而不是揭示,例如对正式与非正式联盟的区分……对联盟义务进行严格的区分很容易误入歧途,因为不同的案例其正式或非正式安排的真实含义是不同的。”罗伯特·奥斯古德(Robert E. Osgood)主张,同盟是一个潜在的战争共同体,其基础是总体合作,但这一合作并非完全拘泥于正式条约。缔约方必须不断审时度势,以使各方对彼此履行具体义务的诚意抱有信心。与沃尔特、奥斯古德观点类似,迈克尔·巴尼特 (Michael N. Barnett)和杰克·列维(Jack S. Levy)也认为, 广义上的同盟不一定需要缔结正式的军事盟约,“广义上的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间形成的正式或非正式安全合作,它涉及在未来特定条件下,因某种程度的政策协调而形成的相互期望,其承诺的程度、政策协调的具体形式和实施方式都无须公开说明。”

因此,广义上来看,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间不论是否签订正式军事盟约,只要具有安全合作安排,均可看作同盟关系。在此前提下,随着准同盟研究的日渐深入,学界为了将其与传统同盟进行区分,提出只有将安全合作的内容以正式盟约(协定)的形式固定下来,赋予其法律效力才是真正的同盟关系,而不以盟约的形式出现,却含有应对共同威胁、提供安全保障、强化安全合作的意涵,则一般被认为是准同盟关系。

综合以上观点,可对准同盟内涵进行界定,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实体间形成的安全合作模式,当事方在威胁界定与战略共识、安全磋商、装备技术交流、军事互操作性、部队互访与联合演习、安保能力建设援助等方面都有广泛协议和具体措施,但在常态化驻军、军事指挥系统、情报合作等方面兼顾了参与方主权诉求,具有较多保留。典型的准同盟关系具体体现于:高层安全互动频繁、防务磋商级别高端、军事及装备技术合作机制完备、部队间互访合作与交流密切等。

近年来,日本学者、媒体对于准同盟的认知、界定逐步趋于成熟。关于准同盟的认知,佐竹知彦主张,日本在印太安全局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着眼于维护“基于规则的地区秩序”等目标,搭建应对特定议题的小多边安全合作框架,在日美同盟以外扩大同盟范围显得愈发必要,这也催生了日本与澳、印、东盟相关国家准同盟关系的形成。关于准同盟的界定,日本前防卫大臣滨田靖一、学者柴田直治、增田刚及相关媒体认为除了首脑互访机制以外,外长与防长磋商机制(“2+2”机制)的构建、相关安全合作协定的签署将是准同盟形成的必经之路。关于日本准盟国目标范围,日本主流媒体进行了较明确的界定,即日本准盟国大体由欧洲主要大国、“四边机制”(Quad)成员国以及东盟国家三大板块构成。日本对准同盟的认知与界定为其推进准同盟战略奠定了基础。

二、日本构建准同盟关系的政策实践

首先,日本通过施展价值观外交,与相关国家塑造共同身份认知,力图对準同盟关系进行顶层设计,并以首脑声明或宣言予以体现。安倍晋三第一次执政后,日本政府开始酝酿价值观外交,其轮廓逐步浮出水面。2012年末安倍再次组阁后,进一步强化价值观外交,通过首脑互访、高层互动大力倡导自由民主、市场经济、国际法治、海洋国家等理念,谋求与相关国家塑造所谓“志同道合者”、“海洋民主国家”的共同身份认知,借此强化彼此在印太战略框架下的安全合作,为构建准同盟关系做好准备。以2013年以来日本与澳、英、菲等国双边首脑声明为例,“享有共同价值观”、“反对单方面凭借武力改变地区现状”、“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自由开放的印太”等理念被反复提及,逐步固化为双方共有官方话语与立场表述。在安倍及后继的菅义伟、岸田文雄内阁绵密的价值观外交下,日本基本与各国基本塑造了国家身份的共同认知,强调彼此有维护地区安全局势与秩序的义务。作为达成共同认知的具体体现,日本与各国或是签署了安保联合宣言,或是明显提升了双边关系层级,并厘定了双方总体合作路线,为构建准同盟关系进行了顶层设计。

其次,日本政府着力与相关国家构建多层级安全合作机制,为双方准同盟关系奠定制度基础。其中,“2+2”机制为日本政府打造的代表性机制,也是日本与准盟国沟通外交与安保政策、磋商具体议题与推进防卫合作项目的主要平台。目前为止,日本已构建日澳、日印、日英、日法、日德、日印尼、日菲七组“2+2”机制,涉及“四边机制”成员国、欧洲大国及相关东盟国家,初步覆盖了日本设想的准同盟三大区域板块。除了“2+2”机制,日本与各国基本构建了防长、副防长、防卫审议官、总参谋长(幕僚长)等防卫领域高官间常态化对话、交流机制,用于进一步磋商、落实双边首脑会晤及“2+2”机制达成的合作路线与具体项目。此外,依据不同国家利益关切与战略偏好,日本会与准盟国商议设立相关补充性机制。如日本与法国构建了日法海洋对话、日法印太工作小组两大专门性机制,日德特别设立1.5轨安保对话机制等。

最后,日本与各国签署一系列配套安全合作协定,作为准同盟合作的具体保障。通过梳理日本多年来的政策实践,可发现其着力与各国签署“四大协定”,即《物资劳务相互提供协定》、《军事情报保护协定》、《防卫装备与技术转移协定》、《互惠准入协定》,分别指向军事后勤与物资合作、情报共享与交流、防卫装备与技术合作、军队互访与演练等多个领域。其一,《物资劳务相互提供协定》为日本与准盟国安全合作提供了重要后勤保障。依据该协定,日本与准盟国在承担共同训练、联合国维和行动、撤侨、救灾、人道主义援助等任务时将相互提供场地、弹药、交通工具、燃料、卫生用品等后勤保障服务。其二,《军事情报保护协定》旨在便于日本与准盟国就现实或潜在敌对国武器开发、军事部署、威胁趋势等核心情报开展交流、共享与分析。其三,《防卫装备与技术转移协定》则利于日本面向准盟国出口相关军事装备与技术,以及联合开展防卫装备研发等事宜。其四,《互惠准入协定》就日本与准盟国部队互访程序、联合演训人员管理、武器运输与携带等事宜做出了特别规定,使得双方武装力量可不经审查,以共同训练为目的进入对方国家,将大大简化彼此部队举行军事演习的政府审批手续。因此,《互惠准入协定》将进一步深化日本与准盟国安全合作关系,有力强化日本与各准盟国间军力部署、驻军管理及各军种配合作战能力,将准同盟框架下各方安全合作提升至较高水平。

按照以上三方面要素梳理日本十余年来的政策实践,不难发现日本准同盟体系构建呈现出如下特征。从地理范围看,日本准盟国大体由欧洲主要大国、“四边机制”成员国以及东盟国家三大板块构成。日本准盟国分布状况也体现了其着力争取印太核心国家、东盟国家及域外大国共同参与印太事务、制衡中国的意图。

从合作水平看,日本与各准盟国合作体现出多层次性。第一层次为日澳、日英准同盟关系。日澳、日英准同盟关系已较为成熟,不仅有明确的制度设计,且以“2+2”机制为代表的安全合作机制运作良好,并签订了四大安全合作协定,基本涵盖了所有合作领域,形成了较成熟的准同盟关系。第二层次为日菲、日法准同盟关系,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与第一层次的区别在于,日本与菲、法尚未签署《互惠准入协定》,但已启动谈判。该协定是衡量准盟国安全合作水平的重要标尺,表明日本与菲、法两国准同盟关系在迅速升温。第三层次则为日德、日印、日印尼准同盟关系。从严格意义上看,德、印、印尼目前只是日本潜在准盟国。其表现在于,一方面,日本与以上3国“2+2”机制运作不甚成熟,尚未形成定期机制,中断情况较多。另一方面,日德、日印、日印尼双边仅依据现实需要签署了相关安全合作协定,且并未启动《互惠准入协定》谈判,不仅合作层级与合作范围存在较大局限,未来能否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准同盟关系也存在不确定性。

三、战略动因

日本准同盟战略的形成与推进并非偶然现象,是美国同盟体系调整、美日同盟管理模式更迭、日本对华制衡政策转变以及日本国内政治制约等内外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总体来看,日本准同盟战略既有较明显的对华针对性,也意在借此实现其对外安全目标。

(一)美国对欧亚同盟体系的调整为日本推进准同盟战略提供了空间

近十余年来,美国同盟战略呈现两大趋势:一是力图改革亚太同盟体系,并积极推动北约、欧洲主要大国积极参与印太事务,以此实现美国欧亚两大同盟体系的融合;
二是力促其重要伙伴国与同盟体系对接,构建“泛欧亚同盟+伙伴国”的盟伴体系。

美国亚太同盟体系改革为日本在亚太构建准同盟体系创造了条件。美国亚太同盟体系改革源自其自身难以适应当前国际局势。一方面,伴随着美国国力相对下降、亚太权力格局演变加速,美国已难以独自主导亚太地区安全事务,履行对各盟国的防卫义务:另一方面,美亚太同盟体系内部盟国间合作较少,不能灵活应对冷战后亚太安全事务。美国为了更有效地掌控地区局势,着力对亚太同盟体系进行调整,其重要切入点在于对日本的重新定位,即希望日本作为其主要盟国,在安全问题上替美国分担更多压力,提升与美国亚太盟国、伙伴国安全合作关系。

美国积极引导英法德等欧洲盟国、北约等参与印太安全事务,强化欧亚盟友的互动,为日本构建与欧洲国家准同盟关系提供了可能性。长期以来,相比本地区事务,欧洲国家、北约对亚太事务实则不甚关注。然而,2017年以后在美国的引导下,英、法、德等国相继将目光投向印太,并纷纷出台了印太构想或战略。欧洲大国作为域外国家,在参与印太事务方面实则存在诸多不便。在此情况下,作为美国亚太核心盟国和致力于吸引域外国家参与地区事务的日本成为欧洲国家较为理想的合作伙伴。

因此,美国对同盟体系的调整催生了两大效应。一方面,为日本强化与美国亚太同盟体系间接盟国、核心伙伴国安全合作,将彼此关系提升为准同盟提供了客观条件,日本也借机试图与澳、菲、印等国构建准同盟关系。另一方面,美国推进欧、亚两大同盟体系的融合,使得日本与英、德、法等欧洲大国安全互动趋于密切。得益于此,日英、日法、日德在双边关系层级提升、安全机制构建、安全合作协定推进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准同盟关系也由此得以确立。在以上效应下,美日可谓各取所需。日本通过推进准同盟战略,得以提升了其在美国亚太同盟体系乃至盟伴体系中的地位,并进一步强化了对华制衡力量。同时,美国对日本准同盟体系的壮大也乐观其成。在美国视角下,日本强化与亚太间接盟国、伙伴国及欧洲主要大国关系不仅分担了美国安保压力,也从侧面助推了美国欧亚两大同盟体系的融合进程,对于其构建“泛欧亚同盟+伙伴国”的盟伴体系产生了明显助力,有利于美国进一步完善、补强其主导的印太遏华网络。

(二)同盟困境与日本联盟管理模式的变化

依据传统的同盟理论,弱势盟国往往面临着被“被牵连”与“被抛弃”的联盟困境。日本作为日美同盟的弱势方,同样需长期应对以上两大困境。然而,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加大对华遏制的背景下,日本同盟困境出现了两大新的变化趋势,并直接影响其准同盟战略的出炉。一方面,日本当局对于“被牵连”的担忧逐步减弱。当前,美国借东海、南海、台海与印度洋“三海一洋”问题对华安全遏制力度不断加大。日本作为美国亚太同盟体系最为倚重的盟国,可能在安全领域全面卷入中美博弈之中,被中美冲突牵连一度为日本最大担忧。然而,在美日政治、军事甚至经济一体化持续推进的情况下,日本全面协调美国对华制衡的特征日益明显。另一方面,相较于“被牵连”的风险,经历了“特朗普冲击”(Trump Shock)后,日本对被美抛弃的风险更为担忧。特朗普时代美国孤立主义思潮再起,在此基调下,美对日本等盟国“搭便车”行为颇为不满,减少对日本等盟国安全承诺,战略收缩趨向凸显。尽管拜登执政后日美同盟裂痕得以弥合,但日本仍对美国军事力量是否会撤出亚太、中美是否会又一次对日“越顶外交”抱有疑虑,持有“被抛弃”的担忧。

为了更好地应对“被抛弃”的同盟困境,日本采取了多重举措。日本除了稳固、强化日美同盟关系,对华实施战术性对冲,以降低对美过度依赖外,推进准同盟战略为其中重要一环。准同盟体系的构建将对既有日美同盟管理模式产生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日本将有效对冲美国战略收缩风险,提升本国在同盟关系中的主动性。日本通过准同盟构建,将在日美同盟外搭建网格化、多层级安保合作平台,强化本国制衡中国的力量。不论是“四边机制”成员国,欧洲大国还是东盟国家,本质上均有维持于己有利的国际秩序的诉求。日本利用各准盟国以上心理,抹黑中国为地区与国际秩序的“麻烦制造者”、“秩序破坏者”,以双多边、多维度的准同盟安保合作体系强化对华制衡力量,在日美同盟外获得了较大的战略自主空间,缓解被美抛弃的风险。

另一方面,日本意图利用准盟国战略,将美国战略重心锚定于亚太乃至印太地区。为实现此目标,日本在准盟国的选择上可谓用心良苦,既囊括了美国亚太、欧洲核心盟国,也涵盖了美着力争取的伙伴国。以上诸国与美国签署了各类安全条约或安全合作协定,双方在安全事务方面存有各类权利与义务。因此,日本通过与美核心盟国与伙伴国发展准同盟关系,在日美同盟以外对美国形成了多重间接约束,形成了安全事务相互关联的“网格化”效应,并逐步搭建起日美菲、日美澳、日美印、日美英、日美韩等多组“日美+准盟国”的小多边机制。目的在于确保美国不能轻易实施战略收缩,从而将美国战略重心牢牢锚定于印太地区。

(三)日本对华政策由战术对冲向双重制衡转变

日本准同盟战略也与其对华政策的嬗变息息相关。安倍第二次执政以来,日本对华认知日趋负面,认为来自中国的威胁不断加大。2023年日本《防卫白皮书》中更是将中国定位为“前所未有的最大战略挑战”。为了更有效地遏制中国,日本对华政策由战术对冲向战略制衡转变,亟需寻求建立更广范围的同盟体系对华制衡,这也加速了日本准同盟战略的生成。

具体而言,日本对华政策体现了两大趋势:一是对华战术对冲政策趋于弱化。在日美同盟重新得到修复甚至强化的背景下,日本对华对冲政策空间由此日益狭小,难以为继。特朗普执政时期,美国基于自身战略选择更注重成本控制,对日本等盟国的安全承诺减弱,导致同盟关系出现问题,日本对美国的信心下降;
同时,由于中国不断对日释放善意,中日矛盾在一定时间内得到控制,日本对华挑衅试探动机减弱,趋于采取对华缓和接触政策,控制矛盾摩擦,并在共同利益较多的经济等领域寻求合作。因此,这一时期日本逐渐弱化对华制衡战略趋向,转向对华战术对冲,中日关系得以缓和向好。而在拜登执政以后,日美同盟裂痕得以弥合,且呈现日益强化态势。美国要求日本配合其全面遏华,日本在中美间两面下注的空间日益狭小。在此局势下,日本政府基本放弃了安倍执政后期(2017—2019年)对华战术对冲政策,不再寻求在可能范围内对华协调、合作,转向了全面对华制衡的政策立场。

二是日本对华“内外联动”、“软硬兼施”,双重制衡政策日渐明晰,需借助准同盟战略予以实施。一方面,日本力图“内外联动”,强化对华制衡。新现实主义学派认为,在自助的世界中,一国寻求安全最好的保护手段,是内部制衡和外部制衡:内部制衡是通过加强自身实力尤其是军事力量,依靠独自能力来提高敌国入侵本国的成本;
外部制衡则是通过与第三国缔结同盟关系,来防御、威慑或遏制共同的对手或敌国,包括通过这种方式防范和阻止一个正在成长的大国变得过于强大以至成为主导。日本近十余年安保战略的实施也印证了以上论断。在内部制衡方面,日本通过增加国防预算,持续发展打击敌方基地的所谓“反击能力”,积极打造横跨陆、海、空、太空、网络、电磁频谱等作战域的综合防卫体系等路径,不断提升假想敌入侵成本。而在外部制衡方面,日本在不断提升日美同盟威慑力以外,也借构建准同盟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华应对与遏制能力,防止中国打破均势,取代美国成为国际体系主导国。因此,推进准同盟战略是日本强化对华外部制衡的关键路径。

另一方面,日本对华制衡体现了“软硬兼施”的特征,需与准盟国共同推进。制衡除了有内外之分,也有“软硬”之别。从具体特征看,硬制衡是传统的力量平衡,其手段是使用军事能力和军事联盟;
软制衡不是建立在这些军事手段之上,而是利用制度、外交等手段来约束强国,抑制它们行使权力和取得支配地位。从日本十余年来对华制衡趋向看,其明显具有“软硬兼施”的特征。其一,日本力图通过构建准同盟体系,借助外力更好对华实施“硬制衡”策略。在国家安保战略三大支柱日渐明晰的背景下,日本除了强化本国防卫力量、继续深化日美同盟,也决意在国际社会,特别是印太地区打造双多边安全合作机制。在构建新的同盟关系不太现实的情况下,日本推进与“四边机制”成员国、东盟国家、欧洲大国准同盟关系,编织双多边、多层级安全合作网络,以更充分有效地制衡中国。在日本各准盟国中,澳、印、英等期望借助日本力量在印太更好地牵制中国,阻止中国改变现有地区局势。东南亚国家则有如下考量:一方面,谋求引入日本等域外大国力量,对冲中国日益扩大的地区影响力,更好地执行大国平衡外交路线,并防止中国在南海等地区安全事务中获得过大的话语权;
另一方面,并行不悖地发展与中、美、日等大国安全合作,形成各大国相互制衡的态势,继续保持东盟在地区事务中的中心地位,维护现有地区秩序。其二,日本借助準盟国,积极对华实施“软制衡”,意图将中国“嵌入”西方主导的所谓“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关于这一点,日本各准盟国均持有类似主张。不论是澳、印,还是东南亚、欧洲相关国家,均单方面臆测甚至无理指责中国崛起将冲击、破坏现有国际秩序。在此背景下,日本联合“志同道合”的准盟国,打着维护既有国际法制、尊重现存国际规范的幌子,遏压中国维护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捍卫本国核心利益的正当诉求。梳理日本与各准盟国的公开声明,“自由开放”,“民主”,“基于法治”,“反对单方以武力或武力威慑改变东海、南海与台海现状”等内容被反复提及。由此可见,日本联合准盟国打造遏华“小圈子”,以所谓国际法治、国际规范约束中国的意图日益凸显。

(四)日本国内政治驱动

日本国内政治生态保守化、右倾化趋向明显,使其对外安全政策日渐呈现扩张性、激进性特征。从近年日本政治结构现状来看,自民党执政地位稳定,在野党阵营长期处于分裂状态,无法实现有效合作,难以对自民党形成有力制约。不仅如此,自民党右翼保守势力控制着党政议事及决策机构,并以此进一步将自身意志和压力传导至政府与最高决策层,从而放大自身影响力。在日本国内政治生态保守化、右倾化背景下,支撑日本维系其和平国家路线的力量日益减弱,而推进扩张性对外安全政策、积极参与国际安全事务,以摆脱战后束缚、谋求大国地位的主张在日本国内占据了绝对上风,成为促使其推进准同盟战略的重要内因。

日本国家安全观和对外战略思维更趋强硬,准同盟战略是对这一趋势的呼应。战后至小泉纯一郎执政以前,日本国家安全观与战略认知总体上遵循“专守防卫”理念,通过重建防卫力量、深化日美同盟来确保本国安全环境,被动特征较为明显。而在小泉执政后,日本国家安全观与对外战略思维出现重大转变,即更为主动地应对外部威胁、塑造于本国有利的外部安全环境。具体体现于,一是日本以配合美国反恐为由,力促自卫队走向海外,并全力推进日美同盟影响力扩展至全球范围。二是在安倍第一次执政后,日本努力在日美同盟框架下,寻求与国际社会“志同道合的国家”开展安全合作,塑造于己有利的国际安全态势。在此国家安全观与对外战略思维驱动下,日本开启了准同盟体系的构建,力求通过与准盟国深化安全合作,遏制可能出现的外部威胁,维系本国外部安全环境与所谓“自由开放的国际秩序”。

与同盟战略相比,准同盟战略在主权让渡、法律规则等方面有较大的弹性,是日本政府在国内外制约条件下的现实选择。联盟意味着较严苛的主权让渡,结盟各方必须依据盟约忠实履行承诺,国家政治选择和行动自由将受到较大限制。而准联盟成员之间主权让渡则相对有限。除了可免于在本国建立军事基地、不必让渡军事指挥权以外,准同盟对一国最具吸引力之处在于,与别国不需要签订正式军事条约,仅需具体安全合作协定即可确立。相较于正式盟约,安全合作协定有较大弹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可以避免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尤其对于分权国家的领导人来说更是如此;
二是安全合作协定在形势发生变化时更容易修订,而正式盟约生效后,如果加以修改,往往会引起双边关系的波动与地区格局的动荡;
三是安全合作协定更容易经过谈判协商,在短期内达成共识。

具体安全合作协定的优势使日本规避诸多国内掣肘、构建准同盟关系成为可能。一方面,日本与准盟国签订的一系列安全协定可规避国内法律约束,为自卫队海外派兵“松绑”。依据日本《自卫队法》第76—84条规定,日本自卫队派兵仅限于协同美军、打击海盗、联合国维和行动等情况,在活动范围、武器使用等方面均有严格规定,且基本需获得国会承认方可行动。因此,日本为了强化与别国安全合作、强化在全球特别是印太的军力部署、构建地区多维度安保合作体系,必须借助专门安全合作协定,与对象国构建准同盟关系,以有效规避现有《自卫队法》诸多限制。

另一方面,日本与他国准同盟关系受国会、在野党制约相对较小,利于自民党当局实现安保目标。准同盟形成后,决策者或在非正式协定基础上秘密开展安全合作,在选择准联盟时无需征得其他部门同意,具有灵活性和便利性,在国内党派政治斗争中很少会受阻。因此,日本历届内阁在推进准同盟战略方面,既较少受到国会等政府机构、自民党内派阀的约束,也能相对缓解来自在野党的压力,能较顺利地实施。尤其是,日本主要在野党立宪民主党、社民党、共产党等党派长期对日本扩张性安保战略、日美同盟的深化持反对态度。如日本政府意图在日美同盟外构建新的正式同盟关系,势必引起国内在野党巨大的反对声浪。而构建准同盟则因无需过多顾及在野党立场,国内阻力相对较小,准同盟战略也因此受到日本政府的高度青睐。

四、战略影响与制约因素

经过十余年的政策实践,日本准同盟战略持续深入推进,对其安保政策走向乃至地区安全局势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日本安保政策扩张性特征日益凸显。一方面,日本持续拓展其安全影响。近十余年以来,中国崛起与中美博弈被日本视为最大的地缘政治课题。为了更有效地应对以上课题,日本自安倍时代开始,在强化本国安保力量、深化日美同盟以外,选择了构建准同盟关系作为补充。近期,日本一揽子官方文件也凸显了以上趋向。如新版日本《国家安保战略》提出,在日美同盟以外,为维持现有国际秩序,需与“同志国”强化合作。日本着重提及的“同志国”中,除了日本既有准盟国以外,基本为日本着力争取的潜在准盟国,其或为所谓“海洋民主国家”,或与中国存在现实争端,与日本在遏制中国崛起、保持印太地区均势、维持现有国际秩序等议题上存在共同认知与诉求。因此,日本准同盟关系的构建不仅使其在印太地区构建起双多边安全合作体系,也在日美同盟以外开辟了新的战略空间。另一方面,在准同盟战略推动下,日本国家安保政策的扩张态势将日益凸显。日本与准盟国除了传统的军事后勤与物资合作、情报共享与交流等领域外,日本防卫装备与技术援助、与准盟国军队互访与演练将成为新的重点。在防卫装备与技术援助方面,日本国家安保会议在2023年4月正式确定“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支援”(OSA)实施方针,并将首批援助国定为菲律宾、马来西亚、孟加拉国、斐济4国,未来援助对象可能将扩大至越南、印尼等更多国家。以上各国均为日本既有或潜在准盟国,体现了其急欲扩大在印太中小国家军事影响力的意图。军队互访与演练方面,日本将与准盟国在《互惠准入协定》框架下,频繁开展军事互访、联合演习甚至短暂驻军等合作,日本自衛队将进一步走向海外,将军事触角向印太主要区域延伸。

其次,给地区安全局势带来了较明显的负面冲击。一是加剧亚太乃至印太地区阵营化对抗态势。日本通过构建准同盟关系,重点发展双多边海洋安全合作,与现有或潜在准盟国频繁开展海洋安全技术与装备、海上联合军演、海域态势感知与情报共享、海上执法能力建设等合作,阵营化对抗、制衡中国意图日趋明显。二是使地缘政治热点区域安全局势更为错综复杂。一方面,日本将英、法、德、印、澳等域外力量尽可能引入东海、台海、南海,并加速与菲、越等主要南海声索国构建准同盟关系、强化海洋安全合作,与美国携手推动东海、台海、南海“三海”问题国际化,使亚太海上安全局势更为错综复杂。另一方面,日本利用与澳、印、英、法等国准同盟关系,以日澳、日英、日法、日澳印等多组双多边安全合作机制为载体,在南太平洋、印度洋等印太次区域持续进行军事部署与军力投放,恶化了以上区域安全环境,或将使其成为新的地缘政治博弈焦点,给区域安全局势带来了较大冲击。

最后,助推美国欧亚同盟体系的融合,呼应了美国同盟管理需求。如前文所述,当前美国力图融合欧、亚两大同盟体系,尽可能在更广领域、以更强力度构建针对中俄朝等国的遏制体系,其主要抓手就是强化欧洲大国、北约与亚太盟国的安全互动。而日本不仅与英法德等欧洲大国,实际上与欧盟、北约也逐步形成了准同盟关系,将从侧面呼应美国战略,加速将域外力量引入亚太乃至印太,不仅有利于美两大同盟体系的“网络化”、“交融化”,也将进一步夯实美国针对中俄朝等国的遏制体系。

尽管日本准同盟战略将持续推进,但其在国际、国内层面也面临着若干制约因素。从国际层面来看,日本与相关准盟国对华立场、战略偏好存在较明显的差异,这也使得日本准同盟体系基础并不牢固。一方面,以日本现有准盟国分布的三大板块来看,各国与日本在对华制衡政策方面具有“温差”。在“四边机制”成员国方面,澳大利亚尽管对华制衡趋向较明显,但近期也出现了调整的迹象,中澳关系得以明显缓和。印度尽管与中国存在结构性矛盾,但更多地依据国际局势与本国利益制定对华政策,能多大程度配合日本遏华存疑。在欧洲大国中,法、德与中国并无实质性矛盾,重在对华对冲,主要着眼于保持地区均势与现有秩序,并确保自身经济利益。在东盟国家中,印尼作为领导者,主要目标在于维持东盟在地区事务上的中心地位,并力求在中国与西方国家间左右逢源。印尼之所以与日本开展安全互动,更多是希望从日本获取岸基雷达、巡逻船等装备,更好地应对海上非传统安全问题,助力其“全球海洋支点”战略的推进。即便是与中国存在海洋权益与领土主权争端的相关东南亚国家,也尚未放弃大国平衡外交路线,仅希望借助日本对华施压,相机获得实际收益。另一方面,就日本着力争取的潜在准盟国而言,因其多属于印太中小国家,主要关切仍在于避免成为“大国博弈场”,并明确拒绝在中国与美日间“选边站队”。各潜在准盟国对日接触的目标在于获得更多的对外经济援助与实用的军事装备,以更好地提振本国经济,维持周边安全环境,呼应日本准同盟战略的力度有限。

从国内层面来看,一方面,日本与准盟国安全合作是否违宪存在争议。在和平宪法约束和“专守防卫”原则下,日本对外军事安全合作至今仍有敏感性,准同盟战略在短期内仍将缓步前行。尽管日本政府凭借2015年9月通过的新安保法案解禁了集体自卫权,但在严格意义上日本与别国安全合作仍存有较多限制。依据新安保法案,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须满足“行使武力三条件”:一是对日本或与日本具有密切关系的国家进行武力攻击、对日本国家存亡产生影响、日本国民的生命及其对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从根本上有被颠覆的显而易见的危险;
二是没有其他合适的手段保全国家的生存、保护国民的安全;
三是武力行使必须止于最小限度。而何为日本“存亡危机”、“武力行使的最小限度”,实则存在诸多语焉不详之处。日本政府如不能给予清晰的界定,则日本与相关准盟国安全合作面临违宪的问题。尤其是,敏感度相对较高、涉及频繁海外派兵的日英、日澳《互惠准入协定》是否符合“行使武力三条件”,是否涉及违宪,在日本国内仍存在质疑。

另一方面,日本战略资源有限,能否充分施展准同盟战略存疑。日本防卫预算需兼顾跨领域协同作战、本国防卫力量培养、大规模灾害应对、日美同盟强化(含基地问题)、印太双多边安全合作等八大领域,以上目标意味着,日本将面临如何分配有限的防卫预算与军事资源的难题。当前,夯实日本国内防卫力量、强化日美同盟安全合作机制仍为日本国家安保政策重心。因此,尽管推进准同盟战略、与准盟国构建印太双多边安全合作体系受到日本政府高度重视,但在国家经济长期不振、军费开支受限的情况下,日本在准同盟战略上能投入多少资源尚待观察。

五、结语

经过多年经营,日本准同盟战略已基本成型。未来,日本大致将从以下两方面推进准同盟建设。一方面,针对当前日本与各准盟国关系发展阶段不一,日本将以日澳、日英准同盟为模板,扩展与其他准盟国合作领域。日本将力争与英、澳外的准盟国逐步签署并落实四大安全合作协定,与各国构建涵盖后勤保障、情报共享、防卫装备与技术、军队演练与部署等各领域的全方位合作关系。另一方面,日本将进一步扩大准盟国阵营。一是日本将重点拉拢韩国、新西兰、加拿大等美国盟国,力争早日将日本与以上诸国关系提升为准同盟层级。二是日本将重点争取具有战略意义的印太中小国家。当前,日本政府重点关注的印太中小国家有越南、马来西亚、孟加拉国、斯里兰卡、斐济等。日本将通过价值观外交、经济援助、安保能力建设援助等路径持续拉拢相关国家,以进一步充实其准同盟体系,在强化准同盟战略对华制衡的实际效力的同时,将本国军事触角不断向亚太乃至印太腹地延伸。

当然,准同盟关系并非是日本单方面推进就可不断发展,日本与准盟国的双多边合作存有一些“温差”与限度。一些潜在准盟国在加强与日本的安全合作、争取合作红利的同时,并不愿成为日本推进地缘政治竞争的工具。日本通过准同盟战略实现遏华目的在实践中必将处处碰壁,注定难以实现。

【责任编辑:姜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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