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风险对中国在RCEP,成员国OFDI,的影响机理研究

时间:2024-09-01 14:36:01 来源:网友投稿

聂晓婷 陈 伟(通讯作者)

(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 年1 月1 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正式建成。中日韩首次建立自贸区关系,将有力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实现更具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的区域经济复苏,增强区域发展韧性,增强我国企业对RCEP 成员国直接投资的信心[1]。随着RCEP 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将逐步落实RCEP的相关规定,并达到RCEP 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成员国之间的投资和贸易将迈上新台阶[2]。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OFDI 也将出现新的增长。

在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背景下,RCEP 协定的生效无疑能为持续推进新发展格局产生积极影响。但RCEP 协议中包括的成员国不仅有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发达国家,还有中国、泰国这类新兴市场的发展中国家,也有老挝、柬埔寨等这类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的欠发达国家。各成员国在政治环境、经济发展层次以及宗教信仰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会使中国对RCEP成员国OFDI 面临着复杂且彼此交织的不确定性。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拟选取国家风险这一具体角度,研究RCEP 成员国的国家风险对中国企业OFDI 的影响,并据此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以期减少RCEP 成员国国家风险对中国企业OFDI 的负面影响。

当前国际形势日益复杂,东道国的国家风险不断影响着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因此进一步研究国家风险,降低我国对外投资风险迫在眉睫。本文采用国家风险国际指南(ICRG)所发布的风险指标为国家风险衡量依据,即认为国家风险应当是包含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和经济风险的风险集合,基于真实投资等其它因素,本文还将增加一个子风险:社会文化风险。

基于政治风险的角度。王帅和庞珣(2021)在综合考虑了高政治风险的低收入国家和高人均收入但低政治风险的国家后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高政治风险的国家会同时对GDP 和GNP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外国直接投资[3]。周伟和江宏飞(2020)在探讨了经济与政治风向的关系后,认为在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发生政治风险的可能性越低;
反之,则政治风险越低,越有利于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越有利于经济的发展[4]。

基于经济风险的角度。高连和(2020)表明东道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对外商直接投资具有显著的影响,因为宏观经济的稳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一些不确定性,进而直接影响外商直接投资[5]。李原和汪红驹(2018)表明,宏观环境质量与外商直接投资直接相关[6]。余官胜和范朋真(2017)通过时间序列分析发现,经济增长对OFDI 有正向影响,实际利率、汇率、出口依存度对OFDI 有负相关关系[7]。

基于金融风险角度。朱兰亭和杨蓉(2019)表明发达的金融市场和中介机构可以极大的完善市场信息,从而降低企业获取信息的成本,并降低企业融资的成本[8]。通过金融市场和中介机构提高信息传输率,利用金融工具分散企业风险,更有利于引进外资。李婷和汤继强(2022)发现金融风险是影响东道国外商投资流动和存量的一个重要因素[9],稳定的政治金融环境更有利于金融机构获得外国直接投资。

基于社会文化风险角度。王金波(2020)表明我国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表现出了不同的文化距离偏好,对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我国更倾向投资与自身文化差异较大的国家[10]。綦建红等(2012)认为文化距离并不会简单的只带来“外来者劣势”或“外来者优势”,而是呈现出一种非线性的变化,文化距离先是会抑制OFDI 的进行,之后当文化距离继续增加时便会与OFDI 有着显著的正向关系[11]。

总之,当前学者们的研究视角与方法不尽相同,对国家整体风险的测量维度也不尽相同。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梳理发现,学者们主要集中于单一风险要素对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通常忽略了其他联动因素的影响,进而可能得出与真实情况不符或可信度不高的结论。近年来国内学者对国家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且主要关注政治风险和经济金融风险,对RCEP 成员国OFDI 的国家风险研究尚少。鉴于此,本文从政治、经济、金融、社会文化风险这四个方面探讨国家风险对我国对RCEP 成员国直接投资的影响机制。

1.中国对RCEP 成员国OFDI 规模分析

本文根据《2021 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所公布的数据,对我国对RCEP 成员国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情况进行梳理,以明晰我国对RCEP 成员国的投资规模,如图1 所示。

图1 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图

从投资流量来看,2013 年至2021 年,我国对RCEP 成员国直接投资流量从116.2 亿美元增加到231.2 亿美元,增长幅度超过200%。虽然有些年份存在小幅下降的情况,但从长期来看,我国对RCEP 成员国的直接投资流量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从投资存量来看,我国对RCEP 成员国直接投资存量从575.14 亿美元增加到1893.23 亿美元,增长超过300%。虽然2019 年较2018 年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对新加坡的对外投资存量由2018年的500.9 亿美元下降到2019 年的33.4 亿美元。但从长期来看,我国对RCEP 成员国的直接投资存量呈现总体上升的趋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对其他RCEP 成员国直接投资金额会呈现一种持续上涨的趋势。

2.中国对RCEP 成员国OFDI 区位分布

由于各RCEP 成员国经济实力、文化习俗等方面相差较大,因此可能导致我国对RCEP 成员国OFDI 存在差异,本文通过《2021 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统计2021 年我国对其他RCEP 成员国的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数据,如表1 所示。

表1 2021年我国对其他RCEP成员国的直接投资流量、存量(单位:亿美元)

由表1 可知,2021 年我国对东盟十国的直接投资流量约为197.32 亿美元,约占我国该年对RCEP 成员国直接投资流量总数的85.36%。我国对新加坡直接投资流量约为84.05 亿美元,位列第一,位列第二和第三的分别是印度尼西亚43.73 亿美元和越南22.08 亿美元。2021 年我国对东盟十国的直接投资存量约为1402.81 亿美元,约占我国该年对RCEP 成员国直接投资存量总数的74.1%。我国对新加坡直接投资存量约为672.02 亿美元,位列第一;
位列第二的是澳大利亚,为344.3 亿美元;
第三为印度尼西亚为200.8 亿美元。与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相比,我国对文莱、缅甸等其他RCEP 成员国直接投资存量较少。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可能还会是我国对RCEP 成员国直接投资的主阵地。说明我国对RCEP 成员国OFDI的区位选择上存在差异。

3.中国对RCEP 成员国OFDI 行业分布

(1)中国对东盟OFDI 行业分布

为进一步明晰我国对东盟国家OFDI 的行业分布情况,本文依据《2021 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统计2021 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主要行业数据,如表2 所示。

表2 2021年中国对东盟直接投资的主要行业表 (金额单位:亿美元)

从投资流量来看,中国对东盟投资前三的目标行业分别为制造业86.2 亿美元、批发和零售业 31.7 亿美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5 亿美元;
分别占总体比重的43.7%、16.1%、10.9%。从投资存量来看,中国对东盟投资前三的目标行业分别为制造业417.6 亿美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4.4 亿美元,批发和零售业 205.6 亿美元;
分别占总体比重的29.8%、16%、14.6%。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对东盟投资行业集中度高,以传统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为主,投资金额高,回报周期长。

(2)中国对澳大利亚OFDI 行业分布

为进一步明晰我国对澳大利亚OFDI 的行业分布情况,本文依据《2021 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统计2021 年中国对澳大利亚直接投资的主要行业数据,如表3 所示。

表3 2021年中国对澳大利亚直接投资的主要行业表(金额单位:亿美元)

从投资流量来看,中国对澳大利亚投资前三的目标行业分别为制造业8 亿美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4 亿美元,采矿业5.5 亿美元;
分别占总体比重的41.4%、33.4%、28.4%。从投资存量来看,与投资流量存在着差异,中国对澳大利亚投资前三的目标行业分别为采矿业159.1 亿美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0.7 亿美元,金融业32.7 亿美元;
分别占总体比重的46.2%、14.7%、9.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对澳大利亚投资存在更高的集中度,以采矿业、租赁服务行业为主,投资金额少,回报高。

(3)中国对RCEP 其他国家OFDI 行业分布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国别地区指南》(2020)显示,中国和新西兰两国经济互补性很强,新西兰对中国出口产品主要是农牧初级产品,中国对新西兰投资主要涉及畜牧养殖、旅游、地产开发、环保等领域。中国企业对日本投资领域主要在贸易、金融、零售、物流、餐饮、航空等领域;
中国对韩投资主要涉及金融保险、化工、运输用机械设备、不动产、批发零售等领域。

东道国环境的恶化如何影响外资企业,即国家风险如何影响外国直接投资。通过梳理已有研究发现,国家风险一般通过基本因素来影响对外直接投资,也可以通过基本因素引起的经济政策变化影响对外直接投资。这就是国家风险对直接投资的影响机制。国家风险的不同基本因素对OFDI 影响机制不一样,应该进行进一步具体分析。

1.政治风险对OFDI 的影响机理

政治风险主要指不稳定的政治环境给经营条件带来的不利影响,具体通过抑制效应、成本效应和规制效应来影响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投资成本和投资环境,最终影响OFDI。

抑制效应是指一国由于政局动荡、政权更替,上任的新政府可能会单方面撕毁合约,此外由于政局变动导致的外部暴乱、武力斗争都会使外来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影响外来投资者的热情。由于RCEP 部分国家地缘政治复杂,第三方国家的干扰都会影响两国之间的合作。

成本效应是指由于投资成本的增加抑制OFDI。由于RCEP部分成员国法制不完善,可能存在产权制度不健全,我国企业投资的产业可能会被当地政府征收,被迫“国有化”。由于这种情况涉及两国政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可能会导致后续申诉很难得到解决,导致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沉没成本。此外由于东道国市场监管不严,政府腐败,很多投资企业可能会采用贿赂这种方式来尽快实现企业投资收益,这也加大了企业的投资成本,最终减少OFDI 流入。

规制效应是政治风险有可能通过恶化投资环境从而间接阻碍OFDI 活动的开展。如果部分东道国法律体系不完善,市场规则不透明,政府服务效率低下,会使得该国的投资环境恶化,最终阻碍OFDI 的流入。比如中国对RCEP 成员国投资流量和存量的第一名都是新加坡,是由于新加坡市场监管更为严格、法律更为健全、投资环境良好。

2.经济风险对OFDI 的影响机理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比如通货膨胀率、人均国民收入总值等经济指标的变化,导致跨国公司在投资收益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经济风险主要从两方面来影响OFDI。一方面是东道国的市场规模的大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可以通过扩大市场规模以及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等方式降低经济风险对OFDI 的负面影响。如果东道国拥有较大的市场规模,那么意味着外来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投资市场在将来能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并且促进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变好,东道国宏观投资环境变好会增加外来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进而促进OFDI流入。另一方面是东道国的经济稳定性,增强东道国的经济稳定性也可以降低经济风险对于OFDI 的负面影响。如果东道国的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经济低沉,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断减少,消费需求下降,可能会使外来投资企业的利润减少,长此以往可能导致投资企业出现亏损。所以对于经济环境不稳定的东道国,外来投资者可能会减少投资资金数量,如果东道国经济情况继续恶化,投资企业可能会撤离东道国,从而减少OFDI 流入。

3.金融风险对OFDI 的影响机理

金融风险主要是指我国在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受到东道国偿付能力、外债规模、国际资本流动性、汇率稳定性、金融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的投资损失。金融风险对OFDI 的影响机制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表现。一方面是从投资角度来看,金融风险本质上体现了东道国偿还外债的能力,东道国债务危机会导致投资风险增加,且债务危机与金融危机相互伴生,相互影响,通过该类风险传导并且传播到市场会对外来投资者对该国的投资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减少OFDI 流入。另一方面是从融资角度来看,金融风险可能会影响东道国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转,造成东道国的资金流动性变差,使得该国的投资企业面临融资方面的困难。东道国金融风险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投资企业的融资约束,从而提高了我国企业的筹资成本,进而加大了我国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降低投资回报率,使得部分融资较为困难的企业直接失去了对外投资的机会。

4.社会文化风险对OFDI 的影响机理

社会文化风险是指由于各国之间不同的文化背景、宗教信仰从而产生的文化冲突对外来投资者造成潜在不利影响。社会文化风险可以分为社会文化冲突与社会安全两方面,社会文化冲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由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员在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存在不同,进而导致外来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产生冲突,使得投资项目遭受损失,人员受到伤害。另一方面,由于外来投资者对当地风俗习惯不了解,没有深入了解投资区域情况,完全依靠之前的投资经验必然会存在投资障碍。不同经济水平的国家对外来产品的接受程度也不一样,发达国家的居民受教育程度更高,相比之下更容易接受外来商品,更容易吸引外商投资。

社会安全包括恐怖主义和犯罪指数。由于RCEP 部分成员国国内面临宗教冲突与恐怖主义威胁,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地区安全,不利于跨国企业进行投资。一个好的投资市场需要稳定且安全的社会环境,如果东道国犯罪事件频发不仅会破坏外来投资企业经营成果,还会威胁外来投资企业人员与财产安全,长此以往容易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利于OFDI 流入。

1.研究结论

本文对我国在RCEP 成员国投资现状进行分析,同时对政治风险、经济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文化风险对直接投资的影响路径进行梳理,得出以下结论。

(1)当前RCEP 成员国国家风险总体较为稳定,波动小,投资环境良好,我国在RCEP 成员国的投资存量和投资流量均逐年上升。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租赁等领域是我国在RCEP 成员国的主要业务领域。但不可忽视的是,我国在RCEP 成员国直接投资还面临着投资区域分布不均衡、投资领域过于集中、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不足等问题。

(2)通过对政治风险、经济风险、金融风险和社会文化风险的影响机理进行分析发现:政治风险主要通过抑制效应、成本效应和规制效应来影响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投资成本和投资环境,进而对OFDI 产生影响;
经济风险主要通过东道国经济的稳定性和东道国的市场规模的大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对OFDI 产生影响;
金融风险主要通过东道国债务危机和东道国的融资环境对OFDI 产生影响;
社会文化风险主要是通过东道国的社会文化冲突与社会安全等两方面对OFDI 产生影响。

2.建议

基于上述RCEP 成员国的国家风险研究结果,本文为我国在RCEP 成员国直接投资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借鉴性建议。

(1)我国在RCEP 国家进行投资时应进一步扩大投资领域,进行多区位投资。同时投资前应做好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的准备,以保障投资回报率。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处于复苏阶段,中国政府应采取多种措施减少我国企业在RCEP 国家的直接投资损失,包括加快与地区其他成员国签署双边投资协定,提高人民币计价结算在国际投资贸易和融资支付中的比例,降低汇率风险。

(2)我国企业在RCEP 国家直接投资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治、经济、金融和社会文化风险,然而我国企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远远不足以应对其在海外投资过程中面临的这些国家风险。因此,中国政府应加强与RCEP 国家的政治和文化交流,扩大合作基础,强调互利共赢,签署双边或多边经济合作协议,扩大相互开放,欢迎外资到中国投资。此外,在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欧盟等经济合作组织框架内,在东盟、中欧、RCEP 协定框架内,加强合作,开放投资领域,减少负面清单,增进政治互信,为我国企业在RCEP 区域直接投资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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