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唐私修类书与律赋关系略论

时间:2024-09-02 09: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甘生统

(海南师范大学 文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

隋唐类书可以以安史之乱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类书编纂虽较兴盛,但大多为官修,私修类书虽也出现,但数量并不多;而后期官修类书渐趋萎顿,私修类书却如雨后春笋悄然兴起。私修类书的出现,对以律赋为主要形式的中晚唐赋产生了重要影响,反过来,中晚唐赋又刺激了私修类书的勃兴。

作为一种介于诗歌和散文之间的综合性文体,赋因讲究“恢廓声势”“征材聚事”和“取博杂之象”的特征,而与“以类相从”且有“百科全书”性质的类书存在天然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首先,赋具有类书的部分功能。赋家创作最擅于骋才炫学,刘熙载说“赋兼才学”,以为“以赋视诗,较若纷至沓来,气猛势恶。故才弱者往往能为诗,不能为赋”[1](P.468),班固《汉书》论司马相如赋“多识博物,有可观采”,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家集题辞》评相如“非徒极博,实发于天材”,都是从肯定其才学的角度来说的。正因为如此,赋体除了便于记诵外,还有积聚知识、征实考信的功能。袁枚说:“古无类书,无志说,又无字汇,故《三都》《两京》赋,言木则若干,言鸟则若干,必待搜辑群书,广采风土,然后成文。果能才藻富艳,便倾动一时。洛阳纸贵者,直是家置一本,当类书、郡志读耳。”[2](P.6)赋的这一功能至唐宋时随事类赋的出现而至极,宋代吴淑作《事类赋》、徐晋卿作《春秋类对赋》,就是其中的典范。(1)在唐宋时,由于进士科考试诗赋,赋被不断强化,出现了赋体类书及类事赋这样特殊的文体形式。这类作品数量极多,文献记载只是其中一部分,大量已湮没在历史长河中。

其次,赋为类书编纂提供了丰富的素材。类书中汇编了大量前朝赋作和赋论。以《艺文类聚》卷56《杂文部二·赋》为例,其收录陆机《文赋》等赋作12篇,同时录《毛诗序》“诗有六义,其二曰赋”等论赋文献12则,几乎涵盖了汉、晋赋学的全部重要文献。《初学记》所分的23部中的每一小类下的所引诗文中几乎都列举了赋体作品,而且所选作品从先秦到初唐,题材多样,风格各异,数量众多。

最后,类书也为赋的写作提供了丰富的养分。刘熙载云:“赋取穷物之变。”(《赋概》)所谓“穷物”,包蕴极广,实际上是将天文、地理、人文、心理、宗教等全部涵盖其中。不只是“体国经野,义尚光大”的汉赋,即便是“触兴致情,因变取会”“言务纤密”“理贵侧附”的魏晋赋与“尚音律谐协,对偶精切”的律赋都是包括在内的。而能满足此需求的最佳选择,自然就是既能“集要事并要文,以类相从”,又能“杂采成语故实,备词藻之用”的类书。

赋与类书之间的上述关系,自赋和类书出现之后便一直存在着,到了唐代,随着律赋的出现和成熟(2)唐代尚有古赋和骈赋,但主要还是律赋,徐师曾说:“三国、两晋以及六朝,再变为俳,唐人又再变而为律。” 见徐师曾著、罗根泽校点《文体明辨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101页。,两者的关系变得更为紧密。

唐代律赋的兴起与私修类书几乎同时。律赋虽在初唐已经出现(3)学界一般以王勃《寒梧栖凤赋》为现存最早的律赋,但近年来学者以为王勃此赋非试赋,或以为托物言志之作,或以为麟德元年七月行卷刘祥道作。参见彭红卫《唐代律赋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詹杭伦《唐代科举与试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姜子龙《初唐律赋补考》,《中国语言文学研究》第24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等论著。李恽与阙名的《五色卿云赋》应为现存最早的律赋,其作年在永徽元年(650)至上元元年(674)间。,但其定型和大量出现是在大历、贞元以后。李调元《雨村赋话》云:“唐初进士试于考功,尤重帖经试策,亦有易以箴论表赞。而不试诗赋之时,专攻律赋者尚少。大历、贞元之际,风气渐开。至大和八年,杂文专用诗赋,而专门名家之学樊然竞出矣。李程、王起最擅时名,蒋防、谢观如骖之靳,大都以清新典雅为宗。其旁骛别趋,元白为公。……下逮周繇、徐寅辈,刻酷锻炼,真气尽漓,而国祚亦移矣。抽其芬芳,振其金石,亦律体之正宗,词场之鸿宝也。”[3](P.3)李调元以为大历贞元时期是律赋兴起一大关键。这一时间也恰与私修类书发展情况相一致。私修类书在初盛唐只有少量几部,到中晚唐时才大量出现,白居易《白帖》、陆贽《备举文言》、颜真卿《韵海镜源》、张仲素《词圃》、李商隐《金钥》等重要类书就是在这一时期出现的。[4]深入考察这时期类书和律赋的发展线索会发现,两者在发展上的同步性并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是有着一定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两者有共同的产生背景——科举考试。类书的主要功能就是“临事取给用便检索”和“储材待用备文章之助”。[5](PP.23-26)这种功能在唐初重视丽辞的文学风气和科举考试的双重影响下不断得到强化。(4)张涤华《类书流别》云:“(齐梁)纂辑之业,诚彬彬矣。唐人继之,益恢郛郭,合两《唐志》及诸薄录所载,卷帙近万(其中大部分皆唐初人所撰),其致力之勤,成书之众,较之齐梁,盖又过之。考其所以致然之故,良由六代及初唐,俪辞盛行,其时文人,如宋画吴冶,唯务刻镂,而声色之美,与夫字句之工,至是讲求遂密。”参张涤华《类书流别(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24页。到了中晚唐,文坛风气虽发生了较大变化,官修类书的编纂也渐趋消歇,但类书的功能以及社会对类书的需求并未因此而萎顿,相反,随着这一时期科举考试制度的不断调整,类书的这种功能却在不断兴起的私修类书中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发挥。如洪迈《容斋五笔》白居易与元稹尝“结集策略之目,其数至百十,各有纤锋细管笔,携以就试”[6](P.720)。韩愈《短灯檠歌》云:“太学儒生东鲁客,二十辞家来谢策。夜书细字缀语言,两目眵昏头雪白。”所谓“缀语言”,即采摭群言,博记故事,储以为对偶之资。史载韩愈自撰有《西掖雅言》五卷,其性质为备考类书,该书与著名的白居易《白帖》、陆贽《备举文言》、李商隐《金钥》等都是在科考背景下出现的私修类书。律赋的出现也是如此,其名称与体制的形成,均与科考有密切关系。吴锡麒《论律赋》:“自唐天宝后,用赋取士,始以声律绳人,率限八韵,间有三韵至八韵者,于是乎有律赋之名。夫既及律,则必响叶乎笙簧,度中乎齐夏,准其分寸,范我驱驰,乃能戛玉敲金,和声鸣盛。”[7]其定型是在开元二年(714)之后,八韵试赋始正式成为常态。吴曾《能改斋漫录·事始》载:“赋家者流,由汉、晋历隋、唐之初,专以取士。止命以题,初无定韵。至开元二年,王邱员外知贡举,试旗赋,始有八字韵脚,所谓‘风日云浮,军国清肃’。” [8](卷2,P.27)此时间点可视为初盛唐试赋形式变化的重要标志。[9]中唐(代宗大历元年至文宗大和九年)是科举试赋的黄金时段,当时社会的普遍心理是“耻不以文章达”,“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则不减千人”。因此,围绕科试而出现的律赋的数量在此期剧增。(5)《全唐文》中不少同题同韵的作品如《明水赋》《鉴止水赋》《玉色露赋》《平权衡赋》等,都是这类作品。这类作品多按程式写出,缺乏真情实感。值得注意的是,律赋多进身之用,为考场命题或模拟练习之作,故艺术成就不高。赵匡《举选议》云:“进士者,时共贵之。主司褒贬,实在诗赋。务求巧丽,以此为贤,不惟无益于用,实亦妨其正习;不惟挠其淳和,实又长其佻薄。自非识度超然,时或孤秀,其余溺于所习,悉昧本源,欲以启导性灵,奖成后进,期亦难矣。”[10](卷355,P.3602)赵匡以为律赋形式呆板,用韵尚险,命题求奇,言尚藻饰。

第三,两者有相同的政治教化功能。类书编纂中呈现出浓郁的儒家文化色彩,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编纂者的政治教化目的。崔融《代皇太子请修书表》谈及类书之特色时云:“今欲搴其萧稂,撮其枢要,可以出忠入孝,可以益国利人,极贤圣之大猷,尽今昔之能事,商榷百氏,勒成一家,庶有代于箴规,长不违于左右。又近代书钞,实繁部帙,至如《华林园遍略》《修文殿御览》《寿光书苑》《长洲玉镜》,及国家以来新撰《艺文类聚》《文思博要》等,并包括宏远,卒难详悉。亦望错综群书,删成一部。”[13](卷217,P.2198)“出忠入孝”“可以益国利人,极贤圣之大猷”,“庶有代于箴规,长不违于左右”,可以说是绝大多数类书的政治考量。(6)受官修类书的影响,私撰类书的编纂也呈现出相似特点:重视儒学、重视儒家经典。如白居易《白帖》。律赋被纳入考试制度中,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其政治教化功能。白居易《赋赋》所言:“是谓艺文之儆策,述作之元龟。……赋者,《雅》之列,《颂》之俦,可以润色鸿业,可以发挥皇猷。”[14](P.877)《文苑英华》选录的律赋大多为表现帝德、治道、符瑞、宫室、苑囿等内容,基本上都具有“正大冠冕”之特色。(7)《文苑英华》选录的中晚唐重要律赋作家的赋作主要在颂德明道,如白居易律赋13篇,明道、颂德类为12篇,咏物1篇;白行简律赋18篇,明道、颂德类15篇,咏物类3篇;王起61篇,明道、颂德类53篇,咏物类6篇,其他类2篇;张仲素17篇,明道、颂德类16篇,咏物1篇;李程23篇,明道、颂德类19篇,其他4篇;裴度11篇,明道、颂德类11篇。律赋的这种政治教化功能甚至渗透在其命题当中。简宗梧、游适宏《律赋在唐代“典律化”之考察》指出:“赋题和典籍之间的紧密呼应,当然是一种别出心裁的设计,绝非毫无意义的文字游戏。试想:要对这些赋题进行‘据事类义’的发挥,倘若对题目的出处茫无所悉,对典籍的义旨不能熟谙,如何可能?因此,律赋考验的绝不仅仅是词藻和声律的斟酌,而是‘穿穴经史’‘驱使六籍’的功夫。读书人为了求在竞试中脱颖而出,自然会对典籍的内涵用心揣摩、深入体会,进而接受其中的政治观、社会观、价值观等,而国家也正是透过这个普遍又带有强制性质的管道,达成塑造知识分子、操控菁英文化的目的。”[15]

正因如此,私修类书和律赋便在大致相同的环境中大量出现,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同步性。由于这种同步性,两者的关系便比一般类书和赋体多了一些特殊性,类书对律赋的体制特点及相关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而反过来律赋则进一步促进了类书的繁荣。

私修类书对律赋的影响,主要在于其体制特点。作为赋体之一种,律赋具有一般赋体的特征,如讲究词藻、注重用典等,但作为一种特殊的赋体形式,律赋又具有其特殊性。律赋的特殊性,前人论述虽多但较为笼统,近来学者结合具体作品从“律”和“格”的角度,加以概括,其要如下:内容上,重视破题,讲究气象,以述德颂圣为基调,重视用事。形式上,讲究对偶,重视声音谐协,避免病犯,规定韵脚用字范围及数量:主要以题为韵,或另定四字、八字为韵,以八韵为常,韵字组合之义与题义大体相符,用韵以平仄相间为原则;每韵用字在二至六个之间;全文字数在三百二十字至四百字之间;句式以四六隔句对为常规。(8)上述观点参见邝健行《律赋论体》,《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彭红卫《论律赋的基本特征》,《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简宗梧、游适宏《律赋在唐代“典律化”之考察》,《逢甲人文社会学报》,2000年第1期。律赋这些特点的形成,主要原因自然是科举考试这种特殊的选拔人才制度,由于律赋为必考内容,因此,这一文体的内容、形式自然会受到科考制度的影响。但文体的形成原因极为复杂,除了制度、思想、人事等因素外,其他文化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与律赋发展具有同步性的私撰类书就是文化要素之一。

类书对律赋体制的影响,可以说是全方位的,既在宏观层面,也在微观层面;既体现在理论上,也体现在实践上。大致而言,宏观影响,主要是类书对律赋不同发展阶段文风的影响;微观影响,主要是类书对律赋内容、形式的影响。内容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用事和破题上;形式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用韵上。

类书对律赋的影响,首先在其文风上。唐代律赋在体制、文风上前后有别。体制上,唐初律赋与六朝骈赋相类,只是“韵书多寡,平仄次叙,元无定格”,“自大和以后,始以八韵为常”,“赋韵四平四侧”为定格。[6](P.291)文风上,初盛唐律赋重藻饰,风格绮丽;开元、长庆间的律赋“命题皆冠冕正大”,属对工巧,风格典雅;晚唐赋则“好尚新奇”,“争妍斗巧,章句益工”,别开生面。本文只讨论文风。

初盛唐的律赋较为华丽。此期律赋脱胎于六朝骈赋,因此天然地继承了骈赋的特点,《新唐书·文艺传》论唐代文学有“三变”,谈到高祖太宗至玄宗时的文风时说:“沿江左余风,絺章绘句,揣合低卬。”这时期的主要作家是王勃。王勃因在“龙朔变体”中的革新之功而为时人和后学所称道,杨炯称赞他:“使繁综浅术,无藩篱之固;纷纶小才,失金汤之险。积年绮碎,一朝清廓,翰苑豁如,词林增峻。”[16](卷191,P.1931)实际上,王勃自己的创作内容也多风云月露,形式争一字之巧,时显华丽。

中唐律赋渐趋雅正,李调元《雨村赋话》云:“《文苑英华》所载律赋至多者,莫如王起,其次则李程、谢观,大约私试所作而播于行卷者,命题皆冠冕正大。逮乎晚季,好尚新奇,始有《馆娃宫》《景阳井》及《驾经马嵬坡》《观灯西凉府》之类,争妍斗巧,章句益工矣,而《英华》所收,显从其略,取舍自有定则,固以雅正为正宗也。元和长庆以后,工丽密致,而又不诡于大雅,无逾贾相者矣。”[3](卷2,P.11)王起、李程、谢观等正是中唐律赋的代表,李调元认为他们的创作“冠冕正大”亦即雅正,是律赋的正宗。

作为一种审美倾向,雅正主要表现在语言和题材两个方面。语言上,主要指善用典重之语,王应麟《辞学指南》云:“制辞须用典重之语,仍须多用诗书中语言,及择汉以前文字中典雅者用。”[17](卷202,P.3682)中唐律赋用语,主要取自于儒家经典,方式上,主要有引经中成语入文、融化经中语言、套用经典语言句式几种用法。(9)中唐律赋,取材于儒家经典者自不用说,取材于佛道题材者,也会引用文史经典中成语以增强其典重感,如白行简《滤水罗赋》为学者所称道,《唐诗纪事》云:“行简以《滤水罗赋》得名,其警句云:焦螟之生必全,有以小为贵者;江汉之流虽大,尽可一以贯之。”(计有功撰、王仲镛校笺《唐诗纪事校笺》卷41)滤水罗是佛家为保全水虫性命而特意用以过滤河水所用的器物,题材与佛教思想有关,但其为人称道的警句就有两处出自经典,上联“有以小为贵者”出自《礼记·礼器》,下联“一以贯之”出自《论语·里仁》。另如其《舞中成八卦赋》:“近取诸身,且表乎是则是效;大合乎乐,孰为乎不识不知。”每句都引经据典,各句分别出自《周易·系辞下》《诗经·鹿鸣》《周礼·春官宗伯下》和《诗经·皇矣》。唐人律赋语言雅正的特点影响到后世律赋创作,浦铣说:“小赋多以成语作对偶,滥觞于唐人,至宋而益工。”(浦铣《复小斋赋话》卷上)李调元也说:“(唐人律赋)贪用成语,此宋人所心慕手追者。”(李调元《赋话》卷2)题材上,主要指对国家礼乐刑政的偏好,《诗大序》云:“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孔颖达疏曰:“雅者训为正也,由天子以政教齐正天下,故民述天子之政,还以齐正为名。”[18](卷2,P.272)中唐律赋好写礼乐刑政,这一点在中唐重要律赋作家王起、李程、白居易、白行简、张仲素等人的作品中表现极为充分。王起现存律赋65篇,其中出自经书的题目或写国家典礼制度的有19篇,出自史书的有25篇,写祥瑞的有2篇,出自子书但写典礼制度和圣君之事的6篇,其他类有8篇,雅正类作品合计 52篇,比重为87%。李程作品25篇,雅正类作品20篇,占到总数的80%。张仲素之作20篇,雅正类作品15篇,占到75%。白居易和白行简的作品佚失较多,但现存数量不多的作品基本上也都是雅正类题材。中唐律赋变为雅正的原因,主要有“崇儒尚学,以正风教”风气的再次兴起,其次是科场文化的导向,尤其是知贡举者的思想主张对士子们的影响。(10)知贡举者的思想对士子的影响较大,如高郢三知贡举(贞元十五、十六、十七年),其取士注重经史。元稹《白氏长庆集序》云:“贞元末,进士尚驰竞,不尚文,就中六籍尤摈落。礼部侍郎高郢始用经艺为进退,乐天一举擢上第。”权德舆也曾三知贡举(贞元十八、十九、二十一年),且为当时文坛盟主。史称其:“凡三岁掌贡士,至今号为得人。”(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65)由他所选拔的人才,都在政坛上有一定作为,“前后考第进士及廷所策试士,踵相蹑为宰相达官,与公相先后,其余布处台阁外府凡百余人”(韩愈《唐故相权公墓碑》)。权德舆重视儒学,对汉代以经术取人比较向往,对当时以文词取人的方法极为不满,其《贞元十九年礼部策问进士五道》之一云:“汉廷董仲舒、公孙弘对策,言天人相与之际,而施于教化。韦元成、匡衡之伦,以明经至宰相封侯,皆本王道,以及人事。今虽以文以经,贵禄学者,而词绮靡于景物,寝失古风;学因缘于记问,宁穷典义。说无师法,经不明家,有司之过,敢不内讼。” 之后的知贡举者,基本延续高、权的做法,如元和三年知贡举的卫次公,“斥浮华,进贞实,不为时力所摇”;元和八、九年的韦贯之“所选士大抵抑浮华,先行实”。(刘昫《旧唐书》卷159、154、158)长庆二年、三年与会昌三年、四年四知贡举的王起,博览群书,文宗“待之如师友,目曰当代仲尼”(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786)。《唐摭言》载周墀言会昌三年王起复知贡举的原因:“近者,朝廷以文柄重难,将抑浮华,详明典实,由是复委前务。”(王定保《唐摭言》卷3)但从文化史角度看,作为其主要辅助工具的类书对其的影响也不容小视。如前所述,此期是私修类书兴起的时期,这些类书的内容也多以经史和刑政为主,大多出自名家之手,在当时的流传也较广,其所列资料对此期律赋创作应该具有较为直接的影响。

晚唐律赋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出现了与科举考试分离的情况[19](PP.130-170),形成了“好尚新奇”“争妍斗巧,章句益工”的特点。这种“新奇”“益工”表现在内容上,主要指开始突破了中唐选题偏于经史的局限,有了怀古、体物、言志、抒情等内容,代表人物有王棨、黄滔、徐寅等。他们的作品意境优美,诗趣盎然,但情调悲凉,表现出浓郁的感伤意绪,如王棨《江南春赋》、黄滔《明皇回驾经马嵬赋》《秋色赋》、徐寅《再幸华清宫赋》、郑渎《吹笛楼赋》等。晚唐律赋的“新奇”“益工”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对偶的工整精巧、用事的丰富恰切、叠字的灵活运用、句式的丰富多样以及散体化趋势。(11)散体化的具体表现:问答体大量出现、流水对频繁运用、语言流畅平易。晚唐律赋这些新特点的出现,原因较多,主要是:一是受末世情绪的影响;二是六朝文风的回归;三是晚唐律赋作家的创作技巧高度成熟。除了这些因素,类书的影响也不容忽视。晚唐私修类书的编纂虽总体上与中唐没有太大区别,但在选材和旨趣方面表现出不同于前次类书的一些特点,主要是出现了一些日常化、情趣化的专题类书,人物小名、宗族姻亲、四季物候等都编为类书在社会上流传,如《侍儿小名录》(12)该书为唐韦庄编,杂录姬妾妓女小名,缀以风流趣事,兼及形貌描写。《小名录》(13)宋志题为《古今小名录》。《戚苑纂要》(14)该书为唐刘扬名编,记内外宗族姻亲之事。等,这些类书因多已散佚,我们无法遽然断定其与此期律赋新特点之间的必然性,但从这些类书所表现的情趣化编纂倾向中我们不难发现两者之关联。

中晚唐类书对律赋的影响,其次表现在用事上。注重用事,是赋体共有的特点,但律赋对用事的要求更为严格,《师友谈记》引录闱场八韵律赋“用事”两则:“赋中用事,唯要处置。才见题,便要类聚事实,看紧慢分布在八韵中。如事多者,便须精择其可用者用之,可以不用者弃之,不必惑于多爱,留之徒为累耳。”“赋中用事,如天然全具、对属亲确者固为上,如长短不等、对属不的者,须别自用其语而裁剪之,不可全务古语而有疵病也。”[20](P.19)前一则要求用事要切题,以为对一赋题,所用的事典较多,写作时一定要精心选择,所谓“故事虽多,切题为工”。后者要求用事不可突兀,要和上下文融为一体,力求巧妙自然。

唐代律赋用事之功在中唐时就已显现,而在晚唐却已然是一种普遍现象。清代殷寿彭《四家赋钞序》评价晚唐律赋诸家:“至晚王起、王棨、黄滔、宋言诸公出,……其用笔轻而不佻,其运典新而不僻,令人讽咏铿锵,而常得其意外巧妙,事外远致,真律赋极轨也。”[21](P.1)其着眼点实际上就是在用事之精和巧上。要做到用事上的精择切题、“新而不僻”,牢记并熟悉大量典故恐怕是不二法门。而在这方面,私修类书恰是不可或缺的工具。私修类书一般卷帙较少,多则几十卷,少则数卷乃至一卷,与动辄数百卷、上千卷的官修类书相比,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便于携带。(15)类书缩减卷数的一个主要原因,恐怕就是为了便于携带,吕思勉在谈及《兔园册府》流传中出现的不同卷数时说:“士大夫之取此书,初盖以供对策之用,后则所重者惟在其俪语而不在其训注,盖有录其辞而删其注者,故其卷帙止三之一;若写作巾箱本,则并可藏之怀袖间矣。”见吕思勉《燕石札记》,《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58年第1期。而便于携带,也就便于记诵和揣摩。晚唐律赋作者用事精切,与这些口袋书之助益不无关系。吾丘衍所谓“商隐用事善于点化,皆无牵强矫揉处,当是博览所致,非浅学所可议”(《闲居录》)之论,从用事与类书之关系角度言,可谓深中肯綮。另外,私撰类书的过程,也是编纂者亲自阅读大量资料并根据编纂目的自行选择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熟悉和揣摩相关资料自然是必不可少的。唐代律赋作家中善于用事者,一般编有类书。这种编写经历对他们的创作,尤其是对典故的运用产生的影响当不可小觑。

中晚唐私修类书对赋论也有较大影响。唐代赋论至中晚唐而出现注重经义和技术化倾向,前者的代表是《赋赋》,后者的代表为《赋谱》。《赋赋》是白居易的一篇赋体赋论,其中有关经义的论述较多,其首段云:“赋者,古诗之流也。始草创于荀、宋,渐恢张于贾、马。冰生乎水,初变本于《典》《坟》;青出于蓝,复增华于《风》《雅》。”次段云:“我国家恐文道浸衰,颂声凌迟;乃举多士,命有司,酌遗风于三代,明变雅于一时。全取其名,则号之为赋;杂用其体,亦不出乎诗。四始尽在,六义无遗。是谓艺文之儆策,述作之元龟。”末端云:“况赋者,《雅》之列,《颂》之俦,可以润色鸿业,可以发挥皇猷。” [14](P.877)许结以为,白居易此文是“以经义思想衡裁律赋,亦即以唐人经学中的‘六义’思想为应试律赋张本”[22](P.384)。实际上,重视政治功利,裁以经义的思想是白居易早年文章观的一种基本思想,其著名的“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文学作品必须有“补察时政”“泄导人情”“救济人病,裨补时阙”(《与元九书》),必须“为君为臣为民为物而作”(《新乐府序》)的主张就是这一思想的具体体现。其《议文章》云:“其古之为文者,上以备王教系国风,下以存警诫通讽谕。”[14](P.1369)白居易认为辞赋只要合乎警戒讽谕,“虽质虽野,采而奖之”,这实际上就是他早年试图借助行政手段推行这种理论所做的一种尝试。白居易这种经义观的形成,自然与中唐科考制度的变化有关,但从思想形成角度看,当与他自己的知识体系也有密切关联。白居易早年为备考编就的类书《白帖》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其知识体系的窗口。作为一部为备考的工具书,《白帖》所列知识较为庞杂,天文、地理、宗教等无所不包,但总体来看,其以儒学为主的知识架构基本还是清楚的。《中兴馆阁书目》云:“《白氏六帖》,白居易采经传百家之语,摘其英华。”(《玉海》卷42引)该书的体例,依然采用天、地、人、事、物的分类体系,共30卷1367门,其中有很多门类都和儒家礼乐制度密切相关。很多门类下列举事类基本都与儒家经典相关,因为引经极多,加之《六帖》成书时并未有详尽注明出处,北宋时晁仲衍为其加注,是为《白氏六帖添注出经》(16)是书久不传于世,清乾隆四十九年,段玉裁始得于江宁书肆。。据此著,可清晰地看到白居易早年经学修养之深。(17)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就《白氏六帖》的引文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如日本学者山田英雄《〈白氏六帖事类集〉引用书名·作品名索引初稿》(《中京大学教养论丛》,1999年4期),从他们的研究中也可管窥其经学修养之一斑。

《赋谱》为围绕科举考赋应运而生的“赋格”类撰述。唐代进士试律赋,当时“依《诗格》《赋枢》考试进士”。据史志,唐五代时见于公私目录书著录的这类著作有如下几种:张仲素《赋枢》三卷,范传正《赋诀》一卷,浩虚舟《赋门》一卷,白行简《赋要》一卷,纥干俞《赋格》一卷,和凝《赋格》一卷。另,据《直斋书录解题·赋门鱼钥》:“进士马偁撰,编集唐蒋防而下至本朝宋祁诸家律赋格诀。”据此可知,这类著作当不止上述几种,数量应当不少。(18)宋代这类作品依然存在,如宋祁《赋诀》二卷、吴处厚《赋评》一卷、范仲淹《赋林衡鉴》等。可惜此类书大多不传,现在能见的,是日本平安末期的写本《赋谱》一卷。这类著作与类书当有一定关系,因为上述赋格的作者在当时的律赋创作中均是佼佼者。《因话录》载:“李相国程、王仆射起、白少傅居易兄弟、张舍人仲素,为场中词赋之最。言程式者,宗此五人。”[23](卷3,P.82)“言程式者,宗此五人”,可见五人在当时的影响之大和口碑之高,而他们之中张仲素和白居易都编纂过类书(19)张仲素(约769—819),字绘之,德宗贞元十四年(793)登进士第,复登博学宏词科,元和十一年(816)由礼部郎中充翰林学士,四年后(819)迁中书舍人。辛文房《唐才子传》谓其诗“多警句,尤精乐府。往往和在宫商。古人有未能虑者”。白居易称其“词甚婉丽”。,白居易编《白帖》之事,前文多有论及,张仲素所编类书,《崇文总目·类书类》《新唐书·艺文志·类书类》均记有“《词圃》十卷”。《玉海·艺文·总集文章》记述稍详,其“唐《词圃》”条引《中兴馆阁书目》:“张仲素《词圃》十卷,张仲素编经传,以字数虚实等类相从为十篇,为词赋之备。”由于史料阙如,我们无法确知这些类书与其创作间的具体关联,但可以肯定的是,赋格的写作是受了类书启发的,如《赋谱》在论及“发语”时云:“发语有三种:原始、提引、起寓。若‘原夫’‘若夫’‘观夫’‘稽其’‘伊昔’‘其始也’之类,是原始也。若‘洎夫’‘且夫’‘然后’‘然则’‘岂徒’‘借如’‘则曰’‘佥曰’‘矧夫’‘于是’‘已而’‘故是’‘是故’‘故得’‘是以’‘尔乃’‘乃知’‘是从’‘观夫’之类,是提引也。‘观其’‘稽其’等也,或通用之。如‘士有’‘客有’‘儒有’‘我皇’‘国家’‘嗟乎’‘至矣哉’‘大矣哉’之类,是起寓也。” [24](P.562)从大类的划分到以类相从方式的运用,《赋谱》已与专门类书相差无几了。

综上,中晚唐私修类书与律赋之间的互动关系,是类书编纂史和文学思想史上的一种客观存在,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也是考察中晚唐五代文学思想史之必须,也是深化文学的文化学研究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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