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嘉
(山西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山西省银行成立于1919 年,是中国近代经济史上重要的地方官办银行之一。它由阎锡山在清政府山西官钱局的基础上直接倡导创建,其性质是山西省政府的官办金融机构,服务于山西地方经济建设,同时也服从于以阎锡山为核心的地方政权体系,对民国时期晋绥地区经济、社会的运行与演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当时山西经济的主要支柱力量,山西省银行在内部制度、金融改革、货币管理以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是领先于其他各省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而它们的投资活动则更具特殊的历史作用,不仅使自身的资本和影响力得以扩张,也促进了近代山西的工业化。以1930 年中原大战、阎锡山倒台败逃和1932年返晋再次执政的一系列政治事件为分界线,山西省银行投资活动分为特征不同的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的内容主要为通过资本或政治手段达到渗透、攫取土地,以及通过吞并民族资本主义的实业以达到获利的目的,这些史实应是研究民国地方银行投资业务的重要标本。而另一方面,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山西地方工业化过程中,作为地方金融核心的山西省银行投资实业的表现相对其后在三十年代的表现相去甚远,力度远远不足,对此本研究也将作有关分析。
投资,有诸多的定义内涵,它可以是为了或得未来收益而进行的当前的资金垫付;
也可以是指经济生活中任何主体的消费延迟行为;
还是将某物品放入其他领域的行动;
抑或是用某种有价值的资产,投入到某个企业、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经济回报的商业行为或过程;
从金融学角度来看,投资更趋向是为了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获得某种比较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是未来收益的累积;
而对于现代金融机构来讲,对外投资活动则是其为了获得资金的最佳利用效益而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融资行为,是商业银行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为工具对外进行的,以购买股票、债券为方式的向其他经济主体进行的资本介入。
对于民国时期的地方银行,它们的投资活动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形式:其一,通过向经济活动中的经营主体进行商业性贷款,进而获得对经营者一定的控制力,获取不仅仅止于贷款利润的更高更大的经济利益;
其二,向某些经营实体提供贷款,当这些主体破产时,获取诸如土地等与之相关的债权权益;
第三,借助政治力量将某些企业进行接收管理和资本注入,使之成为自己控制的一部分实业;
第四,在政府指导下通过发行业务以及与工业资本相互结合对区域内重大工业项目进行借贷、拨付等形式的资本支持。这也是本研究对于投资活动的外延界定。
(一)投资山阴、朔县三个水利公司 1917 年,阎锡山兼掌山西民政之后,“六政三事”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其中,水利建设即为“六政”之首。在山西省银行的早期对外投资活动中,向雁北的一些水利公司进行贷款就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山西北部自然条件恶劣,常年收到风沙的袭扰,当地形成了大块的沙地滩涂,贫瘠荒凉,不宜进行农业生产,而境内的桑干河以及恢河则曲折流过,引两河之水灌溉农田是最有效的改善当地农业环境的水利建设方法。1910 年,当地士绅刘懋赏联合其他有实力的大户,带领普通群众修筑了最早的堤坝和渠道,初步具备了引水灌溉的条件,其后又分组了山阴县的富山水利公司、朔县的广裕水利公司及其第二支店,共三个水利公司,[1]其性质属于地方人士自筹资金的民间企业。到1921 年,三个水利公司由于修筑大坝和进一步挖掘渠道资金陷入困境,运行不畅。此时,阎锡山将三个公司纳入六政三事工作,具体办法是加入股金,规定每股股金为三千元,在自己认购股份之后,成为三公司的总办。[2]这在宏观方面实际缓解了小农经济资金分散、经营分散的弱点。
在诸多支持内容中,提供便利的借款支持就是重要的方面,山西省银行成为付款的重要机构,民国时期,山西银行业的放款月利息最高可以达到一分一厘,最低的为四厘四毫,八厘为平均水平。[3](P138)据《兴办水利贷款章程》记载:“各县兴办水利,除以公司名义办理外,凡一村或数村因需款不济,均得照本章程之规定,借款兴办;
前条所定各节经生长核定后,准予借款若干,通知山西省银行贷付;
贷款利息定为月息六厘,按年清缴;
归还期限定为二年,如有特别情形至期不能归还者,须呈由县知事转呈省长核准,通知山西省银行展期……”。[4](P135)阎锡山官僚资本体系的重要骨干、曾经担任过三公司总办的曲宪治对山西省银行数量最大的贷款进入雁北这三个水利公司有这样的记述:“(三个水利公司开始)着手大兴工程,扩大灌溉区域……要完成这些工程,必须大量资金,便采用了向银行贷款的办法,由中国银行、山西省银行和他私人的晋胜银行三家各贷款十万元。”[5](P135-141)由此可知,山西省银行的资金是随着三个水利公司水利工程的不断扩大、资金需求也不断加大而进入的,贷款数额为十万元,占到全部贷款金额的三分之一。
这一借款看似为普通商业贷款,实则不然,在曲宪治的记述中,这些借款经历了阎冯大战之后,到阎锡山再次回晋后的1933 年仍旧存续,他的前任总办由于在水利公司的灌溉经营中获得了大量土地,在离职前曾经将贷款用每亩价值六元的上等地进行折算归还清结了贷款,也就是说,山西省银行在上世纪二十年代的资金付出,在十多年之后,换来的并不只是连本带息的还款,而是具有经营价值和更高的附加价值的土地。
而对于所获具体的土地情况以及这些土地如何利用并进一步地获取利润,有关史料也有记载:“阎锡山的四大银行(号),就是山西的最大高利贷者,它除以大量贷款转贷给典当业、钱庄、小地主向农民、手工业者、小商贩进行剥削外,还将这种债务关系变为一种封建性的土地关系。如伪山西省银行仅在应县、朔县两地就以土地抵押放款的形式,攫取土地29902 亩,然后再把这些土地以高额地租出租给农民,这样看来,资本集中的结果,除使土地关系更加集中,中、小地主和商人破产之外,农民和地主的阶级关系是没有丝毫变动的。”[6](P21)可见,山西省银行向三个水利公司的贷款属于当时最常见的抵押贷款,而抵押物即为土地,山西省银行则将这些土地转租给农民,获取了相应的土地利润。
(二)投资经营应县大有堂“堂”,是民国时期对大土地所有者所经营土地的一种称呼,能够称为“堂”的一般都拥有较多的土地,也是当时一种开发水利的一种组织形式。应县大有堂的有关问题发端于山西应县的广济水利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由当时浑源县的国会议员、山西大学校长田应璜之子田汝弼于民国四年集股筹资兴建的,经过长期的经营和发展,广济公司自身也不断发展和膨胀,到1929年,公司已经用了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按优劣进行折价,最高每亩十元,最低每亩五角。阎锡山也分得一万多亩土地,成立了“田福堂”、“田禄堂”和“田寿堂”等。[7](P43)这些“堂”都在土地主人的管理下招徕农民进行耕种,坐地收租。
根据孔祥毅先生于1975 年7 月在雁北地区进行过田野调查记载:“广济水利公司在1925年以前曾向山西省银行借款二万元修筑堤坝,省银行亦不收利息,1929 年公司分地时,省行也不‘理会’,第二年派出一名副经理,坐着绿围大轿在南马庄外转了一圈,即收了上等好地四五千亩,接着起名‘大有堂’,分设应县哑嗗庄、范村两处管理土地。‘大有堂’的土地大部分是出租,还有部分伴种(即银行出具农具、耕畜、种籽等,佃农出劳动力耕种,秋收四六分粮),另雇有长工三十余人,养大牲畜十六七头,养猪三四十头,羊二百多只,鸭子一百多只。长工的任务是管水淤地、收租,所收粮食卖给军队和粮行。长工每月工钱现洋八元,一年只雇佣八个月,春夏秋使用,冬去不管,故一年只有六十四元的工钱。为了拉拢长工,每年给每个长工土地三至五亩,借给农具车马,收入归长工自己支配。今应县范店、哑嗗庄、魏庄、东辉耀等村的土地,当年大部分都被山西省银行‘大有堂’夺去。”[8](P185)
从以上调查报告中可判断的是,山西省银行早在1925年之前就曾经贷款两万元给广济公司,以帮助其进行堤坝修筑等水利建设,而最重要的信息是:这些贷款属于无息贷款;
在1929 年广济公司进行土地分配时,山西省银行并没有参与,而是在1930年的时候,由副经理专人负责进行了关于土地的事务的操作,并且获得约五千亩的土地。在这里,山西省银行应是与广济公司有过专门的沟通和谈判,确定了与分取土地相关的诸多具体事宜;
山西省银行所拥有的土地叫作“大有堂”,其经营分为出租和伴种两种类型,雇佣有长工进行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生产等工作,在收租之外,农业产品还进入商品流通领域获取利润。
在曾经先后担任过绥晋两省政府秘书长、秘书主任,并且兼任过山西省银行监理的王尊光的回忆中,山西省银行经营土地庄园的有关情况是这样的:“省银行在朔县、应县一带设有庄园,经营过土地。原来该行曾向‘广济’、‘惠济’两水利公司放有贷款,以后两公司用土地折算归还贷款,共折还了土地万余亩。该行遂设立了办事处,经营起‘庄园’经济来,每年利用桑干河水淤地,租给佃农耕种,征收地租,当时每亩租课粮平均三十斤,一年收入颇巨。”[9]这与孔祥毅先生的调查呈现出一致的内容。
综上所述,山西省银行早期的土地投资,主要是在上世纪二十年代前期,是通过对雁北地区一些水利公司进行贷款的方式来进行的,然而,贷款仅仅是一个开端或者形式,重要的是其将自己的资本注入进这些公司,在其后换取远大于贷款利息的利益,这一点在对广济公司的贷款中彰显无遗,其贷款的利息为零即是最好的证明。而其后共同的结果就是山西省银行获得了相当大规模的土地,并直接进行经营,这些事实也表明山西省银行用金融资本的投资,换得了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所以它最初的放款不仅实现了作为金融经营者的借贷利润,更重要的是还实现了作为土地所有者的绝对地租。整个过程已经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的款项外贷业务运行,而是一种长期的土地投资和经营了。
山西省银行从其诞生的一刻起,就是作为山西地方官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的,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对民族资本主义企业的挤压和控制,而采用的主要方式是借助政治力量、依靠金融投资,最终达到对某些企业的最终拥有和控制。
(一)对太原电灯公司的“接收”据有关资料记载:“1909 年,汾阳县地主刘笃敬创办了山西唯一的太原电灯公司,供太原市照明用电。这个电灯公司,开始只装有60 千瓦发电机一部,1920 年又从天津美国慎昌洋行赊购300 千瓦直流发电机一部,把原60千瓦发电机折卖作为定金,商定十个月分期付款。但在新机器投入生产后,阎锡山看见有利可图,便玩弄无赖手段,唆使他的军政机关用电不出电费,以致该公司无力偿还洋行的欠款,美国洋行遂派人将电厂封闭。这时,阎锡山便唆使其银行经理徐子澄(徐一清)、警务处长南佩兰,乘机将电厂接受,改名为新记电灯股份有限公司。”[10](P10)
太原电灯公司实际为山西第一个发电公司,原为民族资产阶级所创办的实业,在阎锡山力量的干扰和挤压下,该公司最终难逃破产的厄运,最终在政府警力的支持下,山西省银行总经理徐一清出面对其最终进行了接收和管理,这应是一起典型的“官夺民”的案例。而有关资料记载,在山西省银行接收该公司之后,对新记电灯公司追加了资本投入,入股额达到了36 000元,[11]所以这也应是山西省银行在上世纪二十年代投资经营工业的典型案例。
(二)对大同面粉公司的“接收”如果说对太原电灯公司的接收仅仅是山西省银行借势进行了实业扩张,那么其后对大同面粉公司的接管则展现出一个完整的金融资本通过贷款,最终实现对普通民族资本实行扩张的过程。大同面粉公司原来是由河北林姓人士集股开设,共有五十多名职工,拥有磨白面和磨莜面两台机器,产品主要供给军用,较少一部分出售给民用。据当事人、原山西省银行大同分行职员、大同面粉公司稽核王尊美(王彦)口述有关史实:
“这个公司建立以后,经营管理得不好,铺张浪费严重,加之搞基本建设(发电)投资大,向省银行借款很多还不了。后省行出了公告:‘如旧股东无人承担债务,就把公司收归省行所有’。这样省行就接收了。省行在这个公司只有贷款。接收后由大同分行经营,经理武润泉任大同面粉公司经理,同时委我为稽核。后因武也经营不好,省行撤了他的职,由大同警备司令赵承绶接收,直到日寇侵占,落入敌人之手。省行很重视面粉,王骧当经理时还去了一次大同,专门了解了一下面粉公司的经营情况。他回到太原后找我哥王谦(即王尊光)说,让我当面粉公司经理,我哥推诿,后来才委我当了稽核……”。[8](P132-133)
而王尊光对此事的记述则说:“省银行在大同经营“大同面粉公司”是从1931年开始的。原来大同有一‘大通面粉公司’,与1913年成立,为山西成立面粉厂最早的一个,资本总额为白银十余万两。1925 至1926 年间,因遭阎、冯(玉祥)和晋奉(张作霖)战事滋扰,复经灾荒歉收,营业锐减,几至不能维持。同时又因向省银行贷款,无力偿还,遂于1931 年11 月由省银行接收承办,改名为“大同面粉公司”,资本定为128 400 元,占地80 余亩。设备相当完善,计有净麦机二部、打麦机二部、潮麦绞龙机一部、四辊复式磨五盘,吸灰机、面皮机、缝包机、装包机、扇麦机各一部,职工三十余人,年产头等绿寿星和二等红寿星面粉六万余袋。”当时山西省银行还发出了公告:“如旧股东无人承担债务,就把公司收归省行所有”。[12](P47)
从以上资料可知,作为民族资本的大同面粉公司的前身大通面粉公司,在战事频繁、农业歉收的历史环境下,其生存是异常困难的,同时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也是低效的。其向山西省银行的举债在这种状况之下不仅已不可能归还,而且也不能保证生产与资本的正常运转。在阎锡山出走大连前夕,山西省银行将该公司进行接管并更名,这样大同面粉公司就正式进入官账,为山西省银行专营并成为其一个组成部分。在此之后,山西省银行对公司进行了资本的重新确定,并完善了生产设备等条件,选派专人进行管理。这样,山西省银行对民族实业的一个从放贷投入到最终实现兼并的完整过程得以完成。
解放后,有关机构对该段历史中有关山西省银行接管大同面粉公司时土地资产情况进行了统计,[13](P218)从山西省银行代管大同面粉公司地契清册可见,山西省银行对大同面粉公司的接管,获得的不仅仅是一个有着经营实业基础的工业企业,其附属的包括炭场地、沙滩地、耕地,铺房院在内的超过100亩的土地资本也一并纳入了山西省银行的管理范围,而对原有企业的再投入以及附属土地资本的获取,必然会为山西省银行带来远远超出最初资金投入时预期获益更多的回报。
山西第二次大规模的工业化,出现在民国初年,从一战爆发到阎锡山统领山西军政开始。阎锡山主导出台“厚生计划”,即“发展实业之六大计划”,计划的实施直接促成了许多工业企业的建成和投产;
以采煤业、纺织业、面粉工业为代表的民族工业也在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下得以长足发展。这一时期资本来源包括了民族资产阶级的资本自筹、阎锡山拥有的各种官僚资本、山西省各种行政机构的投入以及一些金融借贷。
(一)山西省银行对实业的持股 在1954年,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曾经将该时期山西省银行持有的外股进行过清理登记。[14]具体如下表1:
表1 山西省银行持外股票统计
从上表反映的情况来看,山西省银行除了在前文提及的借贷投资,真正的对外注入资金,认购或者持有股份就是出现在晋华纺织厂、太原晋恒造纸厂、太原新记电灯公司以及中国银行这四个企业中。山西省银行对这四个企业的持股价值额共计为53 300元,如果剔除掉中国银行的部分,对地方实业的参股则仅为51 300 元,对于该阶段上千万元的工业投资来讲,占比是非常少的。
(二)山西省银行对山西第二次工业化浪潮资本支持不足的原因分析 在20 世纪20 年代山西集中的工业化过程中,来自作为山西省金融中心的山西省银行资本相对较少,有其原因:
1.时间的错差
近代山西的第二次大规模工业化建设的肇始,在民间,早在一战前后就有大批工业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政府,则应是阎锡山集军政大权在一身的1917 年时也迈开了脚步。而山西省银行的正式组建和成立已经到了1919年,其真正能够系统和完备地进行业务运转的时间最早不可能早于这个时间点。
应该说,在这个历史时期,山西省银行本身也是作为诸多官僚资本企业之一刚刚完成其诞生和初步成长这一过程。在中国近代史中,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新式银行业的产生是迟于新式工业产业的,这一特征在山西也同样存在。
2.近代金融资本的转化问题
山西省银行在上世纪二十年代与工业的联系较弱,其中也有着金融资本如何能顺畅地进入实业领域,实现向工业资本的靠拢、融合和转化的问题。如果将视角放在全国范围内,实际上近代中国的银行业真正与新式产业发生密切的联系,就是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可以说正是战争的爆发给了中国银行业与实业良好的发展契机,并给予了两者关系进行调整与适应的时间和空间。从战时到战后,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获得了空前发展,而在近现代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流向一定是去往利润的最高之地,银行资本也不例外,当产业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急速膨胀时,银行的资金才向产业部门开始倾斜,对企业的放款才开始大规模增加,这期间存在一个时间差,所以,即使在一战结束后的一段时期,民族工业的增长速度有所减慢的情况下,银行的工矿业放款仍然呈现增加的趋势。
在山西省银行的问题上,它与中国整个的银行业发展特点相近,即其是在一个不健全的经济环境中产生的,初始阶段的业务活动并没有被纳入正常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借贷资本运行、转化的轨道,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与产业的关联度低。而两者关系由不同步转而开始趋向同步,则要在日后地方民族和官办工业的日益发展、诸多有利条件出现才有可能实现。
3.20世纪20年代山西实业的重点及其资金来源
其一,军事工业为主导,资金有其来源。由于在19 世纪60 年代到90 年代的洋务运动中,山西在工业建设方面未能与沿海地区齐头并进,实际情况严重落伍,所以直至辛亥革命后,工业基础仍然极其薄弱。然而,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下,山西最大的省情仍然是政局的不稳定性,在晋南和雁北地区都存在着武装力量在对抗阎锡山,如在晋南的浮山,还有农民起义在不断发展,而在太原,就在山西军政府成立的同时,山西官钱局、太原帽儿巷和西羊市一带的商号就遭到洗劫。这些威胁都促使在阎锡山将军事工业当作头等工业发展项目与要务来开展。在发往陆军部的官文中,阎锡山就表达了这样的期望:“晋省自军兴以来,枪驳子弹异常缺乏,实属不敷应用。当此大局未定、忍心未靖之时,省外山僻州县伏蟒滋多,自非多备军械不足以资震慑而壮声威。”[15]而“多备军械”的直接路径无非有两条,一是求助于北洋政府,二是向洋行购买,前者数量有限,仰人鼻息,后者则价格昂贵、运输不便、受制于人,最终阎锡山选择了自食其力,创办军工。
在20 世纪20 年代,将官办实业主要建立在兵工厂的基础之上,作为战略措施去主抓,阎锡山进行得很彻底,这导致在武器制造之外的其他制造业领域占据的位置就相对少了很多。而军工实业的资金的来源又主要集中在下面两方面:第一,关税划拨。税款利用一直是民国时期各个地方政府筹资的好办法,例如四川的预征赋税就具有代表性,以成都为例,自1924 年开始仅十年时间就总共预征了55 年的田赋,[16](P370)而阎锡山在山西并没有这样做,在1925年,山西实行《征收房税办法》,但在学生游行示威的压力下,最终偃旗息鼓,山西当时的苛捐杂税没有河南、山东等省多也是历史事实。在这种条件下,关税划拨成为资金来源的重要部分,1914年7月,阎锡山将山西机器局改为陆军修械所后,就指定每月由杀虎口的关税中拨出白银1 400 两作为常规经费来使用。第二,设立铜元局,收制钱铸造铜元,其中的获利达到了360 多万元,[17](P45)这些款项实际全部用于了军火工业。第三,以军工养军工。在具备一定生产基础后,山西经常性地对外出售武器,如在1926 年,阎锡山向李宗仁出售一批山炮,每门获利达到2 000元。
其二,其他官办工业借助摊派筹资。在军工领域如上所述,而20 世纪20 年代山西的其他官办工业又呈现出另一种情况,它们主要集中在山西营业公社,包括晋丰面粉公司、雁北多个水利公司、营业汽车公司、河边村劝业工厂、大同矿业公司以及几家银号和当铺等多家企业都属于该营业公社。它们亦有其自身的资金筹集方式——变相募捐。据记载,阎锡山首先个人拿出20 万元计入亲属及官员名下,然后动员各县富户出资入股,来自全省各地的富绅巨贾共购买股份80股,每股价值现洋5 000万元,而《山西省营业公社章程》第四条明确规定:“出资之社员概不分润,俟基金积至一万万元后,将原金无息退还,不愿受者听。”[18](P31)由此可见,在阎锡山的军政权力下,这种既无利息,又措辞强硬的集股的实质就是强行摊派,然而正是这种强行摊派在客观上解决了官办工业的融资问题。
其三,山西省银行在该时期另有其任务与作用。在整个20 世纪20 年代,山西省银行的一大功能体现在纸币的发行上,到1930 至1931 年,晋钞的发行量达到了七千余万至一亿元,[19](P73)这样大规模的纸币发行在正常的社会环境下,理应为实业发展带来资本支持,然而在山西,该时期的主旋律是备战,这就导致了纸币超量发行以应对军事需求的状况。所以在该历史时期,山西省银行的主要功能就是成为阎锡山扩军备战的印钞机器,其支持实业的功能必然被边缘化甚至忽略,这种情况越是到20 年代中后期越是明显。
综上所述,在山西近代历史的第二次工业化浪潮中,许多民族资本主义实业创办于山西省银行出现之前,即便在山西省银行成立之后有资金流向这个领域,也有时间的粘性因素存在;
而当时山西的官办实业重心在军事工业,税款、铜元局获利、出售武器成为官办军工的主要资金来源,在官办非军事领域里,靠变相募捐得以筹措资金而成立的营业公社成为官营实业的主力;
在紧张扩军备战的环境下,山西省银行资本支持实业的功能被弱化,取而代之的是印钞以支持战争需求。这些都成为当时山西省银行对山西第二次工业化浪潮资本支持不足的原因。山西省银行真正的将巨额资本投入工业建设则是在阎锡山二次执政后,是在山西实行《十年建设计划》的20世纪30年代。
作为阎锡山地方政权的经济政策工具和晋省的中心金融机构,山西省银行自1919 年成立到1930 年中原大战期间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阎锡山“六政三事”政策推动下,通过低息或无息长期的借贷方式对晋北一些大型水利公司进行资本注入,直接或间接地获得借方土地,通过再次经营获取绝对地租;
在阎锡山政治权力的直接授意下或者通过资本借贷的方式,强行接收民族资产阶级兴办的实业,并进行二次注资和经营,以获取商业利润;
在山西近代第二次大规模工业化过程中,通过对外持股的方式完成了一定程度的实业投资,但是规模较小,金融资本的转化问题、地方政府的政策安排等都是其在该过程中投资活动比较乏力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