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背景下宁波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发展路径研究

时间:2024-09-05 12:54:01 来源:网友投稿

文/李洋 王慧

据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截至2023年10月,宁波共有上市公司139家,总市值超1.5万亿元,其中境外上市公司23家,较2022年底增加1家;
境内沪、深、北三个交易所上市公司数量116家,数量上居全国第八位。2023年,全市辅导期企业62家,市级拟上市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240家,上市“后备军”队伍不断壮大,为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和科技创新的作用聚势蓄能。考虑到数据可得性和案例实际应用价值,本文重点分析116家境内上市企业,总体分布情况详见表1。

表1 宁波市境内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宁波上市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上市企业是宁波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116家上市公司作为全市50多万户企业中的优秀代表,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稀缺资源,虽然数量上只占全市企业的万分之二,但却是全市实体经济的“基本盘”。2022年,上市公司总市值规模14675亿元,占全市GDP的93.45%,实现营业总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7500.7亿元和785亿元,分别增长14.5%和21.7%,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实现逆势上扬。同时,在全市税费缴纳、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岗位及薪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详见表2)。

表2 上市公司与宁波部分经济指标比较(2022年)

2.上市企业是宁波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集中体现

总体来看,116家上市企业的行业分布集中于制造业,共95家,占比81.9%,如千亿市值的申洲国际,舜宇光学等,这与宁波“制造大市”产业分布紧密相关。如汽车产业的发展造就了均胜、敏实、拓普等,服装产业诸如雅戈尔、杉杉、太平鸟;
机械制造相关和新能源新材料相关的企业也在榜单中占据重要一席。制造业企业中,约七成为各个行业细分领域的龙头型企业,如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宁波华翔、双林股份、卡倍亿、均胜电子、拓普集团等众多企业已获得全球车企青睐,进入全球整车配套零部件采购体系;
又如江丰电子、锦浪科技、宁波港、百隆东方等企业在所属行业的规模总量、核心技术或核心产品销量都居于全球领先地位(见表3)。

表3 部分重点上市公司细分领域领先情况

3.上市企业是推动创新发展的主体力量

116家上市企业中,除少量房地产开发、商贸流通、金融行业的企业创新研发投入较少外,其余企业均有创新研发投入,占比达到91.4%。2022年,106家企业实现研发投入167.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2.51%。其中,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等领域研发费用占比相对较高,例如弘讯科技研发投入占比高达23.44%,理工能科研发投入占比达到17%,研发投入占比超过5%的企业达到29家,占具有研发投入企业总数的27.4%,在引领行业创新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见图1)。

图1 宁波上市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比重企业分布

4.上市企业是稳就业聚人才的中坚力量

数据显示,116家上市企业创造了43.6万个就业岗位。其中,有13家上市企业吸纳了万人以上的员工就业(见表4)。与此同时,部分上市企业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吸引和留住了企业高管和优秀骨干员工等大批优秀人才,在提高企业自身整体竞争力的同时,也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表4 宁波重点上市公司提供就业岗位情况(万人以上)

(二)宁波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实践特征

众多民营制造业上市企业将股权激励作为企业重要的长期激励制度。116家上市企业中,70家企业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占比达60.4%,其中,制造业企业62家,占比88.6%;
服务业、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占比分别为7.1%和4.3%。从企业类型看,民营企业(含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数量最多,占比达到92.9%,一般国有经营性企业5家。从企业实施股权年限看,大多数企业集中在2020年之后,占比超70%以上,极少数企业实行较早,如三星电气、舜宇模具等(见表5)。

表5 宁波上市公司行业基本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呈现多期常态化特征

宁波区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呈现多期常态化特征,与全国发展态势保持一致。目前,宁波上市公司通常采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等方式进行股权激励。70家企业中,33家企业实施了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占比达到47.2%,且基本以2期或3期为主,部分实施了4期及以上。如公牛集团公告了4期激励计划,三星医疗、爱科迪公告了5期激励计划,三江购物公告了6期员工持股计划等(见表6)。

表6 宁波上市公司激励强度(基于激励次数)

2.各板块上市公司均将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所属板块分布情况与上市公司分布情况接近,其中,沪主板推出股权激励的企业38家,占比达到54.3%;
创业板推出股权激励的企业20家,占比为28.6%;
深主板与科创板分别为7家和3家,占比为10%和4.3%;
北交所2家企业中,舜宇精工和新芝生物均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见图2)。

图2 宁波70家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板块分布(单位:家)

3.多数企业更倾向于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进行激励

在模式选择上,企业倾向于采用灵活性更强、出资压力更低和选择空间更大的限制性股票,41家企业选择限制性股票对员工进行激励,占比达到58.6%,基本集中于制造业企业;
25.7%的企业选择了“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组合模式对员工进行激励;
10%的企业选择了员工持股计划模式,主要集中于建筑业、汽车制造、零售业等人力资源密集的行业;
另外,还有5.7%的企业选择了股票期权模式(见图3)。

图3 宁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分布

4.股权激励整体呈现“小步快跑、逐步推进”的策略

基于所属板块的不同属性,上市公司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节奏上也体现出板块差异,其中科创板企业更加激进,单次激励对象范围往往更广,员工对股权激励的需求和接受度更高。如甬矽电子在2023年推出的首期计划就覆盖了近10%左右的员工;
其他板块的企业呈现循序渐进的态势。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市公司的激励“手笔”也逐渐变大,惠及人员逐步增多,如韵升集团从一开始推出的股票期权到目前的“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
公牛集团推出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惠及员工762人等。

(一)从企业内部看

1.激励制度有待完善

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计划前期,缺乏对公司进行战略性、全局性的评估或咨询,在实施期间虽有实行预留股份发放方式,但逐步实施、观察和调整机制尚不完善,缓冲或防范股市风险能力较差,导致股权激励计划期满,实施效果不佳甚至存在侵权行为。

2.行权考评体系有待规范

目前企业多采用业绩评估体系或个人与公司目标相结合的考核机制,但评估工具单一、行权门槛较高、“对岗不对人”或“对人不对岗”等问题普遍存在,使得部分激励对象并未如期享受到应有的激励。

3.企业积极性有待提升

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时间较短,仍有较多不规范因素,因此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上也有一定影响。企业层面,针对核心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容易存在代理问题,同时部分老股东也担心股权被稀释。员工层面,工资福利激励比股权激励更快更直接,对于以增发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也存在质疑或购买压力。

(二)从企业外部看

1.股权激励服务机构相对不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科学性与否往往会影响实施成效,不合理的方案可能导致短视行为和道德风险。股权激励具有较强专业性,在设计和实操过程中往往需要证券、税务、审计、法律等行业机构的专业服务支持,目前宁波证券法人机构仅甬兴一家,头部注册法律、会计、咨询机构较少,专业人才不足,现有金融顾问机制有待完善。

2.税收难题仍待破解

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税时间节点为解禁日,如解禁日当日市价高于成本,需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因此,不少激励对象因税收原因不得不在一年之内减持股票,这与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旨在鼓励员工长期持有、激励创新创业、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初衷相违背。

(一)推动政策法规创新突破

1.推动股权激励税收政策优化

建议参照《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中关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纳税时点调整为激励对象实际转让相关股权的日期,并按当期转让该股权实际取得收益缴纳当期个人所得税,以提高员工获得感。积极争取国家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创新试点,力争在税收相关领域先行先试,取得突破。

2.推动股权激励模式应用更加灵活

建议进一步优化主板科技创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政策,推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政策落地主板市场,尤其是允许主板科技类上市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发挥龙头企业的科创引领作用。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的规范指引,探索制定专项政策,加快试点先行,加强股权激励考核评价指导。

3.探索完善国企股权激励机制

发挥国资国企的带头作用,将国有控股企业IPO以及国有控股上市企业重组作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本向上市公司集中。创新引入骨干员工股权跟投机制,引导核心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科技产业公司,实现跟投人员与投资项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二)优化股权激励制度体系

1.加强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从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期限来看,多数在5年以内,因此,在方案设计时可适当延长其有效期,重点延长对核心高管的激励期限。同时在激励指标上,为避免单一财务业绩指标(如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可能导致的盈余操纵、机会主义行为等问题,可增加如经济附加值、平衡计分卡等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绩效指标体系来进行考核与评价,并结合市场基础指标和标准,提高行权的标准和门槛。

2.加大股权激励强度和广度

整体来看,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强度普遍偏低,与证监会规定的股权激励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的要求相距甚远。考虑到股权激励强度与激励效果的正相关性,建议上市公司尤其是双创类企业适当考虑增加股权激励的实施频次。

3.完善规划设计与动态调整机制

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短期规划,综合考虑研发和创新、企业生产力等多种因素,充分考虑行权条件设置的合理性,叠加综合考核指标,拟定上市公司系统激励计划,规避企业出现短期激励过度、后期激励不足的情况。

(三)加大专业机构培育力度

1.切实发挥甬股交作用

充分发挥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平台作用,依托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宁波服务基地,围绕“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培育企业规范上市”三个功能,建立企业孵化、规范、培育相结合的分类分层管理体系,打造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私募股权投融资服务平台、拟上市企业规范辅导平台,加强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

2.提升机构服务能级和水平

聚焦宁波“凤凰行动”计划,鼓励“三所”机构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对接服务包括(拟)上市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在内的重点民营企业,为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提供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促进宁波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推动金融顾问聚焦企业实际需求开展专项业务培训,为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实施员工持股等提供咨询服务和辅导业务。

3.扶持和培育行业头部企业

大力引进机构总部,鼓励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国内“头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落户宁波市,吸引国内前50强“三所”机构来甬设立分所或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联盟,增强对接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加大本土机构培育力度,鼓励执业质量优良、发展势头良好的本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强强联合、兼并重组。

(四)优化股权激励实施环境

1.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加强对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工作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上市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或者风险隐患,防止出现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管理层职权范畴,防止管理层盈余管理,切实维护上市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媒体、公众、投资者等的力量作用,共同推动企业股权激励的规范发展。

2.强化信息披露机制

加强对上市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核和披露,确保股权激励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指引的要求,公开透明地向投资者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细节,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激励方式等信息,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有效,构建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接受投资者的监督和反馈。

3.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加大对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力度,推动上市企业充分认识股权激励在共同做大财富“蛋糕”、促进收入“扩中”“提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利用媒体平台和渠道,展示股权激励工作的成果和效果,提高上市企业对股权激励工作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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