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学探究——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改革为视角

时间:2024-09-06 12:54:01 来源:网友投稿

边子涵

(天津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072)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中提到,要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1]。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加快进行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集在一起,将教育、科技、人才进行统筹安排和规划。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作为一个单独部分,充分体现了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和作用[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也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核心部门法。党的二十大精神与行政法的融合有利于培育学生经世济民、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贯彻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发展思想,坚持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一切以人为本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要原则,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有以人民为中心的、反映人民愿望的、实现人民利益的法律才能够保证善治,推动进步。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当前社会主义实践中体现为正在不断深化的行政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的公平公正行政执法活动,不断增强的与群众自身利益相关的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完善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程序[4],不断健全的符合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裁量标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作为高等院校法学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面部署,以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全程,培养出新时代现代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才后备军的任务更是责无旁贷。“以人为本”同样成为培养新时代现代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才的高校教学标准,具体表现为在教学过程中时刻以学生为本,维护学生的利益。一方面将以人为本的习近平法治观念深深外化于行政法学课程高质量教学,另一方面将其内化于新时代高层次高素质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头脑之中,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进而不断凝聚全社会上下青年力量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

(一)总体设计:回应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法治现代化,法治现代化要求现代人才的支撑,因而在立法、行政和司法各领域需要有高素质高质量法律人才。法治政府建设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实现2035年法治全域化成果的关键环节,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政府法治人才的培养更需要深度打磨和精心设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高等院校法学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面部署,以党的二十大精神贯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全程责无旁贷,其课程目标的设计和课程内容的设置更是培养政府法治人才的前提和基础。

提供政府人才补给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改革的重点,既能够满足党和国家对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又可以打造法治政府人才储备的后备力量。基于法治政府建设依赖法治人才的客观情况,课程设计应紧密围绕培养政府法治人才的课程目标,循序渐进、按部就班地完善行政法课程内容的设计。其中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更应当贴近行政法课程体系的总体框架和课程设置,以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互动衔接的方式实现两者逻辑上的互补与拓展,进而形成更加完整的行政法课程模块供学生修读。

(二)理论课程:增强学生以人为本的意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结合党的二十大最新指示,将以人为本的核心政治理念通过教学改革的方式强化于学生的头脑之中,立志完成党布置的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确保学生加强专业知识学习的同时增强党的最新思政内涵。这既是党和国家永续发展的政治要求,亦是时代新人成长成才的时代要求,更是课程思政教学提质增效的实践要求[5]。教师围绕“以人为本”的指导理念,改进教学内容,结合不同章节的特殊性将“以人为本”深入浅出、潜移默化地融入教学体系。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行政法学绝不能牵强附会、生搬硬套,应当通过在专业学科知识体系中寻找与德育知识体系的“触点”,微观上按章节知识点蕴含的思政元素完善教学设计,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教学活动全过程,使法律知识技能的获得与思想品德的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从不同角度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增强政府法治人才后备军的专业知识技能、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三)实践课程:以学生为本培养实践型人才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实践教学应当遵循学生个人能力的发展规律设计相应实践课程,规划具体实践内容,梳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实践教学脉络。过去的实践训练主要表现为穿插于理论教学的实践环节,如课堂中的案例分析,而真正需要课时安排的实践课程却难以真正展开。因此,基于培养实践人才的需要,构建真正行之有效的实践课程也是“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改革的重点内容。这要求其课程设置既要保持与理论教学的互动衔接,又要不断扩展独立地位,在既有的课程模式上不断深化,以更好回应现实建设法治政府的人才需求。基于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一方面注重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在实践教学中鼓励学生大胆思考,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行政执法模式,在实践锻炼中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从而打造高素质高层次高水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人才。

(一)理论教学:将以人为本理念纳入大纲

为响应党的二十大号召,“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当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完全体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作为国家部委指定的法学高等教育十六门法学专业核心教学课程之一的重点课程,具备较高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学习难度较之其他法学本科教学课程有过之而无不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囊括行政概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救济等繁杂内容,因此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内容改进任重道远。而基于如此繁杂庞大的知识体系,本科阶段教学任务应当在有限的教学课时内明确教学重点,摒弃全面浅薄的教学理念,兼顾基础知识和学科体系的完整性,将教学重心放在行政概论(包括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原理基础等内容)、行政主体论(包括公务员、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相对人等内容)、行政行为论(包括行政行为基本概念、基础分类、行政程序等内容)、行政救济论(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救济等内容)四大板块,详略得当、主次分明。教学内容依托教学知识,因此将“以人为本”的指导理念融入知识架构中至关重要,本文也试图在本科阶段青马工程的教材上改进重点章节教学内容,归纳突显以人为本的知识框架,增强四大板块中“以人为本”的核心主题(见表1)。

表1 突显“以人为本”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二)实践教学:以学生为本改良教学模式

1.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让学生体验社会角色

法学实务教学应当按照学生能力的成长规律设置相应教学课程,安排实务课程内容,构建一个占据相对独立地位的实务教学体系。以往的实务训练是通过附加在理论教学中的案例展示、文书写作等内容进行的,而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法律诊所课程因为师资、课时等原因难以有效开展。

在传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中,大多数高校在课程的考核内容中并没有将模拟课堂的内容纳入其中。模拟法庭教学法的使用不应仅仅局限于诉讼法教学环节中,行政法教学设置也有引进的必要。一方面,现代行政活动要求程序具有规范性。模拟法庭教学法可以直观地展示行政机关如何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以及实施行政活动所遵循的方法、步骤、时限和顺序,以便学生更好地了解和学习。另一方面,行政法学习内容难度大。鉴于行政主体权限要求严格以及行政法体系内容复杂深奥,使得行政行为的本质较难掌握,模拟法庭教学通过鼓励学生自主研究案情、代入角色演绎、撰写法律文书等方式,便于学生梳理各种行政行为的特殊性,提高其参与程度并且调动其积极性。

同时,就行政法的特殊性而言,模拟法庭的教学设计也不能仅仅局限在行政诉讼的开庭审理环节。行政案件既包括一审、二审、执行等诉讼程序,也包括行政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准司法程序。因此,与传统的民法和刑法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和内容不同的是,行政法模拟法庭的教学内容当然也可以涉及听证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诉前程序,进一步展示行政机关如何按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地解决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矛盾纠纷,以便丰富模拟法庭的教学内容,呈现完整的行政程序体系,同时开阔学生视野,增强教学实践性,从而实现更好的行政法教学效果。

2.社会专家入课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传统的教学模式局限于课堂上单纯讲授专业知识,而现代化发展需求不仅要求教师在传统教学的基础上讲授基本知识,更要在实践层面培养学生自主分析解决行政法问题的实践能力。为了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 法学类专业往往与一些相应的政府部门、企业或事业单位设立实习基地。行政法是以调整政府部门的行为为己任, 因此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尤为重要[6]。把课程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相结合、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实现学校、教师、学生相互联动。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更要注重本科教育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做到学以致用、一以贯之,培养出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新时代现代化行政法治人才,使其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潮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社会专家入课堂的实践教学模式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讲座互动形式。这种形式的主体范围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且讲授内容从两个视角切入,宏观层面大致介绍行政执法的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势,微观层面具体分析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机制,以便学生在与执法人员的互动交流中把握行政执法整体状况。二是采取专题座谈会或者专家研讨会等相关形式。与前者讲座不同的是,这种形式的专业聚焦性更强,执法针对性更深。该种形式的讲授范围主要集中在行政事务,聚焦于具体不同的行政行为和行政案件。通过近距离的互动交流,学生对不同行政行为和行政职能的特殊性有了更加深入浅出的了解。以上两种形式均是对课堂上单纯讲授理论知识之余的实践补充,力求与传统课堂的理论学习相衔接,着重在实践层面培养学生自主分析解决行政法问题的实践能力,从而实现更好的行政法教学效果,培育新时代现代化行政法治人才。

“法学素质教育既是一种培养目标与模式, 更是一种教育思想与观念。”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教育是一项需要长期建设的系统工程,要做好一系列的工作。融入过程绝不能牵强附会、生搬硬套,应当通过在专业学科知识体系中寻找与德育知识体系的“触点”,本文以“以人为本”为主线,微观上按章节知识点蕴含的思政元素完善教学设计,将“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到教学活动全过程,从而促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教学理论和创新实践中得以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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