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根洲,樊本富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江西 南昌 330038;2.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 100083)
中国高校招生录取制度70余年的演进历程异常复杂,统一性特征却从未发生实质变化。高考制度的创立开启了中国高校招生制度新纪元。与统一考试制度研究的全面性相比,统一录取制度研究则聚焦于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改革,而对分省录取、分批录取、录取标准等重要主题相关研究明显不足。基于中国国情与时代变迁全面系统地剖析高校统一招生录取制度因何形成、如何调整的发展史,对于新时代锚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方向,持续完善中国特色高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1952年,联合招生改为统一招生,迅速解决了高校生源整体短缺基础上大行政区之间学生来源与招生名额不平衡、新生报到率偏低两大难题。取消大行政区之后,经过分省组织招生录取的实践探索,1959年正式形成了高校统一招生分省录取模式,省级招生机构在高考制度中的角色地位也得以确定[1]。分省录取模式在世纪之交开始面临危机,如何优化调整分省招生计划成为坚持并完善高校统一招生分省录取模式的重要课题。
(一)从单独招生录取到统一招生录取的根本性转折
时代鼎革之际,我国的人才储备与高校招生规模、系科专业结构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建设尤其是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周恩来强调:“培养大批的建设人才,是我们现在最中心的问题。”[2](P160)但是,单独招生根本无力支撑高校招生规模扩张,更难以推动系科专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为了“早出人才、快出人才、多出人才”,提高效率成为高校招生制度改进与调整的重要导向[3]。从单独分散走向集中统一是短时间内快速提高招生效率的最优选择。
1949年,高校录取3.1万人,1952年首次统一招生录取规模即达7.9万人[4]。1949年,高校新生报到率最高只有70%左右、少数条件较差的高校仅20%左右[5],经过两年联合招生的过渡,1952年统一招生的报到率迅速提高至95%[6](P43)。统一招生录取之所以发挥出如此巨大的效率优势,主要在于解决了三个难题:一是避免了优秀考生重复录取,同时大大增加了合格考生的录取机会;二是生源短缺且高校招生规模较大的大行政区,经统一调配录取了部分生源相对充足大行政区的考生,生源数量与招生规模之间的错位得以矫正;三是统一调配招生计划有效完成了边远地区高校及其艰苦专业、新设专业的招生任务。
(二)从大行政区招生委员会到省级招生委员会
1952-1954年,高校统一招生录取高度依赖大行政区。大行政区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区高校招生及与外区招生委员会的联系,按照国家培养干部计划统一调配生源[7]。中央教育部统筹分配招生计划至六个大行政区,大行政区根据本区生源情况与招生计划组织统一录取工作。生源不敷本区招生需要的华北、东北、西北三区引导学生报考本区高校,生源相对较多的华东、中南、西南三区引导部分学生积极报考另外三区的高校。大行政区招生委员会在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彻底解决了各大行政区高校招生名额与学生来源不平衡的调配录取难题。
统一招生录取最初被认为是生源短缺条件下必须完成招生任务而不得不采用的权宜性制度。1954年,大行政区被撤销,当时的生源数量危机也得到初步缓解。1955-1957年,连续三年出现了到底是仍坚持统一招生还是恢复单独招生的争论。结果是仍在原大行政区范围内成立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部署和组织、指导省级招生工作委员会开展招生工作,实行集中录取分配。1958年取消统一招生,录取工作改为分省组织,对于生源分布与招生任务之间不平衡的问题仍沿袭本地为主与区域调剂相结合的原则。1959年则又恢复为统一招生录取,部属高校分省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与有关省份及高校协商确定,地方高校招生计划省际调剂由有关省份自行协商确定[8],中国高校统一招生分省录取模式正式形成。
(三)招生计划分省编制的执行偏差与矫正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把招生来源与毕业生去向适当结合起来,教育部于1984年启动招生来源计划改革试点工作。1987年,部属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划分为国家任务、委托培养、自费生三个部分,其中委托培养部分一般在省域范围内招生,自费生部分根据生源情况安排。1994年并轨改革启动,省域规模不均的委托培养、自费生招生计划与国家任务招生计划三轨合一,明显扭曲了原有的分省编制、择优录取的原则,倾斜的高考录取分数线问题开始凸显。自1998年开始,绝大多数部属高校陆续转为省属高校,1999年国家启动高校扩招,原部属高校招生计划“庞大”的增量部分优先安排在属地招生[9]。“211工程”“985工程”及相关的高校合并在招生维度上改变了重点高校的分布格局。这些高校招生明显的属地化倾向加剧了高考录取分数线的倾斜度,以至于分省录取模式也连带受到了质疑。
基于各省域经济、教育等维度发展不均衡的现实国情,只有坚持统一招生分省录取模式才能更好地保证高校招生录取相对的区域公平。高校统一招生分省录取模式“不可废、只能改”[10],打破利益藩篱、改革完善招生计划编制才是提升录取公平的改革方向。2008年,教育部要求部属高校按照“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编制来源计划,属地招生比例超过30%的高校要逐年调整至30%以内,调出计划及计划增量一律安排在中西部生源大省,原部属高校的跨省招生计划总量原则上也不应低于30%,同时要求各校加强区域间计划调整的统筹与互补,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11]。2014年国务院提出,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要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12]。
分省录取与分批录取是中国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统一领导与分散办理相结合理念的重要体现。分批录取模式的确立保证了高考制度的健康运行。随着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诞生于计划体制时期且越来越呈现出等级色彩的分批录取模式与高等教育分类发展、公平竞争的矛盾愈发突出。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分批录取模式应当退出历史舞台,而是要求分批录取模式因时改革,重定录取批次的划分标准。
(一)分批录取模式的形成
高考制度创立之初,统一招生录取工作主要是综合国家需要、考生来源、考试成绩、考生志愿四个因素向不同高校、科系专业分配生源。1953年,针对生源短缺的客观现实,提出高校统一招生录取分配要首先保证重工业、国防工业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地质、建筑等方面科系专业招生计划的完成[13]。1954年,录取原则、分配步骤进一步细化:首先录取留苏预备生,然后完成军事、国防工业性质高校、外交性质科系专业的招生计划,再完成音乐、戏剧、美术高校或科系的招生,最后进行一般高校系科的招生[14](P60),此即分批录取模式的雏形。
随着生源数量短缺问题明显缓解,高校招生的侧重点从保证数量转化为保证质量。但是,招生规模的大幅扩张决定了只能优先保证部分高校的生源质量。1959年恢复统一招生,正式实行分批录取:留苏预备生与全国重点高校第一批录取,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老本科高校和新建重要高校第二批录取,其余高校第三批录取[8]。第一批高校学业成绩最低录取标准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第二批学业成绩最低录取标准各地自行确定,报教育部备查[14](P351),从而更好地保证了留苏预备生与全国重点高校的新生质量。
(二)录取批次划分的泛化与弊端
1978年,高校统一招生录取分为两个批次,全国重点高校、部分军事院校、北京语言学院、北京广播学院第一批录取,其他高校第二批次录取[15](P27)。1980年,第一批录取高校增加国际政治学院、西南师范学院、陕西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学院、吉林师范大学(后复名东北师范大学),部分军事院校改为重点军事院校[16]。1984年,第一批录取高校增加外交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建筑工程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广东外国语学院及师范高校,高等专科学校放在本科高校之后[17]作为一个批次。1987年,军事高校参加统一考试、实行提前单独录取[18](P274)。至此,高校统一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专科批四个批次。进入21世纪,招收本科生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增列为本科第三批次。
招生竞争伴随着高校扩招日益激烈,同一批次内部又细分为A段、B段甚至C段,越分越细、越分越多。在统一录取体制下,批次(段)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等级、层次的划分,不同批次(段)高校的生源选择被限制在特定范围之内。在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改为院校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之后,这种分数独裁的投档模式更是导致同一所高校录取考生的成绩分布在一个被极度压缩的、相对窄小的区间内,无法拉开适当的差距,出现“扁平化”“趋同化”的倾向[19]。随着院校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持续影响,不同批次(段)高校的生源选择范围越来越固化,高校“等级”划分越来越细密。此外,大规模扩招、大范围合并导致绝大多数单科性、多科性高校卷入学科专业综合化“运动”。面对更高“等级”高校学科专业的扩张,更低“等级”高校传统优势专业、特色专业的招生竞争力被严重挤压。这种不公平的校际竞争还导致高校生态系统逐渐失去发展的活力[20]。
(三)重定录取批次划分标准
鉴于分批录取模式的弊端,“等级”化、“层次”化的批次划分方式开始退出,逐渐从合并第二批次、第三批次或第一批次、第二批次转向彻底合并本专批次。然而,普通批次之外又衍生出越来越多的特殊批次。例如,专项计划根据招生对象不同分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又有省内与省外、部属与省属、重点与普通之分。按照招生高校、招生偏好、专业属性等维度区分,还有强基计划、优师计划(及公费师范生)、综合评价(含“三位一体”)、军事高校、艺术高校(及专业)、体育高校(及专业)等各类批次,这些批次也有重点高校与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与专科专业等维度的细分。因此,录取批次改革的关键不是取消批次,而是把录取批次的划分标准从纵向分层改为横向分类。
高校整体上所处的纵向“层级”批次与具体高校学科专业水平的错位,是造成“分层”型分批录取模式弊端的客观原因。不可忽视的是,随着更为科学的院校评估、学科评估、专业评估合力推动,高校从外延式增长转为内涵式发展。高校的学科专业结构不断优化,学校办学水平与各学科专业水平的直接统一性越来越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分层”型分批录取模式的弊端。取消“分层”型分批录取模式可以促进高校平等竞争、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实施“分类”型分批录取模式已逐渐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积极作用。囿于中国高校招生录取规模大、时间短、要求高等前置性要求,统一招生分批录取模式在较长时期内仍将是高考制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改革的方向是用更加科学、公平的“分类”型分批录取模式取代“分层”型分批录取模式。目前,“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选择分段进行,也从反面说明彻底取消录取批次尚存在难以回避的缺陷。
科学的投档录取模式是保障高考制度运行的技术基础,先后探索出分段投档、梯度志愿投档、院校优先平行志愿投档、专业导向平行志愿投档四种主流模式。分段投档为初创阶段的高考制度提供了技术保障。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从外部催生了分段投档向梯度志愿投档的变革。基于计算机技术与互联网技术推出的平行志愿投档避免了梯度志愿投档模式下考生高分落榜、高校招生“大小年”的弊端。为了解决院校优先平行志愿投档的弊端,专业导向平行志愿投档[21]成为高考综合改革阶段的主流模式。
(一)分段投档录取模式的形成
面对生源短缺的严峻局面,高考制度的主要职责是判断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校相应系科专业学习的条件。成绩合格者根据国家需要、依成绩等第并参考所填志愿进行录取分配,未能按志愿分配者由招生机构根据招生需要并参照学生条件进行适当分配。1954年,高校统一招生规定了详细的录取步骤。录取时按总分高低分为若干等级,逐级分配:依每一级每一考生报名单所填志愿系科学校顺序,交志愿学校(或工作组)逐个进行录取分配,前一级录取分配完毕后再进行次一级[6](P47)。这已是分段投档录取,只是未明确分段标准。后来,分数的作用随着外部政治形势变化而淡化,改为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
按考生志愿顺序投档易导致过分重视第一志愿的弊端。因此,1962年正式推行分段投档录取模式,分段区间大小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一般以5分为一段[22]。录取实践表明,分段投档录取模式可以匹配当时统一录取制度,但是5分一段偏窄,对学生来源少、考试成绩较低的省份可以以10分为一段。此外,录取一段清理一段卡得太死,应在上下两个分数段之间允许学校保留十份机动材料,以便权衡比较择优录取[23]。考虑到系科为主、学校为辅的志愿填报投档录取方式易导致同一高校不同系科之间新生学业水平差距较大,不利于教学工作的安排,分段投档录取模式中的志愿填报在1963年改为学校为主、系科为辅[14](P471)。
(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利弊
恢复高考之后,报考规模、招生规模大幅增长,分段投档录取模式遭遇新挑战。分段过窄会增加同一学校招生录取的频次,分段过宽又会延缓考生档案周转速度,如何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正常进度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难题。1983年,投档录取模式开始启动新探索,在改革试点省份,从高分到低分分段,参考考生所填志愿顺序,按多于录取数20%的比例提供考生档案资料[24]。1984年,第一批录取高校全国推行新投档录取模式,条件不完全具备的省份可暂缓实行[17]。1985年,第一批录取高校又开始试行统考基础上的“单独录取”体制,即在第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考生档案数由学校决定,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25]。
1986年,统考基础上的“单独录取”体制正式改称“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规定考生情况大体相同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考生而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本批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18](P253-254)。1987年提出逐步实行该录取体制[26](P320),取代分段投档录取模式。考生志愿依顺序在投档录取过程中呈现出优先级渐次降低的梯度,因此,称之为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实际上,各高校并没有过多增加调阅档案数,而是依旧控制在120%左右。该模式遵循“志愿优先”原则而兼顾分数,既提高了高校招生自主权也兼顾了招生质量。但是,1.2∶1的投档比例意味着超出招生计划20%的考生会被退档,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博弈导致相当部分高分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录取时落榜可能性非常之大。高校则容易在不同省份、不同年份出现招生“大小年”问题,招生规模较小的省外高校更为明显。
(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迅速推广与完善
2003年湖南省率先试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迅速推广。院校志愿由梯度关系改为平行关系,分数优先原则客观上使得高分考生的落榜概率大幅降低,高校招生“大小年”问题亦随之得到解决。实质上,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考生的落榜概率主要取决于高校设置投档比例的大小与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虑到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退档后果更为严重,退档考生并非落入下一梯度志愿而是直接落入征集志愿甚至下一个批次志愿,因此,绝大多数高校设置的投档比例低至1.05∶1甚至1∶1,相当部分考生或主动、或被迫选择服从专业调剂。换言之,为了降低落榜概率,考生付出了牺牲专业志愿,高校付出了放弃必要选择权的巨大代价。这就导致了高校招生科学性降低、“唯分数”倾向极致化、高校等级泛化与固化等弊端。于是,院校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受到了尖锐抨击。
2014年启动的高考综合改革开始探索专业导向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类)+学校”投档录取模式以一所高校的一个专业(类)为志愿单位,可称之为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与院校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相比,专业(类)优先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解决了考生的专业志愿满意度问题,促进了高校之间、专业(类)之间的平等竞争,但对高校冷门专业、基础专业发展不利[27]。“院校+专业组”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将一个院校志愿单位分解为若干院校专业组志愿单位,专业调剂限于专业组内部,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兼顾考生专业兴趣。但是,这种模式依然难以解决退档风险、专业调剂等固有弊端,仅仅是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温和改进。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以其突出的程序公平特性获得了广大考生及其家长的高度认可,但其同样突出的弊端亦难以回避。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从发展方向看,投档录取模式需要从一档一投改革为一档多投。一档多投是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重要突破且已在试点省份高校艺术类本科、高职招生中取得了很好的成效[28]。但是,阅档量激增、多元录取标准科学性、考生信息筛选能力挑战等现实难题仍制约着一档多投模式的全面推广。无论是一档一投还是一档多投,均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相契合,均与高校招生录取的统一性框架无实质性冲突。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一方面要在特定类型高校、学科专业(类)范围内深入探索一档两投、一档三投乃至更多次志愿投放的模式改革;另一方面,未来较长时期内作为主流的一档一投模式要在提升投档志愿单位设置科学性、招生录取标准设置科学性与优化投档志愿填报信息筛选服务等三个维度持续发力。
如果不能有效整合多元录取标准,统一招生录取制度就容易沦为一元标准招生录取制度。因此,中国高校统一招生多元录取标准整合模式一直处于探索之中,共经历了兼顾政治标准与学业标准、高考加分政策体系化及其调整、基于综合评价统一招生录取三个阶段。实践中出现的“唯分数”弊端并非高校统一招生录取制度“追求”的目标,而是多元录取标准整合模式失当带来的衍生品。
(一)兼顾政治标准与学业标准
高考制度在创立之初既要高效调配生源,保证招生计划的完成,又要通过政审、体检、考试,保证合格生源进入高校。这一时期中国高校统一招生录取的政治标准与学业标准之间的矛盾并未凸显。1957年,在高中毕业生规模不断扩大与“一五”计划人才培养任务提前完成的背景下,高校大幅减招引爆了两个录取标准之间的矛盾,八九万高中毕业生无法升入高等学校[29]。在贯彻落实“向工农开门”教育方针的过程中,部分工农成分生源学业素质欠缺导致无法达到培养目标的问题逐渐凸显,高校统一招生录取制度遭遇政治标准和学业标准相互矛盾的难题。
随着政治风向的摇摆,高校统一招生的录取标准倾向亦随之波动。政审尺度严格时,部分学业质量高的考生失去入学机会、部分学业质量偏低而政治质量高的工农成分考生获得入学机会;强调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时,政审尺度转宽,政治质量合格而学业质量优秀的考生获得入学机会、部分学业质量偏低而政治质量高的工农成分考生失去入学机会[30]。1966年,为了配合当时的国情,当年高校招生工作推迟半年,且决定取消考试而改为推荐与选拔相结合的办法[14](P627)。实际上,无论是1970年启动试点招收政治思想好、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工农兵[14](P632-633),还是1971年开始的全面招收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一般应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优秀工农兵[14](P643),都意味着特殊时期高校招生录取的学业标准完全失势。换言之,1966年之前高校统一招生录取并非一元学业标准,而是整合政治、学业、身体三元标准,如何兼顾政治标准与学业标准,则是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中期中国高校统一招生多元录取标准整合的主题。
(二)高考加分政策体系化及其调整
恢复高考制度之后,政审尺度转向宽松,体检不合格考生越来越少。于是,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就意味着分数成了一个不可抗拒的因素[31](P270),在“德”“体”合格的前提下高校统一招生录取几乎就等同于“唯分数”录取。政治标准、身体标准与学业标准的矛盾在新的历史阶段得以消解。但是,“唯分数”录取的弊端也很明显:基础教育应试问题日益严重,与学生全面发展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科学的高考加分政策可以弥补一元录取标准的不足,对中小学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良好的引领作用[32]。为了使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标准更加全面、科学,高考加分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之前的高考加分是对工农阶层的政治性补偿。恢复高考制度之后,加分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工农出身不再是照顾性加分对象[33](P1580),照顾性加分的范围大大缩小。为了有效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竞赛获奖者等群体为对象的鼓励性加分很快成为主流。
鼓励性加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的“唯分数”弊端,有利于发挥学生的特长、引导中学更好地实施素质教育;照顾性加分则体现了高校招生补偿弱势群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取向,有助于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正义。高考加分体系是恢复高考制度之后探索构建的整合多元录取标准的政策载体。但是,随着社会大环境的急剧变化,由于权力下放、政出多门、弹性过大、监管不严且家庭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深度侵蚀其中,高考加分逐渐异化为优势群体升学的“捷径”甚至滋生招生腐败的温床。面对舆论的质疑,2010年、2015年、2019年高考加分政策体系持续“瘦身”,明确取消了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鼓励性加分项目,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设置合理的加分分值并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对于确需保留的照顾性加分项目,则要科学设置分值并强化公开透明的程序化管理。这些调整积极回应了民众对高考公平的追求。
(三)基于综合评价统一招生录取
对于分数“唯”与“不唯”的两难抉择一直困扰着决策者[34]。高考加分政策体系“瘦身”之后,如何引导高中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如何界定弱势群体并予以适当照顾?一方面,需要通过深化命题改革引领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发展;另一方面,需要不断优化综合评价录取方案,全面客观地记录、评价学生诸方面发展水平并纳入统一招生录取体系。综合评价不仅关注学生的成绩,还关注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兴趣特长、报考理由等多方面的表现;不仅依靠大规模考试,还依靠面试、推荐信、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等途径多角度了解考生。更多的鼓励性加分项目可以转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另一种形式成为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标准的组成部分,从而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利用国家扶贫数据并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对弱势群体实施精准补偿,不仅可以体现在农村专项计划,也可以更好地保证原有的身份照顾性加分项目,助力统一招生录取公平。
基于综合评价进行统一招生录取,能够更好地贯彻育人为本原则,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在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机制、帮助高校科学选才、推行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能够更好地发挥重要作用,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35]。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探索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现代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然而,基于综合评价统一招生录取依然面临着投档录取模式制约、从“依据”到“可有可无”之间度的把握[36]两大挑战。如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换算成分数而作为参考,就难以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发挥作用,能够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发挥作用的分段投档录取模式、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则在当前尚缺乏必要的可操作性。如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直接换算成分数作为录取依据,又相当于回到了高考统一加分的老路。中国高校统一招生多元录取标准整合模式的完善就是在多元标准评价理念与统一录取操作程序互动中求进步。所以,综合评价赋分、综合评价结果使用、投档录取模式三者的协同改革是中国高校统一招生多元录取标准整合模式优化的难点与重点。
高考制度改革中“科学”是必须的,但要“看得见”;“公平”也是必须的,但同样要能“感受到”[3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因此,在高校招生统一录取制度的基本框架下,中央政府能更顺畅地运用高校招生计划全国调配权,更好地对分省招生计划、专项招生计划、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强基计划、优师计划、综合评价招生等进行多维度全国布局,也能保证必要的录取公平。坚持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统一性,是分省录取模式、分批录取模式、投档录取模式、多元录取标准整合模式不断改革完善的基本前提。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实现中国式教育现代化要求大幅度提高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科学性。因此,中国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要遵循兼顾科学性与公平性的基本原则,勇于减少不必要的刚性统一成分、稳妥增加必要的灵活多元成分。总而言之,中国高校招生仍需坚持统一录取制度以统筹谋划全国高校招生工作、保证必要的公平,亦需扬弃结合、破立并举,合理调控统一与多元的张力,把高考制度的科学性提升到更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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