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国门安全与海关风险管理关系研究

时间:2024-09-09 13:36:01 来源:网友投稿

侯彩虹 路江林 徐 健

发展是我国的长期基本国策,改革与对外开放是推动我国发展的根本动力,安全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石。统筹发展与安全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内在逻辑。(1)王悦、黄时进:《走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创新之路: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理论导刊》2023年第2期。全球化在加速社会发展的同时也提高了社会的风险水平,风险管理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被广泛应用。我国海关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的主题下推进着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新海关”在“新职能”上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各项要求。在数字化政府建设浪潮中,海关推进智慧海关发展战略,提出智慧风控理念,构建智慧化的风险防控新模式,进一步维护国门安全。

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和挑战更加复杂。传统的国家安全主要指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维护祖国和平统一。当今世界,经济安全、信息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安全等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党和政府越来越关注非传统安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高度重视我国面临的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突出强调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并建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虽然总体国家安全观主要是针对中国国内安全构建所提出的,但只有从历史与现实、国内和全球两个视域进行双向解读和分析,才能整体认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本色。(2)李志斐:《总体国家安全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国方向》,《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1期。

2015年海关出台了《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安全准入”,并建立风险防控与税收征管两个中心,以推进“中心”+“现场”工作模式的建立,由基于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安全与税收职能并重的“新职能”履行。(3)侯彩虹:《海关两个中心建设背景下对“安全准入”基本问题的思考》,《海关与经贸研究》2017年第4期。2018年,海关机构改革,原检验检疫(职责与队伍)并入海关,在监管、增税、统计、缉私这四大传统职能的基础上海关新增了原检中的安全职能。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理念,2022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新版《战略规划》,强调推进海关数字化建设。海关总署明确提出“以智慧海关为抓手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海关建设”。“十四五”海关发展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明确将“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作为指导思想。(4)《“十四五”海关发展规划》。海关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紧扣“智关强国”行动和智慧海关建设,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海关必上心”重点工作。(5)李永:《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提升海关风险防控能力研究》,《海关与经贸研究》2022年第3期。面对更加复合多元的新要求,风险防控推进数智化“智慧风控”建设,通过协同整合各领域、各条线、各环节风险防控职能优势、专业优势、资源优势,共同构建“大风控”管理体系。(6)海关总署风险防控局(青岛)课题组:《以数字化转型助推现代化海关风险管理高质量发展研究》,《海关与经贸研究》2023年第3期。

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对海关提出了新的要求,海关需要在现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明确管理目标,优化管理职能,并在现有风险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持续创新管理手段与方法,打造以海关风险管理为基础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关监管新体制。

(一)公共安全与总体国家安全观

从公共性的角度来研究安全,公共的安全即公众的安全,公众安全是国家安全的人民基础、公共安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公共安全连接着经济社会发展与千家万户,是最基本的民生。(7)公共安全在英文中分别对应两个词语:public security和public safety。前者主要指社会安全,即软安全,如公安部就被翻译为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后者主要指物理安全,即硬安全,如“安全生产”就被翻译成safety production。依据《国家安全法》(8)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国家安全的界定,公共安全即公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处于客观无危险、主观无威胁的状态和确保这种状态持续的能力。公共安全基于公众群体,围绕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面,生命、健康与财产,从客观条件、主观原因等多个角度防控风险,以此确保公共的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基于国家层面的安全,字面上并没有直接提到公共安全。(9)总体国家安全观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类安全。虽然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的分类不在同一维度上,但是在公共利益层面上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存在着巨大交叠。(10)刘跃进:《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观的历史演进与逻辑构成》,《国际安全研究》2014年第2期。从主体范围来看,社会安全涵盖公共安全。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人是社会存在的基础,社会活动围绕着人而开展。从政治学来看,公众是国家的基本组成要素,国家安全源于公共安全,且国家安全及其包括的各项安全最终服务于公共安全,因此公共安全既是所有其他安全的基础,也是其他安全的逻辑回归。当任何一类安全积累到一定程度,并影响到社会公众安全时其都可以被纳入到公共安全范畴中。同时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又是相互关联的。当公共安全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且演化为影响到国家利益的程度时,公共安全问题就可能上升为国家安全问题。(11)张海波:《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安全治理与应急管理》,《中国行政管理》2016年第4期。

结构思考力[1]是指以结构的视角,从多个侧面全面而清晰地强调“先总后分”的分析事物的一种方法,强调对工作事项采用全方位、多维度的分析方法,思想源自金字塔结构工具[2],综合了横向和纵向2种思维,构成立体思维。

沿着历史发展的轨迹,国家安全在内、外维度的侧重点发生了变化。过去国家安全基于国家对外整体安全程度,公共安全则侧重安全的对内维度。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内外关联度日趋紧密,对内安全与对外安全的界限则日渐模糊化。(12)BARRY B,LINA H,The Evolution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是整体、全面、协同的构建国家安全防控体系的新突破,是一项全面兼顾、重点突出、齐抓共管、协同治理的系统化工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法》第29条规定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是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13)《国家安全法》第29条规定:“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二)公共安全框架下的风险管理与海关风险管理

公共安全风险会对公共利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如危及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广大民众的私有财产,甚至严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危及社会的基本价值。当公共安全危险需要公权力介入时公共安全就具有了公共性。公共部门依职权对公共安全风险开展管理时,管理的内容、手段、方式应管理的环境和管理的手段而调整变化。

全球化浪潮下,各个国家彼此依赖的程度随着国家间的合作与交流日益深化,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更显著加速了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跨区域流动,也带来了以此为载体的风险跨界传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蝴蝶效应”增强了风险的传播性与隐蔽性。地区安全、国际安全、全球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外部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地与国家内部安全相互影响。地区安全、国际安全、全球安全在涉及各种社会要素的同时,还会涉及各种非社会性的自然条件,比如生态环境及其安全,卫生健康安全等。(14)余潇枫、赵振拴、廖丹子:《从“国门安全”到“场域安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国门安全防护是每个国家安全防控的第一道环节。国门非传统安全威胁涵盖五个类别:生态环境、公共卫生、产品质量、进口食品、核生化风险。(15)廖丹子:《中国国门非传统安全威胁:生成、识别与治理》,《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5期。一般来说,世界各国的国门生物安全管理措施都可以分为入境前、入境时和入境后三类。维护国门生物安全是一种预防性工作,与危险性生物因子造成危害后再去控制相比,其效益是最高的。(16)李尉民:《国门生物安全——过去、现在与未来》,《植物检疫》2020年第5期。

从系统管理的角度来说,国家安全是一个开放系统,而非封闭系统。国家安全既包括内部的国民安全、经济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内容,又包括因为其他国家的地区安全、国际安全、全球安全,甚至社会之外的自然环境安全而蔓延波及到的安全。国家安全具有整体性、潜伏性、关联性、传递性,因此一个国家的安全不可能通过人为地封闭控制达到,而必然是不同程度下的开放系统。在开放系统的条件下,一国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安全防控系统的有效性。

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风险管理是解决公共安全问题最为经济有效的手段,风险管理的全流程始于风险信息与情报的收集,风险的识别为发现、评估风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风险处置为控制风险提供了有效手段。(17)薛澜、周玲、朱琴:《风险治理:完善与提升国家公共安全管理的基石》,《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国家安全法》第11条第1款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等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国门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包括:(场地、区域)还包括生物、卫生安全等相关主题。(18)《国家安全法》第11条第1款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危机管理是国门安全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其内涵包括场地、区域,还包括生物、卫生安全等相关主题。《国家安全法》特别重视风险管理在国家安全防控中的作用。专门列节对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工作进行了说明。特别强调要建立国家安全风险的评估机制,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另外,国家要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以利于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19)《国家安全法》第三节第55条到第57条。其中第55条规定:“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第56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第57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海关作为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中独特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参与全球经贸合作的重要管理部门。推进贸易便利与维护贸易安全是跨境贸易监管的一体两面。贸易便利,在于简化审核程序,加快贸易流通;贸易安全,在于强化审核,减少风险,维护贸易安全。二者既相互牵制又有机统一。对于处在不同社会阶段的国家,依据国家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国际环境会动态平衡贸易便利与贸易安全的关系,并调整为适合于本国当时的发展战略。

2001年“9·11”事件的爆发促使美国重新思考贸易便利与贸易安全的逻辑关系,并明确将其调整为“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的国家战略,同时成立了国土安全部负责综合协调国家安全事务,形成整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国际上,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国家也积极推进国家安全战略,并在国际范围内以国际协议为载体推行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战略。

风险管理为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提供了有效的管理手段。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经修订的京都公约》将海关风险定义为:“潜在的不遵守海关法律的行为”,也就是说一切可能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及侵害国际利益的因素管理。(20)世界海关组织:《经修订的京都公约》总附约指南第六章(海关监管),1999年6月。世界海关组织《海关风险管理纲要》(WCO Customs Risk Management Compendium)引用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风险的定义“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21)ISO 31000: 2009风险管理。《韦氏大词典》中将风险(Risk)定义为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学科。各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衡量、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地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目标。在安全视域下的风险管理是对安全风险识别、分析、预警、评估、处置等开展了科学管理。

(一)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进一步平衡“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

海关开展风险管理首先要服务于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其次要基于海关作为跨境贸易监管主要部门的职责定位。在我国,海关风险的管理对象、范围和手段随着风险的内涵、海关的职责与定位逐渐调整,并服从于国家整体战略发展需求。无论是贸易便利与贸易安全、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还是总体安全观下的国门安全,海关风险管理已经为海关业务开展的核心环节。

回顾海关风险管理的发展历史,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海关风险管理的发展经历了学习研究理论阶段、探索实践风险管理技术阶段。当前,海关风险管理已经进入了全面推进风险管理机制建设阶段。在整个发展历程中,从风险管理的理念学习、业务中成熟经验的摸索到各业务系统的搭建、专门的海关风险管理部门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系统、统一的平台搭建、有序的中心-现场模式,中国海关的风险管理已经建立了稳定且成熟的运行体系。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业务组织运行模式,也为整体上确立现代海关制度,有效推行国家整体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海关现代化的建设离不开风险管理的发展。风险管理既是原海关、原检应对两对矛盾的有效方式,也是新海关创新发展的神经中枢,更是总体安全观下国门安全防控的动力内核。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背景要求之下,以海关风险管理为基础手段的国门安全防控体系不单单要实现安全风险情报的提早搜集与管理,而且要解决入境风险的识别与分析,更要梳理风险管理理论在海关国门安全领域与海关危机管理中的逻辑作用,为公共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更多的路径选择。

(二)健全“安全准入”式国门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2014年,海关总署出台《海关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进行通关流程再造和机构重组,以一体化通关格局打造在国际上最具竞争力的海关监管机制,通过进一步优化制度来平衡贸易安全与便利,推进海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改革以“两中心三制度”(22)“两中心”即建立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三制度”即实施货物通关“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管理模式、改革税收征管方式、创新协同监管制度。为结构支撑,以海关风险管理为动力内核。改革的目的就在于设立一个全国海关的风险防控中心和全国海关的税收征管中心,通过实现集中的风险防控和税收的集中统一作业,使企业在不同的海关面对统一的海关监管政策和要求,享受统一的通关便利待遇。2018年新海关成立后,海关总署设立海关风险管理司,并组建了总署风险防控局和各直属海关风险防控分局(或风险防控机构),形成“1+3+4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23)“1”即海关总署风险管理司;“3”即在上海、青岛、黄埔三地设立总署直管的副厅级风险防控局,分别承担空运、海运、陆运全国安全准入风险防控工作;“42”即在全国42个直属海关设立风险防控分局,负责本关区全领域、全过程风险防控。在此架构基础上形成了海关总署风险管理司统管,两级海关风险防控局职责错位、优势互补的风险防控体系。2019年,海关总署牵头33部委建立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机制。海关对国门安全的防护和统一国门安全防控体系的整体构建是通过进一步加强海关总署的顶层设计,加强现场的即时处置能力,通过搭建点、线、面立体防控体系,应对国家口岸安全风险防控的各类风险要素,以口岸安全为基点,以供应链、传染链、信息链为监控单位将安全的防控时空前推后移,以各类高风险要素的跨境流动为重点,从而在各个角度拓展防控时空。

联合防控体系的源头起于“安全准入”。“安全准入”源自于海关,从语义上上可以理解为基于“安全”的准入审核,是海关国门安全防控系统最为基础和核心的环节。“安全准入”是海关对安全职能理论在海关的创新性探索,是基于时空管理的角度对风险管理的延展,是综合运用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解决安全防控的有效探索。(24)侯彩虹:《海关两个中心建设背景下对“安全准入”基本问题的思考》,《海关与经贸研究》2017年第4期。在对安全的“前置式管理”模式下,安全准入成功的借助于风险管理将安全审核前置,确保口岸一线防好国门安全。安全准入的流程起于对安全威胁的情报和信息的搜集,在此基础上对安全风险可能的发生概率及其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价,结合国门关口安全要求给出准入、不予准入等几种处置结果,在国门一线完成了入境前的安全风险处置策略形成。

新的“两中心三制度”结构改革源于风险管理的体制优化。“风控中心”与“税管中心”分别基于安全准入下与税收风险开展集中管理,中心配备有专职管理人员开展风险的职能型管理,风险管理部门对其他业务单位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权,是风险主体高级管理层的参谋和咨询机构。同时,风险防控中心与税收征管中心是支撑海关安全风险与税收风险防控的信息中枢,其核心都是采用风险管理技术建立集中决策中心,以中心决策引导各业务环节围绕风险管理开展有序协作。将风险管理嵌入安全准入,将风险管理放在公共安全问题发生之前这种模式改变了传统公共安全问题“事件发生后”的事后处理模式。关口前置模式下,“发现安全风险于早,御安全风险于前,阻安全风险于外”,充分发挥出了风险管理的主动性,把公共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基础上的风险管理具有信息化管理与数据治理的典型特点,数字治理、整体性治理等现代治理模式有助于推进风险管理集约、智慧化运作,进一步完善对海关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构建全时空多要素的国门安全防控体系

全球化加速了国际贸易交往和人员交流,也扩大了安全风险的传播空间和力度。国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沿和要塞,海关依法对出入境交通工具、人员、物品(包括货物、行李、邮包)等进行监管。同时,世界范围内疫情疫病发展呈现新趋势、新特点。疫情疫病的新增、多发和广传,进境货物、物品、旅客及寄递应检物的来源、种类、形式复杂多变,由此使得疫病全球传播扩散速度快、影响远、危害深,显著增加国门安全防控难度。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市场,进出口食品与商品贸易总量高,产品供应链不断延伸,中国由“世界工厂”向“世界市场”转变,要求口岸通关效率不断提高,也加大了对进出口食品与商品的监管难度。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国门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

201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职能和队伍划入海关。与原有传统四大职责相比,海关又增加了口岸公共卫生、动植物检疫、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食品安全等监管领域,涉及领域更多、责任更大。随着关检深度融合,国门安全内涵与要素发生了新的变化。因此,如何构筑整体的、联动的、动态响应的国门安全治理体系,增强海关风险预警与研判能力,做好海关国门安全治理,已成为“总体安全观”战略引领下新海关建设的首要研究课题。

从空间治理来看,国门安全治理体系这一有机系统,覆盖海、陆、空、铁口岸;从要素组成来看,囊括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商品、国际邮件快件和国际交通工具;从业务领域来看,国门安全防控体系包括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国门生物安全体系、进出口食品安全体系与进出口商品检验安全监管体系。口岸公共卫生防控体系,建立包括国境口岸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国际旅行健康服务和口岸核生化反恐的多层次、梯阶型工作体系,不断提高传染病口岸截获率;国门生物安全体系,对疫病疫情开展风险分析,完善技术法规与应急预警为一体的国门生物安全业务监测预警体系,并进一步完善后续监管技术和方法。比如,进一步强化进出境动植物疫情截获监测、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基于供应链风险的全流程监管,完善溯源管理、过程管理、后续管理,落实食品供应链各方责任,强化相关制度、技术和能力基础;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体系,完善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监管体系,搭建质量安全监测、信息收集、风险预警、快速反应的防护网络。

(一)维护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海关国门安全总战略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应对当下复杂的内外形势,为国家长治久安、稳步发展而提出的战略新思路,是关乎于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要求,是在国家层面上的总设计,是国家主导的总统领。但同时,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是单一领域、某一地域、某个空间的单维安全,而是全领域、全地域、全时空、全要素的整体多维综合效应。每个领域有对应重点问题,不同地域、领域、区域、空间既在特定范围内各司其职,承担对应于职责内安全管理问题,同时又要兼顾和配合相关域内安全管理问题。不同安全领域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协作提升整体效应,共同构筑起国家安全整体效应。

国门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对海关的战略分配和要求。海关新变革的逻辑脉络中既有国家战略上的调整,即对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的逻辑关系优化,又有海关“安全”职能内涵的进一步丰富。海关维护的“国门安全”除了包括传统职能下的贸易管制安全,又新增了国门生物、卫生、食品等职能;既有传统上对减少国家经济利益损失的税收风险管理,又有因为口岸业务风险蔓延至国境内而带来国家公共安全利益严重危害,以及因为突发事件的处置不当带来的舆情风险。

海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首先,从思想上坚定国家安全主导地位并强化“一夫当关”的责任意识;其次,深刻理解“关口一线”的特殊地位与作用,主动发挥国门安全防护作用,积极融入“国家整体安全体系”中;再次,理顺国门安全、危机管理与风险管理的相互逻辑关系,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手段,推进危机管理效果,进一步将“关口”和口岸打造成为防控进出境安全威胁的主阵地作用。

(二)坚定落实国门安全,充分发挥关口防守联通功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交流日益频繁,由此带来的国家之间的安全边界正在逐渐消隐并深度勾连,这对国门安全的深层次威胁愈加突显。由于经济要素的跨域流动引发了安全要素的跨界流动,进一步促发了跨越时间、空间、地域、部门的国门安全风险,同时也引发了国家安全总体防控机制。

随着国家安全的内在需求上升为国家战略发展的需求,安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安全的要义进一步丰富,以共同安全、全面安全、整体安全为统领的全面安全体系正在构建之中。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增加,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内在的根本需求,中国积极构建以内循环为动力内核、以内循环带动外循环的链式联动双循环的新运行体系,这既是新阶段中国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有效应对世界经济不确定性、风险性的战略选择,是中国持续推进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创新策略。发展要继续对外开放,安全是发展的定海神针,前进的道路上风险不断,安全防控首当其冲。

无论是从安全风险的内部削减,还是安全威胁的外部防控而言,海关在口岸安全监管中都发挥着“关口要塞”作用。从通关流程来看,口岸是国门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各海关单位在一线作业时,必须识别出各式各类的国门安全威胁要素,对可能的安全危险进行科学评估,综合协调海关人力、物力、财力、信息资源,充分整合海关内部并协作口岸其他部门的集体智慧,才能有效地发挥国家安全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并为海关国门安全治理应对打好基础。

(三)“主动识变,应变求变”,统筹“发展与安全”

公共安全的一系列特征适用于风险管理。公共安全问题具有隐藏性、扩散性、不确定性,一旦发生破坏性极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风险管理已经是并将继续作为一种有效的手段。海关风险管理基于风险构建了跨越海关监管时空的体系,将监管延伸到国门之前,通过提前式信息情报搜集、提早的风险识别与分析来识别潜在安全风险,对由于扩散而带来的安全危害进行科学的评价和估测,在此基础上提前优化资源配置并选择最佳处置方式来最大限度地化解公共安全问题。

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门安全、海关风险管理与危机管理体系的演进提供了自上而下的动力。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下,海关风险管理的海关业务核心作用更加凸显,海关风险管理不仅需要平衡好税收与安全,还需要融合检验检疫风险,完成贸易管制风险防范,并衔接危机管理以打造更全面、高效、科学的国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国家安全法》从立法的角度确立了风险管理在支撑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地位与作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念已经深刻融入海关系统的思想体系中,海关安全准入监管模式已经开启了风险在国门安全防控系统的应用探索,在海关风险管理的持续发展下,国门安全防控具备了良好的制度、程序、方法基础。总体而言,海关风险管理已经具备了应用于国门安全防控体系的各项基础,在战略总纲、立法保障、制度完整、程序科学、方法有效的海关风险管理基础上的国门安全防控体系逐步稳定。风险管理已经被成功用于海关贸易安全与贸易便利化战略中,并显示出了效率和效果。基于“安全准入”的安全风险管理模式已经成功地在国门安全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逐步推进,风险管理将继续在国门安全体系中发挥核心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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