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妍玮
(上海雨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 200431)
石油化工企业运用清洁生产原理,实施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和无害化等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活动,开发、设计和产生含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清洁生产技术成果,对于构建和完善石化生产单元或制造工序的清洁生产体系具有积极的催化作用[1-2]。
根据多年来石油化工清洁生产及其审核实践,探讨技术经济及环境友好的清洁生产方案与相关知识产权的关联,也就是依据专利法形成发明创造和产生清洁生产专利技术,对于提升清洁生产方案质量,提高清洁生产全过程的技术创新能力,有着可期的现实作用;也可为推进新一轮清洁生产及其审核,提供一种新的研究思路、创新模式和技术路径。
1.1 清洁生产专利技术
泛指在清洁生产活动和审核过程中,开发设计具有发明创造的清洁生产方案,并据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新的技术方案或新的设计的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3](简称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此以发明专利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讨论相关的清洁生产专利技术。
1.2 发明专利相关概念
(1)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分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两类。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中新颖性,主要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指知识产权局依据申请人提出的实质审查请求,对发明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性要素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一种法定审查程序。
实质审查的答复是指对审查意见书所提问题或要求的响应;陈述乃是包含陈述人观念、观点表达的一种答复形式。
(3)法律状态。在发明申请阶段,通常包括专利申请公开(布)、实质审查、驳回、撤回、视为撤回等(见表1)。如表1中的CN102435701A,2012-05-02公布,2012-06-27实质审查生效,2014-06-04发明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CN109575252A,2022-12-30申请公布后的驳回;以及CN104593965B,2017-08-11授权。
表1 部分发明专利的法律状态
1.3 发明专利技术案例
(1)CN104593965B,一种碳纤维和石墨纤维的上浆方法。该发明将传统上浆主体功能构成作为非独立的单元与传统干燥主体功能构成组合,共同参与碳纤维和石墨纤维的流程设计和设备排布。包括一种卧式(或立式)干燥上浆干燥联合机组,通过组合上浆方式、控制上浆剂流量、多点上浆部位和分区干燥工艺,将碳纤维和石墨纤维上浆剂质量分数控制在0.4%~1.2%(见图1)。
1-加热辊筒;2-上浆喷淋部位;3-碳纤维;4-上浆计量泵;5-连接管线;Ⅰ-干燥区①;Ⅱ-上浆区;Ⅲ-干燥区②
(2)CN105136605B[10],一种测定碳纤维和石墨纤维上浆剂含量的方法。包括:表征碳纤维和石墨纤维上浆剂附着及上浆剂调配状态,构建碳纤维和石墨纤维上浆剂附着模型;在线取样与测定碳纤维和石墨纤维含水量,建立相关组分及参数的联立方程;解析单位质量碳纤维和石墨纤维的上浆剂附着质量,确定碳纤维和石墨纤维上浆剂的质量分数。
2.1 由清洁生产方案产生的发明专利技术
(1)清洁生产发明专利技术的产生。结合清洁生产现状和潜力,包括原辅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弃物、管理和员工等8个方面,按照无/低费和中/高费方案分类,分别给出具体的清洁生产备选方案。进而依据专利法经必要的法定申报程序,将某些清洁生产备选方案形成发明创造,并产生具体的专利成果。
(2)现实作用和积极意义。一是可以提升清洁生产方案质量,推进清洁生产活动和清洁生产审核;二是可以为清洁生产活动和审核融入各行各业的创新体系提供示范模式;三是可以提高全社会清洁生产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2.2 产生清洁生产发明专利技术的要点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一是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二是申请文件符合法律规范;三是答复的陈述书得到审查员的认可。为此,发明申请当事人在整个发明申请中,要力求把握如下的基本要点。
(1)明确各自分工。简要地说,发明人是清洁生产方案形成发明专利原始雏形的创造者,其责任是发明申请的技术支持;申请人是发明专利成果的拥有者,其责任是联系发明人和代理人;代理人是发明申请文件的编制者,其责任是发明申请的法务支持和信息资料承上启下的传递。
(2)理顺分工衔接。但凡有分工必然有衔接,理顺相互衔接有利于发挥当事人各自之所长。以发明人与代理人为例,理顺衔接主要表现为:经济行为下的代理人不能取代,更不能放任技术行为下发明人的责任;反之亦然。
当然,发明申请行为人的主动性,对于理顺衔接往往会起到意想不到的积极效果。例如,《专利审查指南》[11](简称指南)既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化,也是有关当事人在各个审查阶段应当遵守的规章,倘若代理人将指南信息传递给发明人,那么发明人对发明申请的技术支持或将更贴近和符合规章。
(3)发明申请的法律状态。在发明申请阶段,审查员的要点是实质审查,而答复陈述则是申请人的难点和要点。审查员的实质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答复陈述,都将直接影响发明申请的法律状态。
结合表1可知,之所以会产生“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发明申请本身就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二是申请人的答复陈述,没有得到审查员的认可。至于表1中类似CN102435701A的“申请公布后的视为撤回”,虽是一种实质审查陈述逾期不答复情形[3],其实大都属于发明人、申请人和代理人,面对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难以答复陈述的无奈之举。
2.3 清洁生产发明专利案例分析
(1)CN1296679C。该发明为分析检测的具体无/低费清洁生产备选方案,依据专利法所形成的发明创造。
①清洁生产发明专利技术。该发明提供同一个短纤维样品,进行合成纤维长度和线密度的组合测试,与两个分别独立的单一线密度试验和单一长度试验方法相比,不仅减少了不同样品对试验的误差影响,提高了测试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且组合试验的结果具有一致性和同一性,弥补了单一方法不可回避的试验技术上的不足和试验方法上的缺陷。
②实质审查的答复陈述。在该发明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基于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审查员认为并提出:申请人应当在意见陈述书中论述其专利申请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理由,并对通知书正文部分中指出的不符合规定之处进行修改,否则将不能授予专利权。
鉴于此,发明人按照分工及代理人的要求,向代理人提供了两份当时的国家标准,即《合成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GB/T 14336—1993)和《合成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GB/T 14335—1993),为答复陈述提供技术支持;代理人结合这两份国家标准,针对具体的审查意见,按照规范格式书面向知识产权局递交陈述书。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01-24公告CN1296679C发明专利授权。
(2)CN112376126A。该发明同样为基于具体的清洁生产备选方案,依据专利法所产生的发明专利。
①清洁生产发明专利技术。通过在超高相对分子质量聚乙烯中添加植物纤维、二氧化硅和玻璃纤维,实现对超高相对分子质量聚乙烯韧性的改变,以及对透明度、强度和刚度进行有效的改进;通过辐射交联法,实现对超高相对分子质量聚乙烯形态稳定性、耐蠕变性及环境应力开裂性等的改性。
②实质审查的答复陈述。由表1可知:该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的最终法律状态,乃是2023-06-06发明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显然,这是因为发明人和申请人(未委托代理)虽经一次或多次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
类似的法律状态情形,还有CN109575252A发明申请(见表1)。究其原因:一种可能是发明申请原本就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所以答复陈述不能得到认可;另一种可能是发明人、申请人与代理人在针对一次或多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陈述方面,存在协同配合或相互理解上的歧义。
2.4 清洁生产发明专利的实施应用
(1)CN1296679C。该发明基于测试原理、仪器及工具、试样制备和试验步骤等,提供同一个短纤维样品,进行合成短纤维长度和线密度的组合测试。与现有国家测试标准(方法),即两个分别独立的单一线密度试验和单一长度试验方法相比,减少了1/3的试验(测试)工作量,节省1/3的测试时间,降低试验样品损耗1/6。就清洁生产发明专利实施应用而言,显然该方法既符合现行国家测试标准(方法)的要求,亦可作为新的方法加以推荐和实际应用。
(2)CN104593965B。该发明结合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与新技术研发同步进行的思路,研发了一种新的组合式碳纤维上浆干燥清洁生产技术。它具有诸如简化碳纤维加工流程、优化上浆和干燥工艺参数、稳定碳纤维丝束温度变化和计量泵控制上浆剂流量等显著的技术特点,既实现了能源和上浆剂消耗的减少,又符合高效节能和无废排放的清洁生产模式。
(3)CN105136605B。相对于高温分解法、溶剂抽提法、碱减量处理法和超声波测定法等4种不同碳纤维上浆剂含量检测方法[10,12],该发明专利在包括检测准确性、检测仪器溶剂和检测操作简便性、能源和溶剂消耗、检测时间长短和废弃物减排等方面,不仅表现出良好的绿色和环保特征,而且作为一种在线检测方法,既适应辊筒上浆法、辊筒浸渍法、喷雾喷淋法上浆形式及其组合上浆装置,也可以用于全纤度系列、全规格系列的合成纤维的生产过程。这或许是合成纤维上浆(上油)在线表征手段、评价指标及测试方法的发展方向之一。
(1)由技术经济和环境友好的清洁生产方案,形成或产生清洁生产发明专利技术,符合创新的科学性和实操的合理性。
(2)清洁生产发明专利技术,有利于提高清洁生产全过程的技术创新能力,为清洁生产活动和审核融入各行各业创新体系奠定基础。
(3)发明人是清洁生产发明专利原始雏形的创造者,对发明申请提供技术支持;申请人是发明专利成果的拥有者;代理人是发明申请文件的编制者,为发明申请提供法务支持和信息资料的承上启下传递。
(4)清洁生产发明专利技术,大都基于具体的清洁生产备选方案而形成或产生,因而具有更加突出的实施场合及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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