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视域下佩里?安德森的封建社会形态理论研究

时间:2024-09-12 17:36:01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佩里·安德森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依托,提出一种“类型学”的研究方法,研究了西方资本主义诞生之前欧洲封建主义社会的起源、社会结构及其构成因素,揭示中世纪欧洲各国封建社会形态特点、成因及其对资本主义产生、发展的影响,形成其独特的封建社会形态理论,其中“绝对主义”是其理论的独创成果。安德森的学术观点,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而且对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佩里·安德森;
封建社会形态;
马克思主义

[中图分类号]B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24)02-0001-05

[收稿日期]2023-10-26

[基金项目]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唯物史观视域下佩里·安德森的封建社会学说研究”(R20075);
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2021GXJK033);
2018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唯物史观视域下佩里·安德森的社会形态理论及对中国道路建设的启示研究”(18ZXD414)

[作者简介]齐敏,广东海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当代意义。

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者,佩里·安德森(以下简称安德森)在历史研究中,注意对唯物史观的运用,他认为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历史形态的研究更多的是以资本主义社会为中心,而对于资本主义前的社会形态并没有刻意的做深入研究,“封建主义”就是其中一个。安德森强调在历史唯物主义领域之内对封建主义的研究并不多,作为一种新生产方式它同样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并没有被重视,事实上,“它对于整个历史形态研究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向资本主义的转化。”[1](P1)因此,他在社会形态学说的研究中,对欧洲封建主义社会形态作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更新的理论观点,明确了封建主义社会形态研究在史学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并指出其研究的重要意义,这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理论研究,同时可以助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一、安德森的封建社会形态理论研究方法

马克思关于欧洲封建社会形态的研究深刻影响了后世学者。法国年鉴史学派的马克·布洛赫认为封建主义是人类关系体系的表现,强调人身依附关系在社会形态形成中的作用,这暗含其对马克思封建社会农奴地位的研究思想的接受,而安德森则继承了马克思唯物史观学说,提出以“封建主义类型学”为研究方法对欧洲封建社会历史进行研究,并进一步在国家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对马克思社会形态学说给予创新。

社会形态学说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重要内核,马克思曾在不同时段,根据不同的标准对社会形态进行了不同的划分。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角度入手划分的“五大社会形态”;
从人与客观世界的关系层面入手划分的“三大社会形态”;
从人自身存在状态出发划分的“两大社会形态”等不同视角对社会形态做了理论研究。

安德森对社会形态的研究基本追随的是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学说研究的路径。安德森认为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研究是同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社会形态的更替既有历时的顺序性又有共时的差异性,安德森在社会形态研究中从“同一性”出发,突出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经济、政治、意识形态相统一的社会形态中的重要性,这体现在他对欧洲封建社会形态特征的研究中。

马克思关于欧洲封建社会的特点着重从生产方式角度进行探讨。马克思的观点是,“封土封臣”是欧洲封建社会形成的前提,“封建主控制臣民及土地”是欧洲封建社会的根基。马克思还认为:“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封建主的权力……是由他的臣民的人数决定的……”[2](P824)因此,安德森以生产方式为核心对中世纪欧洲社会的封臣制、采邑制、农奴制、庄园都做了详细的描述,把封建主义理解为“……贵族……对农民依法实行的农奴制和军事保护;
这个贵族阶级......垄断着法律和私人司法权;
……主权分裂和纳贡制度;
有……贵族意识形态。”[1](P437)安德森遵循了马克思关于封建主义概念的表述,强调了社會形态形成的根本动力是社会基本矛盾。同时他还阐述了欧洲中世纪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复杂性,说明其他因素对封建社会形态形成的影响,如超经济强制的国家政治、战争等。安德森对社会形态发展复杂性研究主要体现在他在社会形态发展共时性层面对欧洲中世纪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封建社会形态差异性的揭示,他认为应该有一种类型学来更好地阐释欧洲封建社会形态的独特性,这是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研究“同一性”的超越。

安德森认为传统的进化论对封建主义起源的研究过于笼统,因而提出研究封建主义应着眼于一种类型学。安德森强调由于在封建主义产生的过程中,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旧有的生产方式会在很长的时间里与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共存,只不过封建生产方式占主导而已。由于多种生产方式的相互作用、影响和融合,欧洲各地区和各国家自我历史发展呈现出差异性,形成欧洲这一时期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安德森认为应该有一种类型学来表现欧洲封建社会的复杂性,他把这种类型学称为“封建主义类型学”,并根据地区和国家的不同分为“地区类型学”和“国家类型学”来研究欧洲封建社会形态,这种研究方式突显了历史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同而形成的各国家权力模式的差异,关注封建社会形态形成过程中国家政治层面的作用。

二、“地区类型学”和“国家类型学”研究方法在欧洲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中的运用

根据“地区类型学”研究方法,安德森对封建社会的研究是针对整个中世纪欧洲地区而言,在以西欧封建社会为探讨典型的基础上,他尽可能克服西方史学家对欧洲大陆东部地区的传统的地理政治研究的不平衡,对西欧或东欧地区进行史学研究的比较和探讨,认为西欧和东欧都是重大的社会和政治变体,“东欧的历史不仅仅是西欧历史的更贫乏的翻版……欧洲大陆相对‘落后地区(东欧)的发展向更‘先进地区投射出不寻常的灯光,往往提出西欧内部的,被纯粹的西欧内省的局限所掩盖的新问题。”[1](P3)所以,安德森在对封建主义研究中是以欧洲大陆东西比较为准则展开阐述的,这既扩大了马克思封建制学说的研讨视角,又从另一方面强调封建主义不具有世界性,除亚洲日本近世与欧洲存在着类似的封建社会形态外,其余非欧洲国度都不存在封建主义社会形态,它是欧洲一种独特的社会形态,这与苏联教条式马克思主义学者泛封建观有着截然不同的立场。他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世界历史发展整体性的观点对欧洲封建社会进行研究,“不赞同任何国家、地区都会按同一模式自然依次发展出各种社会形态的‘简单化,……不应只从经济角度……,而应着重讨论国家形态和政治斗争……的关键作用。”[1](序言P6) 按照这一思想逻辑,安德森分别对欧洲中世纪的西欧、东欧、北欧各国的封建主义都做了相应具体的研究,不仅介绍了这些地区在经济发展上的异同,还分别从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宗教)、城乡差别等方面做了比较分析,其间,西欧的封建社会形态是典型,而东欧、北欧等地的封建主义被认为是“迟到的”、“变种的”封建主主义。安德森对欧洲封建社会特征总体归纳为:一、“……公社土地、自主地和份地与领主自营地的共存本身,是西欧封建生产方式的构成要素,……。二、主权的封建分裂化产生了中世纪西欧城市。……正如马克思对中世纪日耳曼时代中表达的城乡对立,乡村城市化。三、在整个封建依附等级制的......模糊或动摇。因为‘封建主义中有一个内部的矛盾:一方面是它最高主权分解的严格趋向,另一方面是最终的权威中心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出现实际的重组。在纯粹的封建等级制下,司法就是权力的通用名称。”[1](P152-156)但安德森认为以西欧封建主义为典型的封建生产方式的建构“在欧洲任何地方都从未以纯粹形态存在过,比起后来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情况更是如此。”[1](P159)而在罗马和日耳曼因素的融合过程中,出现了农奴制以及国家君主制,这都是封建主义特有的特征。对于欧洲各地区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建构的不同论述,突出体现他认为社会历史发展是同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理论观点,进一步明确政治、意识形态等超经济因素对社会形态形成所发挥的作用,这些研究是对封建主义概念的深化,同时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封建主义的内容。

在欧洲北部的斯堪的纳维亚人的社会形态和发展途径与欧洲其他地区有着很大差异,其根本原因在于北欧独特的海盗式的社会结构。从整个地理环境讲,它与大陆其他部分是分离的,与罗马世界是完全隔绝的,而且西欧古代世界崩溃并没有影响到它。在西欧封建主义发展处于欣欣向荣之时,“最北方的社会结构仍保存着未被触动的、像塔西佗时代的日耳曼部落社会一样的原始内部的模式。”[1](P183)从8到11世纪,北欧海盗团伙向东欧、西欧各地劫掠,但他们的入侵与日耳曼民族入侵西欧截然不同。“首先,他们不是真正的‘民族大迁移,因为整个民族没有一起跨地区迁徙;
他们是海上出征,在人数上极为有限。第二,从本质上而言,北欧海盗的扩张在特点上明显是商业性的,他们的海上出征的目标不只是定居的土地,还有货币和商品。”[1](P183)在海盗活动过程中,封建化的生产方式也被带入北方,但因其开始很晚,所以封建化社会结构很不完整。如瑞典,既没有正式的农奴制,也没有领主司法权,民众权力和农民集会在乡村仍然很普遍。虽然从德意志引入了封地采邑制度,但从没有严格的模式,王权虚弱,没有鲜明的封建等级制度。

从“国家类型学”研究视角出发,安德森对欧洲主要国家社会结构特点做了分别的介绍:法兰西是欧洲封建主义社会中,独一无二的全面封建等级制,自下而上形成了多层的采邑分封制,社会呈现出极端的领主分裂。英格兰的封建主义是从外部由诺曼征服者输入形成的中央集权化的封建主义,是“迟来”的综合;
原始部落制在德意志有着强大的根基,它建立在“一个不满意的基础上……封建效忠的、有组织的金字塔的多次夭折的尝试。”[1](P167)因而,德意志长时期处于混乱、破裂的状态;
意大利的封建主义受古典传统残留的影响比较多,而发展过程则相对缩短;
西班牙封建主义在中世纪社会的起源方面是独一无二的,西班牙封建主义的产生并不是蛮族与帝国社会的原有冲突和融合,而是宗教与宗教,宗教与世俗的斗争中形成的;
而葡萄牙是西欧最后一个呈现出封建主义性质的国家。

概括而言,安德森根据“地区类型学”的研究方法以封地模式为依托把早期欧洲封建国家形成的特点进行了分析,从而可以看出,“在整个欧洲,封建关系的传播在每个主要地区之内在地理上总是不均衡的。在各处的山区地带,都抵制庄园组织,……它们在经济上和文化上比它们下面封建领地化的平原更为落后,……。”[1](P178注[3])安德森认为西欧封建主义出现在10世纪,13世纪达到顶峰。西欧封建经济的发展,农业总产量增多,商业复兴,市镇发展繁荣起来。封建主也不再局限于榨取农业剩余产品,城市反封建领主的超经济压迫,最高权力的分散化,使西欧城市在政治上获得自治权,建立“城市同盟”,它的基本原则是近似于“社会契约”的一个平等者的社会,看似与乡村中公社同盟强调封君封臣关系的相互性一样,但实质上是与等级制的束缚关系不一样,中世纪的城镇逐渐成为封建社会中的经济与文化中心。

在14、15世纪,欧洲大陆的封建社会处在危机之中。关于欧洲封建社会的瓦解,安德森认为并不是先进的生产力打破落后生产关系而建立一个更高的社会形态的历史进程,而是“生产力经常趋于停滞和退步于现存的生产关系之内,……生产关系的总的变化是发生在生产力之前,而不是相反”[1](P216),这与马克思唯物史观对于社会形态更替动力的观念不同。陷于窘境的欧洲国度,旧封建贵族与新城市贵族彼此斗争,最终达成均衡,16世纪,西方出现了以绝对君主专制为政治制度的绝对主义国家。

安德森以“地区类型学”和“国家类型学”的创新视角分析了欧洲早期农村土地制度和生产关系的独特性,充分展示中世纪欧洲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独特性,运用社会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阐明并论证先进生产方式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和对政权统治的维护的重要作用。

三、对马克思封建社会形态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安德森的封建社会形态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总体上继承了马克思关于早期欧洲封建社会起源的观点,但在关于欧洲封建社会后期的社会形态其提出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不同的观点,即把欧洲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社会形态称之为绝对主义国家。

1.对马克思封建社会形态学说思想的继承

关于西欧封建社会起源的观点,安德森继承了马克思的封建社会形态学说的思想并提出了“封建主义类型学”的研究方法。安德森认为欧洲封建主义的起源是西欧从古代到封建主义过渡的过程中,日耳曼因素和罗马因素在不断的共存中而得以融合。在四世纪中期,罗马帝国机构中本身就有某种罗马人和日耳曼人因素的混合,许多日耳曼军人被结合进罗马的社会整体中,到5世纪民族大迁徙的时代,整个德意志在中亚细亚来的匈奴人入侵的压力下而陷入动荡不安之中,各部落不断向罗马边界涌来,这样“罗马和日耳曼人社會结构在边境地区的长期共存,逐渐缩小了两者之间的差距,虽然差距在最重要的方面仍然是巨大的。正是从它们之间最终的、大变动性的冲突和融合中,封建主义终于产生了。”[1](P109)但安德森对20世纪历史学家中对罗马、日耳曼两个世界先前共存的程度予于夸大表示反对。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前,两个世界是有过结合,但并不是主要原因。两个世界的真正融合是在公元405年日耳曼人开始入侵西罗马帝国开始的,经历了两次大的入侵,迁徙浪潮,日耳曼民族在极为不发达的原始社会形态进入文明程度较高的罗马帝国,“他们大多数人是文盲;
很少有人拥有……财产体制。对前罗马各省的大片地区的无计划征服,……立即实行比较早时期罗马人特别为日耳曼人士兵所熟悉的惯例相接近的模式,这是一种从部落的过去向着剧烈分化的社会未来的关键性决裂。”[1](P112-113)同时,新的日耳曼人建立的国家政治和司法形式也是二重性的,一方面保留了罗马人原有的行政结构,另一方面实行着日耳曼人原始的君主制,包括对宗教的信仰,也都保留着双方各自的特色。总体上讲“蛮族王国在相对有限的程度上改变了晚期罗马世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它们用的更多的是分裂而不是融合的方式。重要的是,它们保留了大规模的农业奴隶制,……。”[1](P117)这为西欧乡村平稳过渡创造了条件,经过了第二次入侵浪潮,日耳曼大地产阶层势力大增,持久的农村公社和小农地产形式使乡村人口不断增多,经济有所发展,而行政和法律体系的二重性消失,日耳曼的和罗马的因素在缓慢的融合过程中终于结合成一个新的综合体。这个综合体就是马克思和他那个时代的其他历史学家一道提出的,就是分布整个中世纪欧洲的封建秩序的封建主义。安德森也承认两种因素混合而成的封建生产方式是欧洲封建主义的起源,但他的视野已超出了只把这种因素看做欧洲中世纪社会起源的问题,而且还提出并运用一种欧洲封建主义的类型学去研究封建主义在中世纪欧洲的各种不同的社会结构中的分布状况,强调这种因素对欧洲社会政治权利的发展有着重要的联系。

2.安德森的封建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创新—“绝对主义 ”概念的提出

伴随着西方封建社会形态的不断瓦解,以强力王权为特质的专制国家逐渐形成,安德森把这种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社会形态称之为绝对主义国家。这个概念是安德森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创新之处。

绝对主义,也称“绝对君主制”,它是特指欧洲近代历史上在等级君主制逐渐衰退之后发展起来的中央专制的“新君主国”。在中文譯本中,“绝对君主制”,被翻译成“专制君主制”或“专制君主国”,二者虽然皆是中央集权的君主制,但马克思关于封建主义的观点是“……封建主义,必然是‘等级的所有制,其统治权是分裂和分散的,那就不可能有专制主义。东方社会没有‘封建主义,只有‘东方专制主义。……这种君主制的社会基础……是‘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间的均势。”[3](P2)这可以看到,安德森对欧洲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的独创性,也更贴近马克思对西欧封建社会的论述。

安德森认为,绝对主义国家并不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是封建统治阶级为维护贵族阶级的利益与资产阶级相妥协的结果,绝对主义国家利用其权力将农民固着于新的依附关系及剥削关系之下,巩固其阶级的利益,它依然是封建社会性质的国家;
但马克思认为绝对主义国家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是资产阶级维护其自身利益的工具,它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在封建社会后期,不同的生产方式的不断融合,进而在不同地区和国家之间也产生了不同的变体。因此,安德森“既考察绝对主义国家的‘纯粹结构——这些结构使之成为一个基本的历史范畴,又考察欧洲中世纪以后各种君主专制所呈现的‘复杂变体。”[3](前言P1)同时,他意识到欧洲史学家对东欧历史研究的忽略,因此,他把东西欧历史进行比较,试图确立绝对主义国家的地区类型学,展示其在向资本主义过渡进程中承担的不同角色。

3.绝对主义国家背景下的欧洲封建社会

在安德森看来,中世纪末期随着农奴制的终结,封建势力有所衰落,这样政治统治中的绝对主义国家出现,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集权化,加强了经济剥削与政治的密切联系。“自下而上强化了的私有财产与自上而下强化了公众权威竞相发展,君主的专断权利则是后者的具体表现”[3](P13),“绝对主义国家的统治就是向资本主义过渡时代,……封建贵族阶级权利的危机,资产阶级革命的来临,资本主义国家的诞生”[3](P26),这种绝对主义君主政体同时受到旧的政治势力和道德法规的约束。

作为欧洲国家体系的独特性,这时的封建主义与马克思所理解的纯粹的封建生产方式,即世袭贵族阶级的、有条件的私人土地产权已向绝对的私人土地产权转变,到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兴起的新型国家就是绝对主义。安德森把欧洲社会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过渡阶段称之为绝对主义国家,它并不等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安德森认为在国家政权的掌握者中并没有排除贵族阶级统治,绝对主义国家时期封建贵族统治依然存在,只是势力衰弱,无力解决封建贵族与新兴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新经济力量的发展促使国家权力的加强并以此维护新经济利益的代表阶层——市民社会的利益,平衡封建贵族与资产阶级的地位,缓和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向新方向前进,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冲锋陷阵。

由于欧洲封建主义发展的不平衡性致使欧洲国家在进入绝对主义国家的原因、路径和结果同样大相径庭。在欧洲先进国家和落后国家彼此影响,“交汇之后,它仍能继续早期的演化路径朝着在欧洲其他地方已经消失或被抛弃的经济秩序方向发展。”[4](P264)东西欧封建社会发展的不同就是这一因素影响的重要表现。从西欧绝对主义国家形成看,西欧中央集权制的形成是新兴资产阶级为支持新兴经济的发展,维护自我阶级的利益而补偿土地贵族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
而东欧国家在滞后于西欧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当西欧封建主义经济发展逐渐衰退,东欧封建主义经济正是兴盛之际,封建贵族为更好地压迫农奴,防御西欧军事力量,不得已要加强国家政权的治理,导致中央集权专制制度的形成。尽管两地区绝对主义产生的原因有所差异,但两者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西欧和东欧的绝对主义国家从不同的历史系谱出发,沿着不同的历史轨迹发展,最终也走向了各自不同的历史结局。当下东、西欧截然不同的历史命运就是其绝对主义发展所结出的不同果实。

此外,安德森也赞同了马克思对日本中世、近世是封建制国家的观点,同时对欧洲封建社会和日本的封建社会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日本的封建社会在社会结构上与欧洲封建社会相似,但从其起源、发展结果都与欧洲封建社会有很大差异。日本封建生产方式不是两种彼此冲突的生产方式发生灾难性的崩溃和解体而形成的,而是中央集权帝国经历了极其漫长的衰落,内部领土权重组而走向的封建化;
日本的城市发展远不如欧洲近代早期城市发达;
欧洲封建社会经历了危机时代而走向绝对主义国家,而日本封建主义从未发展成绝对主义。

简言之,欧洲的绝对主义君主国区别于世界其他地方流行的、无数种由一个君主所体现或控制的专制、专横或暴虐的统治,绝对主义国家王权加强,公共权威和私人产权同时壮大,同时使传统贵族阶级的世袭统治得以保持。欧洲封建社会后期封建贵族阶级更加需要新兴资产阶级为其统治提供物质保障,从而进行战争和维持政权的运转,为实现其统治权力需要王权的不断的加强,这也促使绝对主义客观包含一种趋向资产阶级化的因素。

四、结 语

安德森在继承马克思社会历史理论观点的同时,对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研究又有很多新成就。安德森对封建社会形态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作用给予肯定,对封建主义社会发展的多样性进行了细致、深刻的总结,同时对马克思的封建制思想理论进行了创新研究。安德森的社会形态理论没有对东、西欧在国家形式、经济、文化、城市化等领域体的差异性做出详实的诠释。同时,安德森不仅否认东方社会存在封建主义,而且指出伊斯兰文化与中华文化的差别不能简略的用普遍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一以概之。

安德森本着对以往学术成就纯粹意义上的批评态度,实事求是的对欧洲大量翔实的学术研究进行分析、比较,得出了许多创新性结论,尽管有些学者认为安德森的社会历史理论,既受到结构功能主义的影响,又没有脱离“欧洲中心论”和马克斯·韦伯“理想类型”考察社会与历史的影响,还存在着一定的思想局限性,但这些不足以抹杀他在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中的成就,他在封建主义问题研究中的理论观点,对学者们进一步研究中国封建社会问题给予很大的启发,值得学习和借鉴。

安德森的社会形态学说不尽完美,但他对欧洲社会从古代经历近代社会形态的变化以及欧洲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的分析,对我们当下中国社会主义改革的转型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值得我们不断的对其学说进行研究和探讨,深刻领悟其社会形态学说的思想精髓和实践价值。

[参 考 文 献]

[1]佩里·安德森.从古代到封建主义的过渡[M].郭方,刘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系谱[M].刘北城,龚晓庄,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4]Perry Anderson. Passages from Antiquity to Feudalism [M].London:Verso ,1974.

[责任编辑 薄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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