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依据一参考”综合评价招生的浙江模式与经验*

时间:2024-09-13 13:54:01 来源:网友投稿

刘希伟

2014 年,国家启动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高校招生采取“两依据一参考”的基本框架。即高校不再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甚至唯一录取依据,而是以高考、学考“两种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录取。当年,浙江省与上海市作为首批试点省市,率先启动新高考综合改革。至2022 年,全国已有29 个省市区进入新高考综合改革行列。2024 年是新高考综合改革启动10 周年。在此十年间,新高考综合改革经历了诸多调整,包括科目模式、教育部“选科指引”、高中教学形式、选考科目分数制度等等。显然,如此大范围、大规模且中间又经历复杂调整的十年新高考综合改革实践,值得我们进行系统回顾与反思。在笔者看来,这其中有关“两依据一参考”的基本框架仍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再审视。而在本轮新高考综合改革之前即开始启动的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则可称得上是典型的“两依据一参考”模式。

本文在简要梳理“两依据一参考”历史脉络与发展逻辑的基础上,论述浙江省“三位一体”模式的基本框架与实践,进而从自主选科的视角审视这一招考模式,展望其未来发展方向。希望本文对于我们深入认识新高考综合改革“两依据一参考”基本框架有所助益。

中国高校统一高考招生,长期以考生考试分数作为录取的实质性依据,甚至是唯一的依据,因而,一直被诟病存在“唯分数论”的弊端。2014 年国家启动的新高考综合改革,从顶层设计高校招生“两依据一参考”基本框架。作为中国高校统一高考招生的国家框架,“两依据一参考”是中国高考改革的时代化探索,也是中国式教育现代化的新探索。回顾历史,“两依据一参考”的改革思路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发展过程,从最早试点到成为在全国推行的国家框架,中间经历了二十多年的时间。

早在20 世纪80 年代,上海市即曾尝试将考生高中会考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招生评价,可以说是一种“两依据”的试点。这一改革的指向,在于纠正1977 年高考制度重建之后的应试主义弊病。针对高中阶段文科生不重视理、化、生和理科生不重视史、地的应试主义现象,当时的教育界开展了一场有关高考改革的大讨论。1985 年,《人民教育》专门开设了一个高考改革栏目,主要讨论高考如何改革问题。经过一场近乎全国范围的讨论后,国家采取了在高中毕业会考基础上改革高考的思路。之后,上海在1987 年进行过相应的试点。当年,上海高考科目为语、数、外三门,会考科目为政、史、地、理、化、生六门。在会考科目中,政治成绩按70%比例计入。其余五科,若是报考理工类专业,物理和化学按70%比例、历史和地理按30%比例、生物以50%比例计入总分;
若是报考文史类专业,历史、地理按70%计入,物理、化学、生物按30%计入总分。[1]与此同时,高校还将中学所提供的学生选修课成绩、所参加各种兴趣小组及竞赛项目表现和能力等作为录取参考因素。上海这一试点,成为当代中国高考史上最早将会考成绩纳入高校招生评价的尝试。不过,由于出现种种新问题,改革浅尝辄止,仅进行一年便停止了。

20 世纪90 年代初,国家选择了湖南、云南、海南三个省份开展“三南方案”的试点工作。该方案并非将高中会考成绩作为高校招生的主要依据之一,而是仅规定在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情况下将会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一种参考。但从“两依据一参考”的生发脉络来看,“三南方案”也是不应忽略的一次探索。原国家教委1990 年10 月18 日发布《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考科目设置的通知》,根据该通知高考科目分为四组,其中仅有外语一科是四组的共同必考科目,语文、数学两科都不是必考科目。[2]当时,学术界普遍认为高考与会考分属性质不同的考试,前者为选拔考试,后者为水平考试即达标考试,二者功能泾渭分明,应当各司其职。在试行“三南方案”时,曾设想若考生德、体等方面以及高考成绩基本相同,高校招生可参考高中会考成绩决定取舍。但是,“三南方案”以及参考高中会考成绩决定取舍的设想,在具体实践操作中并未得到高校的认同。与上海1987 年将会考纳入高校招生评价改革类似,“三南方案”在三个省份仅共同试点一年,之后便停止了。

1999 年启动的“3+X”高考改革,尽管也将“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基本原则之一,但其主要还是着眼于增强高考科目的选择性和综合性。换言之,“3+X”改革既未将会考作为依据之一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也未明确提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评价的参考。2002 年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高考内容改革将更加注重对考生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积极引导中学加强对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高等学校选拔方式的改革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在文化考试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3]当时,部分省份取消了高中会考,而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遍还未建立,在此背景下自然也就不会提出将高中会考成绩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的改革思路。

在素质教育以及综合评价理念下,高中新课改省份的高考方案开始探索将高中会考成绩纳入高校招生评价。比如,海南省2007 年高考改革方案实行“3+3+基础会考”模式。其中的“基础会考”是将高中会考成绩按10%比例记入总分,文科生考物化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理科生考政史地、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4]2008 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快建设在国家指导下由各省份组织实施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做到可信可用,逐步发挥其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管理和监控,对高中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及为高校招生选拔提供参考依据的作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要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逐步增加对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的考察。”[5]高中会考及综合素质纳入高校招生评价,其实是高中新课改的逻辑展开与基本追求。

2010 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出台,至此国家明确提出“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6]2013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7]2014 年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于统一高考招生进行顶层设计,即“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 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 个科目成绩组成。”“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8]这就是本轮新高考综合改革中所谓的“两依据一参考”。

以上为“两依据一参考”的历史脉络与发展逻辑。

(一)作为统一高考招生的“三位一体”政策框架及实践

2004 年9 月,广东、山东、海南、宁夏四省区启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2005 年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指出,“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研究制订要遵循有助于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9]浙江省自2006 年开始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根据2008 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江在当年4 月份出台了《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该方案提出,浙江新课改高考“实行在全科会考基础上的分类测试、分批选拔、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逐步建立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统一选拔考试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试评价体系。”[10]其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体现高中新课程教育目标的全面性和评价的综合性、过程性理念。

《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将高考科目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3+X”的基础上增加测试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即“3+X+自选模块”;
第二类是“3+X”,重点在于测试获得通用型知识的能力;
第三类在保持共同科目语数外基础上,侧重于测试实用技能,即“3+技术”。[11]高校可根据培养目标自主确定是否对相应科目的会考成绩提出等第要求。例如,2009 年浙江工业大学规定,报考该校的浙江省内新课改考生,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四个方面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为C(含)以上等第要求。[12]当年,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简章也提出,“排序中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综合素质评价高的考生。”[13]不过,在当时高考成绩仍然是划定各批次分数线和各校投档线的唯一依据,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不折成分数计入考生总成绩。从这一意义上说,在2009 年浙江新课改高考方案中,统一高考招生尽管被称为“三位一体”,但高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包括纳入其中的学考表现)其实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硬挂钩”,高考分数依然是高校招生的“第一条件”。

(二)作为特殊类别招生的“三位一体”政策框架及实践

为进一步强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作用,浙江省自2011 年开始试点与自主招生类似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作为特殊类别招生模式,“三位一体”是指高校基于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与录取模式。一定意义上而言,浙江省“三位一体”是一种典型的“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不仅如此,其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还是以分数的形式纳入考生总成绩。这是一种实质性参考,或说一种“硬挂钩”。

2011 年,浙江工业大学、杭州师范大学两校率先实行“三位一体”招生,学生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开始被真正纳入高校招生评价体系。其中,纳入高校招生的学生综合素质,系由高校负责开展评价。2012 年,“三位一体”试点院校数扩大到 17 所,包括部分独立学院和高职院校开始加入这一改革。此后,参与“三位一体”招生的高校数量持续增加。2014 年,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三所“985 工程”院校也开始尝试这一综合评价招生模式;
2015 年又有复旦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加入其中。[14]

在“三位一体”招生评价体系中,学考成绩所占比重大多在10-20%之间。比如,杭州师范大学一直占比10%,宁波大学则一直占比15%。其余省份,像温州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近年来也均占比15%;
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两校长期占比20%。从表1 所列数据看,除个别年份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所占比重均是等于或高于学考成绩所占比重。整体而言,各校高考成绩均占最高比例,而且之前占比50%的也都提高至60%。

表1 浙江省部分高校“三位一体”招生评价要素权重比一览表[15](高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关于高中学考成绩计入考生总分的折算办法,以宁波大学2023 年非特长生类“三位一体”招生为例,其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0 门)成绩按等第折算成分数,以15%比例纳入。具体折算规则为,A 等折计10 分,B 等折计8 分,C 等折计4 分,D 等及以下不计分。报考者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成绩必须为C 等(含)以上。至于高中所负责开展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则规定所有等第均为B 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均为P 等及以上),同时非师范类、师范类和中外合作类考生的学考折算分必须达到82 分及以上。[16]同年,杭州师范大学的学考成绩折算办法为A 等计10分,B 等计5 分,C 等计2 分,D 等不计分,以10%比例纳入考生总分[17];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则是将A 等计15 分,B 等计10 分,C 等计5 分,D 等不计分,以15%比例纳入[18]。浙江工业大学的折算办法还要更为复杂。可以看到,各校计分办法不尽一致。

2008 年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探索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招生办法;
在高职院校探索基于学业水平考试和高校组织的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录取办法。[19]该文件尚未明确提出在地方普通高校探索将高考、高中学考(会考)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或者学校测试相结合的招生评价办法。从这一意义上而言,浙江省自2011 年开始在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探索的“三位一体”招生评价模式,无疑是一种重要的改革创新。

本轮新高考综合改革,一项关键的举措在于打破传统文理分科,代之以学生自由选科,希望以此终结所谓由文理分科而造成的培养“半个人”甚至“四分之一个人”的时代。然而,新高考综合改革十年实践以深刻教训告诉我们:优良的物理、化学学科素养是理工农医类人才培养的必要条件,高考不选考物理、化学对于理工农医类人才培养具有近乎颠覆性、灾难性的影响。新高考综合改革将自主选择权赋予高校及考生,前者出于足额招生的功利化考量而常常有意放低报考门槛,无视理工农医类绝大多数专业应将物理、化学或者生物列为必考科目的本真要求;
后者则在此前提下,出于高考分数最大化的功利性考量而纷纷避选物理、化学,由此而造成理工类人才培养困境。为此,高校不得已而开设《大学物理预修》《大学化学预修》等课程,试图以此补习高考未选考物理、化学学生的高中物理、化学基础,但实际效果微乎其微。鉴于此,我们的高考改革必须适当限制高校与考生的选择空间,确保理工农医类专业学生的科学基础,否则大学基本学业都恐无法完成,更遑论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再者,本科阶段的理工类人才培养困境,后续无疑还将进一步波及研究生阶段。

其实,所谓传统高考文理分科的弊端,就浙江省而言应该说相对轻于其他一些省市,尤其是那些学考合格性考试科目仅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的省市。究其原因在于,浙江省的高中会考以及之后的学考成绩皆是分为多个等级。以2009 年出台的《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实施细则》为例,高中会考成绩采用等第制,分为A、B、C、E 四级,分别表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其中,A 等约占20%,B 等约占30%,A 等和B等比例总体控制在50%—55%之间,E 等控制在5%左右。[20]再如,2014 年新出台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将学考成绩划分为A、B、C、D、E 五级,E 为不合格;
以卷面得分为依据,A、B、C 等按实考人数15%、30%、30%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E等比例不超过5%。[21]正是由于浙江省高中会考及之后的学考成绩评定分为多个不同等级,而不同科目的考试等级状况不仅直接影响考生“三位一体”报考资格,而且影响其学考成绩乃至于最后录取的综合成绩,因而,考生整体上比较重视学考科目的等级状况。浙江“三位一体”招生模式对于高中学考科目的激励功能,较之学考合格性考试仅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的省市无疑更加明显。

综观全国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不少省份仅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且绝大多数考生十分容易通过。应该看到,此种评定规则下的学考,在以考促学方面显然无法与那些分为A、B、C、D 等多个等级且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学考相比肩。对于这些省市的考生而言,合格性考试科目与高校招生基本没有实质性关联,考生只需获得合格即可。更有甚者,还存在高中生学考合格性考试未能完全达到合格,却最终得以毕业并被高校录取的情形。在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的今天,学考合格性考试分为合格、不合格,其处境与之前高中会考沦为“鸡肋”地位不无类似。我们必须承认,学考合格性考试只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省份的考生,大多只重视纳入高校招生评价的学考等级性考试科目,忽视学考合格性考试科目。因而,从形式上看是“重等级考,轻合格考”。而纳入高校招生评价的学考等级性考试科目,具有与高考科目类似的选拔属性。故此,“重等级考,轻合格考”与以往所谓的“重高考,轻会考”或“重高考,轻学考”,在本质上是相通的。

在传统高考文理分科时代,浙江省“三位一体”招生模式由于将高中学考(会考)科目的等级状况折算成分数计入高校招生评价,因而,对于文科生的理、化、生素养以及理科生的史、地、政素养具有较好牵引作用与提升效应。而在新高考自由选科背景下,浙江省“三位一体”招生模式无疑也有助于提升考生对于高中学考(对应于其他省份的“合格考”)的重视程度。

作为一种典型的“两依据一参考”,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从真正意义上增强了高校招生“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突破了长期以来所谓“唯分数论”的弊端,在高校招生科学性与公平性方面作出了重要而有益的探索与贡献。

就科学性而言,“三位一体”招生模式在文科类专业的试点效果比较值得肯定,这一方面已得到诸多学术研究的支持。但在理工类专业,多项研究共同表明“三位一体”所招学生并不比统考学生优秀,甚至反而不及后者。“文史类专业(如法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综合招录学生的群体学业表现EI1 和EI2 值普遍好于理工类专业(如机械类、医学类、生物与化学类)。”[22]一项基于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调查表明,“三位一体”在提升学生成绩方面的作用并不显著。“一方面,76.1% 的受访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试点在提升高中生的高考成绩方面效果并不显著;
另一方面,与通过普通高考升学的同学相比,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选拔入学的大学生平均在校成绩并没有明显提升,56.8%的受访高校和69.6%的教育主管部门认为两类学生的平均成绩相近。”[23]此外,另一以科学教育专业为例的研究表明,“在13 门专业理论课程中,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有12 门平均成绩高于‘三位一体’录取的学生,达92.3%,而且其中有7 门呈极显著的差异性,3 门呈显著的差异性;
只有《科学教学论》1 门课程的成绩是‘三位一体’的学生略高于普通高考的学生,但两者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异性。”[24]科学教育专业所授学位尽管为教育学学士,但该专业涉及大量的物理、化学、生物课程。这一研究,至少证实“三位一体”学生在科学类课程方面的学业表现并不及统考生。

就公平性而言,“三位一体”通过十多年的实践已经在程序公平上积累诸多有益经验。这一点尤其值得肯定。然而,在实质公平方面,由于社会阶层差异、城乡差异以及教育城乡差异等原因,仍需进行进一步探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录取更有利于城镇生源学生脱颖而出。”[25]“就公平性而言,如何确保区域、城乡、校际公平,如何兼顾形式公平和实质公平,需要不断探索。”[26]

就效率而言,“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改革,因为增加了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评价,故而必然需要大量的人财物投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就像以往的自主招生,从作为招生主体高校来看,无疑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自2011 年最早开展试点以来,“三位一体”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其在最高年份大约占浙江省高校招生总规模的10%。但即便如此小的比例,也给高校带来了人财物投入压力。考虑到效率因素的制约,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在短期内还难以进行大幅增扩。

总之,浙江省“三位一体”招生模式作为21 世纪初高中新课改背景下高考招生改革的新探索,不仅为我们深刻认识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两依据一参考”提供了一种典型的实践先例,而且为当前其他省份开展的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起到重要示范作用。在程序公平之外,未来应进一步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实质公平的提升,以及理工类专业“三位一体”招生科学性方面探索。而高校若要进一步扩大“三位一体”招生规模,则势必需要投入更多的经费与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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