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学教材是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主要载体,教材系统化呈现和反映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成果,直接决定法学教学的整体结构安排和教学重点要点。从整体上看,基础法学与部门法学二分的法学教材子体系已滞后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依托该传统学术体系的教材体系也亟待進一步完善改革。“法律相关”“法理相关”与“法治相关”三个相对独立但又存在紧密联系的法学教材子体系可以更好匹配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现状。应该从推动法学主干教材建设,大力推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教材建设,在教材内容和形式勇于创新等方面完善我国的法学教材体系。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核心教材;
主干教材;
新形态教材
法学教育致力于法治人才培养和国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作出重要战略谋划,深刻阐明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总体要求,形成了科学化现代化的法学教育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学教育对于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1]。《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了法学教育四个体系的建设要求:推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教材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优化法学课程体系,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在四个体系之中,法学教材是其他三个体系的主要载体,教材系统化呈现和反映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的成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法学教材体系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基本遵循。教材贯穿法学教育始终,是法学教育主要教学依凭材料,直接决定法学教学的整体安排和教学重点。要实现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创新和发展,必须重视教材体系建设,特别要把握教材内容更新的速度,使法学认知与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法治实践同步,做好理论上的总结和概括,甚至适当超前[2]。
一、我国法学教材体系的流变与形塑
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离不开专业素养过硬的专门人才,法学教材要体现法学教育专门性和知识性的一面。教材体系决定教学内容,是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的具体化,也是法学知识体系、理论体系的权威性、系统性表达。法学教育的职业性质和功能要求提供给学生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
除了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之外,法学教材也肩负着德育的重要功能。高素质的法治人才须具备坚定的信念,“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法学教材要实现人才培养从法学专业技能到法治美德的内涵提升,坚定其法治信仰、法治理想,夯实学生的人文情怀和素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因此,法学教材也是落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当下,法学教材体系亟待理论上的创新和完善,以匹配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实现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双重目标。我国现行的法学教材体系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为基础,参考西方传统法学体系构建,除了法理学和法史学这两门法学基础学科,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环境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等部门法学分别对应着法律体系中相关法律部门。整体上可以区分为“基础法学”与“部门法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也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种二元简单分类已滞后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也无法满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德法兼修的培养目标。
恢复法学教育后,我国法学教材体系一度比较缺乏系统化的顶层设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法学教材体系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20世纪80年代初,由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委员会主持编写了新中国的第一套法学统编教材。第二,20世纪90年代末,教育部确定了法学14门核心课程后组编了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进一步推动了法学教材的发展。第三,21世纪以来,中宣部和教育部组织编写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重点教材。随着1999年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确立,法学教材体系也就初步成形了。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了14门法学本科核心课程。这14门核心课程包含“法理学”“中国法制史”
“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2007年增补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资源法”。法学教材的编纂与法学课程体系相适应,各出版社出版相应的“核心课程”系列教材,较有代表性的有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通过确定核心课程体系的方式,围绕16门核心课程的教材体系就此形成。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法治专门人才的培养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任务。随着这一重要任务的逐步落实,上述核心课程体系及其相关法学教材体系也显示出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未能充分体现法治专门人才培养专业化和精细化要求,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法学院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随着新业态的出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兴学科的覆盖也存在一定不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这个人才培养的目标,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专门”人才。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调整法学专业核心课程。2018年1月,教育部发布我国高等教育首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的《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采取了分类设置的方法,赋予法学院校以一定的自主权,采取“10+X”分类设置模式确定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其中的“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其中的“X”则指各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包括“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财税法”。通过增加X课程的方式,法学院校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来体现自身的办学特色,也有利于专门法治人才的培养。使得“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目标有了显见的体现。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有力推进、战略谋划顺利展开发挥了重大指引作用,也促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的飞跃,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以及教材体系也有了新的发展。2021年,《法学类教学质量國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10+X”分类设置模式,即突出强调了增加“1”:“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随着新版《法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发布,法学教材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如高等教育出版社新增《法律职业伦理》《证据法》和《财税法》三门课程教材,法学类“马工程”重点教材增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至此,我国新时代法学教材体系趋于成形,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深入融入法学教育体系,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目标也日趋成熟。
在“基础法学”“部门法学”二元法学教材体系观下,《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可以归入基础法学教材,而部门法学教材则包括《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国际公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环境资源法学》等传统核心课程教材和《证据法》《财税法》等新兴专业方向必修课教材。
《法律职业伦理》往往被归入基础法学教材,但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并不在于特定知识体系的传授,而是学生法律职业操守德行的养成,以课程学习的方式来提升学生解决法治实践中道德伦理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法律人格”和“法治德性”。相比于知识性的“基础法学”如“法理学”“法史学”,“法律职业伦理”课程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来涵养学生的高尚道德品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律价值观,提高法治实践能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则既不属于传统的基础法学教材,也不属于某个特定部门法教材。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贯穿于法学类各专业各课程,是基础法学、部门法学教学内容的更新、知识体系完善的根本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与基础法学、部门法学教材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可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材与其他课程教材的联系紧密,须臾不可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材集中准确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在基础法学和各个部门法都有体现,全面地体现于其他法学课程和教材中。
因此,整体上看基础法学与部门法学二分的法学学科、学术体系已显得滞后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依托该传统学术体系的教材体系也亟待进一步地完善改革。
二、法学教材中的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1]这种底气和自信来自两个方面:
其一,一般来看,法学知识本身就具有高度地域性,总是和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和历史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法治是世界政治法律文明的普遍成果,法治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道路、具体的法律制度内容、法律文化和法治文化都有其地域特色,法学知识整体也就具有地域性。
其二,具体地看,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治建设有了长足的进展,尤其是新时代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伟大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发源于特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西方法治理论、法学知识无法解释我国法治建设迄今为止的巨大成就,也无法给出中国法治道路的独特理论概括。
在法学知识史上,基础法学与部门法学二分的法学学科、学术体系范式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都有极强的实践解释力和理论说服力,但在当下,这一体系也存在相当局限。
这种二分的体系更多是一种“外在体系”,是一种法学教材的简单分类。将不同的教材放入“基础法学”与“部门法学”,忽视了我国法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的新发展以及法学内部不同学科之间的内在紧密联系。如“法律职业伦理”这门以默会知识为主的实践取向课程与高度知识性的以显性知识为主的理论课程之间存在很大不同,也就很难被纳入“基础法学”,但显然又不是“部门法学”。在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法治道路、法治理论,在这过程中也产生了具有相当原创性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知识,“基础法学”与“部门法学”这个二分法很难处理其中具有中国特色和原创性的部分。例如,依规治党理论和《党内法规学》源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总结和提炼,但“党内法规”不属于国家法意义上的部门法,显然无法纳入传统“部门法学”。
从中国法学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看,应致力于构建法律学、法治学与法理学三位一体的法学学术新体系[3]。全新的中国特色法学教材体系也应当反映中国特色法学学术体系,突破原有的基础法学与部分法学二分,区分为“法律相关教材体系”“法治相关教材体系” 与“法理相关教材体系”三个相对独立但又存在紧密联系的法学教材子体系。三者相对独立,但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分类意义上的外在体系。三个子体系存在内部的紧密关联,依据一定的内在规律和内在逻辑整合起法学的全部教材,呈现出一种“内在体系”的特征。
“法律相关教材体系”对应传统法律学术体系中“部门法学”教材门类。部门法学以“法律”为研究对象,也是狭义上的“法学”。从古至今,狭义的法学一直构成法学教育的主体。狭义的法学将法律视作权威性的规范体系,从法律适用的视角进行规范性研究,运用多种法律方法论解释和适用现行有效法。从法学发展史看,狭义的法学联系起法律实践与权威性的法律材料,对于合理理解和适用法律,对于法秩序的形成和维护有重要的作用。核心课程教材中的《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公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社会法学》《环境资源法学》《刑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等,专业方向必修课教材中的《证据法》《财税法》等都可以归入“法律相关教材体系”这一子体系。
“法治相关教材体系”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以及法学体系的创新而逐渐形成,相对狭小的部门法学无法充分解决的宏大“法治”相关问题构成了法治学的研究对象。新时代以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许多重大的法治理论问题需要学理回应,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大法治实践难题也需要给出解答。例如,如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如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如何建设法治经济、如何保护我国海外权益等。“法治相关教材体系”最为集中且精练地体现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中,同时也贯穿于整个法学教材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贯穿于“法理学”“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
史”“外国法制史”等基础法学课程和“宪法”“民法”“国际公法”“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课程中,“法律职业伦理”更是集中体现了其中“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
“法理相关教材体系”大致与传统的“基础法学”教材体系外延相近。法理学以“法理”为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是对法规律性、终极性、普遍性的探究和认知[4]。鉴于法理是泛在的,广泛存在于各个法律部门、法律文本和法律条文之中,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各板块、各领域和各环节之中,因此,法理学教材体系的知识展开要建立在对前述法律学和法治学教材体系的整体观照之上。与此同时,“法理相关教材体系”最集中地体现于《法理学》教材,同时也涵盖《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法律逻辑学》等教材。
法律相关教材体系、法治相关教材体系和法理相关教材体系三个子体系并不是法学教材的单层次简单分类,并非是存在于分类形式上的外在体系,而是内容紧密联系、互相渗透的内在体系。
法律相关教材体系承托法治相关教材体系和法理相关教材体系,在法律实践中落实法治的理想、体现法理的精神。法治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需要部门法的应对和解决。例如,以法治方式稳预期利长远推动经济、提高法治能力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最终要落地于具体的经济法、民商法制度及其运行;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阻断美国等西方国家的长臂管辖,维护国家制度安全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等重大法治目标也需要在国际法的特定制度框架中来实现。
法治相关教材体系具有提纲挈领的统领地位,贯穿于法理相关教材体系和法律相关教材体系。《意见》明确要求,要深入研究和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进一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推动成熟理论研究成果向教材体系的全面和深入转化。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涵盖整个法学教材体系建设。
法理相关教材体系泛在于部门法教材体系中,同时也是法治学教材体系的学理凝练。法理学的反思性理论方法有助于部门法学研究范式的新突破。从理论层面来看,一方面,法教义学或法解释学对于权威法律材料明确化、体系化和法律指引作用的加强起着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社科法学旨在揭橥中国法律实际运行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其背后机理和真实逻辑。最终,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二者将统一于法理主题论这一范式。从实践层面来看,法理可以校正法学的实践指向,引领中国法治朝着良法善治方向健康发展。
三、完善法学教材体系的具体建设思路
法学教材内在体系为法学教材体系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学理支撑。《意见》对法学教材体系提出了总体的战略性安排: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通过抓好核心教材、编好主干教材、开发新形态教材等,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材体系。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法学教材体系。
一是巩固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在法学教材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中国性、实践性和时代性是法学类“马工程”教材的使命担当。法学类“马工程”教材的中国性体现在,扎根中国大地、坚定中国立场、彰显中国智慧、宣扬中国价值、体现中国特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智识支撑。法学类“马工程”教材的实践性体现在,立足正在展开的中国法治实践,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把实践作为法学教材的渊源与对象,以认识、解释实践现象,并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法学教材体系建构的目标。法学类“马工程”教材的时代性体现在,保持教材内容与时俱进,增强教材适宜性实效性,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如今,《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党内法规学》等反映法学研究最新进展的教材最终都被纳入了“马工程”系列教材中。鉴于其中国性、实践性和时代性的特征,必须坚持巩固法学类“马工程”教材在法学教材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并且进一步释放“马工程”教材对其他教材的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用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设推动法学主干教材建设。法学教材,尤其主干教材是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建构的主要载体,也是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中国法治思想、反映全面依法治国发展成就的重要展示窗口。如今,在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和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主要法学学科中已经有规划、有侧重地建设了一批凝聚中国法治智慧、传播中国法治思想、反映全面依法治国发展成就的法学教材。党的十八大以来,法学各主要学科内容更为充实、结构更为完善,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更好运用法学话语体系来推动法学主干教材建设,通过教材的更新换代来反向促进法学话语体系的学理化和体系化。
三是大力推进法学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教材建设。现阶段,中国法治实践面临许多全新的问题与挑战,在我国法治实践的一些前沿领域也有了相当多的具有原创性的探索,其中成熟的部分已经具备独立成为学科的潜力。对于一部分已经相对成熟的新兴学科,需要以教材編写的方式来反向促进其发展。
近年来,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运用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催生了数字法学这一新兴交叉学科并产出了一批数字法学学术和实践成果。如,个人信息相关权利、跨国数据管制等问题的研究成功推动立法,加快了我国数字治理体系的健全。又如,法律实践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部分实现了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提升了数字时代的司法效能和实现公平正义的能力。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这类数字法学领域内已经形成较多共识且已经相对完善立法的子领域,可以通过编写教材的方式来反向促成学术共识的形成,也有助于提升法律适用质量,推进这一领域的法治化。
在党内法规学等重要新兴学科领域,以教材编写为抓手促进学科的成熟和发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如何在现有“三位一体”的法学学科体系中放置这一重要的新兴学科并协调其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法学学科体系建设的一大理论难点。不妨以教材编写为抓手,来促成党内法规学学科发展,理顺其与其他国家层面部门法(如行政法)之间的关系。在“三位一体”的教材体系下,《党内法规学》教材可以纳入法治相关教材体系,并容纳其独特性。
四是积极探索法学教材新形态新形式。為了适应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围绕法学核心课程推出相关法条解说体系书、案例教材、实务指引、文献选编等新形式的教材。同时,还要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和网络云存储平台,推进法学主干学科的数字教材建设。
近几年,以慕课为代表的开放在线课程已经成为法学院校传统课堂的有力补充或替代形式。与传统课堂相比,慕课打破传统的教师主导课堂形式,也对课程教材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教材有更多学生自主参与和互动的内容,需要在教材内容和形式上开展主动创新,探索电子课件、视频教材等新兴教材形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科体系同教材体系密不可分。学科体系建设上不去,教材体系就上不去;
反过来,教材体系上不去,学科体系就没有后劲。”[5]要借助法律相关、法治相关和法理相关三位一体法学学科体系的完善来指导法学教材体系的完善,要用法学教材体系的完善来反向推动法学学科体系的完善,提升主干学科建设、推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发展、探索新的教材内容和形式,有效提升我国法学教育水平,培养一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 励志勤学刻苦磨炼促进青年成长进步[N].人民日报,2017-05-04(1).
[2] 胡铭.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术体系[J].中国大学教学,2017(5):23.
[3] 张文显. 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N].光明日报,2020-05-20(16).
[4] 张文显. 法理:法理学的中心主题和法学的共同关注[J].清华法学,2017(4):5-40.
[5]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345.
猜你喜欢 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21年2期)2021-03-24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法治化治理现代化研究(2021年2期)2021-03-24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渊源前线(2021年2期)2021-03-08乌卡时代的法治应对人民论坛(2021年1期)2021-01-28大单元视域下的教材解读与教学建议教学月刊中学版·政治教学(2020年5期)2020-06-09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人民论坛(2020年35期)2020-01-18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特征与时代价值研究青年时代(2019年27期)2019-11-16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商情(2019年2期)2019-03-20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创新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3期)2018-07-09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新发展新丝路(下旬)(2018年11期)2018-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