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资助育人本质及实现

时间:2024-09-16 17: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王 娇,李建宁

(太原工业学院 环境与安全工程系,山西 太原 030006)

我国从200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至今已经走过了16年历程,期间,在资助项目、资助规模、资助投入方面均取得了客观效果,尤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学上”提供了强大保障。但长期以来,资助却被异化了,实践中主要关注如何资助,忽视了为何资助。“发钱到位”的狭隘资助思想比较突出,“有资助无教育”成为普遍性问题,资助的异化丢掉了对育人的本质思考。资助育人作为高校贯彻立德树人的重要通道,只有破除“唯发钱”思想,改变资助异化现象,真正将育人放在前瞻位置,才可能让资助回归育人本质。

德国著名教育家赫尔巴特说,教育的最高目的和唯一目的是道德教育,我国的教育方针指出,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资助育人作为高校实现立德树人的重要途径,对其本质进行解构分析才能更好实现资助育人价值,才能更充分贯彻立德树人根本宗旨。

(一)实现生命关怀是资助育人的逻辑起点

生命关怀渗透着对人的伦理性价值关注,伦理价值是社会公共政策所追求的重要目的之一,资助育人活动作为政府对大学生群体进行公共管理的重要载体体现着鲜明的伦理性[1]。

无论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还是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资助,亦或者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奋进设立的励志奖学金,无不体现了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与责任。另外,在资助方式方法上,比如在实际评选助学金的过程中严格强调的避免公开诉苦演讲、提前对学生的准确摸排、着重个别谈心谈话等以最大限度保护好学生的隐私,都是对学生人格尊严的尊重与保护。不难看出,无论是国家设立各项资助奖励项目,还是鼓励社会公益积极参与大学生成长资助活动,无论是社会各界给与的直接物质帮助,还是通过各项活动来提升大学生能力素质的隐形资助,其根本的出发点就是对于学生最真切的人文关怀。在国家政策越来越向好的趋势下,资助育人活动的实施过程也必将朝着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对学生生命价值的关怀则是资助育人不变的逻辑起点。

(二)进行经济帮扶是资助育人的过程实施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是指大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2]。资助育人是旨在对大学生尤其是受助大学生进行的全面综合素养培育的一种教育活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经济帮扶是资助育人在实施过程中的自然衍生功能,即所谓的扶危济困是资助育人教育过程中产生的自觉行为。

2007年我国建立起了“奖、助、贷、勤、免”相对健全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后,随着国家政府对大学生日益增长的真切关怀,资助体系愈发完备,资助项目也越来越多元化。截止当前,“奖、助、贷、勤、免、补、减”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资助体系,更多的大学生能够通过接受国家有偿或者无偿的经济帮助从而减轻学习和生活负担。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脱贫攻坚的要求,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细化,资助标准进一步提升。如2021年财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中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 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 000元,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提升到了16 000元。在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文件中,规定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另外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从平均每生每年3 000元提升到了3 300元,这些举措切实发挥了资助育人对大学生经济帮扶的效用。

(三)实现公平受教是资助育人的价值生成

追求教育领域的社会公平是政府管理教育的基础性责任[3]166。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实现教育公平成为高校重要的改革主题,资助育人则成为高校实现教育公平不可或缺的角色。根据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观点,任何事情都包含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两个层面,工具理性侧重对效率的追求,价值理性则更多关注活动本身的价值。对大学生资助育人活动而言,追求公平受教是资助育人活动过程中生成的价值理性。

资助育人的逻辑起点是对人生命价值的关怀,以此出发点围绕人本身的价值追求,在资助育人活动所体现出的则是对教育机会的争取把握。我国现行的资助政策既有针对本专科学生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以及各项减免政策,同时针对硕博研究生也有相应的生活补助及各类奖学金政策。既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有上大学的机会,也为其创造了继续升学的有利条件,从制度上保证了这部分大学生公平受教的权利,有效促进了教育公平,进而在更大意义上推动了社会公平。

(四)完善生命成长是资助育人的最终旨归

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从生命发展的视角来讲,教育的本质可以概括为提高生命的质量和提升生命的价值。对于个体,提高生命的质量就是使个体通过教育身心获得健康发展,生存能力得到有效提高,继而能够生活得有尊严、有幸福感;提升生命价值就是使个体通过教育提高思想品德和才能,从而能够为社会、为他人做出有价值的贡献[4]。资助育人作为教育的范畴,其本质、核心是通过资助这一媒介来实现受助者的自我生命成长,即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的双重体现。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资助育人获得求学机会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将来就业继而实现自我基本生存奠定坚实基础。这部分学生也通过资助育人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在服务公共事务的同时获得劳动报酬,工作实践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当然,对于获得奖学金的其他学生,则是一种奋斗精神、进取精神的激励,更是自我价值的实现。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教育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资助育人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资助本身并不是目的,是育人活动的过程体现,通过资助育人实现受助者自我生命成长,即获得自我实现的本领,努力成长为一个善良的、幸福的、向上的、全面发展的人才是最终归宿。

(一)将资助育人简单等同于资助常规化工作

在实践工作中,很多资助工作者往往将资助育人简单理解为资助程序化的一般工作,认为只要完成了相应的规范化动作也就完成了育人任务。这是一种典型的狭隘主义思想,大大缩小了资助育人的范畴。资助育人是对大学生尤其是受助大学生进行的全面综合素养培育的一种教育活动。资助育人的外延比较宽泛,包含了资助工作的一般化程序动作却又不仅仅局限于此,更多的是在资助工作过程中体现出的育人行为,贯穿于资助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因此,资助育人的范围远远大于资助一般化工作,从更深层意义上讲,资助育人早在资助程序化工作开始之前就已经进行了,而在资助工作结束后资助育人远远还没有结束。所以,资助育人绝不是简简单单的资助常规化工作。

(二)资助育人对象只局限于受助学生

在资助育人实践过程中,资助工作者通常将育人的对象只局限于受助学生,往往忽视了其他未受到资助的学生。实际上,资助育人的对象绝不仅仅是受到资助的学生,对未受到资助学生的教育同样至关重要。各项奖助政策针对的基本都是特定学生群体,对其进行特定的教育引导是资助育人的内在要求。然而,在各项项目的整体评判过程中,资助工作者的组织、安排、策划等一系列思想行为于所有学生均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在资助工作实践中,向全体学生传递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消费观、人格观、义利观是资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更是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本质要求。所以,资助育人的对象不仅仅是受助学生,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普遍性教育。

(三)资助育人只存在于资助工作过程中

实践工作中经常犯的一个误区是资助育人只是一时的,只有在资助工作进行的时候才需要对学生教育,当资助工作结束的时候,资助育人随之结束。这显然违背了资助育人的持续性特征,教育的持续性特征决定了资助育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延续性。比如,对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金融常识教育必须置于学生实际贷款之前才可能避免在贷款中出现的金融风险等问题。对学生感恩意识、契约精神的教育必须始终贯穿于整个大学期间,才可能避免学生在毕业之后出现的违约等行为。再如,对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感恩励志教育不应该只是在评定的时候才着重强调,更应该持续关注学生在领到实际金额后的状态,随时开展强化教育。当然对享受资助的学生进行针对性教育也不应该局限于某一特定地方,操场、教室、宿舍、办公室……随时随地都可以成为资助育人的时空场地。

(四)资助育人只是资助工作者的职责

在学校实际工作中,资助事务一般均由专门工作者专项负责,由此产生了一个比较普遍的认识则是资助育人只是资助工作者的职责,其他老师几乎很少甚至不参与育人任务。殊不知,立德树人是全体教师的共同职责,资助育人作为高校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理应号召所有教师都参与到这份工作中来,同时这也是贯彻思政全员育人精神的要求。在全员育人的职责下,班主任作为与学生最近的人,理应承担起育人的主导作用,形成其他教师辅助教育、学生骨干积极参与的协同育人体。

(一)以人为本构建关怀型资助育人体系

生命关怀是资助育人的逻辑起点,那么,在资助育人过程中必然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资助育人的特性决定了其直接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关怀型资助、人文型资助、服务型资助必须始终贯穿于资助育人整个过程之中[5]。首先,在资助前期,资助工作者须树立关怀第一的思想,能够真正走到学生中去,把握每一位学生的真实情况,将国家、学校的相关政策传达到位,将申请资助的相关条件、程序等耐心细致解析到位,让学生切切实实读懂政策并能为其所用。其中,特别要注意到的是对个别不愿意申请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要关怀到位,这部分学生敏感、自卑、自尊心强,更需要资助工作者主动关心,开展深入细致的谈心谈话,鼓励其放下心结,勇敢接受来自国家、政府和学校的关爱;其次,在资助过程中,有效对接学生的真实需求,尤其对学生的动态变化实时关注并适时作出调整,将对学生的关切落到实处,同时特别注意在公示环节对学生敏感信息的保护;在资助后期,同样不能缺少对受助学生的持续关心,避免学生因心理负担过重引发其他问题。

(二)多措并举发挥资助育人经济型功能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经济上的帮扶是资助育人的重要功能,也是资助育人实现个人发展最有效的手段和最直接的体现。切实有效的经济援助是学生顺利学习、生活的有效保障,这必然要求一线资助工作者在实践中把牢资助经费去向,将有限的资金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另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鼓励学生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是解决学生基本费用的有效方式。很多学生习惯于接受国家无偿性帮助从而滋生了懒惰、依靠等消极思想,引导其进行国家助学贷款,一方面为学习提供便利条件,更重要的是对学生自食其力以及契约、诚信意识的培养。因此,资助工作者对学生普及贷款基本常识如贷款程序、金额、时间以及履约、偿还规则等尤为重要。最后,学校层面对资助经费运行的作用至关重要,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的资金使用制度是确保受助学生能够及时有效获得帮助的重要保障。作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高校主体来说,从自身出发积极开拓更多项目类别,拓宽资金来源是资助育人发挥经济帮扶功能可持续化的有效路径。

(三)精准落实资助需求,确保公平受教

让每一名学生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是教育领域的至高追求。公平不是简单的平等,更不是平均主义,将资源予以合理匹配以满足不同主体的需求才可能最大限度保证公平。落实到资助育人中,资助公平绝不是没有差别的平均资助,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同步资助,更不是不想奋斗的搭车资助。资助育人如何实现公平,如何将有限的资源真正落实到有实际需求的学生身上,这不仅仅是经费如何使用的问题,更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性工作。

资助育人公平化必须摒弃大水漫灌化资助,向精准性资助靠近。而要实现精准化资助必须对资助对象、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前置化思考。首先,认定摸排要精准。全面、深入、细致、准确的摸排是确保后期精准资助的前提。摸排一定要基于客观事实如家庭地域、家庭结构、个人消费、贷款情况以及结合家访、民主评议综合认定困难等级,且在班级、院系、学校三级层面公示,确保公正无异议后纳入资助育人档案库;其次,资助帮扶要精准。实际工作中,学生情况不尽相同,比如经济基础不同、发展诉求不同、个性特点不一,面临困难不同,所要需求等等都不同,因此需要帮扶的标准、方案也不尽相同,只有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才是精准有效的资助方案。比如,对于国家助学金等级的判定,最重要的考量还是学生家庭经济实况,当然对于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的考量也要适当纳入进行鞭策。对于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励志奖学金的考量中,德才兼备则是必然。对于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必然是对学生综合素养的全面考察评估;再次,评定过程要精准。所有项目的评选均应成立评议小组,小组成员涵盖所有类型学生,确保具有典型代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困难学生积极参与,保证整个评选过程的公信力与说服力,让获得资助的学生与未获得资助的学生都感受到满意,培育学生公平公正、民主公开的政治素养。

(四)制订个性化方案,促进个体自我生命成长

促进受助者自我实现是资助育人的最终目的。实现这一目的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对受助者实际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个体的正常成长。面对不同的资助对象,如何帮助其实现自我成长,需要设计不同的成长计划。

对于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学业大部分比较薄弱,故首先要制订学业成长计划。通过设立“学业素质训练营”专门就其学习态度的矫正、学习方法的改善、学习能力的提升进行专项攻破,从而提升学业品质,为将来就业奠定扎实基础;其次,是制订针对性的就业成长计划。通过调查,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意识相对欠缺,就业技能相对匮乏,因此,对这部分学生就业能力的培育至关重要。结合学生群体特征与个体特征,综合设计符合学生个性特点的职业生涯规划方案对其进行科学指引,尤其是一对一就业帮扶措施,是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的有效方式;再者,这部分学生的综合素质需要特别关注。这部分学生的成长环境缺乏综合素养孕育的土壤,导致其人际关系、社交能力等相对短缺。因此,比如成立专门性“综合素质提升营”,涵盖演讲课程、人际关系课程、心理素质等课程有效加强其人文素养是必要之举。另外,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以及理财能力的培养也是重中之重。对于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学业素质通常比较优秀,然而部分学生存在“只会学习”的现象,除学习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兴趣特长。因此,这部分学生成长关键点在于恰当引导其发挥自身优点,挖掘自身兴趣,激发其生命价值的高阶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先天性教育起点带来的差异,导致大部分受助学生可能在教育发展机会上会受到一定限制。在学校的体现是这部分学生可能更少参与到学生事务管理当中。比如学生会、班委会等组织。因此,在岗位配置上可适当进行倾斜,如学生会中的助学贷办公室,可优先考虑勤奋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特定岗位上锻炼学生的相关技能,提升思想认识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资助育人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途径,必须改变资助异化现象,破除狭隘的资助理念,把育人放在第一位,只有构建以人为本的关怀型资助育人体系,多措并举发挥资助育人的功能,精准落实资助需求确保公平受教,设计个性化方案促进个体自我生命成长,才能促进大学生资助育人本质实现,让资助育人回归本质,把立德树人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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