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论文(8篇)

时间:2022-12-15 18:35: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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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论文(8篇)

篇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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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1十九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我们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密不可分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法治的保障。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历史机遇,实现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一项浩瀚庞大,长期性、根本性、全面性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很长的时间是权大于法的历史,是一种人为控制的法制与封建帝王权力制度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但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前行,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的显现出来,严重的阻碍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特别是在今天这样的全球信息化、全人类都向往着公平、公正、民主的时代,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一套体系健全的法律(宪法),如果没有依法、遵法的制度和理念,那将是不可想象的。而我国正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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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时提出依法治国,是中华民族之幸事、是中华崛起之基石、是历史发展之必然。

  在依法治国新理念、新形势下作为一民基层工作人员以深刻认识到依法治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性,认识到以法治为终身事业的职业理念,需要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努力成为依法治国的法治道路的践行者。心怀梦想、奋力追梦,才能砥砺坚韧意志,激发接续奋斗的责任担当。

  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2中共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预示着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将建立起来一个新的体系——法治体系。

  自xx年的十五大提出要在20__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来,我党一直在不断地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时至今日这一目标已如期实现;此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中国未来要形成法治体系,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

  法治体系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应包含多方面内容。排在第一位的是党的依法执政,然后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社会共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治体系的目标是实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其意义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提升公共决策绩效、建设和谐社会、维持国家长治久安。

  中共报告确立科学发展观为党的指导思想,这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将从国本法律观回归人本法律观。这一法律观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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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治在价值理念上发生重大变化。自十九大以来,我国的法治工作有两项基本成就。一是法律体系

  如期形成。中国仅用三十几年时间就走过了他国三百年走过的道路,改革开放之初无法可依的局面已不复存在。二是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其成就可与经济相媲美。

  虽然我们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是也应当看到目前我们仍存在一些问题,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法律的实施特别是法律准确、有效、全面、统一的实施就成为法治建设新的主要矛盾。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已进入攻坚时期,因此这些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必须要解决的。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包含四方面内容并要相统一:合法性思维,即任何行政措施的采取、任何重大决策的作出都要合乎法律;程序思维,要求权力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权利义务思维,即以权利义务作为设定人与人关系及人与公共权力关系的准则;公平正义思维,即公权力要以追求、维护公平与正义为价值尺度。

  报告重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就是要用平等的宪法原则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报告强调的就是要把领导干部已习惯的行政思维、领导思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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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思维转变为法治思维。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典范。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应成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管理社会的基本功。

  中共提出到20__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其中法治又有新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中国法治建设有三个关键问题。一解决党的依法执政问题,只要党能够依法执政,法治国家就有保证;二是建成法治政府的问题,只要能够依法行政,法治国家就有希望;三是司法公正问题,只有公正司法,人们才会信赖法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注意两个权威一是法律的权威,即宪法法律至上;另一个是司法的权威,它是维律权威的权威。没有后一种权威,前一种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司法是法治的最后一道防波堤。

  报告就此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应继续深化司法职权配置,把法治的重心建立在司法之上,党和国家要逐步习惯通过司法实现长期执政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宪法赋予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提升司法机关的政治地位和落实其宪法地位来树立司法权威。

  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体会3xx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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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通过学习会议精神,我们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xx强调,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通过学习会议精神,我们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首先,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其次,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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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们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论文

  2020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关键词:依法治国;改革;制度文明一、围绕深化改革,开展法制强国的道路1.首先抓住制度文明建设。2.法治―文明治国的一种模式。社会主义制度主要体现于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主要方式。该制度是一套集实施、监督以及保障为一体的规范体系,同时也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发展以及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换而言之,现代化的发展必须依靠对国家法制治理体系以及能力的完善,全面推广社会主义文明制度势在必行。对于目前各国法治现状而言,国家法治核心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法律的平等性、强制性以及法律至上等。总的来说,法治对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治的国家那么他们的文明程度也无从谈起。二、依法治国与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历史1.依法治国与改革开放的关系。2.用依法治国的思维与方法进行改革。三、改革与法制相辅相成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推进依法执政提出新要求,推动依法执政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党的领导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全过程。

  参考文献:

  [1]邸乘光.“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演进、基本内涵与重要功能[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7(01).

  [2]吴贵春.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

  [4]王建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学习关于“三农”工作讲话精神的体会[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05).

  摘要: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已被肯定,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推进和中国梦的实现都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依法治国是新形势新任务下的必然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的有力保障,把握新形势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进。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德治;以德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

  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已被肯定,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把它作为治理社会所追求的理想政治目标。可以说,实现法治是人类的一个伟大理想,一项宏大的事业,它指引着无数仁人志士为之奋斗。依法治国是历史的必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推进和中国梦的实现都需要法治来保驾护航。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的法治还需要补很多的课。邓小平同志说过:“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抓法制,没有法制不行。”

  二、历史中的“法治”与“德治”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刑法相通”,主要讲的是惩戒的作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家们就开始主张“以法治国”例如商鞅提出

  “刑无等级”“垂法而治”;韩非子提出“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这些思想主张虽然在表面上反映着“法治”,实则仍是“人治”。与法治相对而言,便是德治。在古代文献中,“德治”与“礼治”相通。儒家主张德治,“德主刑辅”,“以德去刑”。无论“法治”还是“德治”,都是封建君主专制之下的治国理念,都要臣服于皇帝的一人之治,人民的主体意识也被一再尘封。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四境之内,莫非王臣”;“皇帝为天子,百姓为子民”这些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古代人治的情况。

  三、依法治国再成焦点

  党的以来,就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表过多次讲话,要求以宪法为统帅,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新人人们不远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完善五大体系,即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做出了新的明确的规定,例如在立法方面,引入第三方评估决策机制、确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在执法方面,《决定》提出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种类,推行综合执法;在司法方面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措施。

  四、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

  (一)法的局限性。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和重视法的作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法治化进程。但是我们不能因此陷入“法律万能论”的误区,我们要看到法在作用于社会生活的范围、方式、效果以及实施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它并不是唯一;第二,有些社会生活方面并不适宜用法律解决。例如不是很严重的

  民事纠纷,可以采取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涉及人们思想、信仰等一般私人生活方面的问题,还是适宜采用非法律的形式解决,如果强加法律加以限制,往往会适得其反。第三,法一旦制定就具有相对稳定的特征,不可随意更改。

  五、正确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在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方面,二者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不能加以混淆。有些社会秩序、社会关系,只能由法律来调整,由国家机器来监督实施,违者必须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有些只能由道德来调整,由社会舆论和个人的道德良心来监督实施,违者受到相应的道德谴责。在这两个不同的领域,法律干预道德或道德干预法律都属于“越权”,不但不起到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而且还可能是原来有序的社会关系遭到人为破坏。另一方面,法治和德治犹如花之两瓣、鸟之两翼,在一个健康运行的社会中,二者本来就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抓法治建设不是反对和排斥抓道德建设,抓德治建设也不是反对和排斥抓法治建设,是法治和德治齐抓共管,使法治和德治协调配合,以更好地调整社会关系。中国特色设和主义法治进程不可阻挡而且一定要实现,这是对人民期盼的当家做主权利的回答,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客观要求。

  

篇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论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摘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具体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法治建设发表重要论述,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关注和期待,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法治意识落实到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去,是我们每一个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使命。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想,了解党和国家的法治体系,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当如古训,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

  一、认识到法治国家的必然性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舆论认为,中国当下,全面深化改革势在必行,依法治国更是刻不容缓。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保障。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国更需要用制度为强势反腐护航,使其成为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凝聚人心、深化改

  革的重要推手。推进依法治国,也将为面临下行压力与转型难题的中国经济带来新的红利。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运行,法治是基本条件。当前中国经济的诸多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都与法治缺失有关。可以说,中国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迫切地渴望法治。邓小平同志曾针对“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明确指出: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而人治的确也不能适应当今中国的各方面复杂深刻的问题,这不是说领导人智慧不足,而是现在的中国不是以前的中国,现在的世界也不是以前的世界了。我们不排除政策、道德以及领导人智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所以,我们选择法治。法治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在法律框架内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惩治各类犯罪、维护政治安全,能够最大限度地稳定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社会的支持,使法治成为社会安定有序的压舱石。把法律而不是个人意愿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符合人们的普遍理性。因此,矛盾的解决、诉求的张扬,都应当纳入法律轨道。不管眼前有多大困难,都应当顺应这个历史潮流,坚定地推进依法办事进程。全社会要有这个共识,我们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尤其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建设法治国家、法治中国,就是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要求党和人民必须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深化法治改革,推进法治建设。1.注重立法公平,加强宪法实施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人的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人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神圣性决定了宪法的神圣性。2.建设法治政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实现党、国家、社会事务治理制度规范化、程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设,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3.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强党的领导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因为既相信社会主义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又憧憬幸福生活所以信仰社会主义,我们因为既相信法治是符合理性的治国理政方式,又向往公平正义,所以信仰法治社会。我们要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三、公平公正以及实现状况十八大着重强调了规则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以及司法公正。从这四个层面来理解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制精神中关于公平正义的深刻含义,并从现实状况来关注其现实必要性。首先,权利平等。包括三个基本方面:一是权利主体平等,不分性别、身份、出身、地位、职业、财产、民族等各种附加条件的限制,公民皆为权利主体。二是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再者,机会公平。要求摒弃先赋性特权、身份等级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个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从而拓展个人自由创造的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人的能力和潜能。张文显教授曾指出:在现代社会,机会公平堪称是最重要的正义原则,因为

  机会公平是起点平等,意味着对发展进步权利的普遍尊重。且机会公平不仅要求在进入上平等,也要求在退出上平等。一百年前,恩格斯在谈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时说过:“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恩格斯设想的机会公平的未来远景,成为全世界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为之奋斗的强大动力。以及,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有三重涵义:一是形式上公平,就是人们经常说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即立法上的平等。二是实体公平,就是权利义务对等,既不允许存在无权利的义务,也不允许存在无义务的权利既特权。三是在法律和政策实施中“无例外”,不论职位高低,不论贫富差异,法律上一视同仁。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法律和政策规则总体上是公平的。但是,不公平的规则仍然大量存在:行业垄断规则的存在,民营企业在行业准入、金融贷款、产品销售等方面受到重重限制;户籍制度把公民人为地分成“三六九等”,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区和城市之间的制度存在差异,还不能做到“人不分城乡,地不分东西”,如身份的“双轨制”、赔偿“同命不同价”等现象。要做到公平,最主要的是扩大民主,让人民群众平等地参与民主对话、民主协商、民主立法。让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在制定规则方面有发言权,有话语权。当目前,“三农”、农民工、流动人口、城市拆迁户、大学生就业等社会问题之所以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很大程度上与这些相对弱势的群体在公共政策和法律制定中缺失话语权有关。为各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提供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和政策博弈的制度性平台,使各种利益诉求能够

  通过公正、规范、有效的渠道输入公共决策过程中,才能制定出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公共政策和法律。在利益表达和民主协商过程中,决策和立法机关要尽可能保持“程序中立”。公正是司法的本质,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如果这一防线被突破,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对法律的信任、对法治的期待,就会一落千丈。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至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弄脏了水源”本质是破坏了司法和法律的公正,也摧毁了司法和法律的公信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心从立法转向了司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加速,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诉讼观念显著提升,越来越寄希望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司法公正问题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驶审判权和检察权、特别是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结束语:我们期待公平正义,我们向往法治文明,我们梦着法治中国梦。我们遵纪守法,更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关注每一条政策与制度的制定修改,为良法善治而喝彩,为昏官错判而扼

  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每一个人的梦想,更是新时代大学生必须扛在肩上的重担。先天下之忧,既有法治社会的理想,又树立法治思维,拥护法律,为法治国家建设出一分力。

  

  

篇四: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论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是《决定》的灵魂,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实现总目标抓手具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决定》旗帜鲜明地向全社会释放了正确而明确的信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方向和道路。恩格斯说过,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他来判断这个党。《决定》提出这个总目标,就是要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保证依法治国必须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保证和根本要求。要解决中国法治建

  设问题,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从中国国情出发,走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我们绝不全盘照抄照搬和全面移植西方法治理念和法治模式,要承上启下,承前启后,走传承的道路、发展的道路、改革创新的道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等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决定》鲜明地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以下五大体系组成的有机统一体。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我国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今后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的工作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一是在立法体制和机制方面,扩大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强化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意愿。二是禁止立法部门化和部门利益合法化。立法主体能否做到“利益超脱”和避免立法主体“近水楼台”现象非常重要。三是立法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好发挥引领执法、规范执法的作用。

  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一是加强宪法实施。要让老百姓感

  知到宪法里有老百姓的生活。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积极稳妥的司法体制、机制和制度改革,解决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神秘化。四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全民守法。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律素养和法律实践历练,进而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和用法意识,营造全社会法律信仰环境。

  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要以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府内部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监督体系,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目前,我们基本形成了完整的法治监督体系,未来完善法治监督体系的重点是加大监督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实效。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一是组织和政治保障。各级党组织要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政治保障。二是人才保障。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三是物质保障。要解决实践中立

  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财政经费不足和经费不规范问题,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四是制度保障。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解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度上准备不足问题。

  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要遵循管党治党规律,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加快形成以党章为根本、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而且要按照党内法规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实现总目标布局协调――国家、政党、政府、社会统筹共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工作布局。

  一是坚持“一个共同推进”和“一个一体建设”。通过对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和对我国在现代化进程新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各种严峻挑战的主动回应,我们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

  放眼全局,通盘部署,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协调发展,形成合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使国家、政党、政府、社会四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主体各安其位、目标一致、统筹共进。

  二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抓好的重点环节和主要内容就是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

  实现总目标定位高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的认识,也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实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有了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反之,只有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

  

篇五: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论文

  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概述一依法治国涵义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面依法治国论文2500字

  全面依法治国论文2500字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下是xx给大家整理的依法治国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摘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依法治国概述(一)依法治国涵义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无疑会对我国法治的进程形成阻力。20XX年10月,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新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消除人治的不良影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实现和我国沿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前进。

  (二)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国的立法工作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传统法学立法观念占主导地位,立法权限划分方面的问题(权限划分不明、立法权限分配不合理等),授权立法方面的问题(授权对象极为混乱、授权法律规范存在问题等),地方立法方面的问题(地方立法质量不高、地方立法缺乏民主性、公开性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我国法律的完善,而且阻碍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决定”中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因而我们发现立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科学立法,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依宪治国是我国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

  因此,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国将是纸上谈兵;同时完善健全的法治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没有科学系统的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就失去法律依据;最后,依法治国要切实做到以宪治国,充分发挥和保障宪法的权益,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内容。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决定》,领会和掌握《决定》的内容和精神才能做到。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

  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思维,基于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认识,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判断,基于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的新理念,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纳入到树立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范畴中来展开,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置放到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格局中来落实,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引领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构建有序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中来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的要义是,通过反腐治权、依法治官和监督制约公权力,通过尊重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实现人民民主。因此,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和主权权利,必然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对依法治国的新期待,不仅表现或者停留在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法享有管理权、知情权、参政议政权、监督权等政治民主和政治权利方面,更多的是表现在对社会民主与社会权利,如自我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经济民主与经济权利,如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获得财产或企业股份、参加工会、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带薪休假、适当生活水准权、安全生产等。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需要抽象的民主政治权利、民主政治参与,更需要具体实在可参与、被尊重、平等公正的民主政治权利;不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可望而不可及的民主政治权利,更需要兑现实在实惠实用的人身财产权利、经济社会权利、环境

  生态食品安全权利等具体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权力腐败是

  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应当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腐败现象千变万化,腐败行为林林总总,但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各法治国家要依法分权和治权。公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公权力腐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是权力寻租,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而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所以各法治国家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在我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龙主编.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XX.党的十五大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1997.

  

  

篇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论文

  因此2012年11月党的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从而更加凸显了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同时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具有重要意义

  大学生形势与政策论文关于依法治国范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明确提出了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然而我们该如何写有关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呢?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大学生形势与政策关于依法治国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大学生形势与政策关于依法治国论文篇一:《试谈依法治国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2012年11月,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依法治国作为其鲜明主题。这一系列举措,凸显了依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对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在文化建设部分,用24个字,分别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是新时期全国人民必须共同遵守和践行的价值规范,并对人们的思想意识与社会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两者良性互动,其中,依法治国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起到促进作用。

  一、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我国人民物质生活逐渐丰富的同时,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道德问题,比如,对金钱和物质的痴迷,导致了人们精神生活的滞后和道德的失范;政府职能部门腐败盛行;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价值观念。究其原因就是我们历来遵循的道德规范与道德要求是建立在以“人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熟人社会”中。在“人治”社会中,遵循的道德不是自律道德而是他制他律型道德。符合这样道德要求的行为是“服从”、“顺从”、“听从”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抹杀了个人积极进取的自由意志,压抑了人自由发展的个性,同时也扼杀了人们的需求和利益。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原来维系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价值观念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核心价值观作为思想和观念层面的认识活动和价值尺度,只有通过外化于行才能体现出来。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和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实践过程中,用法律的权威性增强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

  二、依法治国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制度保障法不仅是为解决人类社会中的纷争而存在,而且能够用制度性和规范性的法规体系保障社会制度与社会秩序的完善,保障人们能够获取更多的公平和正义。“在法律统治的自由社会中,立法机关的功能是创造和维护个人有尊严地生存的条件。这种尊严不仅要求承认他的社会和政治权利,而且要求确立个人充分发展其个性所必须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条件。[1]”这句话也进一步说明,法的作用是用来发挥民众的作用和才能的。而想要充分发挥法的作用,就需要科学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和公正的司法。否则,民众就会背离其治理,使得上情不能下达,全民不能守法,从而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和谐安定。法治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和原则,依法治国是法治的外在形式和实现过程。依法治国的实质是健全和完善制度体系、加强法制建设,为国家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让人们在一个合理的、适于遵循的法律框架里友好地交往、正常地生活。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虽已经拥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现实社会之间的鸿沟却依旧不可忽视。从总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具体法律条文有待完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文,满足“有法可依”的需要。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深入,某些立足于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的法律条款已不适用当前的社会制度,

  因此遭到废除。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开放性,另

  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法律体系的构建缺乏一定的法治精神作支撑。因

  此,我们需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要求,在“法治”精神的

  引领下,依照社会的发展,完善具体法律条文。

  第二,对法治理念的忽视。新时期,我国逐渐将依政策办事转换

  为依法办事。但是这种“依法办事”只注重地方法律文本构建,缺乏

  法治思维与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功利主义色彩。自党的十五大,将

  “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基本方略后,不少地方政府积极响应。

  但因其目的是为了运作项目、发展经济,忽视了“法治”这一理念,

  使其庸俗化、工具化,最终导致“依法治国”在实践中走样。分析这

  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扭曲,法律没有被信仰。

  第三,法律精神的缺乏。目前,我国民众对于法律的认识理解,

  还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与工具主义色彩,远未达到对法律信仰与价值

  的追求。情理对于公众行为的支配作用大于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

  用。“就法院调解过程来看,当事人双方均较少诉诸‘法律的逻辑’,

  他们很少讲到‘法律怎么说’,而是将日常生活中处理关系的思维方

  式带上了法庭,如示弱、争取同情。”[2]由此可以看出,培养民众的

  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任重而道远。

  综上所述,现实社会与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的鸿沟给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的进程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2012年11月,党的立足于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起点,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

  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

  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3],从而更加凸显了依

  法治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同时也对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具有重要意义。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助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依法治国在国家、社会和个人生活的不同领域都深刻地影响着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其助推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详述。

  (一)科学立法,助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观的培育和践

  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目标。

  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有赖于治理国家的方式方法,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4]。因此,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宏伟目标和价值在法治的治理方式下才有可能实现。

  目前,我国立法还存在缺失与不足。因此,科学立法,注重各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一致性,法律体系的整体性、统一性,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相抵触;法律文本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强调人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在立法过程中,“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5]因此,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除了要充分发挥立法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外,还应该拓宽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互动的通道,保证最大限度的吸收民智、体察民情与体现民意,使得公众形成对法律文本的认同,使整个立法过程更多地体现民主精神和社会的自由度。

  (二)严格执法,助推公正、文明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党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这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其中的公正、文明价值观。执法的不公正,会导致群众的不信任,从而对公正执法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文明执法体现在执法过程中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关怀,以获取更多社会公众对执法的支持和配合,塑造执法者与违法者之间的信任,消除两者之间的紧张关系。平等和公正作为历史发展的动力,本身也是依法治国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石之上的。因此,平等和公正的价值只有通过依法治国才能实现。(三)公正司法,培育和践行公正、和谐价值观法律公正是一个包含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公正、守法公正的大范畴,而特定案件的处理是公正最为生动和现实的体现。对于法官、检察官来说,除了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坚持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

  把公正的信念注入到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论中,实现各社会主体法律保护上的平等之外,还要力求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和谐司法。和谐司法是以司法公正为核心,适用法律时兼顾当事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尽可能考虑文化传统、风俗习惯,选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裁判方案,同时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保证公正及时得以实现,使当事人的纠纷在一种和谐氛围中得以解决[5]。法官和检察官公正、和谐的价值观,必将对社会公众产生积极影响,司法公信力也会得以不断提高。

  (四)全民守法,助推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也和依法治国有密切联系。爱国首先就是要懂法守法,而懂法守法是爱国的基础和底线。敬业是人们对所从事的职业负责任的态度,这种态度有赖于各种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的激励,因此,依法治国为调动和激发社会的敬业精神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持。诚信不仅具有一种伦理上的含义,而且具有法律上的含义。法律意义上的诚信既是当事人进行各种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依据。依法治国的过程其实也是一种实现法律的信用的过程。由此可见,诚信是构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石,法治是社会诚信的最后一道防线。友善是倡导人性的光芒,激发构建社会秩序的正能量。法治是友善的守护神,作恶使坏,为非作歹终会被法治严惩。除此之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民应将守法作为自己的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党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因此,为了使人们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制教育工作者应有意识地从受教育者的做人原则、标准及其价值观去阐发法律对人之为人、人之成人的意义,从深层次解决受教育者为什么要守法的问题。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大学生形势与政策关于依法治国论文篇二:《论会计工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引言“四个全面”是将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融入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特色、理论体系、制度之中的大手笔。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财务会计工作是链接经济与法律的桥梁和纽带。发挥会计职能,实现财务会计目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二、从会计发展历史上看会计的发展经历了古代会计、近代会计和现代会计阶段。古代会计阶段,文明古国如中国、巴比伦、埃及、印度与希腊都曾留下了对会计活动的记载。我国元代就形成了“四柱清册”,即“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埃及首先出现了“内部控制思想”等。近代会计阶段,1494年数学家卢卡?帕乔利在《算术、几何、比和比例概要》中专门阐述了复式记账的基本原理,这是会计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里程碑。以及这一时期折旧的思想、划分资本与收益、成本会计、财务报表审计制度等。现代会计阶段,为确认会计报表的公信力,1854年苏格兰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特许会计师协会,这被誉为继复式薄记后会计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现代会计阶段以“公认会计准则”(GenerallyAcceptedAccountPrinciples,GAAP)的“会计研究公报”(ARB)的出现为起点。这一会计发展阶段,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都取得了惊人的发展,标志着会计的发展进入成熟时期。公认会计准则的建立,1929至1933年的经济危机起到了催产的作用。以及管理会计从传统的、单一的会计系统中分离出来,是会计发展史上第三座里程碑。会计是用确认、计量、记录会计主体的经济事项,真实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专门方法。作为一种管理活动,会计具有国家化和国际化的性质,其根原因是会计始终处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文化环境中。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体系、文化教育与科学技术等因素必然制约和影响会计的发展。同时,会计又反过来为政治、经济、法律体系、文化教育与科学技术服务或影响它们。每一社会发展阶段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与之相适应的社会

  意识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一部从古代到现代的会计发展史,是会计记录(薄记、凭证)、公信力、制度、审计、到公认会计准则及内部控制等。1985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这些告诉人们会计是链接经济与法律最好最近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三、从会计技术进步上看会计技术是人们运用各个基本程序和相应的方法,为会计信息系统生成会计信息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会计技术是实现会计目标的手段,也是会计基础理论的自然延伸。在会计历史上,会计技术经历了手写簿记系统和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两个不同的阶段。前者是在手工操作的条件下,人们借助填制凭证和登记账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进行记录,使记录的数据逐步得到系统化,提供财务信息基础,这种会计工艺称之为手写簿记系统。后者是指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工具,在会计工作中,用电子数据处理方式代替传统的手写复式簿记系统,提高会计数据的处理能力,并使会计信息变得更加灵敏、及时和准确。会计信息系统又分为复式簿记系统和报告系统两个子系统。会计技术,无论是手写簿记系统还是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在工艺上都具有十分严密的科学性。如填制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试算平衡到编制会计报表等。我国新会计准则贯彻了在合理的会计假设即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下的一般会计原则: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这些会计思想精髓在会计技术上包含的实质恰恰是法制精神之所在。而且,会计技术设计本身排斥人为虚假与不法会计事项。四、从会计准则制定上看由于经济全球化加深,国际资本流动规模越来越大,跨国公司数量日渐增多,国际经济贸易往来更加频繁,世界各国认识到有必要对各国的会计准则进行协调。1973年,来自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墨西哥、荷兰、美国、英国和爱尔兰的会计职业团体在英国伦敦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Committee,简称IASC)。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经历了:

  (1)主体准则制定阶段(1973年-1989年);(2)提高会计准则的可比性阶段(1989年-1995年);(3)制定核心准则阶段(1995年-2000年);(4)核心准则应用阶段(2000至今)。

  中国会计准则的改革和发展与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与经济体制改革、资本市场的信息需求、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同步发展,并且随着需求的不断变化而修正与完善。中国的会计准则正是在这一不断变化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并且把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财务会计目标)作为中国会计准则制定者的目标始终贯穿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中国会计准则发展经历了:(1)会计准则的探索阶段(1978年-1992年);(2)会计准则的逐步建立阶段(1992年-1998年);(3)会计准则的全面发展阶段(1999年2005年);(4)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阶段(2006至今)。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作为商业的语言,具有国家化和国际化的性质,从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制定及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和趋同的过程上看,其游戏规则的产生和发展,于其说是国际经济秩序的新博弈,不如说是国际法则在国际新经济秩序上的体现。

  五、从管理会计延伸上看管理会计(ManagementAccounting),又称“内部报告会计”,是管理者为了计划、评价和控制各种资源并承担经营责任而进行确认、计量、积累、分析、解释和传递财务信息的过程。管理会计的核心理念中,最为重要的两点是价值的创造与维护。因此,管理会计成为企业的战略、业务、财务一体化最有效的工具。2014年末,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被确定为管理会计元年。我国在构建管理会计方法体系的同时,引进西方的成本性态分析、盈亏临界点与量、本、利分析、经营决策经济效益评价、全面预算管理、平衡积分卡、作业成本法、标准成本法等管理会计方法。管理会计技术与方法的运用需要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高素质的企业与员工,管理会计的发展和创新更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六、从会计文化哲学上看

  会计文化主要指会计物质文化、会计制度文化、会计精神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人们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已经创造的,并且与会计相关的各种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会计文化与人类文化一样具有地域性、历史性和继承性。中国会计文化建设起步较晚,但在我国历史文化的长河中蕴藏了如诚信、求真、规范、理性、敬业、奉献诸多优秀的中国会计文化遗产。也有人把中国古代的阴阳哲学运用到会计学上,认为凡是会计职能发挥作用强的为阳,会计职能发挥须要适应、改进和创新的为阴。

  综合来看,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体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人文环境等都是会计文化建设的重要环境,也称为会计环境。其中社会法律体系和法治水平对会计环境的影响尤为突出,反过来会计职能的充分发挥又能促进法律体系和法治水平的进步。诸如此类都将为先进会计文化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结论本文希望得出如下结论:1.会计工作在依法治国中能够发挥独特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使法律从国家统治社会的工具转为保护社会的工具和社会自我保护的工具;从作为国家单向控制社会的工具,转变成为国家与社会双重与双向控制的工具;从逐步实现法治国家,到最终形成法治社会。会计作为经济社会中最基础的制度准则工具,能够在法治社会中发挥其独特作用。2.加强会计工作自身建设刻不容缓。过去的一段时期乃至今天,包括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作假的手段层出不穷。会计技术本身和财务会计目标是为经济、法治和社会服务的。而会计做假则成为损害大多数人和国家利益,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法治的帮凶。“打铁还须自身硬。”因此,加强会计工作自身建设刻不容缓。3.重视会计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法治始于文明,会计源于经济进步,二者有着天然的联系。会计工作渗透在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会计主体(单位)之中。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发挥会计工作正能量,对于规范会计主体的行为,形成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社会

  法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篇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论文

  三一文库()〔全面依法治国论文2500字〕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依法治国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论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

  摘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概述

  (一)依法治国涵义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

  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

  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

  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

  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无疑会对我国法治的进程形成阻力。2014年10月,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党

  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由此我们可

  以看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新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消除人治的不良影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实现和我国沿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

  向前进。

  (二)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体系我国的立法工作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传统法学立法观念占主导地位,立法权限划分方面的问题(权限划分不明、立法权限分配不合理等),授权立法方面的问题(授权对象极为混乱、授权法律规范存在问题等),地方立法方面的问题(地方立法质量不高、地方立法缺乏民主性、公开性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我国法律的完善,而且阻碍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决定”中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因而我们发现立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

  体系,立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科学立法,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依宪治国是我国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

  求

  因此,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国将是纸上谈兵;同时完善健全的法治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没有科学系统的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就失去法律依据;最后,依法治国要切实做到以宪治国,充分发挥和保障宪法的权益,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内容。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决定》,领

  会和掌握《决定》的内容和精神才能做到。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

  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

  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

  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

  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思维,基于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认识,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判断,基于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的新理念,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纳入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范畴中来展开,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置放到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格局中来落实,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引领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构建有序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

  

篇八: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论文

  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作者:欣平来源:《新长征·党建版》2015年第3期

  欣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决定,在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而深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高度出发,总结历史经验、顺应人民愿望和时代发展要求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提高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要求。执政能力建设,是执政党面临的一个永恒课题,也是一项重大的现实课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执政能力建设,从掌握全国政权的那一天起,就为掌好权、执好政进行了不懈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也走过不少弯路,甚至出现了严重失误。总结新中国成立65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执政的历程,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法治更具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摒弃人治、厉行法治,着力解决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以依法执政促进和保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谈不上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甚至有失去执政地位的危险。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当前,我们党所处的执政方位和执政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我们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就必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执政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水平,巩固党执政的法治基础。具体来讲,就是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实现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制度是重要基础,也是重要保障。而衡量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制度健全与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看它的法治体系是否健全。法治体系既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制度合法性、稳定性的重要支撑。古人讲:“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法治健全,国家就有信誉,政府就有威信,社会就有秩序,人民就有信心。人民对现实安心,对未来有信心,才能集中精力谋发展、促发展,国家才能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史,法治兴衰同国家治乱息息相关,没有哪一个国家不厉行法治而强盛的。我国历来有“有家有国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思想,就是要告诫治国者必须重视建章立制,通过制度来确保社会公正和人民安居乐业。

  应该说,经过长期探索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并不断完善,但从历史发展、实践发展的视角来看,从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来看,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很紧迫。我们要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

  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打牢制度基础,增加制度供给,强化制度保障。党中央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一个重要的战略意图就是通过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制度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能不能有效解决我国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直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把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将使国家治理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发生重大变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摆脱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大踏步走向现代法治社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大力推进国家法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但是旧中国留给我们的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依然广泛而深刻地存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国家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还比较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应该由法律调整的都要实现法治化,都要依法治理,法治将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并使我国真正实现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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