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户通水泥路政策文件?(3篇)农村户户通水泥路政策文件? 加快农村产业路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探索 杨顺民;校锦;杨宏杰【摘要】产业路,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的道路.其除具有公路基本特征外,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户户通水泥路政策文件?(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农村户户通水泥路政策文件?
加快农村产业路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探索杨顺民;校锦;杨宏杰【摘要】产业路,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的道路.其除具有公路基本特征外,还有专属性、承载力较大、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周边环境.西安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作为农村道路组成部分的产业路建设则刚刚起步.财政支持农村产业路建设必须支持"四个结合"的原则;明确扶持的范围和标准;根据不同的阶段和项目实施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补助方式;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监督机制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机制.【期刊名称】《西部财会》【年(卷),期】2010(000)010【总页数】4页(P4-7)【关键词】农村产业路;建设;财政支持;方式;资金管理与监督【作者】杨顺民;校锦;杨宏杰【作者单位】西安市财政局,陕西,西安,71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产业路,顾名思义,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的道路。它具有一般公路的基本特征,即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并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可供各类机动车行驶的公共道路。本文所称的农村“产业路”,专指农村各类产业集群化发展所必需的专用道路。农村产业包括集约化经营的粮食种植、果品生产、蔬菜基地、
乡村旅游、畜牧水产与特种养殖、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等多个农村经济领域。西安市农村产业路除具有一般公路基本特征外,还有以下鲜明特征:一是使用功能具有专属性。专门为周围各类产业集群的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运输提供良好便捷的交通条件;二是要求路面承载力较大,由于集群化产业生产出的农产品销售主要靠大吨位的载重型货运车辆运输,所以,对其路面承载力要求比普通乡村道路更高;三是具有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周边环境。它对周边产业的集群化与规模化发展将起到很大促进和推动作用,其生命力在于周边产业的做大做强,否则,农村产业路将会失去存在的基础。目前,西安市农村道路分布于除城三区以外的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高陵县等10个区县所辖148个乡镇(街办)的3085个行政村,辖区面积10108平方公里。在我国漫长传统农业时期形成的田间路或耕作路,呈现出“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坑洼”景象。据估计,西安市农村地区现有田间耕作路(俗称田间路)约1.2万余条,6000余公里,绝大多数路面狭窄,宽度仅1至1.5米,且路况极差,几乎全部属于泥土路,晴天坑洼不平,雨雪天泥泞难行,为群众和各种农业机械进入田间耕作带来极大不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传统农耕向现代农业的提升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及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在田间路的基础上产业路孕育而生,并赋予其更加丰富的内涵和强大生命力。自2004年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以来,农村公路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农村公路建设总投入达28.16亿元,新建和改造农村公路累计完成8215.2公里,占目前全市农村道路总里程的73.9%。截止2009年底,全市拥有各类农村公路11114.38公里,按行政等级分,县道994公里,乡道1734公里,专用道1962公里,通村路8188公里。已经基本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预计到今年底,全市将实现自然村“村村通”的奋斗目标,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农村
经济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虽然西安市农村公路建设已经取得巨大成就,但作为农村道路重要组成部分的产业路发展则刚处于起步阶段。近五年来,新建与改造农村产业道路和旅游路十六条,共计93公里,累计投入资金1540.64万元,相继建成周至县苗木花卉路10.6公里、未央区万亩桃园旅游观光路11.2公里、雁塔区都市森林农业旅游观光路8公里以及长安区祥峪农家乐示范路、翠花山国家地质公园和南五台旅游路、蓝田猿人遗址专线等。据统计,广大农村地区现有各类农村产业路99条,共计1152公里。以路面类型分,水泥路28条,共计239.5公里,柏油路6条,共计28.6公里,砂石路22条,共计160.5公里,无路面(泥土路)43条,共计723.4公里。从建设现状看,除上述已经新建和改造16条共计93.1公里外,还需改建40条,共计335.5公里;还需新建农业产业路43条,共计723.4公里。从上述情况看,砂石路和泥土路数量占现有产业路总量的65.7%,其里程占现有产业路总里程的76.7%;需要改建和新建的产业路已经占到产业路总需求量的83.8%。这与《关——天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和西安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求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的瓶颈。目前,西安市农村产业路现状看,一是路况差,砂石路和泥土路占产业路总量的四分之三;二是数量少农村产业路建设的现状,已经影响到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和改造任务重。在农村产业路建设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思想上未引起足够重视近年来,西安市与全国其他农村地区一样,各级政府着力修建县、乡、村道路,农村各类交通公路面貌已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通往田间、地头、村尾的路面被忽视,农民已经接受了长期以来形成的泥泞田间路现状,尽管其被大家戏称为“流汗路”、“费力路”、“头疼路”,但却很少有人关注农村产
业路发展,使得产业路建设欠账太多。(二)建设资金筹措难度较大由于上述诸多原因及财力困难,无论是县乡村政府部门还是群众个人,建设产业路的积极性不够高,不愿意投入较多资金或劳力,而国家和省上又没有出台建设农村产业路的扶持政策,所以,农村产业路建设资金筹措困难很大。如高陵县的蔬菜基地路(涉及湾子、通远、鹿苑、张卜四个乡镇)和周至县终南镇的苗木基地路,已经筹划了好长时间,都因资金来源没有落实而搁置至今。(三)管理体制不够明确拓宽改造和新建产业路过程中的用地、建设标准、工程质量监管和将来对已建成产业路的养护管理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需要我们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今后的实践中探索并予以明确。(四)决策导向时有偏差目前,个别县区和乡镇的政府部门领导“政绩工程”意识比较明显,宁愿投资搞各类“政绩工程”和“面子工程”,而不愿意投资类似产业路性质的不“显眼”惠民项目。(五)缺乏区域性细致规划县乡内农业产业化道路建设缺失统一规划,往往是产业自发聚集后,产业路建设才提到议事日程,没有做到规划先行,产业路规划落后于产业聚集实践活动。同时,也存在着产业聚集已初具规模,但产业路建设规划不能及时跟进,政府对农业产业聚集缺少规划,进而对产业路建设也就缺乏规划和先期引导,因而,我市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农村产业路发展的统一规划。尽管目前还存在上述多方面问题和困难,但我们必须统一认识,增强信心,振奋精神,把西安市农村产业路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为什么这样说呢?形势所迫,时不我待,势在必行。
(一)建设产业路是《关——天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机组成《关——天经济规划》中提出,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遇,围绕农民增收、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等重点,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同时,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不断强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功能,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不够,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产业路网不够发达有很大关系。(二)发展产业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前提条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引导并鼓励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土地流转制度,即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由此可见,实行土地流转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发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的各类农村产业,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单位土地的农产品产出率,达到既确保国家粮油安全与农产品市场稳定又增加农民收入的双赢效果。而发展规模化农村产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就是产业路,否则,达不到预期效果,没有生命力。(三)建设产业路是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客观要求随着科技与社会日益进步,发展多元化产业的现代农业已经成为国际流行的大趋势,而现代农业的显著特征就是集约化经营。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就是从单一的传统粮油种植业向果业、蔬菜基地、畜牧水产与特种养殖、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多元化农村产业领域发展,而发展规模化经营的各类农村产业必然需要大型农机具耕作和农产品加工、仓储与销售运输,当然离不了必要的交通条件——产业路。(四)建设产业路是提升传统农业,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基础
许多地方充分利用独特的地理地质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经济发展,而交通条件的好坏对其客流量将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其经营效益,甚至关系到产业发展前景。同时,发展产业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和谐社会、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奔小康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据了解,目前全国其他省市尚没有财政支持农村产业路建设的先例,所以,在没有外地先进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我们在深入实际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围绕建设大西安、带动大关中、引领大西北的规划思路,结合西安市农村产业路发展现状,拟探索性提出以下加快农村产业路建设的发展思路和财政扶持政策建议。既然农村产业路建设是催生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是帮助农民朋友增收致富的惠民工程,各级政府应予以大力扶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广大农户,使其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我们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积极探索市与区县财政对农村产业路建设的扶持政策。我们的初步设想如下:(一)扶持原则坚持四个结合。一是近期试点与远期发展相结合;二是财政支持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三是自主创新与产业体系建设相结合;四是富裕基层与推进科学发展观相结合。(二)扶持范围与条件地处西安市(农村)行政区域内且已纳入全市统一规划范围内的农村产业路项目和符合条件的农业发展项目。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已纳入农村产业路建设规划;申报项目已经过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申报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申报项目承建单位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三)扶持标准与思路1、扶持标准。按照四级路标准建设。骨干路,每公里造价为70万元;支线路每
公里造价为40万元。市、区(县)、乡(含村级联合体)按一定的比例筹集建设资金。2、扶持思路。一是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不同地区及行政区域选定试点建设项目,并给予一定启动资金。二是对于投资规模较小且建设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基础好、建设筹资到位率高、组织有保证并已签订建设责任书明确完成时限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三是依据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奖励。(四)补助方式根据农村产业路建设的不同阶段和项目实施情况与建设规模大小,市财政资金可采取以下三种补助方式:1、直接补助。在农村产业路建设的试点阶段,为对发展农村产业路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对列入全市统一规划且属于新农村建设重点镇的农村产业路项目,在符合扶持条件的前提下,市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作为项目建设的启动资金。2、实施“报账制”补助政策。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规模小且投资额较少的农村产业路建设项目,由区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通过报账方式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下拨)。3、实施“以奖代补”的补助政策。即为调动我市各区县相关乡镇发展农村产业路积极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建设速度快、工程质量高且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农村产业路项目,由市财政按规定标准给予奖励。(五)运作程序为了科学合理地安排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西安农村产业路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的运作程序如下:1、项目申报。由区县财政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本区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产业路建设项目在规划范围内进行筛选,并于每年第一季度联合正式上报市财政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每个县区每年上报确定一定数量项目。
2、项目审核。每年第二季度,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符合条件且申报资料齐全的申报项目进行实际考察,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拟扶持项目范围和扶持方式,并按照每个项目建设里程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数额,共同确定扶持资金的安排意见。3、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和确立的资金补助方式,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及时将市财政扶持资金落实到相关专户,并按照不同扶持方式和相应规定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六)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为确保农村产业路专项资金的管理安全和规范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拟制定《西安市农村产业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以下管理使用原则:一是区县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对农村产业路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三专”管理制度;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更不得私设小金库;三是市财政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村产业路建设项目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工程直接费用支出,严禁用于滥发津补贴、招待、通讯、福利等管理性支出;四是资金使用单位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支出与拨付的审批管理程序。(七)资金使用实施绩效评价为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按照市局财政工作精细化管理要求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办法,我们拟将农村产业路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扶持项目纳入绩效评价范围,每两年组织实施一次,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农村产业路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促使区县财政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产业路项目资金管理,重视农村产业路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把市财政安排的农村产业路扶持资金管理好、使用好,使农村产业路项目发挥最佳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八)建立资金监督机制
农村产业路专项资金实行“各司其职,多管齐下,专群结合,常态防范”的监管体制。即以财政检查和专业审计为主,自觉接受纪检信访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将日常自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努力做到:检查审计前移于项目建设过程之中,重视信访处理和舆论监督,强化监管制度措施落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使扶持资金的监管工作体现出规范化、公开化、常态化和广泛性、大力度的鲜明特点。我们相信,如果西安市农村产业路建设项目能够按照发展规划预期实现,将不仅为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奠定良好基础,而且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提升改造再上一个新台阶,与2010年相比,十二五末,全市农经产值将增长30%;有力促进全市广大城乡农产品市场繁荣稳定;对于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发展将会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杨顺民,男,现任西安市财政局经建处处长。校锦、杨宏杰,供职于西安市财政局经建处。
篇二:农村户户通水泥路政策文件?
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面取消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二工作重点一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包括农场林场及其他独立管理地区的电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改造解决遗留的农村电网未改造问题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政策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整个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十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促进农村公路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我省着力实施以通畅工程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如下:
一、投资政策农村公路建设实行“政府投资作为引导、农民积极筹资投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资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筹措,国家和省、市按标准给予补助。1、国家和省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①、县到乡镇公路:国家补助30万元/km,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33万元/km;②、通畅工程: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村道为12万元/km,其他县为10万元/km。县、乡道在村道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万元/km;③、通达工程:常德市的省补助资金为4万元/km。2、从2006年起,凡有计划修建的通村水泥路,在中央和省里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公里补助1万元。3、由于国家和省、市补助资金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各区、县(市)必须筹措自筹配套资金。对于进入计划的项目采取国家和省、市补助一部分,区、县(市)配套一部分,当地自筹一部分的模式进行建设。当地自筹部分,应按照《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湘政发[2005]17号)执行,也可由村民自愿捐资,严禁非法集资、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二、建设内容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县到乡镇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1、县到乡镇公路:县城到乡镇所在地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2、通畅工程:乡镇到建制村中心(如学校、村部、主要人口居住地)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建制村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3、通达工程:未通公路(包括路基宽度低于2.5m)的行政村修建通村公路。由于受国家补助投资额度的限制,不少农村公路目前未能纳入建设规划。三、建设标准1、县到乡镇公路: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5m,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5m,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2cm,强度不低于C30,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5cm。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3cm,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20cm;2、通畅工程:通畅工程中的县、乡道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5.5m,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4.5m,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低于C25,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5cm,或其他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18cm;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3cm,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20cm。通畅工程中的村道应尽量利用地形进行修建,路基宽度不小于4.5m,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3.5m,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0cm,强度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2.5cm,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8cm。路面宽度在4.5m及以下的连续路段根据地形及视距一般每300m设置错车台一处,长
10m,路面全幅宽6m;3、通达工程:路面宽度一般为3.5m,最小不小于3m。一般铺设泥结碎石路
面,厚度一般应达到15cm。有条件的地方应铺设高级。次高级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小于18cm,强度不低于C30;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3cm。
四、建设管理1、农村公路建设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十一五”期间,列入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已纳入省“十一五”建设规划;②、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③、项目建设单位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具体的项目是否纳入了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可以向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咨询。2、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与质量管理由交通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筹措,国省按照有关标准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捐款,支持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积极拓宽村道筹资渠道;鼓励农村投工投劳。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和管理需要,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配套资金即前期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国省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省将根据规划目标和资金筹措到位情况对各市州、县市区实行总额控制,分项目按标准补助。
国有农林场水泥(沥青)路建设按所在地标准执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乡镇客运站、招呼站、安保工程、桥梁、隧道建设补助标准按国、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要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当年投入资金总预算和交通运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下达全省农村公路年度投资计划和目标。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及时拨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启动资金,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验收情况按进度分批拨付剩余国省补助资金。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将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抄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
对积极性高,自筹资金力度大,工程质量好,超额完成省定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的市州、县市区,省给予目标考核奖励,并在下年度优先安排投资计划。对农
村公路建设推动不力,自筹资金配套不到位,工程质量、目标任务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市州、县市区、省将核减其下年度的国省补助投资规模。
第三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享受省重点工程相关优惠政策。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强行向单位和个人摊派,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投工投劳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协调处理。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实行专帐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国省补助资金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有关规定,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中提取工程咨询、审查、管理等费用。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十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1]591号)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和审查,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费用。第四十一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的人民群众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51号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农村电网普遍得到改造,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得到较好保障,农业生产用电问题基本解决,县级供电企业“代管体制”全面取消,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目标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
二、工作重点(一)对未改造地区的农村电网(包括农场、林场及其他独立管理地区的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全面改造,解决遗留的农村电网未改造问题。(二)对已进行改造,但因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出现供电能力不足、供电可靠性较低问题的农村电网,按照新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实施升级改造,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三)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加强电网改造,为粮食主产区农田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提供可靠的外部供电,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要。
(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在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基础上,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进一步减轻农村用电负担。
三、配套措施(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资金除政府安排外,鼓励项目法人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步伐。(二)完善农村电网还贷资金管理。继续执行每千瓦时电量加收2分钱的农村电网还贷资金政策,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升级工程贷款的还本付息。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督促电网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使用农村电网还贷资金。(三)理顺电力管理体制。对于目前由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要通过无偿划转、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全面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建立有利于促进农村电力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在地方电网(含县级电网、乡镇自营供电区、小水电自供区等)自愿理顺管理体制的前提下,省电力公司要将其纳入农村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网改造。(四)执行重点工程优惠政策。省政府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列入省重点工程项目,执行以下优惠政策:一是项目开工建设条件以国家或省发改委的核准文件或者电力行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批复文件为依据,不再办理施工报建手续。二是变电站范围内附属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安全、质量控制等按现有程序和相关规定由电力行业负责管理,不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范畴。三是对于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由省电力公司按照生产任务模式自行组织实施。四是省、市有关部门在办理项目审批、报建等各种手续时,要简化办事程序,积极予以支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列入本地区重点工程,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费征缴等方面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并研究制订相关优惠政策。(五)免征减征相关费用。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各类收费一律免收,并免征以下费用:城市道路占用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费、破损公路补偿费和占用费;项目建设使用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的,免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开工前不预缴此资金和基金);建设单位提出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采取了恢复措施并防治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免征水土流失防治费。减征以下费用:防洪保安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标准的20%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排污费按标准的30%收取;考古调查勘探费按标准的30%收取,如发现需要发掘的文物,考古发掘费按最低标准适当降低收取;耕地开垦费按标准的80%收取。
湖南:坚持民生优先推进农村水利新跨越
大兴农田水利强基础。要全面完成已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的21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计划任务,争取中型灌区的改造任务逐步列入省级补助的建设计划,力争尽快启动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在抓好现有53个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同时,争取进一步扩大小农水重点县覆盖范围。大力开展骨干山平塘清淤扩容和沟渠疏浚,完成洞庭湖区千万亩基本农田田间水利设施配套改造。适应农业现代化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确保今年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万亩,建成一批规模化示范工程,提高用水效率。争取5到10年内新增和恢
复灌溉面积15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18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
推进饮水安全惠民生。2012年前,解决列入国家原有规划的426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末,基本解决国家新增规划的1525万农村居民和208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实施城镇供水水质保障和设施改造规划,切实解决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问题,确保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供水保证率显著提高。
落实政策措施促发展。要把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作为农村水利工作的头等大事,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支持农村水利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财政部、水利部已经出台具体办法,今年起各级财政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省委1号文件要求,各级财政要设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使用,逐年增加投资规模。同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政策,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
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三、突出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是强化农业基础的紧迫任务。必须切实加大投入
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尽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长期薄弱的局面。(一)狠抓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抓紧编制和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涝设施建设纳入补助范围。以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兴建山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采取奖励、补助等形式,调动农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积极性。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非经营性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办法,明确建设主体和管护责任。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提高服务能力。(二)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农业综合开发要增加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田间节水改造资金投入。搞好节水灌溉示范,引导农民积极采用节水设备和技术。扩大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技术改造规模和范围,实施重点涝区治理。对农业灌排用电给予优惠。(三)抓紧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幅度增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投入,健全责任制,加快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各地要加快编制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增加建设投入,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地方搞好河道疏浚。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库区移民政策。加快西南地区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扩大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七)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国债资金投入力度,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实施渡改桥及渡口渡船改造等工程。完善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线路公交化改造,推动城乡客运协调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的若干意见
12.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大江大河和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加快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增加投资规模,重点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扩大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规模和范围,启动西北沿黄高扬程提水灌溉泵站、东北涝区排水泵站等更新改造建设。继续加大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力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依据规划整合投资,推进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和小型灌区节水改造,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修建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发展牧区水利。加强重要水源工程及配套灌区建设。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探索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
23.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把农村学校、国有农(林)场纳入建设范围。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加快推进城乡同网同价。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建设规模。加快农村公路建设,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国乡镇和东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路,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增加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投资,扩大秸秆固化气化试点示范。发展农村信息化。加快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
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8.突出抓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把水利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逐步推进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快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搞好蓄滞洪区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加快末级渠系建设。按期完成规划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统筹安排其余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科学规划论证基础上,启动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拓宽水利建设基金筹资渠道。大幅度增加中央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新增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支持山丘区建设雨水集蓄等小微型水利设施。通过一事一议、财政补助等办法,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开展直接受益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加大财政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加强基层抗旱排涝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16.加强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合理布局,完善功能,加快改变农村面貌。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如期完成规划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城乡区域供水。适应农村用电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结合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抓紧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农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继续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全面完成“十一五”农村公路建
设任务,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加快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加强沼气技术创新、维护管理和配套服务。支持农村开发利用新能源,推进农林废弃物资源化、清洁化利用。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抓住当前农村建房快速增长和建筑材料供给充裕的时机,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加强村镇规划,引导农民建设富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传统风貌的安全节能环保型住房。实行以奖促治政策,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排水、河道疏浚等试点,搞好垃圾、污水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推进农村信息化,积极支持农村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
三、突出加强农田水利等薄弱环节建设(六)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
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实施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重点涝区治理,完善灌排体系。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大幅增加专项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
(七)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要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巩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要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抓紧完善专群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实施防灾避让和重点治理。
(八)抓紧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快推进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坚持蓄引提与合理开采地下水相结合,以县域为单元,尽快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引提水和连通工程,支持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显著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决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乡村的供水问题。
(九)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尽快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着力推进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
程,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储备制度。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示范区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十)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到2013年解决规划内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有条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制定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用地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
17。坚持不懈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大江大河大湖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方新建一批灌区,努力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继续增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覆盖农业大县。加大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塘堰清淤力度,发展牧区水利。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贷款贴息规模,完善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中央和省级统筹,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发展水利科技推广、防汛抗旱、灌溉试验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组织
篇三:农村户户通水泥路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我市城乡结合部居委“户户通水泥路”扫尾工程的建议关于做好我市城乡结合部居委“户户通水泥路”扫尾工程的建议
事由:XX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户户通水泥路”工程,经过三年奋斗,户通工程基本完成。城乡街道干净整洁,道路通畅,解决了城乡居民出行难的问题,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赞扬和肯定。但是,在部分城乡结合部的居委,特别是在一些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居委,成了“被遗忘的角落”,“户户通水泥路”工程并没有做好,甚至完全没有任何行动,老街旧巷仍然没有硬化,道路依然泥泞,街巷“雨天一身泥,晴天一身灰”的现象仍未改观,居民出行困难,怨声载道。对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存有疑议。
建议、办法和要求:建议城建部门和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展开调查摸底,督促有关居委做好“户户通水泥路”工程善后扫尾工作,妥善解决居民出行难问题,把好事办好、办到底,确实让惠民工程的阳光普照高平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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