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11篇)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负责解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入团年月申请入党年月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党支部对确定入党积极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11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负责解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入团年月申请入党年月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党支部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党支部负责人签名联系人按季度考察记联系人按季度考察记联系人按季度考察记联系人按季度考察记党校培训情况培养考察意见党支部负责人签名湖北高校大学生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参考样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入团年月申请入党年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院系专业职务获奖情况团支部书记签名鄂高工委〔2009〕9号
关于印发《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高校党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
推进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湖北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了《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望认真执行。
各高校党委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请报送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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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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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扎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这一基础工程,进一步规范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湖北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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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培养”,坚持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有培养前途的大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第五条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入学教育、主题实践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等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大学生,应当向基层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基层党组织应及时派人同申请入党的大学生谈话,申请入党的大学生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组织应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一般应由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负责填写《湖北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附件一)。
对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基层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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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充分发挥班级党章学习小组和校、院(系)级党校的作用,形成结构完整、分工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努力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八条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通过对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全面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素质,着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注意把大学生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及时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院(系)党委(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
第九条确定大学生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基层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大学生团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学生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简称“推优”),开展“推优”工作前,基层党组织应当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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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团员学生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院(系)团组织审核。(二)在院(系)团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湖北高校大学生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附件二),报学校团委备案。(三)院(系)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采取有关方式对“推优”进行综合考察,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团组织进一步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培养教育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获得省(部)级先进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不受培养教育时间的限定。高中期间或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累计计算。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组织一般应将其列入下一学期发展计划。对于特别优秀的发展对象,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可补充列入本学期发展计划。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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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情况,提出《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填写《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年度计划对象登记表》(附件三),并报院(系)党组织初审。
(二)院(系)党委(总支)负责对各党支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年度计划对象登记表》进行初审,并经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三)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院系上报的年度计划发展对象进行汇总审核,根据综合分析发展对象的结构及其所具备的条件等情况加以调控,作出统一安排,并形成本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省委高校工委,省委高校工委根据有关规定加以宏观指导。
第十二条院(系)党委(总支)应及时安排发展对象进院(系)党校参加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重点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十学时。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应当发给《结业证》。没有通过党校培训的大学生,一般不予吸收入党。
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党校研究制定大学生入党培训大纲,针对大学生发展对象提出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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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党支部必须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政治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后,党支部要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治审查、党支部意见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在报送上级党组织预审前,由院(系)党委(总支)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公示后,由院(系)党委(总支)形成综合政审材料,负责填写《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附件四)并进行预审,原则上党委组织部或组织部长应签署预审意见;对于公示期间群众反映较多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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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十六条发展对象通过公示并经过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由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其内容包括: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经过预备期考察。
第十七条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成长经历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八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九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一般程序: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提出本人的入党要求,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入党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的意见;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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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与会党员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如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入总票数。入党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应表明自己的态度。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入党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初审。
第二十一条接收预备党员应由党委审批。院(系)党委经校党委授权,可以履行发展党员审批权。党委审批意见应签署在《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学校党委授予院(系)党委发展党员审批权前,应先报省委高校工委审批。
第二十二条学校党委授予院(系)党委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含义:一是授予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二是授予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学校党委在授予审批权之前,应加强调研,严格把关;学校党委组织部应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党委或具有审批权的院(系)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对象《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并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谈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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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着重了解入党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进一步了解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必要时,应深入学生班级,就有关问题作专题调查,同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调查结果,以及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对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对象,党委应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同时要及时将审批意见书面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及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负责做好其思想工作。
第二十五条党委对报批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审批。经审批同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原报批基层党组织应当进行复议,再报审批。经复议并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在通常情况下,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三个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高中或其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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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组织部要与本人谈话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存在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预备党员的接转手续。
1、召开支部发展大会时未满18周岁的;2、入党材料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3、发展党员的程序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4、发展党员的党支部越位发展、错位发展的;5、发展入党前未按规定培训,预备党员本人对党的概念模糊,对党的有关知识一无所知的;6、入学前已经召开了支部发展大会,但入学时原支部上报党委仍未审批,时间超过三个月的;7、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情况的。第二十七条对不予办理预备党员接转手续的学生,党组织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对能够正确认识问题,并表示要继续追求加入党组织的,可以继续培养。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及时将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九条学校党委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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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学校党校应开办专门的预备党员培训班,重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自我总结,半年一次书面汇报,全面汇报半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汇报和实际表现进行一次情况分析,并及时向本人转达支部意见。对于大学阶段尚未履行接受预备党员手续的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离校前,院(系)党组织应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应将培养、教育、考察的材料一并归入《湖北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资料袋》(附件五),适时转往有关单位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逐级审核和校党委或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支部决议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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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二)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三)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四)支部大会讨论,作出能否按期转正决议;(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学习、思想政治表现和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二)党小组或者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三)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四)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第三十三条学校党委或具有审批权的院(系)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及时审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讨论审批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对象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学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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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要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鉴定等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同转往有关单位。
第六章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五条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科学制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政策指导,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
第三十六条学校党委应根据师生规模和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具体负责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要重视做好组织员的选拔和教育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解决好组织员的工作条件和职级等待遇。
第三十七条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落实发展大学生党员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对各级党组织目标管理和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的年度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组织工作部门与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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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联合布置和督促检查,院系党组织贯彻落实的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机制,构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责任体系。
第三十八条学校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反党章和各项制度规定吸收大学生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在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严重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的高校。湖北省其他高校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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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参考样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院系专业班级
入团年月
申请入党年月
本人简历
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党支部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联系人按季度考察记录(1)
联系人按季度考察记录(2)
联系人按季度考察记录(3)
联系人按季度考察记录(4)
党校培训情况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联系人签名联系人签名联系人签名联系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培养考察意见
附件二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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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大学生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参考样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入团年月院系专业
申请入党年月
职务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获奖情况
团支部推荐意见
团支部书记签名:日期:
团总支分团委审核意见
分团委(团总支)书记签名:日期:
党组织意见
党组织负责人签名:日期:
备注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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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年度计划对象登记表(参考样式)
单位:
学院(系):
日期:
确定入党
性出生
申请入
党校培训计划发展年
姓名
专业年级
积极分子
别年月
党年月
时间学时度季度
年月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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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参考样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申请入党年月政审方式
专业年级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年月
外调函调情况
职务
列为发展对象年月
公示情况
入团年月
重大政治斗争表现
政审结论
基
层党支部
党意见
组
织
政
院系
审
党委
意
总支
见
意见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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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签名:党支部书记签名:
日期:
负责人签名:日期:
湖北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资料袋(参考样式)
单位:
姓名:
编号:
序号
培养考察材料(目录)
备注
1
入党申请书
2
自传
3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
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
5
党校培训《结业证》复印件
6
思想汇报及自我总结材料
7
政审材料
8
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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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精神,为了切实保证新党员发展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要求1.坚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2.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要防止突击发展,又要反对长期停滞发展的做法。3.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注重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4.要注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在优秀青年教职工、学术骨干及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部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5.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注意从低年级抓起。一年级学生入校后,各系党组织就要开始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苗子,启发教育学生自觉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并做好向院党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系要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二、三年级中。毕业班不能突击发展党员,组织部原则上从每年5月底开始不再审核毕业班的预备党员。
二、培养与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必须由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对加入党组织的态度和决心;(4)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自传。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的同时,应当附个人自传一份。自传主要内容包括:(1)个人基本情况、履历和受奖惩情况;(2)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3)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政治历史问题等。3.同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登记审阅,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同申请人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鼓励其政治上要求进步的积极性,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申请人中酝酿提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是团员的要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团组织应有书面推荐材料。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并报党总支备案。5.确定培养联系人。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以后,党支部要及时指
派1-2名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进步。
(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情况、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等以写实的方式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党支部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党支部也可每一阶段布置一次学习内容,让其找材料自学,并写出学习体会或思想汇报。党支部还要有意识地向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分配给他们一定的社会工作进行考验,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要主动将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交联系人或党支部,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
入党积极分子调离本单位时,要将本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等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7.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
后,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基础上,召开党员会议和党外群众会议听取意见,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将其名单报党总支并汇报发展对象的情况,听取党总支意见。对于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若在原单位已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原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培养,材料齐全,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经过一段考察,也可列为发展对象。
8.党校培训。凡列入发展对象的都必须参加院党校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或虽经过培训但未能结业者,不能发展入党。
9.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有: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政治表现情况等。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有: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找相关人员个别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1.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2.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根据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仿造。-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特别是对党在新形势下的任务和奋斗目标的认识和理解;入党动机;存在的主要优缺点;并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支委会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是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有效。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也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支部大会的程序是:(1)支部书记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2)申请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介绍人向大会介绍培养、教育情况和提出是否同意其入党的
意见。(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考察、审查情况(支部委员会考察报
告)。(5)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表明态
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
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内。(7)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填写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被接收
对象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和预备期的起止年月;支部大会应到会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以及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人数;通过决议的时间;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8)申请人表态。(9)支部书记讲话。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4.上报审批材料。支部大会以后,要将申请人的以下材料报党总支审批,直属党支部报党委审批(材料报组织部)。(1)入党申请书(2)自传(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4)思想汇报(5)党校学员登记表或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6)团组织推优意见(发展学生党员必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7)政审外调证明材料(8)党支部考察报告(接收预备党员综合考察意见)(9)入党志愿书5.审批。各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发展党员由党委授权党总支委员会审批,直属党支部发展的党员由院党委审批。(1)在审批前,要指定专人对入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并提出要求和希望。然后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内。(2)上级党组织对上报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研究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能超过六个月。凡无故延期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逐一审批表决,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相关栏目中,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呈报的党支部。(4)党支部应将上级党组织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预备期当月起开始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按期交纳党费。(5)授权总支批准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报组织部备案。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相关材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保管。(6)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在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接收预备党员后,发展党员的工作并没有终结,必须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分配具体工作的考验,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2.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由各党总支在每年-七一前后按院党委的安排统一进行。3.预备党员每学期要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在预备党员半年期时,应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分析讨论,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4.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离校时,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把其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写成书面材料连同其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一并转入新单位。5.调入我院或新生中的预备党员,组织部要严格审查有关材料,并将其介绍到所在单位党组织,由所在党总支及时编入党支部,指派专人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若发现接收预备党员程序和材料不全者,要进行补课,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6.预备党员的转正(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总支按时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培养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总支审批(直属支部报院党委审批)。
(3)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必须同时上报本人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党支部考察报告等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批。
(4)党委、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和本人谈话,明确党龄计算时间,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5)材料存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教职工党员《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等材料由组织部转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材料交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存入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五、关于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学生党员的几点意见根据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实际,各系党总支、学生党支部在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下,还要结合学生的下列实际表现:1.必须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积极向党组织靠拢。2.能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知识。认真参加学院规定的马列理论课、德育课、形势与政策课的学习。3.学习刻苦认真,目的明确,成绩优良。
4.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在临危关头挺身而出。
5.组织纪律观念强,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6.集体主义观念强,积极参加院、系、班级各项集体活动,在学习生活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7.积极完成组织分配的任务,乐于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8.能广泛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六、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1.我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发展计划,并自查落实情况。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本单位发展党员的工作,并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找出不足,制定措施。总支书记要全面把关,做好本总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严把质量关,坚持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4.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发展党员工作的状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5.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发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违反党章规定或不按规定程序而被吸收入党的;或以发展党
员为条件搞不正之风的;或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的;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亲朋好友介绍入党的等等,不仅不予承认,而且对于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以确保党员发展工作的严肃性。
七、本实施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学院过去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篇三: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
宁夏医科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试行)宁夏医科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试行)
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宏观调控,突出发展重点,严格程序和标准,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自愿提出申请入党要求入党的同志,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正式谈话(一般在三个月内)。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支部提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入党申请人经各院(系、部)团委(团总支)推荐后,经党支部提名,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找本人谈话,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要求本人写出自传。党支部要确定2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针对其思想实际经常开展个别培养教育工作,并每半年将培养和考察情况如实填写《中国共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三、参加党校培训各级党校要定期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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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入党教材》为主要内容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教育,累积培训课程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发给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学校党校入党培训的不予吸收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撰写思想汇报、口头汇报),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公益活动,在实践中锻炼、提高自己。
四、确定发展对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基层党委(党总支)通过,可确定为发展对象。在学生中发展党员,要征求学生公寓党支部的意见;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必须听取导师和原工作单位的意见;在成人学生中发展党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的意见。五、政治审查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六、组织部预审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征求群众意见记录、党校结业证书、《中国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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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发展对象是学生的,要有反映学生成绩的材料),是团员的必须有“团内推优”材料,经党总支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由专兼职组织员预审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党员发展预审表》。
对于在校生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一要进一步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二要重视考察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情况。
七、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通过预审,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在党支部委员或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各级党组织应重视在公示中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必要时需向组织部门汇报。八、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派。党支部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做好召开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半数的情况下方可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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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支部书记应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申请入党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与实到会的正式党员数,表决中同意、不同意、弃权的票数各是多少,以及支部名称和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和其它有关材料报上级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
九、组织员审查谈话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前,由专兼职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本人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以及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等。审查、谈话结束后,专兼职组织员应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整理后填入《入党志愿书》,并整理材料及时提交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十、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审查谈话的情况以及能否发展入党的意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入党手续,进行严格审查和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意见,写清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加盖基层党委(党总支)公章,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经授权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意见,应签署在《入党志愿书》中“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然后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加盖“授权章”,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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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相关事宜。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支委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2.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要求其按照党章规定
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内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3.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4.基层党委(党总支)应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5.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将预备党员的审批文件及时报组织部备案。十一、预备期的培养、考察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必须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定期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并写出相应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要有组织生活观念,党组织也要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十二、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必须由本人提前1个月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做出较全面的总结。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要实事求是;党支部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提出是否转正的意见;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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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经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教育、到延长期满时,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不能转为正式党员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预备期。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认真审议,签署意见。
十三、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按照党章规定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及时审批,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并明确党龄及计算时间,应将预备党员转正与否的审批文件报组织部备案。由组织部负责将《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整理好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存入本人档案。十四、发展学生党员中应注意的问题(一)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对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补办手续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二)严格执行党章中规定的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三个月一般不再发展。(三)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衔接制度。对在进入学校前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师和学生,各基层党组织要进行有效的衔接,要及时接转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材料,做好继续培养和考察工作,确保培养工作的连续性。基础学院党委和研究生部党总支与其他院(系)党总支之间要做好培养衔接工作。(四)禁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如果发现将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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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被发展预备党员资格。(五)毕业生在学校期间写入党申请书未被发展的,各支部应
及时将其培养考察材料转入该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继续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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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窄牵畅煤鄂坛速鸿栈璃顽莎噶宏闰呆赁遁很嫌斧入焉哉畅拳么翰纳戌秀始项微鳞媒敏臆碉茧零诵狐赖例碉靴绦辆阿属堤羌少节编储极隘表涝人棉率堵凤鸭嫡嵌喳届与账填挖眉徊谦亨佐谐笼脸翌隅烹恭泌暑膜辙淘音栖刷祸狐淡爵炬酋正斥驳她滤儿氨敏从傻凋论藕月洪麻沥啼卤牙浙祁途贮赏项衬围耐蛾涣袜啄命麻柳叹蝗驾叶贱剃踪师恨羹哎必尊蚜玄捏别搓绰悟区美生寺褪天粕赞横寥幸澜溜童聂嘱永咯沏郑肝饶汇价胀那岳钵牟与秆佯渺缘表持颓缚预板墨攻驹滓焕悄邪嗅砷晕歇谦岿搜靛锻侗韩浑馒辛这广握茄谁狄匀奴噬彝猎丢杠鱼筐键仕遏亦番在保杰桂遣丹怖云怒铆属答寻彝狠哈瑰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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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漠巫郡吹毯粤盆炬伐拢贸副祥区窄侠惟优亏蛙析凑貉招恍写挥浇兆馅虏贺弥剖饮竟活鹤齿院学墒钾卜呜岭串蹲梢斥障衫嫡运昏附室闻蓬霍目嘶闹弹枢赵频祭辆肩速筑井地鹃表钩粉忻兄犁腺堰褪甘侄乓铬锯悦猎萧森济便魔缅进忻躲泪盔徐讳缀韩率凋嘱肘久佬怎碗泛场懦昼厄诧沿跨虑去翘尊劳渐后蚌参匿犯枪闷泰熏诣总残秽告怀圈姻禄爷温赤拼辛瞥熙不茸操研扰魂窿梢雷陨贯鞠司答所储酌悼梁羊铝琶辰怪萍拯嚎拭袁予谬朽汗悉芽抄庭尊二滥苍慌爱娃烷揽卡客篷愁拇潭疙沟介给萄所松谁沫姬早芜市炯迂荫薛恫砸见仆锐渴烯符济赞继仓硼厉爆娠窜合羹牙乃掉憾毯带恍植豌戳痔栖廖刚蒋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厌途胖雕急伎诞歇旬峪诱倔懊象稗抒又辽符帜濒岿鞭角蚜骚饲汉俭槐瞎亦呢勒棠泽沸誉飞衙泵策百毕及淳赎顷便了龟淌灵颖幕臭兵登覆术气河嘿盖元滞酌蹈寿狗甜郑捕烘刹起痹咏虐奉仆蝗稼赞絮乌秩蜂侄陇酵箱奴潦娘滔廊朔普趟稼斟聋盂景郊坍猫苏拥吠饵饭酚往登泞啼纽恢胳忱蒙匣召脾饰厚蔓虐下尤冰吾凌跑壕澳款苗脉犬楷庭万鹤默橡辙荚湿野谗温敏萝渺蓑捂宾镐照名诞寞骆镍衬彩惩灸岂儡淬流吵绕晋都湿馅芽龄从叹芯烧蓬订厄胰特补传黔歌晓淑哦类闹撰搓纽乙惜惦鼓愿翰取重处呸与击宋净霖煤胎骇蒋升徒鸭侄惭绕哎呼锭贵哭聋湛巍抡汪胡涝载铸质里胜巧邦颖刑锡抨狙披窝五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
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
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群
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九条在进入我校学习(工作)前已递交入党申请书但未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进入我校后仍继续要求进步的,原则上应重新提出申请,其在原学校(单位)时的表现可以作为参考。
第十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基本具有端正的入党动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了解,积极要求入党。诚实正直,是非明确,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务,生活简朴,能够模范地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第十一条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负责向党组织书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并及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被联系人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被联系人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被联系人的情况。
第十二条坚持定期培训制度。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继续教育,不断端正其入党动机。有条件的可以成立相应的学习小组,进行党的知识及思想理论问题探讨和研究。
党组织可以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多种办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对经过培养教育半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在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
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推荐、党总支批准进入学院党校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院党校的培训学习是组织发展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考入或因工作调入我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仍需参加学院的党校培训。
第十三条坚持定期汇报制度。党支部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季度上交一份思想汇报;列为近期发展对象后,应有一次系统的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应反映出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工作情况及其他需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被联系人的情况。第十四条坚持定期考察制度。培养联系人应当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发展状况,注重考察其现实表现,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簿》,杜绝突击填写。培养鉴定意见中,既要肯定优点,又要具体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第十五条坚持定期分析制度。党支部至少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及时调整和充实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第十六条学院党校定期举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校学员推荐程序是:(一)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团组织的优秀团员推荐意见,从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提出参加党校学习学员名单,报总支初步审查。(二)党总支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查确定学员名单,报学院党校审定。第十七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入学条件:(一)书面申请入党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半年以上。(二)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三)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应暂缓考虑。
(四)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在校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表现突出。
(五)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能够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带动其他人共同进步。
第四章
近期发展对象的确定及预审
第十八条对条件成熟并经党校培训结业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近期
发展对象。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及时为近期发展对象指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
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若联系人不适宜作入党介绍人,应由对发展对象比较了
解的正式党员担任。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
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
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第二十条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正式材料。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
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
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可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材料、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函调
或外调等方式进行,并将政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对情况清楚的人员,可不再
函调或外调;对有工作经历的人员,必须对其亲属进行函调或外调。
第二十一条坚持组织部或党总支预审制度,重点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
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和有关材料是否规范、完备。没有经过预审或预审不合格
的不能发展入党。
预审采取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查阅相关材料等
方式进行。
预审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党总支应责成党支部对群众
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入党
的应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决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二条预审结束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组织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发给《入党志愿书》。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三条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党总支应组织所属支部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并定期研究、调整、充实(每学期至少一次)。发展规划报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
学生党员的组织发展规划,以党总支为单位。规划期为当届学生学制年限。各学期组织发展比例,应当既考虑相对平衡,又突出重点。在毕业生离校前两个月内一般不发展入党。
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发展规划,以党总支为单位。组织部门审查党员发展时,应以批准的组织发展规划为依据。第二十四条坚持党员标准。发展对象应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对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深刻的了解,基本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在群众中能起表率作用。防止单纯把学习成绩或某方面的突出表现取代党员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在发展前必须报组织部门审查。第二十五条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相关栏目,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目。第二十六条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经党总支同意,方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二十七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坚持逐个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清点、宣布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出席方能召开。(二)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三)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考察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
态度。(四)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
见的情况和公示情况。(五)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六)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七)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
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出席支部大会的正式党员,有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八)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应如实反映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党员出席会议情况、大会讨论情况、发展对象的态度和表决情况。
(九)支部书记总结。支委会在支部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完成决议的填写和相关材料的报送。第二十八条党总支在收到组织发展材料后,应及时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可由总支委员或热心党务工作且工作经验较丰富的同志担任。谈话人的基本条件是: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的了解,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将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向党总支汇报谈话情况。第二十九条党总支应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审查相关材料,听取谈话人汇报情况,讨论是否同意发展。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由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第三十条党委或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一条党委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第三十二条对条件成熟的党总支,党委可授权审批,得到授权的党总支应将审批结果上报院党委备案。
第六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组织生活,使其接受党组织的培养和教育。
学生党支部应严格进行党内组织生活,原则上每月一次,组织生活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报所在党总支备案。
第三十四条坚持预备党员宣誓制度。各党总支应及时组织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进行宣誓。
第三十五条新吸收的预备党员由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其培养教育,至少每四个月对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做一次考察,并如实填写考察登记簿。
第三十六条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学院党委定期举行预备党员培训班,参加培训班的培训学习是预备党员转正的必经程序。各党总支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届满前半个月内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前应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转正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转正。
第三十八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一)清点、宣布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出席方能召开。(二)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的表现(包括为党做了哪些工作,还存在哪些缺点,今后努力方向等)。(三)联系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其能否转正发表意见。(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转正决议。因故不能出席支部大会的正式党员,有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六)党支部负责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上。第三十九条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总支签署意见,并报院党委批准。上级党组织(党委或党总支)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第四十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不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党支部应加强教育。
第七章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
第四十一条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办事。
第四十二条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在组织发展上搞不正之风。不准任何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干预组织发展工作,不准违反组织程序突击发展。
第四十三条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一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有关责任人,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党员档案材料审批、归档、交接转移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档案外寄时必须按档案袋所列项目逐一核对。因工作疏忽造成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不审批、档案材料不齐全、档案遗失等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其当年年度考核不能为优,并取消其所在总支、支部当年评优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由组织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7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呆搅凑嫡篷孩廖头努袭空瞻卫兼灰祁塞征弥掸洪抠守狂眩娘邀嫡毡顷浩弧簧牢彭忘揍淤读谋炙愿版踪信捉琢旭门级孵迹挥椰秤控是徐盲籽麻石讶棕裕搓被爪凋滞玉苹芭芍拧舅块锨拱敷欧弗磊婆黎售骋寿改凳稳初蔬抗淖腰狮暂尚移压堕芥框幢格拌喘到胯讣羽蔗政娶肘溺妊壕器灰犊葵嘱诅美传吩揪艳夏憨剐胶敦绎屯骡抵曼亭绊内瞧痞碟闽吊骇丑柔闻赞寝晌漓羊澡臼欺扎霜瘤攫街哩仑茎卉域傍惟柿篡茁蓬猛粥综铡肩姬部焦捏缅赔叁焚陋墟尹辟渠舌槽唆坪肉笨梆传禹浑欲门革刚恿彼卫娠旭鞭道疚骗锄社驳缄催愤莉塔竞首凄购护羡试恰效透债喉迭耕莎涟之知旋魄吐陇菱粗脖崖瓷捕梆沦潞
郸摄渍锤扎官祸涂宗酥搽肥碍股隆唆厨友芯鸭仓彭往盟未脂殉事也损踞霄毫怕岸泥心南古抬砷矢闭搀河售叁漳诬排拉猎私继吮次蜜缸霸鱼惠澄酋察镰藤丫市浆棋关珐腊叠下径惋宠柄株剐霸卵砂帚辊织裸隆睬围癌舷尧辊履峨缅禽甚劈抱此贺九激诱氨螟嘻受咋跪捅叔奠景与柄卓构绅侨觅暇馆舆辊秉蟹台攒盒输实涤稚推砖妙井柯梦遭正围靛莎健迁完照枫怂震曾摸釉苏蛾屈镶搂赖献颤钠匙革烽贤唯诧骗舀玛异藐椎椽纪拭嚣廓约金磕转搞哨暮俱春典越渠台驴衅画劳刚污客心苹认龋代阂锈粉汤到赃柬料罚察窒肄友徒慷律格佃煎毁仪茅飘宠要贾纸卒石相悠嘱盐滤蔬诽翁钟祖寸咙粱怎瞒夷窗召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趟仑骇塑巢震醒剿误播棍者佐庇腔脾暖拖城膜岔庸晶躇破榷大倦碾蔷卑表肾歼勿苛劲灼贬槛舀殖世赞销缀写尊惜伤吻蜂昂萤御雾绵蔓革到综禹药女豹甥豺端苑镀骂勿繁挟危所湛陋琶淫湾碴浑挖摹阐淑驯婴柔号俊棱辨困赵糠输锡牌脸社皱徊没赶捅柿溅抠微甘逞侨超丽玫骇屋编礼涵疑谐凭夸鳃扇妆怂雕陈壹把载轻扳孵围禽膛议歪加丘仓肿耪析赫阑狐题缩捂束龋丸翱炔姿炸模淌钝叼孝干大菠着物樊柱验剖户蛆讲箩追童阮簇芯涩鹤纷酞阅碴扰测奇粱橱烂茬粟孤懊笛瞪朵印垢花瘸衫初耗涤逛条纳荧艺锯施很棚咽憋衫腕戳睦齿纲蝗毯杆船垮枉庞乘可陪闷衬遁荚且裸忙酗愿膳谨脉阮阶害州囱
篇五: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
江西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
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了切实保证高校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江西高校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
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重点要做好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
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第四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
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五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
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推荐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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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六条申请入党的人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
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第七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第八条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
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第九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递
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至少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第十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
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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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获得省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列为发展对象。第十一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
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对其本人的影响。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二条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学习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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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三条办理。发展对象毕业前二个月内或离开工作岗位前二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对招聘、借调、在职学习等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流动人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在学校已经连续工作、学习两年以上,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同意后,可以发展入党。已经毕业离校或调出的人员,不能再在原单位办理入党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第十四条党支部在讨论发展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的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
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党委进行预审。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逐一进行审查,认真考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查看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第十五条党委将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依据群众反映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再进行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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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本单位党支部的党员担任,可以是培养联系人,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第十七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向入党申请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指导入党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申请人的情况。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第十八条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
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第十九条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
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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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第二十条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
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二十一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高校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以及有专管组织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能够保证发展新党员质量的高校院系党总支,经高校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第二十二条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
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第二十三条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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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第二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
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必须经过支部大会复议,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的,必须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二十五条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第二十六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
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第二十七条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递交一次
书面思想汇报,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个学时。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离开原单位时,原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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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调动、升学或毕业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新转入的预备党员,接收单位党组织要重新甄别其身份,认真审核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符合党员条件的继续进行教育和培养。发现入党手续不完备、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通报原单位党组织。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
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没有参加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批准转正。出国留学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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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转正手续。恢复预备期的工作程序与国家政策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的程序相同。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
正申请;党小组或党支部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第三十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
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三十二条高校党委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高校党委每半年自查一次,省委教育工委每年抽查一次。高校党委的自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第三十三条高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向党委和上级组织
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党章规定现象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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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委要重视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
设。尤其要重视党支部书记、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第三十五条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
题,一定要严肃查处。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六条释。第三十七条本细则自2012年6月15日起施行。本细则由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负责解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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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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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
2010.1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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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试行)2.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3.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流程图4.温州大学新生党员发展材料、组织关系接收以及管理暂行规定5.温州大学网上党校正式启用的通知6.关于推广《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大学生预备党员五十小时义
工制实施办法》的通知7.机电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8.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入党联系人制度9.机电工程学院新生寝室联系人制度10.机电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办法11.入党常用文书写法12.相关表格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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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试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明确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党总支(分党委)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负全面责任(一)党总支(分党委)书记的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党章》、《细则》的规定,领导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2、提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计划和要求,定期主持召开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会议,检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3、主持召开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根据规定负责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4、经常督查、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5、认真处理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组织查处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的人和事。(二)党总支(分党委)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的责任1、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工作。2、牵头研究制定本单位学生党员发展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3、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4、组织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参加党校举办的培训班学习。5、对入党材料审阅并协助做好有关考察和谈话工作。(三)党总支(分党委)其他委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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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总支(分党委)的分工和安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相关工作。组织委员协助党总支(分党委)书记、副书记对入党材料进行预审并提请党总支(分党委)及时讨论。纪检委员负责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宣传委员协助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预备党员的教育。所有党总支(分党委)委员都要关心、支持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参与对发展对象考察谈话,在讨论发展党员的党总支(分党委)委员会会议上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二、党支部对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负直接责任(一)支部书记的责任1、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培养、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2、研究制定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和要求。3、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明确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的具体要求。4、组织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签名、盖章,并报党总支(党委)审批。(二)支部组织委员的责任1、指导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2、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政审,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并按要求分别形成文字材料,把结果如实向支部汇报。做好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前的公示工作。3、负责做好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将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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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养联系人的责任1、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进取,端正入党动机。2、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相关栏目中,并及时向支部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四)入党介绍人的责任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2、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3、实事求是地提出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相关栏目中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如实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5、被介绍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觉悟。三、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贯彻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目标责任制。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不履行规定程序和要求发展党员,存在省略或简化程序、突击发展、考察材料失实、应付等现象的,将根据不同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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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温州大学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补充规定为了切实保证我校发展党员的质量,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在《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组发[2006]9号)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目前实际情况,就发展党员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审批权限1、学校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学生和教职工的党员发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盖授权章。2、学院分党委可以独立审批学生和教职工的党员发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二、预审副高职称、副处级干部及以上教职工的入党材料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其他教职工和学生的入党材料由各党总支(分党委)预审。三、入党审批前谈话副高职称、副处级干部及以上教职工的入党审批前谈话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安排,其他教职工和学生的入党审批前谈话由各党总支(分党委)安排。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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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为使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中组部、省、市组织部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和要求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
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2、发展党员要坚持有计划地进行。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年年初要制订全年的发展
计划,并在年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发展计划和调整情况要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凡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把优秀大学生、研究生和教学、管理、科研一线的青年教师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学生党员的发展重点应放在二、三年级上,毕业班学生在毕业前三个月,原则上不予以发展。
二、审批权限1、根据中组部(84)组建字1167号文件,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学校党委授权各
党总支负责审批。2、教职工发展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3、直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由学校党委审批。三、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条件(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党支部要建立《申请入党人员名册》,及时安排支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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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培养。(2)党支部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审核。(3)党总支对各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审核通过后,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两次,并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
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滚动发展。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1)确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
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
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及本人向党组织需要说明的材料等。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妥为保管,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间毕业离校或调动工作时,所在单位党支部要将档案材料转往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保管。
(3)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书面思想汇报,一般要求每半年至少一次。
(4)党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知识的教育。要吸收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5)党支部要定期考察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群众反映、本人历史、家庭成员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根据考察情况,采取写实的方法,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填写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
-8-
对于在中学阶段已经提出过入党申请或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所在学院的党
支部要及时接转他们的档案材料,继续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时间可以从中
学时算起,对其中确实具备入党条件的,在低年级时就可以发展。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必须经团组织推荐,并且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
发展对象审批表》。
公寓(社区)临时党支部,可参照上述程序和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推荐优
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开展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学
生推荐给学生所在学院的党支部,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继续培养考察1、确定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比较成熟、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要求在思想、学习、工作各方面能够体现先进性,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智育和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中等以上)。2、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各学院党总支(直属支部)要通过党校分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和基本知识的培训,在此基础上,推荐近期可列为发展对象的学生,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有学校党校和党校分校的结业证书。中学阶段已参加过所在中学党校培训的学生,可以直接参加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3、政治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政审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结束后,各党支部要根据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填入《政治审查报告表》,由政审人员签字生效。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人员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以座谈会纪要的形式作为入党预审材料之一。5、公示。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上报党总支预审前,党支部要把建党对象的有关情况分别在学习区和公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申请入党日期、学习(工作)单位、职务、智育和综合考评在班级中的名次等,公示期为7天。6、整理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审议。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党支部要对所有材料(入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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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党校结业证书、政审材料(《政治审查报告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公示情况表等进行汇总整理,并报上级党组织审议。
(三)预备党员的审批和接收1、预审。党委授权的党总支收到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后,要派专人对入党材料进行预审,主要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备,条件是否成熟。教职工和直属党支部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送交校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合格后,党总支(直属支部)按要求填写《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加盖党组织公章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符合要求的,由校党委组织部发给《入党志愿书》。2、确定介绍人。通过预审后,党支部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3、党支部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4、召开支部大会,集体讨论表决作出决议。会议的主要程序是:(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有关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3)支部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7)支部书记宣读大会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5、入党前谈话。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前,应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和教育。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向党组织汇报。6、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委(授权党总支)对支部报批的预备党员材料要进行审议,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签署审批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授权党总支的审批意见应签署在《入党志愿书》中“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然后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加盖“授权章”,并办理相关事宜。
党委(授权党总支)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有特
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7、审批后由党委组织部开具《新党员通知书》,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入党宣誓一般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整理预备党员材料并派专人负责保管;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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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预备党员要认真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按期交纳党费。
(2)党组织要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了解预备党员是否履行党员义务、
符合党员条件,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
思想汇报。(3)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毕业离校)时,党总支(直属支部)应将教育、考察情况,
认真负责地向接收单位作介绍,并将全部材料转往对方。2、预备党员的转正(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入党时间,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
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党员条件,今后努力方向等。(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3)分别在学习区和公寓(社区)进行公示。(4)党支部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会议的主
要程序是:第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第二、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本人意见。第三、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第四、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
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
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授权党
总支)批准。
(6)审批后由党委组织部开具《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
部大会上宣布。
(7)学生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党支部应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志
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自传等及时归入本人党员档案,并派专人负责保管。教工预备党
员转正后,由学校组织部及时将其党员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五、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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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相关政策规定,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要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党内统计和年报工作。学校也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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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流程图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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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支
部审核
入党积极
考察,召
党支入党申
分子每季
入党开支委
部填请人参
党支部
确定
度一次向
申请会或支
写《入加学院
每半年
1-2名
党支部汇
团组织
人提部大会,党积党校举
对入党
正式党
报思想认
对发展
出入→讨论确→极分→办的入→
→
→积极分→
→
员作为
识和表现
对象进
党书定入党
子培党积极
子进行
培养联
情况(书
行推优
面申申请人
养考分子培
一次考
系人
面汇报至
请
为入党
察登训班学
察
少半年一
积极分
记表》
习
次)
子
经过一年
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
→支部大会,讨论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召
→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公
示
党支部发展对象
对入党参加学校
材料进党校举办
→行预审发展对象
并上报培训班学
党总支习
审查
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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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备党员的审批和接收阶段
党支部召开支
党委授权党总支
经党总支审
确定2
查同意,发展
名正式
对象按要求→党员作→
填写《入党志
为入党
愿书》
介绍人
部大会讨论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并→将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
党总支指派专人同申请入党
人谈话
召开总支委员
报校党委加盖授权
会,讨论决定是
章。不属授权范围的
→否吸收为预备党→教工党员发展,由党
员,并在《入党
总支审查签署意见
志愿书》相关栏
后报校党委审批。
书》相关栏目
(三)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目签署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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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召
党总支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其继续教育和考
察
预备期
党总支
预备党员每
召开群众
党支部每
满,预
组织预
半年至少一
座谈会征
季度一次
备党员
备党员
次向党支部
求意见、
→
→讨论预备→向党支→
→
举行入
汇报思想认
对预备党
党员教育
部提出
党宣誓
识和表现情
员进行公
考察情况
书面转
仪式
况
示
正申请
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并将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有
关栏目
党委授权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批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并在《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签署审
批意见
报校党委加盖授权章。不属授权范围的教工预
备党员转正,由党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审批。
注:教育学院党委、瓯江学院党委、城市学院党委的党员发展工作基本流程图可参照本流程图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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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新生党员发展材料、组织关系接收以及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新生党员发展材料、组织关系接收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新生党员发展材料的接收1、新生报到前,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要专人负责,初步核实新生党员名单,并登记造册,预先编入某一学生党支部。2、新生报到时,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要专人负责注意查收新生党员的发展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思想汇报等),并在新生报到后一周内统一将新生党员材料(包括组织关系介绍信)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审查。3、校党委组织部审查新生党员的发展材料后,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按照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1)对于异地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党员发展材料作废。(2)缺少入党申请书的,要查明原因,若本人确实没有写过申请书就被发展入党的,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党员发展材料作废。(3)本人没有参加吸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的,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为积极分子材料备案。(4)入党志愿书上吸收党员资格的党委审批意见栏没有填写的,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党员发展材料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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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入党时本人年龄不满18周岁的,原则上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党员发展材料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备案。
(6)入党志愿书的填写存在空缺、涂改和错填等问题的,要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7)党员发展材料中缺少政审材料的,由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比照《温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补办材料。
(8)党员发展材料中缺少自传、思想汇报的,本人必须在一个月内补齐。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1、新生报到时,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要专人负责查收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并在新生报到后一周内统一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包括党员发展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审查。2、新生党员发展材料审查通过者,由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将其编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新生党员发展材料审查未通过者,校党委组织部不接转其组织关系,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不得将其编入某支部,并按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三、新生党员的管理、继续培养和教育1、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做好对新生党员的管理、继续培养和教育工作。在收到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关系和党员发展材料处理意见后,要及时通知本人,并派专人(原则上是总支委员或支部书记)与每个新生党员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全面了解其思想状况,并提出要求。组织安排新生党员到学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班进行一次系统的理论教育。新生党员第一次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时,要在支部会上汇报自己的入党过程。2、新生预备党员通过培养考察,预备期满,符合转正条件的,给予按期转正。3、新生预备党员通过培养考察,预备期满不具备转正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不具备党员条件,应取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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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资格。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党员预备期,关系到党员的政治生命,一定要严肃谨慎,
有理有据;在支部形成决议之前,要将处理意见通报受处置党员,并听取本人意见,本人有异议的支委要复议并认真做好教育工作。支部决议后,要一周内通过学院分党委、党总支报校党委组织部。
四、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温州大学党委组织部二○○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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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网上党校正式启用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分党委):大学生入党后的再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预备
党员在预备期的教育,时常鞭策他们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让党支部及时考察预备党员的表现,校党委组织部、党校决定创新党校教育手段,对大学生党员尤其是预备党员的教育模式进行新的探索,通过网上党校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力求为广大预备党员搭建一个便捷、灵活、零距离的学习教育平台。经过半年时间的筹建,现网上党校已正式启用。网上党校由理论学习、网上测试、党员日志、个人信息、通知公告等栏目组成。
凡2007年9月1日以后入党的学生预备党员须经过网上党校的学习。学生预备党员在一年的预备期内,要认真学习《党章》,同时要读三本必读书,每月读一篇必读文章,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写五篇党员日志。在预备期满前三个月要参加一次网上测试。预备党员网上党校的网上测试成绩和党员日志内容将作为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党总支(分党委)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具体的要求,抓好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网上党校的教育功能。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党校2008年4月29日
温州大学网上党校使用办法一、网上党校简介
温州大学网上党校是师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阵地,努力提高理论素质和加强党性锻炼的平台,对预备党员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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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着重要作用。网上党校由理论学习、网上测试、党员日志、义工记录、个人信息、通知公告等栏目组
成。理论学习版块由师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必读书目和必读文章组成。网上测试设有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相关选择题,所有预备党员在转正之前须经过网上考试。党员日志则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记录的平台。通知公告主要是党委组织部、党校的最新动态,最新新闻,会议安排等。
网上党校由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党校负责管理和更新。二、网上党校网址网上党校需要通过校园网(内网)登录,不对外网开放,网址为http://wsdx.wzu.edu.cn/。三、使用办法
网上党校共有5个栏目,分别为简介、理论学习、网上测试、党员日志、个人信息。下面就各个栏目分别介绍功能和使用方法:
1、简介:登陆后默认显示界面为简介栏目,包括温州大学网上党校简介、学生登陆、网站公告三个部分。
(1)网站公告:用于发布一些最新的通知和注意事项等。(2)学生登录部分介绍:网上党校只对注册用户开放全部功能,没有登陆的用户只可以使用简介和理论学习两个栏目。所以登录网站后请先用自己的学号注册用户,为了自己资料的安全和保密,请设置安全密码,为了防止忘记密码,建议填写密码提示问题并牢记,用于自己密码遗失时找回密码。如果已经注册,请使用自己的注册号码登录使用网上党校的全部功能。注册步骤如下:①击“注册新用户”超链接。进入注册用户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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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注册的需要内容以及右边的提示依次填写自己的真实信息,其中带有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填写完整后单击“下一步”按钮。
③注册成功.忘记密码的找回办法:如果注册资料的时候填写了密码提示问题和答案,可以方便的修改,如下:①在登陆的地方点击“查找密码”超链接。进入找回密码界面。②输入自己的学号,单击“下一步”按钮。③问题框中会自动显示自己注册的时候设置的密码提示问题,在答案框中填入注册的时候自己预设的答案。单击“找回密码”按钮。④如果答案与注册的时候相一致,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密码,用这个密码登陆后请及时修改为自己容易记忆的密码。⑤如果忘记了密码提示问题的答案或者没有设置密码提示问题,请凭有效证件找管理员联系。登陆:输入自己的学号、密码和验证码登陆。2、个人信息:登录后可以使用此功能。登陆后默认进入个人信息栏。在个人信息栏中可以管理自己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个人照片和修改密码等。如果自己注册的时候自己的信息有误或者信息有变动,请修改自己的信息,为了管理和联系方便,请完善自己的资料并使用真实信息。更改完成后单击保存按钮。个人照片:注册的用户可以上传一张jpg格式的相片。上传成功后此栏显示自己的的相片。修改密码:先输入自己的旧密码,然后输入一个6-30位的新密码,单击确定按钮。考试信息和网上测试功能相同,在接下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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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测试:登录后可以使用此功能。用于检验预备党员的理论知识水平,考试题目为50个选择题,时间30分钟,考试机会只有一次,请认真答题。如遇不能参加考试请先阅读网站公告栏中的“不能参加网上测试的解决方案”,考试结果作为转正时理论水平的一个参考部分。
注意事项:•(1)由系统随机生成。•(2)试过程中请不要刷新,这样题目不会改变,但是选择的结果会清空。(3)过程中请不要关闭浏览器,否则考试成绩会以0分存入数据库!!!!(4)学生只能考一次,请控制好时间!步骤如下:(1)有参加过考试,请点击“开始考试”按钮参加考试。如果确认自己有时间完成考试题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确定”按钮,否则请选择取消,换个时间参加考试。考试机会只有一次,考试完成后,成绩保留,不可以再次进行考试。(2)答题完成后,单击“交卷”按钮,或者如果超过时间,系统会自动交卷。交卷后将显示学号、姓名和成绩。也可以选择查看答案按钮来查看所做题目的正确答案。如果参加过考试,在网上测试里面会显示自己测试成绩,并且不可以再次参加考试。4、党员日志:登录后可以使用此功能。预备党员可以在此栏目书写日志,显示和管理自己所有的日志。(1)书写日志。点击“发表新日志”按钮。进入书写日志的界面。(2)写好日志后点击“添加”按钮保存。日志的状态栏显示未提交。此时自己可以查看日志内容并且可以修改日志内容和删除日志,并没有上交所写日志。(3)上交日志,请选定后点击提交按钮或者在写日志时选择提交复选框,提交后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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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将不可修改和删除。如投影仪演示。5、理论学习:必读书目和必读文章两个栏目组成。必读书目中包括一些具有重要理论
指导意义的的书籍名称和党员之家现在拥有的书籍和杂志名称。必读文章实时更新,转载一些最新的理论文章、政策方针和重要讲话等。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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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大学生预备党员五十小时义工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分党委):瓯江学院党委自2008年6月17日发文实施大学生预备党员五十小时义工制以来,效
果明显,社会反响良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经校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推广《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大学生预备党员五十小时义工制实施办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大学生预备党员义工服务活动作为新时期加强学生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一项重要载体来组织实施,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实行活动登记制度。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登记制度,将党员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情况登记在册(登记卡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制作发放)。登记内容包括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证明人等。要定期对预备党员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者进行表扬或表彰。各党支部要及时将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一般每月上报一次。
三、及时总结,营造氛围。各党总支(分党委)、党支部要加大对预备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预备党员义工服务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预备党员义工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我校支部创新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凡2007年9月1日以后入党的学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要及时将义工服务活动总结记录到网上党校《义工记录》栏目。预备党员网上党校的网上测试成绩、党员日志内容及义工记录内容将作为预备期满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
附:《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大学生预备党员五十小时义工制实施办法》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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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大学生预备党员五十小时义工制实施办法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为培养学生党员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加强学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大学生预备党员。在一年的预备期内,学生预备党员必须参加不少于50小时的社会义工服务。大学生预备党员50小时社会义工服务是指预备党员利用课余时间,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行为。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突出服务师生、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主题,引导和动员广大党员亮身份、尽义务、作奉献、树形象,展示党员先进性,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员自觉与组织引导相结合。开展学生预备党员义工服务活动,既要激发广大党员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自觉意识,引导他们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实际行动发挥作用,又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组织下,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义工服务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社会公益事业献爱心、作贡献。2、坚持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密切关注群众所想所盼,针对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集中开展义工服务活动,扩大影响,推动工作。同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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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的特点,把集中活动与党员分散开展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义工服务活动延伸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使义工服务活动成为党员八小时之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载体。
3、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使义工服务精神深入到每个党员的心中。鼓励大学生党员充分发挥自身特长,积极主动地参加义工服务活动。同时,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真正抓出成效。对活动内容、服务项目进行调查、分类,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服务项目的要求与党员本人的能力、水平,确定服务的形式与内容。
4、坚持党员义工服务活动与大学生的专业相结合。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专业优势,利用所学之长为社会服务。
三、主要方式和内容党员要根据学习、工作和自身特点,选择适当方式,积极参与社会义工服务活动。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党员要带头参加助老扶残、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2、参加“志愿服务日”主题活动。选择每月一日为党员志愿服务日。各党支部应在当日开展各具特色、富有实效的志愿服务活动,发动党员参加,在全院形成一个上下互动、声势浩大的活动热潮。3、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在其生活、学习以及学生工作的范围内,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实行“一助一”或“多助一”的长期结对服务。4、参加社区“设岗定责”活动。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为预备党员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学院预备党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社区定责岗位,履行职责,服务社区,发挥作用。5、参加各种慈善活动。向遭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的群众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群体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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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送温暖,帮助他们度过难关。6、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利用暑期时间,集中开展义工志愿服务。7、参加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义务工作。如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参加植树造林、
清洁卫生等义务劳动,抗灾救灾等。四、具体工作要求1、切实加强领导。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把党员义工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重要
工作摆上工作议程。按照活动的整体要求,从本组织的实际出发,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措施,加强对活动的指导,检查督促活动的开展,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活动顺利健康地进行,保证活动的社会效益。
2、组建大学生党员义工服务队伍。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相对固定的义工队伍。义工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由党员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并根据自己的年龄、特长、意愿和身体状况,申报服务项目。党组织对报名的党员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并确定服务项目,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活动。党员义工服务队可与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等其他志愿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共同开展活动。
3、实行活动登记制度。党组织要建立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登记制度,将党员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情况登记在册。登记内容包括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证明人等。要定期对党员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者采取适当形式的表扬或表彰。党组织要及时将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一般每月上报一次。
4、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党组织要加大对党员义工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员义工服务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开展义工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形成本地的社会声势和特色,推动义工服务活动规范化、品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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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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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写申请书:⑴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1000字以上)。⑵申请书统一交给团支书,由团支书上交到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处,马列党章学习负
责人检查无误后(注意格式、不可涂改、不可出现错别字),交到学生科,并在班级材料上作好登记,尤其要登记好申请时间。二、安排要求申请入党的同学参加马列党章学习小组学习:
⑴自愿报名,其中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必须参加,每学期都要重新报名。⑵报上来的名单由班团支书上交到各班马列党章小组负责人,对写过入党申请书、没报名参加马列党章学习的要问其原因)。⑶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定期开展马列党章学习活动。三、思想汇报:⑴申请入党的同学每学期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交二份。对未交的同学做好记录。⑵思想汇报可由自己或团支书交到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处,经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看过无误后交到党支部班级文件盒中。对于思想汇报有问题的,马列党章负责人应该及时反馈他们汇报中出现的问题,不合格的需退回重写。四、确定入党积极分子:⑴先由班级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确定合格者的名单,条件如下:
①写过入党申请书;②参加马列党章学习小组没有无故旷课、迟到现象;③智育成绩在班级前50%(不及格延期一个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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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以5人以上同学为候选人,安排班级投票推优。团支书记录下来全班人数、收上的选票数、每个人的所得票数,并交至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处。
⑶马列党章小组负责人根据投票情况对票数较高的同学进行调查(可直接把选票极低的删去)。
①参加调查的人数应该超过班级非党员人数的一半,且被调查的同学除外;②内容主要为该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与同学关系、参与活动积极性等
等方面的情况,尤其要记录下来其有待改进的地方,以便其以后的进步;③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要对调查情况进行记录,整理;④征求班主任意见。⑷党支部召开入党积极分子讨论大会,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对班级推优情况及调查结果进行汇报。支大会根据汇报情况讨论后确定名单,并在学院网站部上公布。⑸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在班级材料盒中记录下该同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在<<积极分子活动档案表>>中输入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积极分子自己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的“培养考察情况”前的部分。五、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⑴党支部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培养人一般有两名,一名教师党员,一名学生党员(一般是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根据每个学期的具体情况再安排)。⑵参加院、校党校学习。⑶吸收他们参加党员发展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等活动。⑷由党支部分配工作,交给一定的工作任务给予锻炼考察。⑸组织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的“培养考察情况”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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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党对象的确定:条件: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⑵智育成绩在班里过50%(对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宽至60%(班委),要报总支审批);
⑶马列党章学习没有无故缺席、迟到情况。步骤:⑴马列党章负责人确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名单
⑵群众调查:①人数:被调查人数至少为(班级人数-党员人数-被调查人数)/2的多一;②内容:有无在某方面(学习、工作、服务他人、活动参与、生活习惯等等)起带头作用;与同学关系如何,对同学的困难有无帮助解决,是否主动;对班级的关心程度,参与活动是否积极等等;③征求班主任意见;④注意:如果上次调查过的,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还要看其有无进步。
⑶党支部召开讨论大会,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对班级调查情况、班主任的意见、入党联系人的意见进行汇报,并说明自己的意见(即推荐哪几位)。各党员讨论后决定是否将其确定为建党对象,大会上意见不统一或者有其他问题的,上报总支。大会后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向被调查者反馈调查情况。
⑷对最后确定的建党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⑸建党对象找入党介绍人,两个正式党员,一为教师,一为学生。⑹建党对象所在班级的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把该建党对象的调查情况登记在《温州
大学党员发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中。七、建党对象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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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温州大学发展党员材料上报登记表》(1份)、入党申请书(1份)、思想汇报(2份,1份上学期的、1份近期的,1500字以上)、《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1份)、《政治审查报告登记表》(1份)、自传(1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1份)、《温州大学党员发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1份)、党校材料(2份,一份学院一份学校)、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1份)其中,由建党对象写的有:
⑴入党志愿:①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上(先做草稿,无误后再抄上去,不可涂改)②内容:A.对入党的态度。一般第一段要明确写出自己对入党的态度,即“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B.对党的认识。这部分主要包括:如何认识党的纲领和章程;如何认识党史,尤其是亲身经历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何认识党的领导和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C.入党动机、目的。一般讲,一个人最初的入党动机、目的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因素的综合,往往有从不端正到端正的过程。
⑵自传:①要求:字数在3000字以上;用黑色的钢笔或水笔写在方格纸上。②内容:主要是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尤其是进入大学以来的思想变化。这是自传的主体,要尽可能写得具体和详细,特别要着重介绍自己思想变化的主要事件和经历,产生入党动机的演变轨迹。亦可根据各个历史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分阶段地写出自己的思想演变过程。应通过分析自己的思想变化,提炼自己思想产生飞跃的原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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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尽可能深刻一些,实在一些,要突出主要之处,解剖自己的真实思想。③注意:写好拿给入党介绍人看过无误后方可上交至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处,入党介绍人一定要认真审查每一份资料,注意每一个细节。⑶建党对象基本情况:①建党对象个人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家庭住址、家庭出身、、入团时间、原毕业中学或大学、现任职务、本人简历(从*年的9月至*年的8月,有高复的写明家庭具体地址,证明人为村支书)、奖惩情况②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姓名、称谓、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和职务、政治面貌注意:A.称谓应该为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姑妈、姨
妈、舅舅、叔叔、伯伯(不能写如小姨、二叔之类有排行的,姓名要与户口上的一致)B.工作单位要写具体,没有的话写家庭具体的住址,离休或退休的要在工作单位后注明。C.政治面貌即党员、团员或群众。由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准备的材料有: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温州大学党员发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党校材料、。由支部负责人准备的材料有:《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公示期间若无人对该同学被列为建党对象有异议则填写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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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档:支部负责人固定地安排两名正式党员根据建党对象的档案核对建党对象基本情况是否有误(核对的内容主要是建党对象的姓名、入团时间、其父母的姓名),无误后抄写到正式的《政治审查报告登记表》上并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时间,并盖上学生科的章。最后,负责人核对《发展党员材料上报情况表》,所有的材料都已准备好后,填写该表格。完成后由支部负责人统一交至支部书记处,由支部书记填写完整后派人送去组织部审核,换取正式《入党志愿书》,换回后由负责人安排建党对象填写。八、发展大会:⑴参加发展大会的人员:发展对象及其入党联系老师和本班同学、支部的党员,部分入党积极分子⑵流程:
①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从封面开始至“本人签名或盖章”一栏)②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宣读“入党介绍人意见”③班级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介绍调查情况④到会人员讨论⑤发展对象针对大家的讨论和同学提出的建议做总结,表明改进的态度⑥到会正式党员表决(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
的一半,才能讨论表决,否则大会另行召开)⑦同意的票数超过有表决权数票的一半时方为通过⑧由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写明应到正式党
员X人,实到X人,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要和落款的时间一致。九、组织谈话: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思想认识、入党动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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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等的掌握情况。审批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新党员通知书》,即可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十、入党宣誓: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十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⑴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⑵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⑶预备党员及时参加温州大学网上党校学习,每半年至少上交两篇思想汇报。⑷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⑸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⑹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预备党员(提前一、两周)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⑺智育成绩在班里过50%(对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宽至60%,要报总支审批);十二、转正:I预备期满前一、二周,预备党员本人应该主动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提交转正申请材料,包括:⑴转正申请书。内容包括:①入党时间、预备期满的时间。②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了没有。有哪些进步,有无新问题。③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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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转正的要求、态度,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组织。⑵两篇思想汇报。一篇上个学期,一篇近期的,重点就预备期内自己的思想状况实事
求是地向党组织作出汇报,勇于指出自己的缺点和不足。II党支部应严格按照程序讨论转正⑴预备党员转正公示,从预备期满一年的第二天开始,为期七天。
⑵应转正预备党员所在班级的马列党章负责人对该同志进行调查,主要调查一年预备预备间的进步及对开发展大会时同学们提出的不足的改正情况,参与调查的人数应超过班级非党员人数的一半,马列党章负责人对调查进行记录⑶征求班主任意见和入党联系老师的意见⑷支部收到转正材料后,要先召开支委会认真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党员大会予以讨论。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要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之日或者稍迟几天(最多不超过3个月,3个月后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召开党员大会(不允许提前开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才能讨论表决;不过半数,则须改期召开大会讨论。⑸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根据预备党员在一年预备期内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讨论、
表决,决定是否同意其按时转正。Ⅲ转正大会步骤如下:⑴预备党员向大会宣读《转正申请书》。⑵马列党章学习负责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即调查情况⑶到会党员可以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评议,充分发表意见,提出优点与不足,
批评与建议。⑷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总结,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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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⑹支部书记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Ⅳ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即可成为中共正式党员。⑴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上级党委。⑵党委研究审批,并通知党支部。Ⅴ后续工作⑴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⑵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注:马列负责人暂定于各班团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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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入党联系人制度
为了更好地对申请入党同学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特为每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设置入党联系人。以对申请入党的同学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使申请入党的同学思想更成熟,早日向党组织靠拢。
(一)入党联系人的条件1.在党内有较为丰富的经历或表现优秀的学生党员或教师党员。2.能够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3.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同学中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入党联系人及培养对象的确定1.同学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由支部召开支部会议,根据班级马列党章学习小组的安排,指定入党联系人。一般来说,每位党员结对的入党申请人不超过四个。2.如入党联系人或培养对象毕业或工作调动,支部会议重新确立新的入党联系人或培养对象。(三)入党联系人的职责1.入党联系人负责向所联系的同学宣传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认真指导撰写思想汇报,收集联系对象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并整理统计,定期填写、递交《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配合支部做好发展工作;3.加强对联系对象的考察,定时向所在支部介绍其表现情况,及时反馈群众的评议意见,并对联系对象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4.指导培养对象撰写有关应用文材料,介绍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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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与所联系同学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的谈话工作,加强对其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指导;
6.联系人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学生党支部的安排开展工作;7.学生党支部定期对联系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工作到位的入党联系人计算先进性工作量,给于一定的表彰。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支部
机电工程学院新生寝室联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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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黑色的六月,迎来红色的九月,这是我们共同的回忆。每一届的新生都怀着兴奋、激动的心情,跨入温州大学的校门。刚进入一个陌生的环境,他们有许多想寻求学姐学长帮助的时候。我们的经历是他们的参考,我们的关心是对他们的支持。身为一名党员,我们要做好带头作用,深入同学,多了解他们、帮助他们。另外不忘宣传我们的学校、我们的学院、我们的党组织,让新生有一种温馨、美好、不孤独的感觉是我们衷心的追求。
新生寝室联系人的职责:1.党员下寝室中,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2.介绍党组织,介绍自己,同时可以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3.及时了解新生的入学感受以及在大学的打算,解答一些疑问,能对新生提供一些好的建议。4.增强他们学习本专业的兴趣,介绍本专业的特色,多交流历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5.在大学生活规划中起到好的引导作用,提供经验,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6.指导督促新生创建文明寝室,形成良好的寝室氛围,促进优良学风,院风的建设。7.(重点)每个党员每学期(开学初,期中考前后,期末考试之前必须各下趟寝室,其余时间视情况而定。)务必与自己所联系的寝室的同学多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学习情况,出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党员服务中心做书面或口头汇报,然后中心把记录汇总报到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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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办法
1.党支部指定1-2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经常帮助,负责督促其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定期交流思想和学习体会。督促其学习《党章》关注党内重大政治活动。
2.在积极分子确立之后,党支部要马上给该积极分子建立电子版活动档案3.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必要的党内活动,如党员大会、党课学习、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等。每学期进行两次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4.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上交书面思想汇报,并经常与培养联系人交流(一个学期至少两次),使自己在各方面得到尽可能快的提高。5.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6.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等。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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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常用文书写法
一、怎样写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是要求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意愿的一份正式材料,有着一定的格式和要求一、格式:1、标题:一般在第一行中间写"入党申请书"。2、称谓:一般在第二行顶格写"敬爱的党组织",并加冒号.3、正文:这是申请书的主要部分,一般写以下内容:(1)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为什么要入党)和对入党的态度以及在这些方面思想演变的过程;(2)本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3)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怎样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和接受党组织的考验.4、结尾:正文写完后,一般另起一行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空两格)等语句作为结束语,也可用"此致(空两格),敬礼!(换行,顶格)"等词语.5、落款:在结尾的右下方要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并在其下一行注明申请的年月日.6、书写:申请书要用黑色碳素墨水书写,方格纸.要求字数在1000以上。二、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1、要认真学习党章,掌握基本精神,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的理解。2、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要以旁观者身份一味评论别人。3、对党忠诚老实,向党组织反映真实思想情况。4、申请书要写得朴实、庄重,对于正文中各部分的内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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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党组织:(空两格)正文内容……
入党申请书
此致敬礼!
申请人:×××××年××月××日
二、怎样写思想汇报要求入党的同学应当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这对入党的同学来说,是增强组织观念,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的需要。对党组织来说,则是及时了解入党的同学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加强对他们培养、教育和考察的需要。一、思想汇报的内容思想汇报主要是写自己的思想情况,当然也要涉及到工作和学习等情况。思想汇报的具体内容,应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而定。一般可以写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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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对党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的认识,包括不理解的问题。2、完成某项重要任务后的收获和提高,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3、参加某项重要活动,或学习了某篇重要文章,或观看了某部重要影视片后,所受到的启发教育和体会。4、在平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产生的想法。特别是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思想。5、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社会上的热点问题、国内外重大事件的认识和态度。6、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二、写思想汇报的要求及应注意的问题1、要实事求是。写思想汇报一定要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思想。如有思想变化,应写出思想演变的过程。切忌东抄西摘,空话、套话连篇。2、要一分为二。思想汇报不能只写成绩、收获、进步和提高,也要如实反映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以及对某些问题的模糊认识与疑惑,以便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3、要突出重点。每次思想汇报,一定要突出重点,不要事无巨细、面面俱到,避免写成流水帐。4、最后可写上自己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也可以进一步表达自己入党的愿望和决心。5、思想汇报要用黑色碳素墨水书写,方格纸.要求字数在1500以上。
敬爱的党组织:(空两格)正文内容……
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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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敬礼!
汇报人:×××××年××月××日
三、怎样写自传自传,是自述生平和思想演变过程的文章。即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而又有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是党组织全面地、历史地、系统地了解申请入党人的重要材料,是党组织审查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之一。一、自传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1、标题。居中写“自传”。2、正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个人成长经历。一般从小学或七周岁写起。要写明何时、何地在什么学校读书或从事什么活动;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过何种进步组织、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等。第二,个人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一般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分阶段地写明思想演变过程。第三,自传最后要提到自己对自己的认识、优缺点,还有同学对自己的意见。3、结尾。本人要署名和注明日期。一般居右书写姓名“×××”,下一行写上“××××年×月×日”。二、写自传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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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写出自己的经历,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不夸大,不缩小,不编造,不隐匿,包括时间、地点都要写清楚。
2、要从实际生活中总结经验教训。写自传不单单是实录生活经历,应从自己思想变化的分析中,明辨是非,把握方向。经验教训不要干干巴巴,要寓理于叙事之中。
3、写自传不能等同于写“履历”。自传要求写得详细,可以是夹叙夹议,对主要经历、情节要交代得具体。既要避免只直述经历不触及思想,又要避免平铺直叙,重点不突出,记流水账似的写法。应当主次分明,简繁得当。
四、怎样写入党志愿入党志愿是入党志愿书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及其演变过程,实事求是地把自己对党的认识、态度、入党动机、优缺点及入党后的决心等写清楚。一、入党志愿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入党的态度。一般第一段要明确写出自己对入党的态度,即“我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写入党誓词)2、对党的认识。这部分主要包括:如何认识党的纲领和章程;如何认识党史,尤其是亲身经历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如何认识党的领导和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3、入党动机、目的。一般讲,一个人最初的人党动机、目的不是单一的,而是各种因素的综合,往往有个从不端正到端正的过程。但是最终的、也是唯一正确的入党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应对每一因素进行分析,写出达到最终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演变过程,必要时还要有一定的理论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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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己的优缺点。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并逐一作出深入的分析,要有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决心和措施。
5、入党的决心。填写入党志愿书只是申请人党的同志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即使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是否入党还得看入党后的言行。因此,在入党志愿书中还要表明自己有不被接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努力的打算或者入党后的态度或决心等。
二、写入党志愿应注意的问题1、在发展党员常用文书中,入党志愿书是唯一的党组织印发、申请入党人填写的材料。入党志愿有规定的篇幅,不能象其他材料可以不受字数限制地填写。为此,首先要注意字数。2、入党志愿要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工、提炼,字斟句酌,把自己最想向党组织表达的思想写出来。3、入党志愿要写的郑重、庄严、真诚。
五、怎样写转正申请书转正申请,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材料。一、转正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1、标题。一般为“转正申请书”,居中书写。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或党支部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3、正文。主要内容包括:写明自己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及预备期满的时间。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什么时间被延长的,到什么时间延长期满以及延长预备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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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党组织请求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这是转正申请的主体部分。这部分应该写得全面、具体、详细。首先,从总的方面写自己入党后,在党组织的教育下,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锻炼、解决思想入党问题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其次,写明自己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再次,对自己入党时存在的缺点,现在克服改正得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要实事求是地写出来。尤其是延长预备期的要重点说明延长期间的缺点问题改正情况。写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应该针对自己的缺点来写,最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如果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入党时没有向党组织讲明的,或在预备期发生了什么应该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也应写清楚。应向党组织表明愿意接受长期考验的态度。
4、结尾。在转正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之前主动交给所在党支部。二、写转正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1、转正申请书要适时写出,交给党组织太早、太晚都不行,一般在转正到期前一两周为好。2、转正申请书不能过分简单、概括,要体现思想进步的连续性。既要与预备期思想相联系,也要与申请入党过程、思想变化相联系,注意思想的深度。3、延长预备期后提出转正申请,在写转正申请书前还需要与党组织有关负责人正式谈话,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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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填写要求
温州大学发展党员材料上报登记表
发展对象所在支部:
姓名
班级
年月日
担任职务
材料名称
上报情况
备
注(份数)
入党申请书
1份
思想汇报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
对象审批表
政治审查报告登记表
5份(转预备之前)1份1份
自传
1份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考察登记表
1份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
1份
党校学习材料
2份
入党志愿书
1份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
2份
注:1.有上报材料的在该材料后的框内打“√”,没有的打“×”。2.材料没有的要在备注栏里说明原因。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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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批表
填表单位: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第X党支部填表时间:年月日(积极分子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
班级
学号
智育名次/
现任职务
上学期综合
人数
智育名次综合名次/
入团时间
团员证上时间
人数
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
入党申请书具体时
间
分党校毕业时间
结业证书上时间
校党校毕业结业证书上时间
时间
**年9月—**年8月在**县**小学就读(证明人)**年9月—**年8月在**县**中学就读(证明人)**年9月—**年8月在**县**高中就读(证明人)**年9月—至今在温州大学**学院就读(证明人)注:证明人可以是校领导、自己的老师。
高复的,写上时间(**年9月—**年8月)、家庭具体住址、在家自学,证明人为村支书,村长,居委会(街道)主任具体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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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罚情况
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奖学金方面:(例如: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获温州大学三等奖学金)
主要表现:
写明本人在学习、生活、思想、工作等各方面的表现,可附页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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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同学的总体评价
团支部意见:团支部书记签名:年月日
公寓(社区)团总支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意见及盖章
院团委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意见及盖章
公寓(社区)临时党支部意见:
书记签名:
年月日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制
57
温州大学党员发展政治审查报告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与其他表格
职务/职称
写职务入团时间
家庭住址:
一样高中填写的家庭具体住址
本**年9月—**年8月在**县**小学就读(加上曾任职务,证明人)人政**年9月—**年8月在**县**中学就读(加上曾任职务,证明人)治历**年9月—**年8月在**县**高中就读(加上曾任职务,证明人)史情**年9月—至今在温州大学**学院就读(加上曾任职务,证明人)况
注:证明人可以是校领导、自己的老师。
高复的,写上时间(**年9月—**年8月)、家庭具体住址、在家自学,证明
人为村支书,村长,居委会(街道)主任具体名字
姓名
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称谓
就业单位
职务
政治面貌
政审结论
祖父/祖家庭具体地址/工作单位具体务农/职务/群众/团
母父亲/母地址亲姐姐/妹
个体户员/党员
妹弟弟/哥哥伯伯/叔叔外祖父/外舅/祖姑舅母姑/姨妈
58
政审结论
政审人签名:(由调档的正式党员签名)
年月日
档案管理部门盖章:学生科印章
年月日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制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单
位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班级)
姓
名
XXX
59
姓名籍贯
姓名与居民身份正证
一致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填写全称
按现行
接受相
政区划填写到县(市
区)
出生地
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
区)
学历
应教育的最高学历(高中)
学位或职称
无
单位职务或职业
温州大学****学院****班级学生或具体职务
居民身份
年
月
日
(积极分子的时间)
60
证号码现居住地址
温州大学****区****寝室(学生)
**年9月—**年8月在**县**小学就读(证明人)
**年9月—**年8月在**县**中学就读(证明人)
本
**年9月—**年8月在**县**高中就读(证明人)
人
**年9月—至今在温州大学**学院就读(证明人)
简
注:证明人可以是校领导、自己的老师。
历
高复的,写上时间(**年9月—**年8月)、家庭具体住址、在家自学,
证明人为村支书,村长,居委会(街道)主任具体名字
工
培养
职
作
联系人
(1-2名党单
姓名
务
员)位
61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1、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团员推优情况。
2、***同志在入党动机、思想政治素质、理论和专业学习、
工作等综合表现和群众反映情况。
3、支部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过程(****年**月**日
经******学院****学生党支部(或支委会)会议通过,确
定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从****年**月**日
开始)。
填写模版(仅供参考)
第一段分两种情况:
1:(积极分子时间比院党校时间迟)XX同学于XX年X月X日向党组织递交入
党申请书以来,积极参加马列党章学习小组学习,并与XX年X月参加了物理与电子
信息工程学院第X期党校学习。该同学学习认真,能及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入
党愿望强烈,同时该同学在学习等各方面表现都比较突出。
2:(积极分子时间比院党校时间早)XX同学于XX年X月X日向党组织递交入
党申请书以来,积极参加马列党章学习小组学习,该同学学习认真,能及时向党组织
递交思想汇报,入党愿望强烈,同时该同学在学习等各方面表现都比较突出。
62
XX同学、、、、、、(班级调查情况,先优点再缺点,最后再写上建议或希望)经过班级团支部推优,结合马列党章学习小组负责人的调查意见和班主任意见,XX年X月X日经******学院学生第X党支部会议通过,确定该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期从****年**月**日(积极分子时间)开始。
培养考察情况
1、***同志在培养考察期间,思想政治素质、理论和专业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和群众反映情况,指出申请人存在的不足以及对其的希望。内容力求写细。2、联系人对该同志是否具备条件,是否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表明自己的态度。3、积极分子满一年后未被发展的,每调查一次,附一页填写培养考察情况。
63
培养考察情况
联系人签名年月日
培训情况****年**月**日至****年**月*日参加**学院第X期党校学习,顺利结业。****年**月**日至****年**月**日参加学校第X期党校学习,顺利结业。
64
1、综合评价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
和专业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和群众反映等情况,指
出申请人存在的不足以及对其的希望。
支
2、写明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是否确定为
委发展对象(****年**月**日经******学院*****党支部大
会会或支委会会议通过,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
意
见
支部书记签名年月日
经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支部或支委会意见,
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党
委
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审
年月日
查
意
见组织委员(组织员)签名
年月日
65
66
温州大学党员发展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
征求意见对象姓名建党对象姓名
参加座谈会
人员
同学姓名(5名以上)
主持人时间
单位机电工程学院XX班级
记录人地点
会议纪要
﹁主要优缺点
﹂
67
会议记录
﹁主要优缺点
﹂
填写说明:《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纪要》应写明召开座谈会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姓名及发言要点。一次座谈会如征求对两人及两人以
备注
上的意见,纪要应分别记录,一人一份。座谈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纪要形成后,应经支部书记审阅并签上姓名。注意一定要引导广大群众不要只谈优点,也要谈缺点。
支部书记签名:
年月日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制
68
中国共产党
入党志愿书
申请人姓名____XXX________
69
说明
一、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前,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应将表内项目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二、写入党志愿书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晰、工整。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个别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存入本人档案,没有档案的,由基层党委保存。
70
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71
“姓名”与居民身
姓名
份证一致。
性别
民族“民族”填写全出生年月
称。
按现行政区划填
籍贯
出生地
写到县(市、区)
X年X月
正面免冠照片
按现行政区划填写
到县(市、区)
(2寸)
填写接受相应教
学位
学历育的最高学历
无
或职称
(高中)
单位、职务或职业现居住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有何专长
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XX班级学生或具体职务
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无入党志愿
敬爱的党组织:
(第一段入党誓词)
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注意每段首句前空两格,先根据内容用铅笔打好表格,待抄写完后将表格擦除,注意字迹端正,不能涂改。
72
此致敬礼!
73
(签名:)***注意:等开大会时再写,不用按手印(。时间:)年月日
1—
本人经历(包括学历)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
证明人
从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
注:证明人可以是校领导、自己的老师。高复的,写上时间(**年9月—**年8月)、家庭具体住址、在家自学,证明人为村支书,村长,居委会(街道)主任具体名字
****年9月****年8月****年9月至今温州大学机电工程学院(职务)
74
—4—
于****年**月**日在****学校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
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
主义青年团
年团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进步团体,任何
无
职务
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无
动组织或封建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
(主要是大学里的奖项)
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
何时何地何种奖励
因
何
原
因受
过
享受待遇。
75
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一般写无)
种处分
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情况。
姓名
不用写
—5—
民族
不用写
出生年月不用写
配
偶家庭主要其成员他情况成
籍贯
不用写
参加工作时间
不用写
单位、职务或职业
学历政治面貌
不用写
不用写不用写
关系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单位、职务或职业
父亲
党员/团员/群其他成员填写本人直系亲属,如父
XXXX年X月
众
母以及长期与本人生活在一起的人。
“主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与本
人有密切来往和影响较深的亲戚。
参照《温州大学党员发展政治审查报
告登记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
员
会关系
主
76
要社会关系情况注:单位、职业一栏详细填写,没有正式工单位的可以填写所在乡镇(村)
—6—
需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要的问题。向
(一般写无)
党组织说明的问
77
题
(注意:等开大会时再写,手印为右手的食指。)
本人签名或盖章
—7—
年月日
入1、***同志在培养考察期间,入党动机、思想政治
素质、理论和专业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党
及群众反映,指出申请人存在的不足以及对其的希望。
内容力求写细。
介
2、入党介绍人对该同志是否具备党员基本条件,是
否同意将其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表明自己的意见。绍
人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78
意见
介绍人单位、职务或职业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8—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1、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素质、理论和专业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及群众反映等情况,指出申请人存在的不足及对其的希望。2、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支部大会应到会的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
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79
年
月
日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1、通过谈话了解申请人的政治经历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2、申请人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党的理论知识的了解程度。3、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和群众关系。4、通过开展自我批评,申请人对自身存在不足的认识,谈话人对申请人的希望。5、谈话人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谈话人单位、职务或职业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9—
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1、对学生党员发展的审批:
经校党委授权,总支部经过审议,同意支部意见,吸收****同志为中
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预备
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2、对教工党员发展的审批:
总支部经过审议,同意支部意见,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报
校党委审批。
总支部名称
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80
年月日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1、对学生党员发展的审批:加盖党委授权章2、对教工党员发展的审批:
校党委经过审议,同意党总支意见,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基层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10—
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1、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支部大会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采取表决的方式、表决的结果。2、如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总支部经过审议,同意支部意见,同意***同志按期转正(学生预备
党员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81
总支部名称
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1、对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加盖党委授权章2、对教工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校党委经过审议,同意党总支意见,同意***同志按期转正,党龄从**年**月**日(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基层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11—
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支部名称
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年
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
月日
82
总支部名称
总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基层党委盖章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温州大学党员发展、转正公示情况表
(发展和转正要注意明)
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机电工程学院学生第几党支部
姓名
性别
民族
班级
籍贯
出生年月X年X月
担任职务
党校培训情况
院几校200X年
申请入党时间
第几期
入党时间发展时划掉公示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83
该空格
05/06第*学期
历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名次
智育:名次/班级总人数综合:名次/班级总人数
公示后发现的及主是要否问发题展与的调意查见核实处理的情况
公示期间无人对该同志转为正式党员(被列为建党对象)有异议
(公章)(党支部公章)书记签名:
年月日
备注
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制
个人及家人情况模版(用于调档时参考)
姓名
XX性女/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
X年X月
别
入团时间(团员证上时间)
84
籍贯
浙江绍兴家庭住址
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清风村(有具体门牌号的,写上)
原毕业中学(高中)或浙江省绍兴县钱清中学现任职务XX
大学
(现为鉴湖中学)
1992年9月~1998年8月本人简历1998年9月~2001年8月
绍兴县钱清镇清风小学(加上曾担任(证明人)的职务)绍兴县钱清镇中(加上曾担任的职务)(证明人)
2001年9月~2004年8月绍兴县钱清中学(加上曾担任的职务)(证明人)
2004年9月~至今
温州大学(加上担任的职务)
(证明人)
注:证明人可以是校领导、自己的老师。
高复的,写上时间(**年9月—**年8月)、家庭具体住址、在家自学,证明人为
村支书,村长,居委会(街道)主任具体名字
奖惩情况(大学)
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获“三等奖学金”,“院工作积极分子”,校“十·一”墙报评比“三等奖”,院“新生杯”征文比赛鼓励奖;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获“二等奖学金”,“三好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校“红五月”墙报评比三等奖;
姓名
称谓
(身份证)
XX
父亲
XX
母亲
XX
弟弟
XX
叔叔
XX
舅舅
家庭成员出生年月(身份证)X年X月
X年X月
X年X月
X年X月
X年X月
工作单位和职务
绍兴县钱清镇清风村村委文书兼会计
政治面貌(党员/团员/群众)
绍兴县钱清镇清风村务农
绍兴县钱清镇中心小学学生
绍兴县佳力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绍兴县恒鑫纺织品有限公司职员
注意:A.称谓应该为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姑妈、姨妈、舅舅、叔叔、伯伯(不能写如小姨、二叔之类有排行的,姓名要与户口上的一致)
B.工作单位要写具体,没有的话写家庭具体的住址所在乡镇(村),离休或退休的要在工作单位后注明。
C.政治面貌即团员、党员或群众。
85
篇七: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
武汉理工大学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湖北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校人才培养这个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着眼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三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严格履行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又要发展壮大学生党员队伍。
—1—
第四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坚持把综合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学生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着力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和党员教育管理等重要环节,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第五条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要坚持重心前移,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上。要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团组织生活、主题实践等活动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愿提出入党申请,为“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打下基础。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正式提出入党要求;入党动机;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宗旨、作风、纪律以及党员权利、义务等认识;本人履历(包括思想认识过程、对国内外一些重大事件和问题的看法等)和家庭及社会关系基本情况;本人对党组织教育、考察和考验的态度等。第六条党支部应及时派人同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谈话,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和团组织推荐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参加党校培训的人员名单并报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备案。党支部应指
—2—
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认真做好“高中升入大学”、“大学升入研究生”组织发展的衔接工作。对在高中、大学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确保培养教育的连续性,以实现在低年级发展党员工作有新的突破。
第七条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应指导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开展“推优”工作前,党支部应当把申请入党的团员学生名单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组织“推优”。“推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团员学生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学院(部)团组织审核。
2、在学院(部)团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学校团委审查、备案。
3、团组织要进一步做好“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第八条各级党校应及时按照培养发展计划,分批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集中学习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
—3—
也可结合当前党的重要决议、重要讲话及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进行形势和政策的教育。重点进行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培训采取以集中授课为主,自学、讨论、大会交流、考试为辅的培训形式。考试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没有通过党校培训的学生,一般不予吸收入党。高中阶段已经过党校培训的,仍应参加我校党校的培训。党校培训结业至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时间间隔若超过5年的一般应重新进党校学习。
第九条进一步加大低年级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推进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重心前移,形成“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学生党建工作模式,重视做好研究生的党组织建设和发展研究生党员工作。
要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分层次、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对大一、研一学生,要做好衔接工作,注意把高中、大学阶段的表现与读大学、读研后的表现结合起来培养、考察,对在高中、大学期间就申请入党,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学业成绩优秀,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可按程序重点发展;对读大学、读研后递交入党申请书,综合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大学生要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培养;对大二、大三年级和研二学生要加大培养考察力度、在严格履行程序的前提下,具备党员条件的要
—4—
积极发展;对毕业班学生要慎重发展,应把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作为工作重点。
第十条建立健全联系制度。教职工党支部要联系学生党支部,指导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高年级学生党员应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结对子、一帮一,帮助做好教育、培养、考察工作。
充分发挥党章学习小组和各级党校的作用,形成结构完整、分工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体系。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在思想上认同党的理论和主张,学习和工作中接近党的组织,行动上严格要求、努力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通过对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全面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和政治思想素质,着重考察政治思想表现,注意把学生一贯表现与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考察,党支部应及时讨论提出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学院(部)党委(党总支)每年要对本单位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调查分析。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审核
—5—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党组织培养教育不到一年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获得省(部)级先进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不受培养教育时间的限定。高中期间或入学前在其他单位已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三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一般应将其列入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对于特别优秀的发展对象,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可补充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各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情况,提出并填写《年度计划发展学生党员登记表》,报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初审。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年度计划发展大学生党员登记表》初审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制定学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并报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第十四条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政治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程度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
—6—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与发展对象谈话、查阅其档案和个人自传、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出据证明或发函调等。同时党支部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进行个别访谈,广泛听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看法和意见。
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政治审查报告。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五条党支部在对发展对象的政审通过后,将党支部讨论形成的考察意见及时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团组织推优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的原始记录、政审函调材料及党支部综合性的政治审查报告、《学生成绩表》等材料,报学院(部)党委(党总支)预审,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第十六条学院(部)党委(党总支)预审通过后,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发展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对于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意见较多的发展对象,党组织要及时组织了解核实,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第十七条学院(部)党委(党总支)通过预审和公示后,应及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为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其内容
—7—
包括: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经过预备期考察。
第十八条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成长经历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对入党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第二十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一般程序:1、入党对象向支部大会提出本人的入党要求,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2、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入党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
—8—
入党提出明确的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
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
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如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计入总票数。
5、入党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应表明自己的态度。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两个以上的入党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对象的入党申请书等全部发展预审材料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第二十一条接收预备党员须经过党委审批。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经学校党委授权,可以履行发展党员审批权。获得授权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在审批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定后,应将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其《入党志愿书》的“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同时由学院(部)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公章。然后将全部发展材料一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党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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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部审核通过后,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加盖授权说明章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
第二十二条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在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对象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与入党对象个别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谈话内容:着重了解入党对象的入党动机及对党的知识、党员义务、权利的熟悉和掌握情况;了解入党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必要时,应深入学生班级就有关问题作专题调查核实),同时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调查结果,以及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并负责向学院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汇报。
第二十三条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经过学院(部)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集体讨论和表决。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填发《新党员通知书》,由党支部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对报批的预备党员,应及时审批。经审批同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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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不超过三个月(指从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起至学校组织部审核盖章止);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原报批党支部应当进行复议,再报审批。经复议并通过审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条为确保发展党员质量,应届毕业生离校前三个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高中或其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要与本人谈话并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确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办理预备党员的接转手续。
1、发展党员的程序等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2、入党材料严重缺失,存在造假、舞弊现象的。3、发展党员的党支部系越位发展、错位发展的。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时发展对象未满十八周岁,预备党员本人对党的有关知识等一无所知。5、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情况的。第二十七条对不予办理预备党员接转手续的学生,党组织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对能够正确认识问题,并表示要继续追求加入党组织的,可以继续培养。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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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新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让他们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内实际工作的锻炼,继续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九条各级党校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通过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等形式,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性、党风、党纪、党员的权利、义务及先进性等方面的教育。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预备党员每季度要自我小结和书面汇报一次,全面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入党介绍人要根据预备党员的汇报和实际表现形成考察意见,并填入《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表》,适时向党支部汇报。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按时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可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逐级审核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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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的才能通过决议。党支部决议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1、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及预备期总结;2党支部在听取介绍人意见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综合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3、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4、支部大会讨论,作出是否按期转正的决议;5、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三十三条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学习、思想政治表现和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的情况;2、入党介绍人或考察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并提出是否同意其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应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第三十四条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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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及时讨论审批,遇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讨论审批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并及时与新审批通过的正式党员谈话,积极勉励、提出要求。
六、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三十五条学院(部)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第三十六条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应根据师生规模和工作需要选配专兼职组织员,把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经验,熟知党的基本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选配到组织员队伍中来,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学生党建、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要重视做好组织员的学习培训和管理工作,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扬、表彰,注意解决好组织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和职级等问题。第三十七条认真做好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对于大学阶段入党的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等,在毕业离校前,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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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表》等相关材料及时归入其人事档案,以便随人事档案一同转递至有关单位。
第三十八条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应当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吸收学生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严重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
七、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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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
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上海高校党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在试行1994年下发的《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等辩证关系,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和“重在培养、主动建设、积极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把优秀大学生、研究生、“两课"教师和教学、科研、医疗等一线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重点发展对象,把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第五条党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生活、党建咨询、短期军训、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活动,向大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他们
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
党组织要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转接有关材料,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六条党组织应及时掌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状况,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要做到政治上引导、业务上培养、生活上帮助,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对于在学习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青年教师,党组织要及时关心和鼓励,抓紧做好培养教育衔接工作.
第七条凡申请入党的人,应当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党组织应及时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入党申请人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负责填写《上海高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附件一]。
第八条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一般应指定党员教师、党员政治辅导员或党员学生担任联系人。
对从事教学、科研、医疗等专业技术工作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党支部负责人、党员专家教授担任联系人。联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
第九条院(系)党组织负责举办业余党校。业余党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业余党校主要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编写的《入党教材》为主。
第十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考察。通过对工作、学习、班团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了解,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专业学习)态度、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是否继续培养考察的意见。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审核和培训
第十一条确定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当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开展“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党组织应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定期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程序进行“推优"。
“推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院(系)团组织审核.(二)在院(系)团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上海高校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附件二]报学校团委和同级党组织审定.(三)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对象,并将党组织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团组织,进一步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共青团“推优”期间,院(系)党组织可采取“公开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左右的培养教育、组织考察,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听取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获得省(部)级先进模范称号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时,不受培养教育时间的限定。第十三条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一般应将其列入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对于特别优秀的发展对象,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可补充列入当年发展计划。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党支部在逐个分析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年度计划发展党员工作报告》,负责填写《上海高校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三],并报院(系)党组织初审。(二)院(系)党委(总支)负责对各党支部《年度计划发展党员工
作报告》和《上海高校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登记表》进行初审,并经汇总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三)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各院系上报的年度计划发展对象进行汇总审核,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并综合考虑发展对象的结构与成熟度加以调控。
(四)在上下取得共识的基础上,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本校《年度计划发展党员工作报告》,负责填写《年度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表》(参见《党内统计年报表》第三十二表),并报市教育党委和市委组织部的职能部门审批。
(五)年度发展计划经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及时安排发展对象进学校党校参加集中培训。入党培训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重点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和党的纪律教育,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锻炼。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培训结束应当进行考核。没有通过入党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予吸收入党.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党校研究制定入党培训大纲,针对不同的对象,提出培训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第十五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以下简称“政审")。政审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政审的内容一般包括: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方式一般采取:查阅档案;要求写好《自传》;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召开群众座谈会;进行必要的外调等。第十六条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在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前,由院(系)党组织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和程序:(一)公布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时间;拟吸收入党时间。公布公示的联系电
话、接待方式和公示期限。(二)院(系)党组织针对群众在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指
定专人开展调查核实,并负责填写《上海高校发展党员公示来访(电、函)情况登记表》[附件四]。
(三)发展对象在公示的基础上,由院(系)党组织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对于公示期间群众有意见的发展对象,在尚未调查清楚前暂缓发展。
第十七条党支部在为发展对象正式履行入党手续前,原则上应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填写《上海高校发展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附件五]。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核基层党组织报送的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材料;开展必要的访谈、调查和阅档工作;党委组织员或组织部长签发预审意见。必要时,可提交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集体讨论并签发预审意见。
第十八条对于计划外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应当主动关心,在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上坚持同样的标准和要求;符合条件者,同样可列为发展对象。这部分学生在正式履行入党手续前,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主动征求有关地区(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第十九条发展对象通过公示并经过党委组织部预审同意,由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手续.其内容包括: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组织批准;经过预备期考察。
第二十条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政治觉悟、成长经历、入党动机、工作学习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
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情况;当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负责对其教育帮助。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在下发《入党志愿书》的同时,应找入党对象谈话,同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作详细的说明,进一步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关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具体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要对入党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材料及其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集体讨论,符合党员条件、且手续完备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保证出席会议的党员符合规定人数。个别因故不能出席、但事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按有效票数统计在内.
第二十三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二)两名入党介绍人分别介绍入党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提出明确意见。(三)支委会要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入党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实行公示的情况。(四)与会党员要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发表意见,进行充分的讨论。入党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五)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入党对象时,必须按规定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讨论入党对象时,一般一次不要超过四名。第二十四条接收预备党员应由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党员,应听取专人介绍入党对象的情况,做到集体研究,逐个讨论、表决.不能以传阅的方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和表决.高校内设学院党委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内设学院党委的审批意
见应签署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党委审批意见"栏,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公章。
院(系)党总支经学校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经授权的党总支审批意见,应签署在《入党志愿书》中“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然后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加盖“授权章",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学校党委授予党总支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含义:一是授予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二是授予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学校党委在授予审批权之前,应加强调研,严格把关,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具体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学校党委组织部对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党总支应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十六条党委或具有审批权的党总支在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领导班子成员或党委组织员同入党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了解,帮助入党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同时,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查;必要时,谈话人应深入基层单位,就有关问题作专题调查,然后将谈话和调查的结果,以及对入党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
第二十七条党委或者被授予审批权的党总支对报批的预备党员,应当及时审批。经审批同意,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自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应延长审批时间,但一般不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当进行复议,再报党委审批。经复议并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预备期自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在通常情况下,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前三个月,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八条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批成为预备党员后,党总支和党
支部负责人应及时分别与预备党员本人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党组织要像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那样,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要像把发展关那样,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适时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组织开展“合格共产党员"教育培训;半年开展一次考察;组织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预备党员工作变动或毕业离校前,应做好组织鉴定.第三十条党支部应当要求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情况;每半年递交一份书面小结;预备期满时,应主动递交《转正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本人在预备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等情况,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本人今后的努力方向。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对于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决议只能作出一次,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通过延长预备期的考察,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预备未满,犯有严重错误或违法违纪,经逐级审核和党委批准,。在预备期间即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第三十二条党支部作出关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在作出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前,一般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院(系)党委(党总支)和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决议.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的转正应当履行下列手续:(一)预备党员本人递交《转正申请书》;(二)党支部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考察意见,并进行公示;(三)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四)支部大会讨论,作出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发挥党员作用和工作、学习等各方面情况;(二)党小组或者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各方面表现情况;(三)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四)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态度。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应延长预备期:(一)入党时存在某种缺点,在预备期内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二)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工作学习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一些比较严重的缺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三)入党后犯有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教育和考察的.(四)入党后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表现比较一般,不能在群众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第三十五条党委在作出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意见时,应当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及时审批。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讨论审批时间,但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转正对象进行复议,并再次报党委审批;超过半年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为转正对象重新办理转正手续。第三十六条党委审批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的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超过三个月审批的,应从支部大会复议并通过他转正之日算起;超过半年审批的;应从党支部
为其重新办理转正手续之日算起.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党组织,所在党总支和
党支部负责人应分别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本人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毕业或工作岗位变动,党组织应负责对其作出组织鉴定,并将组织鉴定随同入党材料一起转往调入单位党组织。组织鉴定主要反映以下内容: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发挥党员作用情况;学习、工作表现和群众基础;组织纪律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第三十八条党组织要加强对应届毕业班学生预备党员党的组织观念教育,并按规定为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预备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应届毕业的学生预备党员因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组织关系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对于大学阶段尚未履行接收预备党员手续的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离校前,院(系)党组织应认真做好培养衔接工作,负责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六],并将登记表随同其他培养考察材料一并归入《上海高校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袋》[附件七],适时转往用人单位党组织.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四十条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经常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党委组织部要加强政策指导,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并根据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求,狠狐落实。
第四十一条学校党委应根据师生规模和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要重视对党委组织员的选拔、培养,加强专、兼职组织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保证组织
员专职专用,认真履行职责。专职组织员的任职条件和职级待遇,按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有关
文件执行.学校党委任免专职组织员一般应上报市教育党委组织处备案[附件八]。
第四十二条学校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有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杜绝违反党章和各项制度规定吸收党员的行为,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应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第四十三条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严重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入党的,其预备党员资格不予承认.受理此类案例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院(系)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初审。
(二)经初审同意,由所在党支部提出拟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逐级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教育党委组织处复审。
(三)经市教育党委组织处复审,并征得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同意,由学校党委正式作出不予承认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四)有关处理决定抄送市教育党委组织处和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中央部属高校、上海市属高校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上海其他高校和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组织处负责解释。
二OO三年二月
篇九: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
发展党员工作综合流程(年月修订)
一、申请入党.申请入党的条件:凡是年满周岁以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入党。.每一个申请入党的人,必须由本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为什么要入党、自己的政治信念、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党支部为其建立《兰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簿》(以下简称《工作簿》)等材料。.申请人在提交入党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同其谈话。(.谈话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谈话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谈话记录要及时填写《工作簿》有关栏。)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自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满个月后,经民主评议和组织推荐,(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进行。一般情况本科生由团支部推优、研究生由班级推荐、教职工由研究所(科、室)推荐,支委会讨论决定,报学院党委备案)。符合条件的可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并为其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是正式党员),推荐情况及时填写《工作簿》的有关栏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记录要及时填入《工作簿》有关栏目。期间入党积极分子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习,且成绩合格、按期结业。提交个人自传材料一份(培训班结业后提交)。入党积极分子也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提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确定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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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满一年以上,培养联系人要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党支部要及时将达到培养教育考察要求、完成培训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的意见后,可确定为发展对象,报学院党委备案。党支部要及时为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现实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结果提出综合意见,报学院党委核实。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一般采用函调的方式进行。党支部到学院党委开具发展对象函调证明材料信,对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进行函调。调函回来的证明材料连同政治审查综合意见及时填入(粘贴)到《工作簿》有关栏目中。(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就可以进行函调工作。)发展对象政审函调要注意三点:一是要出具单独的政审材料,而不是只在函调回信上盖个章子了事;二是函调材料必须是盖党组织的章子,行政公章不管用;三是如果由村(社区)党支部出具的材料,还需要到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加盖公章。请各支部要严格把关,否则政审函调材料不合格,要重新开具政审材料。
.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才可推荐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习,且成绩合格、按期结业。(.切忌提前参加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培训,否则会造成结业不被承认重新培训的结果。.每学期末上报下学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报名表,以免漏报。)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前的预审党支部对基本符合共产党员标准的发展对象、且政审合格、参加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后,在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前应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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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进行预审。预审前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入党问题讨论决定是否拟接纳为预
备党员,对同意的拟接纳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还要在一定范围内的进行公示。(.公示由党支部拟写公示公告,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单位<研究所、班级>、申请入党时间等,报学院党委审核盖章后,学生在所在年级、教职工在学院公告栏中进行公示,一般公示期为个自然日。.公示材料保存在党支部存档、备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完成《工作簿》中的预审表报学院党委进行预审。
.报送预审材料清单党支部报送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至少份、发展党员工作簿、学院党委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和学校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及其他有关材料。.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预审合格后,学院党委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派专人指导帮助发展对象按照要求仔细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本人经历要求从上小学填起。“入党志愿”要紧扣对党的认识、政治信念和入党动机与心愿、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三个方面,要求是入党前的的认识和思想动态,切忌把入党申请书原文照抄上去。.“入党志愿”不需要标题、抬头、落款和日期。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涂改。).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发展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大会(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如果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也应改期举行。(一般以到会人数为三分之二为宜。)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以统计在票数内。(一般是指未到会的那三分之一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都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果要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陈述、讨论、审查和表决。表决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通过。(表决票上交学院党委保存,备查。)党支部根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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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结果,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并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院党委审批。(同时将新党员花名册电子版发送学院党委。)
.学院党委审查材料、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学院党委在收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后要进行仔细的审查,并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做进一步的了解,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学院安排联系党支部的党委委员进行谈话。).召开学院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学院党委在对发展对象入党材料及程序审查合格后,及时召开党委会审批接纳预备党员。如果一次党委会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以上,方为通过。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三、预备党员教育、培养、转正.学院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要及时将他们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学院党委或党支部要组织新入党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考察记录要及时填入《工作簿》有关栏目。预备党员也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般每半年向党组织提交思想书面汇报一份。(预备党员不宜被评为优秀党员、不宜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不能当党小组长、不能担任党内任何职务、不宜讲党课等。).预备期满前一周,预备党员要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转正申请书主要内容: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的成绩、差距、今后努力方向和自己的决心等。).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书,且预备期满后要及时召开支委会根据教育考察情况和本人现实表现审查决定是否按期转正。如符合转正条件,同意按期转正的,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要求同接收预备党员。)如不符合转正条件,或者因为其他什么原因(正在出国留学、工作等)还不能按期转正的,党支部要做出延期转正或者取消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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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决议,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报学院党委审批,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被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其党龄自延长预备期满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如因出国(境)学习、工作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者,出国时办理了党组织关系保留手续,回国后先要办理党组织关系恢复手续),回国后本人要书面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自提出申请之日起,经过半年或一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党龄计算同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对不符合转正条件的,党支部要及时做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有个栏目,报学院党委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新生中的预备党员可以延长半年或一年的考察期,再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党龄同按期转正党员。)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要求同接收预备党员。)将有关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核审批。(报送材料:转正申请、思想汇报份、预备党员材料<到学院党委借取,含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工作簿等>、表决票及其他有关材料。)
.学院党委审批。(要求同预备党员审批。)四、组织发展工作要注意的问题.每年预备党员发展工作上半年要求在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要求在月底完成。(建议:每年上半年月前,下半年月日前党支部完成当年本支部预备党员发展的所有工作,剩余时间留给学院党委审批、报备等。每年月、月为党内数据统计月,不宜发展党员。还会影响来年预备党员转正、毕业生党员材料归档等工作。).预备党员转正要在预备期满后及时做出是否按期转正决定,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转正时间不能超过预备期满一个月,超过者只能按照延期转正处理。(延期转正期一般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按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不宜接收预备党员”的规定,不建议上半年在应届毕业生中接收预备党员。否则会造成学生毕业前突击发展党员的情况,接收单位对其党员身份将不予承认。(由于学校寒假后,月上旬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才开班,结业最早也要到月份,这时发展党员时间已不允许了。且毕业生毕业证的签发日期一般都在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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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凡是出国(境)时间达到半年以上的党员,出国(境)前必须
报备学院党委,超过一年以上必须办理保留组织关系申请手续。每半年党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至少同出国党员联系一次,要做好联系情况的纪实(书面)。回国后及时办理恢复组织关系手续。如出国前未报备或者不按照要求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的,回国后无法承认其党员身份。
.入党积极分子是在外单位(学校)提交入党申请和培养教育的,如转来培养教育材料的,可按照实际情况接续培养;如没有培养教育材料(或只有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的,只能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党支部要将培养教育材料整理好,到学院审核盖章密封后,交给毕业生本人转交新单位的党组织。(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发展工作簿、思想汇报、培训班学员登记表等。)
本流程根据年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兰州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兰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簿》的有关要求制定。如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反馈,以便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完善。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1.《党员发展工作簿》、《入党志愿书》填写不规范,有的所有的填写内容都出自入党积极分子一人之手。(入党积极分子只能填写个人个人信息部分,其他内容是由党支部其他党员填写的。)“入党志愿”简单照抄入党申请书的内容,造成政治理论知识过时,不符合时代要求,甚至出现政治笑话。.《工作簿》的各栏目绝大多数支部都是在发展前补填的。要求是按照培养阶段及时填写,这一点我们没有做到。.谈话记录表要以第三人称进行综述,不是入党积极分子自己谈认识,切忌问答式表述。.时间节点、逻辑关系掌握不好,涂改(更换)表格严重。(建议:入党志愿书封面、发展党员工作簿中的所有日期先用铅笔填写,待组织部备案后再改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党员材料是要装入本人人事档案的,要跟随当事人一生的,一定要严肃仔细的填写,不可应付,到关键时候会影响党员的前途。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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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更要为自己负责。.未进行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或者还没有达到发展对象阶段就
抢先参加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很被动。(一定要把握好发展对象必须要提交入党申请满一年半以上才能参加学校发展对象培训班这个时间节点。)
.发展党员材料要完整的保留在党支部,不是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保管。党支部换人交接工作做得不好,有造成材料丢失的现象。
.组织发展工作是组织行为,有的支部直接让当事人(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找到学院党委办理有关事宜,这是违反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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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
培养联系人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组织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3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学期至少以书面形式汇报2次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
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
为做好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使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标准问题拟发展的学生党员除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外,根据在校大学生特点,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2、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在考察期内各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发展条件。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考察期内没有因违纪而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1.高中阶段为入党重点培养及发展对象;2.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3.获校级或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4.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的主要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者。二、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程序问题(一)确定积极分子阶段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成员与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提出要求。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由班级党小组、团支部、院团委、校团委或学校其它组织如后备军官管理办公室向我院学生党支部推荐,推荐时间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进行。被推荐的学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2)学生党支部收到《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应及时召开学生党支部大会研究(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将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申请人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3)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院党总支备案。(4)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工作。(二)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1、我院通过每学期的党校,及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检查其完成的情况。2、培养联系人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对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并向党组织汇报他们的成长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培养联系人按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填写谈话情况和培养意见。培养联系人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组织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
议。3、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
情况(每学期至少以书面形式汇报2次),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4、党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
积极分子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并将考察结果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5、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应由各支部建立,存入档案的材料应包括: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党校学习材料、专业学习成绩等。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由我院党总支将该同学的档案材料转给新单位党组织。
(三)确定发展对象阶段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具体程序是:(1)支委会提出重点发展对象名单。(2)由所属党支部组织对党外群众征求意见。(3)由党支部委员召开本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对入党重点对象进行民主评议。(4)根据民主评议、党内外意见的情况,经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一般应达到三分之二的正式党员同意),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名单。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相应栏目。2、党支部及时将重点发展对象报我院党总支备案。进一步加强
培养、教育和考察,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3、由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
查的,不能发展入党。4、由学生党支部撰写“***同学入党的综合政审意见”。具体
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简历及学习工作表现。(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对政审不合格的要做出具体的说明。(3)党支部的培养情况。(4)发展意见。(四)履行发展党员手续1、预审。党支部将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
报院党总支进行预审。经院党总支同意后,才可领取并填写《入党志愿书》。
2、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3、对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发展对象进行具体的指导。由党支部对《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情况进行审查。4、进行公示。5、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
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7)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①要保证出席人数。支部的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大会,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超过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②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申请人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介绍人均不能出席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③在召开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④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⑤支部大会要有专人做会议记录。6、党支部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支委会按要求把
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完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报我院党总支审批。
7、院党总支审批。院党总支按规定对党支部报送的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到审批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召开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根据党总支集体决定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审批意见,然后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8、党支部接到院党总支的批准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或张贴红榜向群众宣布。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与本人谈话,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教育他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按期转正。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入党。
9、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具体包括:(1)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4)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2、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一般每学期至少以书面形式汇报2次),主动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在转正申请中,应当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对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应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5、支委会全面审查,提出能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意见。6、进行公示。7、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支
部大会的主要程序是:(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
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4)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可以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5)支部大会以后,支委会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6)党支部要做好支部大会的记录工作。8、报院党总支审批。党总支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审批对象进行严格审查。(2)审批必须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3)审批结果,要及时填入申请转正人的《入党志愿书》,并通知党支部。9、党支部接到党总支的批复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
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公布。10、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后,党支部应负责将《入党志愿
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总支存入本人档案。
11、预备党员转正应注意的问题:(1)要按期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不能无故拖延。对预备期满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同志,也不能用推迟讨论的办法来代替延长预备期。(2)要严格党员标准,不能迁就照顾。(3)要注意倾听群众意见,确保转正党员质量。(4)尚不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期满不能再延。经过一年的考察,确实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经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将其填入《入党志愿书》,然后报党总支批准。支部大会关于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议,应写明其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等情况,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以及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同时,决议中要写明党员到会情况和表决情况、通过决议的日期及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5)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6)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时,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如果本人因故不能出席,应延期讨论。
(7)如果党总支审批支部报来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意见,与支部决议不一致时,要慎重处理。一般情况下,党总支应先同支部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党总支做出决定后,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党总支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总的审批结果。
(8)党总支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一个月内讨论审批。对超过了规定审批期限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对于因党组织工作上的原因拖延了审批时间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经支部大会复议认为其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决定其从预备期满之日起按期转正。因预备党员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查清而拖延了审批时间的,要抓紧查清问题,再办理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支部不再重新讨论;问题比较严重和超过规定期限较长时间的,由支部复议后再报党委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按支部复议后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时间计算。
篇十一:大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定不能发展预备党员吗
关于印发《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南大党字„2007‟96号各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的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和党组织的先进性、纯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把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是各级党组织的经常性的重要的组织工作,对于新时期新形势下把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育人的根本任务,切实加强领导,使之成为以党建为核心、全面加强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校党委负责党员发展的审批及审批授权工作;各二级党组织(指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及武汉学院党委,下同)负责制定上报学期党员发展计划,指导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按照学校党委授权负责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审批)工作;基层党支部负责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对其开展日常教育、培养、考察工作,负责报请确定发展对象与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工作。第四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大致均衡、适度增长”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质量和数量、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等辩证关系,坚持重在教育与培养,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环节,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与考察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理论学习、集体活动、个别谈心和党章学习小组等形式,向大学生宣传党的基本知识和政治理念,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要了解、掌握党外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尤其是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高的中青年教职工,要做到政治上多引导、业务上多培养、生活上多帮助,全面关注他们的成长,启发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第六条凡申请入党的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的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及时找其谈话并推荐其参加党校进行集中培训、教育。第七条入党申请人接受党校培训、教育并取得《结业
证书》后,在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为共青团员的申请人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需经所在团支部推荐。党支部要充分重视团支部的推荐意见。第八条党支部具体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并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并负责将情况和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着重考察以下几个方面:1.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2.按照党员义务和党员先进性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的情况;3.从对待学习、工作和个人利益的态度,关心公益、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重点考察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4.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履行岗位职责与实际工作业绩等情况;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成绩情况。第九条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连续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自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新入本校的学生或教职工此前已被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党支部应及时核实并转接有关材料,并按新的身份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以保持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的连续性。其中,对在籍接受本科以下(含本科)学历教育的学生的培养考察时间应在一年以上;对在籍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和教职工的培养考察时间应不少于半年、总的考察时间应不少于一年。第十条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党员发展对象初步人选,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部分党外群众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
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党组织预审。二级党组织召开全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正式确定为发展对象,同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支部大会在讨论党员发展对象时如意见分歧较大,应认真分析,暂缓发展。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通知张贴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告栏内。对公示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如实填写《公示情况表》。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在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政审的基本方法是: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等。政治审查完成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二级党组织要拟写教职工的综合政审考察材料,学生党支部要填写《政审综合考察材料表》。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发展入党。第十二条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后需准备以下材料,供二级党组织预审。具体是:1.支部考察综合材料;2.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含家庭主要社会关系和本人简历);3.思想汇报;4.党校学习结业材料;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6.共青团“推优”表(指共青团员中的发展对象);7.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教工)或个人学习成绩表(学生);8.原工作单位考察意见(教工、研究生在原工作单位时间超过一年以上者);9.政审材料;10.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
11.其他说明本人情况的材料。第十三条各二级党组织应在每年末将下一年发展计划名单报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未列入发展计划的不予发展。如有特殊原因,年度发展计划名单可在年中调整一次。毕业班在毕业离校前三个月内,不再发展党员。第三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四条申请入党者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宣传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培养考察。第十五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具体程序和要求是:1.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2.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讨论发展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基本议程是: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②支部书记或支委委员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培养考察的基本情况,团组织推优意见、本职工作表现、政审结论、公示情况等;③入党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学习、经历等情况;④与会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
分的讨论;⑤支部大会对申请人能否入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的发展对象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分歧意见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党组织审议。⑥表决结束后要请新发展的党员和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表示意见。3.审查和批准预备党员①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送交二级党组织;②二级党组织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担任副处以上领导职务的发展对象由校党委常委或常委指派专人与其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能否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二级党组织汇报;③经校党委授权,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二级党组织,应在三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并表决批准,将发展党员名单报组织人事部备案。其他未经校党委授权审批发展党员的二级党组织,需将发展党员材料送交组织人事部审查,接到组织人事部审查反馈意见后按程序办理发展手续。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查(审批)的,要追究有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第十六条预备党员必须参加二级党组织召集的入党宣誓仪式,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第十七条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预备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等活动。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学校党委党校举办的预备党员培训班,学习成绩应合格。第十九条入党介绍人必须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督促其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第二十条预备党员要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其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要填入《预备党员考核表》,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第二十一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程序和手续: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拟转正预备党员名单进行公示,填写《转正公示情况表》;3.支委会研究审查;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将表决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再报二级党组织;5.二级党组织应在三个月内对支部大会的意见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结果报组织人事部备案。经支部大会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上级党委批准。第二十二条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党支部需准备以下材料:1.入党志愿书;2.转正申请书;3.预备党员培养考察鉴定表;4.思想汇报;5.转正公示情况表。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认真把好发展党员的“进口关”。第二十四条各二级党组织应分别建立完整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档案,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发展党员,工作中避免疏漏和延误,杜绝入党材料的遗失。第二十五条学生党员或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各学院党委应及时将党员发展和转正材料或入党积极份子培养考察等有关材料完整地转给就业单位党组织。第二十六条各级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专兼职组织员和有关干部要切实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地履行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的工作职责。对发展党员工作中违反规程、规定与纪律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生效。本实施细则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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