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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增加编制的请示篇一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加强人民防空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人防机构改革规定要求,结合市级行政机构改革,现就“延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延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延安市民防局”牌子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请示理由
“深入推进人民防空向防空防灾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安全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人防全面发展、整体转型的内在需要,延安作为批准的国家三类重点设防城市,近年来,延安人防在工程建设、指挥通信建设、防空警报建设、防空宣传教育、法制建设和“两防一体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按照国家人防总体改革要求和陕西省委、省人民政府20xx年目标责任考核和工作要求,延安市被省上确定为“两防一体化”改革市,年内要完成人防向民房转变的挂牌任务。
二、请示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xx]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号)、《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的意见》(国人防[20xx]132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西北五省区关于加强兰州战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20xx]242号)、《兰州军区关于推进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分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xx]6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兰州军区西北五省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兰州战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延政发[20xx]9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延安人防发展实际和现状,延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延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延安市民防局”牌子后,职能职责增加“利用人防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公共性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保持不变,待其所应担负的防空防灾、应急救援等“两防一体化”基础设施功能完善且具备相应的条件时,延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延安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延安市民防局”)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再做相应调整。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医院增加编制的请示篇二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原名温州市精神病院(温州市民康医院),属福利事业单位。该院自20xx年创建以来,一直承担全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疾病治疗、鉴定、巡回义诊等工作任务。20xx年7月市民政局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要求在市精神病院增挂温州市优抚医院的请示》(温民优〔20xx〕126号)(附件1),同年7月30日,市委、市政府就此事在全市双优工作会议进行研究,时任副市长王成云同志作出了批示,要求市卫生局和市编办提出意见,但一直未予增挂优抚医院牌子。20xx年,民政部将该院列入全国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名录中(附件2),中央财政每年拨给一定专项补助经费,用于医院维修改造项目。
20xx年11月,该院整体划转我局管理,并于20xx年3月更名为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31号)精神(详见附件3),会议明确要求该院继续发扬公益特色,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功能属性,切实承担起对城市流浪精神病人、“三无”精神病人、复退精神病军人、肇事肇祸和违法犯罪精神病人、贫困精神病人等对象的优抚、救助和供养等社会责任。同时,根据民政部《优抚医院管理办法》(第41号令),各地应根据优抚对象数量和医疗供养需求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优抚医院布局规划。目前,浙江省宁波市精神病院已增挂了优抚医院、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牌子,浙南地区还没有一家优抚医院授牌。
鉴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为全市精神疾病优抚对象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特要求贵办批准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增挂温州市优抚医院牌子。
妥否,盼复。
温州市卫生局
20xx年12月31日
温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xx年12月31日印发
医院增加编制的请示篇三
市委编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及《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年-20xx年)》,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的精神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特申请在市民康医院基础上增挂“遂宁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
一、主要理由
随着社会生活节奏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竞争压力加大,精神障碍患病率呈上升趋势。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现有精神疾病治疗、康复和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近年,中、省、市各级政府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等系列文件,以加快建立全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解决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存在的结构性问题。
(一)国家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相继出台了系列法规。国家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加强精神卫生资源统筹管理,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健全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遂宁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中也明确提出要建立遂宁市精神卫生中心,加快我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
(二)从完善我市精神卫生管理机构及分工的角度来看,成立精神卫生中心是我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市卫生、疾控部门已有针对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专门行政机构,但没有成立开展此工作的专门业务执行机构。这些年来,市民康医院抽调人员组建成立了“精防办”,开展了精神病流行病学调查、重性精神病管理、医疗巡诊等工作,实际已经在承担精神卫生中心的职责。
(三)20xx年国家相续启动了三批次的“国家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市民康医院“遂宁市精神病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被作为防治体系建设项目纳入其中,并获专项建设资金。
(四)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成立“中心”需由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民康医院增挂“遂宁市精神卫生中心”,已通过四川省卫生厅审核批准。
二、拟挂牌的市精神卫生中心的主要职责职能
挂牌后的市精神卫生中心,主要是在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的领导下,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病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xx年-20xx年)》及其他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心理行为问题预防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精神卫生危险因素和常见精神障碍的发生、分布和发展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
(三)承担对全市精神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信息的报告、管理和预测、预报工作。为精神障碍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决策。
(四)承担全市精神疾病的预防与防治技术管理,对下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综合医院精神科、社区康复机构进行业务对口指导和疾防管理工作。
(五)做好“三无”精神障碍患者、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六)在全市精神卫生领域广泛开展医疗、科研和实习、带教工作。
综上所述,市民康医院增挂“遂宁市精神卫生中心”牌子,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成熟。请予批准为谢!
遂宁市民政局
20xx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