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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一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铁清兽医站,由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有:协办单位有:水清工商所、铁清防保所、铁清派出所
一旦发生疫情、由动检站人员立即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经观察分析疫情情况,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和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县兽医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
由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在疫区内进行全面捕杀已染疫情的畜禽,不留任何死角,不放过任何一只畜禽,宰杀过后进行全面消毒,销毁深埋,作无害化处理。
凡是在疫点,疫区内饲养的畜禽,严禁转运,销售点由工商行政部门在集贸进行巡查,一经查出,给予严防处罚。
在集贸市场进行检查的畜禽,及其产品必须严格实行检疫检验制,经检验合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方可销售,对进行检验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实行报检制度和消毒制度,对运载的动物用产品经检疫不合格的,实行强制销毁。
在发生疫情的疫点,疫区内以及过往的人和车辆实行强制消毒,对周边未染疫的畜疫实行紧急接种,若凝似人畜共患的传染病由防保所人员进行紧急接种。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二
全县工商系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
县局成立以张步勇局长为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为副指挥长,市场合同股、经检大队、消保股、办公室为成员单位的市场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县工商系统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关情况,制定全县市场防控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及时、稳妥地开展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2.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应急指挥部下设市场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合同股。其职责: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应急情况处置、情况通报、工作督办、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等工作;
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的具体工作。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市场合同股
调查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情况,研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管理措施,指导各分局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工作,检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
负责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市场防控工作情况;
在疫情发生后,指导疫区工商分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关闭交易场所,并做好停止畜禽制品交易活动的善后工作。
2.办公室
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归口负责全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市场防控疫情情况、工商部门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县局系统防控工作情况;
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3.经检大队
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4.消保股
做好行政执法网络有关举报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信息的分流、督查工作。
5.基层分局
监督市场主体执行休市、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大对无证照经营和违法经营畜禽类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预警信息的发布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通报,及时将情况通报疫区周边有关各分局应急指挥部。
2.疫区周边有关分局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疫区所在地政府和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划定的疫情预警范围,向相关工商部门和相关市场发出预警通知。一旦发现新的疫情或其他异常情况,应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县局应急反应的措施
1.县内发生疫情后,县局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应急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应急指挥部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分局,指导全县工商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疫情严重、可能引起较大市场波动的地区以及对疫情跨乡级行政区范围的,县局要及时派出督查组,指导当地工商部门做好市场内的疫情防控和监管工作。
(三)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应急反应的措施
1.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关键防控措施,迅速开展市场防控应急监管。
2.对发生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疫点市场畜禽制品销售区或整个市场,并按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4.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
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6.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责任。
(四)疫区市场主办单位应急反应的措施
1.迅速控制疫情发生的现场,防止疫情传播、扩散,责令经营户立即停止销售畜禽类制品。
2.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通报。
3.疏散围观人员,控制无关人员进入疫点、疫区。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处置工作。
(五)疫区周边工商部门的应急措施
1.疫区周边工商部门要抓好市场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监视畜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动向,及时做出预警。
2.全面清理检查市场,尤其要加强对疫区周边区域、疫区与非疫区结合部和重点产区交易市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管,每个市场每日巡查密度不得少于两次,防止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本地市场。
(一)突发疫情报告
市场内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事发地工商部门必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上级工商局。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疫情发生地工商部门对市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处理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应急状态解除后5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报县局市场防控应急办公室。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县局、各分局要加强值班。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有人员、各分局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疫区所在地工商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值班备勤工作
县局防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50%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各分局工作日需全员在岗,不得擅自离岗;
休息日70%以上的干部备勤,出现紧急情况,须在2小时内能够集结5人以上,并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做出应急处理。
(三)物资保障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商干部必须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
县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防控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局、分局两级工商部门要通过市场渠道积极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播的特点和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市场防控工作。
局、分局两级工商机关要严格遵守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县局和当地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指挥部同意,不得对外发布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信息。
(一)指导市场主办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清理现场,确保疫病不传播、扩散。
(二)指导市场主办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严把进货质量关,保障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三)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趁机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四)总结上报处理的情况,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各分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市场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县局及其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h7n9禽流感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三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可参照制订。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配合地方疾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明确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信息报告人;
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
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ⅲ级为出现发热、咳嗽、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患者;
ⅱ级为出现疑似病例;
ⅰ级为出现确诊病例。
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一是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二是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除了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可直接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三)信息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一)坚持校内所有人员每日体温“晨午两检制度”。填写体温登记表。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
(二)坚持“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班主任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追踪表。追踪学生体温、病情变化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
(三)落实“消杀记录制度”。加强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宿舍、餐厅、办公区、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的消毒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并填写消杀记录表。
(四)掌握校内所有人员动态情况,严格落实去向追踪制度。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师生外出活动。
(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落实手部卫生,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推行七步洗手法,佩戴口罩、加强体育锻炼等提高防病能力。
(七)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工作。
(一)发热处理流程
在晨午两检中,对体温高于37.3℃,或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如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的患者,由班主任带至隔离点,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学生交由校医进行管理。校医应佩戴n95口罩、无菌手套,穿上防护服,注意个人保护,把患者置于单间,避免交叉感染。具体管理内容包括:
①复测体温。
②询问健康状况,主要询问有无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腹泻、结膜炎、乏力等症状;
发病前14天内有无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
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感染者的接触史。
③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家庭住址、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体温、接触史等),通知应急办公室。校长在半小时之内掌握此情况。
学生带至隔离点后,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就诊;
家长不能到校的,有专人专车护送至医院诊治,同时做好个人防护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
(二)疫情报告流程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
①如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
②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
③做出上述决定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④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⑤学校、幼儿园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病例(2例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大中专院校:
①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②发现1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且控制流行有困难的,市属高校报市政府批准、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
(四)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
(五)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七)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
因传染病暂时停工停学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返校。
二是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是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一是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是物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设施设备(如隔离场所等)、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是资金保障。各学校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保证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四是人员保障。各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五是培训演练保障。各学校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四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区应对灾害事故所需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有力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官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情况下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区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区级应急物资储备;
区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处置灾害事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1指挥机构
成立官渡区灾害事故物资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区应急局局长
成员:各街道办事处(螺蛳湾综合管理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官渡供电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装部等单位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以下简称“物资保障办公室”),物资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一般灾害事故后,指挥部根据严重程度开展处置工作,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研究制定全区物资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建立完善全区物资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全区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建立区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统一领导、协调保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2.2.2物资保障办公室职责
物资保障办公室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
组织编制、修订并初步审议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督促编制、修订有关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工作;
开展物资保障应急管理考核、评估、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保障应对资金使用及物资安排意见;
统筹全区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仓库建设;
指导、协调、督促全区物资保障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承担上级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统筹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发放、物资运输、新闻发布、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事宜。
2.2.4区级有关部门职责
区应急局:负责区级物资储备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开展事故中物资调拨、使用、核查;
负责区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
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应急等。
区融媒体中心: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拟订区级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健全区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区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粮油、救灾物资和区级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
制定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负责应急能源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与管理。
区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保障、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等工作资金需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根据应急物资需要负责协调本区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
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通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通。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保障过程中处置和消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的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区民政局: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处理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负责涉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储备过程中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发挥监督职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经济秩序。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城市供气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负责地震灾害信息收集和及时发布,做好监测、预警和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涉及处置水旱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
组织、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等有关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动植物疫病防治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药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全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重点储备单位和医疗资源的调配。
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负责涉及环境污染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官渡供电局:负责涉及电力保障等应急救援物资与装(设)备的储存和管理。
市气象局官渡分局:负责做好涉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负责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区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各项经费、项目的跟踪审计。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民兵、驻区部队拟定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螺蛳湾综合管理办)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本级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1储备管理
建立区级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物资保障办公室负责区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对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动植物疫情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的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建立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建立适应本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点的常用救援器材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
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有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建立实物储备与资源信息、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与周转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
3.2监测预防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灾害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保障准备。
一旦发生一般以上灾害事故或发布灾害事故预警信号,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措施: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
检查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
调集、筹措所需物资、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做好后续准备;
做好其他预防性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指挥平台枢纽作用,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实现各地、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数据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每次应急物资变更都要及时向区应急局和区发展改革局备案,每年12月底要将本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上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协调机构备案。
3.3仓储管理
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库设防标准和库容,配置机械化装卸设备,提升装卸搬运效率,确保储备库建设项目达到储备要求和标准。应急物资仓储中心构建要由平面中心向高层中心再到立体中心发展,由一般的水平储存物资发展为立体储存,通过广泛应用现代化智能设施设备,实现仓储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可视化。
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促建,实现建设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加快仓库调整步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仓库资源,调剂仓库容量余缺,可采用优势互补、横向“联合”调配的方式合理利用有效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仓库利用效率。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灾害事故信息通报和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工作。开展灾害事故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应立即以口头形式向上级部门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应急局报告;
发生一般以上灾害事故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或出现特殊情况的,必须立即报告。
4.2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事发单位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负有灾害事故及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区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ⅲ级(一般,黄色)三个等级,并可视情及时做出调整。
4.2.1ⅰ级、ⅱ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影响波及全区范围、事态严重时,成立区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成立区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保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物资保障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区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区应急物资资源。
(2)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有关单位在区物资保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局报告。
4.2.2ⅲ级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小时,成立区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保障。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调用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按照就近保障原则,有关部门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根据掌握的信息,报上级部门,请求协调临近单位储备物资开展救援,同时组织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生产、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重要储备物资。当本部门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
(4)为应对灾害事故,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4.3应急保障结束
4.3.1ⅰ级、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提出,经区委、区政府决定,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物资保障办公室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区物资保障指挥部,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4.3.2ⅲ级应急保障结束
灾害状态解除后,由区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ⅲ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主管部门总结梳理救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物资进行清点、补充。
5.1补充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
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经评估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调查评估
经区指挥部授权,由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组织对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区委、区政府。
5.3信息发布
区融媒体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1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
6.2信息储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区未储备及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签订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意向或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6.3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抵目的地。
6.4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6.5资金保障
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预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6.6社会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和物资保障行动的违法犯罪活动。
7.1奖励制度
对在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区人民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
7.2追责制度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预案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
贪污、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灾害事故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和更新,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五
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
(一)指挥系统指挥长
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动监所、财政所、交通站、派出所、卫生院、工商所
(二)部门职责
1、动监所
(1)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指导、监督并组织对疫点内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捕杀,无害化处理,污染物和场所消毒等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
(8)评估疫情处理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0)开展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所负责安排储备金和紧急动物防疫物资所需资金。
3、交通站配合动监所做好动物防疫检查站和疫区封锁工作。
4、工商所协助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做好检疫工作。
5、派出所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
6、卫生院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从事兽医活动的,发现患有或疑似国家规定的一、二、三类疫病和当地新发现的疫病动物时,必须在24小时内向动监所报告,镇监督所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或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畜禽进行临时隔离,限制同场(户)畜禽及其产品的流行,并监督消毒等措施的实施,同时报告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镇政府、村委会、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工作顺利进行。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开展疫情扑灭工作。
(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反应疫情发生后,尽快扑灭疫情。
(一)物质保障。建立重大动物紧急防疫物质储备库,储备物质,主要有疫苗、药品、防护服、器械等。
(二)人员保障对重大动物疫病预备队人员要进行系统培训和统一调动。
1、各村委会要参照本预案,建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
2、从事畜禽饲养。畜禽产品加工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该严格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疫情发生后,无条件地执行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做出的疫病控制方案,措施。
3、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六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紧急通知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制定此预案。
文化旅游体育局成立开放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包额尔敦(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于世鹏(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邢云福(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德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丽华(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党总支副书记)
成员:王双全(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业余体校校长)
唐高娃(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文化馆馆长)
黄绍布(图书馆馆长)
包俊杰(乌兰牧骑队长)
下设办公室,主任:任结石(文化旅游体育局综合办公室主任)
联络人:赵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乔晓丹(旅游股股长)
蔡春红(体育股股长)
任春莲(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开放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设立协调保障组、景区秩序维护组、宣传组和日常检查组等4个工作组。
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1、协调保障组:由于世鹏任组长,由机关办公室、文化股、文物所和乌兰牧骑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
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
负责应急事务的联系和协调。负责统筹和协调物资保障工作;
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运输等事宜;
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
2、景区秩序维护组。由邢云福任组长,由旅游管理股和文化市场管理股人员组成。及时处置与疫情有关的景区突发事件,维护人员稳定;
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3、宣传组。由刘丽华任组长,成员由党建办、艺术股及图书馆、文化馆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
4、日常检查组。由胡德峰任组长,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组成。负责开放景区景点、文化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应急事件发生时的协调工作;
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1、启动疫情检查、登记工作,各旅游景区景点和文化市场人员密集场所都要第一时间做好应急预案,建立工作制度。配备发热枪,对景区的出入人员进行体温排查,并做好记录。
2、景区景点要做好外地发热客源的`检查工作。禁止接待外地游客进入景区景点。
3、景区景点和文化市场经营网点都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横幅,设置提示牌;
在led屏上滚动播放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相关知识,提醒游客做好预防工作。
4、景区景点要为游客准备口罩,免费为游客发放,并叮嘱一定要戴好口罩做好预防。
5、除特殊情形,严禁组织开展大型活动;
6、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从即日起,实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7、做好文化旅游体育局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工作,配备好口罩等。
8、关闭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窗口单位。
9、旅行社暂停组织旅游服务。
10、做好联络工作,要加强与盟文化旅游部门和旗卫生部门的联络,及时掌握最新信息。
指挥部成员和各组长接到指挥部启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本组人员按照分工和职责迅速赶赴景区景点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七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局机关和直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工作职责和任务,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温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温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和《温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工作方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风险评估
温州位于浙江省东南部,属亚热带东亚季风气候区,境内既有海域、又有高山、平地和流域。由于气候条件和地理状况复杂,人口稠密,产业集聚,台风暴雨灾害严重。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台风灾害所占比重较大、出现频率高、影响范围广、危害程度重。
此外,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市常住人口957万,位浙江省第二,但耕地面积较少,特殊的地理环境与人口条件对我市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及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难度的要求。
加快完善台风、暴雨、新冠肺炎等突发公共和灾害事件的粮食和救灾物资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以立即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实现科学、高效防灾减灾。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
(五)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市局成立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供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突、粮油保供、物资保供、综合保障4个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组。局长负责组织指挥,其他局领导负责各工作的组织指挥。应急保供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在每年6月底前公布或更新。
(一)应急处突组
由应急联络处、仓储监管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组成,组长由分管应急联络处的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落实市级指挥部要求,明确局应急值班人员组成,组织应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
负责各项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负责局值班电话接听、记录;
负责会议通知,文件、传真的收发、催办督办;
负责气象灾害、新冠肺炎防控等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传下达。
(二)粮油保供组
由局粮食协调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市粮油质量检测站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粮食协调处的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开展应急供应基础数据信息、粮源组织、供应数量和价格等信息采集;
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判、分析,发布粮食市场信息;
开展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
统计粮食库存、供应情况以及财务结算等粮食应急供应管理工作;
负责粮油保供方面的信息材料收集、汇总等工作。
(三)物资保供组
由局物资储备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物资储备处的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事件风险预警,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
根据上级或应急管理部门的救灾物资动用决策,向就近的救灾物资储备库或代储企业发出出库通知,实施救灾物资调拨;
实时开展救灾物资和重要商品的调拨、投放、补库、紧急采购工作;
负责物资调拨、应急处置方面的信息材料收集汇总等工作。
(四)综合保障组
由局办公室、人事处和机关党委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起草向省局、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信息;
起草市局下达的通知文件、相关材料;
开展先进典型事迹等的宣传报道;
负责媒体协调、记者接待、筹备新闻发布等具体事宜;
落实本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
负责应急期间后勤保障。
(一)启动标准
当市防指启动突发公共事件iv级应急响应时,做好本预案启动前准备,应急处突组先行进岗到位,制定值班表,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当市防指启动突发公共事件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全面启动本预案,所有工作组进岗到位,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二)启动程序
当达到启动标准时,应急联络处向局领导请示,启动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供指挥部运作,各工作组做好预案启动准备。
当市防指启动突发公共事件ⅳ级应急响应时,应急处突组组长宣布启动预案,各工作组人员转入应急状态,按照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供工作。
当灾害影响达到《温州市粮食应急预案》标准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相关程序。
按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等级。事件分级按《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5.1条执行。
(一)iv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突发公共事件会议,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2.应急处突组和综合保障组进岗到位开展工作,加强与市防指的联络,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3.应急处突组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准备,负责值班电话接听、记录,以及会议通知、文件收发催办、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
加强与各县(市、区)、气象、海洋、市防指等单位的联系,密切注意汛情、台风动向,及时收发和报送信息。
4.应急处突组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和市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5.综合保障组视情起草下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通知;
及时掌握收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动态,整理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宣传报道。
6.综合保障组做好值班室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突发公共事件会议,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2.应急处突组按照要求落实值班人员,加强与市防指的联络,安排24小时值班,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3.综合保障组起草下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通知;
每日2次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动态,向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宣传报道。
4.应急处突组负责收集汇总各地灾情,人员转移、救灾物资储备库存、救灾物资接收、使用等信息的统计、核实工作,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会议前的材料准备,为后续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5.应急处突组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6.粮油保供组和物资保供组做好最新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统计报表,与各库点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相关责任人员在岗在位。
7.综合保障组做好应急用车调派、上级防台工作组接待、防台工作人员后勤生活等保障工作。
(三)i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主要领导协助市领导组织防御工作。
2.局主要领导进岗带班,局班子成员组织指挥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全局加强24小时值班。
3.综合保障组起草下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通知;
每日2次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动态,向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做好媒体协调、记者接待,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宣传报道。
4.应急处突组负责收集汇总各地灾情,人员转移情况,救灾物资储备库存、救灾物资接收、使用等信息的统计、核实工作,做好应急响应提升后紧急工作会议、防御指令的各项材料准备,为后续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5.应急处突组于每日7时起,每3小时向市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6.粮油保供组和物资保供组做好最新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统计报表,与各库点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相关责任人员在岗在位,根据各地情况,及时开展救灾物资调拨工作。
7.物资保供组掌握各库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情况,及时组织人员预防和处置库点灾情。
8.综合保障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赴联系点、灾情点检查指导防台工作等保障服务工作。
(四)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主要领导协助市领导组织防御工作。
2.局主要负责人进岗带班,全局加强24小时值班,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工作。
3.综合保障组起草下发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通知;
根据汛情、台风影响情况,起草防风、防雨或防潮等有针对性地粮食和物资保障方案;
每日3次收集整理防台工作动态,向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做好新闻发布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处突组按照规定时限,做好灾情和救灾物资统计、审核、上报工作;
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5.应急处突组每1小时向市防指报告1次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特别是亡人情况和市防指工作需要,随时报送。
6.粮油保供组和物资保供组做好最新救灾物资储备情况统计报表,与各库点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相关责任人员在岗在位;
根据各地情况,及时开展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必要时开展跨区域救灾物资调拨。
7.物资保供组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赴一线的对接联络和救灾物资调拨工作;
指导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抢险工作,对险情发展趋势及控制进行研判,为领导现场指挥抢险提供技术保障。
8.综合保障组做好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五)紧急防汛期应急响应行动
当市防指下达《关于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命令》时,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供指挥部根据市防指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各项紧急工作任务。
当市防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或应急响应等级调整为ⅳ级后,根据气象信息和汛情、工情及各地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由局长或其授权的副局长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并由应急处突组通报各工作组组长。
(一)灾后排查
市局指挥部组织各县市区粮食部门对粮库和物资库进行灾后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一时不能排除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严防二次灾害发生。
(二)灾情核查
市局指挥部组织开展灾情粮食和救灾物资调拨复核,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各县市区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指导本地开展灾情核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
(三)灾后恢复
灾情发生后,市局指挥部指导各受灾单位恢复生产;
各库点开展救灾物资数量盘点;
及时启动救灾物资补库。
(四)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组织各工作组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一)管理与更新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单位根据本预案和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局备案。当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八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
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
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
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
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
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使用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
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2.1.4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2.2.3各工作组职责
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
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
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
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
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
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
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1监测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
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2预警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
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
(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4.1等级划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
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
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
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
(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
(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
(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
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5.1应急响应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
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
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
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5.3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
(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
(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
(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
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5.5社会动员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
5.6新闻报道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
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
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
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
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
6.2表彰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补偿
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
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6.6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6.7社会救助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
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7.2.1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7.2.2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
7.2.4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7.2.5物资保障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7.2.6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7.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8.1培训和演练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
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
(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
(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九
为健全突发事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机制,规范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规则》《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省应急管理厅下达动用指令,省粮食物资局负责储备管理并按程序组织实施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三)保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灾的首要任务。按照“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要求,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省市县统一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级保障、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粮食物资部门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配送工作。省粮食物资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
3.坚持底线思维,有备无患。着眼突发事件最严峻复杂的局面,结合实际,充分做好灾前应急保障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备无患。
4.坚持就地就近,高效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遵循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就地就近、果断处置,确保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有序高效。
(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保障领导小组”)
组长:省粮食物资局局长
副组长:省粮食物资局分管局领导和其他有关局领导
成员:办公室、粮食处、物资与能源储备处(简称“物资处”)、安全仓储与监管处(简称“监管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简称“机关党委”),省粮食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中心(简称“应急保障中心”)、省粮油交易信息中心(简称“信息中心”),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储备粮公司”)等处室(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处置行动。
2.分析研判突发事件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风险,组织开展应急保障准备和各项应对防范工作。
3.根据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指令和灾情需要,统筹协调全省生活类救灾物资和其他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的应急调运和紧急采购等保障行动,确保救援救助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4.协调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所需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
5.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6.组织和指导做好粮库、物资库等重点部位和场所防汛防台工作。
7.决定和落实其他重大保障行动事项。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突发事件态势,必要时可派出前方工作组,赴重灾区,靠前指挥,及时掌握灾情和需求,指导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二)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物资保供组、后勤服务组、信息宣传组。各组按职责分工要求具体组织落实各项保障行动。其中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后勤服务组、信息宣传组根据需要视情展开相关响应行动。
1.综合协调组。
组长:物资处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粮食处、物资处、监管处、财务审计处、人事处和应急保障中心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具体贯彻落实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前期准备、风险防控、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等工作。
(2)执行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决定,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和协调。视情派出相关人员参加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驻点协调协同保障工作,协调落实局机关其他处室人员,加强应急保障工作力量。
(3)根据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和省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提出应急值班值守和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具体行动方案。
(4)根据应急保障任务需求,对接省防指办和有关专项指挥机构等,联系沟通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对口部门,落实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的紧急采购、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
(5)负责组织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研究提出应急保障工作意见建议。
(6)负责制定应急值班值守计划,安排落实应急保障工作人员。
(7)负责灾情信息和全省粮食物资部门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收集汇总工作。
(8)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物资保供组。
组长:应急保障中心负责人
成员:物资处、财务审计处、机关党委、应急保障中心、储备粮公司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准备工作,提供救灾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存储库点分布以及应急物资生产能力储备和协议储备等信息。
(2)负责组织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协调督导省级救灾物资承(代)储单位落实运力、装卸、通行等保障事项。
(3)负责与使用单位沟通联系,确认救灾物资具体送达方案,组织省级救灾物资装卸、出库、运输等工作。
(4)视情派出人员进驻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现场督导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装卸收发作业。
(5)根据应急保障任务需求和综合协调组的计划安排,及时启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程序,具体落实紧急采购任务。
(6)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后勤服务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人事处、应急保障中心、信息中心等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工作期间的交通、会务、应急作业工具、用餐等后勤保障工作。
(2)做好应急指挥中心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3)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信息宣传组。
组长:办公室负责人
成员:办公室、物资处、应急保障中心和信息中心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有关信息的审核整理、归口上报、对外发布等工作。
(2)负责联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新闻宣传部门和媒体,做好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网络舆情管控。
(3)完成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省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督导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工作。
(一)落实应急保障责任。适时组织开展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业务培训,落实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工作责任。
(二)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全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督查,全面排查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夯实应急保障工作基础。
(三)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指导全省粮食物资部门编制修订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预案,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保障效率。
(四)夯实物资储备基础。协同应急管理部门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计划,修订救灾物资储备调拨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协同联动保障机制;
落实救灾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提高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根据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发布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救灾物资储备现状,对可能出现的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和预判,视情采取一项或多项应急保障措施:
(一)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粮食物资部门通报预报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工作要求,督促落实保障措施。
(二)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趋势,动态评估应急保障需求,及时调整相关保障措施。
(三)对接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随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装卸准备,必要时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提前向受影响地区调拨预置救灾物资或物资装车待命。
省减灾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省防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省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省核应急响应、省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启动响应、响应等级、响应终止原则上与上述确定的响应等级与要求相一致,按省应急管理厅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保障行动。
(一)启动iv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视情组织会商,加强研判,检查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按局值班制度规定安排落实并加强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守。
3.综合协调组及时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建立工作对接,及时向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报告当前情况。
4.物资保供组拟制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计划。
5.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开展自我保障,每日一次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必要时直接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沟通联系,直至灾情结束。
(二)启动ⅲ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组织实施响应行动,及时组织会商,研究落实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
2.综合协调组部署值班工作,加强专业值班,后勤服务组安排落实应急值班力量,实行24小时值守。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视情带班指挥协调,并视情报告组长。
3.综合协调组及时与省应急管理厅有关处室建立工作对接,后勤服务组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4.物资保供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相关准备,视情派出人员赴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现场督导,对接协议保障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用准备。
5.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实时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沟通联系,每日两次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
(三)启动ⅱ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会商,部署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研究布置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粮食物资部门应急保障行动。
2.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根据要求安排有关人员进驻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后勤服务组加强专业值班备勤,实行24小时值守。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带班指挥协调,实时向组长报告当前情况。
3.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带班指挥。综合协调组实时启动局应急指挥中心。局机关其他处室负责人随时待命,听令行动。
4.物资保供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计划,派出人员现场督导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含中央支援物资)接收准备工作。
5.综合协调组及时对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相关处室,做好启动省级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流程准备,根据需要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计划。物资保供组负责组织实施紧急采购调运工作。
6.综合协调组统筹全省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及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的联系,指导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信息宣传组每日两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
7.综合协调组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物资局《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协调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8.应急保障领导小组视情派出前方工作组,了解实情,靠前指挥,加强和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保障行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9.后勤服务组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四)启动i级响应。
1.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态势发展组织召开全省视频会商会议,加强对全省应急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部署落实省级救灾物资支援保障措施和保障协同,协调指挥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以及全省粮食物资系统自身防范和应对处置行动。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需要参加省应急指挥中心会商,协调全省救灾物资保障。
2.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长带班指挥。综合协调组开展全面应对工作,派出人员进驻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后勤服务组落实加强专业值班,实行24小时值守。信息宣传组启动局应急指挥中心,局机关和应急保障中心等有关人员随时待命,听令行动。
3.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派出前方工作组,深入灾区,靠前指挥,加强对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应对处置和物资保障行动的指导。
4.信息宣传组每日三次审核上报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状况,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部门协同、信息通畅、处置有序、运转高效。
5.物资保供组落实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派出人员进驻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进行现场督导,预置运力、装卸设备和作业人员,随时待命,听令发运,按规定要求快速完成救灾物资调运发放作业。协调和指导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协助做好省级救灾物资接收准备。
6.综合协调组根据需要及时协调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落实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补充和组织动员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紧急生产。
7.综合协调组及时统筹指导救灾物资保障,实时收集汇总各地灾情和应急保障工作动态,随时保持与受灾地粮食物资部门的沟通联系,督导开展自我保障,直至灾情结束。
8.综合协调组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物资局《救灾物资储备使用管理联动机制》,对口省级有关部门、驻浙部队,组织落实救灾物资调运交通保障措施。
9.后勤服务组落实好后勤保障有关工作。
(一)评估。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复盘评估,总结经验,检视问题,吸取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保障预案。及时将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情况总结上报省防指、省减灾委和其他专项指挥机构。
(二)恢复。
1.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物资保供组及时补办救灾物资应急动用、紧急采购等手续,结算资金及费用开支。
2.综合协调组协同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编制物资补充计划,物资保供组及时组织救灾物资采购补充,尽快恢复保障能力。
3.物资保供组协同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有关救灾物资回收工作。
4.综合协调组督导省级救灾物资承(代)储库点,及时维护保养仓储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物资储备能力。
(一)设施保障。按照省粮食物资局、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救灾物资仓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现代化的仓储设施设备,确保救灾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
(二)技术保障。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化智能化技术,加快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信息化平台,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数字化,应急保障能力现代化,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资金保障。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装卸、监管、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等专项经费预算,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物资保障。按照省防指发布的《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计划和省财政厅的预算安排,及时采购救灾物资,充实储备库存,夯实应急保障物资基础,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五)运输保障。根据应急保障紧急运输要求,及时联系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应急救灾提供运输和渠道保障,确保救灾物资调运配送快捷高效。
(六)队伍保障。充分整合各级粮食物资系统力量,组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专业队伍。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和专职应急救援机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建立联防联动应急保障机制。
(七)机制保障。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合作、保障高效的应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物资共用、互相支援、形成合力的保障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模式,提升救灾物资可持续保障能力。
(一)预案培训。加强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预案演练。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有关市县粮食物资部门进行。注重将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紧急调运作为重要演练科目,纳入全省综合性防灾减灾救灾演练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协同联动保障能力。
(三)预案修订。如有以下情况,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应当适时组织预案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
2.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
5.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本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四)预案实施。本预案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各市、县(市、区)粮食物资部门可结合实际,参照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十
1.1编制目的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国粮仓〔20xx〕330号)和山东省减灾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立足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为进一步提高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关键时候救灾物资调得出、用得上,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涉及职能领域内省级救灾物资保障工作。
1.3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原则。
2.1领导机构
省粮食和储备局成立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物资储备处、仓储与产业处、规划财务处、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物资储备处,负责日常工作。
2.2工作职责
(1)组长:担任突发自然灾害省级救灾物资保障总指挥并下达省级救灾物资调运行动指令。
(2)副组长:具体协调指挥各成员处室和单位执行省级救灾物资保障任务。
(3)办公室:负责新闻宣传。
(4)物资储备处:负责与省应急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的沟通联系,指导协调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及6个代储库做好相关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履行协调管理职责。
(5)仓储与产业处:负责指导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工作,承担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6)规划财务处: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指导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应急资金预算,协调省财政厅申请资金。
(7)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运及费用结算相关事宜。
3.1预案启动
省应急厅启动省级救灾应急响应后本预案立即启动。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工作职责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直至省级救灾响应结束。
3.2物资准备
预案启动后,物资储备处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灾害发生情况,积极与省应急厅衔接,对可能需要调用的省级救灾物资品种、数量,灾害发生地或附近储备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调度。
3.3调运准备
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及各代储库应安排专班24小时值班值守。提前与物流公司、交通运输部门沟通,做好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出库准备工作。
4.1指令下达
收到省应急厅下达的救灾物资调拨函后,物资储备处立即起草调运出库通知,按照调运工作流程报局长、分管副局长签发,同时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立即组织物资调运工作,调运出库单发至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下达书面指令,物资储备处报经局长、分管副局长口头同意后,立即电话通知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实施物资调运工作,调运出库书面手续后续补发)。
4.2现场督导
调运指令发出后,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赶赴仓库,现场协调、指导、监督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事宜。
4.3物资装运
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接到调运通知(电话)后,立即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物资装运,确保数量足额、质量良好,并及时与申请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物资运送地点及接收方式,及时完成调运任务。
4.4综合协调
调运过程中,物资储备处与省应急厅救灾与物资保障处及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实时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救灾物资调运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物资高效及时运抵目的地。
局办公室按照信息发布程序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发布中央及省级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做好跟进发布工作。
省级救灾应急响应终止后,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7.1预案评估
应急结束后,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应急预案的作用、效果和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7.2补办手续及核报费用
应急结束后,局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补办应急收储、动用手续,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7.3补充物资
物资储备处根据救灾物资应急出库情况,及时与省应急厅会商补充省级救灾物资,尽快恢复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
8.1预案培训
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预案和应急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增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8.2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急演练,由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职能处室(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熟悉工作流程,做好应急准备。
8.3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重要应急救灾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自然灾害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8.4责任和奖惩
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十一
为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处置突发的散发病例和聚集病例,采取及时、有效地防控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特制定本预案。
各社区应成立由社区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组员的疫情应急工作小组,下设排查组、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安民警为主的联防联控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一)出现散发病例
社区出现散发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社区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管理,并做好消毒,在区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应由区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
(一)疫点
如果社区出现散发病例,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二)疫区
如果出现了聚集性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一)散发病例
1.病例发现与报告。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联系市120急救中心,由专人专车进行转送,将病例转送到辖区街道卫生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有需要的送区定点留观医院诊治,诊断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
2.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等工作。
3.接触者追踪管理。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流行病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区定点留观医院排查、诊治。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社区,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所有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4.疫点消毒及保洁。做好病例所在家庭、宿舍(公寓)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每日对社区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箱进行消毒。
5.疫点封锁及生活保障。按照区卫健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住宅、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健康监测。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居民健康监测与登记,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健康宣教与心理疏导。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稳定社区居民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
应立即报告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街道第一时间上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区疫情防控专家会同市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卫健部门评估,可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本预案将根据市、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实时调整。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十二
使物业公司全体员工对突发事件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做到遇突发事件有步骤、有秩序地实施各项紧急措施,以确保证券大厦内的公共人员及财产的安全。
适用于各部门
3.1三级事件:
预警状态——获悉近期将流行某种高传染疫情
3.2二级事件:
高度戒备状态——本地已发生高传染性疫情
3.3一级事件:
高度紧急状态——本物业管理区域已发生高传染性疫情
4.1成立紧急防疫领导小组
4.1.1物业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各部门经理为小组主要成员。
4.1.2小组组长为大厦的紧急防疫最高领导人,小组成员需服从组长的统一指挥和领导。
4.2小组组长主要职责
4.2.1根据疫情的紧急程度下令启动相应级别的处理预案。
4.2.2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及时开会布置防疫小组工作。
4.2.3向上级机关和主管部门汇报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布署和实施情况。
4.3各部门主要职责
4.3.1综合部加强公共卫生宣传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和准确性,各种信息应及时公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物资准备。
4.3.2客服部负责环境卫生和客户沟通工作,根据组长安排调整消杀工作。
4.3.3工程部负责保障新风系统卫生安全,根据组长安排调整消毒工作。
4.3.4安保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进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控制工作,根据组长安排调整安全保卫工作。
5.1从有关卫生部门、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和媒介及时了解、掌握和收集各类公共卫生方面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5.2通过通告、宣传栏等方式向客户进行公共卫生信息的宣传,并严格保证此类宣传发布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5.3宣传资料的汇总应及时发放到物业公司各部门及外包单位。
5.4建立并实施对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定期消毒制度,加强对垃圾的消杀与清洁力度,生活垃圾用垃圾袋盛装,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日产日清。
5.5根据季节性及虫害生存特性进行重点消杀安排,防止通过虫害传播病菌。
5.6确保防疫物资的采购,保证采购及时、供应充足。
5.7坚持每周对空调过滤网、新风口进行消毒,保证各区域的空气流通及空气质量。
5.8每周对生活水泵房进行检查,保证生活用水安全。定期对污水井、隔油池及排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消毒,并由专人负责检查。
5.9加强对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对进入的车辆进行消毒,给进入的人员测量体温,杜绝闲杂人等进入,维护公共安全,防止疾病传播。
5.10严格执行汇报制度,不造谣、不散播未经公司证实的有关信息。
5.11严格控制外包公司人员流动,如更换人员或请假外出必须登记并通报物业管理处。
6.1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及保证消防安全,日常防控消毒禁止使用过氧乙酸。
6.2直接面对客户部门的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工作。
6.3如发生重大疫情,相关部门或政府机关需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全封闭紧急隔离管理,物业公司应及时通知所有人员,大厦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的接受和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物业公司各部门员工根据物业紧急疫情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待命。
6.4本预防措施将根据国家卫生防疫工作要求随时补充和调整。
7.1保洁员应正确掌握各种消毒方法和个人安全卫生防护方法,进入客户区域更应采取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避免交叉传染。
7.2安保部门岗对大厦实行封闭管理,杜绝非内部人员进入。对进入的人员测量体温,对进入的车辆进行消毒,以保证公共安全,防止疾病传播。
7.3客服部接待人员应加强与客户沟通工作,随时了解客户对防控工作的需求,并及时向客户通报公司防控工作安排。
7.4客服部人员应做好对客户的防疫宣传工作,及时将疫情的预防情况及预防消毒措施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使客户了解本大厦防疫工作的进展,并动员客户能自觉的配合、支持物业公司的防疫工作。
8.1三级事件处理程序(预警状态——获悉近期将流行某种高传染疫情)
8.1.1由物业总经理召开专项会议,宣布进入预警状态,及时安排布置各部门的各项工作。
8.1.2进入预警状态后,各部门经理应召开本部门动员会,将组长布置工作及时传达给部门员工,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8.1.3综合部加强公共卫生宣传工作,保证信息畅通和准确性,各种信息应及时公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物资准备。
8.1.4客服部负责环境卫生和客户沟通工作,随时了解客户对防控工作的需求,并及时向客户通报公司防控工作安排。根据组长安排调整工作。
8.1.5消毒工作在日常防控管理基础上,对消毒频次进行调整,安排保洁公司对消毒次数进行加密,对消毒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8.1.6工程部负责保障新风系统卫生安全,根据组长安排调整消毒工作。
8.1.7安保部根据组长安排调整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并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8.1.8预警状态是高度戒备状态和高度紧急状态的前奏,当疫情出现时启动相应处理程序,所有程序的启动需报组长审批。
8.2二级事件处理程序(高度戒备状态——本地已发生高传染性疫情)
8.2.1根据政府防疫部门的要求,物业领导小组确定落实各部门卫生防疫的重点工作。
8.2.2综合部负责安排各部门做好员工及所管辖外包公司员工的防疫宣传和培训工作,掌握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出勤状况,做好大厦各项防疫物资采购供应工作,加强垃圾房、餐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管理。
8.2.3客服部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系,对内要及时通知、联系、宣传及沟通,保证客户了解情况,对外要根据组长安排及时进行通报。同时负责安排、监督和检查保洁公司对本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8.2.4工程部负责对物业设备、设施的消毒工作,保证各类设备正常运转。
8.2.5安保部负责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有突发事件时及时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各部门工作。
8.2.6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施工装修工作应停止,特殊需要的施工必须由小组组长审批。
8.2.7物业公司所有员工不安排出差或离京,凡出差或离京要返回单位上班的人员,应隔离一段时间后方可上岗。
8.2.8大厦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时,客服部负责发函通知全体客户,安保部负责安全检查,所有人员凭出入证进出。
8.2.9建立汇报制度,有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未经紧急疫情小组组长批准,不制造、不散播未经公司证实的各种有关信息。
8.2.10建立倒班工作制:根据疫情需要,结合公司内部工作特点,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转,避免员工交叉传染,各部门根据部门情况实行倒班制。倒班原则为部门分a、b两个班次,要求做到每周一倒班(或几天,视情况而定),两个班次不交叉工作,处于相互隔离状态,以记录本或电话方式联系布置工作,各部门应保证部门工作的连续性。各部门经理应分别在a、b两组,如一部门有情况,另一部门经理代行职责,杜绝公司各项工作、档案管理出现失控现象。倒班工作制方案须报小组组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8.2.11综合部
8.2.11.1根据疫情要求,及时采购相应预防物品,保证预防物品供应充足,并发放至相关部门。管业部负责存放防护隔离衣。
8.2.11.2参考济南市卫生部门开出的预防处方,采购必要的防护用品、药品发放员工,保证员工的防护安全。
8.2.11.3将近期收集到的有关疫情情况及预防措施张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区域,做好防疫宣传工作。
8.2.11.4组织安排各部门进行疫情预防培训工作,对公司员工进行总动员,保证公司所有员工了解疫情,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和家庭卫生,并掌握预防防护措施。员工上岗时应做好自我防护措施,避免相互传染或与客户交叉传染。
8.2.11.5根据疫情及结合管理处安排,为避免相互交叉感染,安排倒班工作,监督各部门出勤情况,保证管理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8.2.11.6建立员工联系档案,准确掌握管理处全体员工的住宅地址、联系电话,保证管理处全体员工联系通畅。
8.2.11.7建立监控制度,每天上午统计上岗员工的健康和出勤情况、在家休息员工的健康情况,以及员工家属健康情况。员工外出必须登记,每天上午向组长和管理处汇报。
8.2.11.8根据自身条件设立自助卫生站,放置消毒纸巾及消毒棉,供到访的所有人员使用。
8.2.12客服部
8.2.12.1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和地区政府机关联系,了解目前疫情状况和采取何种预防措施,如何进行正确操作。
8.2.12.2做好部门员工和保洁员工的培训宣传工作,尤其是保洁员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每天检查保洁员工的出勤状况和健康情况。
8.2.12.3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保洁公司的日常消毒的培训工作,保证保洁人员能够正确进行大厦的消毒工作。
8.2.12.4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整体消毒,针对不同疫情作好预防疾病传染工作。具体消毒工作由客服部安排保洁公司负责。
保洁公司应做好保洁员工培训工作,使员工正确掌握各种消毒方法和个人安全卫生防护方法,必要时保洁公司可安排倒班上岗制,将工作安排报管业部审核。保洁员工上岗时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8.2.12.5负责对消毒情况每天进行检查,并根据疫情对消毒工作进行增减调整。消杀工作应结合疫情重点进行。
8.2.12.6负责做好大厦客户的防疫宣传工作,及时将疫情的预防情况及预防消毒措施以书面形式通报大厦全体客户,使客户了解大厦防疫工作进展,并动员客户能自觉的配合、支持物业公司的防疫工作。
8.2.12.7为表示对客户的尊重,保护员工健康安全,进入客户区域时应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8.2.12.8应建立客户联络制,每天上午及时与大厦客户沟通,了解大厦内所有客户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健康状况,并要求大厦内客户提供准确的卫生健康信息,便于物业管理处安排各项工作。每天将客户信息汇总上报组长。
8.2.12.9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餐饮区域的消毒工作。餐饮区域消毒工作必须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和大厦卫生要求。
8.2.12.10在疫情期间,在每月例行消杀的基础上,根据疫情情况重点安排有针对性的消杀工作,防止疫情通过蚊、蝇等四害传播。消杀工作可分区域根据情况安排。消杀人员进入大厦进行操作时应保证身体健康,同时为避免交叉感染,操作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
8.2.12.11了解周边的疫情状况,及时向小组组长汇报。
8.2.13工程部
8.2.13.1做好员工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工作,按照管理处统一要求进行倒班制,保证大厦的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8.2.13.2接到疫情通知后,在需要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情况下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在不需要调节温度、湿度的情况下,全面使用新风输入,关闭回风通道。所有排风要直接排到室外,确保公共场所的空调系统安全送气,防止疫情流行(详见附件6)。
8.2.13.3对大厦所有区域(含客户单元)的空调过滤网、回风口和新风口进行清洁消毒。
8.2.13.4安排电梯维护公司对电梯进行相关调整,保证电梯轿箱内通风。
8.2.13.5对生活水泵房进行检查,保证生活用水卫生。对大厦污水井、隔油池及排水等容易污染或传播病毒的设备设施进行消毒,并针对疫情,采取相应的措施。
8.2.13.6进入客户区域维修时应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8.2.14安保部
8.2.14.1做好保安人员的安全卫生培训工作,按照管理处统一要求及安全保卫工作需要安排倒班。
8.2.14.2检查外保员工宿舍卫生的情况,做好消毒工作,保证居住环境清洁卫生,必要时分开居住、分开执勤。监督检查内部住宿情况,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立即清离。
8.2.14.3保证外保员工的饮食卫生,注意营养合理搭配。
8.2.14.4保安员工上岗时应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
8.2.14.5大厦实行封闭管理时,保安员在出入口负责检查人员及车辆出入情况,保证安全秩序。
8.2.14.6当大厦发生疫情时,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工作,并对现场实行隔离保护。
8.3一级事件处理程序(高度紧急状态——本物业管理区域已发生高传染性疫情)
8.3.1物业人员发现或接到通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高传染性疫情疑似或密切接触人员,以及内部员工、客户(家属)有可疑病人或接触过病人时,应及时上报小组组长,组长应全面仔细了解各方面情况和信息,立即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安排布置各部门做好相应工作,要求所有进入疫情现场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如穿隔离衣(存放在客服部)。小组组长负责上报上级领导和有关政府部门。
8.3.2客服部
8.3.2.1接到指示报“120”。
8.3.2.2负责接待配合“120”各项工作。
8.3.2.3按指示通知相关客户,并做好安抚、解释工作。
8.3.2.4安排保洁公司协助“120”全面消毒。
8.3.3安保部
8.3.3.1安排专人穿防护衣到现场用隔离带进行隔离。
8.3.3.2协助客户撤离。
8.3.3.3按指示封闭相关区域或楼层,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8.3.3.4严禁媒体拍照、采访。
8.3.4工程部
8.3.4.1停空调及相关楼层电梯。
8.3.4.2对设备设施进行消毒。
8.3.5综合部
8.3.5.1向各部门提供安全防护用具。
8.3.5.2确保足够的防疫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8.3.5.3各部门向小组组长汇报工作。
8.3.5.4组长安排或亲自向政府部门及媒体解释。
9.1如条件允许,物业总经理应到场主持后续工作的有关事宜。
9.2积极服从政府卫生防疫部门善后安排。
9.3客服部经理带领物业人员做好对客户、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9.4由物业总经理统一行使对外发布消息权。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十三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效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和品种
本预案适用于因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处置所需的各类抢险救灾物资。主要包括:
食品类:肉及肉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食盐、饼干、方便面、矿泉水、奶粉等;
生活用品类: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应急灯、棉服、棉鞋、雨衣、雨鞋、棉被、净水剂(片)、取暖器、手电筒、干电池等;
救生器材类:救生衣、救生艇、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等;
救灾物资类:对讲机、发电机、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等。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一)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协调小组
1、组织机构。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成立绵阳市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局、宣传部、经委、农委、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2、协调小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抢险救灾物资任务数量;
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决定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4)研究、落实市政府和省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5)其他工作。
3、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会同粮食、盐业等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即肉及肉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水果、食盐、方便面、矿泉水、奶粉、净水剂(片)、取暖器、手电筒、干电池、清洁用品、应急灯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完善物资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报告省商务厅组织部分重要抢险救灾物资的进口。
市民政局负责重大生活用品类:即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净水器、棉服、棉鞋、雨衣、雨鞋、棉被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市经委负责燃气、成品油(汽油、柴油)、发电机等商品数据库建立,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生产企业的应急用电。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办负责救生器材类:即救生衣、救生艇、对讲机、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消毒喷雾器、火药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维护应急物资发放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犯罪活动。
市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类:即铁丝、铁锹、绳索、钉子、编织袋、塑料布(彩条布)等商品数据库的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购买到上述商品。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疏通交通所需设备的数据库建立,确保一旦需要,能马上征用。
市财政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应由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工作。
交通(含铁道、机场)部门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物资的铁路、公路、飞机运输,并协调集装箱等大型物资的征用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质监和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生产环节、进出口环节应急物资储备的质量监督管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二)地方抢险救灾物资保障供应协调小组
参照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的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小组机构职责,成立地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一)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在接到市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启动应急程序的指令后,以最快的速度启动本方案;
各县市区在接到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要求启动应急程序的指令后,启动本地应急方案。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
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程序后,应及时向市商务局通报。
2、信息报送
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信息,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
3、信息处理
启动应急程序后,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协调小组报告,并确定向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一)信息引导
宣传部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应急物资供应状况,消除人们心理恐慌。
(二)企业供应链采购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企业库存,保障物资供应。
(三)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应急物资不足时,报告省商务厅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四)依法征用
国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一)经费保障
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绵阳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二)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储备物资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三)应急物资保障
各部门按其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应急储备物资事件处置完毕,由协调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商务局商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并通报有关单位。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预案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篇十四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我村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三)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四)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伴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
本预案适用于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防控工作。
为发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效能,现成立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部,领导小组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组员: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片区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另成立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
1.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
全面领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与制订、修订本组应急方案:确定事件级别: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疫情报告组
组长:xxx
成员:xxx、xxx、各屯队长
负责掌管疫情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各屯上报的疫情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卫计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动态;疫情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撰写与报告;对村卫生院疫情网络报告进行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村与上级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信息畅通,每日执行“两报告”制度与零报告制度。
3.疫情处置组
组长:xxx
成员:各屯队长
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疫情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用品,发现重疫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及时进行处置,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并按医疗措施安排医护人员跟踪病情。
4.宣传组
组长:xxx
成员:各屯队长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村级小广播、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各小组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村“两委”干部、各屯屯长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疫情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三)治安保障。明确安保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安保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四)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