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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策划招标文件 高质量的商业策划书的标准篇一
开
放
性
实
验
系别:建筑工程管理系
专业:工程造价
班级:********
学号:********
姓名:***
指导老师:***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5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2.4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备注栏中明示。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60分,工期8分,质量4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8分,总分100分。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投标报价评审(60分)
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
计算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价的平均值,将该平均值下降若干百分点(现场随机确定)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3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含5人)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2.2.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55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3.5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5分)
(1)基本分5分,因光盘数据不完整影响清标的,不参加偏离程度分析且不得基本分5分。
(2)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02分,最多扣5分。
2.2.4工期(8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质量(4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6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分(8分)
2.2.6.1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6分,有效期一年;
省优最高加2分,有效期二年;
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3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6分。
2.2.6.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2分,省级最高加0.6分,国家级最高加1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
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2分。
2.2.6.3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2.2.6.4用于评分的类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
2.2.6.5业绩有效期计算从获得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证书与文件颁发日期不一致的以文件颁发日期为准。
2.2.6.6项目负责人变更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2.2.6.7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内应装有复印件,评标时需提供原件,具体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获奖文件或证书。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废标的规定
(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理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和参股;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商业策划招标文件 高质量的商业策划书的标准篇二
商业策划评标细则
依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结合商业策划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采用“综合打分法”评标,基本分共100分,分成商务响应、服务承诺、技术响应、投标报价四个部分,具体如下:
1.商务响应(5分)包括:合作建议书所提交资料是否齐全、企业资质、技术实力、注册资本、经营状况、是否有类似案例等。本项最高分5分,具体打分细则如下:
2.服务承诺(25分)包括:投标人承诺项目所需时间、主创团队、策划成果、付款方式等。本项最高15分,具体打分细则如下:
3.技术响应(10分)包括:湿地项目策划建议的合理性及先进性、以前项目获奖情况、行业知名度等。本项最高分20分,具体打分细则如下:
4.投标报价(60分)本项得分=20+40×[1-(a-b)/b],a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b的选定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b为招标人标底。
第二种情况:b为所有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即正常情况下)。
第三种情况:若招标人发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则先从投标人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b0,凡高于b0的20个百分点和低于b0的20个百分点者均视为跑标,b为保留下来的所有投标人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即非正常情况下)。
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办法
根据投标人得分结果,依分排序,分值相同时,报价低者排在前,按序确定中标侯选人。
商业策划招标文件 高质量的商业策划书的标准篇三
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的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
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第四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的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分分值构成: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24分,诚信标(包含业绩、税收、企业诚信、其他因素等)16分,商务标(投标报价)60分。(附件)
诚信标作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海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施行之前的评标标准,《信用管理》发布施行后,诚信标的评分标准将按照《信用管理》的规定执行。
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的《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施工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以《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登记的工程作为基准。投标时未取得《建筑业企业业绩管理手册(试行)》的新入琼备案的省外企业和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一年内未承揽到海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的,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省外的类似工程业绩。
如招标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构成分值,但商务标部分的分值权重应控制在60%~70%范围。
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并且投资额度较小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参考《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方法参照综合评估法中商务标的评标方法。
招标人自行选定的招标评标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定将评标办法及相关事项单列一章予以载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要求招标人纠正:
(一)招标文件没有载明评标办法、废标条件或相关事项不明确的;
(二)评标办法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内容的;
(三)评标办法含有明显的定向指向性,导致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正常竞争的;
(四)评标办法存在明显的矛盾和错误,将导致评标无法进行的。
第七条 招标工程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除深基坑建筑、超高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大型市政桥梁、大型污水处理、地下公共设施等复杂工程可进行资格预审外,其他工程只进行资格后审。其他工程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须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推进实施招标投标文件的电子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方式。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必须 3
使用本单位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招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和工程计价软件。
第九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采用的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经过主管部门审查认证,符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
(二)具备完整的身份识别认证和信息加密保护措施;
(三)准确记录投标人的cpu号、硬盘号、计价软件加密锁号等信息。
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
(二)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项目。
第十一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或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如经发现并查实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回省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
对入琼备案的省外企业做清退出海南,三年内不得进入海南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处理。
第十二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海南省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发布,或在政府认可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公开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的《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
第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有注册造价师签字及加盖执业印章,否则无效。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应依据:
(一)《计价规范》;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招标文件;
(六)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其他相关资料。
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查达到规定标准后,作为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公布,大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商务标不再进行评审。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造价,各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以及不可竞争费用。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
招标控制价编制应依据:
(一)《计价规范》;
(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五)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六)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七)省建设标准定额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发布的《海南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八)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控制价的额度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集中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琼府〔2008〕85号)规定进行招投标交易活动。
第十八条 省外企业须根据《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琼建管[2010]208号)规定办理入琼备案后方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投标。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第十九条 在本省境内超高层、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投标中,鼓励省外有业绩的企业与省内企业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省重点工程项目和省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大型工程项目的招标,必须有列入《海南省优选承包商名录》的省内优势骨干企业参加。
《海南省优选承包商名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第二十条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符合行政机关规定的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的资质以及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达到行政机关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并附有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法人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现工程量清单项目计算存在明显误差或有遗漏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各项内容和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参照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工程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的价格信息,并考虑风险因素,自主进行编制。
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招标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招标项目企业参考成本。
投标人填报的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出现任何一项报价低于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控制线标准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交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视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应将不可竞争费用足额列入投标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不可竞争费用是指:
(一)社会保障费;
(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住房公积金;
(四)工程排污费;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费;
(六)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第二十五条
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委托合同,其投标报价文件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未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否则其编制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采取下述方式取得了中标候选人资格 9 的,应当视其弄虚作假,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载明。
(一)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
(二)所提供的许可证件、业绩、信用状况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对中标结果有实质性影响且对其有利的。
第三章 评标定标
第二十七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活动,应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办法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须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一名是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对每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评标方法独立完成评审。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二十九条
评标程序一般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主要包括对商务标和技术标评审。经过对投标人投标资格、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等内容的审查,逐项列出投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确定合格的投标文件。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原则对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的算术值等进行修正:
(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工程量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工程数量、计量单位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四)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五)当各单项合价相加与其合计金额或总价不一致时,以各单项合价为准,并修正合计金额或总价;
(六)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价格的,视为此项费用不计取或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清单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后,应提交相应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的投标报价确认后,该报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有效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按下列程序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
(一)对技术标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细微偏差,应书面要求投标人在初步评审结束前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认可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拒绝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二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判定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有关规定;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签字)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七)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八)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
(九)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
重大偏差的认定必须由占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评标专家共同认定并签字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结束后,应形成书面的初步评审情况报告,并在全部评标工作结束后作为评标情况书面报告的一部分。初步评审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内容、规模、标准、特点等具体情况;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主要技术要求、技术标准;
(三)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四)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
(五)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细微偏差的情形;
(六)在列出的所有偏差中,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和相关依据;
(七)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及其认定;
(八)其他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九)初步评审结果。
第三十四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可以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标和商务标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第三十五条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标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保密。
第三十八条 评标活动及其参加人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海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暂行办法》(琼建管[2012]2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综 合 评 估 法
一、技术标(附件1)(24分),主要评审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14分),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分;
2、确保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5分;
3、确保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5分;
4、确保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5分;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5分;
6、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分;
7、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 1分;
8、劳动力安排计划 1分;
9、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分;
10、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1分;
11、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 1分
(二)项目管理机构及企业通过认证(附件2)(10分),主要审查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资格和等级以及企业通过认证情况。
(三)技术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按评价内容逐项进行打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得分相加进行算术平均后计算出投标人技术标总得分。
二、诚信标(16分)(附件3)主要评审因素:
(一)税收情况: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评审和评分。
(二)类似工程业绩:主要评审投标企业在我省完成或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及类似工程获奖业绩。
类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指建筑面积(含相连辅助建筑面积)或结构、建筑高度(不含屋顶金属构件高度)两项指标;
构筑物指高度或容积、工程投资额;
市政工程指用途或结构、工程投资总额;
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投资总额等。
三、商务标评审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记为a;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记为b;
(三)主要材料报价,得分记为c;
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确定商务标总分值,建议商务标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60%。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所占分值为30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为15分,主要材料报价得分c为15分。
(一)商务标评审主要计算程序:
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总报价=修正后的投标价格-暂列金额-暂估价)计算方法:
1、计算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pa(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⑴计算平均值pp。
当n>7时,pp=(∑pi-pmax-pmin)/(n-2);
当n≤7时,pp=∑pi/n。
⑵计算评标基准价pa。pa=pp×(1-fa%)(1-fa%)为投标竞争率。当不采用投标竞争率时,视为fa=0;
采用投标竞争率时,房屋建筑工程fa建议取值为(2~4)的整数;
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fa建议取值为(3~6)的整数。该系数取值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也可以在投标截止后开标前,在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2、计算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的得分a 以评标基准价pa为满分,投标人总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pa一定幅度扣相应分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5分。
以满分30分为例,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得分a的计分公式为:
当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时:
a=30-[(pi-pa)/ pa]×100×1。当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时:
a=30-[(pa-pi)/ pa]×100×0.5。
3、当实际投标人大于20家时,将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去掉两个最高报价和两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将算术平均值乘以一个固定的竞争率作为“最低成本价”,将高于“最低成本价”或招标人事先确定的“企业成本”的投标人的
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抽取前10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时,则按顺序依次抽取其他投标人补足10家进行评审。评审方法如下:
⑴计算评标基准价pa:pp=∑pi/10 ⑵计算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总报价的得分a:
以评标基准价pa为满分,投标人总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pa一定幅度扣相应分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5分。
注:n为投标企业数量;
pmax为最高投标报价;
pmin为最低投标报价;
pi为企业投标报价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的计算方法(15分)
以低于且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每个分部工程中按分项工程综合合价占该分部工程综合合价的比重,从高至低抽取清单项目报价共15项(同类项只取一项),以同一编号抽取其他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足15项时,按实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列计。招标人也可根据工程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按清单项目综合合价占分部分项清单项目费比重由高到低原则明确15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作为评审内容。
抽取(或明确)综合单价报价后,将同一编号的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清单项目综合
单价评标基准价。抽取(或明确)的清单项目每条1分(或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定每条清单所占的分值)。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一定幅度扣相应分数,直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05分)。以每条清单1分为例,计算每条清单项目的得分b的公式为:
当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时:
b=1-[(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0.1。当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时:
b=1-[(评标基准价-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0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得分(b)的计算公式为 b=∑b
(三)主要材料(c)报价的计算方法(15分)
以低于且最接近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按材料费占全部材料费比重,从高至低抽取或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的15项不同类型的材料,同类型材料中只取比重最大的一项,以同一编号抽取其他投标人的主要材料报价进行评审。
将抽取的15项材料单价同一编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材料单价每高于或低于该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一定幅度扣相应分数,直到扣完所占分值为止(投标人材料单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0.1分,投标人材料单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
(含1%)扣0.05分)。以每条材料1分为例,计算每条材料的得分c的公式为:
当投标人材料单价 > 评标基准价时:
c=1-[(投标人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0.1。
当投标人材料单价 < 评标基准价时:
b=1-[(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材料单价)/评标基准价]×100×0.05。
主要材料报价得分(c)的计算公式为 c=∑c
(四)商务标总得分=a+b+c
四、评审结果
(一)计算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企业诚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二)各项计算、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三)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如评委为5人则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四)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商业策划招标文件 高质量的商业策划书的标准篇四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有效最低投标报价总价中位值评审中标法。34.2.1确定有效值
1、抽取c值、确定评审范围:开标唱标前,由监督员随机抽取一个c值(c值在0.97、0.975、0.98、0.985、0.99中抽取)。
2、确定中位数计算范围
对所有投标人投标报名情况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投标人是否依据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报名及递交投标保证金,审查合格的单位全部纳入中位值计算。
3、确定平均数:对进入中位数计算范围中投标总报价较控制价降幅小于:15%的作为a系列,降幅不小于15%的作为b系列。a系列数据不参与平均数计算。
对于b系列的各投标报价,分别去除最高、最低报价后,取剩余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b系列不足7家的取b系列全部投标单位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数。
3、划分组距:在平均数1.05倍以上的进入评审范围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只作为一组;
在平均数1.05倍(含)至平均数0.95倍(含)之间的进入评审范围的投标人报价各自成为一组;
在平均数0.95倍以下的进入评审范围的各投标人报价全部作为一组。
4、计算中位数:对各组内的数据分别计算算术平均值,将各组得出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本组的组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位于总组数最中间位置的组值为中位数(如总组数为偶数,则取最中间两个组值的平均值作为中位数)。
5、以控制价下浮20%为参考价,取参考价与中位数二者的低值作为基准价d;
6、基准价d与开标时抽取的c值相乘,得出最终的有效值;
7、投标报价低于有效值的作无效标判定;
8、对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有效值的,按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直至选出预中标人和候选人。遇相同报价的,现场抽签确定排序。34.2.2资格审查
对高于有效值且在评审范围内的投标报价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首先取最低投标报价投标单位标书进行资格后审申请评审,资格后审评审通过的再进行投标报价书评审和技术标评审。如遇资格后审申请、投标报价或技术标评审文件未通过评审,则依次递补,按顺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关于投标总价中位值法等评标办法应用研讨会
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进一步简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标准,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招管委负责同志的批示精神,安排相关人员赴合肥市公管局进行调研,在学习借鉴合肥市做法的基础上,拟定了六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总价中位值法(草本)。为征求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对中位值法的意见和建议,2015年4月1日下午,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陶金龙主持召开由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招投标各方主体代表参加的研讨会,就投标总价中位值法中的技术及商务部分评审方法、相关系数设置、项目类别划分等内容进行研讨。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投标总价中位值法有利于进一步简化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企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判定,简化评审标准。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推广和应用投标总价中位值法。同时,与会人员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拟草的投标总价中位值法(草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一致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
1、使用投标总价中位值法时,对投标企业技术标书采用符合性评审。
2、对投标企业商务标书评审时,先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对所有投标企业的电子商务标书进行清标,对出现清单子目的缺漏项、计算错误、取费错误、电子标书与纸质标书内容不符等错误的商务标书作废标处理,其报价也不再进入中位值计算范围。
3、采用投标总价中位值法的投标人商务标书中的子目单价不再评审,采用其它评标办法的投标人商务标书的子目单价仍然评审,材料价格不再评审。
4、c值设定不再区分项目类别,所有项目统一设定在0.97、0.975、0.98、0.985、0.99五组数值中随机抽取。
5、将项目类别中的绿化类与园林类合并为园林绿化类。
6、a与b系列的投标总价降幅分界标准调整为园林绿化类20%、市政类(含小型桥梁)15%、房建、安装、桥梁类8%。
7、中位值计算方法参照合肥的抽签方式确定(详细办法见招标文件)。
8、计算出投标总价中位值后,该数值与c值相乘,得最终的评标有效值,对等于或高于有效值的投标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依次评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
会议决定,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抓紧时间按照上述的意见对投标总价中位值法(草本)进行修改,本会议纪要发出后,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使用投标总价中位值法评标办法进行招标。
参会人员: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陶金龙、郝宗祥、常斌、张翰、申远满,市发改委谈业文,市重点局项永峰、陈霜峰,市园林局孙旭进,市城投公司余明志,金安区安置房建设办公室张家勇,安徽华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沙宜杰,安徽华景建设有限公司涂必田,皖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朱志林,六安市定额管理站何桂琴,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桑永富,安徽方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思喜,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杨海城、袁明侃。
商业策划招标文件 高质量的商业策划书的标准篇五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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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及方法
1、评标原则: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标法,由评标小组按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合理性、经验和业绩、信誉、及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比,并公正地进行记名评分。
2、评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为 21万元,先进行技术(专业判断)评分,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专业判断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先进行项目技术(专业)标评分,各评委对各投标人的专业标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照常开标。招标人将邀请技术标得分前五名的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报价,在此基础上根据第二次报价投标人新的承诺和报价确定商务标得分(将商务标第一次开启的结果与投标人的二次报价相比,二次报价必须比第一次优惠或与原报价相同,否则视为拒绝参加二次报价,按第一次报价参加评分),专业标得分及商务标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经评标小组综合评议评定候选中标人和名次排序报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中标人。
(二)、评分标准
见综合评分细则
《参加投标律师事务所专业标得分表》
《参加投标律师事务所商务标得分表》
《参加投标律师事务所专业标和商务标综合得分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