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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流动资金测算篇一
银监会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并列出了具体的测算方法。各行在授信项目申报审批时,也运用了该测算方法对流贷需求量进行了测算,但还存在着简化测算过程、测算缺乏依据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银监会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授信申报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我部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要求,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各行申报的额度授信客户,如分项额度中含有流动资金类额度的,除了要对授信额度合理性进行分析外,还要按照银监会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
二、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统一反映在:额度授信申报书
第二章授信方案判断 第二点授信评价 第1点授信额度合理性评价中。
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过程,需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不得简化测算过程:
1、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营运资金量=上销售收入×(1-上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2、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银监流动资金测算篇二
如何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发布时间:2010-07-21 13: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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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漳州城区联社
陈朝平
2010年2月,银监会颁布实施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其中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提出了参考公式。由于农村信用社服务的对象多数为中小企业,企业提供的报表不真实、不规范情况较多,这也给办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信贷员出了一道不小的难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求我们的信贷员更要加强贷前尽职调查,并根据借款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的分析和使用数据,而不能仅仅局限于财务报表数据,应注重实际调查情况,合理确定数据取值,本人在近期省联社组织“三法一指引”培训过程中得出几点心得,与各位同仁一起切磋探讨。如何确定营运资金量
营运资金量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管理办法给出了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的参考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在实际使用中,我们要根据借款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地分析和使用数据,而不能仅仅局限于财务报表数据,而是要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合理确定数据取值。
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该比率的预定要有理有据,既要符合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又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规划及可实现性进行确定。最重要的是预测的增长水平要与企业现有的生产能力以及市场承受能力匹配,如果仅仅是为了达到需求量的测算而确定很高的增长率是非常不合理的。比如对于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预计其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100%,与处于新生阶段的企业需要采取拓展策略的情况相吻合,但伴之而来的是高风险经营,此类企业应谨慎介入;对于已进入稳健期经营的企业,其增长率能达到10%至20%已经是非常不错的业绩,再预计更高的增长率可以说只是仅仅是为了达到更高的流动资金需求量而已。因此可以看出,我们预测时要对数据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充分验证,才能更加合理确定营运资金量并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如何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公式为:
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要想贷款额度确定合理,必须弄明白公式中的各项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1、自有资金:任何企业从事经营活动,都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包括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及经营中形成的积累,如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它反映了所有者的权益。但是自有资金投入的方向不仅限于日常经营周转,还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投入、购买土地使用权等,这部分资金投入后,就势必减少流动资金的周转量,因此公式中的自有资金是指企业用于流动资金周转的部分,应剔除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的投入。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自有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0%。
2、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不仅包含借款人现有的他行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还应该包含应付票据的敞口部分,原因是这部分敞口也是作为流动资金用途使用。如企业应付票据科目为400万元,经调查是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30%,那么敞口就是280万元,应作为被减项。
3、合理剔除应偿还的资金因素,如已到期的贷款、应支付的应付账款等。
4、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包括自股东处取得的借款;
发债;
职工集资;
通过融资租赁购入的小型设备;
财政补贴;
发行股票;
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的融资等等。
这样,在合理分析上述数据的基础上,我们就能得到借款人需要新增加的流动资金贷款额,也就是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缺口。但是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发生计算出来的贷款额很可能会与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额不一样的情况,基本有下面三种可能:
一是测算额度大于申请额度。表明借款人有可能要增加自有资金投资的投入,如增加股东投入、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或者是到其他银行进行再融资;
二是测算额度小于申请额度。那就表明借款人保持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量没有申请的那么大,我们就要考虑贷款的实际用途是否全部是投入生产经营,是否存在挪用至固定资产投资(结合报表中的固定资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分析),甚至投入房市、股市的可能,这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贷款用途。
三是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缺口计算出来后为负值。从表面理解就是借款人目前的自有资金和借入的流动资金已经大于其周转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就是说借款人不需要流贷支持就已经能够完成周转需要。但实际情况是企业确实需要贷款,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企业接到一笔订单,这对于借款人来说是临时性的生产任务,但日常资金都处于周转使用中,没有生产这笔订单所需要的资金,因此计算出来的营运资金量没有包含本笔订单的需求,如果仅仅根据公式结果银行就不发放本笔贷款,就是没有考虑企业的实际交易需求来确定流动资金额度,是不合理的。
银监流动资金测算篇三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之我见
时间:
2012-06-20 16:07 浏览:4239次 字号:大 中 小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一些现实性问题。为此,笔者结合银行实务和工作经验,尝试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以合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一、理论、制度与银行实务的矛盾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是贷款审查的必要内容和审批的重要条件。但在银行信贷实务中,根据公式测算之后,往往出现测算值偏低甚至为负值,难以反映企业真实资金需求的现象,贷款的审查审批也无法进行。此外,从制度设计理念出发,做进一步考量就会发现,能满足需求量测算要求的,往往是存货和应收账款占用资金多、资产周转率不高的企业,而资产周转率低往往导致盈利能力低、偿债能力弱等后果,不利于信贷资产安全。相反,盈利能力强、偿债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的企业,几乎是资产周转速度快、资金占用少的企业。这样一来,优质企业的贷款需求量测算结果往往数值很小,或为零甚至为负值。
因此,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与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原则,以及信贷实务产生了偏差。从银行实务角度来看,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指标更适用于政策性银行而非商业银行。
二、解决方案
1、应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的季节性、周期性特点
建材行业、洗煤行业、部分贸易行业等公司的业务高峰期多在年中,年初和年末一般为业务淡季,存货、应收账款等时点数据普遍偏小,难以代表和全面反映全年的真实业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
2、应充分考虑企业经营的非均衡性的特点
企业业务经营的非均衡性,体现在内非均衡性和跨非均衡性。
内业务运营的非均衡性,其原因多种多样,如与大客户签订大额购销合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成功导致业务运营出现爆炸式增长、政策层面出现重大调整导致全行业经营环境发生系统性改变、地域因素影响行业或企业经营、集团母公司经营战略转移影响集团内单一企业等等。
另外一些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所经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高速公路工程、大型建筑安装工程、以及一般企业新上项目等,工程周期长,结算周期长,成本和收入无法平均计入各,而表现为忽高忽低的波浪形,造成了跨的非均衡性。
3、测算方法
为消除企业经营周期性和非均衡性对贷款需求量测算的不利影响,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多种影响因素,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a、数据可以反映企业真实资金需求的,可采用数据来计算各项平均余额,在此基础上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b、数据无法反映企业真实资金需求的,可采用季度数据来计算各项平均余额,在此基础上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c、季度数据仍无法反映企业真实资金需求的,可采用月度数据来计算各项平均余额,在此基础上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为例:
()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年初+年末)/2(季度)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年初/2+1季度末+2季度末+3季度末+年末/2)/4(月度)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年初/2+1月末+2月末+3月末+4月末+5月末+6月末+7月末+8月末+9月末+10月末+11月末+年末/2)/12 d、跨非均衡性影响贷款需求量测算的,对经营状况稳定、市场前景良好,三品(人品、产品、押品)可靠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项目进度、回款预期、重大经营事项等影响因素后,对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进行合理调整。
4、此外,在实际计算过程中,还应考虑以下内容
应收票据性质类似于应收账款,可纳入应收账款一并计算;
同理,应付票据性质类似于应付账款,可纳入应付账款一并计算,但应付票据的保证金应作为应付票据的减项予以扣除;
存货应以原值计算,不考虑跌价准备;
应收账款应以原值计算,不考虑坏账准备。
5、合理测算借款人自有资金
6、案例
笔者此前曾为一家钢材批发企业办理信贷业务,该公司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初步测算结果为负值。究其原因,该公司主营的钢材批发业务有着很强的季节性和周期性,80%以上业务集中在每年的4-10月,业务量很大,期间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数额也很大。而每年的年初和年末为淡季,业务量很小,期间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数额也很小。如果只取数据进行测算,结果为无需求。后充分考虑该公司业务季节性特点,改用月度平均,测得结果为二千余万元。
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是信贷业务的必要条件和原则底线
值得注意的是,要合理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必须准确掌握企业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因此必须取得企业真实、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决不能为了迎合贷款需求量测算的要求而随意调整报表,编造资金需求。否则,财务数据不实必然造成财务指标失真,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贷前调查、评级授信、贷款审查审批以及贷后管理都将成为空中楼阁,失去最根本的基础和支柱。
四、解决贷款需求量测算问题的其他方法
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同时指出: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1、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财务管理水平不高,报表数据和指标欠准确和完整,往往无法准确测算贷款需求量。近年来,国家不断强化金融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而小微企业正是我行的传统业务领域和强项,因此,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经由服务小企业的渠道,合理规避贷款需求量测算的要求,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2、订单融资、应收账款保理、存货质押商品融资、预付租金等贸易融资业务由于原材料采购、应收账款增加、存货占款等,其对营运资金的占用是显而易见的,对贷款资金的需求也是不言而喻的。
贸易融资是国际上非常成熟的信贷产品,国内各大银行、股份制银行也都已开展各具特色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而且正在取代传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成为银行信贷业务的主导产品,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今后信贷业务的发展方向。我行也应尽快研究开办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可能性,引进和开发新的信贷产品,拓宽业务领域,提升市场份额。
风险控制部 耿超芳
银监流动资金测算篇四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销售收入×(1-上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银监流动资金测算篇五
如何做好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 2009年,银监会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在实际工作中,农村信用社应如何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科学合理测算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额,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不同时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需求额,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进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在实际操作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因素进行分析:
一、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主要财务指标
测算表中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主要财务指标:流动资产科目下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账款等四项指标。流动负债类指标:应付费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四项指标。这些指标均与企业产销密切相关。而其它的流动资产项目:如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薪酬、应付税金等在报表中占比极少,而在现实的报表中往往是这些不予考虑的科目对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影响较大,因此完全按照银监会推荐的公式测算出的需求量与实际需求量差距较大。所以测算时如果考虑非公式中科目,还要通盘考虑。
二、调查企业发展规模,合理确定营运资金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农信社估算借款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公式是: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所需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营运资金量=上销售收入×(1-上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上销售收入/平均有效营运资产额
平均有效营运资产=(年初有效营运资产+年末有效营运资产)/2 应正确理解计算公式中各项目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借款人在各家金融机构的全部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是指除流动资金贷款以外其他用于营运的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借款人自有资金”:是指借款人所有者权益中用于企业日常营运的部分。有效营运资产应以流动资产为基础,扣除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难以参与周转的存货、1年内到期长期债权投资、各项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等不参与或未有效参与生产经营周转的资产。即将到期结清且不再续借的银行贷款可在当前流动负债中予以剔除;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借款人自有资金中可剔除将用于购臵长期资产或分红的部分。
假设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和销售收入一定,则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与营运资金量呈正比例关系,与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呈反比例关系,也就是说同一企业营运资金周转的速度越快(次数多),其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就越少,反之,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就越多。因此,如果一个企业的流动资产比较多,流动负债比较少,说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反之,则说明短期偿债能力较弱。由于各企业受行业性质、经营规模、发展阶段等重要因素的影响,企业所需营运资金量会明显不同,这就需要农信社切实搞好流动资金贷款调查工作,收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相关基础数据,做好分析比较工作,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额度。
三、预测企业销售前景,合理估算销售收入
从以上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在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销售收入的增加会导致企业营运资金增加,同时也可能引起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增加。但是企业销售收入的增加受多种因素制约:一是企业是否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与之配套的机器设备、厂房等硬件设施;
二是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产业工人和销售人员,销售策略和市场营销能力是否能够满足销售增长的需求;
三是企业是否拥有相应的技术或专利等知识产权;
四是企业是否拥有足够的资源,如原材料供应是否充足,是否有陈旧、损坏等减值现象发生;
五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变化,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等。因此,农信社信贷人员要实地深入企业搞好调查,若有必要,应向原材料供应商和产品销售市场了解情况,研究国家方针政策,估算企业的销售收入增长计划是否符合实际,准确估算企业销售收入的增长速度,从而确定营运资金需求量。预期的销售收入年增长率一般不超过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发布《2010年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对应行业、规模的销售(营业)增长率的优秀值,或借款人最近2-3年的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
预期的销售利润率一般不低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发布《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对应行业的主营业务利润率或销售(营业)利润率的平均值,或借款人最近2-3年的销售利润率平均值。
四、核实企业财务数据,准确计算周转次数
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决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准确性,这就需要农信社信贷人员深入企业调查核实各项财务数据,在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再按下面公式计算: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
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存货周转次数、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和预付账款周转次数等流动资产周转速度与营运资金需求成反比关系。流动资产周转的次数越多,表明以相同的流动资产完成的周转额越多,同等生产规模下,需求的营运资金量就越少。从企业负债方面来说,占用的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越多,期限越长,越可以减少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预期的营运资产周转次数一般不低于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发布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中对应行业的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平均值,或借款人最近2-3年的营运资产周转次数平均值。可是,若企业无限度延长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的期限,则可能导致企业丧失自己的商业信用,出现资金周转困难。
五、结合现金流量分析,测算流动资金需求情况
将营运资金分析与现金流量分析结合起来判断企业偿债能力,决定是否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主要通过以下现金流量指标来分析:一是流动性分析,流动性分析指标是现金除以流动资产,衡量流动资产的质量,指标值越高,企业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越强,但是过高可能说明企业的现金未能得到充分利用。二是偿债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指标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除以流动负债,反映流动负债所能得到的现金保障程度,指标值越高,说明企业偿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但指标值过高,企业就可能没有很好地利用现金资源,另一方面,指标值过低,则又意味着企业可能出现支付危机。三是获利能力分析,获利能力分析指标是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除以税后净利,主要反映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程度,也即当期实现的净利润中,有多少是有现金保证的。
六、影响测算流动资金需求的其他因素
一是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大多不健全,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测算出的营运资金量、自有资金量大多不准确,造成最终测算得出的银行可授信额度无实际参考价值。比如,很多中小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以家族式经营为主,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及“小农”意识严重,往往通过隐藏销售收入和利润来减少交税,同时企业利润多被老板抽资用于私人支出或对外投资,再以个人投资的方式反映至“其他应付款”内,造成企业财务“公私不分”,进而造成测算结果与实际结果偏差较大。另外,还有些中小企业为把报表值得好看,把本应属于“长期负债”的资金摆在“资本公积”中核算,造成测算时企业自有资金较多的假象,而实际自有资金不足。此外,还有部分中小企业为了能达到招投标资质等级,通过虚增注册资本的方式予以满足需要。
二是由于中小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存量流动资金贷款被固定资产投资所占用,造成测算的银行可授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与企业实际所需存在较大偏差。例如,很多中小企业购买二手机器设备或自制设备,为节省开支不要求交易对手开立发票;
有的投资建造厂房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这些投资都无法提
供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资料,无法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导致出现了“短贷长用”的情况。
三是很多中小企业通过年初集中储备原材料的方式锁定原材料价格,以此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这将导致企业对贷款集中性需求特别大,进而导致测算出的可授信额度与企业所需贷款额度偏差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