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最新北京费用定额(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6-04 11:30:13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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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最新北京费用定额(五篇)(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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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费用定额篇一

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与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

四、项费用包括的内容:

(一)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二)现场经费: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作人员工资:从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服务人员(不含材料人员和行政汽车司机等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项津贴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工资附加费。2.办公费: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通讯邮资、书报、水电及办公、生活用燃料等费用。低值易耗品

3.差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贴、误餐补助和工地转移等费用。

4.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行政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及检验、测绘、消防用具的摊销和维修等费用。5.劳动保护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费用、保健和防暑降温费用。

6.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物进行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工程进行测量定位、复测、交工前现场及室内的清理以及施工中渣土外运的费用。

8.其它:业务招待费、外包工管理费、民兵训练、临时工管理、咨询、“门前三包”、财产保险以及执行社会义务等费用。

(三)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干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但不包括材料人员的工资。2.职工教育经费、共青团经费: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计提的费用,以及企业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和活动的经费。3.办公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办公用文具、纸张、软盘、帐表以及办公用品修理费,书报、邮电、通讯、印刷、会议、水电、燃气燃料等费用。

4.差旅交通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补助费、公交月票补贴、误餐费,自有交通工具的燃料、养路费、高速路通行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等费用。5.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企业全部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修理费。

6.工具、用具摊销费:企业公司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摊销费用。

7.劳动保护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公共的技术安全措施、保健及防暑降温费。

8.财务经费: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9.业务招待费: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10.劳动保险费:企业支付职工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退职金、丧葬补助、抚恤费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等。11.税金: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12.社会保障等费用: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企业全体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伤保险基金。

13.其它:上述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开支。包括:上交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的定额编制测定费、工程投标、财产保险、职工取暖、经济担保、党委宣传、董事会费、审计咨询、公(鉴)证、诉讼、法律顾问、民兵训练、社会义务、绿化、“门前三包”等费用。(四)利润: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

(五)税金: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五、各项费用适用范围:(一)建筑工程:

1.单层建筑:各类单层建筑物及各种车棚、货棚、站台等单层建筑物。2.住宅:指城镇乡村所建各类住宅、宿舍、公寓、别墅。3.公共建筑:不属于单层建筑和住宅的其它各种用途建筑物。

(二)装饰工程:《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装饰工程所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构筑物:烟囱、水塔、筒仓、贮水(油)池和其它地上、地下的构筑物工程以及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的道路、窨井、化粪池、沟道、围墙、挡土墙、混凝土管道等。

(四)钢结构工程:建筑物、构筑物中的钢结构柱、梁、屋架、天窗架、平台及其它构件。

(五)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竖向土石方、沟渠、河道、地下降水工程。

(六)桩基础:建筑、市政工程中各类基础桩、护坡桩、连续墙。

(七)仿古建筑:《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仿古建筑工程所规定的仿古建筑工程。

(八)安装工程:

1.住宅、公共建筑:动力、照明、消防、广播、电视、电话等电气工程以及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2.其它:变配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外电缆敷设、架空线路、路灯、室外管道工程等。

(九)市政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管道工程。

(十)绿化工程:城市、庭园、行道新辟栽植和园林栽植改造工程。

(十一)庭园工程:《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十册庭园工程所规定的内容。

六、有关规定:

1.临时设施费中建筑工程按承包(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全部工程的总体建筑面积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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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项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取费标准的依据。3.一个单项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确定取费标准。

4.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的道路、窨井、化粪池、沟道、围墙等的企业管理费,按构筑物中的其它标准执行。5.构筑物中的动力、照明、消防、广播、电视、电话等电气工程以及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的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按檐高25m以下公共建筑标准执行。6.电气安装工程中,无变电设施的配电工程执行安装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的相应标准;
带有变电设施的变电和配电工程应以低压柜出口为界,分别执行安装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和其它的相应标准。

七、计算规则:

1.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绿化工程的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2.其它工程的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以定额直接费为基数计算;
企业管理费以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为基数计算。3.利润:以直接费和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4.税金:以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三项之和为基数计算。

八、分包工程管理费:

1.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3.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4.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包单位负责。

一、现场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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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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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费用

四、分包工程管理费

附表 企业管理费构成比例

北京费用定额篇二

通讯工具使用及费用定额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司通讯工具的管理,保障通讯畅通,控制通讯成本,并结合公司近几年的实际通讯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固定电话的管理

(一)各部门办公电话的管理由行政部负责。

(二)公司各部门办公电话除部门主管及主要业务经办人员电话保留市话、长途及来电显示外,其余电话为内部虚拟网,详见附表1《部门固定电话明细》。

(三)采购部、市务部、行政部、总经办、策划部、财会部等部门的部分电话开通长途。

(四)彩铃只在公司领导及主要对外窗口服务电话保留。

(五)其他确因工作需要装新机、拆移机、开通国内(国际)长途电话、来电显示、xx彩铃的,需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事项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行政部登记办理。

(六)公司对固定电话的使用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由部门第一责任人指定本部门每部电话的管理负责人(其中数人管理使用的电话可设置密码)。电话费用实行定额管理,话费定额标准详见附表1《部门固定电话话费定额明细》。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话费总额负责,部门总话费超额的,超额部分由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结清,并在部门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七)除查号114、气象信息121外,不得利用公司办公电

话拨打各种信息热线、热线点播、信息查询等信息台。如违反本规定,不论定额话费是否超支,其信息费由管理责任人自付。

(八)行政部对各部门办公电话实行按月考核。要严格执行定额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办公电话费用台帐,每月向各部门通报其当月话费金额,并对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年底进行总结。

二、手机的管理

(一)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生产一线班组长以及部分岗位的员工原则上应自费配备手机。公司给予上述人员一定话费补贴。

(二)公司给予话费补贴的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通讯畅通。

(三)话费补贴标准

手机话费定额以部门为标准进行考核,详见附表2《部门手机话费定额明细》;

(四)补贴范围确定原则

1、中层管理人员(副主任以上)全部列入。

2、采购员、市场拓展员、营销员、驾驶员、全部列入。

3、生产一线班(组)长、工程策划及监督员依照“室外工作为主的报、室内工作为主的不报”的原则确定。

4、抢险员、巡线员、调压员、维修员、安装员、安检员、行政管理员、监督检查员:依照“主要联系人报,一般联系人不报;
室外工作为主报,室内工作为主不报”的原则确定。

(五)报销办法

1、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各部门报销的手机通讯费额度,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2、所有报销通讯费的人员每人申报一部用于联系工作的手机号码,由所在部门统一登记、制表交行政部。

3、每月5号前,各部门将补贴人员的上月话费发票汇总后交至行政部,过期不上交发票的部门按实际上交发票金额报销。行政部汇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向财会部提交报销明细,财会部据此向各部门发放每月话费补贴,各部门自行进行分配。(低于标准按实际发生额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本人自理。)

三、本管理办法自xx年xx月x日起执行。

北京费用定额篇三

定额关于消防报警系统调试费用的问题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探测器、按钮、模块(接口)、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重复显示器、警报装置、远程控制器、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报警备用电源安装、消防系统调试等11节共67个子目。

(二)本章安装项目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施工技术准备、施工机械准备、标准仪器准备、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安装位置的清理。2.设备和箱、机及元件的搬运,开箱检查,清点,杂物回收,安装就位,接地,密封,箱、机内的校线、接线、挂锡,编码,测试,清洗,记录整理等。(三)安装定额中均包括了校线、接线和本体调试。

(四)安装定额中箱、机是以成套装置编制的;
柜式及琴台式安装均执行落地式安装相应项目。

(五)系统调试是指消防报警和灭火系统安装完毕且联通,并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所进行的全系统的检测、调整和试验。

(六)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报警控制器;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自动喷水、卤代烷、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七)气体灭火系统调试试验时采取的安全措施,定额中不包括应另行计算。(八)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设备支架、底座、基础的制作与安装。2.构件加工、制作。

3.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

4.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安装。彩色显示装置安装。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点型、火焰和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分规格、型号及安装方式,以只计算。(二)线外线探测器以对计算。红外线探测器是成对使用的,在计算时一对为两只。(三)线形探测器以米计算。

(四)按钮、控制模块(接口)、报警模块(接口)以只计算。(五)报警控制器按安装方式和点数,以台计算。

(六)联动控制器、报警联动一体机按其安装方式不同,以台计算。

(七)重复显示器(楼层显示器)、报警装置、火灾事故广播中的功放机、录音机、消防广播控制柜、广播分配器、报警备用电源,以台计算。(八)远程控制器按其控制回路数以台计算。(九)火灾事故广播中的扬声器以只计算。

(十)消防通讯系统中的电话交换机按门数不同以台计算;
通讯分机、插孔分别以部、个计算。

(十一)消防系统调试

1.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电气控制装置按不同点数以系统计算。2.消防广播喇叭、音箱、电话分机、电话插孔,按其数量以个计算。

3.消防电梯以部计算。

4.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正压送风阀、排烟阀、防火阀以处计算以处计算。

消防系统调试指的是整个系统安装完毕有一个调试,这个调试费用如果不给,那你就要向厂家索要配合费,工程造价的4%配合费 消防系统调试 随着建筑功能的增多,建筑消防系统工程应用的越来越普遍。但许多施工和监理单位往往忽视对消防系统的调试和验收的严格把关。现将消防系统调试的注意点介绍给大家,以供参考。

系统调试应包括:水源测试、消防泵性能试验、稳压泵试验、报警阀性能试验、排水装置试验、系统联动试验、灭火功能模拟试验。(一)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压力表、皮托式流速测定管测定并计算室外水源管道的压力和流量,它们应符合设计要求。

2、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规定,是否有保证消防蓄水量的技术措施。

3、核实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是否能满足系统灭火的要求,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泵的供水试验予以验证。

(二)消防泵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泵,达到设计流量和压力时,其压力表应稳定;
运转中应无异常响声和振动;
各密封部位不得有泄漏现象。以备用电源切换后,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三)以自动方式和手动方式启动稳压泵后,在其共管区域末端试水装置开启放水的情况下,5min内应能达到设计压力,且压力表指针稳定。(四)各种报警阀的性能试验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1、湿式报警阀:打开系统试水装置后,湿式报警阀应能及时动作,经延迟器延时5s—90s后,水力警铃应准确地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压力继电器应能接通电路报警,并启动消水泵;

2、干式报警阀:打开系统试水阀后,干式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的空气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干湿式报警阀:将充气式报警阀上室和闭式喷水管网的空气压力降至供水压力的1/8以下时,放水阀处能连续出水,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

(五)对系统进行排水装置试验时,应将控制阀全部打开,全开主排水阀,按最大设计灭火水量作排水试验,并保持到系统压力稳定为止。

若系统所排放出的水能及时进入排水系统,末出现任何水害,试验为合格。

(六)系统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感烟探测器专用测试仪输入模拟烟信号应在15s内输出报警和启动系统执行信号,并准确、可靠地启动整个系统。试验完毕后应填写《系统联动试验记录表)。

2、用感温探测器专用测试仪输出模拟信号后应在20s内输出报警和启动系统执行信号,并准确、可靠地启动整个系统。试验完毕后应填写《系统联动试验记录表》。

3、启动一只喷头或以0.5-1.5l/s的流量从未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七)在必要时,应作灭火功能模拟试验。

对个别区域或房间升温,使一个或数个喷头动作喷水,然后验证其保护面积、喷水强度和水力、电力报警装置的联动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定。

消防设计审核程序

一、服务内容:

泰来县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及内装修工程;

二、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登记—→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现场选址勘查—→受理报批图纸—→审核报批图纸—→发放《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三、申报材料:

1.合格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
防火专篇;
建筑平、立、剖面图;
消防给水图;
消防电气图;
防排烟图;
暖通图;

2.工业项目需报计委批文或经有预算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

3.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四、承诺时限(材料齐备):

从登记受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十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财综 [2007]169号文件;

收费标准: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征收标准

收 费 标 准

一、民用建筑

1、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地下住宅除外)

2、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含重新装修工程)

3、其他民用建筑(含地下住宅)

5元/平方米

“地下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同一建筑在两年内进行重新装修不再征收消防设施建设费

二、工业建筑

1、甲、乙类厂、库房.概(预)算金额的7‰

2、丙、丁、戊类厂、库房.概(预)算金额的5‰

3、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及石油化工厂的生产装置区。

按概(预)算金额的1‰计算,最高额不超过50万元。

消防验收程序

一、服务内容:

所有经过泰来县公安局消防科窗口审批过的工程项目;

二、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登记—→领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自验合格后,报送填写齐全的《申报表》和各种原始资料—→现场勘查测试—→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申报材料:

1、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建设费收费通知单》、《消防设施建设费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a4)一套;

2、消防产品明细及证明材料:所有消防设备和产品选用的厂家、类型、数量及产品的检测报告、厂家的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认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
(复印件需加盖厂家红章或销售单位红章)

3、消防工程施工记录: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的施工安装单位对隐蔽工程、固定消防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的记录及水系统的管道冲洗、耐压试验报告(均由责任人签名);

4、本单位或工程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名单(本人签字);

5、施工单位责任人签名、建设单位责任人、工程监理负责人签名认可,双方单位盖有公章的钢结构防火处理详细施工记录报告。

四、承诺时限(材料齐备):

在查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等消防验收申报材料齐全后,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五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发[2005]1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办发[2005]93号)和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69号)文件的规定,决定调整《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和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调整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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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所在地

综合税率(%)

计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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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区

3.33

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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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镇

3.27

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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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15

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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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在综合楼消防系统施工中的作用

一类高层综合楼,特别是建筑体量大,结构复杂(含塔楼,裙楼)的多功能综合楼,其消防系统的安装和联动调试历来是项目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说它重要是因为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该项目能否顺利通过消防验收,因而也就关系到能否竣工报备;
说它困难则因为该类建筑的消防系统往往非常庞大,涉及专业多,分包队伍多,因而协调工作量很大。

从事监理工作逾十年,先后监理过八幢一类高层综合楼(其中有的单体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深感要使这类项目成功通过消防验收,确保监理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作用是很重要的。监理核心地位的取得有赖于业主的充分授权。这在很大程度上又要看监理自身在施工准备阶段能否有出色的表现。一般而言,在这个阶段监理要主动当好业主的参谋,按照“高规”(gb50045-95)以及其他消防法规的要求,提醒业主敦促设计院进一步完善消防设计,使之尽快通过消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其次监理要认真读图为下一步组织施工方进行图纸会审做好准备。这两件事做好了,就自然而然得到了业主的信任,而要做好这件工作很重要的一点是:监理公司要从组织上保证项目监理机构能得到适当的人来做这项工作。我的体会是:虽然消防系统从大的分工来说有土建和安装,而从安装来说又分为强电、弱电、给排水、通风电梯安装等,但这项工作最适当的人选是弱电工程师。尽管消防系统宠杂,但最终是通过联动调试把各专业调动起来。弱电工程师对联动调试思路清晰,了解消防各子系统彼此之间的控制逻辑,清楚知道有哪些界面需要协调。因此建议不妨在项目监理机构内专设“消防系统监理工程师”一职,它应打破传统的专业分工,凡与消防沾上边都属“消防系统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消防系统专业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必须从业主或总监处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对该建筑项目的“消防审核意见书”。这可以说是该建设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和验收的大政方针。然后由总监委托该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土建和安装监理人员学习“消防审核意见书”。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奠定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消防工程监理上的地位,使他可以名正言顺地发挥协调作用;
二是将“消防审核意见书”的精神贯彻到图纸会审,监理交底,监理细则及旁站方案的编制中去。

消防系统中土建部分的施工是由总承包单位来完成的,其他子系统的施工不外乎这么几种形式:

1、总承包单位具有承担该项目消防工程的相应资质,不须分包;

2、总承包虽无资质,但有实际施工的经验和能力,于是挂靠一家专业消防工程公司施工;

3、总承包直接将部分子系统分包给专业消防工程公司;

4、建设单位指定专业消防工程公司分包施工。

无论上述哪一种分包形式,消防专业工程师都要督促总承包单位履行管理义务,从一开始就将有关消防系统的施工纳入正确的轨道,理顺管理体制,即:总监 消防专业工程师 总承包 分包。这可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和专项协调会加以贯彻。

在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消防监理工程师要关注,必要时应进行旁站的有:

1、基础公共接地体中要甩出消防中控室及其他消防电气设备所需的接地扁钢,并随着主体工程的进展,逐步引伸到目的地;

2、消防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电线电缆的金属导管预埋时,要确保接地及屏蔽所需的电气连通。确切地讲传统金属管要检查有否按规定要求跨接;
对kbg管,则要强调按规定压接,并绝对不能漏抹导电膏;
虽然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有土建监理人员,但消防监理工程师也应关心;

3、防火和防烟分区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审核意见书”,特别是地下室和裙楼部分。所用的防火卷帘门,防火门以及防火墙体材料是否符合相应于建筑类别的耐火等级对材料耐火极限的要求(在土建单位进货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的副本);

4、承包单位有否明确管道井,强弱电竖井等纵向穿越楼板或横向穿过防火分区的管道、风管、玻璃幕墙(如果有的话)与结构外墙之间间隙的防火封堵做法、封堵材料及封堵责任单位;

5、疏散楼梯排烟口,正压送风口是否按规定留置?正压送风道内壁是否经抹灰处理?有否未割断的钢筋等;

安装工程开始施工时,需要协调的事逐渐增多,虽然千头万绪,但只要始终坚持以消防为主线,提纲挈领,就能够事半功倍。消防联动对象几乎涵盖了安装工程的每个方面。消防监理工程师可能要面对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消防水系统安装、电梯安装、防火卷帘门,通风工程,气体灭火系统,应急发电机组、楼宇自动化及消防自动报警等专业安装队伍。我的体会是,实施消防自动报警安装的队伍最重要,消防联动调试最终由他们来完成。因此适时由消防专业工程师召开一个有上述分包参加的协调会是很有必要的。

可以请消防自动报警分包项目的负责人谈一谈消防法规对各受控对象有什么要求?控制逻辑是怎样的?各专业怎么配合?要提供什么样的控制接口(“有源”或“无源”?)要做一个会议纪要,把各方的责任明确下来。

具体安装施工中,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要特别注意:

1、用于消防工程的材料,设备是否满足质量要求。特别是安装到现场的各种传感器和执行机构一定要稳定,可靠有足够的应用实例。现场使用最多的是排烟阀,防火阀,送风阀,脱扣器(用于非消防电源强切),水流指示器,温度喷头,烟感,温感和手动报警报钮、破玻按扭(消火栓内的直接起泵按钮),一定要经严格的质量检验,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大量的工程应用实践,特别是在大型工程,重点工程的应用证明,必要时经专门检测机构的检测;

2、对于穿越楼板和防火分区的明装的排水立管、水平支管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通风风管,不能漏装阻火圈和防火阀;
水流指示器安装到合适的位置上;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应强调先分段试压然后系统试压。上述都要进行巡视、旁站,加强对安装质量的预控;

3、对于某些使用功能待定的楼层或裙房的某些区域,要确保必要的消防到位,特别要提醒担负消防深化设计的专业公司,报警回路应留有足够的裕量、以备将来可能的系统扩充。应协助业主编写一个将来二次装修的消防交底书,这也可作为消防验收时对消防主管部门的业主承诺书。这些部分防火分区的做法,“消防审核意见书”未明确的情况下可事显击求消防主管部门意见,可否等待将来售或出租后,已明确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在二次装修时实施?否则防火隔墙及防火卷帘门的盲目设置将造成巨大的投资浪费。

即将进入分系统调试和联动调试了,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做的主要有:

1、敦促业主尽快联系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把项目的正式供水,供电列入议事曰程,以备正式消防验收时须市政水、电到位。这是一个冗长的过程不早做准备来不及,有自备发电机的,也须向电业局申报,否则影响正式送电。

2、在室外工程未能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先确保消防泵,喷淋泵的水泵接合器、环形消防车道、消防施救面做到位;

3、成立一个消防联动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任组长并指定消防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安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任付组长,其他专业分包项目负责人都进入领导小组。责成付组长单位写一个消防联动调试方案,并有详细的调试计划,对分工、配合都有明确要求。特别是各专业子系统何时调试完毕应有时间方面的要求。

单系统调试时,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有可能应以调试人员的身份参与进去,掌握第一手资料。比如对自动报警系统,应了解误报率有多高,系由外部原因引起还是系统自身原因?对消防水系统的试压应进行旁站,查看压力表的有效检定证书,试压压力、稳压时间;
对疏散楼梯前室,电梯厅前室等有防烟要求的部位,应亲自去感受一下正压送风的风量,顺便检查土建防火门及其闭门器、顺位器的安装情况;
还有消防广播、消防对讲电话、非消防电源强切,非消防电梯的迫降归底,消防泵、喷淋泵的点动启动试验;
防火卷帘门的调试、气体灭火系统试喷、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照明灯的设置,所有消防设备,双电源末端切换试验等,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经过以上子系统调试后,就可以开始整个消防系统联动调试了,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审查联动调试方案,并督促各专业分包人向联动调试项目负责人书面移交各子系统调试结果及接口说明。不仅于此,调试人员还应在各子系统接入系统之前,亲自测试一下线路的绝缘,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旁站,确保消防主机安全。

应敦促消防自动报警分包根据大厦建筑设计尽快完成消防中控室图形显示系统设计、安装和调试,以备消防正式验收时使用。同时根据智能建筑系统集成要求,将消防系统设备的火灾情况下运行纳入楼宇自动化系统来监视,这也应督促消防系统调试人员做到位。

还应该加以注意的是,室外的水泵接合器一定要在验收前打压试验,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整个消防联动调试工作可能持续数天,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主要应督促各相关单位派人配合,根据调试过程反映的问题,及时修复各子系统故障,详细记录调试情况。调试工作结束后,督促调试人员尽快完成调试报告,附上主机打印的相关记录,主要是系统试运行记录。

消防主管部门最关心的是高层综合楼自身在火灾情况下的自救能力,经过联动调试,证明系统已具备这种能力。到此消防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逐告一段落,可以提请建设单位正式申请消防验收,并在验收后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整改。转自学易网

北京费用定额篇四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1

说明

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与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

四、项费用包括的内容:

(一)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二)现场经费: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1.工作人员工资:从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服务人员(不含材料人员和行政汽车司机等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项津贴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工资附加费。2.办公费: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通讯邮资、书报、水电及办公、生活用燃料等费用。低值易耗品

3.差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贴、误餐补助和工地转移等费用。

4.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行政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及检验、测绘、消防用具的摊销和维修等费用。

5.劳动保护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费用、保健和防暑降温费用。6.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物进行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工程进行测量定位、复测、交工前现场及室内的清理以及施工中渣土外运的费用。

8.其它:业务招待费、外包工管理费、民兵训练、临时工管理、咨询、“门前三包”、财产保险以及执行社会义务等费用。

(三)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干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但不包括材料人员的工资。

2.职工教育经费、共青团经费: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计提的费用,以及企业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和活动的经费。

3.办公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办公用文具、纸张、软盘、帐表以及办公用品修理费,书报、邮电、通讯、印刷、会议、水电、燃气燃料等费用。

4.差旅交通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补助费、公交月票补贴、误餐费,自有交通工具的燃料、养路费、高速路通行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等费用。

5.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企业全部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修理费。

6.工具、用具摊销费:企业公司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摊销费用。

7.劳动保护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公共的技术安全措施、保健及防暑降温费。8.财务经费: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9.业务招待费: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10.劳动保险费:企业支付职工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退职金、丧葬补助、抚恤费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等。

11.税金: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

12.社会保障等费用: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企业全体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伤保险基金。

13.其它:上述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开支。包括:上交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的定额编制测定费、工程投标、财产保险、职工取暖、经济担保、党委宣传、董事会费、审计咨询、公(鉴)证、诉讼、法律顾问、民兵训练、社会义务、绿化、“门前三包”等费用。(四)利润: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

(五)税金: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五、各项费用适用范围:(一)建筑工程:

1.单层建筑:各类单层建筑物及各种车棚、货棚、站台等单层建筑物。2.住宅:指城镇乡村所建各类住宅、宿舍、公寓、别墅。3.公共建筑:不属于单层建筑和住宅的其它各种用途建筑物。

(二)装饰工程:《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装饰工程所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构筑物:烟囱、水塔、筒仓、贮水(油)池和其它地上、地下的构筑物工程以及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的道路、窨井、化粪池、沟道、围墙、挡土墙、混凝土管道等。

(四)钢结构工程:建筑物、构筑物中的钢结构柱、梁、屋架、天窗架、平台及其它构件。

(五)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竖向土石方、沟渠、河道、地下降水工程。

(六)桩基础:建筑、市政工程中各类基础桩、护坡桩、连续墙。

(七)仿古建筑:《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仿古建筑工程所规定的仿古建筑工程。

(八)安装工程:

1.住宅、公共建筑:动力、照明、消防、广播、电视、电话等电气工程以及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

2.其它:变配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外电缆敷设、架空线路、路灯、室外管道工程等。

(九)市政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管道工程。

(十)绿化工程:城市、庭园、行道新辟栽植和园林栽植改造工程。

(十一)庭园工程:《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十册庭园工程所规定的内容。

六、有关规定:

1.临时设施费中建筑工程按承包(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全部工程的总体建筑面积划分。2.单项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取费标准的依据。

3.一个单项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确定取费标准。

4.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的道路、窨井、化粪池、沟道、围墙等的企业管理费,按构筑物中的其它标准执行。

5.构筑物中的动力、照明、消防、广播、电视、电话等电气工程以及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的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按檐高25m以下公共建筑标准执行。

6.电气安装工程中,无变电设施的配电工程执行安装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的相应标准;
带有变电设施的变电和配电工程应以低压柜出口为界,分别执行安装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和其它的相应标准。

七、计算规则:

1.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绿化工程的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均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2.其它工程的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以定额直接费为基数计算;
企业管理费以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为基数计算。

3.利润:以直接费和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4.税金:以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三项之和为基数计算。

八、分包工程管理费:

1.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3.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4.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包单位负责。

一、现场管理费

2.现场经费

二、企业管理费

三、其它费用

附表:企业管理费构成比例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2003.1.1起执行。

一、根据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改革的思路,结合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的特点,在1999年„„

二、本定额分为承包工程(包工包料)和承包定额用工工程(包工不包料)两种承包方式,承包工程按本定额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三项费用;
承包定额用工工程按本定额规定计取间接费和税金。

三、由于修缮施工而发生的“占地费”、“申报掘路施工手续费”,及有关部门收取的“环境保护费”、“排污费”、“绿地保护赔偿费”等由修缮投资单位负担,另行结算。

四、本定额不适用于修缮工程以外的劳务项目。

第一节 承包工程

一、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内容

1.企业管理费:指房屋修缮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层对各类房屋进行修缮(含抗震加固)、改建、装饰、装修等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内容包括:

(1)干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企业公司层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津补贴,不包括由材料采购保管费开支的材料人员和由福利费开支的医务、幼教人员的工资等;

(2)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共青团经费:按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经费,及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计提的费用,青年职工学习和活动的经费;

(3)办公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软盘等办公用品的修理费、书报、邮电、通讯、印刷、会议、水电、燃气、燃料等费用;

(4)差旅交通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补助费、公交月票补贴、误餐费,自有交通工具的燃料、养路费、高速路通行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和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等;
(5)业务招待费:企业为经营需要合理支付的招待费用;

(6)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企业全部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修理费;

(7)工具、用具摊销费:企业管理人员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摊销费用;
(8)财务经费: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

(9)劳动保护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公共的技术安全措施、保健及防暑降温费;
(10)劳动保险费:企业支付职工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退职金、丧葬补助、抚恤费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等;

(11)社会保障等费用: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企业全体人员的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保障金、住房公积金等。

(12)税金: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

(13)其它:上述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开支,包括职工取暖、工程投标、财产保险、经济担保、咨询、公(鉴)证、诉讼、审计、董事会费、党委宣传、民兵训练、以及绿化、“门前三包”等社会义务费用。

2.利润: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

3.税金: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间接费及其他费用标准

三、相关规定

1.表中所规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计取标准为参考标准,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进行浮动,并在承包合同中予以确定;
税金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变动。

2.高级修缮:指旅游宾馆、饭店、外交公寓、大型公共建筑(含影剧院、展览馆、商场、高级礼堂、歌舞厅)等。

第二节 承包定额用工工程

一、间接费和税金内容:间接费 1.间接费

(1)中小型机械费:施工中使用的搅拌机械、提升机械、木工机械、夯实震捣机械、钢筋机械、电焊机、空压机、磨石机等各种中小机械的折旧费、修理费、燃料费、人工费、安拆费、进退场费等全部费用;

(2)生产工具使用费:施工生产中所使用的手工工具、工具补贴和施工中各种消耗性工具的费用;
(3)冬雨季施工费:为防晒、防滑、防雨、防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及生产效率降低的人工费;

(4)施工困难增加费:在营业性用房不停止营业或建筑物地处繁华街区的情况下进行修缮施工所增加的降效人工费;

(5)高级装修(文物)及设备保护费:施工过程中为防止损坏建筑物中原有的高级装修、文物、设备而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所发生的人工费;

(6)超高工程增加费:建筑物檐高超过25m或45m时所增加的垂直运输发生的人工费;

(7)小型设施费:施工现场的临时维护、供水、供电及机具棚、工作棚、淋灰池等临时设施施工所发生的人工费;

(8)施工管理费:非生产人员的工资、津贴、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社会保障费、教育经费等;

(9)其他费用:施工前勘查估算、施工中检验试验、完工后清理现场的人工费,以及因停水、停电所发生的停工工资和一切由本项列支的其他费用。

2.税金: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间接费和税金标准

三、相关规定

1.承包定额用工工程的脚手架木具若由承包单位自备,按《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单位估价表》 中价格计算,列入工程预(决)算,其间接费和税金仍以人工费为基数计取。2.承包定额用工工程的水电费由修缮投资单位负担。

3.若修缮投资单位提供部分中小型机械时,按下表规定的比例扣除:

4.营业性用房已停业(含分层分段停业)或建筑物虽地处繁华街区但可做现场围栏与街道隔绝的,不得计取施工困难增加费。

5.建筑物檐高虽超过规定的高度,但修缮施工部位在规定的高度以下时不得计取超高工程增加费。

北京费用定额篇五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说明

1.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2.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与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3.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

4.各项费用包括的内容:

1)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2)现场经费:是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

① 工作人员工资:从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服务人员(不含材料人员和行政汽车司机等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项津贴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工资附加费用。(材料人员的工资含在材料预算价格中;
行政汽车司机工资含在人工费中;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属于规费)

② 办公费: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通讯邮资、书报、水电及办公、生活用燃料等费用。

③ 差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贴、误餐补助和工地转移等费用。

④ 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区别于固定资产):行政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及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的摊销和维修等费用。

⑤ 劳动保护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管理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费用、保健和防暑降温费用。(保健包括旅游、体检等内容)

⑥ 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物进行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本定额含2000年以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检测的;
本条是针对实体性的检测)

⑦ 工程定位复测点及交工清理费:工程进行测量定位、复测、交工前现场及室内的清理以及施工中渣土外运的费用。

(由甲方造成的渣土外运,发生的费用单独支付)

⑧ 其他:业务招待费、外包工管理费、民兵训练、临时工管理、咨询、“门前三包”、财产保险以及执行社会义务等费用。

3)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① 干勤人员工资及工资附加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但不包括材料人员的工资。

② 职工教育经费、共青团经费: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规定计提的费用,以及企业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和活动的经费。

③ 办公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以及办公用品的维修费、书报、邮电、通讯、印刷、会议、水电、燃气燃料等费用。

④ 差旅交通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补助费、公交月票补贴、误餐费、自有交通工具的燃料、养路费、高速路通行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等费用。

⑤ 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企业全部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和修理费。

⑥ 工具、用具摊销费:企业公司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摊销费用。

⑦ 劳动保护费: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劳动保护成品、公共的技术安全措施、保健及防暑降温费。⑧ 财务经费: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

⑨ 业务招待费: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

⑩ 劳动保险费:企业支付职工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退职金、丧葬补助、抚恤费及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等。

⑾ 税金: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

⑿ 社会保障等费用: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及企业全体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伤保险基金。(不含04年出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如发生,应单独收支.报标时要报)

⒀ 其他: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开支。包括:上交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的定额编制测定费、工程投标、财产保险、职工取暖、经济担保、党委宣传、董事会费、审计咨询、公(签)证、诉讼、法律顾问、民兵训练、社会义务、绿化、“门前三包”等费用。

4)利润: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利润。

5)税金: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各项费用使用范围:

1)建筑工程:

① 单层建筑:各类各层建筑物及各种车棚、货棚、站台等单层建筑物。

② 住宅:指城镇乡村所建各类住宅、宿舍、公寓、别墅。

③ 公共建筑:不属于单层建筑和住宅的其他各种用途建筑物。

2)装饰工程:《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装饰工程所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构筑物:烟囱、水塔、筒仓、贮水(油)池和其他地上、地下的构筑物工程以及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的道路、窨井、化粪池、沟道、围墙、挡土墙、混凝土管道等。

4)钢结构工程:建筑物、构筑物中的钢结构柱、梁、屋架、天窗架、平台及其他构件。

5)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竖向土石方、沟渠、河道、地下降水工程、挖沟、设备基础。

6)桩基础:建筑、市政工程中各类基础桩、护坡桩、连续墙。

7)仿古建筑:《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仿古建筑工程所规定的仿古建筑工程。

8)安装工程:

① 住宅、公共建筑:动力、照明、消防、广播、电视、电话等电气工程以及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

② 其他:变配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外电缆敷设、架空线路、路灯、室外管道工程等。

9)市政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管道工程。

10)绿化工程:城市、庭院、行道新辟栽植和园林栽植改造工程。

11)庭院工程:《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十册庭院工程所规定的内容。

6.有关规定:

1)临时设施费中建筑工程按承包(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全部工程的总体建筑面积划分。

2)单项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取费标准的依据。

3)一个单向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确定取费标准。(面积用途)

4)执行《北京市建设功臣预算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的道路、窨井、化粪池、沟道、围墙等的企业管理费,按构筑物中的其他标准执行。

5)构筑物中的动力、照明、消防、广播、电视等电气工程以及采暖、给排水、燃气工程的现场经

费、企业管理费,按檐高25m以下公共建筑标准执行。

6)电气安装工程中,无变电设施的配电工程执行安装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的相应标准;
带有变电设施的变电和配电工程应以低压柜出口为界,分别执行安装工程中的住宅、公共建筑和其他的相应标准。

7.计算规则:

1)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绿化工程的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均执行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计算。

2)其他工程的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以定额直接费为基数计算;
企业管理费以直接费(包括临时设施和现场经费)为基数计算。

3)利润:以直接费和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4)税金:以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三项之和为基数计算。

8.分包工程管理费:

1)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3)分保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4)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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