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八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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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篇一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xx、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 1
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承诺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 日
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篇二
一、治理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类别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机关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公示
根据全县“吃空饷”集中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单位实有人员编制情况和“吃空饷”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公示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1)
请广大干部职工予以监督。如发现有“吃空饷”问题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情况,请及时向县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公示时间:20xx年 月 日至 月 日。
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篇三
镇卫生院:
为了确保我村卫生室在创卫过程中不拖全镇后腿,特作以下郑重承诺:
一、 卫生室全体人员正常上、下班,工作期间着装整齐。
二、 卫生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物品摆放到位。有明确禁烟标识,并带头做好禁烟工作。
三、 办公场所无蚊蝇鼠等虫媒,并定期消杀。
四、 健康教育宣传栏及时更新、维护。健康教育讲座按时开展并留有记录。健康教育处方及时发放。健康教育设备运行正常。
五、 门诊登记齐全,发热病人登记有明确标识。无传染病漏报。传染病病处置有记录。
六、 医疗废物处置有制度,有记录,存放符合规范。
七、 利用各种方式向辖区居民宣传健康知识,确保辖区内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在70%以上。
八、 如果有不到之处被上级机关督查到,本人自愿扣除保证金。
承诺人:
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篇四
x x 县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县招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打造阳光招标、规范招标、和谐招标的建筑市场,我单位在_________工程招标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招投标活动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4、不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违规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供应商。
5、不违法违规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活动。
6、不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不向投标者泄露有关投标保密事宜。
7、不可以和投标人串通投标,禁止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
8、不可以和投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抬高中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
9、不得以垫资承包方式为优惠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
10、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招标人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一经发现,及时更换。
11、不得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严格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并认真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签署合同,不准中标单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工程。
12、不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等真实情况。
13、定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
14、如违反以上承诺,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篇五
我单位监理的 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二)我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三)我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四)我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五)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六)实行监理工程师定期报告制度。监理单位每月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治理防范措施;
对重大风险源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等实行专项报告制度;
监督管理小组随时对监理报告抽查复核。
(七) 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八)我单位承诺对在建工程监管未履职到位按以下原则处罚: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2. 检查过程中若发现监理单位在一年内未每月定期报告、资料抽查不合格、隐患无记录排查结果、专项方案未审查验收、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的等未履职到位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行为记录2个月;
第二次记不良行为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
第三次则记不良行为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3.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建质[20xx]124号及省住建厅黔建建通[20xx]409号,进行不良记录并按规定做作相应处罚。
监理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篇六
(建设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称)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
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在工程中应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阻燃产品应是经国家检测合格且取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产品。装修材料及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国家《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xx)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六、在施工中,如有设计变更或二次装修,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八、工程竣工后,组织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单位进行消防初验,并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本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盖 章)
年 月 日
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篇七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个人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篇八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 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 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 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
四、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 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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