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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应对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篇一
1.1编制目的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山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华山风景区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对我山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党工委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区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工委管委会及各部门单位、乡镇、村社区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党工委管委会决定成立九华山风景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风景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政治处、发展规划处、文化旅游处、环境资源保护处、财政处、宗教分局、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分局、气象处、市场监管局、九华镇、九华乡、九华山武警中队、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公路分中心、九华旅游股份公司、供排水公司、供电服务中心、电信、移动、联通的负责同志。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指示;
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
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和驻山武警部队给予支持;
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为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负责提请管委会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会同相关部门报请党工委管委会进行责任追究;
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风景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管委会组织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2)政治处:负责协调和组织上级和本级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所属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
(3)发展规划处(交通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指导做好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等工作;
指导和督促开展灾区价格监测,保障灾后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指令紧急采购救灾物品,按照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计划调运救灾物资;
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负责指导管道企业开展油气管道的隐患排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管道沿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和防范,切实维护管道设施安全。
负责部署、指导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教育部门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
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及时指导协调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山公路交通畅通;
指导沿线乡、镇政府做好道路积雪的清除工作,保证道路正常通行;
统计、报告城乡接合部公路和景区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滞留人员数量;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公路干道和城乡接合部上被困车辆、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及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参与协调救灾装备,落实应急药品储备,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
(4)文化旅游处: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同时对景点设施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旅行社、宾馆、民宿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5)环境资源保护处: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
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6)财政处: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督促指导全山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和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7)宗教分局:负责对全山的寺庙雨雪冰冻造成的灾害救助等各项工作。
(8)社保保障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
对敬老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9)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
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
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
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
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10)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
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九华山气象管理处: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及时向九华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2)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
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对受灾地区药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13)九华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造成的灾害救助等各项工作。
(14)九华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雨雪冰冻造成的灾害救助等各项工作。
(15)九华山武警中队:在接到党工委管委会用兵需求报上级批准后,组织指挥武警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6)行政执法局: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对出现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加强协调、合力排查险情,做好铲雪除冰工作,同时发挥好突击救援力量。
(17)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做好景区遇险群众救助。
(18)公路分中心:负责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除雪铲冰机械设备和必要的融雪剂等装备物资,及时组织对景区公路进行除雪铲冰,努力确保道路不积雪成冻;协助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对在公路上发生故障的车辆实施救援;及时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及其设施,完善通讯、监控等管理系统;配合做好滞留在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积极协调中国石化、石油2座加油站做好的油料供应。
(19)九华旅游股份公司:全天候跟踪监测客流信息,6小时内组织清理车站广场、旅客通道积雪,做好旅客防滑工作;
组织好重点物资运输,做好应急运输准备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运送旅客安全;
准备组织公路系统抢险救灾,做调整运力准备,随时准备运送滞留旅客,运输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20)供排水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21)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景区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22)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正常运行;
组织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23)其他单位按职责做好工作。
2.4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煤电油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承办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应急局牵头,政治处、发展规划处(交通局)、文化旅游处、气象管理处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应急管理局牵头,财政处、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保护处、文化旅游处、社会保障局、受灾乡镇为成员单位)
乡镇、村社区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山干线公路的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
统计公路和国省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
全力为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
指导受灾乡镇做好乡镇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
做好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公路分中心牵头,发展规划处(交通局),公安局、环境资源保护处、九华山武警中队、股份公司、九华镇、九华乡为成员单位。)
(4)油电气保障组:负责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处牵头,环境资源保护处、财政处、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保护处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发展规划处牵头,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
(7)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政治处牵头,应急管理局、文化旅游处、信息中心等为成员单位)
2.5专家组
风景区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山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1避难场所准备
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3.2物资准备
合理规划,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队伍准备
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组织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卫生健康、能源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村委会(社区)、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应急指挥机构可以紧急征用灾害救援救助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灾害救援救助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1.1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2ⅱ级预警
全山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1个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3ⅲ级预警
全山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局部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4ⅳ级预警
全山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
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2预警发布
九华山气象处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局、政治处、发展规划处、自然资源分局、环境资源保护处、文化旅游处、电信、移动、联通、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传播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九华旅游股份公司、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按照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范措施。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ⅱ级以上响应后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风景区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本级相关指挥机构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党工委管委会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九华山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风景区境内2/3(里程)的公路和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2万人以上;
(2)死亡或可能死亡15人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或急需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1.2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市减灾委报告。
6.1.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
(1)管委会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管委会率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减灾委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灾区需求评估,向市政府及市有关局报告,请求支持。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风景区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6)灾害发生后,应急局会商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发展规划处紧急调拨上级和市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协调交通、公路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7)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和市资金及物资支持。
(8)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有关部门根据九华山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发展规划处、坏境资源保护处、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坏境资源保护处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供排水公司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发展规划处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自然资源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政治处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应急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跨县区或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市内外救灾捐赠款物,会同社保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9)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风景区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村社区可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党工委管委会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山武警中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10)灾情稳定后,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应急局、受灾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应急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1)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向党工委、管委会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2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九华山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风景区境内1/2(里程)的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机场滞留人员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局报告。
6.2.3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重大)以下(含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风景区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查核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5)灾害发生后,应急局会商财政处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发展规划处紧急调拨上级和本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和市资金和物资支持。
(7)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党工委、管委会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发展规划处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自然资源分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政治处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应急局、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运送、发放救灾物资。
(8)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村社区可向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管委会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九华山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境内1/3(里程)的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7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0间或5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局报告。
6.3.3响应行动
(1)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管委会报告。
(2)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村社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风景区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村社区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应急局会商财政处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本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会同发展规划处紧急调拨上级和本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和市资金和物资支持。
(7)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村社区可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管委会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9)灾情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10)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4ⅳ级响应
6.4.1启动条件
九华山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境内1/5(里程)的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铁路、车站、民航机场滞留人员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2)死亡或可能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7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1500间或500户以下;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4.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应急局报告。
6.4.3响应行动
(1)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乡镇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管委会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4)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5)灾害发生后,应急局会商财政处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上级和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会同发展规划处紧急调拨上级和本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运输人员工作。
(6)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灾情发展和核定情况,积极申请国家、省和市级资金物资支持。
(7)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8)相关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9)风景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本级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政治处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
负责互联网站的监控和管理,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宣传部上报信息。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
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1善后处置
(1)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社会援助
乡镇政府应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风景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党工委管委会统筹安排,管委会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订恢复重建计划,按有关程序报批后由事发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人员保障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武警、消防救援、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财力保障
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财政规定给予补助,财政处视情况积极争取省级和市级财政支持,并会同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物资保障
应急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住建部门、公路分中心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乡镇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通信保障
文化旅游处、政治处等有关部门和各通信运营商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0.1表彰奖励
由乡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级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党工委管委会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风景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乡镇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管委会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景区应对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篇二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方针,在发生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时,各相关单位能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和处置,有效预防和减轻雨雪冰冻天气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把因雨雪冰冻天气带来的损害降到最低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预防为主、有效应对。全面提高应对突发雨雪冰冻天气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切实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应对有序。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西湖景区街道统一领导此次雨雪冰冻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依法规范、平战结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预防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的水平。
成立西湖景区街道近日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工委书记曹新扬,副组长为王一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汪潭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开展。(附件:西湖景区街道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1、做好雨雪冰冻天气的预报工作。领导小组每天查询天气情况,以信息发布至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宣传天气情况;
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要运用喇叭、短信、电话等加强防雪防冻等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预防及自己保护意识。
2、安监办组织对辖区内危房、企业、居民用水用电等进行一次全方位排查,对易出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区域及路段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在册并及时报告、尽早整改排除,减少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带来的损害。
3、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涉农项目及企业防冻防雪减灾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在册并及时报告,尽早整改排除,把损害降到最低。
4、扶贫工作站组织对辖区内各贫困户生产、生活及扶贫基地生产经营情况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在册并及时报告,尽早整改排除,确保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5、民政办要密切关注灾害天气对贫困户、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及时开展救灾救助工作,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切实让人民群众能过好冬、过好节。
6、中心校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登记在册并及时报告,尽早整改排除。做好停复课工作安排,校车安全检查及校车封存工作。
7、各村(居、社区)要成立一支应急队伍,在雨雪冰冻天气突发事件时,确保快速投入应急救援当中。各村(居、社区)应当协调1台以上的铲车以铲除雨雪冰冻天气发生后出现的道路积雪。各村(居、社区)主干道路及人流量较大的路段有积雪时,要及时组织机械、安排人员清理,保证道路通畅,降低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辖区内搭建的简易房、钢架房、大棚等易受雨雪冰冻天气损害的建筑物及生产设施要进行详细检查,当积雪较厚时,应及时对积雪进行清理及进行加固,必要时可申请消防车辆等公共设备及资源进行救助。
8、卫生院、卫计办切实做好突发事件时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应立即组织抢救队伍,赶赴救援现场,利用各种医疗设备,抢救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9、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要强力补短板,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薄弱区域等安全管理,及时转移受威胁区域群众,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0、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要加强巡查力度,确保24小时有人员值班。对于突发事故要及时汇报领导,相关人员必须在15分钟内响应。
西湖景区街道建立1个应急物资储备库,由财政所及党政办负责日常采购、管理、维护,以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库能随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物资安全。
建立严格的问责奖惩机制。将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处直目标考核范围,对在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中认真负责,及时排查、排除隐患,未发生严重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表彰。不服从调度造成扩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凡属应参加应急抢险人员,不服从指挥或不按要求参加的人员将按相关考核制度加重处罚。对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不重视、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导致恶性事故或者不良后果的,将严肃处理。
景区应对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篇三
为积极应对雨雪天气,切实做好辖区防雪灾工作,保障道路通行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胜利路街道防雪灾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上级防雪灾通知,为应对我市大范围降雪降温天气,全面加强辖区道路防雪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雪天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确保道路畅通,全力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成立胜利路街道应对雨雪天气领导小组,主任担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办公室主任、社居委书记为成员。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街道的防雪灾工作。
1、成立防雪灾应急小分队。应急小分队以组织一定数量人员,以清扫积雪为主并及时处置扫雪工作突发问题。
2、扫雪铲冰工具准备到位。街道准备了充足的扫帚,预备了至少50把铁锹等铲冰工具。
3、认真辖区危旧房进行排查。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危旧房、车棚等进行认真的排查,在排查中,对部分危旧房、车棚进行登记,防止因积雪损坏房屋设施,危及人身安全。
1、当出现雪情后,要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快速响应,积极投入防雪灾工作。
2、遇有雪量较大时,迅速集中人员,调集扫雪力量,以保证积雪能迅速清除。
3、街道机关、社居委所有工作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夜间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值班,出现雪情,立即进行清扫。
4、市容执法大队负责督促各驻地单位、企业门前三包地域的扫雪工作。
5、扫雪工具配备到位,工具摆放在显见易取的位置,便于取用。
景区应对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篇四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政府综合应急能力,及时有效应对极端天气,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因冰雪灾害天气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转,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蓝田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
1.3分类分级
依据我县气候特点,按照冰雪灾害天气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1.4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冰雪灾害天气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各镇街、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和出发点,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做到早准备、早处置,最大程度降低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县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落实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各项措施,并加强联防联动、分工协作,合力做好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建立健全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科学研判天气形势演变情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冰雪灾害天气。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己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1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成立蓝田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做好全县冰雪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应急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2应急专家组
根据我县冰雪灾害天气防范与应对工作实际,由相关专家组成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专家组,或邀请市级应对冰雪灾害天气专家组,为应对冰雪灾害天气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相关应急工作。
2.3工作制度
建立冰雪灾害天气综合研判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分析汇总冰雪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判断预估冰雪灾害天气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解除县级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响应以及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建立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冰雪灾害天气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冰雪灾害天气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冰雪灾害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
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多部门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
建立联络员制度。冰雪灾害天气应急联络员由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冰雪灾害天气信息,听取各成员单位应对冰雪灾害天气有关需求,分析研究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工作。
2.4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4.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冰雪灾害天气的应对工作,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决定启动和结束应急程序;
研究决定冰雪灾害天气的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
2.4.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冰雪灾害天气信息,根据冰雪灾害天气未来发展趋势,适时联合多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开展冰雪灾害天气防御研讨工作,负责落实冰雪灾害天气应急联络员制度。
各镇街参照县级应急机构设置,成立相应的冰雪灾害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2.4.3县级有关部门职责
县级各有关部门根据县气象部门发布的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分析研判冰雪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按照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县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下做好相关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2.4.4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县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处置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负责网络舆情管控、舆情引导及网络宣传。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管理及协调工作;
协助县政府领导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掌握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间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
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发改委:冰雪灾害发生后,根据情况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提出相关建议;
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所需的成品粮油应急供应工作。
县教科局:负责加强学校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就学校、学生安全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配合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保障市场稳定。
县公安局:负责密切关注冰雪灾害发生时的社会动态,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做好灾害现场的控制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实施交通疏导,及时发布道路通行信息,适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确保交通畅通。
县民政局:负责灾情统计和上报,组织安置、救助、慰问灾民,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分配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冰雪灾害处置所需的工作经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通过宣传和引导,提高用人单位在冰雪灾害天气下保护员工安全的意识。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警报,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建筑施工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救援。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市容环境,做好城区环境秩序管控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抢修、恢复及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各下穿通道、跨河桥的冰雪清除工作,确保交通畅通;
负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应对措施,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转;
负责城区道路的扫雪除冰,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根据冰雪灾害天气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造成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客流激增,增加保障力量,增加车辆班次,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负责修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及时处置道路积雪,保障公路畅通;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运力。
县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控,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助做好救灾抢险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冰雪灾害天气引发的农牧业灾害,上报相关信息,制定相应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
县文旅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发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抗灾救灾宣传和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组织旅游景点做好冰雪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蔓延,做好卫生知识宣传。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领域应对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做好安全防御工作;
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餐饮、药品监管,防止冰雪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监测,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监测数据、信息及时上报。
县秦保局:负责监测冰雪灾害天气引发的林业灾害,上报相关信息,制定相应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救灾、恢复生产等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武警、民兵及预备役部队的抢险救灾行动。
县气象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国网蓝田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抢修,保障电力供应。
县电信局、中国移动蓝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蓝田分公司:负责在县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后,通过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准确、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众发送预警信息。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2.4.5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订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4.6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其所分管领域、行业造成的影响实施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与应急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时沟通,信息共享。
2.4.7各镇街要建立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机制,对本辖区冰雪灾害天气进行监测,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超出本辖区处置能力的灾害,要及时请求县政府或县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支援。
3.1预警级别标准
按冰雪灾害天气的天气实况、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并参考暴雪预警信号(见附件)标准。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3.1.1特别重大(ⅰ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或者,全县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8℃,本县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3.1.2重大(ⅱ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或者,全县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5℃,本县及周边地区累计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3.1.3较大(ⅲ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或者,全县出现持续2天以上的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3℃,累计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明显影响。
3.1.4一般(ⅳ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或者,全县出现冰雪灾害天气,日最低气温低于0℃,累计积雪深度超过5厘米,已经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3.2监测预报
3.2.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各级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源共享。
3.2.2信息共享
县气象局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并与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冰雪灾害天气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2.3灾害普查
县气象局建立以社区、镇村为基础的冰雪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冰雪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灾害防御规划。
3.3预警信息发布
3.3.1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3.2发布内容
县气象局根据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发展态势,综合研判分析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移动通信、电视频道、广播电台等多种手段相互补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按有关要求及时传播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各相关单位应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公路养护单位要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易受冰雪灾害天气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各镇街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山岭地区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预警准备
县气象局负责编制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的联动和响应措施。
3.5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对我县降雪天气气候概况分析,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15日为本县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关键期。
3.5.1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与各成员单位及各镇街的信息交流、分析研判和会商机制。在本县进入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关键期之前,召开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多途径掌握灾害发生趋势,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在冰雪灾害天气防御关键期结束后,召开分析总结会议。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5.2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系统实际,做好冰雪灾害天气可能对本系统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认真做好预防工作。
3.5.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冰雪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可能造成的损失。
3.6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冰雪灾害天气应急响应遵循“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根据冰雪灾害天气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1先期处置
县气象局发布冰雪灾害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受影响区域的相关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发动干部、群众做好清除本辖区内的道路冰雪,开展抗灾救灾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点做好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维修维护和保障工作,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事态发展,出现超出受影响区域政府处置能力的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议,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依据灾害情况和处置需要,发布相应指令。
4.2分级响应
根据冰雪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标准实行分级响应。当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或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时,根据专家组研判,提请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领导决定,可酌情降低标准启动应急。
4.2.1ⅳ级响应
冰雪灾害天气达到一般级别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并指挥处置。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
(1)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2)公安110报警服务平台加强值班,全面开展应急联动指挥调度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强化道路交通疏导和调流工作,维护道路正常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立即开展铲雪除冰作业,保障县城主干道安全通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全面启动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设施,立即开展铲雪除冰作业,并会同路政、公安交警部门视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合理分流疏散过往车辆;
必要时,对境内高速公路交通实行限时封闭。
(4)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和县城管执法局重点加强县城商业区、车站周边、街头巷尾和桥(涵)洞等部位巡查,及时发现并救助流浪、乞讨和遇到临时困难的外地人员。
(5)县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监测预报、会商研判工作,及时提出气象决策建议,按规定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6)各成员单位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
4.2.2ⅲ级响应
冰雪灾害天气达到较大级别时,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县应急指挥部视灾情派出若干工作组,到受灾较重地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2.3ⅱ级响应
冰雪灾害天气达到重大级别时,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灾害预警及抗击低温冰雪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县委、县政府。
(2)县应急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各部门筹集、调运抗击低温冰雪救灾资金和物资,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3)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随时做好增援准备。
4.2.4ⅰ级响应
冰雪灾害天气达到特别重大级别时,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经分析研判,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冰雪灾害工作。县气象局汇报冰雪灾害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
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分析冰雪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县应急指挥部形成应对冰雪灾害决策建议,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向市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县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县冰雪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相关部门,赴灾情严重地区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根据各自应对冰雪灾害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专线,24小时值班,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4)根据冰雪灾害发展态势,由县政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实行错峰上下班和学校停课等措施。
4.3分部门响应
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受影响的镇街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县教科局组织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在校学生的安全。
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
县民政局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并为受灾群众和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冰雪消融诱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人员。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市政设施的防灾检查、抢修、恢复工作,组织下穿通道、跨河桥的冰雪清除工作,确保交通畅通,督促相关单位确保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转。并组织开展城区道路的扫雪除冰工作,恢复市容环境,做好城区环境秩序管控工作,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公路、县城公共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
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负责县城公共交通、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及缓堵保畅工作;
协调应急旅客运输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水务局分别组织开展农作物、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灾害防御工作。
县文旅体育局督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县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气象局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县电力、通信部门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水、电、气、热供应单位及时掌握降雪冰冻预警信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设施安全运行。
4.4信息发布
灾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组织新闻媒体将灾情、灾害发展趋势、路况信息、应对措施、应急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5响应结束
当冰雪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宣布抗击冰雪灾害应急响应结束。
5.1灾情报告、评估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要立即组织开展灾情的调查、收集、整理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应急指挥部。
5.2救济救灾
县民政局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
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3卫生防疫
县卫健局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病的传播及蔓延。
5.4设施恢复
水务、城管、交通、供电、通信等部门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供排水和市政设施、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5.5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县气象局等单位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6.1应急队伍
各镇街和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各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6.2资金保障
要合理安排防灾救灾经费,一旦发生冰雪灾害,县财政局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击冰雪灾害工作顺利进行。
6.3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6.4通信保障
县通信部门要保证抗击冰雪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要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为抗击冰雪灾害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7.1奖励
7.1.1各有关单位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在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1.2对因参与冰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要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虚报、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在应急处置中,指挥严重失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8.1宣传和培训
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对各镇街、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从事应急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之熟悉和掌握本应急预案的工作流程。
8.2应急演练
开展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演练,每三年举行一次。应急演练的形式为模拟演练、功能演练和综合演练。演练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或由指挥部成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8.3预案修订
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组织冰雪灾害天气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要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
8.4预案备案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办备案。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冰雪灾害天气应急保障方案,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应急办备案。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县城管执法局和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蓝田县冰雪灾害天气应急预案》(蓝政办发〔20xx〕1号)同时废止。
景区应对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篇五
成立防范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镇做好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由镇长担任组长,成员由镇领导班子副职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执行和落实做好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党政办,由副镇长邵宗虎兼任主任,成员为胡奇、朱勤思、汪菲、谢业伟。
防范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立各专项小组。
(一)五保户、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应急指挥部
由副镇长郑良任总指挥,成员为李爱文、章昱昕及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民政所。
(二)地质灾害点、安全生产等应急指挥部
由副镇长邵宗虎任总指挥,成员为方向明、胡育林、方珊姗及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三)交通安全等应急指挥部
由副镇长邵宗虎任总指挥,成员为程波、程晓英及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水利站。
(四)农村危房应急指挥部
由武装部长蒋金松任总指挥,成员为叶祖刚及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危改办。
(五)农作物和牲畜防冻避灾应急指挥部
由副镇长王效炎任总指挥,成员为王峰利、方玲敏、及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农服中心。
(六)物质保障应急指挥部
由组织委员胡澄清任总指挥,成员为胡奇、章昱昕及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党建办。
(七)舆情应对和宣传指挥部
由宣传委员陈媛任总指挥,成员为陈旸、董丹研,办公室设在党建办。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发挥镇、村两级干部应急处置能力,实行“包保制度”,成立12个村级应急工作组。
1、高度重视雨雪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强化责任,迅速行动,积极应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2、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各部门、各村高度重视农村道路安全防范措施。
3、积极关注电力、供水、通信保障工作。
4、抓好物质保障供应、农作物和牲畜防冻避灾等工作。
5、切实安排好五保老人、低保户、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的生活。
6、各部门、各村加强应急措施的宣传。
7、各部门、各村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雪情雨情灾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重要情况请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可能因灾需转移安置的人口进行预测,对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转移安置一般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坚持就近安置原则,采取借住公房、投亲靠友,必要时搭建临时帐蓬等。
1、撤离信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会议、电话、广播、人力等多种通知方式,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成立联村干部、村两委干部、村民组长组成的转移安置小组,负责需转移村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3、保证转移群众及时安置,并紧急调拨衣被等救灾物资到位。
景区应对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处理意外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因雨雪冰冻天气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保障道路安全和城镇居民生活安全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冰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调一致。各村、各部门落实责任,互相配合,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一)成立应对预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邹东圻同志兼任。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天气预报或遭遇灾害情况,遵照上级指令,宣布进入应急期及有关指令。
2.根据雨雪冰冻天气的破坏程度,经会议研究可果断决定对主要道路进行封闭,并进行巡查监管。
3.根据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需要,研究部署并组织指挥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
4.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雨雪冰冻天气灾害情况等事宜。
5.随时掌握防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并做出相应决策,组织工作组对灾情进行调查及处理。
6.组织宣传党和国家的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科普知识,传授有关自救、互救、雨雪冰冻天气道路交通等安全常识。
1.应急处置措施。冰雪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做好辖区内各级道路的监控和现场管理。巡查小组和现场维护调解小组加强对结冰路段和事故易发点的巡查力度,按照科学管理安全分流,分类指导原则确保交通通行,不出交通安全事故。
3.冰雪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暂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时间了解情况,及时上报。
4.做好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要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
需要社会公众参与时,要对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1.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用于各村和各部门应急工作需要。
2.物资保障。储备冰雪灾害应急救援必需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帐篷等设施装备,确保盐、沙、草袋等除冰物资储备充足。
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防雨雪冰冻天气灾害及安全值班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景区应对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篇七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冰雪天气时我区城市道路防雪清雪工作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合理使用防雪清雪资源,明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城市防雪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各应急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做到迅速、积极、有序、高效地处置灾害事件,控制突发事件,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减少到最小,保证道路交通设施完好,确保全区生产、生活正常进行,为全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方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政府领导原则: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冰雪天气防雪工作,形成社会整体合力。
1.2.2依法规范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冰雪天气防雪清雪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提高防雪清雪工作的效率。
1.2.3分工负责原则: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单位、部队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做好防雪清雪工作。
1.2.4优先原则:防雪清雪工作重点保证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等(兼顾其它道路)交通畅通。
1.2.5属地化原则: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区域范围内的防雪清雪工作。在落实专业防雪清雪队伍工作责任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驻区单位的作用,就近协调力量,提高防雪清雪清雪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
1.2.6快速反应原则:保持快速、高效、通畅的通讯联络,收集、传达、反馈、汇总有关信息,接到信息后请示快、处理快、反馈快。
1.2.7协同配合原则:及时进行全行业救援、配合,通力协作。
1.2.8资源共享原则:冰雪天气应急需要动用人力、物资等不同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1.3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和青岛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编制本预案。
(1)《青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
(3)《青岛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4)《青岛市冰雪天气应急预案》;
(5)《四方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与启动条件
本预案适用于四方区范围的车行道、人行道防雪清雪、清雪,重点保证主、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人行立交桥、地下通道、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较大的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处的冰雪天气应急处置。根据气象信息提供的降温、降雪天气警报,预测有道路积雪或降水结冰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2.1冰雪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区建管局,负责辖区内道路防雪清雪工作日常运行管理和事件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建管局局长担任。
2.1.2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建立由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灾通讯网、应急队伍、应急保障所组成的应急救援系统,提高冰雪天气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
(3)及时掌握降雪信息,并将防雪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
(4)代表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的防雪清雪工作。
(5)组织召开区内有关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并审核冰雪天气应急工作的方案、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
(6)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群众冰雪天气安全和积极参与防雪清雪应急工作的意识。
(7)加强区域合作,交流防雪清雪经验。
2.2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构成与职责
2.2.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构成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区建管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维总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四方分局、交警四方大队。
2.2.2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冬季防雪清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在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做好冰雪天气预防和宣传工作。
(3)参加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召开的工作会议。
(4)区建管局全面负责防雪清雪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检查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全区企业的防雪清雪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接到通知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落实驻区单位“门前三包”范围的清雪工作;
区城维总公司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的防雪清雪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防雪清雪。
(5)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将所属防雪清雪任务分解至具体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并严格落实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监督人以及材料贮备、车辆、人员等有关事项。
(6)监督、检查责任单位负责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防雪防雪清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7)各部门、单位要切实保障本单位的搜救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及时按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参与防雪清雪工作。
(8)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工作程序,学习掌握防雪清雪应急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9)遇有降雪天气,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昼夜值班制度,并立即组织社区群众做好防雪清雪工作,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
2.3应急联动机制
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必要时可调动区内大型设备和人员、物资,情况紧急时可启动社会联动网络。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将冰雪天气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
3.1预警预防行动
3.1.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四方区冰雪天气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参与冰雪天气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
(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密切关注冰雪天气形势的发展态势。
(2)相关单位加强值班、值守,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开始值班待命。
(4)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准备。
3.1.2预警预防行动的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内容:应急值班、应急人员、防雪清雪队伍、物资的准备情况等。
(2)监督检查方式:电话查询或实地检查等。
(3)区建管局负责区内专业防雪清雪队伍、应急人员的监督检查。
3.2预警级别
积雪、冰冻自然灾害等级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以分为特大事件、大事件。
(1)结冰及积雪情况严重,不能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可定为特大事件。
(2)结冰及大范围积雪情况较轻微,仍可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可定为大事件。
4.1除雪应急反应与处置
4.1.1应急要求
(1)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防雪清雪并举,及时做好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人行立交桥、地下通道、公交线路集中道路、坡度较大道路、特殊需要部位等重点位置的防雪清雪作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人行道及其他道路的清雪工作,驻区单位要根据“门前三包”的要求做好清雪工作。
出现白天降雪情况时,各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要密切关注道路积雪或结冰情况,出现积雪时要及时组织防雪清雪,在雪停后两小时内完成防雪清雪剂播撒任务;
出现夜间降雪情况,路面出现积雪或结冰时,各级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要在早7:00前全部完成防雪清雪剂播撒任务;
出现连续降雪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清雪工作标准参照专业队伍的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2)防雪清雪材料主要采用防雪清雪剂,防雪清雪剂应选用当前较环保的品种,严禁使用钠盐产品用于防雪清雪。人行道的除雪要采取清扫的方式进行。
4.1.2处理办法
(1)当气温降至零摄氏度以下,降雪量不大,仅有少量积雪时,要保证专业防雪清雪作业队伍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防雪清雪和扫雪相结合”的作业方式,清除道路上的积雪。
(2)降雪量较大,路面开始结冰,道路通行条件趋于恶化的情况下,要使用撒水车喷洒防雪清雪剂,并配合人工洒防雪清雪剂,以保证车辆正常通行。须控制单位面积的防雪清雪剂用量,每平方米洒防雪清雪剂溶液(浓度为20%)不得大于200克。
5.1后期处理
5.1.1防雪清雪工作形成的废渣,包括沙土等剩余物料,由区建管局监督道路保洁单位在雪融后两天内打扫、清运完毕。
5.1.2当冰雪天气有所缓和后,区城维总公司应组织力量对喷洒过防雪清雪剂的设施进行冲洗,最大限度的减少防雪清雪剂对设施的不利影响。
5.2调查和总结
防雪清雪工作完成后,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责任单位要继续跟踪和落实设施损坏情况,收集和汇总本辖区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及有关信息,及时报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要将全区防雪清雪工作总结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6.1人员保障
6.1.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由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的应急预案工作小组。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由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指挥。
6.1.2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各责任区的设施运行安全。应急队伍人员应对市政道路设施情况熟悉,有专业技术,能够在现场指挥领导下有序地执行所承担的职责。
6.2物资保障
6.2.1区建管局、城维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应急处置预案有关规定,配备应急车辆、工具、材料和通讯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车辆停放地点,材料堆放点、工具存放仓库要有明确位置,以保证按要求及时到位投入使用。各单位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修和维护。
6.2.2防雪清雪剂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城市防汛办公室统一采购、调配。
6.3其它保障
在应急处置中,医疗救护等社会公共部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的需要,各司其职,行使保障职能,共同做好恶劣气候下的应对措施。
7.1宣传
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要加强冰雪天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使公众了解冰雪天气安全知识、区防防雪清雪应急指挥中心职责以及相关预防、应急常识,增强应对冰雪天气突发事件能力。
7.2培训
7.2.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应急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7.2.2各实施责任单位对各自应急队伍人员开展防雪清雪专业知识培训,区应急指挥中心承担相关指导工作。
8.1冰雪天气
据资料记载,青岛市年平均结冰日为82天,年平均降雪日为10天。每年自11月15号起进入防雪清雪阶段。
8.2监督检查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建管局负责分片巡查并及时掌握防雪清雪执行情况,督促各项相关工作的落实。
8.3奖励与责任
8.3.1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将视情对在冬季防雪清雪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8.3.2对于在防雪清雪应急工作中拒不执行本预案,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区防雪应急指挥中心将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4实施时间
景区应对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篇八
因冰雪天气造成视野不清,路面存在冰冻、积雪现象,能见度明显减弱,很难正确分辨出路上交通标志、标线或其它信号,对交通工具行驶的速度和安全有较大影响,存在较大的交通事故隐患。为保障过往司乘的行车安全,收费站车辆的正常通行。特制定本预案。
总指挥:李喻奎(所长)
组长:薛津(副书记、分管费收)
副组长:陈勋明(征费总协调)、方小辉(征费副站长)
成员:温华鑫、韦伟、肖雯、陈国卫、陆昊、黄立、朱海金、四个费收班组
1、当冰雪天气初起时,在收费站入口处设立“冰雪天气,请谨慎驾驶,注意行车安全”等字样的警示牌,开启雾灯。
2、路面开始有结冰现象时,当班班长立即报告值班人员,并要求费收人员提醒过往车主注意行车安全。
3、路面已经产生冰冻时,值班人员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启用应急预案。
4、征费室组织人员开启备用车道,小组其它成员及以外人员身着反光标志服,负责铲冰扫雪工作(主要为收费区域的积雪),让过往车辆尽快通行。
5、值班领导与高速交警、路政、排障单位取得联系,请求各单位力量上的支援。
6、因冰雪天气交警部门实施封闭高速公路时,开启禁行灯,并在收费站入口处设立“因冰雪天气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暂时封闭高速公路,请司乘人员予以配合,谢谢!”等字样的告示牌,同时向司乘人员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收费班长及时将高速公路的封闭时间通报征费室值班人员,征费室值班人员及时向分中心通报。
7、交警部门解除交通封闭后,及时将入口封路告示牌撤下,根据冰雪情况,换上冰雪警示牌,关闭禁行灯,撤下禁行标志,保持雾灯开启。收费班长及时将解除封闭高速公路的时间通报征费室值班人员,征费室值班人员及时向分中心通报。
8、所有出口车道开启后,堵车超过2百米时,请示上级征费部门,实施免费通行。
1、冰雪天气发生时,不及时向值班人员报告,不积极向车主做安全提醒,不设立警示标志,属当班班长责任。
2、接到报告后,不组织支援,交通秩序混乱,属征费室值班人员责任。
3、接到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后,不组织应急力量,不采取应急措施,属值班领导责任。
1、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遇有情况,立即做好应急准备。
4、在组织、人员、物资上做好准备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1、反光标志服20件。
2、便携式收费机1台。
3、铁铲10把,大扫帚10把,工业用盐10袋,开水瓶3个。方便食品适量。
景区应对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篇九
为确保及时清扫生产区、办公区、小区道路冬季冰雪,保障小区道路畅通、生产现场环境整洁,结合公司、中心生产、生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望公司、中心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成立由物业公司总经理、基地中心主任龚武彦任组长,物业公司副经理罗世卿为现场指挥,公司、中心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除雪领导小组,挂点领导和部门对挂点单位除雪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除雪工作情况检查、收集、汇总上报由生产运行科和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1.除雪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冰雪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
2.各单位成立以站(队)长、书记为清雪督导队队长,副职领导、主管为成员的清雪督导队。
3.生产运行科、客户服务中心对雪情进行预警,并协调、提醒各单位及时清理生产区域、生活道路场地冰雪。
4.出租门店由负责管理单位组织清理门前积雪,各单位单位清理各自单位院内及门前冰雪,并按标准及时清理。
5.各单位及时对清雪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上报。
6.外部项目管理站负责盐、草袋、铁锹等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
7.生产运行科、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单位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并进行通报。
小雪:地面积雪深度在3厘米以下。
中雪:是指地面积雪深度为3~5厘米。
大雪:是指地面积雪深度为5~9厘米。
当24小时降雪量达到9厘米以上为暴雪、大暴雪。
1.小雪。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
夜间降雪的,次日天亮开始进行清扫;
冰雪清扫后路面无散雪,无结冰,通行方便无障碍即可结束清扫工作。
2.中雪。昼间降雪的,雪停即组织清扫。或雪未停但厚度超过5cm时组织清扫;
夜间降雪的,次日天亮开始组织清扫,合理安排积雪堆放,必要时组织人员对主要道路积雪适量洒盐;
清扫路面后无散雪,无结冰,通行方便无障碍即可结束清扫工作。
3.大雪或路面结冰。公司清雪工作指挥部下达清雪指令,必要时,及时协调机械推雪设备;
各部门尽可能多的组织人员立即就位,组织开展义务清雪铲冰工作;
各单位要对主要道路适量撒盐,并对结冰路面进行处理。
4.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后结束清扫工作。
1.小雪12小时,中雪24小时,大雪48小时应完成积雪清扫工作,严重雪情不超过60小时。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如遇降雪仍按照本预案执行。
2.清理范围为生产区、办公区、小区道路等人流密集区。冰雪清扫堆放不得影响生产、生活出行。不得在果皮箱、垃圾箱周围堆放积雪,或将含盐积雪清运到指定地点,禁止将被污染的积雪(洒盐的雪)倒入树穴及绿地内。
3.外部项目管理站材料供应站提前做好保障应急物资的储备。
4.在降雪和除雪期间督导队要坚持每天坚持不间断巡视,检查人员到位情况,对除雪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对各责任区清雪工作组织验收、通报。
5.对执行扫雪铲冰任务和完成任务不好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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