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3篇(完整)

时间:2023-07-26 19:2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3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3篇(完整)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19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下面是整理的3篇《最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章 监督检查 篇一

第二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企业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地域、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应当与《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持续符合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七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八条 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发现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章 审批程序 篇二

第十一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六、七、八、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四条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或者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合并、分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书

(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分支机构名录。

章 附则 篇三

第三十六条 除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企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达到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并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逾期不能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3篇《最新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全文》,希望可以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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