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7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也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结合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7篇《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章 录取规则 篇一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时间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批次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三校生”招生考试或参加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时,我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我院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总分优先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总分和志愿相同的,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录取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科录取线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智能控制技术专业不招肢残者;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0cm,男生身高170cm以下者慎报。
第二十四条 退档原则: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五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名单将公布在学院网站上。
章 入学 篇二
第二十六条 我院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招生考试办公室或所属二级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章 学院收费标准 篇三
第二十八条 学费:雕刻艺术与工艺专业(3年制):8000元/年·生;其它专业(3年制):5000元/年·生;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 800--1200元/年·生 ;具体收费标准均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刊登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普高招生计划版或填报《志愿指南》上。
章 奖、助、贷、勤管理 篇四
以下各项奖励与资助只适用于参加普通高等学院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并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最新颁布的标准执行,平均每年约有40%的在院学生能获得奖励及资助。
第三十条 奖学金
1、获国家奖学金者,奖励8000元/年;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奖励5000元/年;
2、获省政府奖学金者,奖励6000元/年;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奖励4000元/年;
3、学院奖学金奖励比例占在院)●www..com(生数15%,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4、学院国土励志奖学金,500元/年。
第三十一条 助学金
1、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到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2、国家助学金:经审核,符合条件者,一等3500元/年·生,二等2500元/年·生;
3、以勤代补:院学生工作处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院内勤工助学岗位,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临时生活补助:与全省普通高院同等对待。
章 组织机构 篇五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副院长、纪委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
第十一条 招生考试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章 招生计划 篇六
第十四条 我校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及专业均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官方网站查询(网址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章 总则 篇七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 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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