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十二篇)(完整)

时间:2023-08-08 12:5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十二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最新企业间借款合同效力(十二篇)(完整)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篇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保证方(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

2、甲方愿意向乙方贷款;

3、保证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

以上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由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息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借款期限和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日,由甲方将贷款全额汇入乙方提供的帐户。

第七条 还款总额、期限和方式

乙方到期应向甲方偿还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其中,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一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二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剩余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借据;

2、甲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向乙方主张偿还本息;

3、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等严重约的情况下,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4、甲方应根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贷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将借款汇入自己提供的帐户;

2、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汇款之日起一日内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按时提供借据的,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偿还欠款本息;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借款。

第十条 保证条款

丙方作为乙方的借款保证人,在乙方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履约责任

1、甲方按期发放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贷款数额的__‰按日向甲方收取υ约金;

2、乙方若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υ约使用部分,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

3、在乙方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σ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乙方按期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应还款数额的__‰按日向乙方收取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乙方足额清偿借款本息后自动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应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υ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双方权利义务、履约责任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

保证方(签章):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篇二

甲方:

乙方:

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 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二、上述借款用于:

(1)订购服装面料:

(2)订购原材料:

(3)订购辅料 :

(4)其他如:

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2、及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千分之 支付。不足1 月按1 个月支付。

3、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

4、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 异议。5、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

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 天内归还给甲方。

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篇三

企业间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上述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九千万元整,已交付)。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

2.本合同借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息,以如下第种方式结息。

(1)由甲方于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按年结息,结息日为。

3.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的本息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4.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

第四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第五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者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

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汇总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公证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日期: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篇四

贷款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借款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保证方(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

2、甲方愿意向乙方贷款;

3、保证方自愿为乙方提供保证。

以上三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由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息为百分之二十。

第五条 借款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借款期限和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日,由甲方将贷款全额汇入乙方提供的帐户。

第七条 还款总额、期限和方式

乙方到期应向甲方偿还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其中,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一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第二期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年 月 日前偿还剩余欠款本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借据;

2、甲方有权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向乙方主张偿还本息;

3、甲方有权在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等严重υ约的情况下,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4、甲方应根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贷款。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将借款汇入自己提供的帐户;

2、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汇款之日起一日内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δ按时提供借据的,不影响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

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偿还欠款本息;

4、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借款。

第十条 保证条款

丙方作为乙方的借款保证人,在乙方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丙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履约责任

1、甲方按期发放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贷款数额的__‰按日向甲方收取υ约金;

2、乙方若不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υ约使用部分,按人民银行的规定加收罚息。

3、在乙方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σ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乙方按期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应还款数额的__‰按日向乙方收取υ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于乙方足额清偿借款本息后自动解除;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三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应尽事宜,由三方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υ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双方权利义务、υ约责任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

保证方(签章):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因为乙方资金重要,周转艰苦,致使本身临盆停泄,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落成,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实行。为包管履约,保护对外信誉,乙偏向甲方商议借钱_____国民币_____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临盆。甲方应乙方申请,赞成借给乙方资金国民币_____元。

二、上述借钱用于:_________________

(1)、订购原材料:_________________

(2)、订购辅料: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如:_________________购买对象等。

三、上述借钱直接汇到: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收款单位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四、为包管甲方的资金安然及时收回借钱,乙方郑重承诺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严格实行合同,包管借钱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明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钱额30%的违约金。

2、对于上述借钱,甲方有权从双方营业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营业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本借钱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准时间了债借钱,否则按每日1‰比例收取滞纳金。

4、本借钱乙方最迟于借钱支付日起__________天内了债给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了债借钱,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国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催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篇六

借款单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υ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δ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篇七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_万元,期限为________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项目”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

1、1、9“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项目资本金”指在__________________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建设。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年_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_______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分_____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____________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____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______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开立于______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______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______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______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____________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______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______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_______险、_________险、______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______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____________公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附件一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_分行:

为了使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____承诺当工程成本超过原定计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资金不足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项目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提供该项目所需资金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二担保函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分行:

本保证人对__________________公路项目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在还本结息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在接到你行还款通知的______日内,将及时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本保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本保证在债务人转让债务时继续有效。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篇八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借款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出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还款方式:

借款期限届满到期一次还清。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年利率:______% (大写:______)到期还本付息,本合同约定利息合计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五条、 合同生效日

以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至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附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做为抵押物交于甲方。

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额借款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向甲方全额返还借款款项及应付利息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借据或出具收条结清双方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银行账户往来不作为主张双方债权债务的法定依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篇九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自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即借款总额%,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种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_________________(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_________款。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担保合同。第七条甲方保证

归还期限还款日期

还款金额

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凭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1%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____________。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1%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用___________________做为抵押物交于甲方。

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额借款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借据;乙方向甲方全额返还借款款项及应付利息后,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借据或出具收条结清双方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银行账户往来不作为主张双方债权债务的法定依据。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篇十

借款协议

贷款方:

借款方:

经__公司(下称贷款方)与__有限公司(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借款用途

__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三、借款利息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按年利息20%计算。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一年。自20__年4月15起至20__年4月14日止。

五、其他

1、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到期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由借款方按日向贷款方支付到期本息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借款方以__公司各股东的全部股权作质押,作为本公司的借款或其展期借款担保。抵押担保期限自借款生效之日至本公司全部债务还清之日止,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本息,贷款方有权处理质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1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人:公司 借款人:
公司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__公司股东会

关于同意向__有限公司

借款及有关事项的决议

一、时 间:20__年4月15日

二、参加人员:各股东

三、主 持 人:

四、地 点:公司会议期间室

五、内 容:

会议就本公司向__公司借款事项进行研究,并达成如下决议: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公司向__公司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借款的具体事宜以《借款协议》为准。

2、股东会授权本公司总经理__全权决定和签署上述《借款协议》,确定借款期限、利息、质押担保等有关事项,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3、上述债务履行期间,如本公司未还清__公司债务,除__公司书面同意外,绝不对外处臵、转让、变更其股权。

4、本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证实: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上述决定是真实、完整的,并在会议上一致通过。

5、本决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本决议之日起生效至上述债务全部偿清之日止。

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

__公司(公章)

20__年4月12日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篇十一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__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__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__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篇十二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近日,庆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数起企业间借款纠纷,该类借款合同均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是原告龙泉某药业公司与被告某家具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20__年6月1日,被告某家私有限公司因在银行贷款转贷需要流动资金用以还款,向原告借款人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

近日,庆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数起企业间借款纠纷,该类借款合同均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中较为典型的一例是原告龙泉某药业公司与被告某家具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20__年6月1日,被告某家私有限公司因在银行贷款转贷需要流动资金用以还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10万元,并保证10天归还,然而,被告借款后只归还100万元,尚欠1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后经原告再三催促无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某家具公司归还1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逾期还款的银行贷款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不得作为贷款人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应确认无效。被告因该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应予以返还;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将导致出借企业的利息支付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企业应当依法经营,注意防范资金风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确需相互拆借资金可通过信托机构完成。(刘-伟英)

(文章来源:丽水日报责任编辑:叶*丽)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没有对借贷双方的主体作出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间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被作为无效合同来认定。

那么《民法典》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

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

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诉讼风险

尽管在法律界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但是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仍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因此,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双方的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则比较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特定的诉讼风险。

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一般在这类诉讼中除本金可以得到保护外,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在诉讼中亦存在因合同违法而被法院制裁的可能性,即法院可能会发出制裁决定以收缴借款合同中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及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之日期间内的利息。

企业间借贷的合法途径

在现行的司法实践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可以选择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附带论文一篇,作为我的真实想法:

浅论非金融机构参与型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

武志国

内容摘要:本文对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法性,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之间的借贷的合法性分别进行了概要的说明,重点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进行了探讨,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融资的合法性分析,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融资的被认定无效的法律后果和经济后果的分析,并且得出不能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推定无效和不适宜一律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定无效的看法,也认为禁止企业间借贷实际上是无效的政策设计,对非金融机构企业借贷的合法化操作手法进行了介绍,最后冒昧地预测了非金融性企业之间借贷政策法律态度的变迁。

关键词:非金融机构企业借贷

在一系列宏观紧缩政策接连出台的大背景下,民间借贷借助信托、典当、私募基金、贷款中介等各种眼花缭乱的金融形式越发表现得异常活跃。它们甚至成为银行收紧短期贷款之后的新的重要的不可估量的融资渠道。然而当前对民间融资(包括非金机构参与型借贷)的合法性争议比较大,律师从结合当前的金融和法律、学术和实务不同领域和层面的观点和意见,对非金融机构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一家之粗浅分析,只希望抛砖引玉。

一、非金融机构参与借贷概论

从广义上讲,融资是货币资金的融通,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收放资金的行为。从狭义上讲,融资是根据需要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的理财行为。根据资金的来源融资分为两类,一是内部融资,即将自己的储蓄(留存盈利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
二是外部融资,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储蓄,使之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外部融资又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给予资金供给者作为股东的身份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是指通过举债筹措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包括一般债权融资、证券债权融资、保理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融资。一般债权融资包括借贷、委托贷款、贸易融资、金融租赁。目前可以真正供企业选择的融资渠道主要有信贷(主要是银行借款)、上市融资、信托融资、债券融资、以及其他融资方式(如基金融资)等。本文主要分析实践中一般债权融资中的借贷融资。按主体不同借贷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一方当事人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的借贷,第二种是一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第三种是双方当事人均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之外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企业间借贷,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融资,所谓“参与”指非作为贷款人(出借方的)的实质性参与。这里的金融机构指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本文重点分析实践中第三类借贷融资。

二、我国目前非金融机构参与借贷的现状

《20__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称,民间融资趋于活跃。由于直接融资渠道有限,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努力寻求其他融资渠道,如民间借贷、关联融资、融资租赁等。民间融资是否活跃与民营经济发达程度有关,此种活动的存在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资金供需两旺是民间融资存在的内因。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资金供给方在缺乏合规投资渠道下具有通过民间融资获取高收益的内在冲动。民间融资根据交易主体、融资用途与利率水平不同主要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融资主体主要为自然人,融资双方关系密切,融资主要用于应付短期生活急需,融资规模小且大多不计利息或利息低微。二是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产性周转需要,融资利率水平主要依据借款人实力、信用情况商定或随行就市,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的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融资的最主要方式。三是不规范的中介借贷。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规中介组织为依托进行民间融资。近年来,地下钱庄、基金会、标会、银背等非法融资机构大大减少,但相继又出现有固定的资金运作规则,整个融资模式类似于银行信贷的信息咨询公司、乡镇企业投资公司等新型的民间借贷组织,甚至出现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纪人。四是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由于目前国内缺乏系统、正规、运作成熟的创业投资基金,许多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常以“保证金”、职工集资、合股经营、吸纳外地资金入股等形式直接从民间筹集资金,用以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法性

四、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之间的借贷合法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号),有偿使用资金,是各级政府除财政部门以外的其他职能部门利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实行有偿使用的资金,包括利用临时性调度资金、间歇资金、拆借资金及暂付款进行有偿使用的资金。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明确规定可以有偿使用的资金不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之列。预算内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无偿拨款改有偿使用,采取收入退库或退税方式进行有偿使用,行政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有偿使用等。预算外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利用间歇资金周转使用、将预算外资金有偿使用等。其他有偿使用的资金其主要形式包括用上级单位补助资金进行有偿使用;
占用费及利息转入;
从各种财政性资金账户拆借资金有偿使用等。凡是利用上述资金进行有偿使用的,均属清理整顿范围。已经成为历史问题,除了如属于财政支持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借用等有特殊规定的以外,不允许发生这种借贷,即使法律规定的财政性的借贷也是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的形式进行。

五、非金融企业间借贷

(一)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

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表现形式多样,总体上分为两类,一是现金直接借贷,二是变相的借贷。但是从具体的表现方式上大致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类:

1.直接的借款形式的借贷。通常,企业之间借贷的表现形式是双方以协议形式直接确定借贷关系,协议内容把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都加以明确。有的还设定了保证、抵押等担保条款,并有担保单位参与签订协议。当然也包括合法或者非法中介经纪机构介入促成的企业间借贷。

2.联营形式的借贷。签订的联营协议,虽约定共同经营某一项目,协议却约定其中一方只负责出资,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只负责在经营活动中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不论经营项目盈亏,出资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利润。这种保底条款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包括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

3.投资形式的借贷。法律上的投资,一般是指取得股权。但有的投资合同,投资者并不对所投资的项目或对被投资的企业法人承担经营风险,也不以所投入的资金对被投资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论被投资项目盈或亏,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润。实际上对所投入的资金不是股权而是债权,这种投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借贷关系。

4.融资租赁形式的借贷。融资租赁,是由有金融业务经营权的机构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只有在合同期满并付清租金之后,才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但有的出租人并不具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其出资向借贷人购买租赁物后,在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同时,把租赁物的所有权也一并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只须承担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义务。实质上为借贷关系。

5.补偿贸易的形式的借贷。有的补偿贸易合同,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必须限期归还或分批归还本金,并无偿提供一部分货物作为利息或利润。有的还约定接受资金一方必须以优惠价向对方提供货物,对购销关系双方另行结算。这种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货币并要求对方归还货币的合同,在本质上仍是借贷合同。

6.存单表现形式的借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出资人直接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或通过金融机构将款项交与用资人使用,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订存款合同,出资人从用资人或从金融机构取得或约定取得高额利差的行为中发生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但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除外。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属于违法借贷。

7.委托理财形式的借贷。通常是一些非金融机构或没有经过许可的一般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的以各种方式吸引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证券、信托、国债、基金、外汇、期货、黄金等理财产品,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将资产交由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受托人无论盈亏均保证委托人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超额投资收益均归受托人所有的(即约定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之情形,应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

8.买卖赊欠形式的借贷。企业之间在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时常常会由于各自的生产和经营周期与交易对方的周期不对称,出现资金的一时短缺,使交易受阻。在买方暂时缺乏可用资金,而卖方又确信其资信可靠的情况下,就会自发产生赊销商品、延期付款的商业信用行为,这种自发的商业信用活动解决了商品交易中资金短缺的困难,从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种变通,但从实质上看,它是一种金融活动,是卖方为买方提供了一笔购买货物的资金。

9.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中,“购方”向对方“预付货款”后,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对方收回“货款”及利息或“违约金”,双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购销”的货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购销”的货物。由此可见,双方实施的实际上也是一种借贷行为。

10.虚拟回购形式的借贷。有的在签订买卖标的物(常见的有证券、债券等,也可以是其他一切法律上可以转让的权益)合同后,卖方从对方取得货币,但并不把标的物交给对方,或者根本没有标的物。但到了合同约定的期限,卖方又以更高的价格把并不存在的标的物从对方模拟“买回”。这里,双方给付和收回的只有货币,并无其他标的物,因此这也是一种借贷,严格来讲这是属于上一种情形中的空买空卖形式的借贷的一种特殊情形。

(二)审判实践中对非金融企业之间借贷的合法性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贷款通则》第74条“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银行对出借方已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并对借入方处以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的罚款”。各地法院基本习惯性的援用该司法解释判决非金融机构参与型企业间借贷无效,律师就司法实践传统中一概视为无效情形的法律后果梳理如下:

(1)对借贷本金的处理。

借贷本金作为无效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应当全额返还给出借方。《民法典》就合同无效的处理有详细的规定,返还原物或资金,都有过错的,各自负责。

(2)对借款利息和损失的处理。

在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对合同中约定的利息和利润一般不予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利润应予收缴,并对借款人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贷款通则》第73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
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银行予以取缔。”可见,对于出借方来说其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同时对出借方处以所取得利息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借款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而对于借入方则相当于按约定利息(被收缴)使用了一笔资金。

(3)企业间借贷无效对担保关系的影响

在企业间的借贷行为中,因借款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对出借方是重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当然,司法解释有对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融资有特殊规定的(如对存单借贷),按特殊规定处理。最近两年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司法解释中援用已经出现重大的变化,有关非法借贷约定利息的处理和处罚办法不少情形已不适用,实践中多判无效(有的甚至对效力不做正面的评价),但多判令归还本金,且判令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不再予以收缴,对另一方也不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

(三)非金融企业间借贷非法性认定的反思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非金融企业之间涉嫌无效的项目只有本条中的第(四)项和第(五)项。

1.不能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推定无效

2.不适宜一律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定无效

那么,换一个角度论证其非法性,即考虑企业之间的拆借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呢我国没有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能够说清楚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很模糊,对“公共利益”一词的解释权和话语权在强势的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甚至特殊的利益集团手中。

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缺乏与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相呼应,融资自发,信息隐蔽,容易受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这些资金流入受限制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也容易出现风险。另外,民间融资参与者众,涉及面广,操作方式不规范,其分散性和隐蔽性使相关部门难以监管,一旦发生纠纷极易影响当地的经济金融稳定,存在着社会不稳定隐患。金融服务的特殊性质和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性都要求加强管制。因此法院依据公共利益理由判决企业之间借贷无效的,比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理由似乎更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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