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交通补助申请3篇

时间:2023-08-10 18:50:02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纳交通补助申请3篇,供大家参考。

出纳交通补助申请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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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篇一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交通补贴是否要缴个税 篇二

交通补贴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所以,交通补贴在个人所得税上应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但应注意的是,目前各地如有地方性政策规定交通补贴扣除标准的,具体还需要结合地方的规定来确定。

另外,根据相关的规定,不需要缴纳个税的有: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等。

交通费补贴是否属于工资 篇三

发给个人交通费补贴也属于工资,要交个税的。提供发票那就变成费用了。按福利费处理的话,会占用企业的福利费。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来说,交通补贴无论是否纳入职工福利费核算,都需要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按(☆www..com)照超过5000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就是为您提供的3篇《出纳交通补助的申请》,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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