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劳动规章制度法条,劳动规章制度合法要件(七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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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法条 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要件篇一
一、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在公同工作而产生辞职意愿,需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二、辞职者按公司规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属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书》要求内容具体、实事求事,写清辞职原因、理由,履行辞职审批程序。
三、辞职审批程序:
1、普通员工;组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厂长
2、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部门主管——厂长——总经理
四、辞职者经上述程序审批完毕后,将审批好的"《辞职申请书》交厂长报总经理备案,自批准日起到招进同等职位新员工为止到公司办理相关离厂手续。
五、因特殊情况如:结婚、参军、丧事及发生紧急意外事故可考虑提前办离厂手续。
六、未履行完公司规定工作承诺期限(注;所有进厂员工工作承诺期限均为一年,进厂时有约定期限和因重病不能工作者除外)申请辞职者工资结算80%
七、没有充分的辞职理由申请辞职,除履行上述程序办理外,工资结算60%。
八、认真履行公司规定工作承诺,完成承诺者工资结算100%。并且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九、编造理由、蒙骗公司领导申请辞职者,如被查出,不予办理辞职手续,如产生无理取闹、消极怠工、骟动是非行为公司将给予违纪开除之处罚。
第二节 辞退规定
一、辞职因种种原因达不到公司工作要求标准,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二、一般构成辞退原因的条件如下:
1. 不能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2. 操作水平不过关,经技术培训仍达不到标准者。
3. 工作消极,做事不专心,不团结同事,没有上进心,无法与他人沟通者
4.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耍老油条作风者。
5. 在试用期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被辞退的员工,按试用期工资100%结算
(注:试用期为一个月)。
三. 被辞退者由部门主管填报辞退通知书,写清辞退原因,上报厂长或总经理
备案后执行辞退决定。
四. 被辞退者经调查在日常工作中如没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工资结算工资80%,如经调查有对公司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工资结算60-70%。
劳动规章制度法条 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要件篇二
1、在街道劳动保障所的领导下,开展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和咨询服务工作。
2、负责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掌握就业、失业人员就业状况,并及时更新信息,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掌握有培训意向人员的信息并及时上报,组织推荐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4、做好就业援助对象的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工作,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各种再就业援助服务。
5、配合市、区劳动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及时采集和维护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6、负责指导本辖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签订旅行情况报告备案工作,协助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7、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督促本辖区应参保企业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参保、续保手续;为辖区内服务对象查询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工作。
8、做好本辖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了解本辖区内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并建立基本信息库,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指导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开展日常文体娱乐、定期走访慰问、医疗保健等方面活动;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各类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体检预约。
9、完成街道劳动保障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规章制度法条 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要件篇三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1、辞职
1.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天向其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
1.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1.3辞职员工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1.4审批通过后,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到离职日期当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1.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员工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存档、结算薪资。
1.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视岗位的重要性应提前3-7天提出申请。
1.7审批权限:
岗位审批人一线岗位(装卸工、生产线员工、厨师、清洁工等)基层管理岗位(文职岗位、仓管、质检、秘书、助理、出纳、统计、班组长等)中层管理岗位(各部门主管、会计)高层管理岗位(副总经理、总经理)部门主管√√__副总×√√×行政人事部√√√√总经理__√√董事会__×√
2、辞退、除名
2.1有以下情况的予以辞退: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
(2)经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过多次培训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3)损害单位利闪,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坏影响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各社会秩序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成刑事处分的;
(6)受到刑事处罚的;出现以上情况的员工由其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通知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部门经理级以上的由总经理填写。交由行政人事部审核。
2.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员工辞退通知单》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2.3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离职面谈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3)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一式三份,并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
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印鉴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5)未完成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不发放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辞退员工薪资根据劳动法发放。
5.4所有离职员工需接受财务部的审计,通过后才可发放薪资,不通过者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通过司法机关处理。
5.5离职、辞退、员工薪资另外作表,不体现在当月的薪资表中,审计通过的财务部于次月发薪时一起发放,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协商后再另定发放时间。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辞退或除名的员工,部门主管或相关部门需事先通知对方。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劳动规章制度法条 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要件篇四
一、入职
为了明确新员工入职过程的规范,保证新员工的融入,特制定本规定。
1、新聘用员工要严格按照公司入职制度执行,并履行入职手续。
2、新聘用员工入职,必须由本人带齐证件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入职需填写人事部印制的《新员工入职综合信息登记表》和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时,新聘用员工需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②有效学历、任职资格证书及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1寸彩照两张。
3、新聘员工要认真、如实地填写员工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其中任何资料的更改,都需要及时通人力资源部。
4、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放办公用品,并作相应的登记。
5、新员工正式上岗,各部门主管负责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6、新员工入职之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底薪:专员4200元;副主管:5200元;主管:7400元;经理:9600元,绩效工资和各项补贴正常发放。
二、 离职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1、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辞职报告,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之后,方可并办理离职手续。
3、正式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详细写明辞职原因,由部门主管、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4、员工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余留工资在未办理完离职手续前不予发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其赔偿责任。
三、交接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1、离职员工需将一些物品,办公资料等转交接替人。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未完成的工作需向接替人及主管领导表述清楚。
2、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3、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总经理确认签字。
4、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四、其他事宜
1、办公室对员工的个人档案有保密义务,严禁私自泄漏员工人事档案。
2、当员工的个人信息有更改或补充时,须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做相应变更。
3、对不按规定履行离职手续者,公司将按擅自离职处理,并保留对其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4、对于交接不清的离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责令其赔偿。
5、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