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报告(10篇)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报告 医保局社会保险法自查报告 《社会保险法》于20**年7月1日起实施,之后的2周年里,我局在县政府及市县人社部门的领导下,将《社会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报告(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报告
医保局社会保险法自查报告《社会保险法》于20**年7月1日起实施,之后的2周年里,我局在县政府及市县人社部门的领导下,将《社会保险法》作为维护民生、改善民生、发展民生的重要法律加以贯彻落实,扎实开展法律宣传培训,依法扩面征缴,狠抓医保体系建设,维护了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我局的工作得到省市表彰,先后被省社保中心评为“20**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医保局评为“20**年度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先进单位”。一、宣传《社会保险法》情况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多视点地宣传《社会保险法》,把法律内容普及到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中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学习、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的积极性,确保贯彻落实到位;同时扩大了群众的知晓度、提高了的群众参与度,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一是通过印发宣传单、播发电视游字广告、刊编宣传栏、开展大型户外咨询活动、举办培训班、发送手机短信、开通咨询热线、政府网站发布政策等方式,做好《社会保险法》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如: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宣传单1.5万余份、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宣传单2万余份,邮寄未成年人参保宣传新年贺卡1.2万张等;二是组织《社会保险法》宣传队,出动宣传车深入全县18个乡镇、社区进行宣传,并不定期在全县主要集镇利用“圩日”进行现场咨询、释疑解惑;三是通过省、市、县新闻媒体,结合身边人、身边事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如:工人报、手机报以《<工伤保险条例彰显更多民生关怀》为题,报道了我县尹某因工伤死亡供养亲属获88万元补助金的事例,在全县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情况我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督促引导用人单位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自觉履行法定
义务。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依法集中组织开展扩面征缴,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民生的各个角落。20**年7月1日施行《社会保险法》后,在已实现高覆盖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详见表一)。20**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367家,20**年6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422家,新增参保单位55家。加强了农民工的参保工作。《社会保险法》
参保但尚未缴费或缴费不及时,给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法》实施至今,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镇村服务平台建设不适应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五、经办机构服务情况打破陈规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贴心、安全的人性化服务。邮寄申报——方便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居处偏避和异地安置的参保居民申报医保业务,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申报材料邮寄到县医保局。县医保局收到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后,根据补偿对象提供的银行账号将补偿金通过网银到账。网络核算——患者出院时通过“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刷卡就医实时结算,超过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部分的医疗费用,经过系统核算后直接转入大病医疗保险理赔数据库,承保大病医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凭医保局出具的结算单理赔。网银报账——异地安置、统筹区域外就诊不能刷卡报账的参保人,在报销医药费用时,不需前往县医保经办大厅,只须将住院发票等相关报账资料的原件邮寄过来,工作人员经过规范的报账流程办理后,一周内,报销的医药费就可通过网银到账。刷卡就医实时结算——在市内,我县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刷卡消费,患者只缴纳本人应负担的医疗费。如参保患者需更换定点医院,向医保局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后即可更换。“两定”机构管理进一步加强。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对28家定点医疗机构及15家定点零售药店的稽
核,重点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冒名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次数、假报虚报单病种、违规结算等情况进行专项稽核;重点查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保政策规定,刷医保卡销售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的情况。六、医保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打造“管理下移、服务前移”的医保经办新模式,医保经办网络不断向乡镇、社区延伸。我局一是采取与定点医院、药店等服务机构平台对接的方法,定点一个服务机构就落户一个“市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终端,实现实时、有效的双平台对接;二是以中心乡镇、重点社区和矿区为基础,逐步向周边延伸辐射,让平台为更多的参保群众服务实现效能最大化;三是降低乡镇卫生院搭建平台的安装、运行成本,免费提供医保读卡器、安装医保程序和免收网络维护费;四是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上岗、在岗免费培训,提升业务技能。目前,一个以县医保经办大厅、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金龙药店等7个县级经办机构、定点服务机构为支柱,以中心乡镇、重点社区、重点矿区等36个基层定点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三级医保信息网络平台,已成功搭建并正常运行。三级医保信息网络平台给群众带去了三大实惠:一是刷卡就医实时结算,既缓解了县级经办机构压力又为医保患者提供了方便;二是合理引导医保患者“小病基层治疗、大病进县医院”的就医流向,提高了医保基金的科学使用程度;三是在基层医院就近住院、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医保患者的经济负担。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档案管理情况《社会保险法》第74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我局的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篇二: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报告
20XX年人社局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报告1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以来,我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为完善和健全我市社会保障体系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参保基本情况(一)至18年6月底止,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16042人(其中:企业262036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100.01%);企业缴费人数81301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3.45%,机关14230人,完成江门市下达任务100.33%,享受养老金39776人(企业30166人,机关事业9610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70252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7.6%,享受养老金118580人;参加医疗保险888401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8.48%(其中职工医保106899人,城乡医保781502人);参加失业保险68906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6.37%;参加工伤保险72510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100.71%(农民工40504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5.08%);参加生育保险66869人,完成江门下达任务96.91%。(二)18年1至6月各险种收支情况如下:征收养老保险费43608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72.8%(企业38412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79.2%,机关事业4340万元,城乡8256万元),支付36459万元(企业23982万元,机关事业8205万元,城乡4272万元);征收医疗保险费15292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35.6%(职工10004万元,城乡5288万元),支付20266万元(职工11016万元,城乡9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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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征收失业保险费1696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50.78%,支付208万元;征收工伤保险费707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61.48%,支付444万元;征收生育保险费238万元,完成江门下达任务52.96%,支付144万元。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工作情况(一)领导重视,积极部署自《社会保险法》颁布后,我市随即制定了相关的宣传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黄仲儒任组长,市普法办主任李锡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罗荣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蔡国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依法治市办、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按照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部署,我市召开了《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二)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1、积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一是召开局务会议,深刻领会。在《社会保险法》颁布前,我局召开了局务会议,主要领导以身作则,认真学习、仔细研究,领会立法精神,由分管社会保险工作的领导传达上级有关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文件精神。以法律为准绳调整工作理念和思路,做到精确掌握、运用自如,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二是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股室负责人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社会保险法》的立法意义,力求全面掌握的重点,确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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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三是组织精干工作人员参加江门市人社局举办的江门市人社系统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知识竞赛活动,并取得了“优秀组织奖”和“优秀奖”。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联合相关部门,举办台山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宣传咨询活动。由市人大依法治市办、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等部门联合在市石化广场举办《社会保险法》宣传咨询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温健强、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人社局局长刘英欢、市委市府办副主任梅立全等领导亲临现场。此外,我局还先后在各镇(街)及规模较大的企业举办社保法咨询活动7次,参加咨询活动的群众和企业员工1.2万多人,现场派发宣传资料8000多份。二是市宣传部、法治办、普法办、人社局、社保局、城管局、公安局、电视台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电视台、江门日报台山记者站和政府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市依法治市办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市普法办在市法制宣传栏刊登宣传资料;市人社部门印制发放宣传资料10万份,制作宣传横幅、标语30条到全市各镇、街、场悬挂;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宣传活动场地;市公安局维持宣传活动的安全秩序工作。(三)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积极做好社保扩面征缴工作18年超额完成江门市下达各项扩面征缴任务:养老保险参保完成率为239.26%,基金征收率为132.61%;医疗保险参保完成率为101.54%,基金征收率为156.65%;失业保险参保完成率为102.76%,基金征收率为172.79%;工伤保险参保完成率为100.15%,基金征收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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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1%;生育保险参保完成率为101.18%,基金征收率为105.40%。具体扩面征缴措施:一是落实责任制,由市政府向各镇下达扩面任务,镇政府落实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各企业。二是加强社保扩面督导检查,由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经信局、市团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多个扩面督查组,分组包干,落实责任,分别到各镇进行督导。三是加强职能部门联动,落实有关强制措施,人社部门统筹社保扩面,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地税部门加强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工商部门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或拖欠社保费的企业暂不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或验证等。(四)加强社会保险执法检查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局从两方面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一是通过市社保稽查队进行经常性执法检查,深入到各镇各企业进行稽查,对个别选择性参保、瞒报人数的企业进行处理,以及加强受投诉和举报的企业的稽查力度和加强对这些企业的跟踪和监督。至18年5月底止,共对92户企业进行了稽查,指令新增参保人数524人。二是利用机构改革机会,重新制定三定方案,设立内审稽核部门,建立起社会保险稽核的常设机构,同时健全各项稽核制度。(五)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贯彻《社会保险法》有关的规定,使到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从18年1月起,我市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后的名称)。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缴费标准为年缴费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基础养老金按每
篇三: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报告
某县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情况汇报截止_月底,全县新增参保职工人数为__人,完成全年任务的__%;征缴基金__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__%;退休待遇发放__亿元,丧葬费支出__万元;向上争取缺口资金__万元,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__亿元。一、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一)把严征缴关,确保该收的钱颗粒归仓。一是强化责任促征缴。每年都将市里下达的征缴任务增加xx%,年初以县政府名义向各乡镇下达了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目标任务,并纳为党政实绩考核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关联,落实到个人。二是突出重点促征缴。结合实际,今年继续以加强引导工业园区企业和其他中小型企业、私营企业的参保、缴费为重点;积极引导未达龄的被征地农民缴费,促进征缴;加大清欠力度,准确掌握欠费企业的欠费数额、欠费性质,有效认定无缴费能力、有部分缴费能力和有缴费能力三种类型,挖掘缴费潜力,最大限度实现应收尽收;加强与劳动监察、地税等部门联动,加大扩面、征缴执法力度,要求用工单位按规定为职工参保、缴费。三是优质服务促征缴。在社保经办大厅设立专门的申报、征缴窗口,调整充实征缴队伍,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单位申报、缴费实行“一条龙”服务,简化办理参保缴费程序,方便参保人员办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我县今年已征缴基金__亿元,完成市级下达全年任务目标的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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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严监督关,确保收来的钱滴水不漏。一是内控严。在业务运行控制方面,建立健全了社会保险登记征缴管理办法、待遇审核审批办法、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监控与基金预警、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等一整套制度;在信息系统控制方面,完善了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规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存储设备管理制度、数据备份和恢复制度、计算机密码及口令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管理与监督方面,着重完善了内部审计稽核制度。同时在办事大厅设立邮政储蓄银行社保基金缴费窗口,由银行工作人员代收社保费,杜绝业务经办人员接触现金,一定程度保证了基金安全。二是审批严。每付一笔养老保险金,都必经以下几道程序:先由经办股室初审,报财务基金监管股审核,再经主管财务基金工作的副局长签字,局长签字,最后加盖财务基金监管股印鉴,才予支付,确保了社保基金不被虚报冒领,杜绝了基金流失、挤占和挪用。三是稽核严。我们在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同时,加大了骗取、冒领养老金行为的预防、检查和惩处力度。成立专人专班,每月底对所有上报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具体生存状况进行专门稽核,对超过1年时间没有进行认证的情况,通过走访调查、实地稽核等手段,准确摸清离退休人员的具体死亡时间。对冒领死亡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家属,一律不结丧葬费抚恤金,限期交回冒领养老金部分;对冒领养老金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移交法院处理。截止目前,我县清查冒领养老金__例,追回冒领养老金__余万元。(三)把严发放关,确保该发的钱分毫不差。一是待遇一分不少。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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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离退休人数刚性增长,养老金连续xx年上调,年支出养老保险金由xx年的xx万元增加到xx年的__亿元,但我们顶住种种压力、克服重重困难,在正常足额发放养老金的同时,对于当月办理退休的人员,发放股当月进行资料核实整理,并及时委托银行、邮政部门严格按照标准实现社会化发放。首先,不管参保对象是谁,熟悉与否,只要进入退休程序,我们一律按政策认真核算养老金。其次,每月发放养老金时,认真造具发放表册,仔细核对发放金额,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零差错。二是调待一人不误。今年的调待政策还没下来,在省级正式调待文件下发之前,我们充分做好调待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定调待对象,根据往年企业调待文件精神确定本次调待的人员共计__人。对每一位调待范围内的企业退休人员,认真比对他们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缴费年限、年龄以及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特殊身份等,以便调待工作顺利进行。每次调待之后,整理复核相关基础数据,确保调待对象信息一人不误。三是便民一心不二。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每年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采取日常认证与集中认证、上门认证与现场认证相结合的人性化方式进行。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充分发挥乡镇劳务站触角延生作用,共投资近__万元第一时间为全县__个乡镇劳务站配齐认证设备,对在家身体条件好、行动便利的实行在基层劳务站集中认证,全面统筹,提前通知,积极安排组织;对孤寡高龄、高危行动不便未能到场的对象,实行上门认证服务。目前我县__名离退休人员中,已进行资格认证__人,认证率达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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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行管理主要困难和问题(一)征缴扩面工作难度越来越大。首先,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影响,我县国有集体企业由于产业落后,生产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经济效益普遍下滑,或者根本就没效益,为职工参保缴费的能力下降,对未来的正常征缴会带来一定影响。另一方面,部分破产改制企业职工接续缴费意识不强,下岗失业后无缴费能力,应保未保、已保未缴、已缴断缴现象较为突出。作为一种逐渐成长起来的私营企业,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成为当前养老保险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成为难点问题。尽管我们采取积极措施,把私企扩面工作作为突破口,进行了各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整个私企参保率仍然偏低,扩面难度很大。私营企业参保意识差,私营企业职工自我维权意识不强,已成为当下社保经办机构扩面最大的困难之一。对于其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参保政策门槛较高、相关部门协调不到位、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制约了扩面工作推进。大量非公有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仍游离于社会保险范围之外,实现“全覆盖”任务十分艰巨。(二)社保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通过分析我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及养老金发放数据,我们可以发现新增参保人数增速赶不上新增离退休人数增速,基金征缴增速亦落后于养老金发放增速,社保基金支付压力逐年增大,基金历年累计结余不多,在不久的将来会出现巨大的资金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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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运行管理问题分析(一)尽快出台补建补缴办法。首先,由于政策空白期我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持观望态度,原来大家参保积极性就不高,这样更严重影响了社保扩面的推广。其次,通过社保稽核,发现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数、瞒报缴费基数需补建补缴时,由于系统功能缺失,此项工作只能暂停办理。亟需出台补建补缴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正常开展。(二)适当降低缴费费率及保底基数。根据广大参保企业及参保人员反应的意见,现有养老保险费率、缴费保底基数过高,层次偏少,社保门槛相对偏高,部分低收入阶层无承受能力。对企业而言,过高的缴费负担严重影响企业成本及收益,追求利益最大化和财产私有化决定私营企业主不愿因参保而增大经营成本。许多私营企业主,包括生产规模相当大的私企对参保没有正确认识,把为职工投保这一应尽的义务视为负担;而职工个人也倾向即得收入,尤其是私营企业职工,工作稳定性不强,对养老保险缺乏足够的重视,参保积极性不高。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而言,过高的缴费门槛限制了其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绝大部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低,根本无缴费能力。因此,需要调整现有社保政策,适当降低缴费费率及保底基数,增加参保层次,降低社保门槛。(三)适当延长实际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条规定在当年对促进社保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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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征缴曾经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时至今日,在某个反面来说,却限制了社保基金的征缴。目前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只愿意缴满15年,多缴1个月也不愿意。按照社保法的规定,我们也只能尽量说服多缴多得,但实际效果很差。我国现有社保政策是参照德国的社保政策制定的。目前,德国和其他的西方发达国家社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普遍在35年以上。与之对照,我国社保法规定的15年最少缴费年限明显过短。只有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按逐年递增的原则适度延长缴费年限。综上所述,现有社保政策应作一定的调整,尽快出台补建补缴相关政策,适当降低缴费费率及保底基数,增加参保层次,降低社保门槛,让广大企业及个体参保人员都愿意参保,参保后能缴得起;延长缴费年限,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缓解社保基金支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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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报告
全文共计3795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7月23日至2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由部分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王春山带领下,就我县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深入到相关单位和乡镇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县政府汇报、组织人社、工会、财政、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并开展了问卷调查,详细了解社会保险法在我县的宣传贯彻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
2019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强化舆论宣传,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为社会保险法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社会保险体系逐渐完善,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归纳主要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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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加大投入,支持社保事业发展。县人民政府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把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作为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重要实践,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和责任,加强检查、督办和考核,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法》的贯彻落实。并加大对社会保险的财政投入,为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贴近基层,方式灵活,宣传效果明显。能够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举办宣传周、培训班、广场咨询活动、编印宣传小册子、开辟报刊专栏和电视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保险法》,发放宣传资料1万6千余份,举办专题讲座12期,参与活动的规模以上用工企业30余家。通过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社保经办人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努力营造学法、懂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规范管理。为了有效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规和政策,我县不断地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对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效能、防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各项保险经办业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职责明确,流程规范。为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办法,加强内控管理,形成了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的内控机制。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工作按照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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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复核、审批和发放的程序进行,形成了一套科学细致、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
(四)强化征缴、严把支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为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扩面工作。深入企业进行稽查,大力清欠敦促及时补缴。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处理实行三人以上管理审核,财务专用票据、业务收据实行专人管理,按要求做好发放、回收工作。社会基金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并将所收保险费按时存入财政专户。对社会保险金申请领取严格把关、审核支付,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保费。截至2019年6月底,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1.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9853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4742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3462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4801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一是少数企业负责人法制观念淡薄,社会责任心需进一步提高,不少用人单位对依法为职工缴纳保险认识不足,存在不参保、少参保等问题,再加上生产性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应保未保、已保未缴、已缴停缴等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了参保质量。二是部分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不高,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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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是不少农民工仅考虑眼前收入,对将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认识不到位。三是个别部门和单位对社会保险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推进,导致工作进展不均衡。
(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正阳和先进县区相比,经济总量依然偏小,人均收入相对较低,因而直接影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提高和征缴总额的增幅。部分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经营困难的企业,在《社会保险法》实施过程中有抵触情绪,态度不够积极,甚至存在不参保、不缴费、恶意欠费等违法行为;少数群众虽已参保但尚未缴费或缴费不及时,给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实际工作中,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较复杂,企业负责人通过变更企业法人、变换经营方式等手段,逃避欠费现象时有发生。对违反《社会保险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三)社会保险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根据检查中掌握的情况,与社会保险工作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之间缺乏统一协调,没有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工作的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实施至今,社会保险工作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乡村两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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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不适应社会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社会保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保制度体系间还未实现无缝对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制度衔接办法还未出台,参保人员身份变动后,还不能在不同保险之间进行选择和对接。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法》宣传力度。
一是要突出薄弱环节,做到宣传全覆盖;突出重点部位,提高宣传实效性;突出重点人群,强化宣传针对性。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保险法》,真正使社会保险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社会保险、了解社会保险、积极参与社会保险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强化引导,正确处理好企业法定责任与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引导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主动为职工投保。要引导职工和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自觉参加社会保险。
篇五: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报告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临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关怀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四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高票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首次就社保制度进行立法。名目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全然养老保险第三章全然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责任第十二章附那么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标准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开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全然养老保险、全然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关怀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全然、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开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效劳。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治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平安、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舞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治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治理工作,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效劳,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全然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全然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全然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全然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
就业人员能够参加全然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全然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治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方法由国务院。第十一条全然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全然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全然养老保险费,记
进全然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全然养老保险费,记进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全然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
就业人员参加全然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缴纳全然养老保险费,分不记进全然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全然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全然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担负。
全然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缺乏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早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能够接着。第十五条全然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全然养老金依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全然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全然养老金。参加全然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缺乏十五年的,能够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全然养老金;也能够转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全然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能够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能够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全然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全然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依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
适时提高全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全然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全然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方法由国务院。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待遇。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实际情况,能够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第三章全然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全然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共同缴纳全然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全然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参加职工全然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缴纳全然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治理方法,由国务院。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全然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全然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进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局部,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职工全然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全然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执行。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全然医疗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到达国家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全然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享受全然医疗保险待遇;未到达国家年限的,
能够缴费至国家年限。第二十八条符合全然医疗保险药品名目、诊疗工程、医疗效劳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
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从全然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全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局部,由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截了当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
受全然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以下医疗费用不纳进全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全然医疗保险
基金先行支付。全然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治理效劳的需要,能够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
订效劳协议,标准医疗效劳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效劳。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全然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
算。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依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异费率,并依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异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
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
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缘故受到事故损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
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成心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行政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按照国家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按照国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全然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全然养老保险待遇。全然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回还。用人单位不回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够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追偿。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缘故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同意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尽治疗的。
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差不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差不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缺乏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缺乏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刻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都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全然医疗保险,享受全然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全然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全然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全然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实,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实,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实和个人身份证实,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制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全然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差不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以下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方案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的其他工程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能够按照国家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方案生育手术休假;〔三〕、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治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方法由国务院。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能够直截了当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能够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能够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能够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全然养老保险基金、全然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不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全然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刻、步骤由国务院。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缺乏时,给予补贴。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工程分不编制。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和国务院执行。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进财政专户,具体治理方法由国务院。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治理费用,或者违反、行政挪作其他用途。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进、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心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治理运营机构负责治理运营,在保证平安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治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治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治理机关批准,能够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效劳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全然运行费用、治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予以保障。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平安和风险治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猎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正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正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能够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效劳。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共同建设。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治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尽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治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治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咨询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治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咨询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咨询题作出讲明、提供有关证实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条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治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
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治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能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治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治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咨询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第八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能够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能够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责任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处理。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
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效劳机构以欺诈、伪造证实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效劳机构的,解除效劳协议;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撤消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实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负赔偿责任;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进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丧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截了当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截了当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负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治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章附那么
第九十五条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将被征地农民纳进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第九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篇六: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报告
关于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情况的视察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提高常委会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工作情况质量,高质量开展好《社会保险法》专题询问工作。根据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分别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春久,副主任曾科任组长的两个调研组,于7月6日至9日,利用4天时间,深入到西丰县、开原市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组先后察看了县(市)社保、医保工作机构,多家医院、企业,听取了县(市)人社局、医保局工作专题汇报,召开了分层次座谈会10次,参加座谈人员百余人。在前期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7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春久为组长,副主任曾科为副组长,常委会部分委员和代表为成员的视察组,对我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情况开展视察活动。视察组先后察看了铁岭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铁岭市中心医院,昌图县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昌图县中心医院,听取了市、县两级政府工作汇报,并召开了由市、县两级人社局、市医保局等市政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
法》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交换了意见。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精心组织部署、全力推进,制度建设、扩面征缴、基金监督和经办服务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我市“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形成,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社保意识明显增强。一是政府重视,组织领导有力。市政府高度重视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打击欺诈骗保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社保基金监管工作;二是部门响应,推进措施扎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普及、培训活动,全力构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三是企业配合,责任意识提高。自觉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四是劳动者认同,维权意识提升。职工依法参保续保、依法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不少职工在应聘时,把用人单位是否办理保险作为从业的前提条件,在处理保险纠纷时更多地能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通过依法向执法部门举报、申请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二)社保基金总体运行比较稳定。《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方针,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全市参保扩面不断提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均衡发展。今年上半年,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参保人数96.61万人,已参保人数93.87万人,基金收入3.17亿元,支出2.8亿元,当期结余0.37亿元,滚存结余6.7亿元。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6.3万人,其中,在职参保人员38.8万人,离退休人员27.5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97955万元,支出376502万元,当期结余21453万元。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4.07万人,基金收入0.35亿元,支出1.41亿元,当期结余-1.06亿元,滚存结余5.45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6.05万人,基金收入0.55亿元,支出0.56亿元,当期结余-0.0167亿元,滚存结余2.41亿元。1-5月,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59.1万人,基金收入5.28亿元,同比下降9.4%,支出6.5亿元,同比增长3.7%,滚存结余24.74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190.73万人,基金收入10.11亿元,同比增长37%,支出4.3亿,同比减少17.8%,滚存结余14.17亿元。
(三)社保基金监管体系比较健全。市政府始终坚持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不断健全完善基金监管制度,落实内控要求,全力控制风险增量,减少风险存量,保障各项社保基金安全运行。一是完善建章立制。我市在全省率
先设立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队、社保基金监管科和经办机构稽核科,实时对疑点数据进行核实,鼓励全社会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同时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完善政策标准,加强人员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二是健全基金监督制度。积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管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APP资格认证、基金财务岗位责任制等各项制度,规范政策实施与业务经办,有效堵塞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漏洞;三是加强基金监管力度。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隐患点、重要业务经办流程、社保待遇支付等开展排查,核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待遇支出3万人,涉及欺诈冒领161人,追回基金56.97万元。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实现全覆盖,检查处理定点医疗机构650家次,审核扣款、追回基金500多万元。
(四)“疫情期间”社保工作有序推进。我市结合疫情影响和防控实际,积极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和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切实推进各项社保扶持政策落地落实。一是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截至上半年,我市累计支出养老金38.2亿元,返还代扣职业年金0.24亿元,发放失业金1566万元,发放临时价格补贴45.7万元;二是积极实施援企稳岗和社保费减免缓政策。截至6月,累计为5387家企业减免养老保险23290万元、医疗保险9700万元、工伤
保险3070万元、失业保险930万元;累计为727家企业申报企业稳岗返还补贴2.7亿元,已返还1.16亿元,稳定岗位12.4万个;三是强化医疗基金保障。从医保基金中预拨两批周转金5660万元,解决了医院防控基金周转问题;四是推行社保经办业务“不见面”“延时”办理。采取电话办、预约办、网上办等方式开展社保业务经办服务工作。
篇七: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报告
最新整理社会保险法检查自查报告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在xx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我局以服务振兴发展为根本任务,以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以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xx委十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主线,坚持服务大局、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持责任为重、服务为上、民生为本,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切实加强基金征缴,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多项业务工作走在全省、全市前列。我局连续12年被评为“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先进单位”,同时被评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优秀单位”。一是基金征缴和参保人数大幅增长。以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拓宽征缴思路,整合征缴力量,创新征缴手段,大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各项主要指标完成较好,扩面征缴增幅位居全市前列。20xx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22673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9.7%;在职职工人数达到1736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1.1%;基金征缴6816万元,同比增长22.37%,完成全年任务的122.37%。2008年至20xx年,基金征缴翻了近两番。今年1-6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23081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05%;基金征缴3649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7.46%。二是向上争资创历史最好水平。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为契机,通过科学超前谋划、深化政策研究、夯实基础数据、即时获取信息、加强联络协调、重点攻坚克难等措施,全面提升争资争项工作质量。20xx年,我县共向上争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各类补助资金4407.07万元,比20xx年新增争资1494.97万元。今年1-6月,上级已补助我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障补助资金110万元,向上争资创历史最好水平。三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始终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按照土地换保障和保基本、保底线的原则,率先在全省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初步构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的长效机制。省社保中心将县纳入全省首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县(市、区),经验做法在全省养老保险运行分析会上作了介绍,经验材料被省社保中心选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达到3825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1.2%,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做到了应保尽保。四是以三类人员和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为重点加快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xx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呼应民声、顺势而为,相继出台了三类人员、小集体人员养老保险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1748名上述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五是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自2005年以来,连续九年较大幅度提高企业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70元,增长13%,是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增量较大的一次。连续九年提高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2004年的月人均443元提高到20xx年的月人均1481.36元,养老金水平增长了三倍。20xx年6月,全县参保离退休人数达到5387人,实发养老金4737万元,同比增长19.77%。六是养老保险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在全市18个县(市、区)中,我县第一个上线和启用养老保险新系统,标志着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第一批通过省级达标验收,达标等级确定为优秀。市社保局在我县召开了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现场会。二、制度建设情况一是健全工作运行机制。按照规范程序、理清环节、分清责任、明确标准的要求,健全完善了会议、考勤等20多项日常管理制度,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的要求渗透、体现于股室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中,确保了人人责任分明、处处有章可循、事事有始有终,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二是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内控靠你、内控管你、内控帮你”的理念,着眼于加强关键岗位、关键流程、关键节点、关键人员的监督管理,从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监督检查等方面着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一系列内控制度,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基本实现了流程网络化、操作权限化、管理实时化。三是健全机关干部职工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年度“三述双评”和创先争优活动,建立了局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绩效创先争优评估机制,对局机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使每个股室、岗位、个人,明确应该干什么,怎么干,达到什么要求。每年考核一次,科学、全面、真实地考核每个股室、每个岗位、每个人的工作绩效。三、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一是加强基金管理。xx委县政府对养老保险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各项财政配套资金都能够按时足额补助到位。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严控基金支出,严把审核关,没有挪用、挤占养老保险资金现象。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与银行签订了账户协议,每月至少与财政、银行对帐一次,确保账实相符。二是改变基金收支结算方式。取消了现金和现金支票等形式的缴费。缴纳养老保险费,采取银行代收或POS机银行卡缴费,支付养老保险待遇采取银行存折、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三是规范印章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由专人
保管,个人印章由个人保管。三是优化经办管理。严格执行业务审批及复合制度,做到了货币与账务处理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资金收入或待遇支付与审查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四是确保待遇落实。加强资金调度,争取上级部门和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资金支持,保持了当期养老金支付率和社会化发放率两个100%,切实提高了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五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廉政教育。坚持每周政治业务集中学习制度,把法制和廉政教育作为经常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并研究部署,重点加强了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牢固树立精确管理的理念,大力推进机关文化建设,开展了老领导老同志讲传统、纪委干部讲廉政、局机关干部职工轮流讲学等活动。依据内控制度要求,全体业务经办岗位人员分期分批参加了市级、省级业务培训。四、用人单位登记和缴费情况为参保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每年按时申报核定缴费基数和人数,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参保行为。参保单位能够按规定对职工个人负担部分实行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能够按时足额缴纳。有个别参保单位存在欠费问题,个别改制企业未清偿挂账养老保险费。五、存在的问题一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同时涉及到历史沿革问题,情况复杂,社会各界关注,养老保险政策从“无”到“有”,从不规范、不完善到逐步规范、完善,存在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企业、单位、个人对养老保险工作认识不到位,未及时参保,导致矛盾多,信访问题多。二是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突出,发放形势较为严峻。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退休人数急剧增长,离退休人员待遇连续九年调整提高,基金收支缺口逐步加大,支付压力加重。三是县是山区小县,按人口比例计算,我县参保职工、基金征缴等任务重,潜在参保对象少;随着符合参保条件人员逐步纳入参保范围,潜在参保对象在逐渐减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施后,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有较大影响;一些单位及参保职工对养老保险的政策、法规不理解,一些企业主只顾眼前利益,不愿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中小企业用人不规范,参保率低,全县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未参保。四是我省实行养老保险“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存在两种不同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养老金明显高于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缴费基数、金额、年限均远低于企业退休职工,一些企业职工有意见,反映较大。五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只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实施,县城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未列入参保范围,各方面反映较大。六是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从2006年才开始实行,部分年龄偏大的村干部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按现有政策
篇八: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报告
《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10《社会保险法》全文逐条解读(十)
——社会保险监督
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
陈宁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解读】本条系关于各级人大常委会实施社会保险监督的规定。1、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有效途径。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由政府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2、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监督检查由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常委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组织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要求本级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
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五是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监督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除《社会保险法》外,还包括《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职工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是否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3、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有配合义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是行政执法行为,代表国家行使权力,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应当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谎报或者隐瞒情况。
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解读】本条系关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的规定。
1、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财政监督,具体工作包括:(1)通过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加强部门监督。社保基金存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2)通过制定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规定,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3)通过审核基金预算和决算等,进行财务监督。统筹地区社保基金预算草案编制汇总后,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政府审批。各级财政部门对本机社保基金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2、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中的一种专门监督形式。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审议报告。审计机关对社保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即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社保基金实行会计核算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进行审计。
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解读】本条系关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保基金实行监督的规定。1、监督内容(1)对社保基金的收入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的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存入基金收入户,有无不入
账,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的情况,收入户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等;(2)对基金支出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社保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基金,有无多支、少支或不支,有无挪用支出户基金,以及有无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等;(3)对社保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有无挤占挪用、动用基金的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入支出户等;(4)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社保基金除按规定预留必要的支付费用外,是否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等。2、监督检查措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过下列措施,对社保基金实施监督检查:(1)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发现有关资料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应当予以封存、保护;(2)向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询问,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做出说明、提供证明材料;(3)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被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拒绝、阻挠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拒绝提供、拖延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资料,隐匿、伪造、变造、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保基金管理有关资料,转移、隐匿社保基金资产的,由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监督机构建议被监
篇九: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报告
全文共计4200字关于我市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解《社会保险法》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协年度工作计划,8月15日至19日,市政协王旭明、许云生副主席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听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情况汇报后,深入衡阳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欧姆龙精密电子(衡阳)有限公司、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与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召开座谈会,并走访了几家政协委员创办的企业,详细了解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成绩显著。截止目前,市本级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共593479人次,其中:养老保险参保15万人,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共参保89636人,失业保险参保58495人,工伤保险参保295348人。在推进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方面,人社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市人社局每年均组织开展一次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同时,结合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编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知识问答》6000份,免费发放给企业及职工。二是征缴扩面工作扎实推进。一方面,依法依规推动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凡是《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征缴基数、缴费比例,严格执行政策,做到依法征缴、据实征收,不打折扣;另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有情操作,如为支持市里引进富士康、欧姆龙等世界500强企业,市人社局积极争取省里支持,对两家企业降标参保,即进驻当年养老保险降6%,以后每年递增两个百分点。同时,在办理社会保险的过程中,积极组织业务小分队,主动上门服务。三是便民服务进一步优化。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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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整合了社保办事大厅的布局,将养老、医保、失业三个大厅整合到一个楼层,实现一个楼层申报、同一个楼层办结;在政务中心开设工伤保险专门窗口,对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进行规范征收;对重大工业项目的非公企业按最低缴费基数征收医疗保险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调查表明,近年来,我市非公企业发展迅猛,非公企业员工已成为我市社会保险扩面的重点对象,但我市非公企业社保扩面的难度非常大,已成为制约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1.参保率不高。目前我市非公企业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外,在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覆盖面还较狭窄,且整体参保率不高。对企业而言,社会保险费用的支出不可避免地增加了成本,减少了盈利,所以相当一部分非公企业总是在千方百计少缴或逃避社保费的缴纳,这也是导致非公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的原因之一。据XX年在衡阳县调查,除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95%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率分别为70%、51%、10%和27%,整体参保率低。在调研的一个企业里,职工2600多人,参加五大保险的职工仅有520多人,参保率只有20%,可见参保率之低。2.参保意识不强。非公企业的部分企业主和员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不足,缺乏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不清楚企业负有什么样的社会保险责任,不了解社会保险是自己应有的保障权益,法律知识也比较缺乏,对眼前利益考虑较多,因而,参保意识不强。有的企业主为了降低成本,不愿主动为员工缴纳保险费;有的企业员工也不愿意从为数不多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参加社会保险,员工自己不愿缴费,就不会去监督企业主为自己缴费,于是造成了参保主体的缺位。调查了解,一些非公企业将部分社保费用列入工资发放给员工,由员工自行去缴纳社保费,但是不少员工不愿意去缴费,竟将这笔钱看作是自由支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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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关系欠规范。非公企业中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和变更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制约,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手续不完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常常是以劳资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对等为前提。同时,非公企业员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稳定,给企业参加社保带来一定难度。
4.制约措施乏力。《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施行,使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为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但《社会保险法》中对于企业必须为职工参保无硬性条款,其中“责令改正”的规定,对拒不改正的没有明确的处罚办法,这种缺失形成了一些非公企业推诿、拖延甚至拒不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人社部门难以强力推进非公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一个客观因素。
5.缴费基数偏高。按照现行的费率,养老保险费单位要承担工资总额的20%,医疗保险单位要承担6%,失业保险单位要承担2%,生育保险单位承担0.7%,工伤保险单位要承担1—3%,几项保险合计缴费率达29.7——31.7%,对于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讲,负担确实较重。由于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缴纳费率为20%,比广东、浙江分别高出8个和6个百分点,加之,近几年湖南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均以10%以上快速增长,尽管最低可按其60%计算缴费基数,但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对此,非公企业反映十分强烈。一位企业负责人说:“我们企业员工的工资根本达不到省里核定的平均工资水平,但仍要求我们按人平工资的60%来缴纳各项保费,企业压力的确很大”。
三、几点建议社会保险是民心所向、民生所系、民利所依的一项民生工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我们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为目标,推进非公企业参加社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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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完善和改进宣传方式。《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国家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连续调整,XX年跨省转移接续办法的出台,特别是我省在“xx”期间要发放4000万张社保卡,都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供了契机。要按照“简单、明白、活跃”的要求,提高吸引力、说服力、感召力,针对从业人员想了解的政策和参保缴费的疑惑,积极做好解释工作。各级各部门都要提高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工作。人社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场合,宣传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成果,宣传非公企业参加社保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社保的强制性政策,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能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双方权益特别是非公企业主利益进行重点宣传,提高企业主和员工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使他们了解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法规,消除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种疑惑,提高参保的主动性。
篇十: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报告
企业用工和社会保险调研情况报告范文企业用工和社会保险调研情况报告范文社会保障仍民生之安。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生产类、消费类社会经济组织用工、就业培训、参保等方面的情况,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赴工业园区、重点监测的机加工、冶炼、建筑和餐饮酒店类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綦江区参保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20XX年5月未,綦江区参加失业保险的非机关事业经济组织共1228家计45621人,其中:企业955家41612人,个体工商户15家326人,非企社团252家3626人,临时机构3家36人,其他组织4家21人。其中个体户用工量最多的是航成酒楼计79人,非公社团用工最多的是人民医院的非在职人员计587人。二、当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及时宣传和执行了解相关降费和补贴政策,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对企业发展利好的优惠政策。将涉企业五险的社保费率降低,失业保险实行稳岗补贴,困难困难适当调低费基。按上述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的规定来看,假若1家诚信的充分竞争行业的100人左右用工的民营企业,一年来与减负前的情况相关比,可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70—80万元,占企业承担部分的60%左右。据了解华强控股有限公司去年其社保减负为300万元。三、生产类、消费类社会经济组织存在的具体问题在走访调查座谈中发现,各企业对政策执行总体反映良好,社保优惠政策的确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但各险种政策之间衔接有问题,造成企业招人入职成本高昂,认为有关政策给企业带来新的人力成本支出,按社平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不符合企业用工实际,再就业不能妥善处置社会保险等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存在。(一)非企业经济组织反映当前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不能全享受优惠政策中最优惠的部分,困难企业适当调低费基、小微企业适当调低低费率、失业保险支付稳岗补贴等,其涉及的范围对象仅限于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不涉及綦江区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这类经济组织。在这部分经济组织对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较大抵触情绪,参保时要求五险统征统筹,有了优惠政策,又不能一视同仁,在当前经济现状下,大家都需要政府的援助之手来共渡难关,为什么对不同社会经济组织要另眼相看。按上述的统计来看,相当于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人员共9%计4109不能完全享受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二)五险统征统筹给企业带来高昂的入职成本在走访座谈中,所有的民营经济组织都谈到一个问题。从近年接收大量用工问题案例来看,为更好的保护雇工合法权利和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企业新聘用工人通常是面试、体检等审查合格后,先参“五险”,再上岗。而工人通常是上岗试干,了解该企业的福利、工作环境,判断企业对自己的需求情况,再作决定是否长干。由于社会保险是五险统征统筹,为保险征缴顺利,都设定了人员增减、工资变动等信息维护停止受理时间段,而五险维护时,起停不一致,造成企业多缴保险增加新聘人员的入职成本。如某雇工邻近月底来试干,试干1—2天后不辞而别,待雇主单位发现该雇工不再来上班时,至少多交一个月的保险。这对一家常年订单稳定,人员更替正常的企业可能不算什么,但在当前经济现状下,有订单时立马招人生产,无订单时解聘部分生产人员,造成部分企业每月的人员增减情况都超过企业总人数的20%。如100人左右用工,人员变化较大的民营企业,一年下来就需多支出入职成本3-5万元。据统计綦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每月的人员增减变化都都超过30人次。
(三)随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用人单位还需要为其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增加了单位运行成本
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要按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5%交缴大额医疗保险。这样规定,一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求,还将退休人员和企业捆扎在一起,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和员工之的矛盾;二是不利于企业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能会形成企业就不再与接近退休的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更会增加用工比较灵活、员工流动性比较频繁、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运行成本。从綦江区原来的存活了一定时间的老企业统计的情况来看,最高的在职和退休比达1:2,最低的也达1:0.5,如100人左右用工,生存一定年份后,按最低的在职和退休比来计算,一年下来需为退休人员代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高达4-5万元。
(四)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有交错而企业多支付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是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而获的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生育保险是保障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三者都有医疗服务,因此在现实中企业认为:一是部分公司不想参加生育保险,若公司人员结构是男性或脱育妇女,公司代交生育险就纯粹是尽义务。二是妇女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为其参养老和医疗,单位认为应由生育保险保险金为其代缴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三是妇女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职工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医保均不报,而有些治疗是相关的,造成企业认为自付部分承担过高。四是3个涉医部分的自费药品不一致或多年不修订,造成医疗机构不好掌握而使企业多承担费用。(五)最低缴费工资按不低于社平工资的60%缴费不合理由于经济下行,各企业生存困难,而社平工资年年上涨,最低缴费工资按低于社平工资的60%的缴费,造成企业承担的五险部分,人力成本近年来年年增加。一个人正常情况下,其工资水平应该是随工作时间、社会阅例、技能水平增长而提高,一个正常存活的企业形成的人力资源正常交替。若某企业正常新招了一部分没有从业经历的员工,按企业自己设计的薪酬水平,其实际工资就在最低工资标准左右,而社会保险规定最低缴费工资的按不低于社平工资的60%缴费,相当于企业多承担了实际工资至社平工资的60%部分的差额。以一个近千人的企业为例,每年其正常更替新招员工在30人左右,其一年来被增加的差额社会保险就近20万元。据了解荆江半轴厂近几年其新招没有从事经历的新人的3-5人/年(六)多点就业,各省市规定不一致,造成企业重复参保承担而多付费用为了控制市场的过分炒作形为,部分省(市)出台了购买大宗商品时,需提供在本省(市)就业(参保)的证明,这本是一个好事,但现在普偏采用做某工程(商品)需某资质,而获得某资质需提供相关中高级技术人员数量及在该公司就业参保的证明,这样就造了区政府要求綦江区某家明星企业获得某资质,而该家明星企业为了达标,而被迫为不足的相关中高级技术人员(挂证)参保缴纳,而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联网,相当于外省人员在重庆市“挂证”,我市的企业不但要给“挂证”费,还要为其重复参保。建筑类企业以项目的名义给在该工地的人员参加的工伤保险,建筑类企业又要为其常设的基建、监理等部门的人员参“五险”,相当于建筑类企业在接工程后其基建、监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为其重复参工伤保险。四、实体经济认为其被社会保险多收费的原因分析虽然阶段性的社保降费政策对实体经济来说是利好,但走访中他们反映,阶段性社保降政策还能执行多久,已经存在的问题何时修改,怎样配合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增长放缓系统性的’
修改社会保险政策来切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等问题。一是社会五险政策微调严重滞后。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颁布,2011年7月起执行,而
我市现有五险实施条例均是2011年以前就开颁布的,五险统征、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代缴大病医疗保险,在开始实施后的2-3年内,应该就有所反映。直至现在对这类问题全市都没有进行调整。而只是一味的考滤怎样让收不抵支的养老、工伤、医疗达到收支平衡,而对失业、生育不但不降,还在经济上升期调整费率增加企业负担。
二是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过高过快。近年来社平工资以10%的平均增幅上涨。而社平工资的统计范围是规模以上企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低收入人群的工资并没有纳入进去,社平工资的上调意味着与之联动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上调,被平均的大量民营经济组织恰恰是受此影响最大的群体。
三是就业形式的多样性,对不同就业形式采用不同的征缴比例。现行规定高于社平工资缴纳的其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性参保,对个体工商或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总费率为20%,而企业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就达19%。且对企业的管理,税务部门要求的财务数据和财务管理更高。走访中民营企业普遍反映,按现行的税负、现行的社会保费缴费比例、市场竞争中压低利润空间,企业根本无法生存。
四是行政计划式的管理,为完成征缴任务而被迫多缴费。目前市委市政府对各个区县的经济民生考核有五险的参保扩面任务,当区县面临参保扩面人数不达标,或征收进度不达标时,为应付考核,各区县会将当前面临的问题转嫁到企业,或者叫企业提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叫企业过了某时段再减人,或者叫企业突击招人再突击减人。表面上看可能企业没多缴纳,但实际上,按企业自业的计划,其资金利用率更高,其全年的计划执行更好。
五是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不公开,有部分蓄意工伤来诈骗企业提高企业的人力成本。由于社会的过度竞争和国家对是保护雇主还是保护雇工的调整上过猛,在现在现实生活中产了了一种“帮雇工欺诈雇主”的新现象,通过从劳动关系维权、工伤等情况来和企业来谈判,让企业拿钱息事,而部分雇工学会此套路后,就专门以此为生。到某企业工作两三月后,就“制造”工伤,然后要求企业私了,一个企业一年摊上一桩,就将损失3-5万元。如綦江的王善明现象,现在綦江区内的企业几符不敢用此人。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意见为了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全民保障体系,切实为企业减负,建议如下:一是整合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医疗三险都有医疗服务,建议将三险医疗服务整合在一起,而将工伤期间的误工补助和生育期间的工资性收入纳入原工作单位解决,其医疗服务真正实现无逢联接,真正减少涉医部分的自费药品不一致或借工伤之名向工伤患者兜售自费药品而增加企业负担,促进患者和企业都要想到对方的难处。二是改革现有养老保险。对所有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市场主体都实行相同的缴费比例,适当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在退休时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养老保险的采用适当的权重拉通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将三种养老保险的退休时间调整为一至,在享受优惠政策时,将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经济组织享受同样的保险费优惠政策。三是改革医疗保险。建议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和基养老保险的年限一致,而将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移交到都由本人自行承担,或真正做到保基本,将大病医疗保险移交商业保险承担。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鉴于社会保险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质,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资金投入成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降费政策的实施必然影响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
支平衡,需要财政投入维持当期收支平衡。社会保险收支的缺口也越来越大,从五险逐步建立来看,由于“老人”和“中人”在旧体制下没有实行缴费制,而是由国家包下来,在财务上有一部分工资不作为企业成本,而是作为企业的超额利润上缴给国家,当职工生老病死时再由国家补偿给劳动者。现在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对这部分劳动者予以补偿,在理论上是完全公平和合理的。社会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并非是真正的资金不足,是责任不清、财政并未真正到位等造成的。
五是健全立法。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用法律来对社会保险所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虽然《社会保险法》已经出炉,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是旧标准。比如无第三方面责任和无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等问题,应制定具体的办法或应其他法P与之配套,这样就影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缺乏法律的依据和基础,人们无法准确把握国家在这种制度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个人可以期望的安全值,政府和民间也无从进行合理分工并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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