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6篇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篇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流程、严格监督监管要求、严肃人事任免纪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干部的选拨任用事关重大,关系到我们党及其伟大事业的兴衰成败,国家未来前途走向,以及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的实现。所以干部选拨,要严守“品行”“才能”“廉洁”三大关卡,为国家,为人民选出品行优秀,才能出众,廉洁为民的好干部。
干部选拨任用,要严守“品行”大关。道德品行是衡量领导干部做人为政的首要标准。领导干部的道德操守和品行修养绝不是个人小事,而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大事。当前,有的领导干部淡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贪得无厌,有的丢掉艰苦奋斗,贪图享乐,缺乏担当精神,不作为,怕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立德上缺乏自觉,可见,在干部的选拨之上,首先,要排除不具备基本道德修养的人,把好“品行”大关,才能为人民选出品行优秀,敢担当,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
干部选拨任用,要严守“才能”大关。才能决定了干部的政治水平如何,有的领导干部在一个新的工作领域工作环境能较快适应开展工作,能及时地与当地干部群众打成一片,但也有部分领导干部一旦换了工作领域工作环境便很长时间都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甚至出现被本地区本单位干部群众所抛弃之现象。干部的选人用人,要重点考察是否具备该岗位需要的政治水平能力,唯有能力与岗位相匹配的干部才能更好的为人民谋福祉。
干部选拨任用,要严守“廉洁”大关。选拨干部,除了德才兼备之外,最重要的便是廉洁,一个空有才能不具备廉洁思想的干部,面对重大的诱惑面前很难以抵挡,以权谋私,以权换利的行为更加危害国家,群众的利益。切实把好“廉洁”大关,为人民选出廉洁优秀的好干部,才能更好的实现我国两个百年计划,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篇2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遵循,具有重要意义。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新时代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加强全方位管理,加强党内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新时代的干部监督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主动分析新形势、新问题,切实增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推动良好政治生态的形成,构建科学的干部监督体系,打开干部监督工作新局面。
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坚持“德才兼备”。有德有才是精品,有德无才是庸品,无德无才是废品。德才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少了任何一个都不完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这个问题,提出了领导干部的德的方面的标准,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标准、社会公德等四大方面。大致上描画了四个标准,既有合理的逻辑性,又充分地考量到了现实的内在关联。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德才兼备,主要看他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和他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实绩。按照这个标准选拔干部,才能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以适应党的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选人用人工作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把“德才兼备”的标准贯穿始终,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对于选人用人而言,德才兼备是最佳状态,但相较于才,德更为不可或缺。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必须把德放在首位。德与才相比,德是前提,是第一位的,我们更注重于德。强调以德为先,对我们科学认识和正确理解“德”的内涵和“德”“才”关系以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坚持“以德为先”,进而把“德才兼备”落实好,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才能培养造就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在选人用人上,既注重客观公正,又要注重实绩。落实注重实绩原则,必须强化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意识,冲破论资排辈陈腐观念的束缚,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政绩突出、群众公认、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适时地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
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要坚持“任人唯贤”偏向基层。基层一线直接面对群众,条件艰苦、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选拔从这样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干部,大家服气,各方面认可。进一步强化“领导来自基层、干部出于一线”的观念,把培养干部的主阵地放在基层,把选人用人的重点放在一线,特别要格外关注长期在偏远基层、困难较多地方默默无闻工作的干部。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篇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导向,突出政治监督,从严查处违规用人问题和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生态。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治国理政,谈依法治国,谈选人用人、清正廉洁等,从总书记的话语中,特别是他引用的经典语录,激励和带领我党不断实现中国梦,“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办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坚决态度,标志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办法》的实施正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的成果。
“新故相推,日生不滞”。在该《办法》出台前,中央办公厅于2003年6月19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x年3月7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我党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对两个试行办法进行总结归纳,继往开来,适时推陈出新,既顺应了新时代发展要求,也明确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尚贤者,政之本也”“为政之要,莫先用人。知人之道,圣贤莫难”,习近平总书记用这两句名言阐述了治国理政选人用人的重要性。培养选拔干部是百年大计,关乎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人民的福祉,干部选拔需要过程的监督和事后责任追究,《办法》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基本遵循。
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是干部群众反映最为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过“祸患常积于忽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励精图治,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勇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铁面问责、严肃执纪,“打老虎拍苍蝇”,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办法》对做好任前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问题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都做了详实的规定,坚决杜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带病提拔”问题出现,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追踪,对存在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等情形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起了倒查防范的工作机制,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体系。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办法》明确了重点监督检查的五项内容,即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促进干部担当作为。特别是首次将“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明确为监督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突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勤于作为的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的干部脱颖而出,为这些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办法》明确将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过程监督、上级党组织监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健全地方党委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办法》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明确了各类相关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既有导向作用,又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的实施要靠广大党员干部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决不允许束之高阁。要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力度,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人民群众满意度贡献力量,为新时代党和国家的发展建设一支忠诚高素质队伍。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篇4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条例》在网上发布后,为了更好的学习,我将新的《条例》下载,与20xx年的版本对比学习,通过对比,有这么几点体会:
一、强调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句话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定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指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如果领导班子、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都说不出哪个干部强、哪个干部弱,那就是失职”
新修订的条例,对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作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充实了动议要求,调整了民主推荐程序,突出了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关内容,把党的领导进一步贯穿到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之中,将党的领导和把关定向作用充分彰显出来。尤其是对谈话调研推荐、会议推荐顺序进行了优化,增强个别提拔任职和进一步使用民主推荐的灵活性。对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定位进行调整,明确提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一般适用于副职领导职位。防止简单以分数、票数取人。
二是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这次条例修订,在总则部分就开宗明义提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树立重视基层和实践导向、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等要求,在选拔干部原则上首次提出了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原则。。
三是突出对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的考察了解。干部考察,政治把关和政治素质考察是第一位的。新修订的条例,切实加大分析研判和动议的分量,强调用好个别谈话等考察方式的同时,将与考察对象面谈作为一项程序单列并突出加以要求。明确把政治素质考察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对干部道德品行考察,注重了解干部的专业素养,加强对廉政情况的核查,将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的要求更加精准化。
四是把推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纳入考察内容,提出了容错机制。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贯彻“大胆地用、坚决地调、该容的容”要求,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视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应有之义,把推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纳入考察内容,强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提出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第十章第58条明确提出,对那些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科学机制。
五是延伸了从严选拔的链条。新修订的条例,提出在分析研判和动议环节就要严格把关、提前核查有关事项,延伸了从严选拔的链条,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固化下来;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形,完善了严格把关的措施;要求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了选人主体的责任,充分体现了政策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严肃性。
以上就是我学习条例的一点心得体会,灯塔照亮航程,思想指引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选人用人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做好干部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因为时间短及个人理解水平问题,对条例的有关精神领会不够深入,对一些具体的规范化操作流程,要进一步学懂弄通,下一步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不断提高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篇5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响应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号召,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具体安排部署,集中深入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扎实深入的学习,广大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责任,决心以实际行动确保党和国家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促清风、扬正气,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
一、选人用人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用好的制度选好人、用好人,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以党内条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在干部选任机制上引入了竞争择优体系,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有利于促进领导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是确保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有效落实的保证。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以靠得住、有本事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各个方面,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
三、坚持以科学的标准评价人,大力选拔符合党和国家建设事业需要的"健康人"
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各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就要做到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坚持以德选人,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选拔靠得住的人,不以一时一事为标准,而以一个相对较长时期的综合表现为评价;不以平时表现为重心,而以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率为要求;不以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表现为依据,而要全面了解其在工作、生活、社交等各个领域的综合表现。二是要坚持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注重潜质,大力选拔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要提高选拔在现实工作中涌现出的拔尖人才的力度。三是要坚持以实绩为先,注重选拔有真本领的人,要提高政绩区分能力,大胆提拔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防范政绩平平、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混入领导干部队伍。四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以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低、作风好坏、政绩突出与否的重要标准,积极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四、积极加强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考察关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积极构建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一个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科学机制,这是我们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克服"重成绩、轻实绩"的现象,要以开放的人才观广揽人才,择优录用,要建立一支素质优秀、数量充沛的后备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结构。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以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为核心,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五、创新机制,积极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我们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就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心得体会篇6
体会之一: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旗帜鲜明树立起正确导向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特别是鲜明提出了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新《条例》充分贯彻新精神新要求,在总则部分就开宗明义提出“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明确提出要“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并切实将标准融入到各章节中,贯穿于条例全文,这不仅为各级组织培养选拔干部明确了重点,更为干部的自身成长指明了方向。在工作中,要紧密结合“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的高效开展,强化组织担当,紧紧把握好干部标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选拔优良干部队伍,切实树立起“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鲜明用人导向。首先要坚持选任标准,不断改进完善方式方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准考实干部表现,通过思想的察验、现实的检验、平时的考验、队伍建设的核验,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品质优秀、思想深刻、眼光敏锐、作风顽强的干部队伍;其次要坚持事业为上,阳泉的事业需要什么样的人就选什么样的人,树立“一盘棋”观念,打破党政机关选任党政干部的内部循环和路径依赖,从事业需要出发,探索做好从各领域、各战线培养选拔优秀干部工作;第三要坚持人岗相适,注重把合适的人放到合适的岗位,岗位缺什么样的人就配什么样的人,在具体工作中,要真正做到按照“工作最需要”而不是“结构最需要”,“岗位最需要”而不是“资历排在前”的原则来配备干部。
体会之二:科学调整全面完善,推进干部选任更加精准规范
新《条例》结合近年来干部选任工作的实践,对流程进行再优化,对操作进行再规范,更加符合新时期干部工作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更具科学性和实用性。就科学性而言,新《条例》将“动议”环节修改为“分析研判和动议”,增加“加强日常了解和分析研判”条款,对动议的主体、时机、内容、程序、要求等作了规范,从程序上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心前移,推动组织部门把更多精力放到研究班子、研究干部、研究队伍建设上,使得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就实用性而言,新《条例》在确定考察对象中增加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在考察内容中突出强调了对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察要求;在考察材料中提出用具体事例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将原先3年考核结果修改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等等,均是立足实践实际,针对性做出的科学调整、精准调整。在具体选任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迈好分析研判的第一步,在以往常规性开展组织工作大调研,准确掌握干部队伍工作思想现状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科学研判,真正将知事识人、立体看人的功夫下在平时、做在日常、形成常态。同时,严格对照新规定新要求,及时对干部选任流程进行梳理和细化,有效克服“唯票”“唯分”倾向,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以完善的制度确保职责明确到人,执行规范到位,进一步增强干部选任工作围绕大局、服务发展的能力,整体提升选任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体会之三:突出政治标准,把紧把牢首要关口
“首关不过,余关莫论”,新《条例》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明确提出选任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并将政治要求贯穿到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各方面,在选拔任用的条件中、在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内容中、在考察的具体内容中,均相应增加了有关政治要求,真正做到了精细化、具体化,切实扎紧织密了严把人选政治关的制度笼子。在实际工作中,要始终把政治过硬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第一关口,切实把紧守牢。首先是在全省组织系统率先制定《干部政治素质评价办法》和干部政治表现谈话提纲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予以健全完善,探索建立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的具体标准和可行办法,探索建立干部政治素质档案,让干部的政治素质具体化、可评判。其次要考准干部的政治素质,注重抓住干部的具体行为特征来核实求证、综合研判,听其言、观其行,察其表、析其里,尤其要创新完善“阳泉市领导干部在线测评系统”,强化结果分析和运用,进一步发现和甄别出政治上的“两面人”。对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态度暧昧,不能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一票否决;对缺乏斗争精神,爱惜羽毛,不敢担当的所谓“开明绅士”,一票否决;对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坚决调整下来。
体会之四:激励担当作为,全力营造优良环境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干部队伍状况发生了较大转变,干部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各种杂音暗流涌动。鉴于此,中央和省市先后出台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意见和办法。此次新条例主动衔接新政策,将“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将“敢于担当”纳入作风考察之中;同时还增加了“对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应当客观公正对待”“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等内容,切实在各级干部心中树立起“激励担当作为,为担当干部担当”的选任导向。我们要坚决按照新条例要求,充分发挥好干部选任、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激励广大干部对标一流,以更多精力、更大激情干事创业。要坚决贯彻党的组织路线,确保省委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实施意见》和市委《实施办法》精准落实到位;要选树表彰一批“勇于改革、善于创新,奋发进取、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对表现突出的,提拔重用到关键岗位;要继续把干部担当作为情况,作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重要内容,作为12380举报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研判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要科学运行容错纠错机制,加大“以案释规”力度,深入剖析一批容错纠错正面事例,推动容错纠错机制实质运转、健康运行、规范执行,切实保护好、调动好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满怀热情关爱干部,特别是要关心关爱奋战在条件艰苦、基础薄弱、重点工作一线的基层同志,不仅要及时减负,更要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为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打造优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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