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合集4篇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合集篇1
近期本人认真学习了《信访工作条例》,并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行了对照研究、细致思考,学习体会如下:
一是充分认识修订 《条例》的重要意义,学深悟透、统一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为信访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科学指南、注入精神动力,推动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条例》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主动识变求变应变,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成功经验,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构建了相对完善的信访工作监督体系,是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新时代信访工作的“系统集成”。我们应学在先、走在前,踏实学、认真悟、善于思,坚持边看边学、边查边记、边干边悟,自觉武装自己的头脑,在学习上做到常学常悟常新。
二是准确理解新时代信访工作的“三个重要”定位,提高站位、统领全局。《条例》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三个重要”的定位遵循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着力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三条也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回应群众关切,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要立足“三个重要”定位和有关要求,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区分业务内外的信访件,业务内的按照程序处理好,业务外的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确保信访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深刻把握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厚植情怀、夯实基础。《条例》第五条第2点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第六条也指出“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我们要强化责任担当,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使命,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脚踏实地的作风为抓手,发挥好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作用,立足纪检监察使命职责,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下沉一线分析症结、走近群众了解情况,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提升为民工作成效,守护好群众的利益,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回应群众的现实期盼。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合集篇2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50条,详尽规定了信访工作的各环节事项,通过学习,我有一些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条例》的第三条规定:“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这条总则是对信访工作的一个定义和地位,对信访工作领域的全覆盖。牢记“三到位,一处理”,对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对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对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理。《条例》的第三条就是对我们能倾听群众呼声和关心群众疾苦的很好体现。
《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这条使信访人节约成本,提升了效率,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对群众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合理诉求都应该认真受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应当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定期下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定期接访和定期下访能够加深党员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宣讲相关政策,有效化解信访问题。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这启示我们在开展信访件调查的时候,除了要告知信访人他们拥有的权利外,也需要告知他们第十九条里需要承担的义务,这样更有利于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条例》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做深做实,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秩序,有效破解信访难题。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合集篇3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合集篇4
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5月17日省纪委监委在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网络培训中,也组织学习了《信访工作条例》。下面我浅谈下我对《信访工作条例》的几点学习感受:
一是《条例》是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了信访工作为谁干、干什么、怎么干。《条例》第五条第(五)款要求“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源这是减少信访矛盾的重要举措,未能在基层处理好的“小事”,容易引发信访问题。我们要将矛盾在基层化解,让群众没有信访的意愿,没有信访的内容,没有信访的必要,才能真正减少信访,促进社会稳定。要充分结合新《条例》做好信访工作,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方便群众就地反映问题,随时了解问题处理进度,把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矛盾上行。
二是《条例》中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基本要求。《条例》第二十七条就提到了“三到位一处理”,即对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在信访过程中,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我们要明确告知权利和法律责任,引导群众合法、理性上访。对待来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自觉维护信访秩序。在工作中要规范办理流程,注重时效,及时跟踪进度,反馈结果,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
三是我们要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 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者,我们要认真学习、仔细研究,将《条例》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多动脑、多用心、多行动,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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